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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美女法官文家倩承審偷拍狂魔案,她曾4度遭性騷擾,鼓勵被害人要勇於報案以免更多人被害。(翻攝自臉書)【偷拍狂魔使賤招4】自爆曾在捷運被性騷 美女法官下重手懲惡狼 https://bit.ly/3covziZ
重懲偷拍狂魔張子彥的高院法官文家倩曾任檢察官,正義感十足,辦案相當認真,她是司法官訓練所45期,擁有台大法律系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高學歷,曾經承審太陽花案,對於現階段正在推動的國民法官制度曾多次撰文投書建言,極具抱負及司法改革理想。
文家倩除了專業能力及待人謙和有禮,備受各界肯定外,由於她的外型高挑清秀,又深具氣質,早是司法圈公認的美女法官之一,她在3年內曾4度遇到鹹豬手,去年3月間,她在捷運大安站手扶梯遭色狼摸臀,當場攔下該名男子,喝令不准走並立即報警處理,雖然對方道歉,但她仍要求對方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除了希望對方得到教訓,深知警惕外,也要懂得尊重女性自主權。
文家倩過去在捷運車廂曾碰到色狼故意碰觸她大腿,當時她趕緊閃到別的車廂,但她後來在捷運站手扶梯遇到更惡劣的色狼,對方竟直接伸手到她裙內,她當下楞住,對方卻趁機跑掉,等她回過神來,她就決定以後若再遇性騷擾,一定要報警,絕對不能姑息,避免更多人受害。
警方搜索張子彥住處,發現他隨身攜帶針孔馬桶吸把,手機裡也有很多不雅照。(翻攝畫面)© 由 鏡週刊 提供 警方搜索張子彥住處,發現他隨身攜帶針孔馬桶吸把,手機裡也有很多不雅照。(翻攝畫面)
此外,台北市警局也表示,民眾對於偷拍也需謹慎,針孔錄影機裝設常「因地制宜」,對於可疑插座孔、浴鏡、火災偵測器、燈座、天花板、時鐘、化妝鏡、冷氣孔、垃圾桶、花瓶、芳香劑、壁畫、鑰匙孔、電視架、電話與衣櫥上方等處要多加留意,可查看是否有可疑的電纜線或針孔鏡頭,外宿時更要針對面對床位的設備與擺設加以檢查。
台大醫學院清潔工發現女廁的馬桶吸把有破洞,拿起一看,赫然發現藏有針孔錄影機。(翻攝畫面)© 由 鏡週刊 提供 台大醫學院清潔工發現女廁的馬桶吸把有破洞,拿起一看,赫然發現藏有針孔錄影機。(翻攝畫面)
至於在外使用公共廁所,要特別注意垃圾桶及馬桶吸把等不明物品,曾有歹徒在垃圾桶內的零食包裝暗藏針孔。由於偷拍及散布竊錄內容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偷拍狂魔使賤招4】自爆曾在捷運被性騷 美女法官下重手懲惡狼 https://bit.ly/3covziZ
不忍了!搭捷運4度遭摸臀性騷 美女法官怒報警
高院美女法官文家倩身高172公分,身材高挑。(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美女法官文家倩身高172公分,身材高挑。(記者楊國文攝)
2020/03/27 17:18不忍了!搭捷運4度遭摸臀性騷 美女法官怒報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4PP67Y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上週四在捷運手扶梯遭色狼摸臀,由於已經是近3年來第4次遇到色狼,她當下決定不再姑息養奸,要挺身教訓色狼,當場攔下約30歲嫌犯,喝令「不許走」,並請北捷人員報警;到警局後,文家倩要求此男子捐款給婦女團體數萬元,她就不提出告訴,男子當場答應,她就以備案處理,本週二已確定此人捐款完畢。
文家倩說,並非一定要此男子負起刑事責任,也不是要索賠,是要他藉由此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自主權,同時,藉由此件挺身而出做示範,傳達重要訊息給女性朋友,遇到色狼應積極處理並報警。
此案發生在上週四的北市大安捷運站內,文家倩在手扶梯處,驚覺遭後方一位年輕隔著裙子搭臀部、大腿處,她立即轉身問說「你在幹麼?你摸我!」,男子沒有承認,文家倩要求:「不許走」,就請一位路過女子向前方捷運站服務處請求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以保全證據;現場引起眾多人士佇足圍觀,此男子不敢離開,直到警方到場將他帶回警局。
到大安分局後,由於這名男子仍否認摸臀,但表示願意向文家倩道歉,也接受她的要求,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文家倩決定不提出性騷擾的刑事告訴,否則,此男子將被以現行犯移送法辦,身份也會跟著曝光。
文家倩有感而發說,這已經是她第4次碰到性騷擾,前3次分別因為來不及反映、當下思考要不要報警的瞬間,就讓色狼跑掉了,事後讓她覺得很後悔,以她擔任法官,辦理婦幼、性侵案件多年,前幾次遇到性騷擾案時都會手足無措、未能及時反應,可以想見一般女性遇到此事通常也無法立即反應或報警處理,而讓歹徒食髓知味,不斷再犯,因此這次她很堅定要報警來嚇阻這種犯性騷擾的人,讓他不敢再犯,也則盼望告知女性朋友,遇到此類事情要報警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文家倩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5期結業,台大法律系財經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曾任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5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曾承審318太陽花案,判黃國昌等人均無罪。
