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才骯髒 教育部卻看不到
By 周毓翔,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29日, 2018
教育部「拔管」引發外界爭議,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今天表示,在教育部拔管之後,再看陽明大學遴選校長的過程,黑箱、骯髒,充滿政治算計的手法,同樣由教育部派去遴選委員會的次長姚立德為什麼什麼都看不到?
教育部「卡管」繞了一圈又回到管中閔台哥大獨董爭議,教育部質疑遴選委員會沒有進行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格,違反規範。不過陳宜民質疑,陽明大學之前的遴選才是真正的黑箱且骯髒,最後還由「副教授」當選校長。
陳宜民指出,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郭旭崧在遴選過程時還兼任心悅生醫獨董,而當時的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則是心悅生醫的董事,兩人一直到郭旭崧要上任校長才辭掉董事、獨董,同樣是遴選委員的前交大校長吳妍華甚至還是心悅薪酬委員會的委員,「到底誰沒有利益迴避?」
陳宜民也質疑,吳茂昆在海外開設的師沛恩公司,負責人歐陽彥堂又是心悅生醫董事,「怎麼每個人都與心悅生醫有關?」吳茂昆擔任教長後,陽明大學遴選爭議看來不可能解決了。
教育部針對台大遴選過程有瑕疵不聘用管中閔,陳宜民則指控,同樣是獨董爭議、同樣是資訊揭露問題,張鴻仁在陽明校長遴選過程獨攬大權,自己決定刷掉其中幾人才跟其他委員報告,還刻意隱瞞郭旭崧還只是「副教授」的身份,而台大遴選委員會開了五次,陽明只開了三次就決定,「到底誰比較黑箱?
陳宜民也特別點名姚立德,姚立德同樣參與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以及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育部對台大提出嚴厲質疑,反觀對陽明卻好像看不到問題一樣。
至於教育部常次林騰蛟日前被問及陽明遴選爭議一事,林回應該案件監察院仍在調查中。陳宜民則反駁,監察院早就對陽明提出糾正,林騰蛟的說法根本瀆職。


陽明翻版 林元輝參選政大校長
By 李侑珊,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五月 2日, 2018
政治大學校長參選人名單出爐!包含政大傳播學院院長林元輝在內,共有7人參選,值得關注的是,林元輝原本擔任遴選委員會發言人,由於獲得推薦而投入校長遴選,不只辭去遴選委員身分,也不再擔任發言人職務。
不只林元輝突然宣布脫離遴選委員會而參選校長,據知情人士透露,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也有相同狀況,即在校長遴選最後一天還是遴委,因獲得承諾當選,因此最後一天辭去遴委職務,遞件參選。對此,陽明大學回應,郭確實是由上一任校務會議推舉擔任遴委,但郭在決定參選後,便主動辭去遴選委員的身分,參與校長遴選。
近來大學校長遴選爭議連環爆,不只教育部堅持「拔管」,遲遲不願發布校長聘書給台大準校長管中閔,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則以副教授資格當選校長,甚至還傳出擁有生技公司獨董身分,尤其林元輝的意識形態強烈,不只擔任檢討現行校歌委員會召集人,主張修訂政大校歌,以及遷移蔣公銅像,在最後一刻獲推薦參選校長,恐再度引發政治力介入校長遴選的質疑聲浪。
對此,政大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李登科強調,「政大一定要做個典範」,並呼籲遴委會一定要公正客觀,從嚴把關,校長參選人是否擔任獨董、涉及學術倫理爭議,或是在大陸兼職與兼課的問題,「我們會好好查證」,並要求參選人在選前簽下切結書,自行確保不涉及學倫與兼職等爭議,待參選資格審查結束後,預計將在本月舉行治校理念說明會。
政大校長周行一在去年11月底宣布不續任校長一職後,政大便依序展開校長遴選作業,政大外交系兼任教授、政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李登科表示,包含林元輝在內,共有7人參與本次遴選,包含政大副教授張昌吉、前政大法學院院長郭明政、政大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江明修、政大經濟系教授莊奕琦、政大資訊科學系教授李蔡彥,以及成功大學副校長林從一。
