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艘奴隸船的殘骸,見證美國17至19世紀黑奴貿易的歷史  http://tinyw.in/A4tV
https://youtu.be/0OkBQ-8nII4?t=18


奴隸制是指奴隸主擁有奴隸的制度,奴隸視為是奴隸主的財產,沒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權利,可以買賣,且奴隸主可強迫奴隸無報酬工作[1],且無人身自由。如果人類社會中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主要是奴隸,馬克思主義將這種社會稱為奴隸社會。
古中國、古希臘、古埃及、羅馬帝國、古巴比倫、南北戰爭以前的美國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國、法國、俄國的殖民地都存在過奴隸制。歷史上,絕大多數國家和社會都曾經認可制度性奴隸制;在近代,奴隸制被所有國家廢除,但是即使如此,沒有合約精神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戰俘、農奴、債奴、契約勞工、家僕、被收養為奴的兒童、童兵、強迫婚姻依然廣泛存在。[2]現在奴隸制度在世界各國都是非法的,但估計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萬人是事實上的奴隸,[3][4]茅利塔尼亞是最後宣布廢奴的行政地區(1981/2007),但是根據估算約有10%-20%的人口依然為奴。[5][6]
奴隸制的出現早於成文記錄,在許多文明中廣泛存在。[7]當今很多奴隸是債奴,主要分布在南亞,是由於債務纏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為奴。[8]人口販賣主要是指代強迫婦女和兒童進入色情行業工作。[9]
詞源
英語詞彙「slave」來自古法語「sclave」、中世紀拉丁語「sclavus」、拜占庭希臘語「σκλάβος」,這是由於在早先的中世紀戰爭中許多斯拉夫人被俘為奴。[10][11]更古老的理論認為希臘動詞 skyleúo 是指「剝去被殺敵人的衣服」。[12]
奴隸作為詞彙也可以指代依附他人的人。[13][14]有時富家的奴隸,生活可能比普通人的境遇還要好,例如古波斯。[15]
奴隸制的起源
奴隸一般來源於戰俘、被占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罪犯、窮人等,近古和近代歐洲的奴隸多從非洲等地方拐賣。奴隸制一般出現在手工業和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奴隸制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生產成本。
大部分蓄奴合法的國家也有捉回與處罰逃奴的法律。
形式
傳統奴隸制
奴隸所有制,也叫傳統奴隸制,因人被當做個人財產,如同商品一樣可以買賣而得名。這是最初的奴隸形式,也是當今使用最少的形式。[來源請求]
債務奴役
債務奴役或包身工是當某人將自己作為貸款抵押時出現。[16]條款要求還債,而期限則可能沒有給定。[16]債務奴役可能代代相傳,孩子可能會要求為父母還債。[16]這是當今最盛行的奴隸形式。[8]債務奴役在南亞最為盛行。[17]
強迫勞動
主條目:強迫勞動、童工和強逼賣淫
強迫勞動是違背某人意志,在暴力或其它懲罰的威脅下被迫勞動,並限制他們的自由。[8]人口販賣是婦女兒童賣淫的主要來源[9],是強迫勞動增長最快的形式,[8]在泰國、柬埔寨、印度、巴西、墨西哥盛行,成為兒童商業性剝削的主流。[18]
詞彙「強迫勞動」也可以指代所有奴役類型,甚至包括非常見的制度,如農奴、拉壯丁、刑罰苦役。
