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泛指政府或宗教領袖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或信眾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書籍。他們採取強烈的排他行為,例如焚書或追殺原作者。此外,在書籍的內容觸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評時政,亦有可能導致書籍被禁止出版、持有與販賣。甚至隨著政治形勢的改變,而查禁某些圖書。 禁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2DyqTWl

中國
焚書
秦始皇從公元前213年為了統一原六國人民的思想,開始銷毀非官方收藏書籍、儒家、法家以外的所有諸子百家的著作。[1]
唐代禁書
《唐律疏議·卷九》:「諸玄象器物、天文、圖讖、兵書、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
五代後周禁書
《資治通鑑·後周廣順三年》:「今後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圖讖、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如有者,並須焚毀。」
宋代禁書
宋真宗時期,朝廷重申禁止私習兵書,規定:「除《孫子》、《吳子》、歷代史《天文》《律歷》《五行志》,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余悉為禁書。」
宋哲宗紹聖年間查禁元祐黨人的著作:「蘇洵、蘇軾、蘇轍、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馬涓《文集》、范祖禹《唐鑒》、范鎮《東齋紀事》、劉攽《詩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版,悉行焚毀。」
宋高宗紹興十四年,在秦檜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開始頒布。
元代禁書
元廷先後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讖緯、陰陽之書。
明代禁書
永樂二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
明代小說《金瓶梅》因有大量的色情描寫,在歷代均遭封禁。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只公開出版過潔本。
正統七年,明英宗從國子祭酒李時勉之議,下令查禁國子助教瞿佑整理、編訂的內含大量違背封建禮教故事的民間小說集《剪燈新話》。
隆慶五年,明穆宗從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議,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陳建所編著的私修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紀》。
萬曆三十年,(1602年)閏二月乙卯,東林黨人、禮部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反儒思想家李贄。李贄著作《焚書》遭到皇帝下詔禁毀:「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
崇禎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給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書,請求朝廷頒令查禁《水滸傳》。明思宗從之,下旨「著地方官設法清察本內,嚴禁《(水)滸傳》」。
清代禁書
康熙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莊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等書。
雍正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隨筆》、謝濟世的《大學注》等書。
乾隆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樓詩集》、戴昆的《約亭遺詩》、王錫侯的《字貫》等書,焚毀謝濟世的全部著作,並借編纂《四庫全書》之機禁毀具有反清內容的書籍。
