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城隍文 -  http://bit.ly/2WRVMwO

祭城隍文可以指:
祭城隍文 (張說)
祭城隍文 (許遠)
祭城隍文 (顏真卿)

維大唐開元五年歲次丁巳四月庚午朔二十日己丑,荊州大都督府長史上柱國燕國公張說,謹以清酌之奠,敢昭告於城隍之神:山澤以通氣為靈,城隍以積陰為德,致和產物,助天育人,人之仰恩,是關祀典。說恭承朝命,綱紀南邦,式崇薦禮,以展勤敬。庶降福四,登我百穀,猛獸不捕,毒蟲不噬。精誠或通,昭鑒非遠。尚饗。


吳梯上任離職皆告城隍
2016-07-31
大凡職官履新或離任或任內遭遇重大情事,都要寫一篇告城隍文,匯報工作,以求城隍爺保佑庇護。老濰縣官員所寫告城隍文,現能找到道光年間濰縣知縣吳梯的《上任告濰縣城隍神文》和《卸任告濰縣城隍神文》。
上任離職告城隍人不自欺天不欺
唐宋以來,大凡職官履新或離任,抑或任內遭遇重大情事,都要寫一篇告城隍文,匯報工作,祈求神靈的庇佑幫助。筆者所知道的老濰縣歷史上留存下來的告城隍文,大概只有道光年間知縣吳梯的《上任告濰縣城隍神文》和《卸任告濰縣城隍神文》。
《上任告濰縣城隍神文》:「惟神職幽,惠此黎首。惟官職明,民之父母。正直者神,廉平者官。不廉不平,神怒人怨。予初宰蒙,敬戒不怠。今來宰濰,豈敢或改。伸昭墮冥,誰欺欺天。予之貪廉,神其鑒焉!」
《卸任告濰縣城隍神文》:「惟官察民,惟神察官。官之循否,誰欺欺天。自予蒞濰,一載於茲。既迂且拙,謬執廉慈。人亦有言,謂廉為愚。慈多於威,或敢侮予。濰之惡蠹,予未能刑。濰之澆俗,予未能懲。有害未去,有利未興。凡皆予過,負愧神明。他人宰濰,惟恐不久。予實無能,求退恐後。他人去濰,吏挽役懷。今予反此,危哉危哉。昔禱神來,今告神去。予玷予言,神不予恕!」
兩文雖用四言的駢儷銘文寫成,但詞意平和,通俗易懂,字字懇切,耐人尋味。吳梯在濰縣只幹了一年多的知縣,卻政績卓著,史志留名。
《濰縣誌稿・職官列傳》里記載吳梯的一樁軼事。濰縣臨渤海,有住在海邊或(濰縣東關魚市街)熟悉海事的人,看到開放海禁,開港招商,走私販賣,獲利甚巨,於是利慾薰心,去縣衙找吳梯說項,希望他能通融通融,開放海禁,獲利後自然少不了他的一份。但是吳梯想到此時國家積貧積弱,倭寇環伺,國家海防大患甚於個人得蠅頭小利。他權衡利弊,嚴詞拒絕,堅決不准許開放海禁牟取私利。
尋訪吳梯治河遺蹟政績卓著無愧於民
十多年前,筆者曾校點過《濰縣誌稿》里吳梯寫過的四篇文章,並沿河考察尋訪其治河的遺蹟,發現吳梯在濰縣主持工作時,正趕上前一年秋天洪澇災害。他下鄉巡察災情,看到白浪河河堤上沿途在賈莊、湖淋埠、楊家營子河段,被衝決了三個大口子,毀壞了許多的村莊農田,他還看到在虞河的固柳社(即現在的固堤街辦)一帶,虞河河堤也被洪水衝決了。於是吳梯組織沿河的村民捐款捐物,修整土地,糾集施工,修復了兩河河堤。
他還將南方引水木竇的製作使用方法介紹推廣到濰縣來。可惜的是,吳梯在濰縣只待了一年多,就離任到禹城做布政使去了。
吳梯做了興修水利和嚴禁海盜兩件實事,正像他在上任和離任告城隍文中所說的,既無愧於人,又無愧於神,即此可入鄉賢祠,受到稱頌敬仰。
◎《濰縣誌稿》中記載的吳梯
