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漢二重體制


唐六典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http://bit.ly/2JdmhcB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御撰」[註 1]、李林甫等奉勑注,實為眾多集賢院學士[註 2]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1]。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1],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全書30卷,以三師、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二衛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縣等為目,詳述其職官品秩,並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註:「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書收入許多唐代詔令,涉及均田、賦役、物產、土貢、戶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經濟狀況,頗有參考價值。《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編撰時多採《唐六典》史料。
《直齋書錄解題》引用韋述的說法,《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不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的說法,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唐六典》並非全未實行。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
一臺:御史臺。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百工監、就谷監、庫谷監、太陰監、伊陽監、都水監。
十二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諸衛折衝都尉府。
東宮官屬:太子三師、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僕寺、太子左右衛率府、左右率府親府勳府翊府、太子左右司禦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
地方職官: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
版本
唐六典在唐朝時有傳寫本,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則有刻版印製,賜給近臣與館閣,是為「北宋(元豐)本」,但均已不存[1]。現存最早者為「南宋本」,是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溫州州學所刻的《大唐六典》殘本十五卷[註 3]。而後有明朝時的「正德本」,是席文同、李立卿根據王鏊參與編修《明會典》時從宮裡「手錄以歸」的抄本,於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1]。而後從正德本又輾轉傳刻出「嘉靖本」(明)、「掃葉山房本」(清)、「廣雅書局本」、「近衛本[註 4]」[1]。而後日本廣池學園在1973年出版「廣池本」(廣池千九郎訓點,內田志雄補訂),是以南宋本、宋朝孫逢吉《職官分紀》為主,校近衛本而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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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分治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制度?
2016-10-25 由 趣歷史 發表于歷史
胡漢分治的意義
在我國古代10世紀到12世紀,由於統治者的賢能,為了胡人和漢人的和平共處,實行了著名了胡漢分治制度。之後,胡漢分治制度更是影響了一個又一個朝代的君主。那麼?胡漢分治的意義到底有那些呢?
胡漢分治圖片
胡漢分治其實是一種民族之間的分治,也就是把不同的民族分開進行管理,原本為中國古代時候漢族用來統治邊關那些少數民族的政策,卻在十六國這個特殊的時期,打破了以往漢人統治國家的傳統,大量的少數民族在中原建立自己的政權,因而,分治制度被少數民族用在了漢族人身上。對於少數民族而言,漢族人無論是在文化,教育,傳統方面都比少數民族略勝一籌,少數民族的人為了使自己的政權取代漢族人,尤其是土著居民的認可和支持,正由於這個原因,胡漢分治被廣泛應用。它使漢族人被少數民族的人統治著,為當時的少數民族的統治者提供了非常好的治國決策,使胡人和漢人能夠和平統一的相處,使國家更好更快的發展。
並且胡漢分治制度能讓少數民族融入到漢族人的生活中,加速了少數民族的漢化。因此,胡漢分治的意義非常重大,它是中國古代政治方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決策,一方面它加速了少數民族的漢化,促進了民族的大融合,使各族人民能夠團結起來,另一方面,它為以後各國的統治者都提供了非常好的治國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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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分治是什麼時候的
歷史上著名的胡漢分治是少數民族的統治者為了更好的管束百姓,而實行的民族分治政策,那麼胡漢分治是什麼時候的呢?
胡漢分治形勢圖
歷史文獻記載,胡漢分治發生在中國古代十六國時期,當時天下大亂,民族之爭,國家之爭,導致天下處處都是戰亂,民不聊生。饑荒,病魔時時刻刻都發生在百姓身上。當時的少數民族漸漸崛起,開始有了與漢族平分秋色的實力,到最後,以至於實力超過了漢族人民。因而,在西晉末年,匈奴人攻入中原,打敗漢族以後,由當時非常有名望的匈奴貴族劉淵建立了漢國,他為了管理好國家,將漢族人民與少數民族,也就是所謂的胡人分開管理,設單于左輔、右輔,專門治理胡人,又專門設立了管理漢人的大臣,使漢人和胡人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生活各自的。劉聰繼位後,又進一步完善鞏固了胡漢分治制度。
十六國時期的胡漢分治,使得漢人與胡人更好的相處,為國家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然而,每件事情都會有利益和弊端。因為統治者是胡人的原因,胡人根本瞧不上漢人,在私底下,專門以欺負漢人為樂,在朝堂中,做生意上,各種陷害,而且強買強賣,通過各種途徑專門排擠,壓迫漢人。因而,國家表面看起來非常團結,其實內部卻早已經千瘡百洞,正因為這種原因沒有得到解決,加快了趙國的滅亡,也使胡人和漢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
胡漢分治的利弊
我國古代歷史中有一個非常特別的現象就是胡漢分治,第一點,每個民族都在實行胡漢分治,第二點,每個異族人建立的王朝還都前赴後繼,實行這個胡漢分治,無一例外。中國古代所有的王朝中,只有周朝當時實行華夷分治,即國人是華夏人,郊野是商人。 這種民族分制制度,為什麼經久不衰?從南北朝一直到清朝,都在實行這種隔離政策呢?胡漢分治的利處和弊處又是什麼呢?
胡漢分治示意圖
胡漢分治這種政策之所以經久不衰,那是因為這種政策有它存在的利處,那就是因為胡人統治民族人口過於少,漢人較多,因此,胡人不可能分散全國兵力人口去監視全部漢族人民,因此,實行這種政策可以讓統治者更好,更方便的管理胡人和漢人,讓兩者可以和平相處,加速國家的發展,而且還能讓漢人廉價的勞動力可以被胡人更好的利用。既能讓國家各族人民和平相處,又能使用漢族人民廉價的勞動力,統治者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胡漢分治制度,也有它的弊處,它存在著極大的不公平,使漢族人民和胡人不能平等的相處,漢族人地位太低,雖然能和平的相處,但是由於不平等,還是存在著極大的矛盾,使胡人和漢人積怨已久不能得到釋放,以至於後來引起了胡人瘋狂的虐待漢人殺漢人,有的竟然將漢人烤著吃掉,根本就把漢人不當人,反而當為畜生。到最後,漢人奮起反擊,大量打殺胡人。
雖然胡漢分治有利有弊,但是卻也不能忽略它的歷史地位。胡人和漢人的矛盾畢竟不是單靠胡漢分治制度就能解決的。
胡漢分治 府兵制
提到胡漢分治與府兵制的關係,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聯繫起來。胡漢分治是當時少數民族所施行的一種政策,與漢族要保持一定的距離。而府兵制是當時的一種制度。正是因為這個府兵制的實施才使得它和胡漢分治有了聯繫。
具體是這樣的:因為當時少數民族實施的這個政策,與漢人有明顯的界限,少數民族管理者規定在軍隊只能有他們少數民族的人民,漢人是不允許進入軍隊的。進入軍隊的人可以不用上交各種稅收,而漢人只能務農,每年還要交固定的稅收。這個便是少數民族人民與漢人明顯的一個區別。還有少數民族還派官吏來管理漢人,總之少數民族人民所擁有的權利高於漢人,這是因為當時的皇帝就是一位少數民族人,所以實施了這種胡漢分治的政策。
這樣的政策長期下來必定會產生很大的矛盾,幸運的是府兵制的實施,改變了這種面貌,府兵制要求將這種少數民人民與漢人的界限去除掉,那就是軍隊的人與務農的人整合在一起,在有戰爭的時候都去參戰,沒有戰爭的時候軍人與農民都去田裡耕作,這樣那種分別看待的現象就不再有了,於是矛盾也緩和了,也能促進農業的發展。
這便是胡漢分治與府兵制之間的關係,總之就是府兵制的出現解除了胡漢分治的不利現象,避免了社會矛盾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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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是胡人血統,還是混血,學者們已有答案,為什麼至今不公布
2017-06-29 由 觀天下知天下 發表于歷史
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為人所津律樂道,頌揚備至。學界對他的雄才偉略和他對中國歷史所作出的重大貢獻都給予積極的肯定。李世民是一位有作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在反隋建唐的鬥爭中起著領導作用,唐太宗玄武門之變的勝利,在客觀上對唐初社會歷史的發展起著積極作用。唐太宗不歧視少數民族,除對突厥的侵擾用兵外,主要是採用懷柔的政治手段處理民族問題,方法妥當,政策開明,有利於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李世民少年從軍,曾去雁門關營救隋煬帝。唐朝建立後,李世民官居尚書令、右武候大將軍,受封為秦國公,後晉封為秦王,先後率部平定了薛仁杲、劉武周、竇建德、王世充等軍閥,在唐朝的建立與統一過程中立下赫赫戰功。
唐太宗李世民
公元626年7月2日(武德九年六月初四),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殺死自己的兄長太子李建成、四弟齊王李元吉及二人諸子,被立為太子,唐高祖李淵不久退位,李世民即位,改元貞觀。
李世民為帝之後,積極聽取群臣的意見,對內以文治天下,虛心納諫,厲行節約,勸課農桑,使百姓能夠休養生息,國泰民安,開創了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貞觀之治。對外開疆拓土,攻滅東突厥與薛延陀,征服高昌、龜茲、吐谷渾,重創高句麗,設立安西四鎮,各民族融洽相處,被各族人民尊稱為天可汗,為後來唐朝一百多年的盛世奠定重要基礎。
然而他的身世之謎卻永遠被湮沒在簡略的正史記載之中。有考古學家根據《步輦圖》留下來唐太宗李世民的最早畫像推測,一代英明的君主李世民,是鮮卑人的後裔。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人們的議論,李世民是鮮卑人麼?
我國歷史上就有過少數民族統治的時期,歷代朝臣里也有很多是少數民族。這其中的原因無非是兩點:第一,因為文化狀沉不同從而承擔各民族交融紐帶的作用,只要是對文化發展有利,不管是哪個少數民族,都會採取接納的態度;第二,南北朝時期,本身就是民族大融合的時代。
唐朝作為我國歷史上文化繁榮和國力鼎盛的巔峰時期,民族之間的融合現象就更為普遍了。而唐太宗李世民又是我國歷史上眾人稱頌的明君楷模,因而人們不會出現種族歧視現象,也不會對李世民的身世產生疑慮,更不會去探究李世民究竟是漢人還是胡人這個問題。這就是李世民是胡人血統,還是混血的,學者們已有答案,為什麼至今不公布的原因。
唐太宗李世民的一生,關於他身世的疑點很多。李世民一家祖籍在今河北省趙縣,而李淵生於關隴,自稱祖居關隴,是西涼王李皓的後代,藉以提高自己的身份地位。其中,在歷史上還有這一段插曲,本來西魏以前以山東地區的李姓一門為望族,這一地區有五大望族姓氏--王、盧、崔、李、鄭,其中李姓又是鮮卑族中的一大姓氏。而自西魏宇文泰以關中為根據地建國,由此就硬性規定了關隴李姓為望族。有人據此認為李氏一門是破落貴族,還有人說李氏是鮮卑族大野部的姓氏。
唐朝時候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界線劃分不嚴格,唐朝之前,北方各民族大融合現象廣泛存在,如在隋煬帝時,突厥人就曾強制改穿漢裝,北魏孝文帝推行民族之間友好往來的政策,同一個等級的人可以被允許通婚。所以造成了有皇室是少數民族的情況,大臣中也有許多是少數民族。李世民是鮮卑族的後裔,這也是有可能的。然而這裡邊有幾個疑點:一是李淵一門在此之前到底如何,無法從歷史上考究得知;二是李淵自稱為西涼王李皓後代,到底是事實如此還是自抬身價?