同治時期,丁日昌在江蘇巡撫任上下令查繳「淫詞唱本」及「淫盜諸戲」,並開列了《水滸傳》、《紅樓夢》、《西廂記》、《牡丹亭》、《笑林廣記》等上百種禁毀書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盪河船》、《嫖院》、《梳妝擲戟》、《修腳》、《捉姦》等戲目。當時的上海英文《北華捷報》對丁日昌查禁淫書的舉措予以嘲諷[2]。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被禁出版物列表 及 en:Book censorship in China
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政治形勢多變。即使是以中共角度所編撰的書籍,仍有可能被禁,如小說《保衛延安》。
毛澤東在1966年興起了文化大革命運動,期間盛行「造反有理」的口號。以破四舊為名,在中國境內,摧毀大量古籍。
改革開放後由於中共鎮壓八九民運及法輪功,借維穩之名審查及控制各種出版物,使諸多與中共觀點不相符的書籍(如六四與法輪功等題材)均被禁止。
台灣
中華民國
蔣中正為了鞏固其在台灣政權的穩定,消除異議者的聲音,以「禁書」名義箝制言論自由,被稱作白色恐怖。新聞局或警總可在未經正常司法審判的情況下,可以禁書名義查扣書籍,並逮捕出版或販賣「禁書」者。在1991年6月29日廢止的《違警罰法》第66條第5款明訂「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日本
更多資訊:悪書追放運動#漫畫バッシング和有害漫畫騷動
1955年,日本以保護青少年與兒童為理由,發起針對漫畫為主的「惡書追放運動」。漫畫在校園內被焚毀的情況激增。「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提倡[3]、實質的出版前的審查制度要求。各出版社則聯名反對。1963年,日本的出版社,共同組成「出版倫理協議會」、自主規制行事。
1991年,日本政府在對被視為帶有「猥褻」成分的特定「有害」漫畫作品進行禁止其傳播、銷售、閱讀的一場運動,以及之後各界不同階層對其產生的一系列的支持、爭議和反制,是為「有害漫畫騷動」(日語:有害コミック騒動/ゆうがいコミックそうどう)。
歐洲
納粹德國
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進行社會和文化的「純淨」,排除異端文化。
撒旦詩篇
1988年,以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小說《撒旦詩篇》,遭伊朗精神領袖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下達追殺令。雖原作者在英國的保護下,至今未受傷害,但與此書相關的一些翻譯者與出版者相繼遭到噩運。
羅馬教廷的《禁書目錄》
在1559年至1966年,列舉被羅馬教廷認為具「危險性」,內容有害於天主教徒的信仰和道德的著作。凡在《禁書目錄》內被點名的書籍或著作,都嚴禁印刷、進口和出售。超過四千多書籍因異端邪說、不道徳、政治錯誤等原因被禁,遭全禁的作者則數十人。印刷商也因而被宗教裁判所所迫害,或判處火刑。 禁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2DyqT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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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指在中國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政治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1]由明太祖時期發展至今,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千、萬人受害。清人龔自珍詩云:「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2]楊鳳城等認為文字獄是「文化現象」[3]。
《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4]
宋朝以前
現時可知最早的文字獄,應該是公元前548年齊國太史兄弟秉筆直書「崔杼弒莊公」,而相繼被權臣崔杼殺害的事件。《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大史書曰:『崔杼弒莊公。』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持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5]
