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對官吏考績的法定標準為「四善二十七最」,所謂「四善」專指品德:「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
「德義有聞」,即德高望重
「清慎明著」,即清廉、謹慎
「公平可稱」,即斷事公平
「恪勤匪懈」,即勤勞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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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官考核-四善
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 
語出《唐六典》。
譯:道德品質高尚,上下公認;清正廉明,辦事謹慎,人所共知;處理問題公道,受到贊許;勤懇守職,從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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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在「二十七最」考核標準前提出「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的「四善」 道德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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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時吏部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 見《唐六典. 吏部考功郎中》﹑《舊唐書. 職官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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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勤匪懈:
恪:謹慎;匪:通「非」;懈:懈怠。 忠於職守,謹慎而不鬆懈。
明著:
1.鮮明顯著。
2.宣揚。
3.明白著錄。
職官:
1.猶官職。
2.各級官員的統稱。
德義:
1.道德信義。
2.謂賞罰得當;亦謂從善去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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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得其人 民方妥安
2018-08-27 
朝廷政治清明,官員貪腐者極少,社會安定祥和,百姓安居樂業,就連犯罪率也降到了歷史低位……這是史書對「貞觀之治」的描述,當時的一些歷史掌故至今仍為人們所津津樂道。成就「貞觀之治」的因素很多,國家對官吏進行嚴格考核就是其中重要一點。
唐初的官吏考核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唐太宗本人率先垂範,中央政府極為重視。在唐太宗看來,治理百姓安天下,必須要用好都督、刺史,他將這些人的名字書寫在屏風上,坐卧都留心觀看,在得知他們任職期間的善惡事跡後,便標註在各自的名下,以備升遷或降職時參考。另外,他認為縣令離百姓最近,不可不慎加選擇。唐太宗曾說,為官職選擇人才,不可以苟且將就;用一個正人君子,就會群賢畢至;用一個奸人佞臣,卑劣小人就會擠破門。當時,朝廷在吏部設專司官吏考核的考功司,還要選京官中德高望重的兩人,分別檢校考核結果。
在考核程序方面,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力求公開公正,讓被考核者心悅誠服。《新唐書》中記載:「凡居官必四考。」即,官員任期內都需要經過多次政績考核,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其中,每年小考,以評定等級;四年大考,以決定升降賞罰。首先,由中央和地方長官對下屬官員進行考核,將功過德才詳細登記在案;考核意見由長官向被考核者宣讀,被考核者可以提出異議考核意見無異議的,寫入簿冊,上報至尚書省。同時,尚書省也把各地監察官所收集的官員考核材料一併匯總,交給考功司。此外,尚書省所屬各司也在本職規定的範圍內,把地方刺史、縣令等人的治績匯總,報送考功司。最後的考核由考功司官員進行。考核等級評定後,被考核者是中央和地方長官的,要將其名字、等級公開張掛於朝門之上三日;縣一級被考核者的名字、等級則送到州郡予以公佈。如所定等級有不當之處,被考核者可以申訴,申訴屬實可作更改;如不符實則降低其等級,以示懲罰。
不難發現,這樣考核的一大優勢,就是官員的考核信息來自於多個渠道。面對如此多的信息源,官員要想得到好的評價,就必須將功夫下在平時,很難臨時抱佛腳、矇混過關。而且,除了作為考核基本內容的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等「四善」外,朝廷還會作出一些特殊要求,如根據各部門具體工作而制定的「二十七最」等,這就使得考核更加具有針對性。考核人員根據被考核者的考績優劣以及所得「善」「最」的數量,區別為九等,其中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列為中等以上的可升官加祿,列為中等以下的就要降級罰祿,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罷官。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考核,即由中央派員巡察各地。《新唐書》中有相關記載:一次是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派遣李靖、蕭瑀等13人為「諸道黜陟大使」,巡察天下。他們的職責任務包括:考察州縣官吏賢能與否,解民間困難疾苦,對貧窮者施以賑濟,選拔懷才不遇者,等等。另一次是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唐太宗派遣孫伏伽等22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主要任務是考察各地官員的廉潔狀況,對其進行賞罰……面對這種機動靈活的巡察制度,面對隨時可能出鞘的「尚方寶劍」,各地官員哪還敢不盡職盡責!
「官得其人,民去嘆愁、就妥安。」對官員嚴格考核,使其時刻感到壓力,感到不自在不舒服,進而將考核壓力轉化為勤政動力,老百姓的舒心事、獲得感自然會多一些。把勤政廉政的官員選出來用起來,讓尸位素餐的官員沒面子丟位子,才能營造官得其人、人盡其才的良好氛圍。如此,受益的是百姓,贏得的是民心。(左連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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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考核較為完善。一年一考,標準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考的是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風——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二十七最」考的是行政能力和工作成績。不同職務各有標準,比如 「學官之最」,教育局的官員,標準是「訓導有方,生徒充業」;是你教導有方,所教學生就業率高。還有「正字郎之最」,編審的考核,標準是「讎校精審,明於刊定」,這個很像現代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編校人員的考核,規定差錯率不得超過萬分之幾。
那麼,考核如何打分呢?
四善俱全,就評「上上」,全不行,就「下下」。跟今天的「優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差不多。
唐朝對考核不合格者的處理非常嚴厲。輕則降職,重則罷官。
這是自上到下的考核。衙門內部進行的。古代官員政績考核多為內部進行,但也並非完全不重視外部聲音, 民間的口碑對官員的升遷也起著一定作用。所以在上級考察官員時,民間往往會出現「萬民傘」的把戲。
這是一套什麼把戲呢?
說在古代,州縣長官離任時,總希望當地百姓搞一點紀念活動,以說明自己「官聲卓著」「遺愛民間」。百姓不得不配合,省錢又省事的辦法是,送給離任長官一把有民間代表簽名的「萬民傘」,喻義是該地鄉民都曾得到這位長官的庇護。人家愛民如子。
此類的戲份還有很多,比如「脫靴遺愛」。說唐朝時有個叫崔戎的好官,在任華州刺史時,做了很多好事。後來任滿離開時,百姓們都不捨得讓他走,攔在路上,拉斷了他的馬韁繩,脫掉了他的官靴。後來形成習慣,歷代州縣長官無論清濁賢愚,離任時都要搞這麼一出把戲,在出境之前,由當地民眾攔路,請大老爺伸出腳來替老爺脫掉那官靴,算是留作紀念。
當官員考察到了我們眼下所說的這個明代。就更加精細了。
明朝的官吏分為九品十八級。先分級別,再按種類考察。四品以上為高級官員,五品以下為中下級官員;這是級別,什麼是種類呢?就是按地區劃分,分為京官與外官。
明朝對官吏考核的部門主要是兩個:一部一院,由吏部、都察院共同負責。那麼,這一部一院,在張居正改革之前,具體是怎麼考核的呢?
據《明會典》記載,對於官員的考核,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而都察院「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黜陟,就是升遷。一個管升遷,一個監督升遷,形成考滿與考察相結合的明朝官員考核制度。所謂考滿,就是任職期限結束的考核。相當於現在的述職報告加離職審計。所謂考察,就是全國性的定期幹部考察。相當於現在的中央巡視組對地方政府與官員的考察。主要在「德、勤、能、績以及身體」這幾個層面打分。京官六年一考,地方官兩年一考。
可以說,在明朝統治的二百多年間,對官吏的考核從未中斷。但其狀況並不是一直都好。為什麼?因為明朝的政治制度使然。
眾所周知,明朝實現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這種體制有兩個特點:一是權力都集中在皇帝一個人手中,官員的工作熱情很低,而且生怕犯錯。什麼人不犯錯?一是死人,二是不做事的人,所以明朝官員因循守舊,普遍不作為。二是低薪,明朝官員工資是封建王朝有史以來最低的,低到什麼程度?一位縣官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現在,一個月也就兩三千塊錢樣子。這是編制內的,編制外的一個籽沒有。縣長到地方上去做事,那多事情怎麼一個人完成,所以要找人幫做,招師爺招小工不發工資也沒人來,這個錢國家不給,自己掏腰包。這些開銷倒是小事,最要緊的,是上貢,上級決定你的升遷,逢年過節、迎來送往,不孝敬行嗎?這樣一路算下來,兩、三千塊錢的月工資,不等於讓縣長做無米之炊嗎?
所以明朝整個官僚體制效率低下,貪污受賄是唯一工作動力。毫無疑問,這是底薪養貪體制。拋開官員的道德品質不講,僅就制度環境而言,有特權無高薪的官吏們必需貪污受賄,否則很難生存升遷。
到了萬曆初年,底薪養貪愈演愈烈,吏部和都察院官員甚至拿考核幹部當買賣做。對幹部的考核,已經變為斂財和排除異己的工具,大張旗鼓的考核只不過是走過場。
這個樣子的大明政府,再不改變,就要散攤了。
於是,張居正的第二把火,就是燒掉舊考核沉荷,以考成法開道,實施實打實的官員政績考核——不要底薪養貪,要高升養能,升遷憑能力憑政績,全面提高官僚體制辦事效率。
張居正為什麼不搞懲治貪腐、也不搞高薪養廉,而要搞高升養能呢?這就是他的務實之處了。我們知道,封建官僚制度的最大痼疾,不是官僚貪婪,而是不作為。歷代封建官僚最在意的事,不是受賄,而是升遷,升官發財,升官在先,只有仕途到頭,才瘋狂斂財
所以,張居正不想從國庫里拿錢給官員,提高官員工作積極性,國庫捉襟見肘,給官員漲工資那不現實。他也不想殺盡所有貪官下手,因為有些貪官是有能力的。張居正眼裡的沙子,是無能官員,他主要對這類官員下手。他創製 「考成法」,「尊主權,課吏職,強公室,杜私門」,說白了就是兩個意思:一、想升官,把政績拿到桌面上來。二、個人不能占公家便宜
明史記載,「考成法」於萬曆元年十一月頒行,到了萬曆九年,中央和地方共裁撤冗員一千三百人。通過考成法,張居正淘汰了一大批庸貪官員,提拔了一批實幹能人,向官員隊伍輸送了新鮮血液,革變了官僚作風,基本實現了高升養能。
在張居正的多項改革中,考成法中對官員的考核,是最受肯定的。明代著名史學家談遷,對此評價說:「江陵立考成法,以為制治之本。力振其弊、務責實效,中外凜凜,毋敢以虛文支塞」。
說張居正的考核幹部方式,是吏治的治本之策,一舉改變了政風。使大小官員,不敢再尸位素餐混日子,人人追求做實事出政績。
歷史學家傅維麟《明書》讚揚考成法,雖「萬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風,無所不披靡」。
說張居正的這項改革,使中央政府令行禁出,地方政府雷厲風行,一個龐大臃腫的官僚機器,能達到高效運行,初具現代公務機關的行政體制特點。實屬不易。


從政之道與官箴書
2016-01-31 
《官箴:從政之道》
官,雖然在中國不同時期有着不一樣的形象呈現,但古往今來的人們對官卻有着相同的人格期待。雖然在中國歷史上不乏清正廉潔、恪盡職守、勤政愛民、知人善任、淡泊名利、功成身退的清官好官,但也常有一些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欺上瞞下、剛愎自用、貪圖享樂的貪官昏官。清官好官,受人尊敬,受人擁戴,釋放的是社會正能量,帶來的是社會進步和民生福祉;貪官昏官,遭民憎恨,被歷史遺棄,產生的是社會負效應,喪失的是政聲民心。因此,官德官道不僅為歷代思想家、政治家所重視,也成為歷代入仕為官者的自我期許。
何謂官德?歷來爭論不休,但總體上看,既有共同的方向,亦有不同的側重。西周時期,官德有智、仁、聖、義、中、和「六德」以及孝、友、睦、姻、任、恤「六行」;秦朝時期,官德有忠信敬上、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五善」;漢朝時期,官德有質樸、敦厚、遜讓、節儉「光祿四行」;晉朝時期,官德有忠恪匪躬、孝敬盡禮、友於兄弟、潔身勞謙、信義可復、學以為己「中正六條」;唐朝時期,官德有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四善」……所有這些既反映了從政為官者的道德修養和素質要求,又明確了從政為官者職業操守的具體準則,其中,官吏的職業道德操守和個人道德修養尤為重要。孔子就指出:「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所謂為政以德,意味着政治就是為政者以道德為表率,以個人的道德修養和人格魅力收服民心,達到天下大治的狀態,即所謂「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從孔子到董仲舒,從宋代的朱熹到近現代的林則徐、曾國藩,基本上都是德才並重、以德為先的價值取向。不過,歷史上也有「唯才是舉」的用人之術曹操就認為「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即治亂世開新國,需要的是能人而不是好人。劉劭在《人物誌》中也認為仁、義、禮、智、信等目中,「智者,德之帥也」,只有在明智的基礎上,仁、義、禮、信等道德規範才能發揮作用。從總體上看,選賢用能、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一直是中華民族政治文化傳統中的核心價值觀念。
