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

張文貞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張文貞 特聘教授 - 台大法律學院 NTU College of LAW

中國威脅及「白色恐怖記憶日」張文貞:勿以為民主化就不會走回頭路!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國威脅及「白色恐怖記憶日」張文貞:勿以為民主化就不會走回頭路!
行政院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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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8:3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董事長張文貞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台灣面對中國威脅,在民主法治倒退脈絡下,現在處理過去之事更顯重要,不要以為台灣民主化30年就不會走回頭路。
張文貞指出,台灣歷經38年戒嚴,有各種侵害人權的法律,不僅影響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甚至剝奪人民生命及沒收財產。白色恐怖不像二二八事件有清楚的記憶點,反而白恐歷時太長,更容易被人遺忘,就有人就認為現在過得好好的,何必再提起過去。
張文貞強調,台灣面對中國威脅,在民主法治倒退脈絡下,處理過去之事更顯重要,台灣戒嚴時期種種對人權的侵害,未來都有可能會再回來,不要以為台灣已經民主化,就不會走回頭路。
張提及,全球正在面臨民主倒退,尤其在中國、香港等地,台灣若能好好處理過去國家不法之事,面對威權政府侵害人身自由等,由國家平反政治受難者的權利,才能更看清楚中國以什麼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言論自由。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受訪表示,台灣的白色恐怖歷時數十年,不像二二八事件有國定紀念日,政治受難者團體近年不斷奔走,希望國家將1949年5月19日頒佈戒嚴令這天設為「白色恐怖記憶日」,日前已獲得政府善意回應。
孫斌指出,許多在二二八事件被國民政府點名做記號的人,在後來白色恐怖被帶走或羅織罪名,而權利回復基金會兩大業務,包含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名譽回復及賠償,都跟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相關。
審視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過的案件,孫斌談及,比較特殊的是,1945年許多大陸人隨著國民政府來台,有些人則是1950年代才從香港輾轉來台,這些人在白色恐怖時代,常被舉報以前在中國時有跟共產黨接觸,諸如年輕時曾參加過共青團,若沒有主動自首,即便來到台灣會被判刑
算帳。
孫斌舉例,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的紀念碑上,以當年人口比例來講,可看到白恐受難者外省人比本省人多,國來台的那些人很容易因為過去參加過共產黨活動或聽過中共演講就被入罪。
孫斌說,還有個比較特殊情況,白色恐怖早期所判之刑度非常重,從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皆有,後期案件刑度不如以前重,同樣是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從早期15年變成5年,可以理解成國府遷台慢慢安定下來後,認為被推翻的壓力有所減輕,軍法官量刑就沒有以前重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台灣面對中國威脅,在民主法治倒退脈絡下,現在處理過去之事更顯重要,不要以為台灣民主化30年就不會走回頭路。 (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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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生命或自由受侵害獲賠1544件!520農運、泰源事件納入賠償
泰源監獄所史館內現存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早期指揮部辦公處所外觀照。(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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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8:34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520農民運動今年5月屆滿36週年,當年遭警方誘供入罪的雲林貨車司機邱煌生2021年向促轉會申請撤銷罪名,事後促轉會完成塗銷罪名作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受訪表示,520農運、泰源事件早年在補償基金會是不賠的,後經促轉會平反罪名,當事人及家屬才能來權復會申請賠償。
據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最新統計,「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已有1544件核發賠償金;「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目前已受理243件已通過10件、126件駁回;已決議回復名譽案件目前累計2375件,將於今年8月31日再度舉行名譽回復儀式。
張文貞表示,「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賠償這方面做得非常快,只要認定國家不法行為就會賠償出去,截至目前為止,已決議案件數有1544件,像520農運、泰源事件在促轉會平反後,也有進行相關賠償。
張文貞指出,死刑過去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審判案件基金會」是補償600萬,權利回復基金會現在是賠1200萬,以前有領過600萬的,國家再補600萬差額,如果是人身自由受限案件,也有相關的賠償級距。
張文貞提及,促轉會當時的預估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有上萬件來申請賠償,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一年多來,目前處理1000多件,亦即僅處理10分之1。中研院學者許雪姬有去台灣偏鄉進行訪談,其實很多受難者家屬都不知道可以申請賠償,因為這是國家不法行為,在民主國家你有權利申請返還財產或回復名譽。
在沒收財產返還部分,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經手處理的原物已返還財產案件,不動產分別座落在台北市、高雄市、屏東縣。
張文貞提及,許多被害者家屬不一定是台灣人,也有日本人來申請財產返還的,因為有些家族在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時期移民國外。很多家屬因為威權情境的影響,無法待在台灣生活。
張文貞指出,該名日本人的父親當年被判刑關押後,在屏東的土地就被國家沒收,尤其目前是閒置農地,出租做為農業使用,即便有租約仍可返還,董事會已經通過原物返還。只是這類案件處理時要確定申請人戶籍、地籍資料,也需要日本政府提供資料協助,會有跨國法律文書往返,沒有外界想像簡單。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說,也有中國籍家屬來申請的,主要是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的賠償,目前中國籍的最多就只賠200萬,若以前在補償基金會有拿過補償金的,必須扣除差額,這些大多是以前在中國所生的小孩,或曾經來台又回去中國。
1988年農民運動,國民黨政府出動大批警察、憲兵鎮壓北上抗議的農民。(資料照)