《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唐末,錢鏐(五代時稱吳越王)為節度使時,有人向他獻上一首詩,詩中有「一條江水檻前流」的句子。「前流」與「錢鏐」同音,錢鏐認為獻詩人有意諷刺,就殺了獻詩人。[6]
宋朝
宋朝對文人亦有一定的思想控制,南宋人洪邁在《容齋續筆》卷2中專門寫了一則《唐詩無諱避》的筆記。他羅列杜甫《三吏》、《三別》以及白居易《長恨歌》等等事例,結合北宋文字獄以來文人的恐懼心態,得出這樣的結論:"唐人歌詩,其於先世及當時事,直辭詠寄,略無避隱。至宮禁嬖昵,非外間所應知者,皆反覆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為罪。……今之詩人不敢爾也。"
進奏院案
宋仁宗慶曆四年,范仲淹等改革派發起「新政」,遭到保守派樞密使章得象、台諫官王拱辰、張方平等人的反對。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諸人參加進奏院祀神宴會,當中王益柔作《傲歌》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羅織「進奏院案」。原來,王益柔在宴會上所作《傲歌》一首,有「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奴」一句,原系狂放戲言。政敵陷以「謗訕周、孔」大不敬罪名,羅織成獄。案成後,蘇舜欽、王益柔等12人遭貶黜。次年,新政領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韓琦、歐陽修相繼遭貶,新政以失敗告終。雖說慶曆新政並不僅僅由於「進奏院案」而挫敗,但羅織文字獄來打擊政敵的做法由此而成為政治鬥爭的手段之一,無疑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直接啟發了後來一系列的政治陷害性質的文字案件。[7]
王安石《淮南雜說》案
宋神宗熙寧四年,御史中丞楊繪搜羅王安石《淮南雜說》中的隻言片語,加以曲解,妄圖羅織王安石罪名。其奏疏云:"今王安石於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顯然再三丁寧於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禮樂之事,臣願陛下詳其文而防其志。"當時,王安石變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抵制。保守派中人楊繪素與王安石有隙,當年四月甫任御史中丞後,即開始對王安石變法展開攻擊,進而又欲羅織文字以攻陷安石。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對楊繪的誣告進行了反擊,王安石上言:「楊繪不宜在言職。」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無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楊繪乃察臣所為。但如繪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壞,政令何由成?」結果楊繪被貶知鄭州。[8]
烏台詩案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台詩案」。
車蓋亭詩案
宋神宗元豐八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起用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司馬光等執政,改元元祐,是為「更化」。元初,元豐故相蔡確被貶到陳州、亳州、安州等地。蔡確在安州作《夏日登車蓋亭》絕句10首,被知漢陽軍吳處厚和台諫吳安詩、張燾、王岩叟、范祖禹、劉安世、梁燾等人抓到把柄,輪番告訐其詩作語涉謗訕,譏諷太后,鑄成獄案。蔡確「責英州別駕,新州安置;宰相范純仁、左丞王存坐簾前出語救確,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趙挺之、王彭年坐不舉劾,中書舍人彭汝礪坐封還詞命,皆罷去。」[9]
原來,蔡確早年和吳處厚相識,曾從處厚學賦,有師生之誼。蔡確後來位極宰輔,吳處厚欲以故交攀附,遭蔡確拒絕,並屢次排擠,吳因此對蔡確心懷嫉恨,伺機報復。「會得確《車蓋亭詩》引郝甑山事,乃箋釋上之,云:郝處俊封甑山公,會高宗欲遜位武后,處俊諫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滄海楊塵事,此蓋時運之大變,尤非佳語,譏謗切害,非所宜言。」[10]「內五篇皆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非所宜言,實大不恭。」[11]