吳梯,字雲川,廣東順德人。年七歲,為文有奇氣。嘉慶六年領鄉薦第一九。上春官皆報罷,以方略館謄錄議敘,選山東蒙陰知縣,旋調濰縣。濱海圖利者欲上議開港招商。梯思濰與海通,時防賊擾,更開它港,恐後患甚巨,拒不允。邑多水患,浚河修堤,其患頓息。再調禹城布政使。朱桂楨以薦與巡撫,撫以浮言擬撤梯任,屬朱間之。朱之濰,濰民莫不嗟嘆,以官之去濰為恨,遂極力保全之。卒為循吏,卒年八十三。文宗昌黎,詩祖少陵,江南黃子履選粵東詩,推梯與黃玉衡等為粵東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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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常熟城隍文》是明代楊漣寫的文章,出自《楊忠烈公文集》。維萬曆三十九年,歲次辛亥十一月丙申朔,直隸蘇州府常熟縣知縣楊某,謹以牲禮昭告於城隍之神,惟神光明洞達,正直無私,凡與神來共臨此民者,巧取名實可以欺人,必不可欺神,暗對幽微,或不慚自知,而不能不畏神知。某以堅子濫竽茲土,入境之初,與神盟曰:不受私書。今四年,所邀神之靈,諸縉紳大夫士,殊能相信,某亦無內、無外、無炎、無涼,實未嘗聽居間幹瀆,顛倒曲直,一字可藉口,以復前約。至於大奸惡,大橫暴,魚肉吾民者,憑一片鐵心冷面而與民力討之,而絕不與已也。利之所在,力可從事者,亦直與民敢任怨勞,此治邑之大都也,若無柴米衣服,運之家鄉辦之,他郡不足者,間買之,民間亦從,不敢以官價佔小民便宜一文。無論四年俸薪,未能餘兩餘錢,以潤歸橐,且為地方事累債千餘金,人未必盡知,神必知之。或當民間病苦旱澇,心神震恐,不啻父母病苦願以身從,月下星前有妻子所不知者,或惟神知之。又某恫瘝一邑之隱念也,惟是守法太嚴,容有逞而發之過,當用察不精,容有蔽而失之太疏,民隱當卹,民困當蘇,如災民荒區、櫃收坊裡等事,吾心有餘,吾力不足。容有舉而竟成中閣,而未盡周詳,此則某之自知,可與人知而無不可與神共照者,及夫某一身精力,拙不知分一念以營;吾官握符四年,迂不知借一日以營。吾妻子斯親友之共笑共嗤,眾人之疑嬌疑恠,某又可與神共付之一笑也。某妨路四年,地方幸無大災大患,苟得釋負,居然瓦全。此非人力也,默佑陰隲,敢忘神庥!謹潔牲粢,用伸告虔,惟神鑑在尚饗。 [1] 作者簡介編輯 楊漣(1572-1625年),明代著名諫官。萬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進士。初任常熟知縣,因考選清官第一,入朝任給事中。神宗病危,力主太子進宮服侍皇帝。光宗即位,極力反對鄭貴妃求封皇太后。光宗病重,召見大臣,他不屬大臣,亦在召見之列,臨危顧命。光宗死,李選侍居乾清宮挾太子欲把持朝政,他說服朝臣,挺身而出,闖進乾清宮,擁太子即位,並逼李選侍移出乾清宮,安定了朝局,升兵科都給事中。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任左副都御史,因彈動魏忠賢24大罪,被誣陷,慘死獄中。後平反昭雪,諡號“忠烈”。有《楊忠烈公文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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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的信仰源於人們對於維護自身安全的城牆與護城河的崇敬與感謝,謝謝城牆保護其生命與財產的貢獻。城隍的主要職責是保佑百姓安全、健康,即代天理物、調理陰陽、剪惡除兇、護國安邦、普降甘澤、判定生死、賜人福壽等,又有監察和糾正陽世官員功過的責任。不僅管轄陰間事務,對陽間的是非善惡也紀錄得清清楚楚,是一位賞罰分明、正直、無私的正義使者,不但護國保邦、剪惡除凶,且告誡世人不可為非作歹,否則死後難逃陰間法律的制裁,故深得民眾的信仰和敬畏。