唐太宗李世民
根據可考證的歷史資料證明,唐太宗李世民的祖母、即唐高宗李淵的母親獨孤氏,是隋文帝的一名后妃的姐妹,屬於非漢族,所以李世民和隋煬帝之間還有著姨表關係。唐太宗李世民的母親竇氏也是鮮卑族人。而李淵一方的血統還沒有足夠的歷史證據進行論證。歷史上有以下幾種說法:賜姓大野部、河南破落李姓、老子李耳的後代等。其中最有可能性的說法是李世民是受胡人影響比較深的漢族人。現在一般的**慣說法是,唐太宗李世民是各民族的混血兒,民族大融合的產物。然而在進一步的研究卻步履維艱,主要是由於唐太宗李世民乃一代明君,可以稱為帝王的模楷,後世人們想儘可能模糊其民族的概念。因此許多學者對考證唐太宗李世民身世問題並不積極。但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認為李世民為鮮卑族後裔的觀點主要有以下論據:
第一,立武則天為後印證了唐朝的胡俗。唐朝人對肥碩**的女子情有獨鍾。像楊貴妃的傳說、《唐代仕女圖》的記載,都證明了唐人有這方面的審美傾向。這與唐的民族融合大有關係,帶有明顯的少數民族趨向。在胡人的風俗中有父死子娶母為妻的**俗,也有一家的男人共用一妻的故事。在昭君出塞的故事裡,王昭君在死了丈夫後就嫁給了自己的兩個兒子。而在唐朝帝王史中,也有一些類似的關係尷尬的角色。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與唐高宗李治之間的關係近乎**。唐太宗李世民在武氏則天正值其雛女妙齡之際,召其入宮為才人。他死之後,武則天入感業寺做了尼姑。唐高宗即位後,「復召武氏入宮,拜昭儀,進號宸妃」。幾年後,竟做了唐高宗李治的皇后。還有的學者綜合了這兩種對立的觀點:認為李氏一家是深受胡人**俗影響的漢人後裔,由於在魏晉時期長期與胡人混住,從各方面都沾染了大量的胡人風俗;而且從唐朝女子的穿著以及蹴鞠、騎馬打獵的生活來看,當時女性享受了以後歷代女子不曾享受的解放;所以對於開放、繁榮、各民族已有了相當程度融合的大唐朝而言,這種**關係不應該算大問題。
第二,從唐太宗的性格來判斷他的血統。李世民性格兇殘、野心勃勃,為李唐打下天下的戰功赫赫,貞觀年間,唐太宗平定東突闕,俘虜頡利可汗,解除了北邊的威脅;5年後,平定吐谷渾,俘其王慕容伏允;貞觀14年,有平定高昌氏,於其弟置西州,並在交河城(今吐魯番西)置安西都護府。晚年時,唐太宗戰志尤存,親征高句麗。唐太宗善騎射,一生過著不倦的戎馬生涯。這些都可以作為質疑他的血統問題的證據。在他的一生中,最大的政治風波莫過於使他得以登上王位的「玄武門之變」。李世民是在李家三兄弟中是最具實力的一位,他審時度勢,發動玄武門之變,這恰好反映了他是一個真實的政治家。也有的學者從歷史學的角度分析了這個問題:孔子寫《春秋》時,皇室內部爭權奪勢的事件就屢有發生,兩漢、魏晉南北朝的殺父弒兄的事件都有記載,因此這還不能作為佐證李世民是胡人的證據存在。
唐太宗李世民
第三,李世民的唐昭陵獨特的墓葬顯示了突厥風俗。史書中關於昭陵記載,昭陵為唐太宗李世民的墳墓,有內外兩城。外城遺址已難以考證,門內當年建有獻殿,存放李世民生前服用器物。北門稱為玄武門,又稱司馬門。原有14個「蕃酉」的石雕像現在已不知何處,石雕像到底有些什麼來歷?現在已是無人知曉。但是馳名中外的「昭陵六駿」浮雕還保存在西安碑林博物館石刻藝術陳列室里。
「昭陵六駿」的確是李世民留下的有一個疑點:中國所有帝陵中,為什麼只有李世民的昭陵里有戰馬石刻?唐太宗獨特的墓葬形式是否真的顯示了突闕的風俗?根據《突闕問題研究論文集》上面記載:馬是突闕人不可離開的伴侶,平時生活遊牧,戰時馳騁沙場。在突闕的葬俗中,有一種奇特的祭祀悼念馬功勞的風俗,一般有三種儀式。主人死後,隨從會騎著馬繞著死者墓地轉圈,然後把馬殺掉或者活埋到墳墓里。無論是突闕貴族,還是一般牧民,死後都要與馬共葬,只是數量多少不同。然而李世民的墳墓昭陵至今未被打開,據稱也未被盜過,所以裡面的陪葬物品到底是些什麼現在只是猜測,或許若干年以後,我們可以從昭陵里睡著的李世民自己那裡得到最真實的答案。
李世民將「塞外精神」與「中原文化」完美結合,製造了一個出色產品,那就是大唐「二元體制」。用日本學者谷川道雄的話來講,這種體制是「胡漢二元體制」,而中國學者陳寅恪則稱為「胡漢分治」。
「二元體制」在政治上的表現,就是突破「內斂」傳統,實行開放政治。天下君臣共治,平民子弟「仕進」之路四通八達。唐廷錄用官員不問出身、不分貴賤、不分華夷。開放式政治,使大唐進入了「海納百川、眾望所歸」政治大國行列。
「二元體制」在文化上的表現,就是促使「儒教溶了」。隋唐前的統一時代,大都以儒家文化為內核,而且是獨尊儒家,當你的思想與儒家不符時,就是離經叛道就會遭到打壓。這樣就扼殺了其他文化的發展,同時也擠壓了思想空間,思想只有碰撞才能產生火花,何況是文化?如果只有一種思想,那麼即使這種思想最適合時代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同樣也會逐漸落後。所以,唐朝不搞儒家一言堂,「尊而不獨」是他們的官方態度。唐朝科舉把儒家學說作為考試內容,但不奉儒家教條,考試同時也包含諸子百家內容。在主流意識形態方面,甚至出現了三元化:「佛道儒」三家並舉。
當然,領袖國光靠軟實力是不夠的,不可或缺的是鋒利的牙齒。
「二元體制」在軍事上的表現,是「兵家合了」。
唐朝軍隊,擁有世界無與倫比的一個強項 ——「胡漢合流的軍事力量」。「胡漢合流」將唐軍打造成一支以漢人為主力兼有各民族士兵的混合戰隊,這裡就包括打破傳統作戰模式的「鐵騎」,前有「玄甲兵」,後有「神策軍」,在對外作戰中,幾乎戰無不勝。盛唐時代安西都護府的唐軍從來沒有超過三萬人,但卻控制著西域近千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震懾著大大小小數十個國家,並還有餘力數次主動進攻阿拉伯帝國,其強悍可見一斑。
李世民的氣質及漢民族的「唐風」贏得了世界尊重。唐主被西亞諸國尊奉為「天下共主」之「天可汗」,確屬名至實歸。----



奠定隋唐帝國基礎的民族政策:胡漢一體化
2018-07-06 由 新民說iHuman 發表于歷史
在宇文泰的手上,開啟了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復周禮」的活動。
第一次復周禮是在王莽那兒,第二次復周禮就是在宇文泰的手上。他通過蘇綽來復周禮,搞井田制、授田制等等,這一系列全是在宇文泰的手裡搞起來的。
——施展
孝文帝的集權改革與失敗
施展|文
節選自《樞紐:3000年的中國》
田餘慶先生說:「從宏觀來看東晉南朝和十六國北朝全部歷史運動的總體,其主流畢竟在北而不在南。」蓋因政治秩序的建構,其底層根基畢竟還是武力,而在冷兵器時代,最強大的武力基礎便是草原騎兵,這意味著中原鼎沸之後,歷史運動的主軸只能轉到過渡地帶的長城沿線,由兼容農-草的人群來完成秩序的重構。對於政治來說,武力的運用從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武力的運用是否能夠擁有正當性;正當性只能基於一種普遍理想的敘述而被建構出來,而普遍理想只能出自中原,「兼容中原-草原」便不僅僅是基於軍事的財政需求,更是基於普遍秩序之建構的內在精神需求了:唯有中原能夠提供普遍秩序所需的精神內核,唯有草原能夠提供普遍秩序所需的擔綱者。
到魏孝文帝登基時,北魏帝國已歷大半個世紀,其二元帝國的制度建設已頗有氣象。但是皇帝仍然受制於兩種貴族-豪族:一是鮮卑軍事貴族,八部大人對皇帝的意志始終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一是中原的豪族,他們維持塢堡經濟,隱匿戶口,逃避租調徭役,令國家的稅基不足,中央財政力量不大,這反過來使得皇帝更加依賴鮮卑軍事貴族。
於是,魏孝文帝統治前期推行了均田制與三長制的改革(實際上此時孝文帝仍未親政,是在文明馮太后的主持下完成改革)。依照均田令,成丁皆依規定畝數受田,至年老方歸還國家,受田者有完成租庸調三種賦役的責任。由於連年戰亂,地廣人稀,國家有足夠的田可授;而受田者會被從豪族的庇佑下吸引出來,成為
自耕農,擴大國家的稅基。為了均田制的運轉更加有效,又設立三長制,規定五家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里,設一里長,五里為黨,設一黨長。三長的職責就是檢查戶口,徵發租庸調。北魏以國家能夠主導的三長製取代豪族主導的宗主督護制,基層政權也逐漸為國家所掌控。同時,整頓吏治,對官吏進行考核,規定其俸祿由國家統一籌集支付,不許自籌。如此,又使得官僚體系逐漸也進入皇權的控制範圍內。這一系列的政策,強化了朝廷的財政能力,又以在財政上依附於朝廷的官僚體系為工具,強化了朝廷中央集權的能力,皇帝可以開始嘗試擺脫軍事貴族的制約。
在孝文帝親政之後,他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礎上,進行了第二次更大規模的改革,就是從平城遷都洛陽,並規定隨遷的鮮卑人說漢語,著漢服,改漢姓,與漢人通婚。這一系列改革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北魏在事實上開始放棄了二元帝國的政治架構。北魏皇權太輕易地拋棄了鮮卑軍事貴族,而未能設計出一種更好的對其進行財政贖買的政策,於是喪失了帝國的內在均衡;這樣一種政策要到遼以後才逐漸發展起來,後文會再詳敘。未獲得自覺的二元帝國又蛻化為一元帝國,北魏因此自毀長城,在孝文帝身後不久便陷入嚴重內亂,最終分裂為東魏和西魏。
