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柏油路面就是遷移的土地公廟 綠景莊園土地公廟事件
2019年4月3日 綠景莊園土地公廟事件
怎麼會有廟宇,憑空就出現在社區的公園裡,新豐一處社區,前陣子有人意外撿到了一尊土地公的神像,沒想到社區發展協會,就決定在公園蓋一座土地公廟,由於事先沒徵得住戶的同意,引發居民的反彈。
請注意同意書的畫面,地主同意書沒簽名、沒押日期,只有一個模糊的章,這張紙是有法律效力?
還是隱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28) 20190403中天新聞 社區公園蓋廟?! 居民:事先無開會討論 - YouTube https://bit.ly/3QebBKD
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 綠景莊園社區土地公事件簿綠景莊園土地公廟事件 https://bit.ly/3IgHfFo
第二集:福德協會攻擊新管委 綠景莊園土地公廟事件
第六屆管委會部分管委組成福德協會,未經區權會同意私自在運動公園農地蓋廟,導致住戶不滿
3/28 承諾停止安座
3/28 第六屆管委總辭社區呈無人管理狀態
4/3 福德協會半夜進社區安座
4/28 臨時區權會選出第七屆管委會
新管委會與福德協會持續溝通未果
六月起福德協會開始攻擊新管委
6/8
新管委會基於職權、維護社區利益
經內部討論表決後
由主委代表管委會對全體住戶發布公告
說明福德協會的重大違規事項
指出蓋廟行為侵犯社區權益
邀請住戶參與刑事訴訟
6/21福德協會對主委寄出存證信函,指稱主委發布不實公告教唆住戶提告
五六月間社區志工隊已無服務
志工隊長也表示無法繼續擔任志工
七月管委會議決議,志工隊暫停運作
志工室正名為活動中心,回歸社區使用
7/23公告請住戶移除私人物品
7/23公告過後
私人物品仍未移除
社區公設 淪為私人聚會場所
8/13 管委會發布公告
制定活動中心開啟時間
為早上 7點到晚上 7點
8/20主委被控告強制罪
8/21主委到山崎派出所作筆錄
9/26收到第二張強制罪通知書
10/6主委作第二次筆錄
根據福德協會住戶提出的覆議案,
認為管委會8/13公告違反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3條
(2)刑法304條
因此控告主委強制罪
果真如此?
覆議理由(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3條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得」(讀作「德」)在法律上是指「可以、都行」,並無強制力。意思是可以制定規約、沒有也沒關係。當沒有規約時,管理權力就回歸管委會。管委會基於職權,制定活動中心開啟時間,全體住戶都應該遵守,並沒有侵害住戶權益的問題。
覆議理由(2)刑法304條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56號判決: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需被害人在場,始有受強暴之可能。
管委會制定活動中心開啟時間僅是針對活動中心「物」作處置。
由上可知 主委完全沒有觸犯強制罪的可能。
8/24早上八月管委會議
福德協會成員以住戶身分列席怒罵叫囂干擾會議進行
九月間發函及打電話到管委工作場所
詢問單位主管是否得知 部屬在社區擔任管委會職務
9/8 協會成員以住戶身分之便 帶領進香團遊覽車直入社區
有社區監視器畫面為證
協會成員住戶
未經申請 未告知管委會
帶領進香團遊覽車進入社區
卻聲稱只是 帶朋友來拜訪
福德協會在社區公設蓋廟,讓社區有不受管委會管轄的外來勢力存在。未來任何外人皆能以廟為理由隨意進出社區,社區形同門戶洞開,居住安全何在。
8/28管委會對福德協會 提起 民事訴訟
訴求1. 農地恢復原狀
訴求2. 確認農地是綠景社區專用公設
訴求3. 恢復管委會的唯一管理權
管委會和社區房屋所有權人並列為提告人
目前已有超過 170位所有權人簽署
越多人簽署、越能贏得法官心證
說服法官這就是社區共識! 綠景莊園土地公廟事件
你能接受社區的未來,因為這間廟,每天遊覽車載香客進出,到處有八家將晃來晃去,廟會鑼鼓喧天,吵雜喧嘩零亂不堪?
你我都住這,你我的小孩也會住這,綠景就是我們的未來。十幾年後,當你的小孩問你,爸媽當初為何你們要蓋廟呢?你要怎麼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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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景莊園,平均單價約19.1萬/坪,新竹縣新豐鄉-實價登錄比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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