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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公私立大學,聘約都規定教授不得兼差,不得私下接案,但因為透過學校取得標案,除了得繳納10%的行政管理費,還得受到校方會計制度的約束,而教授本人只能拿到「計畫主持人」的區區酬勞,因此,很多教授利用各種名目的「學會」出面接案,既不受約束,賺得也多,這幾乎已是學界公開秘密,法不制眾,校方也沒輒!教授接案應該以學校名義,若與私人機構(公司、學會)至少得經過學校同意,但為何有如此多的教授,背著學校自己成立學會,或與坊間私人機構合作接案?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謝銘元,用學會名義詐取學校既有標案,一審遭法院判刑8個月。台中教育大學同意與謝銘元和解,還讓他升等,被質疑包庇、放水

銘元犯後態度惡劣、死不認罪,一審法官將他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許修維則因當庭認罪、賠錢,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若二審維持原判,甚至判得更重,謝銘元不但有牢獄之災,也將失去教職。但讓其他教職員感到意外的是,謝上訴期間,竟僅以30萬元,就與校方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許可達透露,客委會那個案子的利潤遠超過30萬元,付給學校賠償金,謝還有賺頭。大學的進修推廣部在法律上被視為一般廠商,所以謝銘元才沒被依貪瀆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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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謝銘元,用學會名義詐取學校既有標案,一審遭法院判刑8個月。台中教育大學同意與謝銘元和解,還讓他升等,被質疑包庇、放水。(小圖翻攝網路)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謝銘元,涉嫌偽造文書,利用「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名義,背著學校標得客委會230萬元的委託案,一審被判刑8個月。
離譜的是,謝上訴後,僅賠30萬元便與學校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甚至繼續以2個學會的名義標了數個政府委託案,金額約1,500萬元,推估個人獲利逾300萬元。由於學校替謝求情,法院去年底將他改判緩刑定讞,消息曝光,引發不少教職員反彈,痛批校方放水、包庇。
對此,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強調,早已於2017年依違反學會章程等理由,取消謝銘元的會籍,學會從未與謝勾結。
另一方面,國立東華大學也來函表示,本刊2月19日(第 177 期)第46至49頁報導〈助理教授A 錢判刑竟升等、台中教育大學遭控包庇〉,文中47頁左上方使用翻拍網路之照片,為2012年於東華大學舉辦的「第14屆休閒、遊憩、觀光學術研討會與國際論壇」照片,該合照人員與報導當事人謝銘元並無關聯。
【教授A錢爽升等】戶外遊憩學會、東華大學細說原委 http://bit.ly/2VYaR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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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謝銘元,用學會名義詐取學校既有標案,一審遭法院判刑8個月。台中教育大學同意與謝銘元和解,還讓他升等,被質疑包庇、放水。(小圖翻攝網路)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謝銘元,涉嫌偽造文書,勾結「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背著學校標得客委會230萬元的委託案,一審被判8個月。離譜的是,謝上訴後,僅賠償30萬元便與學校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甚至繼續以2個學會的名義標了數個政府委託案,金額約1,500萬元,推估個人獲利逾300萬元。由於學校替謝求情,法院去年底將他改判緩刑定讞,消息曝光,引發不少教職員反彈,痛批校方放水、包庇。
去年10月8日,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謝銘元涉嫌背信案,二審宣判,他被法官改依偽造私文書罪,輕判6個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假公文標案 涉偽造文書
與謝銘元同系的一名教師忿忿不平地說:「一個偽造文書、出賣學校利益的教授,巧取豪奪二百多萬元的政府標案,一審被判有罪,得抓去關,居然僅賠30萬元,就與校方達成和解,學校還同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甚至請求法院從輕發落,學校放水,法院當然輕判。」
另一名教授則告訴記者:「謝銘元在一審被判有罪的情況下,還能從助理教授升等成副教授,令人匪夷所思,甚至有消息傳出,說謝恐嚇要抖出不堪的內幕,來換取校方的妥協。」
謝銘元身兼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組長,卻利用職權偽造文書,吃上官司。
