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與政府回應
台北市一名夜店女公關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獲得法院核發的 保護令後,隔天卻在停車場遭前男友割喉身亡。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指出,研究顯示受害者在 聲請保護令時往往已處於高危險時期,此時若僅仰賴保護令,可能仍無法有效保障安全 (Yahoo奇摩新聞)。因此,她特別呼籲:保護令之外,應積極利用政府提供的安置措施,讓受害者在最危險期間獲得安全庇護 (Yahoo奇摩新聞)。
🛡️ 台灣可供申請的政府安置措施與服務
1. 安置服務(庇護所/臨時住所)
由地方政府與社福單位提供被害者臨時居住空間,避免加害者找到被害人。
特別針對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中,讓受害者在高風險期間暫時避開危險場域與人物 (行政院)。
2. 危險評估與及時介入
第一線通報人員使用「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辨識高危機案件並迅速介入。
地方政府社工於接獲通報後進行案件分類與分流,再提供必要的安置與後續支援 (行政院)。
3.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支援
各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社工提供法律協助(如填寫保護令聲請)、陪同出庭、類情心理安撫、資源轉介等服務 (judicial.gov.tw)。
4. 一站式整合資源與輔助
政府整合心理諮商、法律援助、就業輔導、經濟補助與庇護安置等多種社會資源,為被害人建立完整支持系統 (judicial.gov.tw)。
5. 長期中庇護與後續安排
針對無法立即回歸原生活環境的家庭暴力被害人,政府另提供中長期庇護方案,部分縣市已有專門安置機構運作中 (行政院)。
每種保護令可包含禁止接觸、遷出、遠離特定地點、子女監護安排、財產與扶養費安排等命令;部分由政府機關聲請者亦可包含安置與處遇計畫規定 (zh.wikipedia.org, dep.mohw.gov.tw)。
✅ 建議與重點提醒
聲請保護令後,若仍感人身不安全,應立即向相關社工或警方提出申請安置服務。
可透過 113 保護專線 24 小時通報並尋求協助,通報後將會進行專業評估與安排居住安置 (judicial.gov.tw)。
被害者亦可至就近的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獲得法律協助、心理協談與安全計畫輔導 (judicial.gov.tw)。
安置措施旨在打破加害者可預測與找到被害人的能力,在最脆弱階段提供空間與距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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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女公關剛領到保護令就遭割喉亡 林靜儀:可利用政府安置措施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除了保護令外,政府也有提供安置措施,可讓受害者在最危險時期避免被加害者找到。(記者林惠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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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27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一個月2起保護令失效事件!繼日前新北土城區家暴男違反保護令殺妻後,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地下停車場,昨(30日)晚發生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恐怖情人割喉致死案,據悉谷女也剛接獲通知保護令已下來,仍不幸遭奪寶貴生命。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31日)表示,針對此類事件,除了申請保護令外,也可利用政府的安置措施,在最危險時期避免被加害者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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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女2天前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貼上5月到警局報案單及驗傷單照片,指控遭到男友劉男家暴賞巴掌及掐脖子,並指出劉男把她的精品包、衣服、生活用品、Dyson吹風機跟空氣清淨機全都割爛丟棄,價值150萬元,還曾到住處及工作地堵她,都有報案紀錄,剛接獲通知保護令已下來。
林靜儀今日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時表示,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會讓大家很難過。第一個要講的事情是,家暴案件或是在兩性關係之中,希望比較強勢的那一方要學習感情上的處理。此類案件很多受害者都是女性,所以在所謂的兩性關係或是男性面對挫折上面的耐受力,其實是一個非常需要關注跟討論的點。
林靜儀指出,第二件事情則是過去對於所有家暴案件的研究發現,當受害者試圖求助或是試圖申請保護令時,其實是蠻緊張也是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脅的時候,要強調除了申請保護令之外,也有其他可協助的資源,在制度上能安置受害人在這個最危險的時期讓加害者找不到,得到一個安全的庇護。夜店女公關剛領到保護令就遭割喉亡 林靜儀:可利用政府安置措施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5d6n9Y
觀察多起相關命案發現,大多數加害者抓狂行兇的時機點「都是保護令下來的時候」,感嘆保護令反成催命符 https://bit.ly/4mhE4xN
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案件申請後,檢察官未向法院聲請核發羈押,也未責付條件? 因此司法怠惰是保護令失效的主因?
雙方皆聲請保護令約佔1成-土城案狠夫也聲請保護令!家暴互控案例多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06932?utm_source=flipboard&utm_content=NOWnews%2Fmagazine%2F%E5%8D%B3%E6%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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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體系在保護令與違反保護令處理程序中的效率與責任歸屬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分析:
🔍 一、案件背景與常見現象分析
違反保護令後,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責付
實務中,保護令違反後若無立即危險或再犯高度可能性,檢察官常不聲請羈押,而改以傳喚、責付、交保、觀察保護等方式。
若案件中有明確威脅、重複侵擾、持續違反,卻仍不採取強制手段(如聲請羈押、限制住居),的確可能構成檢方怠職或執行不力。
責付條件未設立
例如可責付被告不得接近、不得聯繫,若檢方未為此設限,等於讓保護令流於形式,無實際強制力。
⚖️ 二、司法怠惰是否為保護令失效的主因?
✅ 可能是主要因素之一:
保護令屬於民事保全性質,需依賴刑事系統(檢警)執行與懲戒違反者。
當檢警體系在接獲違反保護令案件後未立即行動,將導致:
被害人信心崩潰
加害人認為無後果,繼續侵擾
終至事態惡化,如土城狠夫案
📌 但也需注意:司法制度本身設計有「程序保障」
檢察官通常需評估:
違反保護令行為是否達到重大再犯風險
有無足夠證據支持羈押事由(逃亡、串證、再犯)
若無法滿足羈押要件,強行聲請也可能遭法院駁回。
📊 三、互控家暴與「雙方皆聲請保護令」趨勢
如新聞指出,「雙方互控」約佔1成,呈現以下問題:
濫用保護令或策略性申請
加害者反控受害者企圖模糊焦點。
或離婚/監護權戰爭中作為談判籌碼。
警方與法院難以辨明「真實受害人」
若未有錄影、證據,常演變成雙方「各說各話」,法院傾向發雙邊保護令,形式保障雙方,卻失去針對性。
🧩 四、結論:保護令失效成因為何?
成因 說明
✅ 檢警怠於處理 接獲違反通報未立即調查或未聲請強制手段。
✅ 檢察官標準過高 僅對重複違反、暴力傾向強烈者聲請羈押,導致一般案件難保護受害人。
✅ 濫用申請 雙方互控或不實申請使保護令制度被模糊化、弱化。
✅ 法院實務偏保守 審查嚴謹導致少數案件延遲核發或認定標準不一。
🛠 改進建議
強化違反保護令的即時應對制度:
如設立快速反應機制,通報後48小時內處置。
提升檢察官與法院合作機制:
違反保護令時,標準化評估羈押、責付、交保必要性。
建立家暴「風險等級」制度:
高風險(多次違反、威脅生命)個案自動升級為刑事程序處理。
防止保護令制度被濫用互控:
強化初審機制,調查加害傾向者歷史與行為證據。
https://chatgpt.com/s/t_6875b8ad0b248191846a980fc28fc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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