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判刑12年半,宜蘭地檢署認為法院把起訴的收賄罪嫌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提起上訴。(圖/翻攝畫面)
不服林姿妙涉貪12.5年刑度過輕 宜檢提上訴 https://bit.ly/4hlP3nL
[NOWnews今日新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於去(2024)年12月31日宣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不過宜蘭地檢署認為,宜蘭地院將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對包括林姿妙在內的14名被告提起上訴,上訴書已於昨(3日)傍晚送達宜蘭地院。
此案檢方起訴15人,除了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與檢方認罪協商不上訴,連同林姿妙、一審獲判無罪的前縣府建設處長、目前擔任交通處長的黃志良等14人,檢方皆不符判決,提起上訴,據悉,上訴書已在3日傍晚送達宜蘭地院。
檢方針對林姿妙上訴理由,包括宜院變更起訴法條的事實認定與適用法條有誤,加上林姿妙在偵查、審理時均否認犯行,處圖利罪的刑度過輕,再者,一部分的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至於一審唯一判無罪的黃志良,檢方也認為無罪事實認定有誤,因此一併提起上訴。
林姿妙涉貪案被告中,也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7名宜蘭縣政府局處首長及科長、2名羅東鎮公所官員、地主、礦業公司負責人、林姿妙前助理,共15人;其中交通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其他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4月到12年6月不等刑期,扣除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檢方以被告否認犯行、無罪認定有誤、量刑過輕等理由,對14人提起上訴。
回顧本案,爆發於2022年1月13日,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30處所,帶回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聲押數名縣府官員獲准;8月23日,宜檢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去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出爐,宜蘭地院認定林姿妙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事證明確,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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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停職 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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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8: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因圖利、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去年12月31日被宜蘭地院判處12年6月,內政部隨後將她停職,林姿妙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為,在行政院做成訴願決定前,沒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貪污治罪條例除了圖利罪是二審停職,其餘罪名於一審判決有罪就須停職,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屬貪污治罪條例範疇,因此內政部處分林姿妙停職。林姿妙對於內政部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就將她停職的爭議,一方面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同時也向北高行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今日裁定駁回其聲請。合議庭認為,林姿妙在提起行政訴訟前,未待行政院訴願、或內政部對其申請停止執行做成決定,就再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且林未主張及釋明有何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非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就難以救濟的緊急情況,因此欠缺保護之必要,不應准許。
況且,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是要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利益及公權力的可信賴性,依宜蘭地院刑事判決內容,林姿妙借用、租用毫無信賴關係的人之金融帳戶,來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以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的來源、去向及所在,金流高達3250萬元,林也未據實說明其可疑來源的財產總額高達800萬元。
北高行依此認為,林姿妙此舉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性的期待,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信任關係,為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之推行產生不良影響,在保護地方自治團體利益不受侵害的目的下,內政部暫時停止她執行地方首長職務,應屬適當,若停止執行,則會明顯對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不符停止執行的要件,林姿妙的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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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49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去年底一審宣判12年6月,歷經半個月,判決全文今天上線,共計113頁、8.5萬字,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合議庭認為,綜合相關證據,無法證實林姿妙使用競選總部與地主存有收取不正利益240萬元的對價關係,但圖利他人利益事證明確,因此改判圖利罪。
林姿妙等人判決書全文今天公告,林姿妙委任律師下午1點收到判決書,表示20天內會提出上訴聲明,並於提出20天內再補上訴理由。
檢方也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檢察官將對15名被告,針對變更法條、刑度及無罪等部分提出上訴,具體理由會再研擬。
林姿妙在涉貪案中,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檢方以涉貪收賄罪起訴,求刑20年。
不過,合議庭審理後,採信吳朝琴在偵訊自白中,提及請託免徵土增稅與收取不正利益2者間關係是個人臆測,與與林姿妙、陳正勲等證詞不符;加上林姿妙早先於2018年使用競選總部屆滿並申請延長使用後核准,2019年才有地主請託免徵土增稅,時序上難認定違法解除1558地號土地列管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對價。
法官也採信楊吉雄證詞,證稱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競總使用與林姿妙沒關係,因此也無法認定地主出借土地行賄之意。林姿妙也非總統立委選舉相關人員,無強烈動機必須續借土地及臨時建物,檢方亦無直接證據,證明林姿妙續行使用競總與獲免拆、免搭不正利益間的犯意。
合議庭認為收賄部分證據不足,然而圖利事證明確,相關證人也於偵查及審理時證稱林姿妙知情,接受地主請託後交辦吳朝琴開會辦理,讓155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獲得繼續維持免徵土增稅112萬的不法利益,觸犯共同對監督事務圖利罪。
收賄改判圖利罪,合議庭在審理庭上雖未諭知林姿妙等被告變更起訴法條,但判決書明確指出,法官認為犯罪事實相同,被告已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加上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自得依審理結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予以變更應適用法條,已充分保障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的行使。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g8AByo


林姿妙涉貪案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 15名被告判決出爐
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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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51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林姿妙判刑12年6月,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如下:
●宜蘭縣長林姿妙: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3250萬元並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秘書):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黃志良(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無罪。
●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現任勞工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盧天龍(時任、現任財政稅務局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林志揚(時任、現任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龍非池(時任、現任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現任農業處代理副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趙竑勳(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現任行政室主任):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黃耀智(時任、現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劉石純(地主、前縣議員):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正勳(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錫欽(礦業公司負責人):