逼婚
逼婚是指在促成婚姻的過程中違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在許多情況下,逼婚和協商婚姻的界限不清,這是由於許多文化的社會標準提倡對尊長親屬的盲目順從;在這些文化環境中,用暴力、脅迫、威嚇等方式讓人「同意」嫁娶,服從社會壓力和責任並非必要。彩禮和嫁妝在世界許多地方都是習俗,可以導致婚姻買賣的發生。 [19][20]逼婚依然在世界許多地方,如南亞、東亞、非洲等地廣泛存在。逼婚也會在歐洲、美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移民社區出現。[21][22][23][24]在今天,婚姻拐賣依然出現在世界的許多地方,衣索比亞全國有69%的婚姻是拐來的。[25]
騙婚是利用婚姻來獲得某種社會或法律好處(常常與移民身份有關)。雖然這些婚姻獲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在歐盟有一種人口販賣,為留學生或歐盟僱工(常常來自亞洲國家)供給新娘(常常來自前共產主義國家,現為歐盟成員國——特別是巴爾幹地區國家)以便他們能留在歐洲。[26][27][28]
童婚和逼婚都被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為現代奴役形式。[29]娶娃娃新娘率最高的國家是:尼日(75%),中非和查德(68%),孟加拉(66%)。[30]
歷史
有證據表明奴役起源早於成文記錄,在許多文明中存在。[7]下埃及地區約8000 BC的史前墳墓表明利比亞人曾經奴役過類似布希曼人的部落。大量的奴隸需要經濟盈餘和足夠大的人口來繁衍。出於這些因素,只有到了1萬1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農業文明才能得以施行。[31]
在早先的已知記錄中,奴隸制被當作是既定的制度。例如《漢謨拉比法典》(ca. 1760 BC)規定任何人如果幫助奴隸逃跑,或是收留他們都要被處死。[32]在《舊約聖經》中,奴隸制也是既定的制度。[7]
奴隸制幾乎在所有古代文明中都有出現,包括蘇美爾、古埃及、古中國、阿卡德帝國、亞述、古印度、古希臘、羅馬帝國、伊斯蘭世界、希伯來王國、美洲前哥倫比亞文明等。[7]這些制度包括債務奴役、刑罰、戰俘、棄兒、奴隸生奴隸等。[33]但是東方的奴隸制遠沒有西方發達,並未形成以奴隸為主要勞動力的社會。[34]
東亞
主條目:奴婢
中國
中國歷史上是否經歷過奴隸社會,一直都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戰國時代之前為奴隸制[35]。而無奴學派則認為,夏商周三代都不是奴隸社會[36]。
三代、先秦、秦朝時代,有官奴和私屬之分。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庶人與軍人很可能成為奴隸,也有罪犯被貶為奴隸的,犯叛逆罪的,有時全家乃至全宗族要淪為官奴。「胥靡」,是古代對一種奴隸的稱呼。由於用繩索牽連著強迫勞動,故名。另外,漢代還用作刑徒的名稱。如《漢書·楚元王傳》中有「胥靡之。」顏師古注之曰:「聯繫使相隨而服役之,故謂之胥靡,猶今役囚徒以鎖聯綴耳。」
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併而形成的私屬,另外東漢末期,人民為躲避戰亂,投靠莊園主,也成為私屬。漢代到隋唐時期,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良賤之分,如部曲(奴隸的一種)毆傷良民要處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的話就不追究、部曲無罪的話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錢贖免。