如何做好官或官員如何履好職?歷代思想家和為官者的「為官之道」或「為官心得」,雖然有其階級和身份、時代和歷史、文化和性格的局限,但他們重視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賢任能以及注重個體道德修養等方面的價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對今天領導幹部治國理政和修身正己仍然具有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在儒家看來,「為政」兼具政治的「道」和治理的「法」兩個層面的內容,孔子說:「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孟子也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他們的意思是好的制度雖然很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要有德性的人去執行這些制度和政策,因為「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和法治一樣,道德在治理國家中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基於這種認識,古代中國的統治者尤其注重官員的訓導,甚至編輯專門指導官員從政的書籍——《官箴書》。官箴書出現於唐代,成熟於北宋,到了明清時期開始大行於世。官箴書在當時的主要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官員從政進行教化,以便維護良好的官場風氣;二是為那些剛剛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場的從政者,提供具體行政事務上的指導。官箴書不僅成為新官的教科書,也成為一種為官的秘籍。
大致說來,古代流行的官箴書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為官之道和為官之法。「為官之道」主要是反覆申說「正心」、「正身」等儒家理念對具體行政事務的重要作用;「為官之法」則是分條目具體指導為官者如何迎送、御下、催科、刑名、教化等政務活動。官箴書在論述「為官之法」時,也將「為官之道」貫穿其中。儒家將從政看成是踐行仁義之道的重要途徑,即所謂「公門中好修行」。陳宏謀在《從政遺規》中就道出了自己的體會:「平時偶有得於聖賢之緒論,合之今時情事,多所切中此心,稍有把握,措之事為幸,免隕越不至;如夜行者之倀倀,何之乃益,悔前此之鮮學,而古訓之不可一日離也。」並認為「士大夫處而家居則為學,進而蒞官為仕。學者所以學為人,即以講求乎仕之理。仕者所以治民事君,即以實踐乎學之事也。事理本屬相資,體用原歸一致」。他所要表達的是「學術政事而通貫之」,學仕體用一致,先知而後行的思想。這種對「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的「學」與「仕」關係的界定,固然顯得過於簡單片面甚至有些絕對和武斷,但對官員「好學」和「學好」的強調,在今天依然具有啟發意義,尤其是官箴書中對「為官之道」和「為官之法」的闡述,對今天為官從政者來說,更具有借鑑作用和教育意義。
這本《官箴:從政之道》既非歷代官箴書的內容匯編,也非古代官箴書的翻版,而是結合新時期社會管理創新和國家治理現代化以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新要求,重新審視中國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關於「為官之道」和「為官之法」的思想認識和實踐心得,按照新時期黨員幹部道德修養和素質要求,將官箴內容分為修身立人、齊家交友、理政之法、用人之道、盡職守法五個部分,注重官員智(智慧)、忠(忠誠)、信(守信)、廉(廉潔)四種美德的教化,融原典、注釋、譯文、解讀、故事、名言六位於一體,既有中華傳統文化的原典釋讀,又有古今中外名家修身從政箴言的賞析,更有歷代清官好官故事的評述,可謂深入淺出、文白對應、雅俗共賞、潤物無聲。因此,它不僅是新時期黨員幹部為官行政的借鏡,也是個人修身立德的讀本。
編輯
推薦
本書不僅僅是一個可為廣大為政者提供政務處理智慧的讀本,也是一本適合普通讀者提升自身素質的傳統國學讀物。
內容簡介:《官箴:從政之道》共分五部分,從提高自身素質(修身立人)、管理家庭及處理社會關係(齊家交友)、從政的大原則及具體的從政政策(理政之法)、使用人才(用人之道)、操持職業操守(盡職守法)等五個方面精選古代為政者的精闢論述,並通過注釋、翻譯、解讀、故事、名言(相同主題的名言)等方式對所選論述進行全方位的詮釋。這是一本既可提升自身修養,又可在具體的政務處理中提供智慧借鑑的適合廣大從政者閱讀的優秀傳統文化讀本。
作者
簡介
胡波:歷史學博士、教授,中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
張為:中山市四為書院院長。
趙金剛: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
胡 波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好的政治道德而無具體政策,是無法將國家治理好的,有好的法令而沒有落實,是無法發揮任何實質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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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道,務在舉賢
王學斌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文史教研部
三國蜀漢政治家諸葛亮曾主張治國理政“務在舉賢”,“為人擇官者亂,為官擇人者治”,如此方是正確選拔人才之法。可見選人用人自古便是傳統吏治的關鍵內容。
2018年11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專就中國歷史上的吏治舉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重視吸取歷史經驗是我們黨的一個好傳統。歷史記述了前人的成功和失敗,重視、研究、借鑑歷史,瞭解歷史上治亂興衰規律,可以給我們帶來很多瞭解昨天、把握今天、開創明天的啟示。”
就吏治問題而言,我國曆史有著極為豐富的素材,悉心梳理,古今對比,鑑其得,察其失,可為當前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提供一些頗值參考的經驗與教訓。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
國以人興,政以才治,無論國家治理,抑或地方治理,選人用人都是不可或缺、重中之重的工作,恰如東漢學者王符所形容的,“治世不得真賢,譬猶治疾不得真藥也”。
回首中國曆代王朝鼎革變遷,人才往往是第一位的因素。
漢高祖劉邦在總結西漢建立的成功經驗時,認為關鍵所在便是得人:“夫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張良)。鎮國家,撫百姓,給饋餉,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此三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漢初三傑之綜合素養,在當時眾多俊傑中屬於上上選,他們的功業造就了西漢開國的氣象與規模。
無獨有偶,唐代盛世局面的出現,也多與政府善於得人密切相關。唐太宗以亡隋為戒,用人唯賢,於是決策時有房謀杜斷,納諫時有魏徵、馬周,用兵時有李靖、秦瓊,集一時之賢能,迎來了貞觀之治。唐玄宗延續太宗之風,在吏治方面嚴加整飭,善用良材,先後任命姚崇、宋璟、韓休、張九齡諸人為相,朝局趨於穩定,終於形成了杜甫《憶昔》一詩中所描繪的開元盛世,政治制度上“百餘年間未災變,叔孫禮樂蕭何律”、經濟建設上“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文化發展上“宮中聖人奏雲門,天下朋友皆膠漆”、社會秩序上“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堪為古代治世的典範。
與此同時,值得後人深思的是,盛唐走向衰落,也與人才使用密切相關。玄宗執政後期,寵信李林甫、安祿山等佞相亂臣,危機暗中累積滋長,導致安史之亂爆發,政局混亂不堪,“洛陽宮殿燒焚盡,宗廟新除狐兔穴”,百姓流離失所,“豈聞一絹直萬錢,有田種穀今流血”。難怪杜甫哀嘆“傷心不忍問耆舊,復恐初從亂離說”。
人才關乎國運興衰,關乎事業成敗,“治亂必於斯,興亡必於斯”,需要認真總結與研究。
用人之要,選賢任能
《管子•立政》專對國家治亂之原有過精到剖析:“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倘若大臣的德行與地位不相稱,功勞與俸祿不相稱,能力與官職不相稱,讓具有能力的小人擅權上位,那麼這個國家極可能陷入是非不明、政令不通、正道不行、禍亂不已的險境。這實際上提出了為政者該如何權衡官吏德行與才幹關係的命題。
降至北宋,史學家司馬光在其《資治通鑑》開篇就借春秋末年晉國荀瑤(時人尊稱智伯)覆亡的教訓,對德才關係進行了系統討論。在司馬光看來,“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他才華出眾,但德行有虧,走向絕路純屬咎由自取。
司馬光將人分為四種:德才兼備者堪稱“聖人”,有德才弱者是“君子”,有才無德者視之為“小人”,無德無才者只能歸為“愚人”。眾所周知,在古人心中,聖人不常有,但用人問題一直存在,所以一旦遭遇人事任免提拔,“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
在今人看來,這種寧要無能之輩,不用有才之人的作法,恐怕不利於社會的發展,事業的進行。然而,司馬光此主張的背後,有著更為深沉的憂慮與思考:“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才幹,是德行的輔助資本,德行,是才幹的中心統帥。二者合則雙美,分離卻未必兩傷。因為德行勝過才幹之人,他至少是個君子,如果才幹蓋過德行,他便是“挾才以為惡”的小人,其後果不堪設想。自古以來,亂臣賊子,大多“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荀瑤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
言及此處,司馬光又補上一句,希望主政者在用人方面,“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真正拿捏清楚德才二者的關係。可惜歷來統治者往往難辨善惡,重用小人,政局最終無可收拾。是故司馬光“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觀點的提出,透露著他閱盡前史後的清醒與無奈。
殷鑑並不遙遠,距離司馬光差不多二百年前的唐朝中期,就發生過小人作惡的悲劇。當時朝中有兩位重臣:劉晏與楊炎。
劉晏頗有政德,為官清明,史書有載其“常以辦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同時他精通財政,體恤民艱,任職期間推行了一系列經濟改革,“廣軍國之用,未嘗有搜求苛斂於民”,為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恢復與民生穩定做出了卓越貢獻。按照司馬光的標準,劉晏算得上德才兼備之人。
劉晏雕像
楊炎才幹突出,也是理財高手,史上著名的“兩稅法”即由其推行。不過他心胸狹隘,汲汲於權力,上臺後肆意打擊報復同僚。因與劉晏政見不合,楊將公事異議化為私人恩怨,多次造謠,終於藉機將其構陷致死。
此事發生後,朝野上下一致為劉晏鳴冤叫屈。多行不義,四處樹敵,楊炎終落得個被朝廷賜死的下場。《舊唐書》中對楊的蓋棺之論便是:“睚眥必仇,險害之性附於心,唯其愛憎,不顧公道,以至於敗。”楊炎雖亡,然有德之人已逝,略有起色的政局也被其再度搞得烏煙瘴氣。
由此可見,選用幹部,“要嚴把德才標準”。無論是荀瑤還是楊炎,都缺乏必要的政治品德和個人私德,勢必會對國家產生負面影響。這也是為什麼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參加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強調黨員幹部“要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深意所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政治過硬,方堪重任。這也是我們黨一直以來組織工作的優良傳統。
選拔人才只是選人用人工作的一個環節,對於符合德才標準的幹部,組織一要用人不疑,增強他們對組織的信任與認同。
唐代詩人白居易認為唐太宗能夠延攬天下英才,祕訣即“速在推心置人腹。”二要善於培養,對於缺乏實踐經歷的幹部,創造機會讓他們“到重大斗爭中去經受鍛鍊,在克難攻堅中增長膽識和才幹”,對於在實際工作中倍感本領恐慌、能力不足的幹部,“要加快乾部知識更新、能力培訓、實踐鍛鍊,要把那些能力突出、業績突出,有專業能力、專業素養、專業精神的優秀幹部及時用起來”。最終形成物色人才、培植人才、儲備人才、考察人才的良性循環與相互反哺。
任人之要,各得其所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荀子•大略》中關於人才類型與處理的思路,頗值我們參考。該篇認為國之人才,“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言行一致、德才兼備者,一國之內並不多見,這是擔負重任的寶貝;言詞木訥、做事正直者,屬於國家各項事業的骨幹,這是值得信賴的重器;講求德行、拙於實踐者,也能為國家發展貢獻一份綿力,這是可供使用的力量。而那種當面說得天花亂墜、背後做事齷齪不堪的“兩面人”,須時時警惕,這是影響國家大計的妖孽。正基於此,主政者應“敬其寶,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既然幹部能力有大有小,專長各有不同,所以在具體使用時應“堅持事業為上、依事擇人、人崗相適”。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不勝枚舉。
如戰國時魏武侯任命孟嘗君田文做國相。這一人事安排,令同在魏國為官的能臣吳起很不服氣。一日吳起跑來與田文當面對質,問道:“我想與你比一比能力和功勞,可以嗎?”田文爽快回答:“可以。”於是吳問:“統率三軍,讓士兵樂意為國效命,令敵國不敢圖謀魏國,這方面你和我比,誰更強?”田文坦言:“我不如你。”吳起接著問:“管理文武百官,處理諸多公務,讓百姓親附,讓府庫充足,這方面你和我比,誰更在行?”田文繼續坦言:“我不如你。”吳起不依不饒又問:“我曾經拒守西河令秦國軍隊不敢東犯,令韓國、趙國懾于軍威歸順服從,你和我比,誰功勞更大?”田文還是回答:“我不如你。”三輪問答作罷,表面上看,論武功、論文治、論功績,田文都輸給吳起,二者差距似乎很大。吳起越想越氣,責問道:“既然這三方面你都不如我,可是你卻出任相國,職位在我之上,豈有此理!”
