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輕侮法》?一部影響封建王朝的基本法
雪花新聞 2018-06-18 0:45:27 歷史 閱讀 441,618 評論 .
什麼是《輕侮法》?一部影響封建王朝的基本法-雪花新聞
為什麼皇帝怕母后,為何有人遊俠江湖報仇雪恨沒人管?今天我們讀的武俠小說,特別是帶有歷史性質的那些小說,均離不開一部法律的頒布——《輕侮法》。《輕侮法》是漢朝時期建立的一部法律,名目較多相當完善,其規定在父母遭受他人侮辱,當時或者以後不分男女只要子女找其報仇都可以免去死罪,甚至可以免刑,判決復仇者死刑的官員,將會受到懲罰,重則判為死刑以告孝子冤魂。
父母受辱子女該不該為其報仇,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判決案例。在替父母報仇的案例中,最有影響的記載是「趙氏孤兒」。趙氏孤兒替父母報仇,成為趙國建立的基礎。在漢代,法制派與儒派爭議比較大,但法制在自秦代以來弊端較大,特別是漢朝前期,輕罪重罰,不得不減輕死罪的數量。法制思想的結果導致了秦朝的滅亡,最終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派建立了封建王朝治理國家的基礎思想。
漢朝是封建社會受儒學影響由淺到深的過程,為了能夠更好的貫徹儒學思想,漢朝建立了《輕侮法》,為孝子報仇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漢代,為父母報仇不僅不會判刑,還會得到皇帝認可,可能就從此步入仕途。若是接到孝子報仇案子,地方官員不可以擅自判為死刑,而是將案件上報給皇帝審批。在漢朝,曾有一位叫路芝的縣令,殺了復仇的孝子,被笞殺,以謝孝子冤魂。
《輕侮法》也是一份十分具有爭議的法律,漢朝後期和之後的朝代都有人對此提出異議。雖然後來《輕侮法》被廢,但其思想一直被保留了下來。從漢朝到民國時代,為父報仇一般都會被判決免死刑,往往判刑者也會不久之後免去刑事責任,被判為無罪。近代最有名,曾轟動全國的天津「五省元帥被殺案」,便是一起孝女復仇案例,最後法院不僅免去了死罪,而且還免去了刑罰。
那麼,《輕侮法》的歷史地位是怎樣的呢?柳宗元就曾專門寫文章,反駁對《輕侮法》的廢除,還穿越時空對一起先刺死孝子再追認烈士的荒唐行為批評。封建社會奉行儒學,一切都以人為重,其孝道在其中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封建社會的基礎思想之一,若不孝之子進入官場,將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輕則罷官,重則死刑。上至皇帝,下至貧民都要以孝為先,不孝肯定皇帝做不長時間,所以皇帝的母親都很厲害,皇帝常常拿自己的母親沒有辦法,而《輕侮法》提倡的為父母報仇,支持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即便後期被廢除,但在刑罰上也多以免死免刑為歷代王朝施政標配。
但是《輕侮法》也存在其弊端,變相鼓勵了復仇主義的流行,助長了俠客精神的蔓延。在漢朝一些孝子不僅殺死了侮辱父母之人,而且將其全家殺害,傷及無辜,不僅沒有得到刑罰,而且還被皇帝獎賞步入仕途。
為我們所熟知的董仲舒,其六世孫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據傳,這位「董孝子」的母親,被鄰居辱罵毆打,卧床不起,繼而病逝。為報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殺人。漢和帝聞其孝心,「表其異行」,寬恕了他的殺人之罪,還要授他官職,使孝子「海內聞名,昭然千秋」。後來,人們竟把董黯居住的大隱溪叫作慈溪,後來又用慈溪來命名縣名,至今仍在沿用。寧波至今有董孝子廟留存,還有歷代歌詠他的詩詞。從現代法律的角度看,雖然《輕侮法》通人情理,但很容易滋生故意殺人罪與《刑法》有衝突,也不符合我們依法治國的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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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字伯達,河間郡鄚縣(今河北省任丘縣北鄚州鎮)人,東漢安帝時司空。
漢章帝建初二年(77年),舉孝廉,三年內四遷為尚書。建初九年(84年),拜司隸校尉,二年後,遷汝南郡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善處案獄。有人侮辱別人的父親,被這個人殺死。漢章帝免他的死罪,此後成為定例。於是《輕侮法》規定:父被人侮辱,子可為父報仇免死。他上書反對,認為這是章帝施一時之恩,不可作為常法,如此法施行,有違「殺人者死」之三代通制,勢必造成相殺不止,建議廢除,被漢和帝採納。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拜議郎,轉任潁川郡太守。漢安帝永初元年(107年),拜司空,為官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永初六年(112年),因為行禮失誤,罷司空,後來在家中病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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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 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 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 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一作「遵」)「在醜不爭」之義。 