宋朝以前,長期受僱於人的傭工,其地位低於良民,也是奴隸的一種。宋朝開始,因僱傭形成的主僕關係不再視同於良賤關係。但實際上,私屬奴隸的現象大量存在,不過在法律上禁絕了私屬奴隸、也不允許將良民賣為奴隸。宋代的一部份軍人,也被視為賤民。
元代,由於蒙古族本身實行奴隸制,所以官奴盛行。明朝初年,朱元璋曾頒布過改奴為良的法令,明中葉以後畜奴的風氣又盛行起來,顧炎武說,「今吳仕宦之家,(奴)有至一二千人者」[37]。湖北麻城的梅、劉、田、李四家,「家僮不下三四千人」[38]。
清朝初年也實行投充法,至雍正年間正式廢止奴隸制。但滿洲風俗嚴分主奴,八旗之人都視為愛新覺羅氏的家奴,皇帝是愛新覺羅家的族長,就是所有滿人、旗人的主人,所以旗人大臣在面君時會自稱奴才,如果是單純的漢人身份,與皇帝是君臣關係,並非主奴關係,故漢人只可以稱「臣」。但因為稱「奴才」是一種與皇帝親近的表示,漢人大臣也喜自稱「奴才」。但是此種作為往往會被皇帝駁斥,乾隆帝還一度因為漢人官員仿效滿風,自稱「奴才」而大怒,敕命不分滿漢,凡上奏摺均稱「臣」。
在中華民國成立後,中國最終從法律上明確消除了奴隸的存在。但實際上在家庭中從事家務勞動的奴婢至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仍然存在。在香港,1922年當地部份人士組織反對蓄婢會,主張廢除傳統蓄婢制度。香港政府於1923年通過《家庭女役則例》,正式廢除蓄婢,婢女變成受薪僱用的女傭
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西藏推行的民主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廢除了奴隸制。近年來的報導顯示,現代奴隸制(強迫勞動)又重新出現。在1950年代才消滅奴隸制的四川彝區,僅雷波縣在2010年兩次發現近三百名「娃子」(歷史上彝區對奴隸的稱謂)[39]。
中國古代的賤民制度不同於奴隸,樂戶、匠戶、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一部份軍人,在法律上都是賤民,但是他們並不是奴隸。中國雖然沒有嚴格定義下的奴隸制度,但是受到類似奴隸制度而傷害的中國人不在少數。清雍正帝廢除賤民制度。
朝鮮半島
在朝鮮王朝,官員若被判了謀反罪,其家人會被充作官奴婢使用。這些官奴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說相等於國家的賤民。也有私人擁有的私奴婢。不過,另一方面,國家亦為這些奴婢提供一個翻身的機會:若他們有幸可以考科舉雜科成為技術類官員如醫官、譯官、畫員等,或考武科成為軍官,可以除去賤民的資格,升為中人,而女性則當宮女後翻身,若得到國王寵幸有可能封為後宮嬪御,但歷史只有極少數例子,而且能成為正式宮女的賤民女子多為兩班賤妾所生的庶女,否則只能當上官婢,不屬於宮廷女官。另外若賤民女性嫁賤民男子,其夫若成為中人,自己亦可升為中人。
歐洲
古希臘/羅馬
參見:古希臘奴隸制度
古希臘對奴隸的記錄可以追溯邁錫尼文明。很明顯,古雅典擁有大量的奴隸人口,在公元前6-5世紀可能有8萬人;[40]有2/5到4/5的人口被奴役。[41]當羅馬共和國擴張時奴役大量人口,從整個歐洲到地中海得到大量的供給。希臘、伊利里亞人、柏柏爾人、日耳曼人、不列顛人、色雷斯人、高盧人、猶太人、阿拉伯人都被奴役,不但被用作勞工,而且用作娛樂(如角鬥士和性奴隸)。人口占少數的精英壓迫奴隸,導致起義(見羅馬奴隸起義);由斯巴達克斯領導的第三次奴隸起義是最著名,最激烈的起義
