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坤泰文教基金會+全國最大天然氣公司欣雄(8908)天然氣公司董事長朱坤塗「天然氣霸王」交棒給三子朱文煌-美豬供應商欣樂食品負責人+欣雄建設朱文煌-欣雄2019年營收82.74億元,年增14.19%,並續創歷史新高,每股盈餘2.23元/朱坤塗出生在苗栗,父親在日治時期擔任「保正」(相當於現在的村里長)。在欣彰公司為他出版的傳記中,朱坤塗自述,成年後他先做果菜批發,後來投入營造業,在新竹設立義坤營造廠。由於營造廠八成的生意是跟中油做的,而中油又是所有民生、工業天然氣的供應上游,朱坤塗及早掌握到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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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學租財團接管日治土地及人民團體財產,但管理不善違反財團法人規定,109年學租教育基金會解散,其財產回歸市府管理,並已活化為市民共享空間,學租大樓6樓活化為西門自修室、紅屋鐵板燒原址改為三民路停車場。其餘空間待現有租約到期,將評估創造更多公共使用。
市府表示,學租教育基金會於民國41年成立,接管日治時期土地與人民團體財產,因應「財團法人法」公布,經查學租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及辦理業務不善,違反財團法人法規定,依規廢止其設立許可。學租依財團法人法之規定完成其解散及清算程序,其賸餘財產回歸市府接管,象徵新竹市努力促進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落實轉型正義的成果。
竹市府110年11月完成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財產接管作業,今年2月新竹地院准予備查學租清算完結,現金計3億79萬餘元,不動產現值約13.15億元,其中道路用地及現有巷道計29筆土地,面積7,743平方公尺供公眾通行使用。
財政處指出,學租財產中的大型不動產,均位居精華地段,現值約4.2億元,包括西門街學租大樓、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市府已陸續活化為公有空間
市府說明,其中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已停業多年,經財政處提案送議會報廢拆除閒置建物,去(110)年11月投入6百多萬元,將該處新闢為「三民路停車場」,今(111)年1月正式啟用,提供46格汽車格(含身障者車位1格),有效紓解巨城商圈、中央公園、隆恩圳周邊停車一位難求的困境,提升環境景觀及品質,更讓轉型正義成果與市民共享。
市府指出,學租大樓6樓現為新竹市文化局圖書館西門自修室,室內面積166坪,提供280個座位供民眾自習、閱讀使用,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9時至晚間9時、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週一休館)。學租大樓其餘樓層空間則待現有租約到期,將研議由市府收回管理權,並評估規劃為公共使用空間。創造更多公共空間 竹市活化閒置學租財產精華地段闢停車場-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s://bit.ly/3p1OdUn


接管學租財團 逾20億歸新竹市庫
竹市議員曾資程說,過去學租財團如今由市府接管,超過20億的資產歸市庫。(記者洪美秀攝)
接管學租財團 逾20億歸新竹市庫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sXHKuu
2019/11/28 05:30 財團法人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財團法人新竹學租財團董監事會去年向法院申請解散後,由市府指派主計處長蘇文樹擔任清算人,據悉,學租財團轄下的土地、房產、現金超過廿億元,經清算及法院公告後,將由市府接管。市議員曾資程認為過去學租財團由國民黨人士把持,如今由市府接管,是落實轉型正義,且超過廿億的資產歸市庫。
議員:應擬訂資產活化管理計畫
曾資程建議市府組專案小組在點交後進行資產重估,並擬訂資產活化管理計畫,可做公共造產或做公共托育中心、長照機構、集會活動場所等,發揮資產活化效益。
市府主計處長蘇文樹表示,已依法院規定,將代表市府展開清查,清查期限為半年,得展延至清查完畢,清查後進行點交,法院就會公告學租財團解散,並將所有資產入市庫造冊管理。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財團是在一九五二年七月設立,以接管日治時期終戰後的土地與寺廟和人民財產而設立,以從事公益活動為主,轄下有廿四筆土地,國民黨執政時期,學租財團的董監事都由黨國人士及國民黨婦女代表所把持去年財團法人法修法後,依法董監事二分之一需由新竹市府指派,原董監事會因而向法院申請解散,法院請市府推派清算人,由市府主計處長蘇文樹擔任清算人代表。
曾資程說,學租財團解散後,剩餘財產應繳交市庫,經了解,新竹學租財團呈報的財產清冊帳面價值就達十一億一千萬,包括現金股票等動產約三億一千八百萬,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約七億九千兩百萬,但大部分尚未進行資產重估。
