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土豆-馬鈴薯+玉米/中國歷代人口發展趨勢圖-康熙:1712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王朝的人口極值往往出現在鼎盛之後、滅亡之前,且更加靠近滅亡/乾隆朝,中國有了正規的人口統計。西元1741年,乾隆六年第一次全國人口統計的數字為1.4341億/中國縣太爺們的日常就兩樣:刑名和錢谷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4v9ayk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地方官員和鄉紳的貪腐問題,是清朝衰亂甚至滅亡的關鍵原因之一/蕭公權認為史家應「以學心讀,以平心取,以公心述。」/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及亞洲研究等課程的必讀書//蕭公權/保甲制度雖是鄉村居民自行編組,卻因為負責治安,而隸屬刑部管轄,受地方官員監督,既不管地方政府增員負責,亦在官方監督下防止其權力過大。這是一個集體連坐的互相監視體制,以登記各地戶籍,要求每戶將門牌掛家門上,以將其納入官方監視下,並且防止遊民出現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OHn3Tf

清朝台灣社會控制的研究/清王朝總是在不斷加強集權,通過制定更嚴密的法規來強化對臣民的監控。由於國家的監控力量難以滲透到帝國的每個角落,它被迫依靠一套“準行政”制度——使用鄉民輔佐官治,這些基層準行政人員,皆扮演著國家代理人的角色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gewrb2


一秒過濾10億人臉 中國16省市已佈建天網---中國「天網」監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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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天網」監視系統因外媒實測7分鐘就能抓到人而聲名大噪。這套系統目前已佈建於16個省市自治區,號稱人臉辨視準確率達99.8%以上,把全中國人口的人臉過濾一遍,只要一秒鐘。
英國廣播公司(BBC)記者蘇德沃思(John Sudworth)去年12月曾獲准獨家採訪並實測建置於貴州省貴陽市的「天網」系統。他的臉部被掃描登錄為嫌疑犯後,從市區沒入茫茫人海,僅7分鐘就被大陸警察攔獲。
貴陽市長陳晏18日接受新浪新聞議事廳專訪時表示,近幾年,貴陽在全市的公共場所,佈建了兩萬多個「天眼」,這讓貴陽的搶劫案從以前最高時期的「一天上百起」降到現在的0.5起。
他還向歹徒放話:「你只要敢搶,我們非常短的時間內一定會把你抓到!」
大陸媒體今天報導,有記者近日在研發生產天網系統的某科技公司親身體驗,儘管在攝影鏡頭前不停變換頭部方向,戴上口罩、摘下眼鏡、戴上墨鏡、戴上帽子,企圖降低人臉識別系統判斷出的相似度,但記者的正面照和個人訊息依然快速出現在大螢幕中。
該公司聯合創辦人袁培江透露,這套天網目前已經應用在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依靠佈建在大街小巷各個角落的監視器,警方可在第一時間發現嫌犯或失蹤人口出現的位置,系統還可繪製出人在城市的軌跡,警方可藉此順藤摸瓜用於抓捕。
他指出,天網依靠的是動態人臉識別技術,能夠準確識別超過40種人臉特徵,可以根據視角不同、光線明暗差異、動態靜態條件等情況,準確識別出人臉。此外,該系統速度也非常驚人,可實現每秒比對30億次,花1秒鐘就能將中國人口「篩」一遍,花2秒鐘便能將世界人口「篩」一遍。
他並宣稱,動態人臉識別技術的準確率非常高,目前1:1識別準確率已經達到99.8%以上,而人類肉眼的識別準確率為97.52%。
報導並指出,天網在實戰中的表現也非常出色,僅在過去兩年,全國就有超過2000名逃犯難逃「法眼」,被警方逮捕,在新疆、西寧、貴陽、山西、河南、雲南等地的刑偵案、失蹤案「屢立奇功」。