共和國末期,奴隸成為羅馬重要的經濟支柱,成為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42]古羅馬至少有25%的人口是奴隸。[43]根據某些學者的估算,義大利人口有超過35%是奴隸。[44]在羅馬帝國時期,僅羅馬一城就有40萬奴隸。[45]在羅馬帝國走向衰敗之際,環地中海區域約有1億人口被奴役。[46]
中世紀
參見:農奴制
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大規模販奴主要局限於南部和東部:拜占庭帝國和穆斯林世界是目的地,異教徒、中東歐(包括高加索和韃靼)都是主要來源。北歐海盜、阿拉伯人、希臘人、拉特納猶太人、猶太人等都參與販奴。[47][48][49]在10世紀時,歐洲販奴運動達到巔峰,之後的津芝叛亂抑制了在阿拉伯世界使用非洲黑奴。[50][51]
在天主教地盤裡,中世界西班牙和葡萄牙不停地受到穆斯林世界的進攻。安達盧斯定期發動侵襲,掃蕩伊比利亞天主教國家,掠奪財務和奴隸。例如,1189年對葡萄牙里斯本的襲擊中,穆瓦希德王朝哈里發雅各布·阿·曼蘇爾將3000名婦女和兒童掠走,他在科爾多瓦的長官在1191年襲擊葡萄牙錫爾維什,將3000人抓為奴隸。[52]從11世紀到19世紀,北非巴巴裏海盜從事「掠奴遠征」,掃蕩歐洲沿海城市,抓捕基督徒作為奴隸,賣到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等地。[53][54]
不列顛在羅馬帝國之後依然保留奴隸制,中世紀威爾斯的好人海威法案規範了奴隸制。當北歐海盜入侵後,奴隸制盛行,切斯特、布里斯托成為主要市場,[55][56]出售丹麥、莫西亞、威爾斯在彼此邊境相互掃蕩得來的奴隸。在《末日審判》(1086)的時代,約有10%的英國人是奴隸。[57]中世紀早期,歐洲奴隸制盛行,以至於羅馬天主教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布禁令——或者至少是禁止將基督徒奴隸賣到非基督徒地區,如科布倫茨會議(922), 倫敦會議(1102),阿爾馬會議(1171)。[58]1452年,教皇尼古拉斯五世發布教宗詔書Dum Diversas授權西班牙和葡萄牙國王將「穆斯林、異教徒、其它非信仰者」定為永久奴隸,將戰俘奴隸合法化。[59]對奴隸制的肯定和延伸在他的1455年詔書Romanus Pontifex表露。然而,教皇保羅三世在1537年詔書Sublimus Dei中禁止將美洲土著當做奴隸。[60]多明尼加修道士來到西班牙駐地聖多明各時強烈抨擊對當地人的奴役。他們與其他祭司一道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公正的,在西班牙國王治下是非法的、不忠的。[61]
在君士坦丁堡,約有1/5的人口是奴隸。[62]城市在十五世紀之後成為販奴貿易的中心。到了1475年,大多數奴隸來自克里米亞韃靼人對斯拉夫村莊的掃蕩。[63]拜占庭-奧斯曼戰爭和歐洲奧斯曼戰爭將大量奴隸掠入伊斯蘭世界。[64] 法國卡洛林王朝鄉村人口約有10–20%是奴隸。[65]在中世紀晚期,奴隸制在西歐逐漸消失。[66]在英國,販奴於1102年廢止,[67]但是從十七世紀到十九世紀早期,英國就積極從事暴利的大西洋販奴運動。在斯堪地那維亞,奴役在十四世紀中期被廢止。[68]東歐奴隸制時間較長。波蘭在十五世紀廢奴;在立陶宛,奴隸制在1588年正式廢止;他們被農奴製取代。在基輔羅斯和莫斯科公國,奴隸常常與農奴類似。
近代
作家大衛·P·福賽思寫到:「在1649年,3/4的莫斯科農民,或1300-1400萬人是農奴,他們和奴隸的物質生活質量沒有什麼區別。大約另有150萬人是正式奴隸,俄國奴隸服務俄國主人。」[69]奴隸制在俄國是主要制度,直到1723年彼得大帝將奴隸制改為農奴制。農業奴隸制在1679年早些時候正式改為農奴制。[70]俄國超過2300萬農奴在1861年解放改革中獲得自由。[71]1866年俄國所有的農奴被解放。[72]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1939–1945)納粹德國奴役了約1200萬人,包括他們不喜歡的和被占領國公民。[73]