他以其中三筆土地包括學租大樓、新中興醫院及三民路紅屋鐵板燒佔地超過一千兩百七十七坪計算,因位在精華地段,經資產重估,光這三筆土地的市值就超過十億,若加上建物及其他筆土地,總資產應超過廿億元,這些資產經清算點交後由市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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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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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府接收學租財產 改蓋停車場 - 地方新聞 - 中國時報


落實轉型正義 竹市學租財團逾20億資產入市庫 新竹學租精華地 變自修室、停車場 | 桃竹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落實轉型正義 竹市學租財團逾20億資產入市庫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6lXRdP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財團去年向法院申請解散後,已由法院要求市府清算相關資產,包括學租大樓和新中興醫院及紅屋鐵板燒的土地價值就達10億元,若加上現金股票等資產超過20億元。(記者洪美秀攝)2019/11/27 22:58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財團法人新竹學租財團董監事會去年向法院申請解散後,由市府指派主計處長蘇文樹擔任清算人,據悉,學租財團轄下的土地、房產、現金超過20億元,經清算及法院公告後,將由市府接管。市議員曾資程認為過去學租財團由國民黨人士把持,如今由市府接管,是落實轉型正義,且超過20億的資產歸市庫,無疑是市府財政的金鋼大補丸。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財團是在民國41年7月設立,以接管日治時期終戰後的土地與寺廟和人民財產而設立,以從事公益活動為主,轄下有廿四筆土地,國民黨執政時期,學租財團的董監事都由黨國人士及國民黨婦女代表所把持,去年財團法人法修法後,依法董監事二分之一需由新竹市府指派,原董監事會因而向法院申請解散,法院請市府推派清算人,由市府主計處長蘇文樹擔任清算人代表。
曾資程說,學租財團解散後,剩餘財產應繳交市庫,經了解,新竹學租財團呈報的財產清冊帳面價值就達11億1000萬,包括現金股票等動產約3億1800萬,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約7億9200萬,但大部分尚未進行資產重估。
他以其中3筆土地包括學租大樓、新中興醫院及三民路紅屋鐵板燒佔地超過1277坪計算,因位在精華地段,經資產重估,光這3筆土地的市值就超過10億,若加上建物及其他筆土地,總資產應超過20億元,這些資產經清算點交後由市府管理,無疑是市府財政的金鋼大補丸。
曾資程說,學租財團過去是國民黨黨國大老酬庸去處,且基金孳息運用連年補助救國團等特定團體,學租財團是接收日本政府及人民的財產,屬市民共同資產,如今解散,是落實轉型正義。
學租財團龐大財產揖注市庫是好事,但曾資程也建議市府組專案小組在點交後進行資產重估,並擬定資產活化管理計畫,可做公共造產或做公共托育中心、長照機構、集會活動場所等,發揮資產活化效益。同時針對學租財團過去10年財產異動、契約訂定及各項支出進行清查,並向市民公開清查資訊。
市府主計處長蘇文樹表示,已依法院規定,將代表市府展開清查,清查期限為半年,得展延至清查完畢,清查後進行點交,法院就會公告學租財團解散,並將所有資產入市庫造冊管理。
落實轉型正義 竹市學租財團逾20億資產入市庫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6lXR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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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轉型正義,新竹市政府已完成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財產接管作業,並將多筆不動產轉為公共使用空間。(陳育賢攝)竹市府接收學租財產 改蓋停車場 https://bit.ly/3BAHm9i
為落實轉型正義,新竹市政府去年11月完成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財產接管作業,今年2月新竹地院准予備查學租清算完結,不但現金有近4億,不動產值13億餘元,其中,三民路原紅屋鐵板燒用地已改設停車場,創造更多公共使用空間。 學租基金會清算不動產逾13億 竹市府接管改建停車場 | 好房網News
市府表示,學租教育基金會是於1952年成立,當年接管了日據時期土地與人民團體財產,不過,因應「財團法人法」公布後,經查學租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及辦理業務不善,違反財團法人法規定,因此市府依規廢止其設立許可。
學租依財團法人法之規定完成其解散及清算程序,其賸餘財產回歸市府接管,而學租清算完結,現金計有3億79萬餘元,不動產現值約13.15億元;另,道路用地及現有巷道土地計有29筆,面積達7743平方公尺,已轉供公眾通行使用。
市府財政處指出,學租財產中的大型不動產均位於精華地段,現值約4.2億元,包括西門街學租大樓、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原址,市府已陸續活化為公有空間。
其中,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已停業多年,經財政處提案送議會報廢拆除閒置建物,去年11月投入600多萬元,將該處新闢為「三民路停車場」,今年1月已正式啟用,提供46格汽車停車格,可紓解巨城商圈、中央公園、隆恩圳周邊停車問題。