宇文泰混一胡漢
作為對北魏漢化的一個反動,東魏-北齊與西魏-北周的主事者競相開始了再鮮卑化的運動,著力恢復鮮卑語、鮮卑姓等,以便確保核心的鮮卑軍事力量支持自己。兩國彼此之間征戰不休,東魏-北齊地處關東富庶之地,其人口地利遠非西魏-北周可比,後者漸漸不支。
這種情況下,東魏主事者高歡沒有融合胡漢的迫切需求,他所應用的軍事力量,主要還是鮮卑的草原騎兵。西魏主事者宇文泰則不得不另闢蹊徑,由於其人口總量太小,必須把漢人以某種方式組織和動員起來,而這種組織和動員又不能與既有的鮮卑軍制相衝突。所以,陳寅恪先生提出,宇文泰「唯有於隨順此鮮卑反動潮流大勢之下,別採取一系統之漢族文化,以籠絡其部下之漢族,而是種漢化又須有以異於高氏治下洛陽鄴都及蕭氏治下建康江陵承襲之漢魏晉之二系統,此宇文泰所以使蘇綽、盧辯之徒以周官之文比附其鮮卑部落舊制,資其野心利用之理由也」。於是,在宇文泰治下,開啟了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復周禮」的活動,第一次是在王莽改制時。
宇文泰納蘇綽之建議,行「六條詔書」,曰「治心身、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對這六條,宇文泰「甚重之,常置諸座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基於六條詔書的理念,宇文泰繼續推行均田制,以此比附於«周禮»當中的田制。「在國家、社會的發展階段與後世相比仍處在未分化狀態、祭政合一的社會中產生的«周禮»得以在(華北有大量荒地)這種社會條件下採用。另一方面,對於這個時期的統治者胡族階層而言,«周禮»的構成和內容都比較原始,因此反而容易接受。」均田制構成了西魏-北周的基本財政基礎,並有機地結合於宇文泰新建的府兵制。
府兵制來源於對北魏舊有軍制的改造。在孝文帝遷都之前,北魏六鎮的鮮卑軍戶作為征服者,自視為高貴族群,有著很強的榮譽感,也有著草原部落制之下的那種自由身份;但是孝文帝遷都推行漢化政策之後,鮮卑軍戶的粗豪習俗反倒成為卑賤的標誌,軍戶淪為賤役一般的存在。
這對於習慣於源初自由的部落民軍人來說是無法忍受的,北魏末年的六鎮軍人叛亂與此有關。宇文泰在西魏設立了八位柱國大將軍,比附於北魏的八部大人制;但由於一些刻意的人事安排,其中只有六柱國實際分別統兵,比附於周官六軍之制。每位柱國下設兩位大將軍,每位大將軍再下設兩位開府儀同,共計二十四位開府儀同,組成二十四軍,這發展成為府兵制,府兵本身對於部落軍制也有繼承關係。同時,由漢人貴族率領的鄉黨部隊(鄉兵)也被吸收成為府兵來源。府兵制由此成為兼容儒草、包納胡漢的制度機制,是西魏-北周的立國基礎。府兵的身份被設定為皇帝的直屬侍衛,軍人重新恢復了其榮譽感,並因此而形成了較之東魏-北齊更大的動員力和組織力。
更進一步,宇文泰為了將鮮卑六鎮軍人與其他胡漢人群融合為一不可分離的集團,除了將他們在物質上置於同一利害環境當中,還需要在精神上使其具有同出一淵源的信仰。故而,宇文泰復稱西魏所據的關中之地為漢文化之發源地,不以關東或江南為漢文化的中心所在地。關中為西周興起之地,基於關中本位,西魏遂成正朔之所在。而可比附於周禮的均田制、可比附於周官的官制及府兵制,與關中本位更形成了彼此相互契合之關係。
由此,起自北魏末年的內亂,反倒帶來了更大的制度創新,走向了真正的混一胡漢。「正是由於這場內亂,才使胡族人民開始從賤民走向自由民,同時它還使得漢人貴族從主體上參與到國政中來,……參與國政的問題還包含了漢人貴族制社會中的政治自由的問題。由此看來,北魏末的內亂正是胡漢民族各自奔向自由的一大潮流。」
最終,以此一富有想像力的混一胡漢之制為基礎,北周征服了北齊,一統華北;旋即隋氏代周,又一鼓作氣征服了江南的陳朝。這個過程形成了更加複雜且深刻的融合。西魏-北周更多的是進行了制度的綜合創新,而非原創性的文化;就文化層面而言,隋唐接續的更多是在北魏和北齊留存的、通過士族家學傳承的中
原漢魏文化,保存於河西地區的漢魏西晉文化,以及東晉和南朝發展起來的禮制。
自東漢末年天下大亂以來,除了西晉的短暫統一,已經連續分裂了近四百年的東亞大陸,重歸統一。這次統一的最終穩定結果是大唐帝國,它克服了大漢帝國面對草原帝國時終致天下崩解的軍事-安全-財政困境,把胡漢一體化的原則推及至塞外,超越於草原-中原之上,一如唐太宗云:「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
草原的視野與武功、中原的精神與財富,整合為一體,胡漢混血的隋唐皇室,終於將起自中原的普遍理想外化為一個莊嚴恢宏、燦爛奪目的普遍帝國。故陳寅恪先生贊之曰:「李唐一族之所以崛興,蓋取塞外野蠻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頹廢之軀,舊染既除,新機重啟,擴大恢張,遂能別創空前之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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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興衰 唐代「天可汗」制度興衰:諸蕃推舉的世界盟主
2019-04-09 由 益達說史 發表于歷史
公元七世紀的初唐,是中國歷史上最讓人振奮的時期。大唐太宗皇帝李世民,以其超群的謀略,以霸道滅其國,以王道收其心,在以三千鐵騎滅東突厥之後,成功令西、北諸民族臣服,共上尊號「天可汗」,此段史實大家耳熟能詳,但對於天可汗的具體含義和他所代表的權威,卻各說不一,時見爭執,故做此文,以求方家指正。
關於大唐之天可汗釋義及天可汗制度,先賢已論述頗豐。其中羅香林《唐代天可汗制度考》一文,是如今討論天可汗制度中最完整的單篇,也是最常引用的資料。他人的著述或有重大錯漏,如李樹桐《唐太宗怎樣被尊為天可汗》中稱天可汗之稱為太宗一人所獨有,顯與史實不符。或僅僅對羅說的某些看法加以修訂和質疑,其中以章群《評天可汗制度說》最見功力,然證據仍顯薄弱,不足以動搖羅說之地位。或在羅說的基礎上加以深化和進一步發掘,然仍未出羅說之基本框架,如林天蔚的《天可汗制度》(載於《隋唐史新論》)和姚大中的《天可汗國際秩序軸心》(載於《中國世界的全盛》)等。故此,中華百科全書完全採取羅說作為「天可汗」一詞的釋義。本文既名《天可汗制度淺析》,自不打算做深入挖掘,旨在綜合各位大家之論,略加評論和補充罷了。
天可汗,又名「天至尊」,全名「皇帝天可汗」,貞觀四年太宗由四夷君長上此尊號,從此塞外諸族尊中華天子為「天可汗」,意為太宗不僅為大唐皇帝,更為西北諸蕃共尊的萬王之王,「敬之如父,禮之如天」。而天可汗之所以被人稱道,不僅在於其稱呼上的尊貴,更在於一種實質性的政治體系。太宗以大唐皇帝身份下行可汗事,其成員國既維持胡風,又接受大唐官職,日人內田吟風稱之為「胡、漢二重體制」,谷川道雄定為「胡、漢二元體制」,陳寅恪稱為「胡、漢分治」,劉學銚稱為「雙軌政制」,雷家驥謂之「一國兩制」。1大唐皇帝被擁為天可汗後,即需維繫國際和平,仲裁各國間之紛爭,為天可汗之首要任務。維護各國獨立,不受強國侵略,為天可汗另一職責。為表示對天可汗之絕對服從,各國嗣君即位,必由天可汗下詔冊封。各國軍隊必須接受天可汗之徵調,亦得受征至中國平亂。2征吐谷渾征高麗等等,都有徵發西域各族軍隊參戰。平安史之亂,亦有此力。
唐朝天可汗制度,為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屬於國際組織性質的機構,諸蕃推大唐天子為國際盟主,以唐朝的聲威作為一種穩定國際秩序和和平的力量,而大唐則以強大國力為背景,利用諸蕃之間的相互制衡為自己守衛邊疆,減少兵事上的花費,建立起以唐帝國為中心的大東亞國際秩序,是為天可汗國際秩序軸心。天可汗制度有現今聯合國的作用,但聯合國為委員制組織,天可汗制度則為首腦統帥制(羅香林語)。知名戰略學者紐先鍾教授即認為,公元七世紀,當時的唐朝,已經建立了類似現代集體安全組織的天可汗制度。天可汗不僅是一種榮譽,更具實質意義,它的目的是使許多弱小鄰國可以和平相處,共存共榮。3日人稱大唐帝國為中國歷史上最具世界主義色彩的朝代,殆非虛語。
故此,天可汗不僅令史家稱羨,更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戰略學者的重視,希望通過對天可汗制度的研究,吸取相關歷史教訓,找到一條在當今冷戰格局瓦解、已不存在共同假想敵的情況下,如何重建國際新秩序,維護世界和平的道路。(天可汗制度本身即無假想敵,其主要功能即徵召諸蕃部隊討伐「不德」,即不遵奉唐天子號令,擅起邊釁的國家如高句麗、薛延陀等。)
天可汗制度始於唐代武功鼎盛之太宗時代,高宗承太宗志滅西突厥後再度擴張,武后攝政為維持國內高壓統治大殺邊將,帝國之威信受到短暫的挑戰和震盪,玄宗時代國力復振,玄宗本人即以天可汗身份排解各國糾紛達七次之多,衰於安史之亂,代宗以後名實俱亡。本文擬從以下三部分加以詳細解說:1、天可汗釋義;2、天可汗制度的運作;3、天可汗制度的緣起、興衰及相關歷史背景分析。