田文並未被吳起的氣勢嚇倒,他極其淡定地說出了其中的緣由:“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於子乎?屬之於我乎?”舊君主剛剛去世,新君主年紀尚輕,大臣不親附,百姓不信任,處於這麼一個權力交接、局勢微妙的過渡期,你說國之政事交給誰更合適?聽完此話,吳起沉默了許久,開口承認:“確實應該託付給你啊。”
吳起之所以自愧不如,就在於雖然論文韜武略,田文稍遜一籌,但是他所展現的胸襟與涵養,正是一名大政治家所獨有的格局與素質。看似不顯山露水,實則厚重沉穩,危機四伏、形勢莫測之際,恰恰需要田文這樣的人方能掌控大局,懾服眾人。兩相比較,吳起才能堪稱翹楚,但沉穩不足、德行不夠,田文表面不高明,暗藏大智慧,一是“國器”,一是“國寶”,角色不同,功能各異,身處位置恰如其分。魏武侯知人善任,用人之長,避人之短,值得我們思考。
人才能力各異,況且受各種因素限制,往往被發現時間不免有先有後,因此選拔人才常需打開視野、不拘一格,廣開進賢之路。 
戰國時荀子主張“賢能不待次而舉”,任用賢能不能完全論資排輩。西漢董仲舒上書漢武帝,批評當時官場“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可見完全依憑資歷升遷,政壇沒了動力,官德每況愈下。唐太宗認為“為官擇人,惟才是與,苟或不才,雖親不用……如有其才,雖仇不棄”。提拔任命官員,應不講關係親疏,勿論私人恩怨,視其能力水平高低來予以相應的職務。到了晚清,思想家龔自珍更是發出了“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呼籲,希望主政者能破除一切用人思路上的痼弊陳規,保證人才各得其所,施展所長。不難發現,荀子、漢武帝、唐太宗、龔自珍所身處的時代,都是社會劇烈轉型的大變革階段,因此他們對人才的渴望尤為急切,更需要破除常規使用人才。
東晉學者葛洪在總結漢代用人經驗時,曾講過這麼一番話,“銳鋒產乎鈍石,明火熾乎暗木,貴珠出乎賤蚌,美玉出乎醜璞。是以不可以父母限重華,不可以祖禰量衛霍也。”銳利的刀鋒取材於山中重石,熾熱的烈焰藉助於鑽木取火,名貴的珍珠包裹在不名一錢的蛤蚌中,精美的玉石深藏在粗糙斑駁的璞石裡,是故不因父母的德行地位而限制兒孫的前程,也不因衛青、霍去病的低下身份而無視他們的才幹。
西漢名將衛青、霍去病都是私生子,因出身問題自小為人家奴,供人驅使。不過時值征伐匈奴的用兵之際,漢武帝慧眼識英才,於眾人之中超擢衛、青二人,委以重任抗擊匈奴,從而立下不世之勳。這種做法,既實現了人盡其才,又產生了正向激勵效應,用好一個人能激勵一大片,有其獨到之處。
得人之要,貴有良法
人才重要,還需良法美製方能得之,這就涉及人才選拔任用的制度建設。所謂制度,是指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儀、習俗等規範。具體到遴選人才,既是人事問題,更是制度問題。著名史家錢穆先生曾指出,“人事比較變動,制度由人創立亦由人改訂,亦屬人事而比較穩定,也可以規定人事,限制人事”。也就是說,人事時常變化,制度相對穩定,不過二者本屬一體兩面,不可分割,若無適當的制度保障與貫徹,人才也難以獲取;缺乏優秀的人才,也無法設計有效的用人制度。
與此同時,“某一項制度之逐漸創始而臻於成熟,在當時必有種種人事需要,逐漸在醞釀,又必有種種用意,來創設此制度”。就人才選拔而言,歷代治理者根據現實需要,不斷對相關制度進行因革損益,改動創新。西漢政權初建,統治者意識到天下可“居馬上得之”,卻不可“馬上治之”,於是逐漸探索形成以察舉製為樞紐的選材制度。該制度著眼於從地方自下而上推選人才,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不斷設置察舉科目,分類愈加細緻,競爭趨於公平,奠定了一套集教育、行政實習、推選與考試四位一體的用人體系。
四百餘年後,面對烽煙四起、群雄並峙的漢末形勢,曹操父子認識到察舉制塑造了一批把持地方的門閥士族,甚至當時民間流傳的諺語稱“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該制度顯然弊已大於利。有鑑於此,曹氏父子採納陳群的方案,推行九品中正制,推舉在中央任職且德名俱高者為大中正,隨後產生小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作為評議標準,按照九個品級從各地選拔人才,這好比中央給地方提供了一張人才調查表,官員們按圖索驥,可操作性強。正是憑藉這比較客觀的制度,曹魏於短時間內聚攏良才,澄清吏治,為之後統一天下夯實基礎。
又過了四百多載,隋唐之際的九品中正制已蛻變為尊崇門第、自我封閉的壞制度。於是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科舉制創立,旨在物色“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臀力驃壯”十類人才。其後一千多年,歷代對於科舉制多有修正,但始終沒有改變它從最基層選拔人才、將政權治理開放給普通人、實現中央與地方有效溝通等基本功能。自此,貧寒子弟真正可以相信“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只要潛心讀書,“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此當唐代詩人孟郊在鄉間“十年寒窗無人問”,一朝高中,那種“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的心情,便不難理解了。
當然,追溯歷史便可洞曉,用人制度因現實而設,隨情形變化或改或廢,所以絕無有利無弊之制度,更無千年不變之制度。與時俱進,史之常態。然而歷史宛若一條綿延不絕的長河,歷時愈久,積澱愈深,其中默默流淌著萬變不離其宗的傳統,抑或稱之為制度精神。單就用人制度而言,其核心精神之一,恐怕必須蘊含一個“公”字。習總書記強調“用人以公,方得賢才。公正用人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組織路線上的體現,應該成為我們選人用人的根本要求。”該原則也是傳統用人制度的核心理念。
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便強調“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該書記載了一個春秋時晉國的故事。當時南陽地區缺少一名主政長官,晉平公諮詢大夫祁黃羊誰可勝任,祁推薦瞭解狐。平公驚訝地問道:“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嗎?”祁黃羊回答:“您問我誰適合,不是問我的仇人是誰。”平公於是便任用瞭解狐。過了些日子,晉國又缺少一位掌管軍事的官員,平公再次詢問祁黃羊的意見。祁毫不猶豫地舉薦自己的兒子祁午。平公很不理解地問道:“祁午不是你的兒子嗎?”祁黃羊回答:“您問我誰合適統兵,沒有問我兒子是誰?”於是平公又啟用了祁午。聽聞此事,孔子對祁黃羊的行事風格讚不絕口,“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這就是秉公用人,心無偏私的體現。
這種尚公的精神在後世延續不輟,深嵌於各種用人制度之中。如東漢王符評價察舉制的關鍵“在於明選”,即公開、公正的選拔人才。科舉制更是打破了社會階層間的界限,美國著名漢學家費正清對其高度讚譽,認為“在一個我們看來特別注重私人關係的社會裡,中國的科舉考試卻是驚人地大公無私。每當國勢鼎盛,科舉制度有效施行時,總是盡一切努力消除科場中的徇私舞弊。”可見公平公正的傳統,與我們當前選用幹部的宗旨一脈相承。
惜人之要,賞罰分明
好的用人制度體系,不僅可擇取人才、培養人才,也能考核人才、激勵人才,這實際上是基於愛惜人才、保護人才的考慮。
司馬光當年向宋仁宗進諫,提出用人的“三大法寶”,“一曰任官,二曰信賞,三曰必罰”,其實體現了一種人才考核與獎懲相結合的理念。與其同時代的政治家蘇洵對該理念有過更詳細的論述,“夫有官必有課,有課必有賞罰。有官而無課,是無官也;有課而無賞罰,是無課也”。
課指考課,就是考察、審核。古代對官吏的考課,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考,考察官吏在擔任國家職務期間的實際表現;二是課,依照法令及中央命令對官吏的履職情況進行審核及評定。概而言之,考課制度,就是依據法令和行政規則,秉承“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的四善標準(“四善”是唐代的考課標準,且還有“二十七最”與之配合。概言之,“四善”實際上更多是德的層面的普遍要求,“二十七最”則和擔任職務的具體職能相關),緊扣官員的德、績、勤、廉四方面表現,在一定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的制度。
“民生之安危,由於吏治之清濁”。激官場之濁,揚政壇之清,考核之外,還需要一套公開透明、科學剛性的獎懲機制來保障,才能做到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讓政治生態變得清明疏朗。
三國時劉備入蜀,接手的政局並不樂觀。彼時的四川官場,派系林立,內鬥不已;法令廢弛,賄賂公行;官吏刻薄,睚眥必報,應該說,劉焉劉璋父子留給劉備的,是一個爛攤子。作為股肱之臣,諸葛亮拿出了有效的“治蜀方案”。首先,他嚴肅吏治,整頓政風。當時本地官員法正勸告諸葛亮要對四川幹部多加籠絡,施以恩惠。此建議被其嚴詞拒絕,諸葛亮給出的理由是:“劉焉父子治蜀,全靠典章和禮儀維繫上下關係,互相奉承,德政不能施行,刑罰失掉效力。蜀人專權而為所欲為,君臣之道,漸漸破壞。我現在要樹立法令威嚴,法被執行,人們便會知道我們的恩德。上下之間有了一定的規矩,獎懲分明,治國之道,由此便清楚顯現了。”正是按此思路,諸葛亮扭轉了蜀地官場的不良風氣,並根據有無能力實績、是否擔當負責等標準,提拔了諸如向寵、馬謖、李嚴等眾多人才。
同時,即使功勞卓著、地位顯赫的官員失職違法,諸葛亮也未徇私包庇,一視同仁。心腹馬謖失了街亭,揮淚斬之,重臣李嚴誤期失責,削爵為民,大將廖立搬弄是非,貶為庶民。這其實是倡導一種能上能下、匡正風氣的明智之舉。
“為政之要,莫先於用人”。中國數千年的歷史,蘊含著豐富的吏治實踐與思想。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這些思想和做法“也帶有明顯的歷史侷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因此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做好乾部培育、選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堅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依據當今世情國情黨情,對於古代吏治問題要進行批判性繼承、創造性轉化,恰如荀子所言:“循其舊法,擇其善者而明用之”,我們應注重提煉古代吏治思想的有益經驗,善於發掘傳統制度精神的合理內核,辯證對待,為我所用,以識才的慧眼、愛才的誠意、用才的膽識、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黨內外、國內外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的偉大奮鬥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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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一帝」唐太宗畫像。(網路圖片)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出生,是唐高祖(李淵)與竇皇后的次子,唐朝第二位皇帝,是政治家、軍事家,同時也是造詣很深的書法家和詩人。李世民以弓箭得天下,戎馬倥傯,武功赫赫,即位為帝後,又虛心納諫,努力學習文治天下,成為最著名的政治家與明君之一,任用賢能,從善如流,聞過即改。視民如子,不分華夷,被世人千古稱頌,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為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盛世明君唐太宗
唐太宗即位後,常常對隋亡於暴政引為鑑戒,他說,「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太宗認為,為君王者,應寬大其志,足以兼包;平正其心,足以制斷。非威德無以致遠,非慈厚無以懷人。撫九族以仁,接大臣以禮。奉先思孝,處位思恭。傾己勤勞,以行德義,這是君王所應該具備的道德境界。為了達到這樣的標準,他善於學習,博覽百家,精研六藝,以史為鑑知興替,虛懷納諫,以人為鏡知得失。
此外,唐太宗深知人為國之先,國為君之本,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因此廣施仁德之政,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
簡而言之,唐太宗的德政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為君之道,要先存百姓;2、實行寬簡法律,強調修德;3、去奢省費,割情屈己;4、輕徭薄賦,發展生產,恢復經濟;5、容人納諫,時刻自省;6、選用廉吏;7、重視文化、道德教化。
為君先存百姓
唐太宗認為「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他把人民和君主的關係比作水與舟,「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他認為皇帝的憂患不是來自於外面,而在於自身。皇帝慾望多花費就高,開支多人民的賦稅就重,民眾因此就會十分愁苦,國家就危險,皇帝也就當不成了。
貞觀二年,關內地區發生旱災與飢荒,有很多百姓賣掉子女來換取衣服和食物,唐太宗不僅下令開倉濟民,而且將皇家倉庫中的金銀絲綢拿出來,替災民贖回小孩,還給他們的父母。他在詔書中說:「如果能讓年成豐收,天下平安,即使把災禍移到我的身上也甘心情願。」不久天降大雨,緩解了旱情,百姓都很高興。