報導還指出,2017年6月,新疆某地一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自己6歲的女兒走失,警方僅憑一張幾年前拍的側臉照片比對,就成功在一家市場的入口前發現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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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歷史篇

蕭公權關於清朝社會控制的研究
金屬小棉襖悄悄
來自: 金屬小棉襖悄悄 2014-01-06 16:52:11
控制與和解:蕭公權研究鄉村中國的關鍵詞 
日期:2008年7月22日|來源:三農中國|國公網糾錯補充|建議投訴|書籤收藏 
二十世紀上半葉,中國農村遭遇了空前的政治動盪,日益嚴重的鄉村社會問題引發了知識界的廣泛關注。在內憂外患的環境中,一些胸懷強國富民理想的學者和改革者投身於鄉村建設運動及學術研究中,他們以梁漱溟、費孝通等人為傑出代表,掀起了中國鄉村研究的第一波高潮。1949年至1980年代中,中國鄉村研究在大陸基本上陷於停滯狀態,與之相較,海外學界卻在該領域取得了相當豐碩的成果,如我們所熟知的學者有楊慶堃[1]、珀金斯(Dwight Perkins)、施堅雅(G.William Skinner)、韓丁(William Hinton)、黃宗智、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和趙文詞(Richard Madsen)等。在這些學者中,蕭公權曾對帝制晚期的鄉村社會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但他此方面的成果卻甚少被人們提及,也許,是其得以名世的《中國政治思想史》等大著湮沒了他關於鄉村中國社會的真知灼見。 
萧公权(1897~1981年),生於南安(今江西大庾县),原名笃平,字恭甫,自号迹园,笔名君衡。他早年就读清华学堂,1920年夏季赴美留学,就读于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先后修习新闻学和哲学。1923年完成硕士论文《多元国家理论》,同年9月入康乃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继续学业。他于1926年以论文《政治多元论》获得博士学位后,当年即返国任教,先后担任南开大学、东北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校政治系教授职,讲授“政治学概论”、“比较政府”、“法理学”等课程。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南下成都,在四川大学、光华大学任教,并兼职于国立编译馆。1947年,应顾毓秀校长之邀前往南京,在国立政治大学教授“中国政治思想”和“西洋政治思想”。1948年,被选为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1949年赴台湾讲学,旋即赴美,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教授“中国政治思想”和“中国社会制度”等课程。1968年退休,1981年11月病逝于美国西雅图。他融汇中西方学术,在政治学和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享有极大的声望和影响。 
