交通罰鍰-當超收常態化,交通罰鍰收入無疑是地方政府豐沛且穩定的財源之一。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的案件,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24%分配給處罰機關、1%繳國庫,其餘高達75%交由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立委林月琴根據交通部統計指出,108至112年度,全台縣市交通罰鍰收入年年突破百億,六都則是進帳十餘億。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地方政府開出多少罰單,都可回收75%,卻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等於有高達88%流向不明。(圖/三立新聞)108至112年,全台交通罰鍰收入挹注地方經費均突破百億,但當罰單爭議屢爆;當有路口愈取締、肇事數愈多,用路人不禁想問,這些經費究竟用在哪?為何無法有效提升台灣道路環境與交通安全?我們追蹤發現,各縣市罰鍰收入最少僅12%得依法用在「道安改善」,換言之,有高達88%的比例由地方政府「自由心證」,而真相是,12%的用途也難以追溯…高達88%經費用途不明,淪地方政府「小金庫」日本「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制度」開宗明義寫道,交通罰鍰收入是用來發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費用。有別於我國統一回饋75%給地方政府,日本的分配比例,是按區域內交通事故件數、人口密度、已改善道路總長度,分別以2:1:1的比例計算補助,而經費必須依法用在交通號誌、道路標誌、行人天橋、護欄、道路反射鏡等設施改善。罰單地獄/交通罰鍰淪地方小金庫?「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 https://bit.ly/48AzOFY
分配比例的不當設計-現行制度下的分配方式極度失衡:
地方政府獲得75%的罰鍰收入
執法單位可獲得24%作為獎勵金
中央政府僅保留1%
這種分配比例導致地方政府和執法單位都將罰鍰視為重要的財源來源,而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工具。
【政府提款機解密】全台每年300億罰單背後:你的違規竟是地方財政的「甜蜜負擔」 https://bit.ly/3W3jfLr
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屬於縣市政府舉發的案件,分配75%給縣市政府。
再依照同辦法的第四條,75%當中的12%(約縣市政府舉發總額的9%)提供給交通執法和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前三大優先支應項目為交通案件舉發處理費,購置和檢定交通執法器材費,以及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的費用。
綜觀罰鍰分配辦法,縣市舉發案件罰鍰額,75%當中的88%(約縣市政府舉發總額的66%)並沒有法定用途,用途不明。
承上,綜觀罰鍰分配辦法,沒有任何法定項目,要求罰鍰須用於交通工程和交通教育(駕駛人)改善。
結論,這個罰鍰分配辦法的系統性瑕疵會導致交通罰鍰保證性投入交通執法器材,但不保證投入工程和教育改善,結局是交通執法的器材和數量年年攀升,但交通事故的根本性的對策卻遲遲得不到資源做改善,全體國民宛如活在一個交通版的刑場當中。
立法院可以從上游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確保交通工程和交通教育能同樣從交通罰鍰當中得到公平的資源挹注。
那麼龐大經費究竟流向哪?「很多地方政府,這是它的小金庫」,立委林月琴直言,許多縣市並未將這筆收入用於改善道安,問題就出在現行辦法過於寬鬆,僅要求縣市「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等於有高達88%由地方政府自由心證,即使用在觀光、蓋大樓也無法可管。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地方政府開出多少罰單,都可回收75%,卻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等於有高達88%流向不明。(圖/三立新聞)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JEAjMjYPP/


六都交通罰鍰收逾150億!用途增「科技執法設備費」 交通部1原因卡關中|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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