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現代婚禮蔚為流行的白紗禮服,其實原先是天主教徒舉行隆重祭典時所穿的典禮服,後來才逐漸演變為結婚禮服/西方表示聖潔的白色婚紗,要到1910年代以後才開始出現,而且是從頭紗開始改變。/高慈美,也是臺灣第一位鋼琴女教授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P86SPM


入贅男擅改戶長!五代子孫127年改不回原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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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127年都無法認祖歸宗!台中一名楊先生控訴,自己家族的原姓應該為陳,不過明治25年(西元1892年)時入贅家族的男子楊頭,擅自將自己的名字立為戶長,還將當時陳家的長子登記為養子,導致整個家族就此變成楊姓,一直到他這代,已經錯了整整五代子孫,為了認祖歸宗改姓陳,他們多次提出申請,不過戶政事務所無奈表示,只能依法行政,不能同意讓他們改姓。
據《蘋果日報》報導,楊男蒐集了一大疊資料,包含族譜、日據時代的戶口名簿等,他表示,自己的曾曾祖母張氏順本來和陳家的陳木得結婚,不過陳木得早逝,張氏順為了家中農田耕作,在1892年招了楊頭入贅,沒想到楊頭竟在戶口名簿上,擅自將自己改成戶長,而陳木得和張氏順所生下的長子陳火旺,則被改成楊頭的螟蛉子(養子),後來楊頭過世,戶籍機關更是直接將陳火旺的姓劃掉,改為楊姓,從此家族後代都姓楊。
楊頭擅自改戶長,害得全家人127年來無法改姓認祖歸宗。(圖/東森新聞)
▼陳家長子陳火旺被改成養子,生父更被改上堂弟名字。(圖/東森新聞)
誇張的是,陳(楊)火旺在戶口名簿上的生父,原本應為陳木得,不過竟被改成堂弟陳樹,造成「生父比自己晚生」的荒謬烏龍,楊男表示,為了找出進一步證據,他們甚至找到了楊頭的家族,他們也承認道:「楊頭是被陳家招贅的,楊家族譜內沒有此人。」楊男控訴,楊頭和當時戶政單位所造成的錯誤,讓後代子孫遲遲無法認祖歸宗,歷年來他們都掃陳家的墓,聽到孩子問墓碑上所刻的「陳某某」是誰,都會讓他們很難過。他更翻出了法務部編制的《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一書,找到當時習俗「招夫不得為招家戶主(戶長)」的規定,顯然楊頭違反規定,認為戶政事務所應該將他們的姓改回陳。
▼大里戶政事務所無奈表示,只能依法拒絕楊男請求改姓。(圖/東森新聞)
不過大里戶政事務所無奈表示,楊男雖然提出很多事證,包含親屬表、神主牌位等,但這些都是私人建立的,並不是法定的證明文件,雖然他們很想幫忙,礙於法令也只得依法駁回楊男的改姓請求,而日治時代的戶籍簿頁是最早的法定資料,上頭明確寫上楊頭是陳(楊)火旺的的繼父,且根據台灣光復後戶籍登記申請書,楊火旺當時並未將姓改回陳,還自行申報為楊火旺,連印章都是刻楊火旺,因此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楊頭當時是入贅的。雖然楊男不服,提起訴願,但因公務員確實依法行政,判楊敗訴,不能改姓。入贅男擅改戶長!五代子孫127年改不回原姓 - Yahoo奇摩新聞 - https://goo.gl/NNSTN6