城隍一詞最早見於周易:「城復於隍,勿用師也。」,禮記,禮運篇記載:「天子大蜡八,水庸居第七。」,意指天子每年歲末要祭祀八位神衹,第七位祭祀的是水庸,水庸就是城隍爺。說文解字稱:「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無水曰隍」。城是指城牆,隍是指沒有水的護城河,城隍的本意,是指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城牆和護城河。班固曰:「修宮室,浚城隍」,由此可知,先民祭祀的城隍是指守護城池的神,屬於自然信仰,沒有神像也沒有廟宇,而且祭祀的人只限於天子,一般百姓並沒有祭拜的資格。
三國時代,政府開始為城隍立廟,據說最早的城隍廟建於東吳赤烏年間〈238年到251年〉安徽蕪湖的城隍廟。民間替城隍爺立廟可以追溯到北齊,北齊書慕 容儼傳稱:慕容儼率兵鎮守郢城,南朝梁軍於水中築荻洪以斷慕容儼守城的水路,慕容儼祈禱城隍爺後,當夜即狂風大雨,沖斷荻洪,慕容儼便趁機出擊敵人並且大 獲全勝,郢城居民感念城隍的恩德,為其立廟並按時祭祀。梁書.陸襄傳記載:陸襄曾經率領城中百姓一起修城隍,以防備敵人的侵襲。
隋唐以後,城隍的信仰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唐朝時,城隍爺已經是家喻戶曉的神祇了,太平廣記宣州司戶條稱,吳地畏鬼,每州縣必有城隍神。許多知名文學家的作品也有城隍的事蹟,如韓愈、杜牧、李商隱等人,都有祭城隍的文章留傳後世。五代,皇帝開始詔封城隍,如杭州城隍被封為順義保寧王,湖州城隍被封為阜俗安城王。宋代,城隍由自然神演變為人鬼神,而且被列入官方的祀典,宋史蘇緘傳:「蘇緘死後,交趾入侵桂州,桂州人準備棄城逃跑,忽然看見蘇緘自北方率領大軍來守禦城門,事變後,桂州人替蘇緘立廟,奉他為城隍並加以祭祀。」。另外,宋朝吳頤撰寫的越州新修成城隍廟記:「唐右衛將軍龐公玉,經營縣政有成,死後,縣民替龐公玉立祀廟,奉為城隍神。」。各地城隍多為有功於民的神祇,如蘇州城隍是春申君,上海城隍是秦裕伯(秦裕伯是元代末年的進士,治理東海海濱成績卓越,深受百姓愛戴,後來奉明太祖手諭為翰林院侍制,與明太祖賦詩論學,秦裕伯死後,明太祖震悼曰:「生不為我臣...)。故各地城隍廟供奉城隍爺的聖誕不同。
元朝在上都和大都均建有城隍廟,封大都的城隍為佑聖王。明太祖朱元璋未稱帝前,曾夜宿城隍廟,並感受城隍爺的恩澤,就帝位後,特別崇信城隍,賜封城隍爵位,洪武2年(1369年),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封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為正一品,其餘府城隍為正二品;封州城隍為靈佑 侯,正三品;封縣城隍為顯佑伯,四品。同時確定城隍殿按官衙設置,和官府的桌椅高廣相當,並配備相當的袞章冕旒。如京都城隍賜封為明靈王,府城隍為靈佑侯,縣城隍為顯又伯;朱元璋的詔書曾經提到:「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州、府、縣之神,以鑒察民情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倖免。」,「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他強調推崇城隍信仰的用意,主要目的在藉助城隍的神威,協助地方官統治地方。
清初,對城隍的崇拜沿用明制,通令各省、府、廳、縣建城隍廟,列入國家祀典,將城隍與山川、風雲雷雨共祀,規定新官上任,必須挑選吉日,到城隍廟舉行奉告典禮,才能就位。當民間有人不孝,奸盜,欺壓良善,官吏需向城隍爺報告,城隍爺就會顯靈,讓惡人得到報應,藉此教化民心,縱使僥倖逃過法律的制裁,也可能會遭到城隍爺的懲罰,甚至連累家人染患惡疾或厄運纏身。至於孝順父母,奉公守法的好人,城隍爺則加以保佑,確保其平安。
