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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蔡杜輝-履歷表/履歷書/硃卷-源於北宋初年的謄錄-1916年蔡杜輝-履歷表/履歷書/硃卷-源於北宋初年的謄錄-

學務委員:陳安瀾、蔡杜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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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卷,本意指的是在明清科舉下,謄錄人員用硃筆謄錄的考生試卷[1]。到了清代,中式舉人將自己的試卷刻印分送親朋好友。這種刊刻的試卷雖然是墨跡的,但也稱為「硃卷」。而現代有人也將登科記、登科錄、科第錄、科齒錄、科名錄、題名錄、同年錄、同年齒錄、同年序齒錄、同年小錄、同年官職錄、履歷便覽、會試錄、鄉試錄、鄉會試闈墨等也納入硃卷的範圍中[2]。它是記載科舉考試的重要歷史文獻。
起源
名稱源於北宋初年的謄錄,主要是防範考官認識考生的字跡而作弊,而有專門的謄錄人謄錄考生的試卷。但此法還不能很好的杜防舞弊。到了明朝,開始規定各類人員用不同顏色的筆。其中謄錄生用硃筆,區別於考生的墨筆。
組成
清朝政府規定硃卷由履歷、科分頁、考試文章那個三部分組成。其中履歷表一般包含考生本人的履歷、本族譜系以及師承關係,一般要記錄姓名、字號、行第、生年、籍貫、戶籍、住址、功名、撰述。師承又分為受業、問業、受知三種。有的甚至還載有同窗好友的簡介。而科分頁主要是考生本科科份、登第名次、同考、主考或總裁官的姓氏官階以及該房原薦評語。考生的文章則指的是考題、答案和簡要批語[3]。硃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fQK0L4

硃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謄錄為宋代科舉防禁舞弊措施之一,即將應試舉子試卷命人重新抄謄一遍,使閱卷官無法辨其字跡,以收防禁之效;此法明、清因之。
  宋制,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省試始置謄錄院,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集書吏錄本,諸司供帳,內侍二人監督。命京官二人校對,用兩京奉使印訖,復送封印院,始送知舉官考校;其後,解試亦用此法(參見「糊名」)。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糊名考校」條載,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按指解試),雖號至公,然尚未絕其弊。其後袁州人李夷賓上言,請別加謄錄,因著為令;而後識認字體之弊始絕。
  明制,據〔明史‧選舉志〕,考試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硃,謂之硃卷。清沿之。謄錄 - 教育百科 | 教育雲線上字典 https://bit.ly/40OUWoj

「糊名謄錄」真的能防舞弊?
「糊名」最早採用於唐代,武則天時候,「以吏部選人多不實,乃命試日,自糊其名暗考,以等第判之,判之糊名,自此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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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考官就不能從考卷上看到舉人的籍貫和名字了。但是,還可以“認識字畫”,真宗景德二年,在殿試中開始實行耆錄辦法,景德四年,這一辦法成為正式的製度。要求耆錄官必須依照考卷原文謄錄,不准隨意竄改文意或增刪字句,校勘官必須對耆寫卷進行認真校勘,確定無誤方可送給考官評閱。
這項制度,從根本上剷除了科舉考試中的弊端,對防止主考官「循情取捨」產生了很大效力。但,它真的能防止舞弊嗎?
宋仁宗時,有個監生名叫鄭獬,很有名氣,也非常自負。但國子監解送時,把他列為第五名。他非常不滿,在文章中,他發牢騷說:「李廣事業,自謂無雙;杜牧文章,止得第五。」把自己比作李廣和杜牧,確實自負得可以。不止如此,他還公開發表對主考官的不滿:「騏驥已老,甘驍馬以先之;巨鰲不靈,因頑石之在上。」把主考官比作驛馬、頑石,把主考官氣得七竅生煙,記恨在心。後來殿試,又是這位主考官評卷,他想讓鄭獬落榜,以消心頭之恨。在評卷時,他把一份卷子認定是鄭獬的,故意放棄。但開封之後,鄭獬卻以第一名錄取。只是苦了那個被誤認做鄭獬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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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
炎炎夏日,將迎來許多學子至關重要的一場考試📝,寒窗苦讀的考試成果將轉為榜單貼在各學校、補習班牆上。其實張貼榜單以示榮耀的傳統,從古至今存在已久,這種貼在宮牆外的榜單為科舉考試中最後一關──「殿試」的成績。清代殿試後大約三至五天公布名次,分為大、小金榜。典藏古美術 | #專題 #科舉趣史 #清代科舉... | Instagram https://bit.ly/3V1U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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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錄為宋代科舉防禁舞弊措施之一,即將應試舉子試卷命人重新抄謄一遍,使閱卷官無法辨其字跡,以收防禁之效;此法明、清因之。
  宋制,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省試始置謄錄院,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集書吏錄本,諸司供帳,內侍二人監督。命京官二人校對,用兩京奉使印訖,復送封印院,始送知舉官考校;其後,解試亦用此法(參見「糊名」)。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糊名考校」條載,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按指解試),雖號至公,然尚未絕其弊。其後袁州人李夷賓上言,請別加謄錄,因著為令;而後識認字體之弊始絕。
  明制,據〔明史‧選舉志〕,考試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硃,謂之硃卷。清沿之。謄錄 - 教育百科 | 教育雲線上字典 https://bit.ly/40OUWoj