去奢省費
唐太宗初登帝位,就清楚的意識到官僚隊伍過於龐大,人浮於事,深感「民少吏多」,弊端很多,主要表現是:耗費資源;職位重疊,互相推卸責任;謀士過多,事情往往得不到解決。為此,太宗推行裁撤機構的改革。結果全國縣市減少了一半,州府減少了三分之一。宰相房玄齡遵從太宗旨意,把朝廷文武官員裁減了四分之三,只剩下六百四十三人。令史家稱奇的是,如此大動作的改革竟然沒有惹起任何社會動盪和不安,可見太宗行事極為審慎,確保不出偏差。
發展生產 恢復經濟
唐太宗深知,經過隋朝末年的戰亂,百姓渴望安定和休養生息。同時太宗也清醒的意識到,人民為盜乃是因為「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飢寒切身」,因此提倡崇儉薄賦。他即位後,遣散宮女三千餘人以節省國用,又下令停止各地珍貢,輕徭薄賦,使百姓安居樂業。
太宗認為「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因此他十分注意發展生產,不奪農時以利生產。貞觀五年二月,官吏擬調府兵作太子冠禮之儀仗隊,當時正值春耕,太宗於是下令改在十月舉行。此外,他又招撫流亡回鄉生產。百姓自此安心生產,唐朝的經濟也開始得到恢復和發展。
容人納諫 時刻自省
唐太宗作為一代明君,以納諫而聞名。太宗認為:「為人君,雖無道,受諫則聖」,「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所以鼓勵臣下進諫,擴大諫官職權,凡詔令不妥須當奏明,不得阿從。比如喜歡直諫的魏徵,雖然原是太子李建成的僚屬,但唐太宗卻不計前嫌,任他為諫官,允許直接詢問政事得失,而且愛護備至。魏徵曾上疏數十,直陳其過,太宗均虛心納諫、擇善而從。後來魏徵死了,他傷心的說:「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魏徵沒,朕亡一鏡矣。」
一次在選拔官員的時候,發現有一些假冒的人,太宗打算按照已經發布的命令處死他們。兵部郎中戴冑勸阻說,「按照法律應該處以流放。」太宗生氣的說,「你想遵守法律從而使我失去信譽嗎?」戴冑說,「皇帝的命令是出於一時的喜怒而下達的,而法律是國家公布的用來取信於天下的。陛下對欺詐之事很憤恨,因此要殺掉他們,當然也知道按照法律不可以這麼做。如果用法律來衡量就可以忍己之小恨而取得整個天下的信任。」太宗說,「你能這樣執法,我還有甚麼可以擔心的呢!」後來戴冑幾次直言進諫,滔滔不絕,太宗都聽從了他的意見,天下沒有任何冤獄發生。
太宗對群臣說,「人家說皇帝地位尊貴,甚麼都不怕。我不是這樣,我上畏懼蒼天的審視,下害怕群臣仰望,兢兢業業,還怕不符合天意和民眾的願望。」
採用完善寬簡的法律
唐太宗即位後,採納了魏徵的建議,確立了寬仁、慎刑的宗旨,太宗認為重視德行比制定嚴苛的法律更為重要。一次他問大臣王圭,「近代治國者不如古代,為甚麼呢?」王圭說,「漢代崇尚儒家學說,民風純厚;近代輕視儒學、重視法律,所以國家就越來越衰敗。」太宗表示同意這種說法。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了人家賄賂的絹,太宗知道後說:「順德這樣的人才如果對國家有用,我可以和他共同分享國家的財富,他何必這樣貪戀財物呢!」太宗愛惜他有功於國家,沒有治罪,並且賞賜他數十匹絹。大理少卿胡演說,「順德違反法律接受財物,本來不應該免罪,為甚麼又賞賜他呢?」太宗說,「如果他有人性的話,接受賞賜比遭受刑罰還感到屈辱;如果他不知道羞愧,與禽獸無異,殺了他又有甚麼用呢!」
選用廉吏
在選用人才方面,唐太宗平抑門第,命高士廉選《士族志》,以「立功、立德、立言」為標準,重新評估士族,無功德者一律除名。即注意按照「才行兼備」的標準選用官員,不問出身、不計恩怨。著名的文武大臣中,魏徵當過道士,尉遲恭做過鐵匠,張亮出身農民。魏徵原是太子建成的舊臣,曾謀劃過暗害太宗,李靖、尉遲恭是降將,但均被予以重用。他還在隋朝科舉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選拔官員的制度,用科舉代門第,破門閥之見,使出身寒微之士有仕進之機。
太宗還對有「品位」的官員提出了四個要求,稱為「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貞觀之初立制,每個人按照太宗的要求去做,盡心盡責。太宗更以「居官諂詐,貪混有狀」八個字來判定德行為「下下等」的官僚。
對於官僚的貪汙問題,唐太宗除了用刑罰之外,主要是要令眾臣從心底明白「貪」其實是一種愚蠢的行為。太宗還提醒群臣說:「鳥棲於樹,猶恐樹不高,故結巢在樹之巔。魚藏於水,猶恐水不深,故穴居在水之床。但兩者皆被人捕捉到,原因只在貪食誘餌而已。汝等切勿以身試法!」
有一次,民間有人上書請求清除佞臣。太宗問道,「誰是佞臣呢?」上書人說,「皇帝可以假裝憤怒來試探,據理力爭的是直臣,害怕皇帝威嚴順從的就是佞臣。」太宗說,「皇帝是河水的源頭,群臣是大河的水流。源頭汙濁了卻要求河水清澈,不太可能。我使用了詐術,怎麼能夠要求群臣耿直呢?我以至誠之心治理天下,常常對過去的皇帝喜歡用權謀對待群臣感到恥辱。你的計策雖然好,我也不想採用。」
在李世民統治下的中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汙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政治十分清明。
重視文化 道德教化
唐太宗十分重視學校的建設,在他的重視下,學校教育制度逐漸完善。全國的最高學府是國子監,下設六種學校: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各級學校都以儒家經典作為必讀書目,學習優異者,送往吏部參加科舉考試。
唐太宗還十分注重編修書籍和歷史。他命令搜求民間死去學者的遺書。隋末,在洛陽的隋代藏書剩餘的只有一萬四千部,約九萬卷,但到太宗成立弘文館後,藏書達到二十多萬卷。太宗還下令成立了國史館,編選南北朝及隋朝歷史,一方面以示唐室正統,另一方面從中汲取歷史教訓。此外,他還募集名儒出任學官。因此,京師一時儒者雲集,人才輩出,為大唐培養出無數國家棟樑。
唐太宗十分重視佛法的弘揚,他大力支持唐僧玄奘的取經、譯經活動,並在洛陽親自與其會面傾談。這使佛教在唐中期達到了其鼎盛時期。由於上至天子下至庶民,同秉一心,並且篤信佛法,使得初唐國勢強大得驚人。這一時期政治清明,社會安定,風調雨順,農業上每年都是大豐收。每逢節日,皆有君、臣、民同樂的慶典,百姓安居樂業,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無復盜賊,囹圄常空,天下大治活現眼前。
當此之時,各國臣服,大唐邊境一派安定,天下人皆尊稱唐太宗為「天可汗」,是當時世界唯一的文明最為強盛的大一統帝國,首都長安是世界性的大都會,各地民商來往不斷,是世界各國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陽光地帶」,各國的傑才俊士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唐帝國跑。唐朝政府還設立了流所,開放邊境和關口。極盡吸收外來文化和物質文明。這種盛世氣象在中國歷史上是非常罕見的。
公元649年,唐太宗崩於含風殿,終年五十二歲,尊號為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其勤奮親民,文韜武略,英勇過人,既有創業之能又有守業之才,確為「千古一帝」,後有明代史學家朱翌讚太宗曰:「自三代以下,創業守文之君,兼之者為唐太宗,漢之文、景、武、宣,皆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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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員的考核問責
核心提示:考核的方法是,一切官吏由其上級將他一年中的能力、表現、功過整理出來,對該部門的全體官員通讀一遍,聽取意見,議其優劣,而後確定應該評的等級。
中國古代對官員的問責是通過考功即官吏考核來實現的。 考核的方法是,一切官吏由其上級將他一年中的能力、表現、功過整理出來,對該部門的全體官員通讀一遍,聽取意見,議其優劣,而後確定應該評的等級,評定以後,集中送交吏部;吏部考核也不能一家獨斷,還有校考與監考, 吏部尚書屬尚書都省領導,所以尚書都省又要選地位威望俱高的京官二人,一人校朝官考,另一人校外省官考;又由於一切行政官僚均屬尚書都省領導。
考核如僅在尚書都省內部,仍然難免于一家獨斷,所以,再由地位上與尚書都省平列的門下省和中書省,各派主要官僚一人,分別監督朝官與外省官之考;考核結論作出來以後,京官需將結論與本人見面,外省官不可能逐一與本人見面, 則需將結論材料送京。 另外,還規定了凡是參與校考、監考的人,此後如果發現考核有誤,均與負責考核的人,同其功過。
考核的內容分為「四善二十七最」和「勾檢制」。 「四善二十七最」的四善是:「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這是對一切官吏的共同考核標準。
「四善二十七最」的二十七最是:將所有官職的性質,分為二十七類,每一類再進一步提出一種具體的考核標準來。 例如,對近侍官的考核標準是,「獻替可否,拾遺補缺」,就是說,能不能向皇帝提出意見,以及意見的水準、分量如何;再如司法官的考核標準是,「推鞠得情,處斷平允」,亦即呈實調查清楚與執法公平問題,這類標準恰當、明白,具有可操作性。 餘可類推。 每年一次的這種考核,顯然,對於廣大官吏,是既有鼓勵,又有監督。
「勾檢制」是唐代對官吏普遍性的經濟審核制度。 勾檢制,顧名思義,檢,就是對檔的檢查;勾,就是檢查完畢了,用紅筆在檔上勾一下。 勾檢制,是唐代的一項帶普遍性的檔審核、檢查制度,而又以經濟審核、檢查為其重點。 這就形成了唐代官吏監督的某種個性特點:對於經濟監督的高度重視。
唐代制度規定,任何上送、下發的檔,都必須經過專人的審核,而且,審核者在審核以後,又必須以紅筆在檔上畫勾,並且簽注上自己的名字,此後,該檔如果發現有錯誤,簽發檔者與審核檔者同其功過。 一般而言,簽發檔者自當是某個單位的首席官僚,亦即我們今天通常所說的第一把手;而審核檔者則為地位僅次於首席官僚的官吏,也就是我們今天通常所說的第二三把手。 特別值得我們加以重視的是,各部門有權審核檔的第二三把手,並不是歸第一把手領導,而是直屬朝廷刑部尚書垂直領導的。 而在勾檢制的實際運行中,又以經濟審核為其重點。 這樣,在唐代權力的行使中,就存在著第三個垂直系統,即勾檢系統。 貞觀之治在唐初為什麼能迅速出現,是與實行勾檢制的問責考核制度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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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官:我國古代考課制度重視「官德」
2017-02-03 由 凱風網 發表于歷史
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係着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佔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準,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並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於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準。《周禮》云:「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一曰廉善(是指善於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範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準,「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準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聖、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準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
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後期由於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彆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於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準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並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秦朝崇尚法治,在國家治理上反對「禮治」,強調「垂法而治」。雖根據不同的職務和職事分別制定了考課標準,但仍通過制定法律規定所有官吏應當具備的個人素質和修養,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睡虎地秦簡中的《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當時秦國官吏職業規範的基本要求,其中確定「五善」與「五失」的考課標準,「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可見當時十分重視對官吏寬厚仁愛、親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為吏之道》載:「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強調的是官吏應該廉潔自律,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辦事,不徇私情,決不能為人情所阻礙,要為人正直正派,胸懷正氣,為民表率。