高院美女法官文家倩遭性騷擾,她挺身報案,呼籲女性朋友遇此事要積極處理和報警。(記者楊國文攝)
不忍了!搭捷運4度遭摸臀性騷 美女法官怒報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4PP67Y。(記者楊國文攝)
2020/03/2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挑清秀的高等法院氣質女法官文家倩,日前在台北捷運大安站手扶梯遭色狼摸臀,這是她近3年來第4次遇到色狼偷襲,氣得決定「不忍了」不再姑息養奸,當場攔下男子,喝令「不許走」並報警;男子已道歉,依文家倩要求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文家倩說,希望對方藉此教訓,懂得尊重女性自主權。
172公分高的文家倩,19日晚間下班搭捷運,使用北捷大安站的手扶梯時,驚覺遭後方年約30歲男子隔著裙子對她摸臀和大腿,她轉身問:「你在幹嘛?你摸我!」嚴斥對方不許走,並請路過女子協助報警,同時聲請調閱監視畫面保全證據。
要求捐款 教訓色狼
男子被帶回大安警分局後否認犯案,辯稱可能雨傘碰到,願道歉。文家倩不同意,要他必須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才行,取得對方承諾後,才決定不提出性騷擾告訴,改為備案。據了解,男子已完成捐款。
在此之前,文家倩兩度在捷運車廂碰到男子故意碰觸她大腿等部位,當時只是閃到別的車廂;去年在大安站手扶梯遇到更惡劣之狼,對方直接伸手到她裙內,她一時楞住、恍神,男子就跑掉,等到「清醒」後決定,日後若再遇性騷擾,一定要報警。
遇性騷擾 要維護權益
文家倩說,她擔任法官辦理婦幼、性侵案多年,先前連她自己遇到性騷擾都會手足無措、未能及時反應,可想見一般女性遭性騷擾,通常也無法立即反應,致讓歹徒逃脫,不斷再犯,因此她這次立即嚴正處理,要讓對方不敢再犯,也籲女性朋友遇到性騷擾,一定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搭捷運3年被摸4次 高挑女法官不忍了報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TMYGpV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上週四在捷運手扶梯遭色狼摸臀,由於已經是近3年來第4次遇到色狼,她當下決定不再姑息養奸,要挺身教訓色狼,當場攔下約30歲嫌犯,喝令「不許走」,並請北捷人員報警;到警局後,文家倩要求此男子捐款給婦女團體數萬元,她就不提出告訴,男子當場答應,她就以備案處理,本週二已確定此人捐款完畢。
文家倩說,並非一定要此男子負起刑事責任,也不是要索賠,是要他藉由此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自主權,同時,藉由此件挺身而出做示範,傳達重要訊息給女性朋友,遇到色狼應積極處理並報警。
此案發生在上週四的北市大安捷運站內,文家倩在手扶梯處,驚覺遭後方一位年輕隔著裙子搭臀部、大腿處,她立即轉身問說「你在幹麼?你摸我!」,男子沒有承認,文家倩要求:「不許走」,就請一位路過女子向前方捷運站服務處請求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以保全證據;現場引起眾多人士佇足圍觀,此男子不敢離開,直到警方到場將他帶回警局。
到大安分局後,由於這名男子仍否認摸臀,但表示願意向文家倩道歉,也接受她的要求,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文家倩決定不提出性騷擾的刑事告訴,否則,此男子將被以現行犯移送法辦,身份也會跟著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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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倩有感而發說,這已經是她第4次碰到性騷擾,前3次分別因為來不及反映、當下思考要不要報警的瞬間,就讓色狼跑掉了,事後讓她覺得很後悔,以她擔任法官,辦理婦幼、性侵案件多年,前幾次遇到性騷擾案時都會手足無措、未能及時反應,可以想見一般女性遇到此事通常也無法立即反應或報警處理,而讓歹徒食髓知味,不斷再犯,因此這次她很堅定要報警來嚇阻這種犯性騷擾的人,讓他不敢再犯,也則盼望告知女性朋友,遇到此類事情要報警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 這些大頭都到了
台北地院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並在致詞時表達對於相關單位的肯定。(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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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11: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為因應國民參審制上路,台北地院今天上午透過模擬法庭選任國民法官;司法院長許宗力在開選前強調,國民參審不但是司法院重要政策,也是他個人非常重視的司法改革議題,盼藉各界努力讓國民法官制更加完善;另包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召委周春米與林為洲,及立委黃國昌、尤美女等人均到場觀摩。