吳處厚上奏後,台諫中的元黨人立即群起而進攻蔡確。「左司諫吳安詩上疏論確譏訕」,「左諫議大夫梁燾、右正言劉安世各已兩上疏」。梁燾言:「臣風聞吳處厚繳進蔡確詩十首,其間怨望之語,臣子所不忍聞者。」又言:「臣近以蔡確怨望,見於詩章,包藏禍心,合黨誕妄,上欲離間兩宮,下欲破滅忠義,清議沸騰,中外駭懼,以為確不道不敬,罪狀明白。」劉安世言:「伏見吳處厚繳進蔡確知安州所制《車蓋亭詩》十篇,多涉譏訕,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12]在台諫的反覆彈劾下,此案終於鍛鍊成獄,蔡確後來也死於嶺南貶所。
劉摯書信案
宋哲宗元祐六年十月,右相劉摯遭台諫彈劾與邢恕書信往還、接見章惇子弟事,貶知鄆州。[13]邢恕素與新黨領袖蔡確相善,與邢恕交往,正是劉摯獲罪的首要罪狀。但這起文字案背後隱藏著元舊黨內部呂大防、劉摯爭權奪利的鬥爭。舊黨興治車蓋亭詩案,大肆迫害新黨之後,劉摯欲打擊舊黨內部呂大防、蘇轍,「以防後患」,遂引用楊畏作打手。但楊畏乃是見風使舵之徒,為迎合呂大防,轉而和死黨鄭雍一起攻擊劉摯。[14]所以,「雍之攻摯,人以為附左相呂大防也」。[15]劉摯書信案未發之前,鄭雍、楊畏已多次以庇佑章親屬,糾結朋黨,接見章惇子弟等事彈劾劉摯。劉書信被茹東濟獻給鄭、楊後「(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釋簡語並奏之」。因此高太后認為劉摯的行為背叛了元更化之政,遂「怒,面責摯反覆」,將其趕出中書。[16]
常安民書信案
宋哲宗紹聖間,新黨重新上台,打壓元祐黨不遺餘力,常安民書信案即是一例。常安民政治上傾向於元祐黨,與新黨大異其趣。《宋史》本傳載安民「妻孫氏,與蔡確之妻兄弟也。確時為相,安民惡其人,絕不相聞。確夫人使招其妻,亦不往」。(元祐初)「元豐用事之臣雖去朝廷,然其黨分布中外,起私說以搖時政,安民竊憂之」。(紹聖初)「拜監察御史,論章顓國植黨,乞收主柄,而抑其相反覆曲折言之,不置。遣所親信語之曰:『君本以文學聞於時,奈何以言語自任,與人為怨,少安靜,當以左右相處。』安民正色斥之曰:『爾乃為時相遊說耶?』益怒」。常安民元間致呂公著書是遭章、曾布打壓的主要藉口,其書云:"去小人不為難,而勝小人為難。陳蕃、竇武協心同力,選用名賢,天下相望太平,然卒死曹節之手,遂成黨錮之禍。"常安民引陳蕃、竇武故事比之元輔臣,並無意比哲宗為漢靈;章、曾布進讒陷害,激怒哲宗,進而「徑擬(安民)監滁州酒稅」,將其趕出台諫。後來「徽宗立,朝論欲起(安民)為諫官,曾布沮之」,「蔡京用事,入黨籍,流落二十年」,連續遭打壓。[17]
黃庭堅碑文案
宋徽宗崇寧二年,貶官中的黃庭堅為荊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轉運判官陳舉彈劾碑文語涉謗訕,導致黃庭堅遭到除名勒停的嚴重處分。黃庭堅反對熙寧變法,政治上屬於元黨,這又是一例黨爭迫害的文字獄。"承天寺僧為先生(庭堅)乞塔記,文成書碑,……(陳)舉知先生昔在河北與趙挺之有怨,挺之執政,遂以墨本上之,謂幸災謗國。除名勒停,羈管宜州。"[18]
陳瓘《尊堯集》案
政和元年九月,元祐黨人陳因不滿紹聖《神宗實錄》的史筆而作《尊堯集》,因此罹禍。史云:"嘗著《尊堯集》,謂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日錄》改修神宗史,變亂是非,不可傳信,深明誣妄,以正君臣之義。張商英為相,取其書,既上而商英罷,又徙台州。"[19]
原來《神宗實錄》曾經5次撰修,後4次改修都為政治紛爭使然,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政治評價是歷次改修的焦點。〔12〕元元年詔修《神宗實錄》,凡300卷。紹聖初,新黨甫一上台,就提出對元《實錄》重修,並對元《實錄》的撰修人員下獄勘治,撰修者呂大防、趙彥若、范祖禹、黃庭堅、曾肇、林希、陸佃等皆坐貶官。[20]
陳瓘遭到打擊,除黨爭、政爭因素外,還摻雜有公報私怨的成分。參與治理陳瓘者有蔡京,「未第時,以書謁陳,稱其諫疏似陸贄,剛方似狄仁傑,明道似韓愈,及對策,所持論頓異,遂欲害以絕口。因其子正匯告蔡京不軌,執送京師,薿復入為給事中,又與宰相何執中謀,使石治瓘。」[21]
金朝
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丑,有龍斗於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里,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干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明朝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
