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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公益寺廟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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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一屆公益宗教團體認證
發布單位:宗教科
分  類:公益寺廟認證
發布日期:106-09-25
詳細內容:
桃園市公益宗教團體認證及獎勵要點
105年7月28日府民宗字第10501585141號令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市宗教團體內涵,營造優質信仰環境,運用宗教影響力,從事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等事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宗教團體為本府登記有案之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
三、 宗教團體之認證,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認證項目之內容、配分及相關事項由本府民政局於辦理認證前一個月公告之,並由本市各區公所轉知宗教團體。
四、 本府民政局對宗教團體之認證,應派員實地訪查,並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宗教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五人,組成認證小組。
認證小組成員於認證程序中,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ㄧ者,應行迴避;其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者,亦同。
五、 認證項目如下:
(一)     組織及財務管理。
(二)     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
(三)     節能減碳,綠色環保。
(四)     無障礙友善服務。
(五)     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宣導。
(六)     宗教觀光與行銷。
(七)創意服務。
六、 認證結果分為以下等第,並通知受認證之宗教團體:
(一)     金質獎:九十分以上者。
(二)     銀質獎: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三)     未列等:七十九分以下者。
七、 認證結果為金質獎或銀質獎之宗教團體,由本府頒發當年度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獎勵,並公告之。
八、 未列等之宗教團體依認證結果之改善項目改善,本府民政局得提供必要之輔導。
九、 宗教團體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法方式參加認證獲獎者,本府得撤銷其認證結果,限期追繳其所領取之獎勵。
十、 本市宗教團體興辦或贊助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有重大具體事蹟者,得經本府專案核准另予獎勵,不受第二點規定之限制。
十一、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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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二屆公益寺廟認證
發布單位:
宗教科
分  類:
公益寺廟認證
發布日期:
103-03-10
相關附件:
  桃園市101年公益寺廟認證獲獎名單(正式登記).pdf
  桃園市101年公益寺廟認證獲獎名單(補辦登記).pdf

相關連結:

桃園市公益宗教團體認證及獎勵要點
相關附件:
  申請書.doc
  106年桃園市公益宗教團體認證自評表.xlsx
  桃園市公益宗教團體認證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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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宗教設施申請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
近年來國內寺廟等宗教設施發生幾起火災事件,如台北市至善路慈心堂於101年8月29日凌晨發生火警,造成6死1傷慘劇;嘉義縣3級古蹟朴子配天宮於今(102)年3月26日凌晨發生火警,致耗時4年耗資上億元甫整修完成之宮廟付之一炬。因此,引發寺廟等宗教設施之公共安全問題的重視。
本部於今(102)年4月1日召集「研商宗教設施防火安全管理事項會議」,邀集民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建築研究所及各地方政府開會共同研商。該會議「議案三:結合地方政府推動宗教設施申請防火標章」,有關結論如下:
請建築研究所提供申請「防火標章」相關規定,由本部轉請地方宗教主管機關,提供並鼓勵登記有案之正式登記寺廟參考申辦。
對於申請防火標章之宗教團體,由主辦單位(民政司)研議納入績優宗教團體表揚。
據此,本所於同年4月23日函送民政司有關「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認證制度」相關資料,另由民政司於4月29日函轉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鼓勵所轄登記有案之寺廟參考申辦,及申請取得防火標章將納入績優宗教團體表揚事蹟項目之一。
另依本所第10次所務會議決議,如下:
寺廟內不燒香、不燒紙錢之鼓勵措施,可洽請民政司廣為宣導並協調申請防火標章。
小型廟宇等宗教設施,請充分應用本所古蹟及歷史建築相關防火研究之成果,藉以發現潛在問題並研擬相應對策,導入防火標章。
請安全防災組督促台灣建築中心儘速擬妥執行計畫,邀請民政司等相關單位協商,並積極落實推動,以增進防火標章執行績效。
因此,促請台灣建築中心提出「寺廟教堂等宗教設施申請防火標章認證推動計畫(草案)」送所,經反復溝通修正後並於今(102)年7月4日邀請本部民政司、台北市等5都民政局及專家學者召開「研商寺廟教堂等宗教設施申請防火標章認證推動計畫(草案)事宜」,希冀凝聚共識,並整合可行資源,以討論出後續具體推動方式。有關推動計畫實施策略方向,如下:
研議補助寺廟、教堂等宗教設施申請防火標章認證及改善費用補助可行性,倘內政部無相關經費項目,則由地方政府採鼓勵宗教團體申請宗教設施防火標章方式進行。
由本部函請地方政府推薦各地具指標性、有意願,並符合防火標章申請條件之宗教設施,尤以近年新建之宗教設施建築物為優先,送請台灣建築中心辦理申請事宜。本所督促台灣建築中心提供防火標章申請簡易自主檢查表,以利地方政府及宗教團體自行初步篩選。
加強宣導宗教設施取得防火標章將納入績優宗教團體評選項目並公開表揚,以鼓勵宗教團體自主性申請。
本部持續依既有宣導措施,如「好人好神運動」等宣導禮敬神明以落實公益為先之觀念,進而朝寺廟內不燒香、不燒金紙目標努力。
本部辦理「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行政人員講習會」時,納入防火標章說明講座,另請各地方政府辦理宗教設施相關講習或座談會時,將防火標章說明納入宣導事項。本所宣導時將提供相關案例、評估項目、取得時程及實質效益,供宗教設施申請標章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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