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外商詐台新銀4.9億!1年內騙近百次 越籍共犯及手法曝光
英屬維京群島商誌富公司王孟博(右),因涉嫌持不實文件詐騙台新銀行4.9億元,已被羈押。(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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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9:5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台新銀行遭外商誌富公司詐騙4.9億元案,查出在押的誌富負責人王孟博,涉嫌透過綽號「阿平」的越籍男子,向越南某農民銀行「買」最長效期的180天「正版」信用狀,用來詐騙台新銀買斷信用狀,短短1年內,涉詐次數多達近百次,最後35次交易未獲越南開狀行撥款,王男犯行才曝光,全案擴大偵辦中。
此案意外揭露越南的銀行疑有「賣信用狀」弊端,而台新銀遭誌富持越南某銀行所開信用狀詐騙,誤信誌富提出的跨國木材交易為真,連續受騙近百次,也使我國金融機構處理跨國交易的授信風險浮上檯面。
針對涉提供不實海運提單、裝箱單及商業發票等文件詐騙一事,王男庭訊時僅承認處5年以下徒刑的詐欺輕罪,對於詐騙銀行超過1億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銀行法重罪,王稱沒犯意。王供稱,越南開狀行的信用狀等文件均是阿平提供。據悉,阿平疑在越南另涉行賄銀行弊案,已在當地落網。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獲報,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間,誌富多次向台新銀申請買斷遠期信用狀,藉此「借新還舊」,次數近100次,台新銀次次審核過關,原因即在於誌富提出的越南某銀行信用狀為真。
檢調掌握,誌富申請買斷信用狀的近百筆跨國交易為假交易,提供給台新銀的海運提單、裝箱單及商業發票也是不實,但案發前的60幾次交易,開狀行都有撥款,台新銀因此未察覺誌富提出的其他文件有假,直到2022年3月至7月,有35筆買斷信用狀交易未獲開狀行撥款,金額加總達1500多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9億元,台新銀驚覺受騙而向調查局提告
此案起源於越南中央銀行為降低信貸機構風險,自2022年起,對境內11家信貸機構展開1420次的突襲金檢,包括385次突襲檢查,進而發現阿平購入越南某銀行信用狀等弊端;檢調掌握,誌富持阿平買來的信用狀向台新銀申請買斷遠期信用狀,詐得資金後再將部分款項匯給阿平持續「買」新的信用狀,誌富則反覆申請買斷,受騙的台新銀則承受呆帳風險。
台新銀表示,本案於2022年11月向調查局告發,該行先前買斷越南某銀行承兌後之信用狀,到期後未獲付款,進一步查證發現相關交易有違反金融秩序之虞,因此提請檢調調查,相關信用狀經越南某銀行承兌,依國際信用狀統一慣例有最後付款義務,將對越南開狀行提起訴訟,請求付款,對該信用狀之未付金額已於2022年全額提存,不影響本行授信資產品質及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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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詐台新銀4.9億!1年內騙近百次-越南的銀行疑有「賣信用


台新理專A走客戶3.5億元 更一審重判11年半
2023/10/25 14:36台新理專A走客戶3.5億元 更一審重判11年半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StW7oC
台新銀行前理專周勵宏涉A客戶3.5億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在職時,長期蠶食6名VIP客戶存款,12年間鯨吞高達3.5億多元,案發後還急於脫產、預備落跑出境。一審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周10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認為,北院來不及審酌周的其他犯行,考量他濫用客戶信賴,加重改判為11年6月。
更一審指出,周勵宏2008年至2020年擔任台新理專等職位,違背銀行職員職務,佯向6名客戶推銷辦理定期存款及投資金融商品,經客戶同意而協助辦理存匯款時,偽造客戶同意,將款項轉入周勵宏向親友所借用帳戶的交易憑單,藉此詐得客戶存款約3.5億元(台幣2億9585萬4975元及美元173萬)。
得手後,周勵宏再利用其所控制的人頭帳戶輾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使台新未能賺取客戶原欲辦理定期存款的利差及代銷金融商品的手續費,受有損害。
一審判周勵宏10年6月;二審高院認周無悔意,加重改判為12年4月;經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25日改判11年6月,可上訴。
更一審說明,一審未及審酌周勵宏尚有部分犯行,以致未併予裁判,且部分法條未採對周較有利的適用,均有不當,應予撤銷。
更一審表示,周勵宏身為銀行職員,為貪圖不法利益,未誠實履行職務,濫用客戶的信賴誆騙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詐得約3.5億元,且致台新受有損害,危及社會交易安全及銀行健全業務經營。
更一審審酌周勵宏無前科、終能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惟未能賠償台新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台新先行賠償)等犯後態度,25日改判11年6月刑,諭知或追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供其犯罪所用,前已扣得的房地及車輛、部分現金、存款,可供追徵。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1戶3000多萬元豪宅。
北檢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准,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GLC300斜背休旅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依涉犯銀行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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