漢承秦制,雖有發展仍一脈相承,考察官吏亦不出品行、能力兩方面。漢代官吏選拔與考課不分,考選合一,許多選拔官吏的標準亦即考核晉升官吏的標準。其法定的主要標準為「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四科取士」為:「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四曰剛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光祿四行」為「質樸、敦厚、遜讓、節儉」(《後漢書·百官志》)。由此可見,德被置於選官考察的首位。而伴隨着儒家思想佔據統治地位,禮義道德性的官吏職務規範更是對官吏的道德素養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魏晉南北朝是大混亂大分裂時期,皇權相對弱小,但考課制度仍然存在,而且獨具特色,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考課百官。晉武帝頒五條詔書作為管理和考核官吏的五條標準,「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晉書·武帝紀》);西魏文帝時發六條詔書:「一曰先修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擢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北史·蘇綽傳》);北魏孝文帝曾規定:「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己奉公者,可久於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魏書·高祖孝文帝紀上》)不難看出,品行要求首當其衝。
唐代的考課已經制度化、法律化,其官吏系統考評體制之完善居歷代之首。唐朝統治者遵循「德禮為政教之本」,更加強調德禮在治國中的作用,同時他們也深知「致安之本,惟在得人」(《貞觀政要·擇官第七》),因此在考課制度中貫徹以德為本的思想。唐朝制定的考課法規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和「四等法」。《舊唐書·職官二》有詳細記載:「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這是對流內官吏考課的法定標準,「四善」專指品德操行,「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規定的具體能力標準。唐朝對流外官則按四等第進行考課,《唐六典》規定:「流外官本司量行能功過,立四等第而免進之:清謹勤公、勘當明審為上;居官不怠、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數有愆犯為下;背公向私、貪濁有狀為下下。」上述考核標準的順序,充分反映出唐朝首重道德品行,而才能績效居其次的考課取向。
宋、元、明、清各朝在考課制度上均有變化,但在很多方面包括對官員的德行要求上大體沿襲唐代舊制,宋代的《守令四善四最》考課法和金代的《四善十七最》考課法,其中有關品德標準的「四善」完全照搬唐代「四善」的內容。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雖厲行重典治世,但也強調「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的禮法合治觀,曾於洪武六年「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明史·選舉志三》)其對為官者的道德品行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清代考核內容標準為「四格」、「八法」,「八法」系指貪、酷、罷軟無力、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與明制同,對官吏道德品行的考察依然是主要標準。
總之,中國古代在對官吏的考課制度中將德與績兩者結合起來,並凸顯德的優先地位,特別注重官員的清廉節操。通過褒善懲惡、獎優罰劣,來保障職官隊伍的活力和效率,其中一些規定和做法,至今值得我們珍視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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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教授:古代清官的三重品格對當今官員有何用
2017/01/08 來源:鳳凰網
海瑞
龍大軒1965年生人,法學博士。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導,任《現代法學》副主編,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執行會長,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
演講人:龍大軒演講地點:西南政法大學演講時間:2016年12月1日
中華民族有著五千年悠久的文明史,歷朝歷代在反腐倡廉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中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對當代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廉政建設進一步深化,有著重要的啟示。
文化與廉政文化
目前學術界關於文化的定義,概其種類,有164種說法。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將文化當作名詞來進行界定的。但筆者以為,文化還有一個重要層面,即動詞,取」文而化之「之義。最早的記載見於《易經》,」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經·賁》)。這是」文化「概念得以發端的源頭。在早期文字中,」文「通皺紋的」紋「,意指人在年幼之時雖無皺紋,但也不具備相應的知識、智慧、經驗、教訓;隨著年齡增長、閱歷豐富,逐漸有了相應的知識、智慧、經驗、教訓,同時也有了皺紋。故」人文「就是指人類社會知識、智慧、經驗、教訓的積累,再用這樣的積累去教化天下,天下之人也因此而發生了變化,便是」文化「。文化的重要意義不僅僅在於有了種種」文「的積澱,更在於用它去教化人,並使之發生相應的變化。可見,將」文化「一詞作為動詞來對待和理解,實具有鞭辟入裡之功效,可以幫助人們更深刻地認識文化的真諦。
傳統中國社會,民眾期盼清官、擁戴清官,官員集團亦以做清官作為道德指引,國家也出台相應的政策制度,在選拔和考核環節加大道德評價的比重,從而形成一種社會認同,出現一種清官情結,進而成為傳統廉政文化中最具說服力的內容。縱觀歷史,各朝各代的清官可謂層出不窮,所以歷代正史中常常會為之立傳,《循吏傳》便是其例。眾人熟知的包公、海瑞、于成龍等,更是其中的典範。
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就是要用在清官政治的實踐中積累的知識、智慧、經驗、教訓,去教化天下,使人們的思想認識隨之產生變化,從而全面提高官員集團的道德修養和工作能力,推動政治清明和法制進步。
傳統廉政文化的經驗
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智慧。換言之,乃是在追求做清官的價值導向之下,逐漸凝練出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文化品格,成為引導更多官員向清官的目標漸行漸近的成功經驗。
(一)清廉:對待財富的品格
《廣雅》中解釋:」廉,清也。「即要求人對待財富要保持廉潔自律的心態,無論是對待物質財富,還是精神榮譽這種種利益,不能有貪心。這樣的文化品格,剛好和貪官相對應。
宋朝的包拯,是位著名的清官,他一生克己奉公、剛正廉潔。因擔心自己死後,會有子孫後代憑藉著自己的威望,去貪贓枉法,特意立下遺囑,告誡後人說:我的後世子孫,為官者若貪贓枉法,便要將他從族譜上除名,死後不准葬入祖墳,還要將其醜惡」事跡「刻成碑文,立於堂屋東牆以警示後人。
明朝海瑞,在當縣令時,要靠挖野菜才能吃飽,母親過生日,他只能買兩斤肉去賀壽,結果這事都被當成」稀罕事「傳到總督胡宗憲那裡(《明史·海瑞傳》)。清朝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龍在赴任途中,居然要以蘿蔔充飢,僅有一襲官衣蔽體。
」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上述這些官員,身上有著一種共同的品質,那就是對待財富能保持廉潔的態度。可以說,為官清廉是傳統廉政文化的第一層要求。
然而」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人都會有追逐利益財富的慾望。司馬光在《訓儉示康》中說:」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由簡樸變得奢華,容易,因為這是在放縱慾望;由奢華變得簡樸,困難,因為這需要克制慾望。作為官員,手握實權、占據資源,面臨的誘惑遠高於常人,真正要做到克制私慾、廉潔不貪,並非易事。正因如此,故而歷代特別重視廉政文化的教化。
第一,將清廉作為高尚的品德來塑造。《增廣賢文》有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官員本應有高於常人的道德修養,故孟子就極力主張:」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離婁上》)東漢名臣楊震,高升東萊太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出「。(《後漢書·楊震傳》)。
楊震在」暮夜無知「的私密環境,能扛住金錢的誘惑,正是一種高尚品德在起作用。儒家強調」慎獨「功夫,是一種道德修養的途徑。《禮記·中庸》中說:」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即便在別人看不到的環境中也應當有所警惕,在別人聽不見的情況下也應當有所敬畏。任何時候都能堅定自己的信念,自覺按一定的道德準則去行動。
第二,將清廉作為人生智慧來追求,《道德經》第九章說:」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對待財富榮譽,需要保持正確的態度,追求過度,或許會給自己帶來災禍;反之,淡泊名利卻能讓人一生平安。楚漢戰爭時期,蕭何、韓信和張良為劉邦爭霸成功立下汗馬功勞,史稱」漢初三傑「。然而這三人後來的命運卻截然不同。
蕭何在爭霸戰爭期間,為劉邦搞後方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兵源和糧草。因此在論功行賞時,他排名第一,封酇侯,賞賜大量金銀財寶,還給他特殊榮譽:」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後來,劉邦帶兵出去平定諸侯王叛亂,蕭何留守關中。劉邦不放心他,經常派使者回來慰問蕭何。有一次,乾脆給他配備了一支五百人的衛隊。蕭何的謀士對他分析說:」君滅族不久矣!「(《史記·蕭相國世家》)您來關中十餘年,威信太高,皇上給您配備衛隊,是不放心您。如果再繼續發展下去,便會功高震主,招致災禍。於是蕭何將自己以前得的賞賜全部捐作軍費,並主動降低自己的威信,從而保得平安。這就印證了」金玉滿堂,莫之能守「的那句話。
韓信」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史記·高祖本紀》),是個常勝將軍,因此也很高傲。大漢統一後,被封為楚王,」行縣邑,陳兵出入「(《史記·淮陰侯列傳》),到縣鄉視察工作,居然要排兵布陣前往,把場面搞得很大。有人告他謀反,劉邦趁機就把他抓了起來,降級為淮陰侯,到公元前196年,韓信被誅滅三族,享年36歲。印證了」富貴而驕,自遺其咎「那句話。
張良是劉邦最得力的軍師,史稱他」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史記·高祖本紀》)。他淡泊名利,劉邦封漢王時,給他賞賜兩斗金銀珠寶,他分文未取;打敗項羽後,封他為齊侯,他也不要,只要了個小小的留侯,在今天微山湖一帶。57歲退隱山林,一輩子平平安安、善始善終。在歷代開國功臣中,能得善終的不多,張良是其中的典型。這就印證了」功成身退,天之道「那句話。
通過比較可知,對財富榮譽看得太重,雖然能富貴一時,往往後果不好;反之,能做到淡泊名利,雖然生活平淡,卻是能給人帶來一生平安的智慧。
總而言之,傳統廉政文化中」清廉「的文化品格,要求領導幹部克制貪慾,這既是一種道德操守,更是一種人生智慧。
(二)清明:對待工作的品格
《周禮·天官·小宰》對」廉「作如是解:」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廉能「指遇事能夠明察,有解決困難的能力,故又有」廉明「的說法。有些官員,雖然能做到不貪不腐,顯得清廉,卻疏於職事、怠政懶政,自然算不得清官。故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要求官員對待工作事務要做到清明。遇到工作上的困難、棘手的案件,要迎難而上,發揮聰明才智,做到明察秋毫、明辨是非,還老百姓以清明世界,樹領導幹部以清明形象。清明的文化品格可和」昏官「相對。
歷代衙門正堂上,往往會懸掛一個牌匾:」明鏡高懸。「來源於《西京雜記》卷三中所記載的」秦鏡「,有的官員為了標榜自己的清明,就在公堂上掛起」秦鏡高懸「的匾額。由於人們對」秦鏡「的典故不太熟悉,後來就將」秦鏡「改為」明鏡「。這種設置表明,歷代統治者對各級官吏清明的能力有著很高的期望值。唐朝考核官吏,有一條法律規定:」清慎明著「。即為官清明的升官;不清明的降級。正是有了這些要求,所以歷史上湧現出眾多為官清明的典型。人們熟悉的狄公狄仁傑、包公包拯,他們都以辦案如神著稱,被老百姓稱為神探,其實這都是為官清明的文化品格的表現。如何才能做到為官清明?