後來明成祖靖難登位,大殺忠於建文帝的大臣,禁止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懼群臣百姓疑其得國不正,焚燒被其認為有諷刺之意的書籍、戲曲劇本。明世宗時為明朝文字獄第二個高峰期,明世宗經常因詩句中有諷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後期奸臣當道,黨爭激烈,敵對大臣會找出政敵的文章詩句中有可疑之處彈劾對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這些是諷刺當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樑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22]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閒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但事實上,徐一夔於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髮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雍正年間,翰林官徐駿因在其詩文裡寫有「譏訕悖亂之言」而被處斬[44]。
乾隆時期
乾隆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詔停止文字獄。乾隆六年「謝濟世著書案」中,乾隆諭稱「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國的「偽孫嘉淦疏稿」事件開始,文字獄開始重現。尤其到乾隆中後期,文字獄達到高峰,而且非常嚴酷。乾隆年間共發生文字獄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過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詩案、蔡顯案、字貫案、尹嘉銓案、沈德潛反詩案。學者任松如在《四庫全書答問》序說:「刪改之橫,製作之濫,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誘惑之巧,搜索之嚴,焚毀之繁多,為所欲為。誅戮之慘酷,鏟毀鑿仆之殆遍,摧殘文獻,皆振古所絕無。雖其工程之大,著錄之富,足與長城運河方駕,迄不能償其罪也。」
乾隆四十六年以後,乾隆本人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45]。乾隆四十七年的海富潤案即是如此。嘉慶時文字獄正式結束,此時剛好亦為清朝由盛轉衰之時。
學者李祖陶評價道:「今之文人,一涉筆惟恐觸礙於天下國家,……人情望風覘景,畏避太甚。見鱔而以為蛇,遇鼠而以為虎,消剛正之氣,長柔媚之風,此於世道人心,實有關係。」[46]宋翔鳳亦言:「行事之間,動遭蹇難;議論所及,婁叢讒譏。故人舊友,或相告絕。幸為太平之人,不攖羅網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47]。 文字獄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2Dxlz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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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文字獄
文字獄自古就有,但是文網之密,處刑之重,規模之廣,以清朝為最甚。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先後發生了數十起大大小小的文字獄。
什麼是文字獄?就是統治者挑剔文字的過錯而興起的大獄。大的像幾十本的專著、詩文集,小的則一篇短文、一首詩、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語,不管是自己作的,還是抄別人的,甚至是從古人那裡抄來的,都可以作為文字獄的罪證。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說文字獄是專門對付文人的,是帝王進行政治鎮壓、鉗制思想以鞏固獨裁統治的手段。