值得關注的是,林元輝原本擔任政大校長遴委會發言人,如今卻成為校長參選人,對此林元輝向本報表示,他獲得其他人士的說服與推薦,進而投入校長遴選,因此依照規定,不只不再擔任遴委,也不是遴選委員會發言人。
(中國時報)


【民報】【專欄】 從管中閔案看國內的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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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人在教育界並沒有執政
許多人常說:小英選上總統之後,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但我時常對朋友說,民進黨理論上在政壇上是已經完全執政,這並沒有錯誤,但是在教育界並沒有執政,整個教育界,藍營仍是最大黨。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當校長,其實就是最好的例子,只是藍營的教授們似乎沒有什麼智慧,竟把一個本來會沒有什麼爭議的校長遴選案(以下我們將之稱為「管案」)弄得到處都是問題。也因為這個問題所引起的紛爭,就使得藍綠對立本來是很難起眼的教育界真相,被真正揭開
二、沒有頭腦的民進黨執政團隊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大家都懂,例如:校長候選人違反重大的學術倫理,那麼他就不適合當校長。管中閔的案件,其實跟這個例子是非常相似的道理,遴選委員會其實違反《行政程序法》中所規定的「公正作為義務」,所以其遴選過程就是有瑕疵,教育部基於法律所賦予的適法性監督權,本來就可以做出行政處分,判定遴選過程違反法律,要求重來。但是由於管案是藍營在教育界之力量的保衛戰,所以管案就被升高為所謂「藍綠大戰」。
也因為這個緣故,行政院與教育部本來就必須慎重其事,並想辦法使管案成為藍營教育界的痛處,讓這一群人的醜陋面目暴露於全國民眾之前,而使藍營要假借「大學自治」之口號以便護管一事成為不可能。但是,民進黨的執政團隊,卻未能如是作,這是民進黨執政的力有未逮之處。
三、不懂《行政程序法》的民進黨執政團隊
1、聽證程序是使管中閔與台大校長遴選委會非適法作為落敗的重要手段
那麼,我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是可以針對管案舉行聽證程序的。在聽證程序舉行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可以傳喚當事人管中閔,可以傳喚所有遴選委員,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一群人的所作所為的缺失,將因為聽證程序的舉行,而完全暴露出來,此時,教育部做出卡管的行政處分就會非常有正當性。
2、《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教育部針對管案可以舉行聽證程序。聽證的程序是由行政機關的首長或是他所指定的人員當主持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悉法令的人員在場協助。更且,行政機關可以依據自己的職權調查證據。而且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與證據上的必要,可以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的文書、資料或是物品。
此外,當事人在聽證程序進行時,可以陳述意見、提出證據,而且當事人可以行使所謂的詰問權,也就是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所指定的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是其代理人,可以在經過主持人的同意之後進行發問。
各位想想:透過上述這樣的程序,管中閔與台大校長遴選委會的真面目,是不是就會一一浮上來了呢?很可惜的是:教育部這次對台大校長遴選所做的適法性監督,雖然在過程中,曾對幾個相關人士進行審問,但並沒有進行聽證。
三、潘文忠根本不想處理管案
其實我們可以從管案看出國內的幾個政治問題:
如果教育部一開始就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就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聽證程序,那麼今天,藍營要利用國會的質詢給教育部施壓,就不太可能。當時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如果舉辦聽證,也就不會把問題丟給現任的部長吳茂昆。其實,從潘前部長的處理,我們可以發現到他對於以藍營教授居多的學界,並不想太得罪,於是採拖字訣,然後辭職以明志,當我們看他在處理古文在中學教科書的比例時,即可以看出。
四、教育部官員扯後腿
而且從管案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賴清德院長的內閣,似乎到現在還看不出來:教育部的官員並沒有把可以召開聽證一事告訴教育部長。顯然這些公務員故意不告知管案的解套方案,而透過此次管案的處理,民進黨政府應該知道黨國體制之下,所形成的公務員體系,不是那麼快可以變成中立的文官體系過去黨國體系的餘緒仍深存在很多部門中,只是多少而已,而且要看該部門首長是否有能力駕駁糾正不當「傳統」,例如總統發給繆德生「旌忠狀」,文化部簽請總統頒發「褒揚令」給李敖,都是顯例。
五、分封授爵的思維,使民進黨沒有很強的執政能力
1、封閉排他的新潮流很難產生真正治國的人材
更重要的一點是,賴院長上台、陳菊當總統府祕書長以後,小英當總統、新潮流執政的體制已然形成,如果新潮流的成員水準夠高的話,就不會出現今天的情況,但是讓我們擔心的其實就是:新潮流只選擇乖乖牌的人(尤其在初期的創流人員之後新加入者)加入其流派,特別在新潮流採取民主集中制的體制之下,對於團體的決議,成員必須遵守不能反對,這樣的體制之下,是不太可能有什麼好人才的,更且,新潮流會儘量把自己流派的成員,納入執政團隊,而對非我族類者會加以排除,也就是說排除異己,這就使人們不得不懷疑,而新潮流執政能力的界限,其實就反映在它的成員對於管案一案,並沒有任何作為之上,當潮水一退,新潮流有沒有穿泳褲,就一清二楚了。
2、社會各種問題的解決須要動員所有種類的專家、學者
美國芝加哥學派的創始人梅利安(Charles E. Merriam)說過,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必然產生許多的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等各種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不可能脫離國家,因此,必須對於國家做理性的設計,必須對自由與民主主義加以設計,這種設計必須把所有學問上的成果加以導入,在這種設計過程中,所有種類的科學家都必須被要求參與其中。
3、民進黨尚未脫離執政是分封授爵的思維
因此,執政團隊是應該以各種方式,把各種人才納入其中的,這才是現代國家的治國之道,但是新潮流執政卻幾乎都是近親繁殖,小英當上總統後的作為,好像是在分封授爵,還停留在古代「權力分贓」的思維上面,而賴清德上台以後,幾乎大的國營企業的董事長與副董,幾乎全被新系人員占據,這些人有無經營專材,其實一檢驗就知道。如果民進黨的執政,只有這個能耐,那麼台灣的前途堪憂。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續任引發爭議,輔大學生發起罷課中。(顏麟宇攝)戴伯芬觀點:大學校長遴選亂源誰來解?-風傳媒 http://bit.ly/2R3P2M8
賴清德參選總統為民進黨2020年大選投下了震撼彈。選舉是民主社會的基本運作原則,透過任期制的人事更迭,來確保政治權力不會為個人或特定利益集團所壟斷,連任與否就成為人民檢視執政績效的重要指標。
現任元首「號令天下,莫敢不從」,即使政績不佳,所屬政黨也得概括承受領導人成敗的風險,只能將錯就錯地挺下去,組織內部很少出現挑戰者。政治界一向講輩份、重倫理,與現任領袖爭取黨內提名,可以說是民主社會的偶然。
另一方面,所有想要改變權力結構的挑戰者都必須面對執政者的優勢,民主制度中的慣性,讓執政者及團隊有機會形成壓制改變的權力網絡,利用現任優勢攏絡與酬庸反對勢力。因此,不論執政成績如何,直選之後的陳水扁與馬英九都順利當選第二任,連任似乎成為一種民主的必然。  
20190329-前行政院長賴清德29日舉辦「用行動帶來希望─賴清德的決策風格」新書發表會,總統蔡英文送花籃致意。(顏麟宇攝)
賴清德以黨內挑戰現任,是民主的偶然現象。圖為前行政院長賴清德舉辦「用行動帶來希望─賴清德的決策風格」新書發表會,總統蔡英文送花籃致意。(顏麟宇攝)