1988年農民運動,國民黨政府出動大批警察、憲兵鎮壓北上抗議的農民。(資料照)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受訪表示,520農運、泰源事件早年在補償基金會是不賠的,後經促轉會平反罪名,當事人及家屬才能來權復會申請賠償。 (記者陳鈺馥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受訪表示,520農運、泰源事件早年在補償基金會是不賠的,後經促轉會平反罪名,當事人及家屬才能來權復會申請賠償。 (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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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累計10件 權復會:賠償總額逾2億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張文貞指出,自去年9月至今,該會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案件。(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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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8:3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每年5月19日是「白色恐怖記憶日」,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目前為止,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財產案累計賠償總額超過2億元。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是權復會重要任務,若原本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仍登記於國家名下,在法定要件符合情況下,例如目前是閒置狀況或出租,就會返還給被害者或家屬。
張文貞指出,自去年9月至今,該會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案件。白色恐怖受難者被殺或被關,名下土地及房屋會被政府沒收,其實就是被國家用法律方式「抄家」,有些沒收財產一直都在國家手中,台灣能夠在解嚴30幾年後,由政府制定法律讓沒收財產返還,是非常重要里程碑。
張文貞談及,第一個案件是返還原有土地給受難者家屬,此案被害者當年是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之。
張文貞說明,該筆位在高雄市的土地及建物,被國家沒收後,政府將不動產出租,因被害者配偶及子女健在,該會受理家屬申請財產返還後,經確認地籍、建物資料等程序,並協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協助,就用國家「登記」移轉方式歸還給家屬。
她強調,另有一件沒收財產返還案件,是政治受難者仍然在世的,白色恐怖時期被抓年紀很輕,80幾歲親自見證了國家將其土地返還,這對轉型正義而言別具意義。
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如果警總沒有要使用該不動產,之後會移給國產署或地方政府管理。
警總沒收人民財產,還有獎金可以拿!」孫斌質疑,警備總部以前有所謂「團體獎金」,警總人員會跟上面邀功說幫國家取得多少財產,或拿這些財產轉賣取得多少錢繳庫,辦案非常辛苦、耗費心血及人力等,國家就會給一筆獎勵績效的團體獎金。
孫斌透露,柏楊家屬有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回復沒收財產柏楊當年有30幾本禁書都被軍方沒收,該會曾發函給承接警總業務的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找書,不過原件已經不存,最後折算歸還近6千元給家屬。
張文貞表示,柏楊案雖然只被沒收書籍,不過此案的象徵性意義非常重要,家屬是認為「當時國家從他們身上拿走的東西,都應該還給我」。尤其柏楊選輯、文集批判時政,只是寫書就被政府視為鼓吹叛亂,國家甚至將書當作「犯罪工具」鼓吹叛亂沒收。
她強調,從轉型正義角度,這是國家所做的不法行為,實際上沒人能夠透過寫書來叛亂,並不能視為「提供犯罪之物」,所以該會決議返還,但因原書已經佚失,遂折算金錢賠償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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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519「白色恐怖記憶日」 只紀念不放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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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有些國家將戒嚴整合在緊急狀態和一級備戰之內。該措施以軍事統治代替文官政府,並暫停一般法律代之以軍事管轄。[1] 戒嚴令可以持續一段特定的時間,也可以無限期地持續,只要戒嚴令繼續,標準的公民自由就可能被暫停。[2][1] 大多數情況下,戒嚴令是在戰爭和/或內亂和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宣布的。[3] 或者,可以在軍事政變的情況下宣布戒嚴令。[4]
概述戒嚴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9o4b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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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臺灣地區解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_(1989年5月20日)
國務院關於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的命令
戒嚴令是指一個國家進入了戰亂危機,而這個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及人民的存亡時,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佈的軍事管制命令。實行時會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戒嚴令」執行後由國會追認,或者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或某區域戒嚴。
危機程度不同,施行時效也不同。如中華民國自1949年5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灣省戒嚴令」,同年11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將臺灣省納入第二次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之時,共延續了38年之久,截至目前為止可能是全世界連續執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至今仍然對臺灣政治與社會有著相當深入廣泛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9年拉薩騷亂中,於3月7日由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同年北京大學生悼念胡耀邦而引發的學生運動中,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宣布自1989年5月20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該戒嚴令要到1990年1月11日才解除,而在西藏自治區實行的戒嚴令則在1990年5月1日解除。兩戒嚴令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
1963年敘利亞政變後敘利亞實施戒嚴,該戒嚴一直實施到2011年4月21日。該戒嚴被視為歷時最長的戒嚴令。[5][6][7]
必要性與存在價值
國家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孕育了豐碩的物質和精神成果,但是與其他任何客觀事物一樣,它也時刻面臨著源於自然和人群的種種危險,例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示威、暴動、叛亂、入侵、戰爭等。儘管處於危險狀況之下,社會秩序極度混亂,但憲法和法律卻不能因此而廢置不用,作為現代國家賴以運行之基礎的憲政必須得到嚴格地維護。為了確保在危急狀況下更大程度地保障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社會秩序所受的損害降到最低,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處置緊急情況的措施,戒嚴就是其一。