另,學租大樓6樓現也改設為文化局圖書館西門自修室,室內面積166坪,提供280個座位供民眾自習、閱讀使用,開放時間為周二至周六的上午9時至晚間9時,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周一休館)。大樓內其餘樓層空間則待現有租約到期,將研議由市府收回管理權,並評估規畫為公共使用空間。 學租基金會清算不動產逾13億 竹市府接管改建停車場 | 好房網News
市府指出,目前已完成所有學租財團財產接管作業,併入市有財產管理,支援市政建設,為市民創造永續財源。
竹市府接收學租財產 改蓋停車場 https://bit.ly/3BAHm9i


拆閒置學租財產精華地段闢停車場 林智堅:落實轉型正義創造公共空間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拆閒置學租財產精華地段闢停車場 林智堅:落實轉型正義創造公共空間
「三民路停車場」上月啟用,提供46格汽車格。(記者蔡彰盛攝)
拆閒置學租財產精華地段闢停車場 林智堅:落實轉型正義創造公共空間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5tNtt
2022/02/20 11:33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去年11月新竹市政府完成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財產接管作業,日前新竹地院准予備查學租清算完結,現金計3億79萬餘元,不動產現值約13.15億元,其中道路用地及現有巷道計29筆土地,面積7743平方公尺供公眾通行使用。市長林智堅表示,學租財團接管日治土地及人民團體財產,但管理不善違反財團法人規定,2020年學租教育基金會解散,財產回歸市府管理,並已活化為市民共享空間,學租大樓6樓活化為西門自修室、紅屋鐵板燒原址改為三民路停車場。其餘空間待現有租約到期,將評估創造更多公共使用,持續落實轉型正義。
市府表示,學租教育基金會於1952年成立,接管日治時期土地與人民團體財產,因應「財團法人法」公布,經查學租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及辦理業務不善,違反財團法人法規定,市府依規廢止其設立許可。學租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完成解散及清算程序,賸餘財產回歸市府接管,象徵新竹市努力促進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落實轉型正義的成果。
財政處指出,學租財產中的大型不動產,均位居精華地段,現值約4.2億元,包括西門街學租大樓、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市府已陸續活化為公有空間。
市府說明,其中三民路紅屋鐵板燒已停業多年,經財政處提案送議會報廢拆除閒置建物,去年11月投入6百多萬元新闢「三民路停車場」,上月啟用,提供46格汽車格(含身障者車位1格),有效紓解巨城商圈、中央公園、隆恩圳周邊停車一位難求的困境,提升環境景觀及品質,更讓轉型正義成果與市民共享。
市府指出,學租大樓6樓現為新竹市文化局圖書館西門自修室,室內面積166坪,提供280個座位供民眾自習、閱讀使用,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9時至晚間9時、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週一休館)。學租大樓其餘樓層空間則待現有租約到期,研議由市府收回管理權,並評估規劃為公共使用空間。
「三民路停車場」上月啟用,提供46格汽車格。(記者蔡彰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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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
以辦理並資助教育事業為目的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
識別代碼    36988981
法人代表    清算人蘇文樹
地址    新竹市興南里五鄰西門街一四六號八樓
設立日期    0830420
財產總額    789,779,843
屆期判定    8
任期判定    1
目的    以辦理並資助教育事業為目的
捐助方法    以新竹市社會公益事業協會所有土地組織變名為本財團
法院名稱    新竹地方法院
登記案號    109法登他000078
登記號數    7
類別    財團
案由    解散及清算人任免
收件日期    1090409
登記日期    1090409
公告日期    1090410
登記簿    13冊24頁
許可機關日期    四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新竹縣政府
存立時期    永 久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90409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台灣法人網 https://bit.ly/3s3ZuoX
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法人登記檢視) whd6k/WHD6K02 https://bit.ly/359tbMj

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法人登記檢視) whd6k/WHD6K02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林素鈴擔任東廡先賢分獻官