伊斯蘭世界
主條目:伊斯蘭世界奴隸貿易
伊斯蘭世界奴隸貿易,是伊斯蘭世界一種傳統貿易,整個伊斯蘭世界都有此活動,於伊斯蘭教創教前已流行,王公、酋長甚至是富裕的自由人都可能擁有大量的奴隸、女奴。在伊斯蘭世界的奴隸與美洲的蓄奴不同,伊斯蘭奴隸身分更接近管家。
在古代的阿拉伯,販賣人口並不違法。阿拉伯人曾掠捕或販賣世界上各地區和種族的人口,多為黑人。奴隸的貿易,並非只有黑奴,阿拉伯世界同樣亦有白人被賣為奴隸,尤其是斯拉夫人,《一千零一夜》多次提及白奴。[74]直到1960年代,阿拉伯世界才正式禁止販奴和蓄奴。
早期伊斯蘭西蘇丹國(今西非),包括加納(750–1076)、馬里(1235–1645)、塞古(1712–1861),和桑海(1275–1591),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口被奴役。[62]
非洲
在北非阿爾及利亞的首都阿爾及爾,基督徒和歐洲人被抓捕並被販賣為奴。這最終導致1816年阿爾及爾炮轟戰。[75][76]十九世紀索科托哈里發國近半數人口都是奴隸。[62]在約150年前,斯瓦希里-阿拉伯販奴貿易達到了巔峰,例如,約20,000名奴隸從馬拉威湖畔的恩科塔科塔賣入基爾瓦。[77]馬達加斯加半數人口都是奴隸。[62][78]
根據《非洲歷史百科全書》:「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時估算,得出世界上奴隸人口最多,約為200萬人,主要集中在索科托哈里發國。對奴隸勞工的使用量巨大,特別是在農業中。」[79][80]衣索比亞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早期建立了廢奴社會,當時奴隸約有200萬人,總人口約有800-1600萬人。[81]
1824年,休·克萊普騰認為卡諾一半的人口都是奴隸。[82]W. A. 范荷文寫道:「德國醫生 古斯塔夫·納赫蒂加爾是目擊證人,所有到達市場的奴隸,3/4死在路上 ... 約翰·斯科特·基泰爾(《非洲分區》,倫敦,1920)相信阿拉伯送往海邊的奴隸中,每送一名奴隸,就有六名死在路上或是死於掃蕩。戴維·利文斯通將數據推高到10:1。」[83]
最著名的奴隸販子之一是東辛吉(班圖)海岸的提圖·提普,他是一名奴隸的孫子。prazeros 是沿贊比西河的奴隸販子。贊比西河以北是瓦窯人和馬誇人,他們也以販奴為業。再往北就是尼亞姆韋齊奴隸販子。[84]
美洲
 美國蓄奴州與自由州
1789年美國獨立至1861年南北戰爭爆發之間各個時期蓄奴州、自由州、蓄奴地區和自由地區以及其他地區(當時尚不屬於美國)的分劃地圖
蓄奴州是指美國內戰前認為奴隸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對的自由州是指禁止輸入奴隸或隨時間逐漸消除奴隸制度的州份。
奴隸制度問題是美國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隨後於1865年亦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而廢止。
背景
在整個十七世紀、十八世紀以至十九世紀的部份時間里,奴隸制度在美國東北部及中部太西洋地區中是合法的。
在美國內戰前的一至兩個世代的人的時間裡,絕大部份的奴隸已根據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國的西北領地是美國第一個完全摒棄奴隸制度的地區,在美國憲法通過前不久(1787年)通過的西北條例,規定西北領地禁止畜奴及宗教歧視。