首先,要有一顆為民辦事的公心。
《荀子·不苟》篇里有句話叫」公生明「。這句話又被後來的官箴所援用:」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該碑文現藏於西安碑林博物館。個人以為,」公生明「就是要求領導幹部首先要有一顆公心,然後遇事才能產生明察。古人所謂」以天下為己任「」天下為公「;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毛澤東同志倡導的」為人民服務「;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清廉、為民、務實「,都是要求領導幹部要有一顆公心,一顆為民之心。只有這樣,才能開動腦筋、克服困難,明辨是非。
唐朝咸通(860—874)初年,江陰縣令趙和是個著名清官。與江陰縣隔江相鄰的淮陰縣發生一樁案件。」東鄰「農民向」西鄰「農民借錢萬緡,同時以」莊券「(即地契)做抵押。後來,東鄰農民先還八千緡錢給西鄰農民,沒有打收條。再後來,東鄰歸還剩下的兩千緡時,西鄰農民矢口否認已還八千緡的事實,且拒不歸還地契。東鄰無奈,只好訴諸公堂,然因」既無保證,又無文籍「」訴與州縣,皆不能直「。無奈轉而求助於江陰縣令趙和。和曰:」縣政甚卑,且復逾境,何計奉雪!「意思是自己是江陰縣令,管不了淮陰縣的案件,否則便是超越管轄權。東鄰泣曰:」此不得理,無由自申。「
趙和見東鄰冤屈難伸,便為他苦思對策。依照大唐法律,凡在江中犯罪,兩邊的縣都有管轄權。江陰與淮陰隔一條江,為了受理東莊農民的案件,趙和給淮陰縣去了一紙公文,說本縣在江中破獲一起」寇江「(江洋大盜)案,同案犯供認,貴縣有個西鄰農民也參與了此案,望貴縣協助緝拿,押送本縣聽審。淮陰縣衙旋即將西鄰農民押送江陰縣。趙和審問西鄰為何參與」寇江「,西鄰否認。又令其如實申報家中財產,西鄰為解脫自己與」寇江「的干係,答曰:」稻若干斛,莊人某人者;綢絹若干匹,家機所出者;錢若干緡,東鄰贖契者。「趙和見西鄰說出實情,再叫出東鄰對質,西鄰只好承認還錢的事實,問題遂得妥善解決。(《棠陰比事》下篇)
趙和作為江陰縣令,本無義務為東鄰申冤,但他心裡裝著一顆為民做主的公心,所以才會採用巧妙的方法智斷此案,留下千古美名。
其次,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為官清明,除了要有」為民「的態度之外,還要有超強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遇到困難,要開動腦筋,多想辦法,甚至加班加點,」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為官清明。
在傳統社會,我們的祖先摸索出一套解決疑難問題、審理棘手案件的系統方法,叫作」五聽「,又叫」五聲聽獄訟「。具體操作辦法為:」觀其言辭,不直則煩。觀其顏色,不直則赧。觀其氣息,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惑。觀其眸子,不直則眊。「(《周禮·秋官·小司寇》)即通過觀察言辭、臉色、呼吸、聽聆、眼神這五個方面來判斷真偽,發現真相。這樣的方法,對我們今天有效地開展工作仍然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三)清正:對待壓力的品格
《廣雅》曰:」廉,稜也。「意指正直、剛直、品行方正,故而常有」廉直「的說法。傳統社會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廉政文化之第三層含義,就是要培養官員廉直的操守,對待人為壓力,要有正直、正氣、剛正的品格,要講原則,做到剛直不阿、公正執法。清正的文化品格正好和」庸官「相對。
東漢初年,69歲的董宣做了洛陽縣令,在辦理一樁」蒼頭白日殺人「案時遇到了極大的壓力。當時的」蒼頭「,代指家奴。該案兇手是湖陽公主劉黃的蒼頭,而劉黃正是當朝皇帝劉秀的親姐姐,權勢炙手可熱。此蒼頭光天化日之下殺人,躲在公主府,沒人敢去抓捕。董宣不顧壓力,帶著十幾個獄卒,在公主的車隊中發現蒼頭,正欲緝拿,遭到湖陽公主的強力阻攔。沒想到董宣竟然」以刀畫地「,強行攔住車隊,將兇手緝拿下車,就地正法。那場面令人盪氣迴腸,大快人心!(《後漢書·董宣傳》)
董宣身上所展現的,正是傳統廉政文化中」清正「的文化品格。歷史上,民間關於」南瑞北拯「的說法,更是這方面的典範。北拯指的是包拯,南瑞則指海瑞。傳說包拯擔任開封府尹,有三口鍘刀:龍頭鍘專鍘皇親國戚、鳳子龍孫;虎頭鍘專鍘貪官污吏、禍國奸臣;狗頭鍘專鍘土豪劣紳、惡霸無賴。該說法雖見於文學作品《三俠五義》,不能作為信史,但包拯公正執法、不畏權貴的品質則是婦孺皆知。海瑞任戶部主事時,眼看嘉靖皇帝不理朝政,整日沉迷於長生方術,嚴嵩父子把持朝政,禍國殃民;官場昏暗不堪,民不聊生,遂準備好棺材,與家人一一告別,冒死上書:」嘉靖者,言家家皆凈而無財用也。「(海瑞《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建議嘉靖皇帝下台。被激怒的嘉靖皇帝將其下獄,直到穆宗繼位的時候,海瑞才得以釋放並官復原職。
清正的文化品格雖然為世人所讚揚,然而要真正做到這一點,是很困難的。
一方面,是因為人的本性。
人生在世,難免有各種各樣的慾望,物慾、色慾、權勢欲、名利慾,如此等等,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凡事總要有個尺度。只有懂得克制自己的慾望,才能做到清正。慾望多了,往往被迷住心竅,難以做到剛正。有這麼一個故事,在一樁案件中,原告為了打贏官司,給縣太爺送了五兩銀子;被告為了打贏官司,給縣太爺送了十兩銀子。開庭審理時,原告一說話,縣太爺就說:」你不老實,給我大刑伺候。「原告心想,我給他送了禮,怎麼還要打我呢?於是舉手叉開五指說:」老爺,我可是有理(禮)的呀!「一語雙關,意思是我可是給你送了五兩銀子的禮的,怎麼還打我呀!沒想到縣太爺也伸開五指,先用手心指著原告,再翻一下掌,用手背指著被告,說:」你有理(禮),他比你更有理(禮)。給我打!「暗含的意思就是你才送五兩為禮,人家可比你翻了一倍。這個縣官為物慾所奴役,自然也做不到公正。一個領導幹部被這樣的欲或那樣的欲所控制,就難以做到清正。
另一方面,是因為社會關係。
人是社會意義上的人,不是孤家寡人,有著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有道是」樹欲靜而風不止「」牽一髮而動全身「。遇到問題,你想公正辦理,別人往往會通過你的同學、親友,甚至家人來說情。在各種關係的牽制之下,有的人就難以擺正自己的心態了;如果完全不顧這種種社會關係,恐怕在社會上乃至家庭中,就難以被人認同。
比如海瑞在出任南京右都御史時,老朋友何以尚前去拜見。這是何許人也?前面提到海瑞因得罪嘉靖皇帝而被打入死牢,何以尚上書為他求情,因此被打了一百板子,並關進監獄。可見兩人關係非同一般。結果海瑞接見他時,把他座位安排在一個最不起眼的角落裡,以示自己公正無私。何以尚看到如此場面,覺得海瑞這哥兒們太不近情理,氣得當場離去,並發誓說:」不及黃泉,無相見也。「要想做到清正,老朋友都容不得你,況其他人乎!
如何才能做到清正?」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這是林則徐任兩廣總督,查禁鴉片時在自己的府衙寫的一副對聯。我認為領導幹部就是要有這種」無欲則剛「的態度,才能做到清正。」無欲則剛「源於儒家經典。」子曰:『吾未見剛者。』或對曰:『申棖。』子曰:『棖也欲,焉得剛?』「(《論語·公冶長第五》)人的慾望太多,是很難做到剛強正直的。
古人說:」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海瑞敢於批評皇帝,那是把求生之欲看淡了,才有這份勇氣;董宣面臨湖陽公主的干涉,寧願不要烏紗帽,也要頂住壓力、堅持原則,那是把權勢之欲看淡了,才有這份擔當。一個人只有能克制自己的私慾,才能像孟子說的那樣:」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有了這樣的大丈夫人格,才能錘鍊出為官清正的文化品格。
包拯
傳統廉政文化的成因與啟示
在中國歷史上,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廉政文化,是受什麼思想影響而形成的呢?對我們今天的廉政建設又有哪些有益的啟示?
(一)傳統廉政文化的思想成因
春秋戰國時期,思想活躍,文化繁榮。諸子百家,各領風騷。說是百家,其實主要有十幾家,比如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雜家、農家、小說家、縱橫家、兵家等等。其中儒、法兩家的思想,對後世政治法制建設影響最大。那麼,在這兩家之中,清官文化主要是受了哪家思想而形成的呢?
兩家的區別,主要在於對」人與法「誰最重要的問題意見不同。
法家認為,治國安邦,法最重要,人的作用微不足道。提倡」垂法而治「」以法而治「;只要法律制定好了,官員們只要有」中人之智「(《慎子逸文》),就能把國家治理好。這是法家代表人物慎到的觀點。
儒家認為,治理國家,法固然重要,但法需要靠人來運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所以人最重要,提倡」為政在人「(《禮記·中庸》),強調人在政治法治實踐中的作用。既然人在政治法治實踐中最重要,所以不能選道德品質很一般的」中人「出來做官,而要」舉賢才「,要選個人修養好、品格高的人出來做官。
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儒家」舉賢才「的思想成為歷朝歷代選拔官吏的重要原則。
一方面,國家制定的政策,要選拔道德高尚的清廉、清明、清正的人出來做官。漢武帝推出」舉孝廉「的制度,就是要選拔孝順父母和廉潔自律的人出來做官。還多次出台了舉」賢良方正「的政策,就是選拔品行剛正的人出來做官。
另一方面,民眾知道有這樣的政策、制度,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官,無不都希望提升自己的品德,從而進入仕途。
還有一方面,做官的人也知道,只能不斷錘鍊自己的道德修養,在清廉、清明、清正等品格上進一步提升,才能升官。
於是,」做好官「」做清官「成了眾多人的共同追求,清官情結逐漸成為一種文化認同。漢朝有清吏、清白吏、循吏等概念,大約在南北朝時期,就有了清官這一準確概念。到了唐朝,清官的文化要素系統地轉化為法律制度。比如唐朝考察官吏的標準叫作」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品德方面的要求,」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才能政績的要求。考核標準為: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可見官吏考核時,品德方面的標準是最重要的,體現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原則。在四善中,第二善就包括」清廉「」清明「的文化要素,第三善就是」清正「的文化要素。
當文化轉化為法律制度後,法律制度又會反過來極大地推動文化的傳播。所以唐宋以後,清官情結越來越濃郁,每個時代都有典型的清官代表,其故事更是家喻戶曉,廉政文化得以深入到社會各階層。
通過梳理可見,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主要是受儒家」為政在人「思想的影響而形成的。
(二)傳統廉政文化的現實啟示
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對進一步完善現實的用人政策,推動廉政建設也很有啟發作用。
《禮記·曲禮》中有」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這句話後來直接演化為」為吏之道「,也就是做官的標準:」臨財見利,勿取苟富;臨難見死,勿取苟免。「遇到財富榮譽,不要苟且得到;遇到困難壓力,也不能苟且逃避。」毋苟得「是一種名利觀,指的就是」清廉「的文化品格;」毋苟免「是一種困難觀,指的就是」清明「」清正「的文化品格。
其實考察一個官員很簡單,不必用一些假大空的指標來考察,關鍵就看他對財富榮譽和困難災難是什麼態度。對待財富榮譽有」苟得「之心的人,對待困難壓力有」苟免「之心的人,一定要慎用,甚至不用。用這樣的方法來選拔幹部,既簡單易行,又能提高幹部隊伍的德行才能。
綜上所述,以清官情結為代表的傳統廉政文化,主要包括三重品格:對待財富榮譽要」清廉「,對待工作中的困難要」清明「,對待人為壓力要」清正「。這些文化元素,對於推進我們今天的廉政建設,是極具借鑑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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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是如何約束監察官的?