市政新聞-新竹市政府 https://bit.ly/35bDJ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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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租財團文教基金會林素玲執行長校園新聞內容 https://bit.ly/3H6Qdkm

營業人名稱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
營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西門街146號8樓
組織別名稱    其他
使用統一發票    Y 竹市閒置學租不動產 新闢停車場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資本額    781366000
設立日期    1997-07-16 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法人登記檢視) whd6k/WHD6K02


新竹市教育網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106年度第22屆學租獎學金頒獎典禮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熱心公益教育,連年贊助清寒獎助學金關懷在地弱勢學子,今(106)年頒發第22屆學租獎學金, 全巿共有32所國小、19所國中、12所高中、5所大學及新竹家扶中心共381名學生得獎,獎學金總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玖仟元整。
已連續舉辦22年的新竹學租獎學金,有別於往年頒獎典禮皆邀請受獎學生至新竹學租大樓領獎,董事長朱坤塗先生為免除受獎學校、學生及家長之舟車勞頓,自102年起改變原先頒獎方式,除改以各校為單位具領再轉發受獎同學以外,並且於每年商請一所學校代為籌劃頒獎活動流程及場地事宜。
第22屆學租獎學金頒獎典禮於106年5月2日(二)上午於本市朝山國小展演廳圓滿隆重完成頒發儀式,香山區各國民小學推派受獎學生代表共計30名,當日由董事長朱坤塗先生會同全體董監事(共14位)出席並全程主持頒獎典禮。
副市長沈慧虹於典禮致詞時表示,感謝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於推動公益教育事業的投入與用心,除連續多年頒發清寒學子獎(助)學金,長期挹注於公益教育關懷與本市各校教學設備及資源,且全力支持市府活動不遺餘力!教育乃百年事業,單靠公部門實無法面面俱到,各項教育活動尚有賴社會各界持續付出愛心與關注,共襄發揮「教育愛」無遠弗屆的感染力量!日後期盼能有更多民間公益團體一起來投入,除共同關懷本市弱勢學童,使其在各界源源不斷的善心資源下,得到充分且妥適的照顧之外,也培育我們未來的主人翁成為國家的棟樑,為我們的社會、國家注入一番新氣象!新竹市教育網 https://bit.ly/3LLOM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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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教育網


高等法院裁判一百零九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 民事 清償債務 https://bit.ly/3s0qm9j
案號:一百零九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
法院:高等法院裁判
日期:109年12月29日(民國)
日期:2020年12月29日(公元)
案由:清償債務
類型: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109.12.29.一百零九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全文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
上 訴 人 頂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哲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蘇文樹
訴訟代理人 游國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於109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伊與上訴人簽訂房屋及土地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出租新竹市○○路0號房屋及其所坐落同市○○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房地)部分予上訴人,約定租期自民國105年8月10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租金為每月新臺幣(下同)15萬5,000元,於每月20日前繳納。