在專制制度之下,獨裁者以國家的名義恣意行使其絕對無限制的統治權,戒嚴也是專制統治者應對緊急事態的一種政治措施,自然無須由立法加以規範和限制。戒嚴法是立憲政治的產物,在立憲政治之下,國家的統治權力和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障。即使在社會動盪時期,國家採取了戒嚴措施,意圖適當改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模式,也應當恪守憲法和戒嚴法。
所以當代國家,多將戒嚴事項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在憲法中,例如:1814年法國波旁王朝憲章、1848年法國憲法、1921年波蘭第二共和國憲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1946年巴西憲法、1946年巴拿馬憲法、1949年泰國憲法、1948年韓國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是明文將戒嚴發佈權的規定訂入該國憲法。至於部分國家是暗示的隱含,或者是將戒嚴涵納在緊急命令權之內,比如1919年德國的威瑪憲法、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等。又或者是視戒嚴為戰爭權的必要屬性,如美國。戒嚴意味著社會秩序的重新調整和主體利益的重新分配,戒嚴法可以稱作是國家緊急時期的「小憲法」,它幾乎波及社會生活的所有內容,但各國憲法中的戒嚴條款僅是原則規定,所以許多國家在憲法戒嚴條款的授權之下,進一步制定了戒嚴法實施軍事管制。在日本整合為國家緊急權。
運用
戒嚴令可以被政府用來加強對公眾的統治。這類事件可能發生在軍事政變過後(2006年、2014年的泰國與2013年的埃及)、人民大規模示威集會(1989年中國六四天安門廣場事件)、鎮壓政治反對派(1981年波蘭戒嚴)或為穩定叛亂等情況。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也可以宣布戒嚴令,然而大多數國家使用不同的非常法律措施,如緊急狀態。
在衝突期間以及在沒有任何其他文官政府的情況下,由於人口不穩定,也實施了戒嚴令。這種軍事統治形式的例子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日本的重建,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美利堅合眾國前邦聯的恢復和重建,以及1871年至1873年法蘭克福條約結束普法戰爭後德國對法國北部的占領。
通常,戒嚴令的實施伴隨著宵禁;暫停民法、民事權利和人身保護令;以及將軍事法或軍事司法適用或擴大到平民。違抗戒嚴令的平民可能會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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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即戒嚴令解除時的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在5月20日生效後,臺灣省歷經同年11月2日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戒嚴為止。該戒嚴狀態持續38年56天,在臺灣歷史分期上,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
背景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佈自20日起戒嚴。
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
《臺灣省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民國38年)7月7日,代理總統李宗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10月2日呈請行政院將臺灣劃為接戰區域,行政院於11月2日批准,臺灣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2]:224,226,1950年(民國39年)3月14日,立法院第五會期第六次會議追認海南島和臺灣劃作接戰地域並實施戒嚴[3]。
其他相關法令
自從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陸續頒佈了卅餘道各項管制法令以限制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較爲重要的有:《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等。
連坐保證制度
臺灣省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7月9日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早由臺中市於5月16日對轄內公務員與教師實施的連坐保證制度。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臺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爲戒嚴時期遍及臺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部分內容至今仍存在於臺灣一些公司行號的人事作業流程中。1950年(民國39年)4月3日,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反共保民委員會組織辦法」[4]:310,並令各縣市剋日成立[4]:310。
戒嚴令的解除
臺灣地區解嚴令
原標題    總統令
批准日期    1987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1987年7月15日
保管地     中華民國總統府
簽署人    總統: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俞國華
國防部部長:鄭為元
中視新聞的政令宣導字卡
戒嚴本為國共內戰下的產物,而國共內戰也因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停止炮擊外島並改革開放後逐步拋棄計劃經濟模式而發生質變。總統蔣經國在一開始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以對抗一國兩制[5][6],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加上台灣統獨議題發酵,國共之間的矛盾漸漸緩和[7]。而國內訴求改革的黨外運動,亦由早期的五龍一鳳、雷震事件等單一格局逐步演變為連串具組織理念的街頭運動,如中壢事件、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等進而推動了戒嚴令解除的歷史條件[8][9][10]。
1980年代起國際冷戰局面發生重大變化、國共對抗日趨和緩,兩岸關係卻面臨陸續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六二七事件[11]、自由之愛運動[12]、三七事件[13]、岩灣事件[14]等各種複雜情勢演變,黨外運動人士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臺灣民主化運動,抗議的民眾高舉「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百分之百解嚴」等標語。如以1986年5月19日黨外運動人士於臺北中山堂舉行的519綠色行動[15][16]。
1987年6月5日,三七事件被媒體報導與首屆民進黨立法委員吳淑珍等人在立法院質詢而曝光[17][18];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H.R.1777):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包含保障言論和集會自由,為實現具代表性政府而應全面改選中央民意[19];總統蔣經國下令徹查[20][21];12月,美國參議院通過同的《臺灣民主決議案》。[19]
7月14日,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與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共同副署,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臺灣地區(當時指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簡稱「解嚴」)[22][23],在臺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24]。總統令同時還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而中華民國國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11月2日,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25]。