宋朝科舉的防作弊方法
科舉制度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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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科舉考試制度,制訂了一系列防止作弊的措施,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當然,即使這樣,也還有種種作弊現象,甚至花樣百出,但從制度上基本做到了防止豪門權貴壟斷科舉,為孤貧寒士步入仕途開闢了一條道路。
鎖院防請託
唐代後期,請託(即請謁)之風盛行,弊端百出。北宋初年,為了杜絕請託之弊,創立了鎖院制度。鎖院制度規定考試官受詔知貢舉之後,便需赴貢院鎖宿,不再回家,一直到放榜日為止,以杜絕請託。這樣,就隔斷了考試官與其他臣僚的聯繫,使權臣近侍等人的請託難以得逞。這種制度,元、明、清三代一直沿用。
別頭試用以避親
「別頭試」是一種對考試官子弟、親戚及故舊另設考場,並另選他官主持考試的制度,目的是為了防止考試官作弊,以確保考試的公平競爭。別頭試這種迴避親嫌的考試制度在唐代已出現,但未形成定制,在宋代則普遍施行於解試、省試。唯獨殿試沒有別頭試,大概因為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皇帝即是主考官,無須避親吧。南宋後期,寧宗也曾下詔,規定朝官有親屬參加殿試者,不得擔任殿試考試官,其用意也在於避親。
繼燭之禁
唐代科舉考試,允許應舉人燃燭夜試。宋代時為了防止應舉人乘夜黑作弊,因而禁止燃燭夜試,所有考試均改為凌晨入試,傍晚交卷。南宋後期,偶爾也有出於特恩例外賜燭者,然而唱名賜第時須降甲、降等。這種禁止繼燭的做法,使得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較難作弊。
挾書之禁
唐代曾禁止攜帶書冊進入考場,但時行時廢,未成制度。宋代始嚴行挾書之禁。進入考場之時,要經監門官檢查,在考試過程中,有巡鋪官進行巡查,一旦發現私自攜帶書冊,立即押出考場,取消今後二至五次的考試資格。考試詩賦時所需的韻書,則由官府當場統一發給應舉人。
傳義之禁
傳義指遙口相傳或傳遞文字。考試官一旦發現傳義,立即取消應舉人的考試資格。此禁始見於宋初,繼後元、明、清三代一直沿用。
代筆之禁
宋代對請人代筆入試者,處罰最為嚴厲。一旦發現,不但立即押出考場,而且要發配千里之外的州軍服勞役,永遠不准參加科舉考試。對被請代筆者,也會嚴厲處罰。
試卷封彌及真卷謄錄
封彌,又稱「糊名」,是將試卷前邊的應舉人姓名、年齡、父祖三代姓名、籍貫等密封,改以不同的字號作為排序編號,以防考試官評定試卷時徇私作弊的一種制度。北宋時一般於《玉篇》中取一字為號;南宋時,一般於《千字文》中取三字組成一號。封彌之後,考試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是出自何人之手。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制度,即將應舉人的試卷由書吏謄錄之後,再交考試官評定。如殿試試卷評定程序一般為:應舉人交卷之後,先由封彌所將卷頭密封,代之以字號;然後交謄錄所,由書吏用紅筆謄寫為朱卷,對讀無誤,再交初考官評定等第;初考官評定等第之後,再交封彌所將所評等第密封;然後交復考官評定等第;最後交詳定官,拆開初考官所定等第,或從初考官,或從復考官,或上奏皇帝另定等第。確定等第之後,再從謄錄所調取真卷,拆號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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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詞    謄錄
注  音    ㄊㄥˊ ㄌㄨˋ
漢語拼音    téng lù
相 似 詞    謄寫、抄寫、鈔繕
釋  義    
謄寫抄錄。如:「謄錄文稿」。

