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中警涉「白單改紅單」!檢廉搜索分局帶回9員警
台中9警涉「白單改紅單」遭檢廉搜索約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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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8:1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指揮廉政署中調組,兵分多路搜索台中市警局4個分局,包括第六分局西屯所、何安所、協和所6名員警,第二、第四及豐原分局也有3名曾任職上述3個警所的員警,計帶回9名員警,據了解,涉案員警疑接受請託,將違停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紅單」,相關案情持續釐清中。
據透露,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逕行舉發「白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1200元,小型車為900元,機車則為600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現場或是3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55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600元,機車則為500元,但問題就出在,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由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這一來一往,機車車主少罰了100元,汽車車主荷包則省下300元。
據了解,此次遭檢廉約談的多名員警,疑利用白單、紅單的轉換過程,協助將白單(逕行舉發)開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當場舉發),因違規事實不同,讓違規者得以較低金額繳交罰單有關,因此被認為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開立交通違規罰單,目前台中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相關案情後續進一步釐清。獨家》台中警涉「白單改紅單」!檢廉搜索分局帶回9員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uhKBr
騎車逆向2公尺遭警員開單告發遭到巡邏警員攔停,並開出逆向行駛罰單,處以900元罰鍰,以及違規點數1點,但事發地並非道路,而是便利商店停車區,而且他是為了閃避1部停放路旁的轎車,上述處分應予撤銷。罰單被撤銷!他騎車逆向2公尺挨罰 法官批警濫用裁量權 https://bit.ly/3OrjzjM
彰化鄭男騎車逆向2公尺遭警員開單告發。(圖/翻攝自Google Map)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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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鄭男騎車逆向2公尺遭警員開單告發。(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市1名鄭姓男子,去年12月27日晚間時分,騎車行經1間便利商店門口時,他為了迴避路旁轎車,遂短暫逆向行駛,卻被警員開單告發,鄭男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事發地點是便利商店前方空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鄭男為了閃避轎車逆向行駛,距離不到2公尺,警方僅須勸導即可,明顯濫用裁量權,因此判決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主張,他騎車行經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三段及自強南路口時,遭到巡邏警員攔停,並開出逆向行駛罰單,處以900元罰鍰,以及違規點數1點,但事發地並非道路,而是便利商店停車區,而且他是為了閃避1部停放路旁的轎車,上述處分應予撤銷。
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發現,當時鄭男騎車行經便利商店前方空地時,由於1部白色轎車停放在該處,他為了繞過該部轎車,短暫駛入金馬路三段北向道路,確有逆向行駛之行為,但是違規情節輕微,糾正或勸導便已足夠,無須動輒處罰,以免情輕法重,有失衡平。
法官認為,鄭男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但超商前方空地有轎車,而且僅靠道路邊緣,鄭男為了越過轎車,逆向駛入車道,僅越過轎車寬度的距離,隨即駛進便利商店空地,距離不到2公尺,時間極為短暫,不算嚴重違規。
法官強調,鄭男行經路肩的位置,亦是便利商店空地與道路邊界處,稍微佔用柏油路面,對於交通危害性極為微小,警方攔停後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予以糾正、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足以使鄭男心生警惕,避免再犯,但是警員仍是開出罰單,顯有裁量濫用之違誤,因此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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