2018/04/30 來源:學習時報網
核心閱讀
監察官制度在中國源遠流長。考察我國歷史上對監察官員的選拔任用、考核獎懲等制度規定和運行模式,可以給人以深刻啟迪,有利於運用歷史智慧推進當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打造一支稱職的監察力量。
元代著名監察官張養浩,其代表作《風憲忠告》集中闡述了我國古代監察官如何知責、擔責、問責
我國《監察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建立監察官制度,是黨中央在改革大局中明確的一項政治任務,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的重要舉措。監察官制度在我國源遠流長,是我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監察官的選任標準與條件
在中國古代,作為獨立於行政管理系統之外的監察制度,實現監察機構獨立,監察組織系統化,監察職責明確化,經歷了一個緩慢的歷史發展過程。早在先秦時代的夏、商、周三代的國家事務中,已有監察因素和監察活動的萌芽。監察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產物正式形成於秦漢時期。其標誌是中央監察機構——御史台(府)的建立和定型,長官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名稱的確立以及監察法規的制定與頒行。它們在後代的歷史演進中,不斷發展完善。
御史與諫官是中國古代監察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主體,監察官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監察效能的發揮,所以,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監察官員的選拔,強化任用標準。
耿直敢言,公正無私。中國古代監察官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百官、舉發姦邪、彈劾不法,故而把耿直敢言、公正無私作為選任監察官必備的品格和首要條件。御史彈劾的對象是權貴大臣,諫官諫諍的對象是皇帝,這就決定了監察官必須「特稟剛毅之性,內懷骨鯁之操」,同時必須具有嫉惡如仇,公正無私的思想品格。只有嫉惡如仇、才能大膽行使彈劾權;只有公正無私,才能保證監督客觀、執法公平。
器識遠大,博學多才。監察官必須器識遠大,博學多才,熟悉並忠於法律。《冊府元龜·憲官部》載:「夫憲官之職,大則佐三公統理之業以宣導風化,小則正百官紀綱之事以糾察是非,故漢魏以還,事任尤重,至於選用,必舉賢才。」只有「賢才」,才能掌握國家的大政方針,熟悉國家的政策法令,精通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工作程序,嚴格履職盡責。
出身基層,明辨是非。中國古代重視從地方縣級的丞、尉、主簿等基層官吏中選拔監察官,他們不僅熟悉地方的風土人情,了解民間疾苦,積累了豐富的為政經驗,而且地方基層給他們提供了展示才幹的平台,能使他們為長官熟知乃至欣賞,進而得以推薦。唐玄宗時曾規定:「凡官,不歷州縣不擬台省。」宋孝宗規定擔任監察御史的必須曾兩任縣令。監察官從地方基層選拔,反映了務實的用人原則。
監察官的主要職權
中國古代監察官的任用主要有三種方式:皇帝直接任命;宰相等大臣舉薦,皇帝敕授;御史台長官自辟,皇帝敕授。御史監察的對象上至中央三公、宰相、將軍,下至地方州縣有品級的官吏。監察內容和範圍覆蓋了國家政權的所有部門和領域。其核心職權有三項。
彈劾權。彈劾權是封建法律賦予監察官的一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權力,類似於現代社會的提起公訴。御史對違法犯罪的官吏提起彈劾,罪名主要有:謀反、謀大逆;違反封建禮教禮制;巫蠱左道;銓選不實;疏於朝政和不稱職;侵害國家和百姓財產利益;索賄受賄;朋黨與交通內臣;用兵失誤;貪占軍餉等。皇帝根據彈劾的事實和案由輕重,作出最後裁決。
司法審判權。在唐代之前,御史的主要職權是糾察百官、彈劾非法。到了唐代,御史的職權由相對單一的監察權逐漸發展為監察權與司法審判權並重的格局。御史作為司法審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獨立或參與審判多是皇帝交辦的案件。中央或地方遇有重大疑難案件或冤獄複審案件,由皇帝特詔御史台、刑部和大理寺三大司法機關組成臨時法庭,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檢查權。檢查權是監察機關的又一項重要權力。中國古代已建立較為完備的公文檔案制度,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條文、公文批示的框架內運作。御史有檢查清核朝廷各類文書檔案的職責,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糾錯,以保證中央政令的落實。除上述幾項主要權力外,監察官還有處置權、薦舉權、監軍權、監決權等。
監察官的考核與獎懲
加強對監察官員的考核是監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也是督促監察官忠於職守的有效手段。在中國古代,考核又稱考績、考課。早在西周時期就建立起來了三年一考、三考黜陟的官吏考核制度。後代大多採取一年一考,三年或者四年考滿,根據考核結果給以官吏升降遷轉的制度。
一般而言,中國古代對監察官的考核一是適用於所有官吏的普遍標準,主要表現為對官吏「德」的要求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二是對監察官「才」與「績」的標準,「訪察精審,彈舉必當」是對御史的要求;「獻可替否,拾遺補闕」是對諫官的要求,強調將監察官的個人品德與才能、績效結合起來。同時,對考核不合格不稱職的監察官,或降級或調換崗位。對不履行職責、貪贓枉法者,則給予法律懲罰。
對失職瀆職監察官的懲罰。監察官未能很好地履行監察職責,該彈劾時不彈劾,該諫諍時不諫諍,玩忽職守,則構成失職瀆職罪。《唐律疏議·斗訟律》規定:「諸監臨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者,減罪人罪三等。糾彈之官,減二等。」「糾彈之官」即主掌監察彈劾職能的御史。隋代殿內侍御史韓微之等犯失職瀆職罪被彈劾,御史監師在朝會上對衣冠佩劍不整的武官不予制止被斬首,是典型的案例。
對公報私仇監察官的懲罰。誣告即捏造事實向官府控告,意圖使被誣陷者承擔罪責,誣陷他人者構成誣告罪。自秦漢以後歷代對誣告罪均予法律懲處。《唐律疏議·斗訟律》規定:「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即糾彈之官,挾私彈事不實者,亦如之。」這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監察官利用公權力以報私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索賄受賄監察官的懲罰。監察官如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對其懲罰要比其他官員更加嚴厲。《唐律疏議·職制律》第141條規定:「諸官人因使,於使所受送遺及乞取者,與監臨同;經過處取者,減一等。糾彈之官不減。」由於最高統治者重視對治官之官的法律監督,一旦監察官觸犯法律,從嚴懲處,不予減免刑罰。
對出使輒干他事監察官的懲罰。監察官奉命出使,要求嚴格按照監察法的規定進行監察,不准越權干預行政事務,否則,構成出使輒干他事罪,要受到懲處。《唐律疏議·職制律》規定:「諸受制出使,不返制命,輒干他事者,徒一年半;以故有所廢闕者,徒三年。」監察官出使不得干預行政事務,因擅自干預致公事受阻或不能正常開展工作,要判處三年徒刑。這一法律規定對限制和預防監察官濫用職權具有重大的意義。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對懲治腐敗和改善吏治發揮了重要作用,監察官以大無畏的精神,捍衛著對國家和法律的忠誠,其中的重要原因在於他們的角色意識即對儒家價值信念和人文理想的信奉和堅守。這值得我們今天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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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善二十七最
唐代考課官吏在品德和才能方面的標準。 「四善」,指品德方面的四項標準。 據《唐六典》卷二《吏部》: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這四項條件,是對所有參加考課官員之共同要求。
「二十七最」是根據各官署職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體標準。 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斷決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集,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于刊定,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 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帥之最;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史之最;十六曰訪查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十八曰職事修理,供承強濟, 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剩課,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于蓋藏,明于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居多,為方術之最; 二十四曰譏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chan)不擾,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肅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

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簡單說就是:德、慎、公、勤四個字,這四善是對於所有流內官均適用的一套標準,多偏重官員德行品性。
二十七最,這是針對各個職位的具體工作而規定的不同要求,偏重對其在職才能的考察,用hr術語來說,「最」是各個職位的任職資格。
唐代的「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就是把官員自身的道德修養放在首位。 至於勸課農桑,戶口增加,獄訟無冤,推薦人才等等,則是考核官吏具體的業務能力。
對官吏考核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逐級考核和專項考核等多種。 從漢代至唐宋,大抵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 明朝規定,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當然,不定期考核、逐級考核、單項考核也很流行。 漢代實行逐級考核,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尚書考核列卿,禦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和三公;刺史考核郡太守,郡太守考核縣令、縣長,縣令考核鄉三老、嗇夫。 採用多種方法考核以後,就可以定出等級來。 漢代考核的結果,最好的稱最,差的稱殿。 唐代官吏考核分為三等九級,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級別。 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標準,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二善為中上,無最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事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缺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 明朝分為稱職、平常和不稱職三種等級。 在三年內,兩次考核稱職,一次平常的,按稱職算,兩次稱職,一次不稱職,按稱職算;一次稱職,一次平常,一次不稱職,按平常算;兩次不稱職,或兩次平常,一次稱職或一次不稱職的,按不稱職計算等級。


「四善二十七最」:古代官員如何考核?
