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流浪動物被認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日本人的歐吉桑 ・台湾在住の日本人のおじさん的貼文
日本便利商店偶爾出現期待被客人餵食的貓咪。日本冬天這麼冷,看了在外面發抖的貓咪覺得非常可憐。
看了很想給他吃東西, 但是日本絕對不可以這樣子做.
我只好忍耐而不給他吃東西離開現場.
日本社會非常不接受給流浪動物餵食的文化.
在馬路常常看得到絕對不要給流浪動物餵食的海報 (流浪狗, 流浪貓咪, 鳥 等等)
日本神社更嚴格, 有些神社把流浪動物當作「害獣」
日本社會根本不會有跟流浪動物一起共生的觀念.
流浪動物跟有人養的動物, 在日本辨別非常簡單.
只要脖子有項圈, 就是有人養的 (或者所謂的地域猫)
沒有的話, 幾乎都是流浪動物.
在台灣馬路, 不管市區或市外, 常常看到有人餵食的痕跡.
如果在日本做一樣的行為的話, 一定被周圍的日本人破口大罵.
我們認為給流浪動物餵食的行為就是不責任(太自私)的行為
這並不是代表日本人對動物非常冷漠, 而是我們知道清楚餵食後的結果.
像這次一樣, 給流浪貓咪餵食的話, 貓咪可能發現只要坐在這裡就可以吃東西.
他可能開始定居店家門口.
定居算是好事, 但是尿尿跟大便才有問題.
如果店家發現店面前面有貓咪大便, 而影響到生意的話, 他們可能依靠 「保健所」或者「動物愛護中心」
店家抓了貓咪交給這些團體之後, 貓咪的人生不一定會有幸福.
這是貓咪的例子, 貓咪比較好好保護的存在, 日本法律會保護流浪貓咪
但是狗狗不一樣, 狗狗被抓到之後幸福未來的可能心比貓咪例子小一點
我小時候像台灣一樣到處都有流浪狗, 但是有一天開始保健所把流浪狗開始處理了, 結果現在日本馬路幾乎都沒有流浪狗.
所以日本人不想餵食的理由就是不想讓他定居
如果是旅遊中, 逛街中, 觀光中, 回家途中的流浪動物的話, 餵食也可能沒有問題.
但是我們不太能判斷他家在哪裡, 所以看到了也不會餵食. (公園或比較自然地方的話, 可以)
這些文化,想法, 日本跟台灣非常不同.
如果在日本馬路上看到流浪動物, 請您想起來這投稿!!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dJZVmy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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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1行為在日本超NG 日人嚴重警告:會被譙翻
11:082024/12/28 中時新聞網 黃朝郁
台灣人1行為在日本超NG 日人嚴重警告:會被譙翻 - 生活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Dzh7VP
台灣人出國首選日本,但其實日本國情跟台灣不太一樣,甚至有些台灣人習以為常的事情,在日本其實超NG。在台日人「日本人的歐吉桑」透露,台灣不論市區或郊外,都能夠看到民眾餵食流浪動物的痕跡,但此行為在日本會被破口大罵,提醒台灣人到日本千萬不能出現相關行為。
日本人的歐吉桑近日透過臉書粉專表示,日本冬天非常寒冷,有時候看到流浪動物會覺得很可憐,甚至起了餵食的想法,但雖然此行為在台灣很普通,在日本卻是超NG的行為,不只馬路上常常會張貼不要餵食流浪動物的海報,日本神社甚至將流浪動物當成「害獸」(有害的野獸)。
日本人的歐吉桑指出,日本人認為,流浪動物被餵食後很可能會養成習慣,從此逗留、定居在特定區域,但造成的環境問題卻是周邊鄰居、店家的大問題,因此餵食流浪動物被認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若有類似行為一定會被周圍發現的日本人破口大罵。
日本人的歐吉桑說,針對流浪動物的文化與想法上,日本與台灣的想法非常不同,「如果在日本馬路上看到流浪動物,請您想起來這篇文章」。
台灣人1行為在日本超NG 日人嚴重警告:會被譙翻 - 生活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Dzh7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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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騎士閃「流浪狗」被撞死 「愛爸」過失致死罪起訴
莊姓男子騎腳踏車為閃避「流浪狗」被撞死,「愛爸」遭檢察官起訴。(記者黃佳琳翻攝)
單車騎士閃「流浪狗」被撞死 「愛爸」過失致死罪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j6wMMO
2024/12/25 14:4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莊姓男子騎腳踏車差點撞到路邊竄出的狗,他急忙閃身,結果被後車劉姓男子的汽車撞倒,傷重送醫搶救6天仍宣告不治,家屬報警究責,檢方認為劉男無肇事責任,而取名「豆花」的野狗雖然是流浪犬,但平時都由五金行的謝姓老闆餵養,謝男沒有看管好「寵物」釀禍,因此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謝男。
謝姓男子得知被檢方起訴後,不願表達意見,但他的老婆相當不平,認為「豆花」就是流浪狗,偶而會跑來店裡,店裡是開放空間,他們不敢隨便把狗趕走,怕惹來動保處上門,又見到「豆花」沒飯吃很可憐,才會餵牠吃一點東西,根本不能算是「寵物」。
檢方指出,在民族一路開設五金行的謝姓男子,平時會餵養一隻暱稱為「豆花」的流浪犬,偶而也會把「豆花」綁在五金行的騎樓處幫忙看店,照顧「豆花」已有2、3年時間;去年7月3日傍晚6點多,莊姓男子騎腳踏車行經該路段時,「豆花」突然從路邊竄出,莊男為了閃避「豆花」,向左偏駛時被後方劉男所駕自小客車撞倒,由於傷及頭部,莊男在醫院搶救6天後仍宣告不治。
家屬報警究責,檢警調查時,劉男喊冤,稱莊男騎車突然向左偏離,才會發生車禍,檢方認為劉姓男子當時車速約為24公里,並沒有超速行為,且劉男當時左邊也有其他機車,如果不是莊男為了閃避「豆花」,不會發生碰撞,因此認定劉男無肇事責任,偵結處分不起訴。
至於肇事主因「豆花」的部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豆花」已被謝姓五金行老闆飼養多年,不能算是流浪犬隻,因此認定謝男未盡看管之責,害莊男出車禍死亡,因此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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