清朝最早發生的較大的文字獄,是康熙時的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是從明朝宰相朱國楨的後人那裡,買來一部朱著《明史》中〈列朝諸臣傳〉稿本。朱國楨的《明史》已刊行於世,〈列朝諸臣傳〉是未刊部分。莊廷鑨將它和自己所補的崇視朝歷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補的崇禎朝歷史,對滿人有攻擊之辭。康熙二年(西元1663年),被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當時莊廷鑨已死,結果被刨棺焚屍。他的弟弟廷鉞被殺;為莊書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個兒子也都被殺。南潯縣有個大富翁朱佑明,和吳之榮有私仇,吳嫁禍於他,說莊書序中所稱「舊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結果朱佑明和他的五個兒子也都被處決。此外,牽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書商、刻工、列名書中的人等等,有的罷官充軍,有的處死,這個案子一共死七十餘人。
文字獄的處理是非常殘酷的,逮捕、抄家、坐牢、受審,判罪極重,至少是終身監禁,流放邊遠,充軍為奴,大多數是殺頭凌遲。已死的人,則開棺戮屍。而且一人得罪,株連甚廣,近親家屬,不管是否知情,即使目不識丁,也一概「從坐」。作者犯了罪,寫序、跋、題詩、題簽之人都有罪,所有與刻印、買賣、贈送書籍有關的人也都有罪。地方官有牽連的自然有罪,沒有牽連的也犯了「失查」罪。
總之,一個案件的罪犯,常常是百十成群。而告發的人,如莊案中的吳之榮,本來是一個罷官知縣,竟被起用,一帆風順,官至右僉都,朱佑明的財產,也都歸他所有。從此形成以檢舉揭發作為獵官敲門磚,有仇隙的利用文字獄來陷人於死地的惡劣風氣。
康熙時的另一次著名的文字獄是《南山集》獄,又稱戴名世獄。戴名世著有《南山集》,書中採用了桐城方孝標《滇黔紀聞》一書的材料,對南明諸王朝頗發感慨,寄以同情,並書南明桂王永曆年號。康熙五十年(西元l711年),左都御史趙申喬參奏戴名世為書狂悖,結果戴名世被斬。此案根據原來刑部的判決,牽連三百多人。但康熙帝這時正對漢族文人實行懷柔政策,所以只處斬了戴名世一人,故作寬大。
雍正時的文字獄,帶有明顯的借題發揮的特點。如汪景祺、查嗣庭、謝濟世、陸生柟等人,因與雍正的反對派有些瓜葛,雍正就藉機在他們的文字中找毛病,下獄處死。
汪景祺是年羹堯的紀室(文書),著有《西征隨筆》。年羹堯獲罪以後,《西征隨筆》也被扣上「譏訕聖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處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黨。隆科多獲罪後,查被參。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時,所出題目有心懷怨望,諷刺時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兩本日記,說其中「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語甚多。查在獄中死去,被戮屍梟首,其子坐死,家屬流放。
謝濟世曾注大學,雍正七年(西元1739年)以毀縍程朱罪被參。雍正帝更指出大學內「見賢而不能舉」兩節注文,是藉以抒發怨望誹謗之私。但結果沒有處死謝濟世,饒他一命,罰他去當苦差,受些折磨,就算很寬大了。
陸生柟寫了《通鑑論》十七篇被參,罪名是「非議朝政」。雍正帝因為《通鑑論》中對君主專制有所攻擊,十分惱怒,大罵陸生柟「狂肆逆惡」,為「天下所不容」,把他殺死。
到了乾隆時,文字獄可以說達到極峰。不僅次數頻繁,處理也極為嚴酷。編書行文,稍有不當,即被指摘獲罪。
乾隆二十年(西元1755年)的胡中藻詩獄,是乾隆朝較大的一次文字獄。
胡中藻是鄂爾泰的門生。乾隆帝對鄂爾泰、張廷玉兩人在朝中結黨營私,權勢過大極為忌恨,於是興起胡中藻獄,借題發揮以打擊鄂、張朋黨。胡中藻著《堅磨生詩鈔》,乾隆指摘詩中「一把心腸論濁清」之句,「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俯?」詩中「與一世爭在醜夷」、「斯文欲被蠻」等句,因有「夷」、「蠻」字樣,被指責為詆罵滿人。又:
「雖然北風好,難用可如何?」「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間,不能一黍闊」
等詩,則扣以南北分提,別有用心之罪。結果胡中藻被殺,鄂爾泰撤出賢良桐。鄂爾泰的侄子鄂昌,因和胡中藻交往,以比昵標榜問罪。後來,又因為他的《塞上吟》一詩,稱蒙古為胡兒,論他「忘本自詆」(鄂為蒙族),話中又有怨望之意,叫他自殺。
乾隆四十三年(西元1778年),有徐述夒獄。徐著有〈一柱樓〉詩,其中有
「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翩,一舉去清都」
等句,徐和兒子懷祖戮屍,孫及校對人都處死。又,著名詩人沈德潛,因其〈詠黑牡丹〉詩,有「奪朱非止色,異種也稱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屍。
乾隆四十四年(西元1779年),又有馮王孫、沈大綬、石卓槐、祝庭錚等獄。