謝銘元身兼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組長,卻利用職權偽造文書,吃上官司。
本刊調查,謝銘元除了在國際企業學系任教,同時也兼任台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企劃組組長,該單位主要業務是承攬政府標案、民間企業委託的教育訓練等業務,為校務基金增加收入。2013年,該校承攬行政院客委會發包的「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訪查」採購案,金額約230萬元。
有了第一年的經驗,謝銘元知道利潤藏在哪裡,於是起了歹念。隔年,他私下聯繫「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用該學會名義競標。因為沒有雄厚背景與知名度的學會,得標勝算不大,於是謝銘元兩邊騙,他利用掌管中教大推廣進修部印章的機會,偽造公文,聲稱校方同意擔任戶外遊憩學會的協力廠商。因為怕穿幫,謝還告訴客委會承辦人,學校案子太多,今年不接了,跟學會搭配就好。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因謝銘元案,士氣低落。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因謝銘元案,士氣低落。
另一方面,謝銘元也騙其上司、進修推廣部主任許可達說:「來不及投標。」許可達事後告訴檢察官:「我當時看謝與專案經理許修維每天忙進忙出,以為他們忙著爭取別的案子,因為進修推廣部人力不足,我也沒有多加苛求。」
離譜的是,謝銘元居然大剌剌代表戶外遊憩學會,到客委會的招標評選會上做簡報,並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謝只付給學會8%的「人頭費」,其他能利用學校資源的地方,他盡量用,省下來的錢,全都放進自己口袋。
 
遭長官舉發 撇清拒認罪
客委會的款項依合約期程,陸續匯給戶外遊憩學會,一開始,謝銘元要求學會支付現金給他,搞得學會很難作帳,後來謝指示許修維開設一個帳戶,學會扣掉抽成、勞健保等費用,分5次將餘款187萬元匯給謝。
原以為天衣無縫奪取屬於中教大的利潤,但就在計畫執行末期某日,許可達到客委會洽公,承辦人隨口問道:「貴校明年還願意當戶外遊憩學會的協力廠商嗎?」許才知道,這個賺錢的案子被謝中飽私囊。
由於許可達是進修推廣部主任,他擔心受牽連,因此主動向調查局舉發,調查局本來想以貪瀆罪移送謝銘元,但因《會計法》修正後,對教授執行研究案、委外勞務採購案大幅放寬,最後只以偽造文書、背信罪將謝移送法辦。
律師李學鏞表示:「依《大學法》第二、四條及相關規定,國立大學的推廣進修部被視為一般廠商,也就是說,謝銘元並非執行公務,不適用貪瀆罪。」
台中地方法院(圖)一審判謝銘元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圖)一審判謝銘元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檢署很快將謝銘元、許修維依背信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謝銘元一概否認犯行,他供稱受許可達指示,才以戶外遊憩學會名義投標,至於許修維開的帳戶,謝也聲稱不知情,強調是許修維個人行為,與他無關。由於謝銘元犯後態度惡劣、死不認罪,一審法官將他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許修維則因當庭認罪、賠錢,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與校方和解 教職員反彈
若二審維持原判,甚至判得更重,謝銘元不但有牢獄之災,也將失去教職。但讓其他教職員感到意外的是,謝上訴期間,竟僅以30萬元,就與校方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許可達透露,客委會那個案子的利潤遠超過30萬元,付給學校賠償金,謝還有賺頭。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主任許可達(左3)主動告發謝銘元(右1)涉及不法。(翻攝網路)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主任許可達(左3)主動告發謝銘元(右1)涉及不法。(翻攝網路)
儘管官司纏身,謝銘元仍利用戶外遊憩學會及自己成立的「台灣數位休閒管理學會」,背著學校標了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的「2016年新社農村再生政策宣導推廣計畫」「2015年彰投雲嘉地區農村社區技藝文化推動示範計畫」「2014年彰投雲嘉農村文化典藏推廣計畫」等多項標案,預算金額約1,500萬元。
除了與戶外遊憩學會掛勾,謝銘元還創了「台灣數位休閒管理學會」,爭搶政府標案。(翻攝網路)
除了與戶外遊憩學會掛勾,謝銘元還創了「台灣數位休閒管理學會」,爭搶政府標案。(翻攝網路)
台中教育大學(圖)僅以30萬元,就與謝銘元達成和解。
台中教育大學(圖)僅以30萬元,就與謝銘元達成和解。
這些標案因為沒有偽造文書,所以不犯法,但卻違背謝銘元與學校的聘約。一名中教大教師告訴本刊:「單就這一點,學校就可解聘他。」但即使如此,因為謝順利與校方和解,獲得緩刑,保住副教授職務。
接案亂象多 學術界詬病
本刊調查,依相關法令,教授標案應以學校名義,若與私人機構合作,至少也要經過學校同意,但學界不少教授卻背著學校,自己成立學會或與私人機構合作標案。一名教授指出,因為用學校的名義接案,除了須繳10%行政管理費給校方,經費支出也都得依照校方的會計制度,且依法「不能有盈餘」,接案教授最多只能拿數萬元的「計畫主持人」費用,根本沒有賺頭。
律師李學鏞(圖)說,大學的進修推廣部在法律上被視為一般廠商,所以謝銘元才沒被依貪瀆罪嫌送辦。
律師李學鏞(圖)說,大學的進修推廣部在法律上被視為一般廠商,所以謝銘元才沒被依貪瀆罪嫌送辦