一、皇帝 天可汗 釋義
太宗以「天可汗」之稱君臨四夷之事始末,通鑑、兩唐書、唐會要等史書都有描述,其中以杜佑的《通典》記述最為詳盡:
大唐貞觀中,戶部奏言,中國人自塞外來歸及突厥前後降附開四夷為州縣者,男女百二十餘萬口。時諸蕃君長詣闕頓顙,請太宗為天可汗。制曰:「我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及四夷咸稱萬歲。是後以璽書賜西域、北荒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死亡者,必詔冊立其後嗣焉。臨統四夷,自此始也。
按傳統說法,天可汗為國際盟主,西北部落直接稱臣於中國者,稱唐皇帝為可汗,不稱為天可汗,二者有別。羅一之即謂:稱太宗為可汗者,直以其地為中國屬地之一部分,故須置吏設治;稱天可汗者,則為國際和綏之聯合首領,故即以其國首領為都督,而不別為置吏,戶籍亦不上於唐之戶部也。
羅香林《唐代天可汗制度考》中沿用了這一說法,並引《資治通鑑》貞觀二十年(646)鐵勒諸部,請上太宗為可汗,皆請置吏,唐廷遂將諸部設置瀚海等十三個羈縻府州,以證其說法。然此說卻有相互矛盾之處,如高宗時代西域十六國及昭武九姓向唐稱臣,並置州縣,以諸國首領或為都督或為刺史,一如鐵勒諸部,是故理當稱唐帝為「可汗」,然羅氏卻將西域十六國及昭武九姓劃歸為國際組織之一環,稱唐帝為「天可汗」。突厥本已為太宗、高宗所滅,屬地置為州縣,應屬直接稱臣,但按《唐會要》記述,阿史那德吉利在稱唐玄宗時,也是「天可汗」而非「可汗」,並不符合其說法。
相形之下,朱振宏提出天可汗為外族對太宗之尊號,代表其地位是高於西、北各諸民族君長可汗之上,與稱唐帝者是否為中國領地或是國際組織一環無甚關係,太宗為共尊的「天可汗」,對外為國際盟主,對內已臣服的諸藩行使職權——「行可汗事」,此說似乎更為合理。
太宗以大唐皇帝身份兼任西北諸藩可汗,任命本族人為各內附州縣首領,接受唐官官職如都督、刺史的同時按照其本族習慣稱可汗等,以免其族人「傷亡國之痛」,如阿史那思摩既是乙彌泥孰侯利可汗,又是唐化州都督,右武侯大將軍等,在接受唐廷管理的前提下(如派官員參政監督等),尊重其本地風俗享有高度自治,其做法與千百年後鄧公的「一國兩制」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其先例則可上溯至五胡亂華時期的劉淵建漢。
匈奴人劉淵因慕漢風,自認為漢高祖劉邦後裔,尊高祖劉邦、光武帝劉秀、昭烈帝劉備為先祖,自封大單于兼漢王,開胡漢官制混用之先河。其子劉聰更進一步在國內實行胡漢分治,置左、右司隸,各領戶二十餘萬,萬戶置一內史。凡內史四十三,主要統轄漢人;單于左、右輔,各主六夷十萬落,萬落置一都尉,主要統轄胡人。北朝諸君多有仿效,反映到北朝民歌《木蘭辭》里,即同時有「可汗大點兵」與「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之語,其中的「可汗」與「天子」明顯是指同一個君主。
到了隋代,突厥因天災之故,國勢驟衰,遂在隋文帝楊堅挑撥分化及軍事打擊下分裂為兩部,啟民可汗稱臣內附,上隋文帝尊號「聖人莫緣可汗」,意指聖賢的、富厚的君主,隋文帝即為隋朝皇帝兼突厥名義上的君主,是為中華天子兼異族國君的前例。煬帝繼位後也繼承了這一稱號,繼續對啟民可汗大加賞賜,幾乎達到了「窮一國以奉一人」的程度(據史家分析,煬帝大概是想借突厥兵馬攻高麗吧)。然自始畢可汗立,煬帝在賞賜他大量珍寶和一個公主之後,欲施楊堅故智立始畢之弟射匱為可汗以削弱始畢,始畢立刻和隋朝決裂,並轉而與隋為敵,兵困煬帝於雁門。突厥從此成為邊患,隋末大亂中先後入侵中原數十次,擄掠中原人口達八萬之多,直至李靖那次著名的雪夜夜襲之後,局勢方才徹底扭轉。
殷鑑不遠,唐太宗在觀照五胡時期的「胡漢二重體制」與隋朝國君兼任外族君上的前例下,接受「皇帝·天可汗」尊銜。然與隋朝所不同的是,隋朝皇帝「聖人莫緣可汗」僅是代表隋帝兼任突厥(或西突厥)一族名義的可汗;而唐太宗的「皇帝·天可汗」卻是代表著唐朝皇帝兼職西域、北荒諸民族共同擁護的君主,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的首例,其意義自是不同,因此太宗在接受「皇帝·天可汗」位號前,先是頗有疑惑,故有「我為大唐天子,又下行天可汗事乎?」之疑問,殆群臣及西域、北荒君長咸稱萬歲後,太宗才接受「皇帝天可汗」尊號,這也是唐朝「皇帝·天可汗」最具特殊意涵的地方。(朱振宏語)柳宗元有詩稱頌此一盛況:
麴氏雄西北,別絕臣外區。既恃遠且險,縱傲不我虞。烈烈王者師,熊螭以為徒。龍旂翻海浪,馹騎馳坤隅。賁育搏嬰兒,一掃不復餘。平沙際天極,但見黃雲驅。臣靖執長纓,智勇伏囚拘。文皇南面坐,夷狄千群趨。咸稱天子神,往古不得俱。獻號天可汗,以覆我國都。兵戎不交害,各保性與軀。
二、天可汗制度的運作
如前所述,天可汗制度為太宗時建立的維繫國際和綏關係之機構,用以平抑各國之侵略。貞觀四年唐擊敗東突厥始,唐在亞洲已無對手,遂在「王者視四海為一家」的觀念下,建立起以唐天子為盟主,唐帝國為絕對核心,四周鄰國為衛星國的天可汗體系,諸蕃借用大唐的聲威穩定地區秩序,唐帝國則利用諸蕃來互相牽制維持權力均衡,減少軍事開支,目的在於扶助弱小,抑制侵略,運用德、力維持東亞秩序,造就禮、刑世界的典範。天可汗的職權主要體現在政治軍事等方面:
1、政治上完善了冊封制度,各國後嗣承襲其位必須經過天可汗冊封認可,並通過賜唐官官職和唐官參政的方式來強化控制。
不僅是內附州縣,天可汗體系內的各藩國嗣君繼位均需受天可汗冊封認可,並賜唐官官職。薛延陀、突厥、回紇、契丹、新羅和奚等君長嗣位,在正常的情況下,幾乎都接受了朝廷的冊封。如回紇汗國存在九十六年,其中十三名汗有十二名接受了唐廷的冊封。受太宗冊封的君長迷失度(唐官為懷化大將軍兼瀚海都督)為其侄烏紇所殺,唐廷先擒殺烏紇,然後遣兵部尚書崔敦禮往安撫之,立迷失度之子繼任大俟利發、「使持節回紇部落諸軍事、瀚海都督」,足證大唐對藩國君長有廢立大權。如被冊立君長有反叛行為,其官職便會被剝奪另立新君,「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新唐書*北狄》)。諸國君主並同時受唐官官職,表明其為唐帝國行政體制中的一部分,如新羅國王為雞林州都督等。必要時中央還會派唐官參與執政。
除嗣君繼位需受唐冊立之外,各藩國還需向唐廷履行充質、入覲、朝貢等義務。據《唐六典》所載,唐關內道「控北蕃、突厥之朝貢」,河南道「控海東新羅之貢獻」,河北道「控契丹、奚、室威之貢獻」,隴西道「控西域、胡戎之貢獻」,江南道「控五溪之蠻之貢獻」,劍南道「控西洱海群蠻之貢獻」,嶺南道「控百越及林邑、扶南之貢獻」,此為天可汗時代唐對各藩國朝貢的管理情況。
入覲之風則自貞觀四年太宗滅東突厥始開,太宗晚年「道路不絕,每元正朝賀,常數百千人」,玄宗時規模達到空前程度,「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鴻臚寺、禮部不勝其煩,加之朝廷例必回禮封賞,中央一度因入覲者太多而明令禁限。
充質則是藩國懾於唐廷威力或為邀朝廷信任而派遣子弟入朝長期居留京師,通常被派以侍衛天子,稱「宿衛」。由於絕大多數充質是各藩國主動提出,有一些史學家因此認為此類行為較少武力強迫色彩,而是藩國自願的。比如有認為高句麗和唐敵對期間,高麗王要求送王子來長安留學唐廷竟也答應,說明大唐是如何寬大。但查諸史籍,貞觀二十一年五月李世績大破高麗,十二月高麗王遣子莫麗支任武入朝,謝罪的意味是很濃的,雖則是高麗主動提出,但僅僅因此來判斷高麗王子是主動來長安留學的,似乎不妥。當然,大唐也沒有虐待這些為質的小王子們,也的確有不少藩國王子因慕長安繁華,為質期滿後「固請留宿衛」,但究竟是武力強制,還是主動留學,仍須結合具體個案分析。
2、軍事上,唐帝可藉由徵兵權的行使,排解、仲裁各蕃國間的糾紛,討伐不義以及助國征討等事項。
天可汗制度的積極功能即為組成聯軍,來討伐不遵守盟約的國家,共同維持國際秩序。藩國有對唐帝國盡捍邊征討之責,受唐遣發,為唐征討。《新唐書*西域傳》載:「西曹者,隋時曹也,南接史及波覽,治瑟底痕城……武德中入朝。天寶元年,王哥邏仆羅遣使者獻方物,詔封懷德王,即上言:「祖考以來,奉天可汗,願同唐人受調發,佐天子征討。」
「失蜜,或曰迦濕彌邏。北距勃律五百里,環地四千里,山回繚之,它國無能攻伐。……遣使者物理多來朝,且言:「有國以來,並臣天可汗,受調發。國有象、馬、步三種兵,臣身與中天竺王厄吐蕃五大道,禁出入,戰輒勝。有如天可汗兵至勃律者,雖眾二十萬,能輸糧以助。又國有摩訶波多磨龍池,願為天可汗營祠。」此皆說明受唐天子令調發征討是藩國必盡之責。