台灣最早的城隍廟建於明鄭時期的台灣府城隍廟。隨著地方建置的擴增,各廳、縣也陸續建城隍廟,如彰化縣城隍建於雍正11年,淡水廳城隍廟建於乾隆13年。日治時期,主祀城隍的廟宇有27座。現在的數字更多,台北市4座、高雄市3座、基隆市1座、台北縣1座、宜蘭縣4座、新竹市1座、苗栗縣2座、台中市2座、台中縣2座、彰化縣4座、南投縣2座、嘉義市3 座、嘉義縣6座、台南市4座、台南縣2座、高雄縣5座、屏東縣5座、花蓮縣2座、台東縣1座、澎湖縣2座,計56座以城隍為主祀的廟宇,至於其他廟宇,不 乏以城隍爺為陪祀神。
清領時期,地方官利用城隍爺剛正不阿,賞罰分明的形象來宣揚施政理念,如:康熙47年,台灣知府張宏修建城隍廟;康熙 53年,台灣知縣俞兆岳剛上任,就到縣城隍面前立下三句誓言:「毋貪財,毋畏勢,無徇人情」;彰化知縣楊桂森到任時,發表告城隍文,表明清白廉正,為民服 務的決心。姚瑩任噶瑪蘭通判時,除設立學校、書院外,也以神設教,借助神道的觀念移風化俗。
台灣廟宇不論設於何處,除城隍廟和土地公廟外,祭拜的神祇都屬同一人,僅城隍廟的城隍爺和土地公廟的土地公各有來源,據說城隍爺的出處有三種,分別為生前有德的人;溺死而能夠忍耐3年,不拉人做替身的水鬼;生前有才學,死後通過城隍考試的人。蒲松齡在聊齋誌異的考城隍,孝子宋燾為了照顧高齡老母而延遲就任城隍的故事;水鬼因漁夫朋友的關係而未傷人去轉世投胎,閻王見水鬼不肯隨意傷生而放棄投胎機會,善心可嘉,派他擔任城隍等,都是兒童文學的主要素材。
民間傳說,人死後,靈魂先被七爺(謝將軍)、八爺(范將軍)拘捕到城隍廟,經過判決以後,由枷爺、鎖爺連同生死簿一起移送到閻羅王,城隍廟裡的鐵算盤就是用來計算功過之用,判決確定後,牛頭、馬面站在奈何橋,依據判決內容讓路升天或踢入地獄。
判官是地方長官的幕僚,輔助長官處理政事,本來是人間的官職,唐朝的節度使、觀察使設有判官,輔佐長官總理日常事務。五代時,判官領州郡事,成為州府職官。宋朝沿用唐朝官制,元代,各州府設置判官,明朝,僅有州設置判官。
城隍爺綜理陰陽,白天審理陽間的事,晚上審理陰間的事,好像陰間的地方官,古時候的組織編制和府、州、縣制相同,侍從設置判官,文判官相當等於衙門的左典史,左手握有生死簿,調查人民素行的善惡及壽夭,執行各司的的判文或檢閱記錄;武判官相當於右典史,對於犯行業已判明者,執行刑罰。而城隍廟的擺設就像衙門,桌上放置城隍爺辦案的工具,牆上掛的是被告與聽審的牌子與各式各樣的刑具,讓人進入廟裡,就像走進衙門一般,因為屬於陰間的衙門,城隍廟裡題有「爾來了」的匾額,讓人心理自然的嚴肅起來,這份教化的功能,對匡正社會風氣具有積極的作用。
部分城隍廟,掛有明鏡與大算盤,一來顯示城隍爺的公正無私,二來勸戒世人,「千算萬算,不如天算」,意指人們在城隍爺面前,不管如何辯解,只要城隍將算盤一撥,是非功過全部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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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都城隍廟建於清乾隆13年(1748年),至今已有269年歷史,供奉全台位階最高的「都城隍威靈公」。新竹市唯一的民俗類無形文化資產--「竹塹中元城隍祭」,每年的農曆七月熱鬧登場,包括「開虎門」、「夯枷」、「查夜暗訪」、重頭戲「遶境賑孤」和「普渡」等活動