比總統任期長的校長
相較於總統選舉,大學校長選舉原本單純許多,但民主化之後大學校長的遴選製造了更多爭議。目前的「大學法」對於校長連任並無特別要求,只規定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2002年「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頒布,校長由官派改為遴選,隨後大學校長選舉過程惡質化造成校園派系林立,運用行政資源綁樁、院系合縱連橫、利益交換之說層出不窮。
反諷的是,威權時代的老國代才剛終結,校長遴選制度就讓現任校長假職權之便延長任期。1993年就任的台大第一位「民選」校長陳維昭,在校務會議中主導修法,把校長任期「得續任一次」改成「得續任二次」,且連任與否,只須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即可。續任二次讓大學校長的職權超越總統,大學成為國家無法規範的天龍國。
身為高教龍頭的臺大在「陳維昭條款」建立之後,教育部更棄守大學校長評鑑的責任,放任大學校長擴權。2018年,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遭稽核室主任告發八大項疑似違法事件,兩位學生在8月1日按鈴聲告校長違法,雖然董事會私下委託「專業團隊」進行調查之後認為江校長並無違法情事,但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江校長卻在董事會的簇擁下宣布繼續第三任,此事件引發學生不滿,正發起罷課中。
20180222-前台大校長陳維昭22日出席台大春節團拜。(顏麟宇攝)
前台大校長陳維昭當年當選校長後,把校長得續任一任,改為得續兩任。(顏麟宇攝)
私校萬年董事會壟斷校務
私立學校校長遴選更無章法制度可言,原本是「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人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2003年修法改為「由董事
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私校董事會多由家族企業或宗教集團的萬年董事壟斷操控,換來換去都是同一家人在管理。不過,近來幾所指標性的私校校長遴選開始出現異議的聲浪。
2015年,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舉發董事疑似介入學校工程,董事會解聘校長,教育部卻無作為,雙方訴訟半年,台中地方法院終於判決董事會解聘決議不合法,但是湯校長任期屆滿,只能黯然下臺。
2017年,文大校長李天任遭董事長張鏡湖考績打丙等,憤而向校方提出辭呈。文大隨即成立遴選委員會,選出盧希鵬為校長,但在董事長張鏡湖及其女兒張海燕的抵制下,仍找回原來辭職獲准的李天任校長續任。一群關心文化大學改革創新的教職員組成「華岡人鳳鳴高岡行動聯盟」,批評董事長濫權,非屬意的人,就杯葛新校長上任。一直到2018年重組遴選委員會之後,重新選出新校長。    
2017-11-28-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前右三)、董事張海燕(前右一)、董事袁興夏(後右四)。(張海燕提供)
文化大學也曾經校長遴選爭議。圖為文大董事長張鏡湖(前右三)、董事張海燕(前右一)、董事袁興夏(後右四)。(張海燕提供)
校長成為大學亂源?
校長遴選的爭議只是大學治理問題冰山之一角,能夠發出異議者的仍是一些校務較健全、師生自主意識較高的大學。在遴選委員會或者董事會的寡頭壟斷下,學校成為少數學閥或董事會的禁臠,校長遴選爭議反映出校長連任與否不僅是個人成敗的事,而是壟斷性利益集團能否延續的表徵。
如果大學法對於遴選委員會與私校董事的組成與任期不加規範,教育部又不善盡把關的責任,大學校長遴選的紛爭就只能靠司法訴訟或校內抗爭來解決。上樑不正下樑歪,不違法竟然成為臺灣的大學校長最低要求,如果沒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本身反而成為亂源,如何避免大學崩壞與墮落?
戴伯芬觀點:大學校長遴選亂源誰來解?-風傳媒 http://bit.ly/2R3P2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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