貞觀八年吐谷渾寇涼州,太宗命李靖「並突厥、契苾之眾擊吐谷渾」。(通鑑),這是天可汗制度成立以來第一次組成聯軍出兵。貞觀二十一年,龜茲王失臣禮並侵凌鄰國,命鐵勒十三州、突厥、吐蕃、吐谷渾連兵進討。貞觀二十二年,中天竺阿羅那順截擊大唐使者盡掠諸國貢物,王玄策檄調吐蕃尼婆羅(今尼泊爾)兵平之,「獲其妃及王子,虜男女萬二千人。於是天竺響震,城邑聚落降者五百八十餘所,俘阿羅那順以歸。」(通鑑)玄宗時以天可汗身份調解國際糾紛達七次之多。貞觀十五年,薛延陀侵突厥,太宗命張儉為統帥,率奚、契丹等兵馬助突厥擊敗薛延陀,亂平後,太宗告薛延陀使者:「吾約汝與突厥以大漠為界,有相侵者,我則討之。汝自恃其強,逾漠攻突厥。李世勣所將才數千騎耳,汝已狼狽如此!歸語可汗:凡舉措利害,可善擇其宜。」這正說明太宗以盟主(天可汗)之尊,責薛延陀負約,盟主(天可汗)有徵發各汗聯軍討伐不義之權。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何為不德,該受何種處罰,天可汗制度對此並沒有明確嚴謹的章程公約之類,這也是有學者因此質疑的地方,故此,天可汗制度應該不是一個完善嚴謹的國際仲裁機構,而是類似現代「集體安全」的聯盟體系。紐先鍾認為,天可汗體系是在唐「中國即天下」的概念下產生的,在「天可汗」之下,所有的國家部族結成聯盟,以體系內全體成員的力量對破壞體系內和平的成員國施以制裁,從而確保體系的穩定和世界秩序的維持。天可汗制度並沒有假想的敵人,這和集體防禦有一個假想對象不同,所制裁的對象也是體系內破壞和平的國家。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天可汗制度有現今聯合國的作用,但聯合國為委員制組織,天可汗制度則為首腦統帥制(羅香林)。《新唐書》對此描述為:「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廷。」
綜上所述,唐朝的「皇帝天可汗」是以皇帝之號「下行」可汗事,其職權表現在:政治上,印璽有對外專用的「天子三寶」,詔書、冊文有一定的形式 稱謂,冊封制度也有進一步豐富實質內涵;軍事上,唐帝可藉由徵兵權的行使,排解、仲裁各蕃國間的糾紛,討伐不義以及助國征討等事項;律令上,《唐律》中的「化外人相犯」條,代表著中國在唐朝時,已經具有現今法學原理中「國際私法」性質,顯示《唐律》能適用由各地區,成為國際性的法律,唐朝已是一個世界性的帝國。
三、天可汗制度的緣起、興衰及相關歷史背景分析
天可汗制度始於大唐武功鼎盛之太宗時期,衰於安史之亂,代宗之後名實俱亡,凡一百三十七年(羅香林語),在貞觀之治和開元之治兩大盛世期間完全主宰了唐的對外關係,其興衰則於大唐的國力緊密相連,撫今追昔,其中的經驗教訓是很值得後人深思的。
1、 太宗時代:天可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網上現在有種觀點,認為安史之亂藩鎮割據乃至日後的五代十國之變局,肇因於唐太宗迷戀武力征服和領土擴張,棄中原之根本導致中央弱而地方強引起,甚至天可汗的稱號也被說成是太宗之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的表現,這種說法,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對於初唐時的國際形勢和典章制度缺乏了解之故。唐初實行的是府兵制,平時務農,戰時出征,這就是為何武德年間李世民身為天策上將兼十二衛大將軍,名義上已掌握了全國的兵權,而宮廷鬥爭中卻一直處於下風的原因。只因他雖是全國最高軍事統帥,但在兵農合一的府兵制下非戰時奉皇命不能調發,承平時期根本無兵可調。而太宗時期,府兵制一直都運行良好,在這種制度下將領根本不可能坐大,更別說什麼中央弱地方強了。節度使是在睿宗時才成為固定官職,玄宗時始完成確立節度使制度的,故此有人說唐衰亡的根源就在於府兵制的破壞(當然這種說法也比較偏激)。而天可汗制度的建立,也是迫於唐初國際形勢惡劣非加強武備不可,而太宗卻不欲在軍事方面開支過度,是以想出這樣以夷制夷互相牽制權力平衡的辦法。
先看一下大唐開國之初的國際形勢,可說是相當嚴峻,歷經隋末戰亂,百業凋敝,全國人口僅剩下1000多萬,就連小國高昌,也敢阻服王化。北方有強盛的突厥,號稱控弦百萬,盛極一時,之後薛延陀,回紇,此起彼落,強鄰始終在側,西南吐蕃勃興,西北有高昌吐谷渾,東部有高麗釁邊。以上每個國家能夠動員的軍隊都不下數十萬。而在貞觀年間,全國府兵總數也不過六十萬(見《唐會要》),而同時上番宿衛不超過十萬人(即全國常備兵力,見唐長孺《唐書兵志箋證》),李世民經玄武之變,更需時間和智慧度過瓶頸期,內有廬江王李瑗,羅藝等叛亂,山東故太子勢力也蠢蠢欲動,貞觀元年旱災,二年蝗災,三年水災,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生存環境之惡劣,較兩宋不遑多讓。其中以東突厥為患尤烈,李世民初登基即長驅直入兵臨長安城下,李世民被迫簽訂渭水之盟,可見邊患之嚴重,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故此,好容易到了貞觀四年風調雨順,即出兵滅掉東突厥,從發兵到回朝前後不足3個月,曾盛極一時的東突厥就此灰飛煙滅。然而,如何處理突厥部眾,如何對待新興的薛延陀回紇等勢力,又成了難題。
因大唐國家初立,百廢待興,一切從簡,官吏精簡到只剩600多人,又因天災頻頻,經常減免賦稅讓利於民,長安城後期的後勤已經十分依賴漕運,但太宗時代根本不成問題,便是本著節約為上的原則,一切開支能省則省。現在國境線憑空多出那麼長,如果按照傳統的修長城遣兵士戍邊的方法,中原的勞動力本就不足,後勤供應更要增添許多花費。故此思前想後,乾脆不修長城,而採取以夷制夷的辦法建立起天可汗制度,規定各部落的大致疆界,要求他們各守疆界不得相互侵略,否則唐將組成天可汗聯軍予以懲罰,這樣弱小藩國可以借唐的聲威得以維持,唐可以利用各國之間的權力平衡來相互牽制,也可以防止由於兼并而產生新的強大勢力,即使要出兵,也可以利用各藩國的共同力量,減少不少軍事開支和人員傷亡,可謂一舉數得。
故此,初唐時期在邊境陳兵並不多,而是散布監聽站於番境,一旦有警立即馳告中央,再由中央做出反應,或征或撫。「收漢戍卒,處之內地,減少糧費,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番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漢卒出焉。」 初唐時建立的軍事國家化的府兵,則以內斂形式集中以拱衛首都及中央,各地要塞鎮戍警方體系,也由府兵輪調,建制上實無地方兵團。地方有變,則由警方體系先行防禦,中央派軍馳援作戰,戎平即還,府兵雖屬軍府統領,但又同時隸屬於州縣,軍府不得自行徵調,調兵須有皇命,地方上不見命令不發兵,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結黨和割據。這樣唯一的缺點是不利於應急,太宗於是從兩方面加以彌補,政治上以德撫之,邊境要員選擇德才兼備處事靈活的,嚴禁擅起邊釁侵凌小國的,貞觀朝的邊將如李世績李大亮都是名將良吏。軍事上勤修武備,貴精不貴多,中央軍向不輕出,一旦出兵務求一擊即中,威懾四方,所以邊境雖然沒大量駐兵但也沒幾個敢輕易惹唐的。如松贊干布曾以20萬兵力攻松州,雖然地方不敵告急,但一旦唐中央出兵,雖然只得5萬人,大軍未至前鋒已夜襲吐蕃大營斬首千餘而還,吐蕃因此老實了數十年。如此恩威並用,德刑並舉,建立起東亞地區的天可汗軸心體系。唐朝由此成為中原大一統王朝之中第一個不修長城而依然武功鼎盛的帝國。
這時唐高宗剛剛登基,朝內與邊疆都產生了一些麻煩。這是君王更替的附屬產物,因新君初立,君權尚欠鞏固。永徽四年(653年)處置了房遺愛、薛萬徹等人的謀反(有說這個主要歸功於長孫無忌),永徽六年立武氏為後,次年即顯慶元年(656年)改立李弘為太子。此時長孫無忌已然失勢,內政基本穩定,遂於顯慶二年(657年)以蘇定方為主帥大舉用兵西突厥,生擒沙缽羅可汗賀魯獻俘昭陵,並分西突厥地置濛池、崑陵二都護府,西突厥滅亡。顯慶三年(658年)五月,高宗重設安西四鎮。
西突厥的滅亡,為穩定西域局勢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原來依附西突厥的小國紛紛歸降大唐。顯慶三年(658年)石國曹國等昭武九姓(今俄國、土耳其及阿富汗東北部)內附,唐高宗下詔以其地置州縣府一百二十七個。顯慶五年(660年),高宗再派大將軍鄭仁泰帶兵討思結、拔也固、仆骨、同羅四部,三戰三捷追奔百餘里,斬其酋長而歸。龍朔元年(661年) 吐火羅、噠、罽賓、波斯等西域十六國(今中亞細亞至伊朗一帶)內附,高宗下詔以其地置都督府八、州七十六、縣一百一十、軍府一百二十六,並隸安西都護府。龍朔二年(662年)鐵勒九姓叛變,高宗派薛仁貴出兵天山,薛仁貴三箭射殺三人,餘部下馬投降,薛仁貴率軍渡磧北,生擒葉護兄弟三人,勝利而歸。軍中歌曰:「將軍三箭定天山,壯士長歌入漢關。」漠北悉平。
昭武九姓及西域十六國的內附,標誌著天可汗體系的進一步擴張。羅香林有云:天可汗制度存在一百三十七年,其中以貞觀四年至顯慶年間,最為榮耀。李治無疑應記一功。
滅高麗:顯慶五年(660年),利用百濟入侵新羅,新羅王春秋上表求救之機,高宗派左武衛大將軍蘇定方為神丘道行軍總管,討伐百濟。八月,義茲隆及諸城主皆降。分百濟為五部三十七郡,置熊津等五都督府,又把百濟劃入大唐疆域。