詎上訴人自1 08年1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迄至系爭租約屆期為止,尚積欠 7個月租金計108萬5,000元未給付,且遲至109年3月9日始將系爭房地返還予伊等情,爰依系爭租約之法律關係,求為命上訴人 給付自108年1月20日起至同年8月19日止之租金108萬5,000元,扣除保證金33萬元後,尚應給付75萬5,000元,並加計自108年12月19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利息;及自108年8月20日起至109年3月9日間,違約金共計13萬2,667元之判決(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聲明不服,非本院審理範圍,不予贅述)。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二、上訴人則以:伊在108年2月1日結束營業,故早於同年1月28日即函知被上訴人終止系爭租約,復於同年4月16日再發函予被上訴人終止系爭租約,惟因被上訴人遲未通知伊交還系爭房地, 故伊始遲至109年3月9日才將該房地交還被上訴人,因此不得請求伊給付租金及違約金,且被上訴人請求違約金過高 等語,資為抗辯。上訴聲明:一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二上開 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查,被上訴人主張其將系爭房地出租予上訴人,兩造於105 年8月3日簽訂系爭租約,約定租期自105年8月10日起至108 年8月9日止,按月於每月20日繳納租金15萬5,000元。上訴人自108年1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同年4月16日通知書通知被上訴人已於同年1月31日停止營業。又上訴人遲至1 09年3月9日始交還系爭房地予被上訴人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據證人林 素玲證述在卷,核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洪筱琍事務所105年度新院民公洪字第0340號公證書正本及系爭租約、系爭房地登記謄本、上訴人通知書等件相符 (見原法院卷第77至87、99、171至174頁),足信為真實。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自108年1月20日起積欠租金,系爭租約業於108年8月19日屆期,惟上訴人遲至109年3月9日始交還系爭房地予被上訴人,依系爭租約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租金 本息並違約金等語,上訴人則以前詞置辯。經查:
一、按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民法第 439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系爭租約中約定上訴人得終止租約之情況為:一、法定得終止租約之 事由。二、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上訴人之事由,致房屋及土地之一部滅失者,上訴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但上訴人如認就房屋及土地存餘部分不 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系爭租約第6條第2項、第8條定有明文。查,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租系爭房地,並簽訂系爭租約,租期自105年8月10日起至108年8月9 日止,每月租金15萬5,000元,應於每月20日以前繳納;又上訴人自108年1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系爭租約已於108年8月1 9日屆期,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如前述,則迄至10 8年8月19日止,上訴人未依約給付系爭房地租金總額為 108 萬5,000元,以保證金33萬元抵償後,尚有 75萬5,000元未給付。又兩造於108年12月18日協商租金事宜,協商過程中經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催繳租金。執此,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租金 75萬5,000元,洵屬有據。上訴人雖抗辯其分別於108 年1月28日、同年4月16日2次函知被上訴人終止系爭租約,故其無須再給付租金云云。惟審酌上訴人 108年1月28日函文內容,僅敘及要暫時停繳租金,嗣後擬再協議調整租約內容等語,有上訴人108年1月28日頂字第10801號申請函可徵(見原法院卷第 91至93頁),上訴人108年4月16日通知書內容,僅表示要終止系爭租約,則未敘明終止租約之依據,有通知書存卷可按( 見原法院卷第 99頁),與被上訴人復未有終止租約之合意,亦為上訴人所不爭執,是故,無從認定系爭租約業經終止,上訴人抗辯委不足 採。
二、又按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非經雙方合意另訂新約,當然消滅,民法第 450條第1項明文規定。上訴人應於系爭租約期滿後,將房屋及土地遷讓交還被上訴人,不得藉任何理由繼續使用房屋及土地,亦不得要 求任何搬遷費或其他名目之費用。上訴人如不即時交還房屋及土地,被上訴人得向上訴人請求自終 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至遷讓完竣之日止按租金1倍計算之違約金,系爭租約第7條第3項定有明文。查,兩造於系爭租約屆期後,並未另定新租約或續行系爭租約,為兩造所 無爭,上訴人應於 108年8月20日返還系爭房地予被上訴人,上訴人遲至109年3月9日始交還系爭房地予被上訴人,依前開約定,被上訴人自得請求108年8月20日起至109 年3月9日止之違約金。上訴人固抗辯其找不到被上訴人之員工前來點交,故無 從返還系爭房地云云,惟按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倘債權人遲延,債務人仍須拋棄其占有,始得免除交 付義務,在拋棄占有前,尚難謂其交付義務已消滅,此觀諸民法第 237條、第241條規定即明(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 2121號判決意旨)。如上所述,上訴人於系爭租約消滅後,依民法第455條規定,負返還系爭房地予被上訴人之義務,惟其仍繼續使用系爭房地,直至109年3月9日始返還被上訴人,姑不論上訴人未舉證其已遷離系爭房地,被上訴人有 受領遲延之情形,果依其抗辯,其可自行遷離並拋棄占有以免除其義 務,而未為之,自難免其返還系爭房地遲延之責,是上訴人抗辯應屬 無稽,不足採憑。