許宗力稍早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是目前司法院的重要政策之一,也是個人十分重視的司法改革議題,盼藉由引進國民參與審判,一方面可讓國民直接參與法院判決形成的過程,並增進司法專業社群與國民的相互瞭解,如同俗話所說,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使判決結果「接地氣」,不偏離國民正當的法律感情。
而司法院今年4月25日已與行政院完成草案共同會銜,將「國民法官法」函送立法院;許宗力也說,目前除加緊修法腳步外,為因應短期內就可能立法施行,也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具體計畫,其中之一項就是今天舉行的模擬法庭的演練。
許宗力最後說,有關「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等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截然不同,都是未來必然存在的新規定,為了讓法官(審)、檢察官(檢)、律師(辯)都能瞭解制度內涵,實際從事模擬法庭演練的活動,應是最為有效的作法。
輪到周春米致詞時提到,如同蔡英文總統在司改國是會議所說,讓人民參與審判,促司法透明;林為洲則盼在立院本會期通過國民參審制。
黃國昌則表示,因曾經在美國擔任法官助理,最喜歡的是看「陪審制」選任陪審員過程,可以清楚見到法官用一般人可以了解的語言、告知被選任人的權利義務;而目前台灣推動的雖是國民參審制,導致他「與司法院態度完全不一樣」,但相信意義相同,不會貶低所有司法討論。
至於選任本身,預計中午前選定6位國民法官,程序尚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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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訴說被襲臀性騷經過。丁牧群攝【跟天借膽】捷運伸鹹豬手襲臀性騷 驚!摸到美女法官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prdTbO
文家倩是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台大法律系財經法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曾在新北檢、北檢擔任檢察官,2015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後,就接到太陽花318佔領立院案。
《蘋果新聞網》今在文法官午休時間訪問她,她無奈表示近3年來已經4度搭捷運被性騷擾,前2次是在捷運車廂上,有男子故意碰她腿部、手部,她站開一點,對方又靠過來,於是她閃到別的車廂。
第3次是去年發生而且情節誇張,文法官在捷運大安站搭扶梯往上時,身後一名男子伸手摸她臀部而且還往裙內探去,「這次蠻嚴重的,我愣住了,一恍神他已經跑掉,之後我心裡不舒服了好一陣子,所以決定如果再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報警。」
不料她真的又遇到這種事,上周四這次也是在捷運大安站搭扶梯,「他隔著裙子摸我大腿到臀部這一段,我轉頭問他『你在幹嘛?你摸我!』他沒回應,我就說『我要報警,你不准走』,然後請路過的女生幫忙報警」。
文家倩表示,到了警局後,這名男子矢口否認摸臀,但監視器畫面顯示他確實貼在文法官身後,「不承認有用手摸我,辯稱可能是雨傘碰到,但願意道歉,我要求他捐款給婦女團體,他立刻同意」。文表示,警察在處理時有問她職業,她據實說:「法官。」鹹豬男聽到,身體震了一下。
文家倩建議,遇到鹹豬手時,先出聲制止並把人攔下來,然後請現場路人協助報警、作證。文坦言,因為搭捷運而遭遇4次鹹豬手襲擊,對她確實造成陰影,「我現在只要搭手扶梯會先看後面是男的女的,如果是男的,我會稍微側著身體防備。」
文以自身經驗呼籲:「一定要報警才可能嚇阻這種人,讓他不敢再犯,如果我們希望自己和孩子生活在安全的環境裡,一定要勇敢主張自己權益,才能保護其他女性安全。」(丁牧群/台北報導)
◎文家倩今把事發經過及感觸寫在臉書上,以下是全文:
上周晚上下班時在捷運站遇到性騷擾,這是近幾年第四次在捷運發生類似狀況,前三次都因為嚇到、愣住而沒有立即處理或趕著回家而沒有攔下行為人,事後覺得很後悔,這次我不姑息,下定決心要報警,即使知道報警後的程序會拖延很久,無法早點回家陪伴孩子,我還是決定要給行為人一個警惕。
因此,我當場攔下行為人,請路人陪同我至捷運站詢問處報警,並立即調閱觀看監視錄影畫面,到警局後,我要求行為人捐款給婦女團體,我就不提出告訴,行為人當場答應,我就先以備案處理,行為人這週也已捐款完畢。我並非一定要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也不是要索取賠償,只希望行為人藉由這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以我近幾年在捷運站遇到性騷擾的次數,可以想見性騷擾的犯罪黑數和潛在被害人遠多於地檢署和法院所收到的性騷擾案件;以我擔任司法人員、辦理婦幼、性侵案件多年,前幾次遇到性騷擾時都手足無措、未能及時反應,可以想見一般女生被性騷擾時通常也無法立即反應或報警處理,而讓行為人食髓知味,不斷再犯。