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複增甚,難以垂之萬載。 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 」故高帝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 建初詔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後漢·張敏傳》,「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 永元中,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 敏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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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部法典而招滅亡之災的東漢王朝,其中復仇風氣到底占了幾分
2017-03-26 由 三觀粉碎機 發表于歷史
有時候,我們常常會說有文化是個好事情,學歷史更是一件可以比別人強很多的地方。但是在如今這個理科為王,工科闖天下,一門外語哪裡都能吃飯的時代里,似乎學歷史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當成了雞肋。
那麼學歷史,讀歷史的用處在哪呢?唐太宗有句話我覺得就形容的很好:「以古為鑑,可知興替。」,《晉書》也說,「前車之覆軌,後車之明鑑。「 我覺得都是極好的形容。當然今天我不是單純來說這件事的,是來鑒」史「的,鑒的就是當初「東漢」滅亡的史。廢話少說,按照慣例,我們還是先來講故事吧。
在浙江省寧波市有個縣級市叫做慈谿,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陌生。因為慈谿非常有錢,它不僅是長三角經濟圈中南翼的黃金節點,更是在2015年福布斯大陸最佳縣級市中排名第七。
不過這兩天慈谿又出名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慈谿二字的由來,說是後漢時句章縣石台鄉(今寧波市內)有個人叫做董黯。董黯是董仲舒(就是「罷黯百家,獨尊儒術」那個,這個名氣比較大)的後人,但是到他這,已經是家道中落。董黯其人幼年喪父,且與母親相依為命。
董黯有個鄰居叫做王寄,相信很多人都有過被社會小混混暴力的經歷,而王寄就是這樣的人。有一天,董母和王母在拉家常,大致也就是說我家的兒子孝順,你家的小孩頑劣這事,可恰巧不巧被王寄給聽到了,於是他就暗暗覺得一定是董母在背後「嚼舌根」。所以有一天等到董黯出門以後,王寄就到他家裡去辱罵毆打董母,結果董母一氣之下臥床不起,不久就病逝了。
親生母親被人活活氣死,董黯自然不可能就這樣放過。但是思及王母年邁,就等到幾年以後王母去世,董黯便找機會手刃了王寄,並去官府自首。漢和帝劉肇聽聞此事,念及董黯為人至孝,便免其罪,詔為郎中。當然了,最後董黯並沒有接受,自個兒守墓隱居終老了。這就是「母慈子孝」的由來,也是「慈谿」市的市名由來。
很多人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按理說應該是「殺人償命「,雖然董黯的動機可以理解,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他無罪的理由啊,漢和帝為什麼會赦免他呢?即使董黯免罪了,可這跟「東漢滅亡「有什麼關係呢?別急,我們接下去說。
董黯案發生的時候雖然具體時間不知道,但是是漢和帝劉肇當政無疑,而這時其實在董黯案中有一事沒提及,這就是東漢發布的一部影響深遠的法律—《輕侮法》,它不僅改變了董黯的命運,同樣改變了東漢的命運。
《輕侮法》發布於漢章帝建初五年,這個時候漢和帝剛好兩歲,而它發布的背景就是東漢「以孝治國」的最典型代表。比如在《後漢書·張敏傳》里就記載了:
建初中,人有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逐定其議,以為《輕侮法》。
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在那個時代,你只要是為了「孝」殺人,那都是合理了。所以董黯殺王寄,是合理合情的事情,不僅合法,更會得到社會的表揚。而這一切的背景,就是董黯的先祖董仲舒提出的儒學治國。
有一個歷史進程我們需要注意,在西漢,雖然儒學已經被提出作為治國方針,但那時期的漢朝其實是「外儒內法」,但是到了東漢,「以至孝理天下」的儒法成為了這個王朝的終級指南,也成為了它滅亡的導火線。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苦,枕敢,不仕,弗與共天下也。」—《禮記》