三、再按其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得由法院依職權予以酌減。契約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 人實際上所受損害及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 切利益為衡量標準。上訴人抗辯系爭租約約定之違約金過高等語。原 審審認上訴人於租期屆滿後,仍無權占有系爭房地迄109年3月9日,及被上訴人遭新竹市政府於 108年2月14日廢止設立許可(見新竹市政府廢止許可函,原審卷第 65至66頁),進行清算中,系爭房地迄今仍閒置,以及系爭房地原定租金為每月15萬5,000元,認依民法第 252條酌減違約金為每月2萬元為適當,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本院認對上訴人尚非過高。職是,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給付自108年8月20日起至109年3月9日止違約金13 萬2,667元〔計算式:(20,000×6)+(20,000/30×19)=132,667,元以下四捨五入〕。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系爭租約約定,請求上訴人給付租金75萬5,00 0元暨自108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13萬2,667元,俱屬正當,應予准許。從而,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為假執行之宣告, 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聲明廢棄改判,為無理 由,應駁回上訴。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 ,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9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江春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9日 書記官 莊智凱
高等法院裁判一百零九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 民事 清償債務 https://bit.ly/3s0qm9j


地上權翻身 中油新竹土地明年開標
04:102022/11/22 工商時報 蔡惠芳
上權翻身 中油新竹土地明年開標 - 產業特刊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Xko6Y5地上權土地一度因貸款成數低、利率高、產權無所有權、資產價值逐年遞減、高地租,而淪為票房毒藥,不過隨著地租計算公式優化、去年公股行庫鬆綁貸款成成數及利率,地上權土地已逐漸擺脫燙手山竽封號,趨於活絡,近年不少開發商紛紛朝向醫美、月子中心、KTV等多元化產品開發,中油也趁勢端出新竹1,460坪地上權土地,明年2月公開標售。
世邦魏理仕21日表示,採地上權模式公開標售國有非公用土地,向來是公部門活化資產的重要管道,中油作為國內較早啟動資產活化計畫的泛國營事業,歷年位在雙北市、新竹的精華區,已有五筆成功招商的地上權案,權利金收入超過31.2億元。
世邦魏理仕表示,中油決定再度活化資產,辦理「新竹市成功段及大學段等五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總面積1,460坪,正臨新竹巿大學路,鄰近國道一號新竹交流道、陽明交通大學、清華大學,適合興建企業辦公大樓、出租住宅、旅館,更配套提出彈性方案,地上權存續年限為50年,若無違規事項,期滿可續約一次、最長增加20年的承租權利,合計最高70年。
至於投標權利金底價,則可選擇分期繳納方案,每期權利金底價2,113萬元;每年一期,共分十期,以降低期初繳納資金壓力。若採權利金一次繳納版,權利金底價為1.88億元。
中油新竹地上權標售案將在12月1日、12月15日,分別於台北、新竹舉辦二場招商說明會,預計明年2月15日截止投標,並於當日正式開標。
世邦魏理仕估價及諮詢服務部副董事張維升表示,近幾年地上權開發案已朝向多元化發展,例如「新光人壽新板傑仕堡」就是新光人壽向中油標購取得地上權約3,120坪基地,成為新光地上權代表作之一;部分開發商也在地上權土地上,規劃為醫美中心、月子中心,甚至還有特殊性不動產。地上權翻身 中油新竹土地明年開標 - 產業特刊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Xko6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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