馮王孫著有《五經簡詠》一書,因其中有「飛龍大人見,亢悔更何年?」之語,說他想反清復明,凌遲處死,子坐死,家屬發遣為奴。
沈大綬刻《碩果錄》、《介壽辭》一書,死後,其子榮英呈首,自稱內有悖逆語。結果大綬戮屍,榮英仍被斬決,兄弟子侄坐斬者九人,家屬發遣為奴。
石卓槐著《芥園詩鈔》,內有「大道日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句,凌邂處死,家屬發遣為奴。
祝庭錚著《續三字經》,內有「髮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等語,開棺戮屍,孫五人坐斬。
乾隆朝的文字獄極為頻繁,不勝枚舉。其中大都是牽強附會,任意解釋,其荒謬程度,簡直難以想像。如山西王爾揚,為李範作墓志,於「考」字上用一「皇」字,不學無術的地方官見了大驚,認為大逆不道。他們一方面想爭取向朝廷邀功的機會;一方面也確實怕朝廷說他們「失查事小,隱違事大」,不但丟官,還可能招致殺身之碢,所以趕忙上奏朝廷,準備再興大獄。其實「皇考」意即「先父」,古文裡常這樣使用,並無悖逆的意思。
乾隆也覺得這樣就興獄問罪,去抓一個鄉下的老頭兒,甚不值得。所以把地方官訓斥一遍,算是了事。又有個叫韋玉振的人,為他父親刻行述,上面有「於佃之貧者,赦不加息」一句話。他的叔父見用了「赦」字,以為這是皇帝專用的字,十分惶恐,連忙去官府稟首。地方官即報朝廷,準備問以大逆重罪。乾隆這一次也很惱怒,將處理此案的巡撫楊槐交部議處。
這時,文字獄由於株連過多,已經是人人自危,無所措手足。當時有個告老還鄉的協辦大學士梁詩正,總結了一個處世經驗,即「從不以字跡與人交往,即偶有無用稿紙,亦必焚毀」。所以朝廷想殺一儆百,摧殘鎮壓臣民異端不軌思想言行的目的,已經完全達到。於是對文枉嚴密的政策,開始有所改變。
  在中國歷史中,清朝的文字獄可算是達於極峰。這一專制獨裁政治,造成了政治局面和學術思想的沉寂窒息。在沉寂窒息的無聲處,隱伏著一觸即發的社會危機。清王朝由盛至衰,固然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方面的原因,但大興文字獄這種加深臣民不滿,對朝廷產生巨大離心力的嚴酷政策,也是王朝衰落的重要原因。


清朝大興文字獄,第一個因文字獄獲罪官員與平民是這兩人
雪花新聞 2018-03-09 13:01:23 人文 閱讀 85 評論 .
文字獄是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存在的,統治者通過在作者的文字書畫等作品中故意摘取片段,過度解釋,以此進行政治迫害,最終實現社會言行的高壓控制。從宋代的蘇軾烏台詩案到車蓋亭詩案,清代的庄氏明史案、呂留良案、徐駿案等,一大批知識分子因其著作獲罪,或殺或貶或流放,而中國文字獄在清代更是被統治者運用到了巔峰,上到詩詞下到畫作,摘詞取段無所不用其極。
清朝大興文字獄,第一個因文字獄獲罪官員與平民是這兩人
清代第一個因文字獄獲罪的官員為張縉彥(1599年-1670年),字坦公,河南衛輝新鄉人,於明末崇禎年間中進士,官至禮部尚書,明亡後降清朝。張縉彥因文字獲罪最早追溯於1660年,該年禮部尚書劉正宗遭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被彈劾,隨後劉正宗遭到各地官員群起而彈劾,而張縉彥此時卻為劉正宗的《逋齋詩集》作序,該序和劉正宗的著作被人刻意曲解,有「正宗為何如人耶且縉彥序正宗之詩曰。將明之才。其詭譎尤不可解」,即有反清復明之意,最後御史蕭震又參其「原侍工部尚書張縉彥,踉蹌投降,不惟待以不死,且加錄用為縉彥者,正當洗心革面,以圖報稱,乃守藩浙江,刻有《無聲戲二集》一書,詭稱為不死英雄,以煽惑忍心,入為工部侍郎,又復包藏禍心,交結黨類」。最終張縉彥被革職抄家併流放至寧古塔。
而清代第一個因文字獄獲罪的平民為釋函可(1611年-1659年),俗名韓日騋,子祖新,號剩人,廣東惠州人,崇禎年間官至明朝禮部尚書,1645年其以印刷佛經為明來到南京,隨後南京被清軍攻陷,在此期間他為南明抗清將士撰寫文章《再變紀》,順治四年(1647年)在由南京返回廣東途中,其文章《再變紀》以隨身所攜帶的南明福王答阮大鋮書為南京清軍查獲,隨後被押至北京。於1648年被流放瀋陽,最終病死於此,而其著作《千山語錄》、《千山詩集》也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被列為禁書。
清朝大興文字獄,第一個因文字獄獲罪官員與平民是這兩人
正如清初詩人王撰在其《聞雁有感》中寫到「數聲哀怨滿天聞,無限離愁寄白雲。矰繳每從文字起,書空咄咄卻憂君」。通過此詩便可知當時文字獄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無不處於文字大獄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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