乾封元年(666年) ,高宗又以李勣動為遼東道行軍大總管,經兩年苦戰,於總章元年(668年),終破高麗,分高麗為五部,置九都督府,設安東都督府於平壤,以右威大將軍薛仁貴檢校安東都護,縱兵兩萬以鎮撫之。其間白江口海戰,為中日第一次大規模交鋒,唐軍以少勝多完勝倭寇,此後日本完全折服於大唐國威之下,掀起從政治制度、文化生活到宗教哲學全盤仿效大唐的風潮。《大寶律令》便是模仿唐律所制,日本天皇亦曾取貞觀等作為年號,以致後世引起混淆。比如唐貞觀年間未曾鑄錢,傳世的「貞觀通寶」其實是日本所鑄。
高麗的覆滅和安東都護府的成立,使大唐帝國發展成東有高麗,西盡波斯,北至西伯利亞,南至林邑(越南)的疆域廣大、多民族融合的強盛大國。唐朝疆域,此時達到了極盛。
戰吐蕃:然而唐征服四方,卻在西南邊陲遇到勁敵,即是新興的吐蕃。時松贊干布已死,宰相祿東贊獨攬大權,不忿吐谷渾內附唐朝,發兵攻打盡覆其國。唐廷調解未果,雙方從此交惡。高宗於是任命薛仁貴為主帥進攻吐蕃並援送吐谷渾還故地。此役,唐軍出動10餘萬人,欲長驅直入,一舉擊敗吐蕃。薛仁貴深知吐蕃軍兵多將廣,且以逸待勞,唐軍須速戰速決,方能取勝。故留郭待封率2萬人守護輜重、糧草,令其於大非嶺上憑險置柵,構築工事,自己親率主力,輕裝奔襲,大敗吐蕃,薛仁貴乘勝進占烏海城,以待後援。但郭待封自恃名將郭孝恪之後,不服薛仁貴管制,擅自率後隊繼進,又未能及時與主帥會合。吐蕃軍抓住戰機,以20餘萬之眾邀擊其部,郭待封不能抵敵,輜重、糧草盡失。薛仁貴被迫退保大非川。吐蕃軍遂在號稱「吐蕃戰神」的欽陵指揮下,以40餘萬大軍逼唐軍決戰。薛仁貴無險可據,更無糧草供應軍需,大敗,幾乎全軍覆沒。
大非川一戰,是唐朝開國以來對外作戰中最大的一次失敗,由於將帥失和,唐軍不可戰勝的神話就此破滅。吐蕃從此信心爆棚,頻頻寇邊。戰後,吐蕃再發兵攻陷西域十八羈縻州,又聯合于闐攻陷龜茲,唐廷被迫罷安西四鎮,直至調露元年(679年),裴行儉平定阿史那都支等人的反叛後,王方翼築碎葉城以代焉耆,才重置四鎮。
儀鳳二年(677年),高宗李治鑒於來自吐蕃的威脅,頒發《舉猛士詔》,在全國範圍內招募勇士,選擇臂力過人、弓馬嫻熟的軍事人才編入新軍,以便進行軍事反攻,很快組建了一支精銳之旅。這時在高麗戰爭中表現出色深受高宗信任的劉仁軌(即白江口海戰的指揮者),因與中書令李敬玄有隙,故意推薦李敬玄取代自己做征吐蕃的主帥。李敬玄本為文官,怯懦畏戰,按兵不動,以圖自保,致使部下劉審禮兵敗被俘。吐蕃在名將欽陵指揮下,以絕對優勢兵力再困李敬玄於死地,幸得黑齒常之率500名敢死士乘夜偷襲吐蕃兵營,李敬玄始逃出生天,但已損兵過半。其時,應猛士詔在軍中的婁師德奉命收集散亡將士,唐軍復振,旋又奉命前往吐蕃,雙方談和。由此吐蕃數年不再犯邊,黑齒常之和婁師德也從此成為抵禦吐蕃的著名將領。
青海之戰後,高宗採納太學生魏元忠的安邊三策,不再採取從青海長驅直入吐蕃的戰略;但也並未採用秦漢以來常用的修築長城,分兵把口,進行防堵的辦法,而是屯田備邊,依託一系列堅固據點——軍鎮,相對集中兵力,實行機動防禦,並伺機反攻,逐步擴大控制區域。(吐蕃曾依樣畫葫蘆,也學著屯田,被黑齒常之一把火燒了個精光)西域有王方翼坐鎮,河隴有黑齒常之捍邊,保衛了大唐邊境的安寧。青海之戰,也標誌著唐的對外國策,由進攻轉為防禦,雖然大唐國力依然鼎盛,兵鋒依然強悍,但在吐蕃強有力的挑戰之下,以往諸蕃眼中戰無不勝的唐軍神話已經破滅,西域、漠北,各不甘臣服大唐的勢力都在蠢蠢欲動,昔日神聖不可侵犯的天可汗制度正面臨著危機。
貞觀二十年,唐滅薛延陀,回紇和鐵勒諸部內附,修參天可汗道,是為天可汗制度的完善和第一次擴張。薛延陀是東突厥滅後的新興勢力,一向桀驁不馴,不服唐制。先有不聽唐號令擅攻突厥餘部一事,太宗遣李世績敗之,並當面告誡。後貞觀十九年太宗東征高麗,薛延陀又出兵騷擾唐界,還遣使來見太宗探聽虛實,太宗知其不臣,為免薛延陀坐大成為大唐之患,回師之後即命回紇諸部統大軍攻薛延陀,唐發兵以應和,此戰以唐將李世績為統帥,之後回紇和鐵勒諸部正式內附,並在回紇酋長的請求下修建參天可汗道,加強唐帝國與諸藩的聯繫,這是天可汗體系的第一次擴張,唐帝國的疆域也由此擴展到貝加爾湖以北地區。
2、高宗時代:天可汗體系的再度擴張
唐高宗大約是歷史上被矮化得最厲害的一個君主。在他身上充分體現了男人的尷尬,老爸是千年僅出的大帝,老婆是千年僅出的女帝,任何人撞了這樣的大彩可能都會變成什麼也不是。於是,人們普遍認為高宗開始是長孫無忌的傀儡,後來是武則天的傀儡,完全毫無才能毫無建樹,事實是否如此呢?看看高宗時的名將:安西都護裴行儉,就是著名的反武人士,武則天被冊立為後他公開說國家禍亂,自此而始,但高宗一朝都頗受重用,被贊為「卿文武兼資,故授卿(文武)二職」,為安定西域做出很大貢獻。而裴行儉正是滅百濟、西突厥的主將蘇定方的唯一愛徒,以為當今之世,唯裴行儉可傳其兵法,二人關係之親密可見一斑。蘇定方貞觀年間隨李靖出征東突厥嶄露頭角,但大顯身手卻是在高宗時期。以武后對政敵的凌厲手法,是不可能重用裴蘇二人的,這從她親政之後把裴行儉的兵書沒收泄憤可見一斑(時裴行儉已經去世)。此外,高宗朝屢屢擊敗西突厥的名將王方翼,更是廢皇后王氏的堂兄,高宗去世後立刻被貶死於流放途中,可見高宗朝前期對外戰爭的勝利,主要還是應該歸功於高宗本人。他在提拔將領、開疆拓土方面是值得稱道的(武后沒理由重用自己的政敵),唐王朝的疆域,亦是在高宗的手裡,達到了極盛。
查武后攝政事,通鑑上有如下條目:顯慶五年(660年): 冬,十月,上初苦鳳眩頭重,目不能視,百司奏事,上或使皇后決之。後性明敏,涉獵文史,處事皆稱旨。由是始委以政事,權與人主侔矣。(長孫無忌死於同年七月)。
「或」字,就表明還不是什麼事都委之天后,只是有時讓天后辦事。所謂「處事皆稱旨」說明了天后並不擅權,辦了事都向他匯報,並得到了他的認可。一個「始」字還表明以前從來沒有讓她處理過政事,最後決策都是高宗自己。
接著有高宗認為武后干政有意廢后,招上官儀密謀不果,武后權勢進一步增強,始有麟德元年(664年)事:自是上每視事,則後垂簾於後,政無大小皆與聞之。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生殺,決於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謂之二聖。然上元元年(674年),有天后上書建言十二事,如勸農商、息兵、廣言路、習《老子》等,帝「皆下詔略施行之」,可見天后建議必須通過唐高宗的同意才能施行,「略施行之」,證明不是完全採納,尤其是息兵,具體講就是高麗戰爭,高宗一定要打,至此天后才能上表勸諫。可見麟德元年之後武后並未能完全把持朝政。
時至上元二年(675年)高宗苦風眩甚,議使天后攝知國政。中書侍郎同三品郝處俊曰:「天子理外,後理內,天之道也。昔魏文帝著令,雖有幼主,不許皇后臨朝,所以杜禍亂之萌也。陛下奈何以高祖、太宗之天下,不傳之子孫,而委之天后乎!」中書侍郎昌樂李義琰曰:「處俊之言至忠,陛下宜聽之。」上乃止。說明高宗病情加重,已不能管理朝政,欲委之天后受大臣勸諫不果,遂於令太子李弘、李賢監國。武后於是連殺二子,高宗不能制。12永淳元年(682年)讓太子顯監國,此時已可認為高宗長期病重大權已然旁落。
故此,我認為顯德五年不應視為武后把持朝政政由己出的標誌,而是此後武后干政的程度逐漸加強,上元二年至永淳元年後基本可視為武后實際執政時代了。之前對外戰爭的勝敗,則應由李治負責,包括對西突厥及高麗的勝利,以及對吐蕃的失利。
高宗朝的對外關係,概括起來分三類:1)滅西突厥,天可汗體系進一步擴張 2)滅高麗,大唐疆域此時達到極盛 3) 對吐蕃戰爭失利,大非川一戰破除唐軍不可戰勝的神話。
滅西突厥:太宗時代,已基本完成對西突厥的分化和包圍工作,李靖平吐谷渾,侯君集滅高昌,阿史那社爾開西域,遂立安西四鎮,這是大唐經營西域的開始。貞觀二十三年,太宗以稱臣內附的突厥人阿史那賀魯為左衛將軍、瑤池都督,令其招討尚未服唐的西突厥各部。賀魯擊破西突厥首領乙毗射匱可汗,西突厥十姓諸部皆來歸附,遂擁兵數十萬,勢力逐漸坐大。時太宗已去世,賀魯遂自號沙缽羅可汗,起兵叛唐,安西四鎮失守,並發兵攻唐庭州,時為永徽二年(651年)事。  近世北方民族的爭勝 http://bit.ly/2JbRH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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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分治是十六國時期諸胡族統治者實行的民族分治政策。西晉末年,匈奴貴族劉淵建立漢國,設單于左輔、右輔,專治理胡人。所謂胡人即泛指北方諸胡族。其子劉聰繼位後,進一步健全胡漢分治制度,以子劉粲為大單于,設左右輔,各管六夷10萬落,每萬落置一都尉;另設左右司隸,專治理漢人,各管20餘萬戶,每萬戶置一內史,共43內史。其實質是依靠和利用匈奴及其他胡人貴族壓迫漢人。羯族首領石勒建立後趙,也設內史專治理漢人,另置大單于鎮撫百蠻。後趙抬高羯族地位,稱為「國人」。嚴禁稱「胡」,凡胡物都改名。雖然石勒嚴禁胡人欺凌漢族官僚地主,但實際並無收效,有時漢族高官也不能倖免。鮮卑貴族建立的後燕政權在後期也實行胡漢分治政策。這種政策加劇了當時的民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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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政制在國史上之地位 