謄錄為宋代科舉防禁舞弊措施之一,即將應試舉子試卷命人重新抄謄一遍,使閱卷官無法辨其字跡,以收防禁之效;此法明、清因之。
  宋制,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省試始置謄錄院,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集書吏錄本,諸司供帳,內侍二人監督。命京官二人校對,用兩京奉使印訖,復送封印院,始送知舉官考校;其後,解試亦用此法(參見「糊名」)。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糊名考校」條載,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按指解試),雖號至公,然尚未絕其弊。其後袁州人李夷賓上言,請別加謄錄,因著為令;而後識認字體之弊始絕。
  明制,據〔明史‧選舉志〕,考試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硃,謂之硃卷。清沿之。謄錄 - 教育百科 | 教育雲線上字典 https://bit.ly/40OUWoj

謄錄,繕寫,其實就是抄稿,興辦四庫時主要是照要求抄書。武英殿修書處原有10名繕寫的編制,從國子監貢生中挑選善書者,根據纂修翰林的指派做事。乾隆三十四年十月,時以禮部尚書兼武英殿總裁的王際華認為事情不多,一些貢生的書寫質量也不高,「奏明裁去四缺,止留六缺,改由吏部考取謄錄內選取舉人及正途貢生,到殿驗試,字畫端楷者充補」。那時的他自也預料不到幾年後皇上要興修四庫,不願意養一些混日子的,採取了精簡人員的舉措,現在卻要大肆招收寫手了。
活字印刷術是中國的四大發明之一,至乾隆中期,已有700多年的歷史,由泥活字、木活字到銅活字,技術上臻於完善。雍正間印成的銅活字版《古今圖書整合》,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雖說已經熔化鑄了佛像,新製一套銅字並非難事,改錕木字更其簡便。興修《四庫全書》為何要採用抄錄的方式?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那可是一個巨大的黑洞,大量的寫手,與之相匹配的眾多校對;而全手工的謄錄過程,也容易造成千奇百怪的謳誤,校勘難盡,成書後仍不斷發現差錯,不斷地折騰。但皇上就這麼定了,誰敢多嘴?無獨有偶,當年永樂皇帝敕修《永樂大典》,也是選擇謄錄。弘曆儘管很瞧不上朱棣的篡位,連帶著找了不少《永樂大典》的毛病,這方面卻是有樣學樣。
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劉統勳等人呈報整體纂修方案,第四款說到謄錄,視為辦書急務,曰:「謄錄一項,前經臣等奏明酌取六十名在館內行走,僅供寫錄《永樂大典》正副本之用。日計有餘,非多派謄錄人員不能如期蕆役。百人之數,令其充為耆錄,自備資斧效力。是應武英殿抄書之需。至於招收方式,為推薦選拔加面試,即纂修和提調舉薦揀選,最後由總裁審定。
資斧,亦作資鈰,指旅費、盤纏。 “自備資斧效力”,是說所有謄錄均屬自費出力,無須朝廷發放津貼。為什麼?
豈知這也是清廷修書的一個通例,在書局認真抄寫,幹滿五年後便會有官做。先前所用耆錄較少,在四庫館則是一個大數字,竣工後一下子安排數百個職務,也不現實。劉統勳提交的方案引入了考評分等機制:「請照各館五年議敘之例,核其寫字多少為等差。如五年期滿,所寫字能逾十分之三以上者,列為頭等,準諮部議敘;其僅足字數者,次之;若寫不足數,必須補寫完足,方準諮部。花錢買官,下旨「停止捐例」。充當四庫謄錄成為一個可靠路徑,是以消息傳出,各地趨之若鶩。
武英殿內,東廡為凝道殿,西廡為煥章殿,皆面闊五間,附有耳房,應是繕書處的辦公場所。而400名謄錄又分為兩塊:200人辦四庫文淵閣本,即「第一分全書」;另有200人辦理《四庫薈要》。兩撥子人馬同時入場,齊頭並進,各據一座配殿,至於孰東孰西,已難以確指。他們都要遵從總裁和提調的指揮棒,若說會發生一些交叉,也是有可能的。