萧公权的主要著述包括《政治多元论》(1927)、《中国政治思想史》(1945)、《宪政与民主》(1947)、《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1975)和《翁同龢与戊戌维新》(1983)等。对帝制晚期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是他在美期间作出的卓越成果之一,并对美国的中国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1960年出版的《19世纪之中国乡村》(以下简称《中国乡村》)[2]是萧公权早年的重要著作。“该书对近代乡村社会的研究,完全立足于社会控制体系方面。诚如萧氏所言,这是一项有关清朝统治者在19世纪实施于整个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其运行功能的研究。”[3]时隔19年后,他又在《中国乡村》的基础上,出版了《帝制中国的和解》[4]一书。萧公权的乡村中国研究,在《中国乡村》和《帝制中国的和解》这两本专书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展现和表达。它们是该领域的开拓性成果,富于智慧的启发和揭示,并在一个高起点上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当萧公权初到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执教之时,正值美国的中国研究崛起勃兴之日,华盛顿大学的“远东”研究即为其中的重镇之一。其时,远东研究所的同事梅谷(Franz Michael)、卫德明(Hellmut Wilhelm)等建议他研究难度很大的十九世纪中国乡村问题。为了换一个研究方向,也为了开阔一下眼界,萧公权接受了他们的建议。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选定了研究的步骤,即“首先探察十九世纪中国乡村的形态和情况,然后考证清政府管制乡村的制度和措施,最末检讨政府管制对于乡村的影响和村民对于政府管制的反应”。[5]此后,他以“垦荒”的精神去搜寻有关的中西文资料,自1950年初至1953年夏初止,他翻检了将近千种的中西文书刊,实际引用亦在半数以上,笔录摘要与札记卡片,亦以千数。 
當蒐集資料、解析資料和抉擇求證的工作大體完成之後,他開始草寫計劃中的《中國鄉村》。每章初稿完成後,他都送交“中國近代史討論會”(Modern Chinese History Colloquium)的同人,傾聽他們的意見和批評。1955年秋,《中國鄉村》全書脫稿,並送華盛頓大學出版社付印。由於全書共約35萬字(其中正文約24萬字,附錄三篇約1.6萬字,註腳2180餘條,約8.7萬字),加上書裡有一些漢字,校訂、印刷耗時甚多,以致《中國鄉村》稿成五年之後始得以出版發行。 
該書問世以來,好評如潮。美國學術團體協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當年即以第三屆“人文學術卓著成就獎”(獎金1萬美元)頒授蕭公權,譽之為“融合中西兩個偉大學術傳統的精華”。蕭氏自謂:“這書發行後頗承讀者獎許,不久出售一空。因各處催問再版,終於一九六七年重印發行。除布面本外,另印紙面普及本。” [6]著名的人類學家施堅雅申言人類學家有此一冊在手,始可信而有徵地分析中國,進而作各種“跨越文化的嘗試”(cross-cultural tests)。施氏名作《中國鄉村的市場與社會結構》(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就從蕭著中吸取了大量的靈感與養分。有人謂此書代表史學界罕見的成熟,亦有人認為乃韋伯(Max Weber)出版論述中國社會宗教之書後的最重要作品,更有人建議應列為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以及亞洲研究等課程之必讀書。[7]總之,《中國鄉村》對美國的中國研究領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蕭公權的這個研究方向吸引了許多後輩,如孔飛力、鄧爾麟等,其成果深化了地方社會史的主題”。[8] 