2017年09月17日 
  洪邁在《容齋隨筆》「四筆」中說:「唐制,尚書考功掌內外文武官吏之考課,凡應考之官家,具錄當年功過行能,本司及本州長官對眾讀議其優劣,定為九等考第,然後送省。……今但付之士按吏據定式書於印紙,比者又令郡守定縣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從出。」粗略看來,此言是說唐宋兩朝考績方式多有不同,宋代考績不如唐朝嚴謹。
  考績,也稱考課,考核,課績和考察,是對在職官吏政績狀況進行評價,確定等級和去留。洪邁寫這段文字是指責當朝不好嗎?不是!思忖《容齋隨筆》主旨,洪邁決不會有此意。他不過把觀察到的現象記錄下來而已。確實,考績走過遙遠的路途之後,形成了意味深長的情勢,一面是高層千方百計堵塞漏洞,另一面則是在具體的操作中日益流於形式,嚴重程序化。
  查閱史書,官吏考核的制度和方法在我國源遠流長。《尚書》中有「三載考績,三年黜陟幽明」的說法,儘管此說未必真正實行過,但後來各朝大都採取了3年考績的辦法。考核的標準和內容,從先秦到清,歷朝歷代雖有很大差別,但大多包含對官吏自身的要求,對農業生產、戶口情況、財政收入、社會治安以及能否發現人才等方面的內容。對官吏自身的考核,從先秦開始,就以德、能、功來要求官吏。荀子提出「德以敘位,能以授官。」唐代的「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就是把官員自身的道德修養放在首位。至於勸課農桑,戶口增加,獄訟無冤,推薦人才等等,則是考核官吏具體的業務能力。
  對官吏考核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逐級考核和專項考核等多種。從漢代至唐宋,大抵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明朝規定,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當然,不定期考核、逐級考核、單項考核也很流行。漢代實行逐級考核,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尚書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和三公;刺史考核郡太守,郡太守考核縣令、縣長,縣令考核鄉三老、嗇夫。採用多種方法考核以後,就可以定出等級來。漢代考核的結果,最好的稱最,差的稱殿。唐代官吏考核分為三等九級,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級別。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標準,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二善為中上,無最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事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缺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明朝分為稱職、平常和不稱職三種等級。在三年內,兩次考核稱職,一次平常的,按稱職算,兩次稱職,一次不稱職,按稱職算;一次稱職,一次平常,一次不稱職,按平常算;兩次不稱職,或兩次平常,一次稱職或一次不稱職的,按不稱職計算等級。
  吏考核方式方法雖然不一定很完滿,但能作為一種制度延續下來,自有可取之處,對官員的管理肯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凡事都有弔詭之時,實行既久的官吏考核也是如此。到了唐代中後期,監督、制約機制的不完善,官僚體制的各種弊端表現得較以前突出,考績在很大程度上逐漸流於形式,將被考核的官員一律定為「中上考」的情形越來越多。《唐會要》「考功郎中」條,記德宗貞元六年(790年)正月事說:「自至德以來,考績之司,事多失實。常參官及諸州刺史,未嘗分其善惡,悉以中上考褒之。」某些人因身份地位不同,基本是未考核已定級。負責地方軍政、民政、行政重務的官員,其課績基本都定在上考範圍之內,所謂的「考」,實際是花費人力、物力,把形式認認真真演誦一遍,然後堂而皇之地在上考中再區分為上中下三等。
  每個皇朝都出台了不少有關考察的命令,也屢次強調要認真執行,結果卻往往不得力,常常成為徒有其名的具文。南宋高宗時,樞密院編修鄭剛中說:「每當朝廷要施行一件事的時候,總是交代給監司去辦,監司交代給郡守,郡守再交代給縣令。各自將檔下達的手續辦理完畢,卻不再過問對於老百姓是否帶來了實惠。……結果,現在無論朝廷頒布任何良法美意,天下人都知道不過是虛設空文。這種欺罔誕謾之弊,至今不能革除,上下各級普遍如此,只圖應付當前,到了檢查的時候,就拼湊些彷彿近似的材料,向上報告。」鄭氏雖未特指考績,卻把各級官吏對待考績乃至治事的方法揭得見底了。不獨如此,為了利益,結黨營私,不在少數。在宋代,即便是依照常規進行考課的地區、部門,也嚴重存在「考課不實」的問題。例如,地方虛報治事績效;只寫勞績,不記拖欠等等。
  到了清代,考績仍未擺脫走過場的尷尬局面。《晚清官場規則研究》記述晚清的考核制度云:「內閣漢侍讀僅2缺,另稱『正副閣長』,例均保列一等。旗人侍讀14缺,必須兼誥敕者才能保為一等。翰林院自侍讀至檢討,必須在南書房、上書房入值,在清秘堂、國史館任提調以及辦院事、協辦院事者,可保列為一等。」同過往的朝代一樣,官員的特殊群體仍然享受特殊待遇。
  從根本而言,虛應故事的弊端與體制相關,體制不變,監督機制不變,考績就難免淪入嚴重形式化,唐宗宋祖都如此。考核,本是一件不錯的事情,最終卻異化變味,首先在於高層與基層隔膜,在於某些人憑借特權謀取私利,另一些無勢無派的人就覺得不過爾爾,無論好壞自己都不是獲利者,上司指東即雲東,長官道西就稱西,久而久之,好事便陷入尷尬境地,不復有繁榮之態。


《易經》賁卦的象辭上講:「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意思是,天生有男有女,男剛女柔,剛柔交錯,這是天文,即自然;人類據此而結成一對對夫婦,又從夫婦而化成家庭,而國家,而天下,這是人文,是文化。人文與天文相對,天文是指天道自然,人文是指社會人倫。治國家者必須觀察天道自然的運行規律,以明耕作漁獵之時序;又必須把握現實社會中的人倫秩序,以明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等等級關係,使人們的行為合乎文明禮儀,並由此而推及天下,以成「大化」。 https://is.gd/9josUT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作者:史鑒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 歷史故事 | 岳起 | 戴敦元 | 大紀元 https://bit.ly/33AZRKf
江蘇百姓有《岳青天歌》,認為岳起是繼湯斌之後的清廉巡撫;戴敦元逝世後,箱子裡沒有多餘的衣服,家裡沒有多餘的糧食,總家產不及一百兩銀子,他的廉潔大概是天性使然吧!(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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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起(1750年—1803年),滿洲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後任奉天府尹。前任某某貪名狼藉,岳起進入官署後,叫人把官署的屋宇器具全部洗滌一遍,說:「不要染上了他的污跡!」後來岳起因觸怒某將軍被罷官,不久嘉慶帝又起用岳起為山東布政使,隨即升任江蘇巡撫。
岳起生平清廉介直,夫人親自掌管簽字畫押,出門瘦馬破衣、隨從寥寥。岳起禁止江蘇境內的歌妓在遊船賣唱,無事不准宴請賓客和演戲,使江蘇奢侈風氣為之一變。岳起夫人尤其嚴正。岳起曾前去查抄尚書畢秋帆家產,回家已經天黑了,喝了點酒,臉上微有醉色。夫人正色告誡岳起:「秋帆尚書因為耽於酒色,以致有今天。相公觸目驚心,正應謹慎戒懼還怕來不及,相公竟又仿效秋帆尚書所為嗎?」
岳起後來擔任兩江總督、禮部侍郎,死後無子,家產僅屋四間、田七十六畝。清代舊規,旗人死後沒有子嗣者家產歸公。嘉慶帝因為岳起家清貧,把岳起家產留給岳起夫人;岳起夫人死後,官府破例沒有收回產業,而是代為經營,用來祭掃修墳。江蘇百姓有《岳青天歌》,認為岳起是繼湯斌之後的清廉巡撫。
岳起像。(公有領域)
戴敦元獨行數千里
戴敦元(1767年—1834年),道光元年,擢江西按察使,道光二年,升任山西布政使。戴敦元入京覲見皇帝,途中不住宿,不下車,就在車上每天買六枚麵餅充飢,晚上和衣而臥,五更時分就催促車夫起身趕車上路。清代規矩,凡是上官過境,州縣照例供應膳宿,迎來送往。戴敦元獨行數千里,沿途轎夫、店小二卻沒人知道他是新任布政使。戴敦元到達北京後,客人來了,戴敦元不叫僕人,親自為客人煮茶漉酒。戴敦元抵達山西衙門後,山西衙門原有「釐頭銀」陋規,衙門上下都拿,戴敦元說:「官員自有養廉銀,僕從自有官員養,還用拿什麼多餘的收入!」於是革掉了「釐頭銀」。
不久,戴敦元擔任刑部侍郎,住在北京。戴敦元斷案無縱無濫,同僚不因為公事就不予相見。戴敦元辦理完公務回家後就坐在一間房裡,等家人為他送飯、點蠟燭,晚上坐著看書,看累了就睡覺。如果家人忘了,戴敦元只好餓著肚子獨坐黑暗中,困了就自己睡覺,即使很餓也不作聲。戴敦元後來擔任刑部尚書,一次請假回浙江老家,巡撫設宴邀請他。當時下雨,戴敦元踏著木屐前去。吃完飯,群官簇擁,鳴鑼吹嗩吶,送戴敦元到門口,招呼轎夫馬夫趕緊過來。戴敦元笑著索取雨傘,自己撐著傘,不顧群官詫異的眼神,大搖大擺出門而去。
戴敦元從小就是神童,博聞強識,後來看書看成深度近視,看書時書本貼到臉上,但過目不忘。戴敦元每做一官,就把卷宗全部看一遍,以後屬吏偶然說錯了,戴敦元馬上指正,因此屬吏沒有人敢欺瞞他。道光帝有時咨詢他,戴敦元援引律例,背誦卷宗,一字不差,道光帝深為器重。老年有人問他比較冷僻的典故,戴敦元就說典故出在某書某卷,百無一爽。但戴敦元不認為這是本事,說:「書籍浩如煙海,人生豈能盡閱?」戴敦元也無意自創學說,認為「當世以為獨得者,大抵昔人唾餘」,孜孜不倦研究學問多年,卻只留下幾卷詩。戴敦元逝世後,箱子裡沒有多餘的衣服,家裡沒有多餘的糧食,總家產不及一百兩銀子,他的廉潔大概是天性使然吧!
戴敦元
戴敦元畫像。(公有領域)
王伯勉生平惟誦二語
王伯勉(?—1677年),湯陰人,字東皋,少年貧苦,借宿破廟,忍飢讀書,後來官至御史。王伯勉初任山東詔使時,拒絕慣例饋贈,不找有關部門打一句招呼。王伯勉升任吏部侍郎時,掌管官員選拔,以清介聞名。陸隴其也說:「王東皋在吏部,壁立千仞。」康熙朝王士禎論鹽法,曾說:「只要把兩淮地區交給王東皋,兩浙地區交給魏象樞,讓兩人久久任職,何患積弊不肅清!」王伯勉曾對別人說:「岳飛是我的同縣人,『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我生平只背誦這兩句話,但求問心無愧。」
王伯勉有同年范印心,當山西平陽府知府時入京朝覲。范印心知道王伯勉清貧,懷裡揣著銀兩想送給他。范印心拜訪王伯勉家,與王伯勉談了很久,最終不敢拿出銀兩,只好告辭而去。王伯勉一件羊皮襖穿了十年,毛全都脫掉了。同僚集資製作一件羊皮襖、一頂帽子送給他,王伯勉說:「伯勉生平未嘗受人一錢,怎麼敢麻煩大家!」同僚們堅決勸他收下,王伯勉才接受了。
阮湘圃恥苟得 阮元秉承家風
阮承信,號湘圃,是阮元(1764年—1849年)的父親,家境貧寒卻守信義,潔身自好。阮湘圃偶然經過某渡口,撿到一個包袱,打開一看裡面都是白銀,還有一封公文。阮湘圃慨嘆:「此事上關國務,下繫人民,我應該守在這裡等失主。」日暮時分,果然有一個人一路找來,將要投水自盡。阮湘圃問他,那人回答說丟了官銀,而且哭道:「我不但害了自己,還連累了官老爺,我不如先死算了。」阮湘圃立即拿出包袱交給他,不告訴自己的姓名。
阮元後來顯貴,督學浙中。一天在紹興省署,有家鄉老朋友拜見阮湘圃,阮湘圃以禮相待。老朋友說:「您家這麼清貧啊?」阮湘圃說:「我家本來就貧寒。」老朋友慢慢拿出兩張銀票,說:「這銀票值一千兩,為先生祝壽。」阮湘圃氣得白鬍子發顫,怒斥道:「我平生恥於苟得錢財,才這麼清貧。你為何無緣無故為我祝壽,不惜一擲千金?你如果想有求於我的兒子,我兒子受朝廷重恩,清廉猶不足報朝廷萬一,而你想用銀票來玷污我兒子嗎?你以禮來,我就以禮相待,如果你以賄來,恐怕今天你就走不出我的家門!」老朋友愕然,叩頭謝罪告退。
阮元秉承家風,二十年廉謹自持,唯獨嗜好古典事物,愛惜人才,不惜罄盡家財去購買古籍、資助才子,因此沒為家人置下什麼產業。阮元晚年才花三千兩銀子為後代買下一座蘆洲。三十年後,蘆洲突然大漲,歲進萬金,阮元後代得到了福報。
清朝廉儉清官 淡泊明志 潔身自好 | 歷史故事 | 岳起 | 戴敦元 | 大紀元 https://bit.ly/33AZRKf
阮元畫像。(公有領域)
(據《清史稿》《清稗類鈔》)


新竹警員賣公仔3年多來交易800萬 辯「休假處理」降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是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懈怠
2022-03-17 16:5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新竹警員賣公仔3年多來交易800萬 辯「休假處理」降級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tipuh3
新竹市警察局警員陳泓宇遭檢舉在網路上賣模型牟利,他在「蝦皮購物」的帳號累計了1萬1筆評價,交易紀錄與評價資訊未間斷。陳辯稱「只是利用休假時間處理寄貨」,但2018年1月至去年8月的交易紀錄卻高達8千筆,交易金額高過8百萬,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庭認為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降1級改敘。
前天北市交大警員石明謹則因兼職當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等,賺了283萬餘元車馬費,遭判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確定。石當天聲明要退休,並表示要研究是否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陳泓宇在未擔任公職前,從2016年起登錄註冊為臉書社團管理員,社團貼文多為介紹各式商品,讓社員留言購買。陳2018年1月11日起擔任公職,卻仍經常性且持續性地透過臉書社團、蝦皮購物賣場販售模型,擔任警察期間的交易紀錄逾8千筆。
「是同好交流,沒有營利意圖」陳辯稱他只是利用休假期間處理貨物寄送。不過內政部認為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陳的交易規模與次數甚鉅,規度謀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
懲戒法庭審理時,陳泓宇經合法通知卻未提出答辯。懲戒法庭指出,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是在防杜公務員執行職務懈怠,維護公務紀律、國民對執行公務者的信賴,陳販賣模型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觸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條文。
懲戒法庭認為陳泓宇的行為足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讓失對警察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新竹市警察局警員陳泓宇上網賣模型,3年多來交易次數多達8千筆、金額逾8百萬,懲戒法庭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降1級改敘。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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