謄錄是一件苦差事,規定的字數是“每人每日寫一千字,每年扣去三十日為赴公所領書交書之暇,計每人每年可寫三十萬字”,基本上要天天伏案,風雨無阻。而要求是字劃端正,不存在錯訥,包括版心格式必須規範。一旦發現問題,即會被駁回重寫(稱「駁換」),少則一頁,多則數頁十數頁,就算是白寫了。謄錄也是一個大隊伍,人數一多,就會出點個么蛾子,前面寫到的大興監生姚岐謨的長期曠課便是一例。三十八年六月,禦史胡翹元指出纂修提調等保舉謄錄之弊,說難免會有人藉機受賄,加上要“自備資斧”,導致貧寒的善書之士選不上,“而書法平常者,轉得挾資充選”,然後再去僱用書手,奏請叫停。乾隆很重視,命「九卿議奏」。未見到九卿集議的結果,此後四庫的謄錄隊伍仍不斷擴大,也顯得更有魅力。三十九年七月,總裁王際華推薦自己的弟弟錫壽做謄錄,還特地為之置辦了靴帽袍褂一整套行頭,頗為鄭重。而更鄭重的是乾隆帝,於四十一年九月特諭內閣,說原任大學士朱軒的孫子監生朱世德來京,「著加恩在四庫全書處謄錄上行走」。行走,有試用之義。看來皇上既念老臣舊誼,又擔心乃孫萬一書法不精或不努力,留了點兒餘地。
皇六子永瑢奉旨任總裁不到一個月,即領銜奏上《功過處分條例》,主要針對的便是謄錄和校對,並與謄錄將來是否任用相關聯:
至五年期滿後,將功過簿詳加核對,其應行議敘之繕錄人員,除按字數多寡工拙酌定等次外,仍將功多於少者列為上等,功過相抵者次之,過多功少者又次之。由臣等公同核定,移諮吏部,分別班次銣用。其有過無功者,除字畫潦草之員臣等隨時甄別沙汰外,如字畫尚屬端楷,惟錯字不能盡免者,尚可留供抄錄。
功,是指原書中存在錯訌,謄錄加簽提醒分校斟酌改正,「每一處記功一次」;過,指謄錄粗心誤寫,「每錯一次,記過一次」;如係原書錯了,也跟著抄錯,則免其記過。條例依據功過簿的日常記錄,將謄錄分為三個等次,應有較切實的激勵作用。
有關謄錄,除了一史館張書才主編的《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外,流傳至今的私人記載甚少,山東大學杜澤遜教授收藏了一本武英殿謄錄的考勤簿,極為難得。李振聚《新發現的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考述》對之做了精細周密的研究,並與相關史料比對互證,讀後頗受啟發。據介紹,這份檔冊“為一冊藍格寫本,共計70葉。每葉分上下欄,上欄記書名、卷數,下欄記頁數、字數、等次等內容”,是武英殿繕書處的工作檔案,涉及陸潮愈、袁瑩、謝蓮鍬、戴琠、魏淳耀、魏繩曾、汪存堉、許蔭培等十三位謄錄人員,以及分校官、國子監學正卜維吉,推測應屬「分校卜」管理的一股。冊中謝蓮鍬頁《禦制詩三集》項下,字數旁朱筆標註“板心違式,罰字五千實”,得,老謝那五天算是白忙活了。
有趣的是,檔冊中還夾了一封軍機處中書阮葵生致卜維吉的信,協調在館監生參試諸事。此事應與卜氏所帶謄錄有關,而據李振聚的研究,十三謄錄中陸潮愈、謝蓮鍬、魏繩曾做了縣丞、通判之類地方官,數年辛苦,也算上不虛此「耆」。
謄錄的隊伍 https://bit.ly/3AR37pr


漢謄錄處為繕妥陳設本應領字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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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卷/一名科舉時代的生員會有多少老師?以清代為例-受業師、問業師、受知師、保舉師、拜門師/「硃卷」,就是歷代學子參加鄉試、貢試、會試時所作的試卷/拔貢,有點類似於如今的公務員考試。只有拔貢的貢生,才有資格進入政府部門任職/硃卷-鄉試、貢試或會試中式後,一些學子將本人在考場中所作之文章刊印成冊,饋贈親朋好友,以達到光宗耀祖的目的。這類刊印的硃卷,先載自己的姓名、身份、籍貫,繼載自己祖輩以及兄弟叔侄、妻室兒女,附載受業、受知師,最後選登自己考試所作八股文三篇、五言八韻試帖詩一篇-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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