《中國鄉村》立基於社會控制體係來展開對晚清鄉村社會的研究。該書探討的主要內容有:帝國統治者對鄉村中國所實施的社會控制,鄉村居民對這一社會控制體系的反動,自然環境和歷史條件如何影響著該控制系統的操作者,以及該控制系統之下鄉民們的行為方式,等等。全書的總體框架如下:第一部分,描畫鄉村社會的區位狀況。諸如村落、市集、城鎮以及保甲與里甲之行政分配等兩方面的內容。第二部分,敘述鄉村控制,涉及四方面內容,即警防的保甲體系、賦稅徵收的里甲體系、救助的社倉等災荒控制體係以及教化的鄉約等意識形態控制體系。第三部分,討論鄉村社會控制的功能,述及鄉村控制的作用、宗族與鄉村控制、鄉村對控制體系的反作用等。附錄則包含有關里甲、社倉等製度的珍貴資料。整體而言,全書的重心在於社會控制,所以,它的副題即為“十九世紀的帝國控制”(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通過對清朝控制體制的全面研究,該書認為:這一制度對於一個範圍廣闊在歷史上又長期相對穩定的清朝政體,它無疑是有作用的,但對於清朝統治者來說,完全滿意的證據可謂從未有過。十九世紀時,整個鄉村控制制度不可避免地蛻化為例行公事,甚至演變為準行政腐敗。[9] 
在《中國鄉村》中,關於史料的選用問題,蕭公權曾批評前代學者過於依靠官方文獻、地方志書、私人筆記和文集等資料,而這類資料中“多含官僚文人的偏執、虛偽、粗心,或大而化之”[10],多有不可靠之處。然而,有學者亦指出,“蕭氏本身的研究,在史料上也並無新的突破。不過,經過他的細心梳理,加之同時代其他學者的努力,人們對清初以來用於地方控制的一套官方制度(包括基層社會治安方面的保甲制和稅收方面的里甲制)的實際執行情況及其中的弊端,已可以窺見大體的輪廓”。[11] 
蕭公權根據大量的原始資料,肯定了晚清帝政對中國鄉村控制的實況,並不如一般人所認為村落間組織係自治性的社區,由社區民眾自理。事實上,太多的鄉村窮困得根本無法自組任何結社。同時也忽略了農民生活的鄉村與帝政控制的鄉村之分,前者是自發的,而後者則是政府主使的。此一疏忽導致誤將政府行動視作鄉村自發。他的研究顯示,極大部分的鄉村以及復雜的地方組織,皆由政府設立。而這些政府部署,從長遠看,對帝國與鄉民兩蒙其害。此一發現更加澄清了帝政的性格,以及晚清的歷史變化。[12] 
依靠清朝各級地方官吏,根本不可能監控帝國中分佈極為廣泛的鄉村。軍隊雖然可以用來平息叛亂,但卻無力擔負起日常巡警的任務。為了控制鄉村社會,次級行政控制應運而生,並且日趨完善。 
首先,滿清政府通過保甲制度,對鄉村社會實施了相當嚴密的政治控制,這足以防範鋌而走險的農民在持續的飢荒之下發生暴亂。保甲制度的好處是鄉民之間可以相互監視,住在鄉村的甲長負責登記鄉民的行踪,以及向衙門報告各類犯罪實況。所有居民都有向甲長打報告的義務,不遵守者與罪犯同罪。在統治者看來,這種監控機制可以確保整個帝國的安全。 
清朝統治者深知鄉村賦稅對於帝國財政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幫助稅吏徵收的里甲制度,以及幫助農民繳稅和消災的社倉也相應地建立起來。里甲和社倉實際上就是帝制中國對鄉村社會進行經濟控制的工具。 
對鄉民實施思想控制的製度也被發明出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始於順治八年的鄉約制度。其次,則有各種意識形態控制,如程朱理學所強調的綱常,以及儒家的尊老觀念。另外,還有科舉學校也可資思想控制之用,政府可經鄉間學校產生意識形態上的影響力,自順治八年起,清廷規定每一鄉村都需設有“社學”。由此,19世紀的帝制中國同時在政治、經濟與思想三方面建立了之於鄉村社會的控制體系。 
龐大的帝國監控系統,上起朝廷,經由地方政府,下達每個鄉民,使得清王朝的統治維續了200餘年。儘管如此,完備一個行之有效的鄉村控制系統,始終是清王朝夢寐以求,但又難以盡遂人願的追求。[13]以保甲、里甲制度為例,自雍正時實行攤丁入畝政策後,里甲的職能被弱化,組織系統漸趨廢弛。因而,自乾嘉以後,保甲、里甲實際上合而為一。保甲制的真正目的在於平衡或製約高度分散聚居的鄉土社會中的任何一種社會力量的獨立性發展,[14]一旦把紳士置於保甲控制之下,這就徹底泯滅了紳士與庶民之間的根本性差別,而這種差別又是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闊的基礎上支撐著整個清王朝的統治機制。[15]因此,“大量的事實表明,紳士們阻礙了保甲制度的實施,並拒絕提供登錄他們及其家屬姓名等情況”。[16]蕭公權的研究也發現,所謂農民起義實非由農民主動,每由不得意的士人或“劣紳”所領導,農民在農民運動中主要是提供人力。[17] 