有時候我們為什麼要說「性本惡」呢,因為人原本就會為了自己的「正義和利益」去迫害「理法上的正義」,當這一切有了足夠的藉口和」法「以後,更是被很多原本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從建初五年到前文我們提及的漢和帝年間,短短不過數載,東漢類似的案例就增加到了「四五百科」,這還都是影響比較大的。比如其中就記載一個叫做李允的人,因為有人偷了他母親墓前的樹,他就將對方殺死了,不僅免罪,更是得到了漢和帝的讚賞。
那在當時就沒人對此提出異議麼?當然有,比如時任汝南太守的張敏就為了廢除《輕侮法》,兩次上書漢和帝,分析利弊,字字一針見血「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漢和帝最終被說服,並於永元九年廢除了《輕侮法》。然而,漢安帝即位,又頒布了《決事比》,雖然換了名字,其實就是《輕侮法》的加強版。此時的大漢朝,復仇者不僅無罪,反而揚名得官;官吏殺復仇者,反而會被上司治罪。
比如說當初轟動朝野的「蘇不韋復仇案」,說的就是蘇不韋的父親蘇謙和李暠同朝為官,後結下仇怨。當時漢朝法令規定免職的太守縣令無詔見不得入京,但是蘇謙返京被李暠抓住並於獄中加害。之後蘇不韋隱姓埋名殺死了李暠的妻妾和小兒子,李暠則吐血身亡。最後當然不僅無罪,更是被人們歌頌誇讚。
這樣的法紀不僅助長了復仇風,更是被有心人利用和誇大。在漢和帝初年,比如董黯即使是為仇殺人,人們尚還知道必須自首,這是錯事。等到漢安帝,人們已經把」仇殺」想成了想當然的事情,而這股風最終也從民間吹向了漢家王朝的高層,不僅為之後東漢「外戚干政」提供了良機,他們利用一切的機會剷除異己,鞏固勢力,同時也助長了地方豪族的加固和加強。因為你多一名親戚,宗族的勢力越強,同時也代表了自身會越安全。一個兩百人口的小族子弟肯定不敢惹一個四百人口的大宗親,而這兩件事,最終成為了壓垮東漢王朝的稻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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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替父報仇的結果
2017-06-22 由 東東歷史 發表于歷史
前段時間的**案鬧得沸沸揚揚,輿論上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在讀《後漢書》的時候,正好看到了一篇古代的類似案件,大家一起看看古人是如何處理的。該案例記載於《後漢書·鄧張徐張胡列傳》的張敏傳的部分。
案件過程
東漢章帝時期,有個人侮辱了別人的父親(具體原因沒說),受辱父親的兒子將侮辱其父的這個人殺死了,本來按照當時東漢的法律,這個兒子是要被處死的。沒想到這個事情被漢章帝知道了,漢章帝覺得有情可原,就頒下了特赦詔書,死罪就這麼免了。當時的大臣根據這個案例還特意頒布了一部《輕侮法》。將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作為法律固定了下來。這個看似合乎民心的法律在漢和帝時期有人提出了反對,這個人就是時任尚書的張敏。
張敏反對的理由
張敏時任尚書,就《輕侮法》提出了反對意見,具體的理由如下:
1、先帝(指漢章帝)有過很多開恩的詔書,都沒有形成法律,為什麼單單形成了《輕侮法》,不可為此開特別情況。這一條在現在看來有點乾巴巴的,沒什麼說服力,但是在當時皇帝一言九鼎的時代,這個理由還是殺傷力很大的。
2、判決生死,就像天之四時,有生有殺。如果大開寬容之門,還定為法律,容易誘導姦邪。
3、在古代(相對於東漢來說的古代),雖然春秋之義,子不為父報仇,即不能稱為兒子,但是法令並沒有為此開容忍之門,因為相殺之路不可開。
4、如今以兒子為父報仇,是死罪得減,容易使執法的官吏暗地操作,放縱不法。
5、《輕侮法》施行之後,相繼發生了四五百個類似的案例了,這些案例很難搞明白具體原因是什麼。這是增加了殺戮,將來還會增加,這樣的法律難以傳萬代。
張敏將這幾條理由上報給了皇帝,希望能將自己的奏章發給三公,廷尉討論,進而取消《輕侮法》,但是這次上奏,皇帝沒給批覆。張敏沒死心,再次上奏,這次把孔聖人搬出來了。
張敏認為,孔聖人造經典,皋陶造法律,都是為了禁止百姓為非作歹,但是不知道《輕侮法》禁止了什麼?沒有禁止輕侮,反而增加了相殺之路,還使執法官吏容忍奸枉。殺人者死,這是三代的通例(三代指的是夏商周),如今本來想使人生,反而開了殺路。
這次上書之後,漢和帝採用了張敏的建議,取消了《輕侮法》。
張敏歷任尚書、司隸校尉,最後做到三公: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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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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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3 Fri 2019 23:59
《輕侮法》提倡的為父母報仇,支持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漢朝規定在父母遭受他人侮辱,當時或者以後不分男女只要子女找其報仇都可以免去死罪(從漢朝到民國時代,為父報仇一般都會被判決免死刑),甚至可以免刑,判決復仇者死刑的官員,將會受到懲罰,重則判為死刑以告孝子冤魂/替父母報仇「趙氏孤兒」/此法施行,有違「殺人者死」之三代通制,勢必造成相殺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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