有事就找城隍爺報案  http://bit.ly/2WRUP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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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有了糾紛,在文明社會中通常有兩種解決方式:若僅是私人糾紛,雙方的損失不大,就找個地方公道伯出來調解,陪個錢或倒歉了事,俗稱搓圓仔湯。如果事情嚴重,那就是雙方請律師上法院了。但民俗文化中有一種「告陰狀」,這方法較神秘也較罕見。
據說包公日審陽,夜審陰。圖為開封包公祠。(圖/WIKI圖庫,Gisling攝)
據說包公日審陽,夜審陰。圖為開封包公祠。(圖/WIKI圖庫,Gisling攝)
告陰狀,那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畢竟能在人間解決的,誰願意鬧到神明那邊去,那是舊社會裡沒錢又沒勢的小老百姓受盡委屈才會走的最後一條路。
而告陰狀又有分別,按照中研院研究員康豹先生的說法,在於原告與被告的身分,可以分為「人告人」、「人告鬼」、「鬼告人」三種。
「人告人」是很常看到的,在主掌司法的神明廟裡,常常可以看到有人向神明呈上疏文,表明自己的冤屈,因為人間的司法無法給自己公道,走投無路下才來求助於神明,在新莊地藏庵就有專門的「筆生」替信眾寫「牒文」向神明呈報,但信眾必須先出示去法院按鈴控告的證明,或是擲得聖筊取得神明同意,避免另一個世界的司法資源被濫用。
新莊地藏庵設有「筆生」為信徒寫牒文。(圖/林書竹攝)
新莊地藏庵設有「筆生」為信徒寫牒文。(圖/林書竹攝)
因為神明的慈悲,新莊地藏庵替信眾開了方便之門。但其實按照古老流傳下來的方法,告陰狀的一方要付出代價,就如同封建時期向大官攔轎申冤要先打個幾十大板,或是裸體滾釘床以展現自己告狀的決心,你的狀文才會被受理。
而人告陰狀,要付出的代價非常大,有時會是自己的生命,一方面是防止司法資源被濫用,一方面也代表著原告身負血海深仇,抱著寧願死也要向神明告狀的決心,不然告陰狀若像現在人間司法系統想告就告的情況,估計神明再神通廣大也會忙不過來。當然,現在幾乎已經看不到這種拿生命告陰狀的情況了。
然而,若是告陰狀的原告方是鬼,那情況又不一樣了。例如發生在嘉義的「泣血狀」事件,原告在生前受盡凌虐、斷頭而死,過了百年,終於等到安溪城隍爺出巡的機會,找到機會向神明告狀。城隍爺在查案後發現原告的確有冤,遂施法將其斷掉的頭顱接回,並要當年那群兇手的後代子孫向冤魂道歉,一場延宕百年的冤案才結案。這種情況是原告方確實有冤,城隍爺才會受理,若原告是誣告,那也許會受到神明更重的懲罰。
「人告鬼」的情況比較單純,就是陽間的人莫名受到陰魂纏身或惡意捉弄,也可以到廟中向神明訴願,若神明查案後發現雙方無因果牽連,就直接祭解處理,但若是神明查案後扯出案外案,那可能又是一連串的查案,甚至「原告變被告」的情況也會發生。
不過在這裡希望各位無論如何都不要濫用司法資源,不論是人間的司法或另一個世界的司法,都不可因為方便而濫用。神明開方便之門,信眾除了珍惜資源,更要謹慎小心。


2019「竹塹中元城隍祭」來了!活動從7月31日起至8月15日盛大展開  https://youtu.be/M-kiNI8psTI
竹塹中元城隍祭今登場 多項交管措施注意配合2019「竹塹中元城隍祭」活動從7月31日起至8月15日竹塹中元城隍祭登場 多項交管措施注意配合/新竹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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