1979年,在《中國鄉村》一書所作研究的基礎上,牟復禮(FWMote)和郎瑪琪(Margery Lang)幫助83歲高齡的蕭公權整理出版了《帝制中國的和解》。這項關於鄉村社會糾紛解決的專題研究,極大地加深了我們對於晚期中華帝國基層社會狀況的認知和理解。該書主要探討三個問題:一、糾紛的範圍與和解的限度;二、解決糾紛的基本製度;三、解決糾紛的方式與程序。 
蕭公權首先歸納了鄉村社會中範圍極其廣泛的各類糾紛:(1)鄉民們可能會為任何一件想像得到的事情進行爭執與打鬥——從農作物被偷盜到灌溉的利用,從微不足道的人身侮辱到對個別家庭或家族聲望的損害。(2)家族組織在正常情況下是鄉村生活的安定力量,但它也可能捲入族與族之間或社區之間的糾紛。(3)來自不同地區或分屬於不同種族群體的鄉村居民之間也經常發生糾紛,如“土著”與“客戶”或“客籍”之間的對立,通常存在於帝制中國的許多地區。(4)不同民族團體之間的糾紛也同樣頻繁。(5)不同社會經濟地位,或從事不同職業的人物之間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會經常發生糾紛,例如佃農與地主間的糾紛,放貸者與借貸者之間的糾紛。(6)非物質利益也會造成衝突,從而引起地方上的爭鬥,譬如熱心維護舊日特權的人阻止原先從事卑賤職業的人侵入他們世襲的社會地盤,取得紳士階層所享有的特權。(7)地方居民與官長之間的糾紛,則可能是威脅帝國統治的一項嚴重問題。 
採用和解來解決爭端,以避免糾紛的雙方以兵戎相見,或對簿公堂,是整個帝制時代相延已久的一項基本製度。和解,最初被用來解決編戶齊民之間的爭執。“由於調停是政府的功能之一,而調停人或仲裁者是正式的政府官員,因此透過和解以解決爭端,實質上是個強制性的程序,所有的當事人都必須服從這個辦法。”[18 ]不過,越往後世,越是不再強調仲裁者和調停人必須由政府官員來擔當這一強製程序了。另外,“在帝制中國的傳統裡,糾紛發生前所作的防患於未然的措施比爭端爆發之後才去解決的方法與手段,更為重要”。[19]因此,中國在整個帝制時代“曾發展出一套確保社會安寧與政治秩序的持續不斷的傳統——經由政府的行動或者地方社區自身的努力等雙管齊下的手段來阻止地方居民之間產生的齷齪並且解決糾紛”。[20]這一傳統及其發展過程中所經歷的修正與改良,大致為清朝統治者與行政人員所承繼和維繫,從而構成解決糾紛的一項基本製度。 
蕭公權指出,在帝制時期,解決爭端實際上有兩種和解的方式和程序:一種是經由政府、居民或地方社區所設置的正規的、或製定化的辦事人員所促成的製度化的和解,它通常是強制性的另一種是由自告奮勇或者受邀請的個人從中斡旋所促成的私下的和解,它往往是無強制性的。前者常常包括通過鄉約的講解制度而在全國普遍進行的民眾訓育;在行政體系內並無任何職位的鄉村社區的長老;有助於維持村落間良好秩序的家族組織;某些由手工業者或商人組成的行會組織;便利地方上學者講授與學習的書院偶爾也會主持某種制度化和解秩序;此外,當複雜的衝突爆發,而平常的解決方式顯然已派不上用場時,地方官們也會擔任起調停人或仲裁者的角色。然而,現有的證據卻表明,私下成功的和解比制度化的和解進行得更為頻繁。因為:中國鄉村的組織化程度並不是很高;而且家族組織在黃河以北的省份以及經濟特別拮据的鄉村往往並不存在;書院在鄉村社區難以看到;行會只在商業中心運作,並且只對行會會員提供服務,它幾乎與鄉村社會毫無關係。 
私下的和解所仰仗的調停人或仲裁者一般都是為人正直、處事公平而聞名桑梓的人物,他們或擁有財富,或擁有紳士地位,或富於學養,或享有社會聲望。無論如何,和解的主要目標都是解決爭執與糾紛,而不是判定正義和是非,它或許可以成功地消弭爭端,但卻難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重建和諧的關係或友好的感情。正如蕭氏所言:“在帝制中國一般的社會脈絡中,和解比較適合作為阻止裂痕演變成暴力鬥爭或使糾紛的不利影響盡量減低的技術,而不適合作為維持社會和諧的積極手段。”[ 21]儘管如此,和解依然是中國傳統社會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特色。我們很難想像,在帝制中國,如果沒有和解的方式和程序,糟糕的情形會是怎樣? 