女性的一生中多多少少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或許因來不及反應而讓行為人逃逸,或許進入訴訟程序卻因蒐證困難而無法將行為人定罪,導致被害人在性騷擾事件中,經常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潛在被害人因而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但在一個性別意識健全平等的社會,女性不該因擔心受害而不敢自由行動或搭乘交通工具,因為這是個人行動自由的一環;女性也無須自責因自身穿著而招致犯罪,如何穿著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他人應當予以尊重;女性更無庸因成為被害人而覺得羞恥或遭人指點,真正該覺得可恥、該受責難的人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
因此,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女性應當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也藉此保護其他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男性為被害人時亦同)。【跟天借膽】捷運伸鹹豬手襲臀性騷 驚!摸到美女法官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prdTbO
搭捷運4度遭性騷 美女法官揪摸臀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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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20年03月28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上週四在捷運站遭色狼摸臀,由於她4度遭性掃擾,因此決定不再姑息,當場攔下色狼並報警處理;文家倩表示,後續要求男子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她就不提性騷擾的刑事告訴,文家倩也呼籲被害人要有勇於站出來的勇氣。
事件發生在上週四台北市大安捷運站內,當時文家倩下班後搭手扶梯,驚覺遭人隔著裙子摸臀部、大腿,她立刻轉身質問對方「你在幹麼?你摸我!」這名年約30歲的男子沒有承認,文家倩隨即說「不許走」,並請路人道前方捷運站服務處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以保全證據,在眾人圍觀下,男子不敢離去,直到警方到場將他帶回警局。
到大安分局後,文家倩表示並非一定要對方負擔刑責,是要求他捐款數萬元給婦女團體,而男子最後向文家倩到倩,並接受她的要求,將於本週完成捐款,文家倩也決定不提出性騷擾的刑事告訴,否則男子將以現行犯移送法辦,身分也會曝光,希望對方藉由這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日前遭襲臀,當場攔下色狼報警處理。(圖/資料圖)
文家倩事後在臉書表示「近幾年第四次在捷運發生類似狀況,前三次都因為嚇到、愣住而沒有立即處理或趕著回家而沒有攔下行為人,事後覺得很後悔,這次我不姑息,下定決心要報警,即使知道報警後的程序會拖延很久,無法早點回家陪伴孩子,我還是決定要給行為人一個警惕」。
她指出「女性的一生中多多少少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或許因來不及反應而讓行為人逃逸,或許進入訴訟程序卻因蒐證困難而無法將行為人定罪,導致被害人在性騷擾事件中,經常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潛在被害人因而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因此,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女性應當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也藉此保護其他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男性為被害人時亦同)」。
文家倩(左)曾任北院發言人,現任高等法院法官。(圖/資料圖)
文家倩是台大法律系財經法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5期結業,曾任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5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曾承審318太陽花案,判黃國昌等人均無罪,後來文家倩擔任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前年轉調高等法院法官。搭捷運4度遭性騷 美女法官揪摸臀狼 - Yahoo奇摩時尚美妝 https://bit.ly/3uVVd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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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倩/不重視「實體正義」的陪審制,台灣民情真能接受?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https://bit.ly/3uYtlx6