其後在這個地區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和明尼蘇達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蘭人和美國獨立戰爭的退役老兵。
這些州份由於在成立前的西北領地時期就已經完全地解放奴隸,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將西北領地與南部地區分隔開來——這也導致奴隸制度向西部擴展——使得和「蓄奴州」對立的「自由州」的概念發展出來。
這些州份的農村曾一度和東北部以商業為主的州份形成「東西對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關係,但隨著東北部諸州逐漸廢除奴隸制度,在此方面的共同態度使得它們漸漸聯合起來,成立了禁止奴隸制度的聯盟,形成了南北戰爭時期的自由州。
更為具體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的堪薩斯內戰中,反對蓄奴的居民被稱為「自由戰士」(the Free-Soilers),因為他們為了將堪薩斯州合併到自由州組成的聯邦(Union,即其後的美利堅合眾國)中而奮鬥。
今天
雖然現代世界各國的刑法普遍有「使人為奴隸罪」或類似的條文,然而國際勞工組織2005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永久失效連結]顯示,世界上仍有超過1230萬人生活在奴隸狀況下。其形式大略有:
奴民
獨裁政權下人權受政府剝奪限制的人民。
奴工
被僱主強迫過勞工作或勞薪不對等的勞工,相似者有契約勞工、血汗工廠跟社畜。
性奴隸
被長期強迫做非自願性行為。BDSM中則是要求雙方皆有意願奴役與被奴役。
妨害自由罪及身心虐待的嚴重情形
非洲
廢奴主義
主條目:廢奴主義
在人類歷史中一直存在著各種的奴隸制度,在各時代中也有許多廢除奴隸制度或是釋放奴隸的運動。
希臘的斯多亞學派主張人類之間的情誼,及所有人類都是平等的,批評奴隸制度違反了自然律[85]。中國的王莽在西元九年短暫的禁止奴隸買賣,但未禁止奴隸制度[86][87]。1590年時豐臣秀吉也在日本禁止奴隸制度[88]。
經濟
經濟學家試圖用模型來解釋奴隸制的出現與消失(及其變體如農奴制)。一個現象是當地主擁有大量土地但缺乏勞工時,如租金不高、工人要求高工資,奴隸制就變得十分誘人。現象反之亦然,地主必須花大價錢看守奴隸,還不如為競爭中苦不堪言的廉價工人開工資。[89]因此,當人口增長時,奴隸制和農奴制在歐洲開始消失,而在土地豐富的美國和俄國卻死灰復燃。[90]在著作《十字架上的時間》和《缺少認同與協約:美國奴隸制度的興衰》中,羅伯特·福格爾認為奴隸制是一種有利可圖的生產方式,特別是當大種植園生產的棉花在世界市場上頗受青睞時尤是。這使得南方的平均收入高於北方,但是大多數錢被花在購買奴隸和種植園上。
當勞動相對簡單時奴隸制就更加盛行,因為督工簡單,特別是大尺度種植簡單作物時尤其如此。當任務複雜,檢驗業績優劣更加困難時成本就變得更高。因此,奴隸制在大尺度生產作物,如糖和棉花時就更加富有效率,其生產方式是勞動密集型。這使得班組勞動制在大種植園上頗為盛行,勞工在類似工廠的環境下受到監視。每個班組成員的分工都是內部的、並不明確,他們只需模仿別人就可以勞動。勞工為棉花除草、並拔去多餘的苗。隨後的勞工開始翻土、鬆土。因此,班組勞動制和之後的早期工廠流水線十分類似。[91]
十八世紀的批評家認為奴隸制度會阻礙技術進步,因為所有要做的就是增加奴隸數量,而不是提升勞工的效率。因此,技術知識、希臘和隨後的羅馬學術不會得到應用,不會用來減輕勞動強度或是增加產量。[92]