偽造文書,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張桂綾(林姿妙前助理):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 1年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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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妙了!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方求刑20年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23)日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林姿妙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更22年6個月。(圖/翻攝自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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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當庭重申,她正當清白、正當從政,卻被檢方講的「十惡不赦」,罪名鋪天蓋地而來,希望法官還她清白、判她無罪。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在過去法院審理期間,林姿妙曾辯稱許多被告的公務員都做了30幾年,付出奉獻大半輩子即將退休,怎會為了一紙公文、一通電話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嘗不是如此,一生沒有做壞事,當上縣長後更是兢兢業業,全力推動縣政、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用張冠李戴的方式羅織罪證,非常難過。
林姿妙與張桂綾的辯護律師今天在開庭時指出,廉政署當初在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的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
此外,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關鍵點是在於「說明義務」,林姿妙與張桂綾已盡可能交待每筆借貸的帳戶往來,且張桂綾的一本關於借貸往來的重要筆記本在被搜索時更不翼而飛,未被查扣,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
檢方今天在法院辯論終結時,針對相關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其餘被告部分,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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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宣判 檢求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2024-10-23 19:18 聯合報/ 記者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訂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宣判,若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能往後展延。檢方求處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辯方請求無罪宣判。
本案被告共15人,檢方論罪科刑如下:
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無意見,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護律師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林姿妙最後陳述時再次表示,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從沒有做過不法的事情,盼法院還她公道,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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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求刑20年 預計「跨年夜」下午宣判
19:592024/10/23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汙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則重申清白,盼法院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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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今天(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汙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法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林姿妙求刑最重,林姿妙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檢方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女兒林羿伶也被依貪汙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
依貪汙圖利罪科刑部分,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6年,褫奪公權4年。
地主陳正勲與劉石純則被依貪汙行賄罪均求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檢方依特殊洗錢罪求處林姿妙的助理張桂綾1年徒刑。檢方依偽造文書罪求處礦業公司業者林錫欽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也在法院中重申,她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
此案地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但因此案較為複雜,如因裁判書製作時間太久,宣判時間可能會延期。
林姿妙涉貪案求刑20年 預計「跨年夜」下午宣判 - 社會 - 中時 https://bit.ly/4dZeS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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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55
涉貪案遭求20年重刑 林姿妙批檢: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涉貪案遭求20年重刑 林姿妙批檢: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 華視新聞網 https://bit.ly/48CaFJn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污和洗錢案,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認為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今(24)日痛批,檢方不但求處20年的誇張刑度,更殃及公務人員,讓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懇請法院還被告清白、還社會公平正義。
林姿妙今天表示,檢方自2022年1月13日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訂好方向、劍指她自己,偵訊中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取供對付被告與證人,並偽造譯文與筆錄,虛構犯罪事實、顛倒是非,就是為了攻擊她、抄家滅門,打擊公務體系。
針對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指出,檢方用得意誇張的具體求刑,為不存在的利益與正常借貸求刑20年,更殃及許多公務員,「只能說不意外,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林姿妙強調,她一生認真努力、簡單做人、認真做事,許多被告的公務員一生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最後落得政治打壓下場,「懇請法院還大家的清白,還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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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求處20年徒刑!林姿妙「涉貪洗錢案」12/31宣判 女兒也遭求刑12年
何睿哲
2024年10月24日 週四 上午10:22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洗錢,全案昨(23)日辯論終結,預計於12月31日宣判;檢方針對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個月。林姿妙強調,自己正當清白、正當從政,希望法官還自己清白、判無罪。
本案被告包含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及縣府團隊共15人,涉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處理民間地主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韓國瑜當時角逐總統大位的宜蘭競選總部,該土地過去亦為林姿妙2018年的縣長競選總部;林姿妙藉此獲益240萬元。
檢方續指,林姿妙自2000年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起擔任宜蘭縣長後,收入包含每個月3萬元租金、月薪15萬元,但帳戶卻有上千萬元現金,且指示助理張桂綾以支票存入他人帳戶後提領,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張桂綾的律師指出,廉政署詢問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錄影消失,並誘導、恐嚇證人做出不實證詞;林、張已盡責完成「說明義務」,且檢方未能查扣張桂綾突然遺失的重要筆記本,遭質疑證據不足。
檢方針對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在收賄罪上遭求處20年刑、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上求處2年6個月刑,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林羿伶、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張桂綾分別遭求處12年刑、10年刑、1年刑。
本案於2022年8月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但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翻供,審理過程冗長,如今辯論終結,15名被告中僅1人認罪,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方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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