(※ 文:文家倩,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筆者曾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修過陪審制,也曾擔任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的受命法官,就個人實際操作參審制及研究陪審制的經驗,個人認為「陪審制」並不適合台灣。
關於採用陪審制或參審制,最根本應考慮的是台灣社會民情,以及刑事制度的重點在哪裡。
美國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在於程序正義,對於發現真實和實體正義並沒有那麼重視,但是台灣受到傳統華人文化影響,人民對於刑事訴訟的期待還是在於「實現正義」和「發現真實」。
美國陪審制的法源基礎在於美國《憲法》第6條修正案,明白揭示受陪審團審判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美國人不太會去質疑陪審制的正當性;因為陪審制所保障的是人民基本權的一部份。然而,我國《憲法》沒有類似美國《憲法》第6條修正案的規定,因此台灣人是否能接受陪審制,仍有待釐清。在這種情況下,實行陪審制的正當性自然會受質疑。
「意見領袖」在陪審與參審的影響
陪審制和參審制表面上看起來都有平民法官的參與,但實際上操作方式完全不同。
就選任程序而言,陪審制是採用完全的當事人主義,美國許多法院的作法是由檢辯雙方自行詢問候選陪審員,檢辯因而會挑選有利於己方、或排除不利於己方的陪審員,且檢辯挑選陪審員的重點在於探測候選陪審員的心證(美國檢辯甚至會學習觀人術和心理學),而不是尋找立場公正的陪審員,這樣挑選出來的陪審團不太可能進行公正審判,也較不可能發現真實。
反之,目前我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國民法官的選任是由法官自行訊問候選國民法官,訊問重點在於選出多元而中立的國民法官,以達到公平法院的目的。
就評議程序而言,參審制評議時,因為有職業法官在場,可以讓每個國民法官都有表示意見的機會,職業法官也會注意若有意見領袖型的國民法官,會將其保留到最後再表示意見。而個別國民法官若誤導其他國民法官,或錯誤解釋證據內容時,職業法官也可以提醒其他國民法官應注意,並適度引導討論方向回到正軌。
然而,採陪審制評議時,沒有職業法官在場,若有意見領袖型的陪審員率先發表意見,很可能大幅影響其他陪審員的心證,且若個別陪審員錯誤引導其他陪審員,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雖然有些人認為參審制的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但實際上職業法官受過專業訓練,會秉持中立客觀的立場,較不會做出不當引導。
是以,在一個對等互動的討論過程中,若彼此相互影響,代表雙方有進行實質討論,同時以意見交流豐富看待事件的角度。職業法官可能接受國民法官所分享的生活經驗,國民法官也可能接受職業法官所分享的辦案經驗;只要雙方是基於尊重溫和的態度,真心接納對方的意見。此外,國民法官只要不受職業法官強勢或不當的引導,就不必擔心職業法官影響國民法官的問題。
台灣真能接受陪審制?
就法官廉潔度而言,雖然個人認為目前司法界應該沒有法官收賄的情形了,但依然無法取消那些對職業法官操守的質疑。而參審制因為有職業法官參與,若當事人想要透過收買國民法官進而影響心證,難度太高,因為當被收買的國民法官想要不當誤導其他國民法官時,職業法官會注意到此情形,並將討論導回正軌。因此,當事人僅收買一兩位國民法官的效果不大,且職業法官有身分保障,較不可能為了一兩件案件收賄,進而影響自己未來的職涯發展。
而在陪審制,當事人只要收買一兩位意見領袖型的陪審員(在選任程序中,由候選陪審員的回答和反應,就可看出是否為意見領袖型的陪審員),只要該陪審員可以控制評議場面,就等於可以控制評議結果,且陪審員不具職業法官身分保障,較可能因為一次的陪審機會而收賄。故此,採陪審制,反而可能引發陪審員收賄等的問題。
就判決理由而言,參審制雖然判決理由簡化,但還是要寫判決以交代心證形成的脈絡;陪審制則因為評議時沒有法官在場,法官不需要寫判決交代有罪無罪的理由。可見陪審制完全強調美國《憲法》修正案第6條「接受陪審審判權利」的程序保障,而不重視實體正義(連理由都沒有,怎麼知道這個結果是如何形成的),這是台灣民情與文化所能接受的嗎?
更何況,美國陪審制還搭配「無罪不得上訴」的規定,因此即使是錯誤的無罪(erroneous acquittal)也不得上訴,完全著重程序保障,但忽略實體正義和真實發現,值得我們思考:這真的是台灣人想要的制度嗎?
文家倩/不重視「實體正義」的陪審制,台灣民情真能接受?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https://bit.ly/3uYtl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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