亞當·斯密也做出類似的論斷,認為自由勞工在經濟上優於奴隸,並論道歐洲在中世紀時就廢棄了奴隸制;但是當政教分離後,獨立而強大的機構[93]使得自由、民主或共和政府難以廢除奴隸制,因為很多立法或政治領袖是奴隸主,他們是不會不打自招的,因此當有中央集權的政府時,像有國王或教會做中央領袖時,奴隸更容易獲得自由。[94]奧古斯特·孔德也做出了類似的論斷,特別是在亞當·斯密的分權制上,或孔德的中世紀「精神與世俗的分離」與奴隸制的結束,以及斯密對過去和現在的奴隸主的批評。斯密在法律體系講座上所說:「當國王要釋放奴隸時,祭司同時也擁有著強大權力。但國王和祭司必須同時擁有強大權力。只要其中一方權力不足,奴隸制就會繼續下去。」
但奴隸制依然是可觀的投資項目,因為奴隸主只需要負擔食宿和督工。這比為自由勞工付工資要便宜,因為自由勞工掙得比食宿多,此時奴隸的經濟效益要高。當食宿和督工成本高於支付工資時,蓄奴就不再有利可圖了,奴隸主就乾脆釋放奴隸。這樣,奴隸制在督工價格低廉、支付工資較高的環境中十分誘人,在督工價格高昂、支付工資低廉的環境中遇到反感。[95]
自由勞工也會掙到補償性工資差異,即做艱苦勞動時掙得多。然而,此時的食宿和督工成本並不會隨之提高;因此,蓄奴的成本不會因勞動艱苦而相應提高。所以,在艱苦勞動上蓄奴比普通勞動上蓄奴更加誘人。由於勞動是否艱苦不是外部性的,奴隸是由奴隸所生而非奴隸主所生,因此這種負外部性導致奴隸在類似場合中出現濫用。


一百多年前,數十萬華南婦女受誘被拐到海外,她們被冠以“豬花”之名,身世命運湮沒在亂世風塵之中。
被掠賣出洋的“豬花”:比“豬仔”更悲慘
近代中國之恥辱,不僅在廟堂之上,更在江湖之遠。談判桌前,權臣折衝失當,擔心的是前途難保或遺臭後世。但在華南沿海,成千上萬的底層勞力由於國門失守、朝廷無能,被遠販海外,生死未卜,還被安上了一個侮辱性的名字——“豬仔”。
在舊時的廣東方言中,“花”是對女性的謔稱,如一村最美者為“村花”,娼妓被叫做“花姐”,煙館女招待被稱為“煙花”。與“豬仔”相對應,那些在苦力貿易中被掠賣出洋的女子,則被叫做“豬花”。
與“豬仔”相比,“豬花”可謂鮮為人知。近年,隨著華工史研究的深入,“豬花”的血淚史漸漸浮現出來。事實上,“豬花”的社會地位和生活境況,往往比“豬仔”還要低賤、淒慘和可憐。
1863年,新加坡某華人會黨曾訂購500個“豬花”。自1852年至1873年之間,舊金山協義堂竟先後販賣了6000個“豬花”,獲利20萬美元。為了讓被拐女性順利入境,人販子將年幼者登記為兒童,故意忽略其性別以逃避檢查,年紀稍長者則喬裝成男子或印第安人,為達目的花樣百出。煞費苦心的背後,他們的利潤不菲,根據1865年秘魯卡亞俄販賣中國女子的記錄,當時每個“豬花”售價800索爾,在人手緊缺時期的精壯勞力才售價1000索爾,兩廂對比,這已經是很高的要價了。
據吳鳳斌的《契約華工史》記載,我國明清兩代都實行閉關禁海政策,嚴禁婦女出海。 1614年,明朝禁止新舊洋商收買中國女子,否則治罪。清朝前期也嚴禁洋人販賣子女。
但到了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大批“豬仔”被販賣出洋,一些洋人擔心如無“豬花”,“豬仔”貿易也會停止,高額的利潤就無法獲得。為此,他們想盡辦法要使“豬仔”長期束縛在他們的種植園或礦山里,誘使“豬花”一同出洋。辦法是給“豬仔”提供一筆錢去購買女子,結為夫婦。
後來,這一切就變成了擄掠和拐賣。羅晃潮在《“豬花”淺論》中考證,當時“豬花”主要來自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以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或拐騙的女子。 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買到一個10歲至15歲的女孩。隨著需求的增加,專業人販子集團——“協義堂”也於1852年應運而生,並在廣州大量拐買女性至舊金山。首批600人,每人買價50大洋,在美國以1000大洋高價賣出。據《舊金山晚報》估計,從1852年至1873年,“協義堂”販賣女子6000名,獲利至少20萬大洋。
