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8年養女讓渡契約書-總金額是金420圓/當時中產階級約月薪40圓,下層10-30圓
<日治養女讓渡文獻>
今日來分享一份罕見的日治時期高雄州鳳山郡昭和8年養女讓渡契約書,這是時代的見證,也是無奈!
此份文獻共四張,前兩張為昭和8年12月9日的養女讓渡契約書,內容主要提到總金額是金420圓,簽約金200圓當下付,尾款金220圓十日後付清。第三張為尾款金220圓的領收證。
第四張為昭和12年8月16日養女為自己贖身,贖身金200圓領收證。
這份文獻可貴於當時養女讓渡時已滿18歲,以養女年齡來說算是很少已成年才做養女,二來再不到四年又幫自己贖身,相當令人動容!
臺灣古寫真上色x今昔時光機交流團 https://bit.ly/2ZG0TT4
https://www.ntl.edu.tw/public/ntl/4216/%E7%8E%8B%E6%85%A7%E7%91%9C%E5%85%A8%E6%96%87.pdf
https://www.ntl.edu.tw/public/ntl/4216/%E7%8E%8B%E6%85%A7%E7%91%9C%E5%85%A8%E6%96%87.pdf
1930年1公頃良田生產40石,一年2次,一般農戶有三分地推算,40*2*3/10=24石,24石收穫佃農上繳40%,24*.6=14.4,14.4*9.73=140圓,14.4*7.51=108圓,一家五口,140/3=46 108/3=36
每人月薪36-46 圓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