家族恐怖詛咒?新竹窮丈夫毀入贅誓 三代長子「離奇死光」求祖先化解
By Fb, www.ettoday.net查看原始檔三月 8日, 201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入贅」是早期社會的一種婚姻制度,通常由缺乏男嗣的富有家庭對外招贅,讓男性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但不同於一般結婚儀式風光舉辦,入贅通常都低調進行,有著誕下第一個男丁必須從母姓的不成文傳統,甚至傳說違背入贅誓會被詛咒。不過根據內政部2017年統計,全台僅2195名男姓「冠妻姓」,其實已經相當少見。
在傳統父系社會中,一般是男方經濟能力較差,女方富裕又沒有兄弟才會進行招贅,所以社會上一般輕視贅婿,認為這種男子無力謀生。台灣早期戶口名簿都會特別註明是贅夫或贅婚,但自民國87年廢除招贅婚制度後,現在入贅的人已經少之又少。
事實上,入贅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風俗,在中國大陸又俗稱「倒插門」、「上門女婿」有些會規定子女必須全從母姓,或僅留一名子女從父姓,但也有的地方比較寬鬆,只要第一個兒子從母姓即可,也就是閩南語俗稱的「抽母豬稅」(過繼母系)。
早年,新竹一名李姓男子貧困,經人介紹入贅林家,立誓後代生出的長男都要姓林,但事後未遵守諾言,結果李家連三代長男竟有4人連續死於意外,連二房長男也難逃一劫,不幸溺斃身亡。
由於數年來連死4個長男,李家隔年又得一子,隨即召開家族會議決定姓林,希望祖先能夠化解詛咒,結果此事在2006年登上媒體版面,一度引發地方討論。
有民俗專家認為,當初若在神明及祖先面前證婚立誓,沒做到約定會讓家運不順,也難以得到平靜。不過,民間信仰信者恆信,倒是現今法律上已無入贅制度,冠夫姓、妻姓的比例也越來越少,或許在不久後的未來會走入歷史。https://goo.gl/6mQ76k


「移除牌位」訴訟罕見!過世媽媽被冠前夫的姓、當別人祖先 兒打官司討公道
蕭男要求供奉於社頭朝興公墓納骨塔的母親骨灰,姓氏更正為「張」,圖為該納骨塔外觀。(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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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06: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蕭姓男子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同母異父的姊姊謝女偽造文書,將他過世母親姓氏「張」,私自冠上前夫的謝姓,更改為「謝張」,他見母親冠別人的姓,納入別人祖先牌位,顛倒倫常而痛苦,應將母親於納骨塔的姓氏更正為「張」,將母親牌位從謝氏祖先中移出,彰化地院認為蕭男訴訟不合法而駁回,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裁定有誤,發回彰化地院,此案未來如何判決,法官恐大傷腦筋。
蕭姓男子提「移除牌位」訴訟,控告同母異父的謝姓姊姊,他說,母親姓張,與謝姓前夫育有2女(其中1女是被告謝女),謝男亡故後,母親再與他的蕭姓父親結婚,生下4名子女,但母親是「招夫」而非「嫁人」,因此,母親沒有冠夫姓,還是姓「張」,他的父親則冠上母親姓氏,從「蕭」姓變成「張蕭」(蕭男從父姓)
他指控說,母親於1961年過世,他的父親於2006年過世,同母異父的姊姊謝女,竟然在他父親仍在世時,先於2000年間偽造文書,私自將母親骨灰(骨灰罈)姓氏改成「謝張」,與前夫(謝男)放同一納骨塔,無視他的父親,又於2006年間,將母親納入謝氏祖先牌位,謝女行徑違背法律、顛倒倫常,讓他忍無可忍。
蕭男說,他每次到納骨塔祭拜母親時,見母親冠別人的姓,「作何感想?」他的身分證父親姓「張蕭」,母親姓「張」,「這還能假嗎?哪裡來的謝張?」
蕭男指控說,異父姊姊謝女違反民法,不法侵害他的權利,又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他每次聽到母親姓「謝張」,而不是姓「張」,精神相當痛苦他聲明應將母親於納骨塔的姓氏,從「謝張」更回為「張」,將母親從謝姓祖先中移出,謝女還要賠償他5萬元精神損失。
有趣的是,蕭男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彰化地院卻認為蕭男沒有具體表明,請求謝女將納骨塔母親姓氏更改為「張」,以及移除牌位的「法律上權利或依據」,蕭男訴訟不合法而駁回,蕭男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綜觀蕭男書狀意旨,雖未表明法律關係,但依蕭男補正的說明內容,蕭男是主張謝女偽造文書,應賠償5萬元並將母親牌位移出、母親姓氏更回「張」,蕭男沒有委任律師,難以強求他嫻熟法律專業知識,法院有不明瞭之處,應行使闡明權,使蕭男說明,彰化地院卻沒有行使闡明權,就將蕭男之訴駁回,裁定有違誤,發回彰化地院,另為適法的處理。罕見!過世媽媽被冠前夫的姓、當別人祖先 兒打官司討公道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9wP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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