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發布時間 2019年10月7日16:35
本文重點: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實務上,女性因婚嫁關係,抛棄繼承的比例高於56%,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兩性平權長路漫漫。根據公布2018年「財政部性別統計年報」,申請遺產拋棄繼承者有5.6萬人,其中女性有3.2萬人,占56.2%,換言之,女性申請拋棄繼承較男性高出近8,000人。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
根據財政部統計,從遺產稅的實徵案件,男性的被繼承人仍居多數,但女性被繼承人的比重近年來則有日漸增加的情況,女性被繼承人的比重從2014年的32.8%增加到36.4%,增加了3.6個百分點。但是女性拋棄繼承者,仍未見好轉,2014年女性拋棄繼承者有56.8%;至去(2018)年也僅降為56.2%,僅下降了0.6個百分點,下降速度相當緩慢。
另觀察贈與稅申報的受贈者,2018年女性占39.6%,較2017年增1.3個百分點,但與10年前相較則減少0.3個百分點,近10年(2008~2018)女性占比介於37.9%~41.2%,變動不大,仍遠較男性低17.6~24.2個百分點。
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由此顯見傳統風俗的社會規範影響力更強於法律保障,雖「拋棄繼承」須由當事人自願,但往往受限於傳統風俗習慣壓力下而被迫放棄,固有的社會習慣仍在不斷地剝奪女性的繼承權益。即使政府積極強化、落實各項性別平等工作,仍難扭轉現況。
照顧婚嫁女兒,保險是最好的工具之一,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從平均餘命來看,女人比男人多活8~10年,換言之,結婚的女性有相當高的獨活機率,保險將成為陪伴終生的好友,照顧女兒一輩子。
不過,父母幫已婚且獨立出嫁的女兒買保險,可能會因「要、被保險人不具保險利益」而使保單無效。
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第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而保險法第16條中所指的「家屬」,就由民法第1123條認定。
但民法中其實是分開定義「親屬」和「家屬」,其中「家屬」的定義有二種,一是同居一家的親屬、一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非親屬,「親屬」則限因血親或收養或姻親。所以若已婚子女搬出去不住在家裡,只能算是「親屬」,且若沒有給父母孝養費,已出嫁的女兒與父母就不具保險利益(換個立場,父母為已婚的兒子買保險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因此,父母最好在女兒出嫁前就為她安排保險。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http://bit.ly/38CDyVa

2020-03-07_231010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106年有8,271件遺產稅案,男性被繼承人占64.1%,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數。按遺產總額的被繼承人性別分,男性占74.0%,財富主要由男性傳承的現象更明顯 https://goo.gl/uFGGD2
財富傳承 重男輕女
2018-10-27 13:56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報系資料照
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根據106年的報稅案件做了性別統計,發現國人在財富傳承上還是重男輕女。一方面,財富多從男性手中傳下來,逾七成遺產從男性被繼承人(死者)傳下來,近六成贈與是從男性贈與出去;而在接受財富的一方,遺產分配沒有統計數據,受贈人部分倒是有數字,男性占了六成。
還有另一項數據可以參考,財政部表示,拋棄繼承者以女性居多數,106年登記拋棄繼承共5萬5,890人,其中女性有3萬1471人、占56.3%。
財政部統計官員表示,國人在財富傳承上一直重男輕女,大部分財富是從男性傳給男性。前述各項比重近五年並沒有顯著變化。
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晚報提供
最大宗的財富傳承來自繼承,106年有8,271件遺產稅案,男性被繼承人占64.1%,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數。按遺產總額的被繼承人性別分,男性占74.0%,財富主要由男性傳承的現象更明顯
贈與是財富傳承的另一個途徑,106年贈與稅有1萬6,000多件。其中男性贈與人占53.4%,男性贈與總額占58.1%,透過贈與傳承財富也多數由男性手中傳出。
官員表示,遺產稅案看不出遺產分配情況,無法統計繼承人情況,但贈與稅案要申報受贈人,可以看出贈與給誰。106年贈與稅受贈人數共23萬7,905人,其中男性14萬6,796人,占61.7%,比女性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cecasio 的頭像
    nicecasio

    姜朝鳳宗族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