劉 學 銚(文化大學副教授) 
摘 要 
中國自秦統一天下之西元前二二一年,至清帝退位之西元一九一二年,前後凡二千二百餘年,在此期間於中國之大地上所建立之王朝或政權凡七、八十個之多,其中有漢族所建立之王朝或政權,也有胡族所建立之王朝或政權,因此中國乃一多民族所構成之國家,此為史實,無庸也無法不予承認。 
縱觀此二千多年之國史,既有胡族統治時期,也有漢族統治時期,但被統治者總以漢族為多數,胡族之統治者為維持其傳統草原文化及胡族之習俗,自須採行其固有之統治制度,若部落制度,以統於單于台之類機構,但對人數較多之漢人,又不得不採行魏晉以來之州郡縣制度,以統於天子 ── 皇帝,雙軌政制由是而生。及至契丹所建之遼,更明列北、南面官,自是而返,歷朝對境內少數民族皆特設機構以為統治,雙軌政制遂成為國史之常態。 
中國未來必將統一,統一後之中國必仍為多元民族所構成之國家,強將數十支系不同之民族治於一種政治制度之下,既不合理,更難收長治久安之效,為期觀照國史之趨勢,雙軌政制仍有其存在之意義。 
  
壹、前 言 
歷來論中國史者,總以漢族涵蓋全體,以漢族所建之政權為正統,視非漢族所建之政權為亡國,此種說法亟待商榷,首先須釐清所謂漢族並非單一血緣之民族,近代民族學家如林惠祥、胡耐安等均曾在其所著「中國民族志」中指出漢族乃由:華夏系、東夷系、荊吳系及百越系四支民族所融合而成,且自兩漢之後,若干進入華北地區之匈奴、東胡、鮮卑……等週邊民族,陸續融入已然經混合之漢族之中,使南北朝之後,匈奴、鮮卑等族不復見諸國史,也使漢族之內涵更為擴大,且自春秋以返,民族之區隔不以血緣,而以文化,此所以有「夷狄入於中國則中國之,中國入於夷狄則夷狄之」之說法,漢族既是如此由許多民族所共同構成,則由非漢族所建立之政權,也自應為中國諸政權之一部分,焉能視之為亡國。 
抑有進者,在中國大地上生存之各民族,均為構成中國民族之一分子,也均有權利成為中國之統治者,古往今來從無任何律法規定非漢族不得成為中國之領導者,事實上自秦統一中國後(時為西元前二二一年),以迄清朝之遜位(西元一九一一年),二千餘年間,無論正統王朝或政權共有七、八十個之多,有統一時期,也有分裂時期,統一時期其為中國固不待言,縱若分裂時期,各分裂政權也莫不以中國正統自居,更以統一中國為職志,是則更無所謂亡國之說。 
既如是,則所謂漢族不過是經融合後民族之稱謂,而且此種融合自先秦至今,均在默默運作之中,至今仍未停息,而所謂非漢族,以今日情況而言,有蒙古、維吾爾、滿洲、西藏等五十五族之多,但在歷史上曾建立政權且曾統治過全部或一部分中國大地者,計有匈奴自稱胡(漢書載匈奴狐鹿姑單于致書漢廷即稱:南有大漢,北有強胡,胡者天之驕子也。可見胡者並無輕衊之意,見漢書匈奴傳卷九十四上)此後更有鮮卑、烏桓、丁零、鐵勒、高車、突厥、……契丹、女真、蒙古……等不一其族,茲為行文方便起見,姑將所有非漢族統稱之為胡族,以是無論胡族或漢族,皆為中國人,亦皆立於平等之地位,何者優秀、能力強,即可出而領導中國,無論胡族或漢族均為中國民族之下位概念,不能等同中國,此乃簡易之邏輯,不辯而自明;在民族上中國係由多元民族所構成,乃無可置疑者。 
  
貳、歷代帝統之研析 
顧自秦統一中國以來,時為西前二二一年,至清宣統退位之西元一九一一年,其間共有兩千一百三十三年,在此兩千餘年間,在中國大地上曾經建立政權或王朝者,總在八十個以上,若分析其創建者或統治集團之族屬或其文化傾向,其中固然有漢族,也有非漢族,非漢族支系繁多,為行文方便,姑以胡族為統稱,更有漢族而胡化者,乃至胡族而漢化者,如以此四者作為分類依據,將四類所建之王朝或政權名稱及其累積統治年代,析列如次,以示胡漢皆為國史之締造者,也皆為國史之正統。 
一、漢族所建王朝或政權及其累積統治年代: 
自秦統一六國以來至清漢族所建之王朝或政權,計有:秦(西元前二二一年至西元前二○七年,計十四年)、西漢(西元前二○六年至西元八年,計二一五年,以下僅記西元年數)、新(九至二十三年,計十五年)、東漢(二五-二二○年,計一九六年)、三國(魏二二○-二六五年計四十六年、蜀二二一-二六三年計四十三年、吳二二二-二八○年,計五十九年)、兩晉(二六五-四二○年,計一五六年)、宋齊梁陳(四二○-五八九年,計一七○年)、五代(九○七-九六○年,計五十四年)、十國(吳越八九五-九七八年,計八十四年、前蜀八九一-九二五年,計三十五年、後蜀九二五-九六五年計四十一年、閩八九九-九四四年,計四十六年、楚八九六-九五一年,計五十六年、南漢九○五-九七一年計六十七年、北漢九五一-九七九年,計二十九年、荊南九○七-九六三年,計五十七年、南唐九三七-九七五年,計三十九年、吳八九二-九三七年,計四十六年)、兩宋(九六○-一二七九年,計三二○年)、明(一三六八-一六四四年,計二七八年)、南明(一六四五-一六六二年,計十八年)及明鄭(以南明朱由榔死之一六六二年至鄭克塽降清之一六八三年,計二十二年),以上共計三十三個政權或王朝,累積年數為二一○六年。 
二、胡族所建王朝或政權及其累積統治年代: 
前文曾述及為行文方便,將匈奴、鮮卑、氏、羯、羌、契丹、回鶻、女真……等邊疆地區兄弟民族,統稱之為胡族,其所建立政權或王朝為數甚多,茲分別敘述如次:匈奴王朝(西元前二○九-西元四十八年,計二五八年)、北匈奴(西元四十八-一一八年,計八十一年)、南匈奴(四十八-二七九年,計二三二年)、前趙(三○四-三二九年,計二十六年)、後趙(三一九-三五一年,計三十三年)、前秦(三一○-三九四年,計八十五年)、前燕(二八五-三七○年,計八十六年)、西燕(三八四-三九四年,計十一年)、南燕(三九八-四一○年,計十三年)、後秦(三一二-四一七年,計一○六年)、西秦(三二九-四三一年,計一○三年)、代(三三八-三七六年,計三十九年)、前涼(三○一-三七六年,計七十六年)、北涼(三九七-四六○年,計六十四年)、南涼(三九四-四一四年,計二十一年)、高昌(四九七-六四○年,計二四四年)、拓跋魏(三八六-五三四年,計一四九年)、東魏(五三四-五五○年,計十七年)、西魏(五三五-五五六年,計二○年)、北周(五五七-五八一年,計二十五年)、南詔(六四六-九三七年,計二九二年)、大理(九三八-一○九四年,計一五七年)、遼(九○七-一一二五年,計一二九年)、西遼(一一二四-一二一一年,計八十八年)、金(一一一五-一二三四年,計一二○年)、元(一二六○-一三六八年,計一○九年)、北元(一三七○-一四○二年,計三十三年)、西夏(一○三二-一二二七年,計一九六年)、清嘉慶以前(一六一六-一七九五年,計一八○年),以上計有三十個政權或王朝,其累積統治年代共有三四一三年,但突厥王朝、柔然等尚未計算在內。 
三、胡化之漢族所建之王朝或政權及其累積統治年代: 
在細數其王朝或政權及其統治年代之前,有必要將此項命題酌加說明,所謂胡化之漢族,乃指其本身雖為漢族,但已接受胡族文化,南北朝時北風頗盛,如北魏時高歡,已徹底鮮卑化,則其後人所建之北齊,也為鮮卑化之王朝,創建隋王朝之楊氏及唐王朝之李氏,其仕於北周時,前者曾被賜姓為「普六如」,後者賜姓為「大野虎」,且隋唐之若干行事風格,頗富胡族色彩,鄭思肖於其所著(心史)中即直指李唐(實夷狄之裔),因此將國史上相類似之王朝或政權統歸一類,名之曰胡化之漢族,計有:北燕(四○七-四三六年,計三十年)、冉閔(三五○-三五二,計三年)、成漢(三○一-三四七年,計四十七年)、北齊(五五○-五七七年,計二十八年)、後涼(三八六年-四○三年,計十八年)、隋(五八一-六一九年,計三十九年)、唐(六一八-九○七年,計二九○年),以上共計七個政權或王朝,其累積統治年代共有四五五年。 
四、漢化之胡族所建之王朝或政權及其累積統治年代: 
所謂漢化之胡族所建立之王朝或政權,乃指政權或王朝係胡族所建立,但在文化上已融合於漢族,本文將之歸為漢化之胡族,計有:北魏孝文帝之後(西元四七一-五三四年,計六十四年)、清乾隆之後(一七九六-一九一一年,計一一五年),以上共計兩個王朝之半,其累積統治年代共有一七九年。 
以上四種類型,其總共統治年代共有六一五三年之久(其中頗多重複者,如東晉之於五胡十六國、宋齊梁陳之於北魏東西魏北齊北周、五代之於十國、兩宋之於遼金西夏……),其中純漢族或漢化之胡族,其所統治之年代共有二二八五年,僅為總統治年代三分之一強,所餘三八六八年近三分之二弱之歲月,則為胡族或胡化之漢族所統治,此乃國史上真實情況,既無需也無從加以諱言,只有加以接受,國史情況既是如此,則構成中國之民族,實為胡漢兩大族群所共同構成。 
  
參、雙軌政制之實施 
自兩漢以來北方諸胡族陸續款塞而居,尤以東漢季世為甚,及至晉世,入居塞內之胡族,已占當地總人口之半,晉書江統之徙戒論說之甚詳於此不贅,八王亂後,匈奴劉淵率先建立政權,使匈奴一躍而為統治族群,然而其境內最大之被統治民族仍非漢族莫屬,除漢族外,被統治之民族尚有氐,羌,鮮卑,羯等胡族,就民族而言,仍是胡漢兩大系統,由於漢族人數較多,為便於統治,在政治制度上,沿用魏晉舊制,但諸胡族人數也並不太少,而各胡族皆有其草原文化之傳統,部落組織並未消失,魏晉政制未必適用於胡族,於是五胡之漢趙國首創雙軌政制,在採行魏晉政制之外,另設單于台或大單于以治胡族,之後五胡各國皆設單于台或大單于,且以儲貳者任單于,頗有昔日匈奴帝國時代之左賢王之意味,此種多元民族分別治理之方式,實開雙軌政制之先河。晉書載記有詳細資料,可以覆按,不必一一引錄。 