但若用學會名義標案,扣除給學會的「人頭費」,所有利潤都是教授的。以謝銘元為例,他私下接案超過1,500萬元,依行情,利潤約2成,也就是說,他至少可以賺300萬元,但這些錢其實應該是屬於學校的。【全文】助理教授A錢判刑竟升等 台中教育大學遭控包庇 http://bit.ly/330m6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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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於該校國際企業系的謝銘元,同時也兼任「進修推廣部」企畫組組長,該單位主要業務係承攬政府機關標案及民間企業委託之職能教育訓練等業務,為校務基金增加收入。2013年,該校承攬「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每年都會發包的「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訪查」勞務採購案,金額約230萬元左右,利潤不錯。
有了第一年的操作經驗,謝銘元知道利潤藏在哪裡,於是起了歪念頭,他私下聯繫「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用該學會的名義去競標。然而,一個並非有雄厚背景與知名度的學會,第一次出面競標,恐怕勝算不大。
台中教育大學(圖)僅以30萬元,就與謝銘元達成和解。
台中教育大學(圖)僅以30萬元,就與謝銘元達成和解。
於是謝銘元兩邊騙,他利用掌管「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推廣進修部」印章的機會,偽造一張公文,聲稱校方同意擔任「戶外遊憩學會」的協力廠商,如此,該學會得標機率大增,此時,他擔心穿幫,還告訴客委會承辦人員,因為學校案子太多,今年不接了,跟「戶外遊憩學會」搭配就好。
另一方面,謝銘元也騙他的上司、「進修推廣部」主任許可達說:「來不及投標」。許可達告訴檢察官:「我當時見謝銘元與專案經理許修維每天忙進忙出,以為他們忙著爭取別的案子,因為進修推廣部人力不足,我也不苛求,還慰勉謝銘元,要他別太在意」。
離譜的是,謝銘元居然大剌剌的代表「戶外遊憩學會」到客委會該案的招標評選會上做簡報,他還掛名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該案期間,也沒少用中教大的資源,也就是說,謝銘元只付給「戶外遊憩學會」8%的「人頭費」,能用學校資源,他盡量用,省下來的錢,都放進他口袋裡。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因謝銘元案,士氣低落。
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因謝銘元案,士氣低落。
謝銘元身兼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組長,卻利用職權偽造文書,吃上官司。
謝銘元身兼中教大進修推廣部(圖)組長,卻利用職權偽造文書,吃上官司。
專案執行期間,客委會的款項依照合約期程,陸續匯給「戶外遊憩學會」,一開始,謝銘元要求該學會支付現金,搞得對方很難作帳,於是謝指示許修維開設一個帳號,而學會扣掉抽頭費用、勞健保等費用,分5次將剩餘的187萬5479元匯給謝銘元
【教授A錢爽升等2】偽造文書私接案 他為撈錢兩邊騙 http://bit.ly/38zr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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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A錢爽升等5】學術界不能說的祕密 教授們外快撇步大公開
文|林慶祥    攝影|賴智揚
台中教育大學(圖)僅以30萬元,就與謝銘元達成和解。
不管公私立大學,聘約都規定教授不得兼差,不得私下接案,但因為透過學校取得標案,除了得繳納10%的行政管理費,還得受到校方會計制度的約束,而教授本人只能拿到「計畫主持人」的區區酬勞,因此,很多教授利用各種名目的「學會」出面接案,既不受約束,賺得也多,這幾乎已是學界公開秘密,法不制眾,校方也沒輒!
學界人士指出,依照法令,教授接案應該以學校名義,若與私人機構(公司、學會)至少得經過學校同意,但為何有如此多的教授,背著學校自己成立學會,或與坊間私人機構合作接案?
一位不願具名的教授指出,用學校名義接案,除了必須繳納10%的行政管理費給校方,所有經費支出都得依照校方會計制度,而且依法「不能有盈餘」,也就是說,虧錢也得給學校抽一成,若賺錢的案子,則被迫「養」其他虧錢的案子「截長補短」,接案的教授只能拿區區數萬元「計畫主持人」費用。
  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謝銘元,用學會名義詐取學校既有標案,一審遭法院判刑8個月。台中教育大學同意與謝銘元和解,還讓他升等,被質疑包庇、放水。(小圖翻攝網路)
台中教育大學副教授謝銘元,用學會名義詐取學校既有標案,一審遭法院判刑8個月。台中教育大學同意與謝銘元和解,還讓他升等,被質疑包庇、放水。(小圖翻攝網路)
若用學會名義標案,扣除給學會的「人頭錢」,所有利潤都是接案教授的,以謝銘元為例,他私接案子超過1500萬,行情約2成利潤,也就是說,他至少賺了300多萬,而這些錢,是他身為「進修推廣部」組長應該為學校賺的。
【教授A錢爽升等5】學術界不能說的祕密 教授們外快撇步大公開 http://bit.ly/2PXxQ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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