而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照1956年(民國45年)6月23日行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26][27]。而國防部於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金馬位處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發布臨時戒嚴令;直到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歷時近43年。1994年5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取消了民眾前往金門和馬祖的限制。
戒嚴令的影響
臺東縣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頒佈戒嚴令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事件。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用相關法令條文對中國共產黨人士、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多為黨外人士)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負責執行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時任總統蔣中正指示下徹底執行,此間臺灣常有人突然失蹤,不時傳出冤獄,被稱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28]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在1950年代的終身監禁的政治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29][30]
政治關聯案件人數統計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蒐集整理戒嚴時期死刑犯名單,截至2013年底的統計,共1,061人[31]。
根據前立法委員謝聰敏的統計,自1950年(民國39年)起迄1987年(民國76年)解除戒嚴爲止,臺灣政治相關案件,牽涉人數達140,000人,主要用來槍決中共、匪諜、親共者與政治犯。1996年(民國85年)6月4日,謝聰敏在臺北告訴陶涵,官方宣佈抓人數字是29,407人。如果王昇估計大約15%被捕者遭到槍決是正確無誤,這三十八年間,處死的總數在4,500人左右[32]:229-230。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交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33][34][35],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民國49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多。[36]
據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1949年(民國38年)前後中共總共派出1500餘名特工進入臺灣,被中華民國政府審判處決的就有1100餘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聯絡部於2013年(民國102年)12月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無名英雄廣場以紀念。[37]
程序合法性之爭議
2009年,獨派人士謝聰敏與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當年發布的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代理總統李宗仁,再由總統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依法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但司法院大法官卻不受理釋憲,他們要求監察院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
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1949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佔領上海,國共內戰局勢以大勢底定,面對此威脅,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5月20日發布戒嚴,《臺灣新生報》、《中央日報》等各大媒體並廣為宣告此事。這部戒嚴令包括宵禁及嚴格的入出境管控,日後沒有經過總統或立法院追認,不過之後警備總部便頒訂管制集會遊行、出版報章的「辦法」,實際執行軍事管制。在此同時,總統府發布的「全國戒嚴令」也在臺實施,到1987年才由總統府宣告解除戒嚴。
戒嚴令頒布,《臺灣新生報》(1949年)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https://bit.ly/3ZE3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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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交接前夕 段宜康:67年前的今天宣布戒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1kZeUD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戒嚴令就是67年前5月19日發布的。(圖擷自段宜康臉書)
2016/05/19 10: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是馬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天,正當各界都在聚焦在明天520新政府上任之際,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67年前的今天,正是國民黨政府宣布戒嚴的日子。
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表示,5月19日不只是政權交接的前夕,67年前今天,國民黨政府宣布台灣戒嚴,而今天同時也是黨外人士發起「519綠色行動」,要求解嚴的30週年。
1949年5月19日,當時的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從隔天5月20日零時開始在全台實施戒嚴。戒嚴期間鄭南榕等黨外運動人士推動519綠色行動,要求政府解嚴,直到1987年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宣布戒嚴後,519綠色行動才正式走入歷史。
段宜康也藉機諷刺「好多大人先生」,認為馬英九跟部分人士不斷大談蔣經國解除戒嚴,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貢獻,但在他看來,這就像是帝制時代的大臣,當皇上要砍他的腦袋,也得叩頭三呼萬歲。還酸這些「大人先生」,專制奴才當久了,到了民主時代,也搖身變成大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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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
件名:戒嚴令施行-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 https://bit.ly/41gkPxz
明治十五年以第三十六號布告發布之戒嚴令於臺灣施行


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台湾解严令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不放假「威權統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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