及至契丹統一北中國時,其疆域之廣袤,較之北魏猶有過之,情形與五胡列國大致相同(按向者皆對五胡時代皆稱之為五胡亂華,甚為不妥,蓋中國此一大地,並未註明非漢族不得命王稱帝,所謂莽莽大地,誰主浮沉,唯有德者居之,諸胡族建國何得以「亂華」稱之?果爾,其非大漢沙文主義而何?況且所謂漢族者實為許多民族之綜合體,不同時代之漢族,有不同之內涵,嚴格說漢族云者,並非民族之稱謂,只是文化之區隔),統治者為契丹族(經考證乃古鮮卑之族胤詳見拙撰「鮮卑史論」),被統治者除大部份為漢族外,仍有女真、室韋(蒙古初時為室韋之一部)回紇……各族,因此在政治制度上,也需有不同之設計,如遼史所載,大遼王朝為適應多元民族(質言之乃胡、漢兩大系統)之不同歷史傳承,與夫語言文字、宗教信仰乃至生活方式,如欲以一種政治制度,強加於就空間而言是疆域廣袤,就對象而言是民族眾多,不僅有其扞格難行之虞,且也為事實上之不可能,契丹族領袖能夠帶領契丹從弱小的部落,發展成為強大的部族,進而建立國家,統治北中國,自然有其過人的智慧,當然了解單一的政治度無法統治如此廣土眾民之國家,所以正式創立了雙軌政治制度,據遼史所載,遼代設南、北二樞密院、南樞密院掌管漢地與漢人事務,又稱南面官;北樞密院掌管含契丹族在內的各邊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及其事務,也稱北面官,雙軌政治於焉正式成為中央政治制度,換言之,也就是從此中央政府乃有專責掌管邊疆地區與邊疆民族(或稱少數民族,中共則稱之為兄弟民族)事務之邊政機構。 
兩宋疆域雖不廣袤,在中央仍然有邊政機構的設置,宋朝以禮部、兵部及鴻臚寺掌管邊政事務,元朝則以宣政院作為主管邊政事務之專責機關,明朝以鴻臚寺為主要之邊政機構,另輔以禮部,及至清朝,制度更為完備,清朝早在入關之前的崇德元年(清太宗皇太極年號,時為明崇禎九年西元一六三六年),就設立了蒙古衙門,以處理蒙古事務,二年之後改名為「理藩院」,專責處理蒙古及其他邊疆民族事務,此不僅為清代治邊機構之濫觴,也為我國中央設立專責機構以處理邊疆事務之開始。 
清代理藩院地位與各部相同,其首長也稱尚書,其管轄之範圍除蒙古外,更及於西藏、回部(新疆),除此之外,還兼理對俄羅斯的交涉事宜,此種情形一直維持到清道光二十年(西元一八四○年),才不再處理對俄交涉事務,至咸豐十年(西元一八六一年)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始將對俄通商及交涉事項,劃歸新機構處理,及至光緒三十二年(西元一九○六年),改理藩院為理藩部,以與其他各部名稱相同。 
從遼朝設立北面官開始,我國有專責處理邊疆事務的機構,目前已經有一千餘年之久,從清崇德元年設立「蒙古衙門」到目前的蒙藏委員會,無論是典章制度或是機關的組織結構,都有案可查,也已經有三百六十多年了,此不僅為我國歷史之一大特色,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雙軌政治可以說是我國歷史的常態。 
中華民國肇建之後,倡言五族共和、民族平等的政治主張,認為「理藩」兩字與民族平等的精神有違,也不合於民國的體制,同時更鑒於當時除內、外蒙古、青藏地區之外,都已設立行省,只有蒙藏民族聚居地區仍然沿用已有悠久歷史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在內、外蒙古部分是實行盟、部、旗地方行政組織,藏族聚居地區則是政教合一的地方行政組織,基於歷史傳統與蒙藏同胞的需要,於是就在民國元年七月廿四日,在國務院下設立蒙藏事務局,以掌管蒙藏地區特殊的地方行政,然而由於蒙藏地區遼闊(合內外蒙、青康藏高原當有四百七十餘萬平方公里,幾占全國總面積之一小半),事務繁劇,兼以位處邊陲,不僅是國防重鎮,而且長久以來都受外力的干預,原設立的蒙藏事務局層級不高,格局太小,無法適應當時的需要,於是在民國三年五月十八日,改蒙藏事務局為蒙藏院,直隸於大總統,到北伐成功後,改蒙藏院為蒙藏委員會,為行政院諸部會之一,這種組織架構,一直運作到現在,有其歷史淵源,亦符合政府政策與實際需要。 
  
肆、雙軌政制之評析 
我國自秦於西前二二一年統一宇內後,二千餘年來大一統思想即成為歷朝歷代政治思維之主流,秦代長城確有圍牆之作用,但經兩漢之開疆拓土,長城已然成為隔間之意義,胡漢漸次混居,中國之疆域大為擴充,而域內之民族眾多,一種政治制度已難適應現實需要,即在漢代已設有「護匈奴校尉」、「護羌校尉」之類官職或機構,以為治理不同民族之需要,其後五胡列國、遼、金、元、清諸朝對邊疆地區及民族,皆採與內地不同之制度以為治理,如自漢代設「護羌xx校尉」算起,有二千年歷史,如自五胡漢趙之設單于台算起,也有一千三百餘年之久,稱其為國史常態,應為可理解者,本文旨在訴求一項概念,即廣土眾民之國家難以一種制度推行於全國,必需依據地域之不同、民族之特性而採行不同之制度,縱然今日大陸,中共以共產主義為意識形態,對大陸之政治制度在設計上,也作雙軌之考量,如各省及相當於省之民族區域自治,在中央則設有國家民委,以與民政部作一區隔,此項設計姑不論是否合於今日之需要,但其不敢違反歷史傳承則為明顯之事實。 
以今日在台灣之中華民國而言,隨同政府遷台的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滿族、哈薩族、苗族……等少數民族,由於人數極少,大略估計在台灣之大陸地區各少數民族總數不及一萬人,就台灣地區總人口二千二百萬計,僅占二千二百分之一,在統計學上並不具意義,但台灣本地則有其原住民族(嚴格說,原住民一詞並不妥適,但台灣土著民族一詞又不為其所接受,較妥當之稱謂似應以「台灣早住民族」為宜,但「原住民」一詞目前已成為法律用語,故仍援用之),總人數約近四十萬人,約占台灣地區總人口五十五分之一,應有其統計學上之意義,因此在行政院下設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為規劃台灣原住民事務,由於中華民國仍堅守中國終將統一之政治理念,以是原有之蒙藏委員會也存在如故,此點不僅有其歷史意義,更有其長遠之政治意義。惟以台灣幅員狹小,僅有三萬五千餘平方公里,因此在地方制度上,並未採行雙軌政制,此也所以近年來台灣原住民多所要求,在原住民聚居地區設立原住民自治區,此種要求與雙軌政制似也不謀而合。但如以幅員狹小,人口密集之台灣是否適合實行雙軌政制,此則需待地方行政專家、民族學者作深入評估,且也不在本文範圍之內,從略。 
如就我國三千年來歷史發展看,統一係屬常態,目前海峽兩岸之中國,均認為中國終將統一,因此有理由相信中國終將統一,如是則應從歷史中吸取經驗,體認國境內有數十支系民族,各有其不同之歷史傳承,少數民族之人口總數雖僅約為全中國人口十分之一,但已是一個相當之數字,較諸世界上半數以上國家總人口猷多,豈可漠然視之,無論基於我國歷史傳承或是現實情況,未來統一後之中國,必需對雙軌政制作認真之考慮。 
  
伍、統一後雙軌政制之可行性 
中國終將統一(姑不論其時間在多久之後),此一前題海峽兩岸之中國均作肯定,如是則一旦統一之後,實行單一政制或沿續歷史傳承仍採雙軌政制,目前似需作認真之考慮。大陸學者馬洪曾曾就中國人口與地下資源之分布作一分析,在分析中指出……從東北之滿洲里至西南之昆明,劃一直線,線以東擁有94%之人口,但地下資源僅有6%;線以西則相反,如果此項統計無訛(事實上應該無訛,馬氏曾任大陸社科院副院長,有關馬氏個人詳細背景可參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國時報),則少數民族幾乎全分布在此線以西,以6%之人口,擁有94%之地下資源,此種分布極不均衡,不均衡之分布必將衍生許多不可預測之後果,近百餘年來邊疆地區之不寧靜及邊疆少數民族之分離活動,僅為冰山之一角而已,然而未來中國統一後,豈容往事重現?史之為用,在於鑒往知今,如何記取歷史上對多民族採行雙軌政制獲致安定之史實,焉能漠然視之?中國係一廣土眾民(族)之國家,古往今來多少王朝政權,旋起旋滅,但中國並未消失,而中國人更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且中國文化也未如西方史家所料任何文明必經「誕生、茁壯、成熟、死亡」之過程,其所以能如此者,實以中國在政治上能採雙軌政制,在心態上對邊疆民族文化能容能包,如同唐代政制文化實兼有胡漢之長,其所以大唐能綻放出璀璨之文明,讀史之目的在於以之為鑒能知興亡,本文認為未來中國統一後,必需採行雙軌政制,亦即在以漢文化為主之地區與各少數民族文化之地區,各有不同之政治制度,在國家統一之前提下,地方可以依其不同之民族傳統,採行不同之政治制度,類同聯邦而與籠統之地方自治有所區隔,能如是則當不致再度淪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巢臼,此為本文撰寫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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