其二,自願出洋為娼者。據方雄普的《華僑婦女舊聞錄》記載,1854年,名妓阿彩從舊金山“賺錢”返回香港,到處炫耀她得到的財富,並以此為誘餌,引誘三四十個青年婦女隨她到加利福尼亞賣淫,阿彩成為老鴇。
此外,還有因家貧或遭不幸而被賣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輾轉賣出洋者;以收養女或納妾之名而直接被賣出洋者;以及不甘受窮或受辱的年輕寡婦。
範若蘭在《允許與嚴禁:閩粵地方對婦女出洋的反應(1860-1949年)》中說,閩粵等地重男輕女,買賣婦女早就有之,加上海禁大開,中國政府無權管轄的香港和澳門,“豬仔館”和“豬花館”林立,無知民婦和貪圖富貴的市井女子極易被拐騙。
在陳為仁《苦力貿易——拐騙擄掠華工的罪惡勾當》記載中,踏上航程的“豬花”的境遇與黑奴差不多。 1854年,以英國人柏頓為船長的“英格伍德號”從寧波開往澳門。船上有47個被拐賣的女孩子,年齡最大的僅8歲。
葡萄牙人販子馬丁內茲把她們塞入長約9英尺(約2.7米)左右,寬不過6英尺(約1.8米)的小船艙。孩子們連伸開腿坐下的地方都沒有,只能蜷縮著擠在一起。排泄物、嘔吐物充溢其間,惡臭令人窒息,女孩子們渾身骯髒,身上生了癬疥、膿瘡,加上滿身跳蚤,癢痛難熬,一個個蓬頭垢面,面如死灰,痛苦地呻吟著,還免不了被毒打折磨。 。為防止船艙透出惡臭氣味,人販子全然不管這些女孩子的死活,竟把船艙間的縫隙封堵起來。
馬丁內茲用皮鞭拼命抽打一個小女孩,孩子仇恨地說:“我落到你手裡反正是死,與其以後受罪,我還不如現在就死。”此船在廈門停泊時,被船上一名好心的中國船夫告官了,這些女孩子幸運地被搭救。
馬丁內茲曾明白地告訴別人,這些“豬花”一運到澳門,駐在那裡的西班牙領事自會從他手裡接過去,他轉手之間就可從女童身上賺到1600多銀元。而受僱於他的英國船長柏頓,也會獲得高額的賺頭。
這些“豬花”到達舊金山後就如同奴隸一樣被拍賣。除少數被有錢人買去當妾或奴婢外,其餘都賣到妓院裡。
麥美玲、遲進之的《金山路漫漫》一書說,1870年時,僅舊金山,唐人街上就有妓院159家。劉伯驥在《美國華僑史》中說,據美國方面的記載,1870年時全美有中國人約三四萬人,其中婦女僅2000餘人。這2000餘名婦女當中,除了100餘人為眷屬之外,其餘1500至2000人均為妓女。
也有“豬花”誓死不願為娼的,她們或吞鴉片或投海自盡。據張錯的《黃金淚》記載,美國內華達州銀礦的一位“豬花”,不堪妓院凌辱,逃往山野,暴露在風雪中,雙足凍僵,肉隨骨流下,被抓回,送入醫院,鋸去雙足,傷口雖然不久癒合,但她痛不欲生,不肯服藥,絕食求死。
據傅訓成的《傅雲龍日記》載,廣東南海小腳姑娘白貞烈,被拐賣到舊金山,受百般虐待折磨,逼迫其為娼,這個弱女子誓死不從,上吊自殺。 1888年5月7日,清朝使節傅雲龍到達舊金山,聽說此事特地拜祭了白貞烈之墓,並為其墓撰文勒石紀念,表彰其貞烈氣節。傅雲龍在日記中記載了白貞烈的悲慘遭遇,及其去世後“豬花”們常來掃墓的情況,深表同情。
白貞烈只是無數“豬花”悲慘命運的縮影。而日本學者可兒弘明的《“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更是從香港保良局的檔案文書中,挖掘出大量被拐“豬花”的記錄、口述筆錄,及鄰居親戚和人販子的口供,寫成了一部“豬花”血淚史。
參考資料 : 《金山路漫漫》《黃金淚》《華工出囯史料彙編·第六輯 拉丁美洲華工》《人民網》《苦力貿易》
圖片來源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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