如果以當下的研究進展為判準來考量,蕭公權對於鄉村中國社會的研究絕非全無漏隙。僅就研究方法而言,由於受當時“東方專制主義”學說的影響,他可能過多地強調了帝制中國國家權力的專製或極權特徵。蕭公權認為,清王朝總是在不斷加強集權,通過制定更嚴密的法規來強化對臣民的監控。由於國家的監控力量難以滲透到帝國的每個角落,它被迫依靠一套“準行政”制度——使用鄉民輔佐官治,這些基層準行政人員,皆扮演著國家代理人的角色。因此,至少在理論上,整個鄉村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置於政府的監控和指導之下。然而,晚近以來的研究發現,卻促使人們反思、檢討蕭氏的研究方法。李懷印就此指出:“我們不應該簡單地從專制主義國家的假定出發,把他們僅僅等同於國家的代理人。基層職能人員的多面角色,反過來也提醒我們不能把中國的傳統國家,簡單化地用專制主義加以概括。過去對中國國家性質的認識,多是著眼於上層的官僚機構和統治者的意識形態,忽視了州縣以下地方治理的實際操作過程。或是僅僅從現有的理論模式出發,推導基層行政組織的性質和功用,而不作充分的實證研究。”“從鄉村治理的實證研究出發,驗證現有的國家理論,而非從預先設定的理論出發,推求地方行政的應有形態,當屬更可取的研究方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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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與清代的社會控制》一書是沈大明博士在他的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全書主要國境線《大清律例》展開研究,作者選擇了一個有意義的角度,即從社會控制的角度來剖析清代的法律和社會的關系,關注的不是個別法律條文或者訴訟案件,而是從宏觀的角度來把握法律在傳統社會中起怎麼樣的控制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等等。作者運用了歷史學、祥會學等一些科學方法,將法典、制度與宗教、道德倫理、習慣等結合在一起,考察他們在維系社會穩定、滿足皇權對全社會的控制的過程中的相互關系,提出的清代的社會控制力與國家能力互為表里;《大清律例》法律規范體系的不斷建立、成熟、完善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清朝中央集權統治逐步建立、鞏固的過程,就是清朝的社會控制逐步建立、實施的過程,《大清律例》法律規范體系的最終形成是清代社會控制最終確立的標志;清代德、禮、法的內在一致性是社會控制有效實施的基顧;清代法律控制系統的動態性是社會控制有效性的保障等一些觀點,都是有價值的探索和嘗試。
清朝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后一個王朝,中國封建社會發展成熟的各種因素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清代法律和社會的特征在整個中國封建社會中具有典型意義。清代法律體系集中國封建法律之大成,清代的社會控制系統也是傳統社會控制方法與手段的集大成。研究《大清律例》和清代的社會控制問題,不但有助於我們了解清代法制與社會的運行狀況,把握清代皇權統治建立、鞏固、發展、衰落的規律,也有助於知曉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與社會的關系,認識法律對於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作用,理解法律變化與社會變遷的規律,把握傳統中國社會的內在運行機制。
同樣,這一課題的研究對於今天和諧社會的構建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一個和諧社會,一定是一個控制科學、有效而有序的社會,所以,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科學、有效的社會控制。研究傳統社會的社會控制,對於我們今天探索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構建科學的控制體系,仍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本書一方面是在學習、吸收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而成;另一方面又在前人的基礎上前進一大步,並為中國法律只的學術大廈再添磚加瓦,作者也成了中國法律史學界一個新的建設者。正像作者在論文答辯時所說的那樣,這是他遞交給中國法律史學界的一張入場券。作者的本科和碩士都是歷史學專業,有較扎實的史學基礎和史學視野,這些為他進入博士學習階段研究中國法制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清代法律與社會控制問題具有相當的復雜性,清代國家檔案材料又極其豐富,浩如煙海,民間留下來的各類文獻、記錄也豐富多彩,這為該課題的研究帶來許多方便;同時,因為其多,又給梳理、發掘、了解真機等帶來一定的難度。作者目前的研究應該說才觸及冰山一角。書中個別觀點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個別材料還值得進一步推敲,圍繞《大清律例》的研究視野還可以進一步拓寬,還有許多資料要發掘,對社會控制的研究也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考證和完善。本書的出版,則是作者在清代法律史為主題的學術研究上,邁出了可貴的第一步。所幸的是,作者以此題為出發點,申報今年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划課題,得到較多專家的理解和支持,獲得立項。以此為契機,我相信作者會繼續圍繞該主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會將本書中未理清的思路和未涉及的問題進一步廓清。我們期待作者拿出更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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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的政治與社會發展(1684~1858)
文/張素玢
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
壹、棄或留?
鄭克塽降清以後,清廷對臺灣的棄留問題,意見不一。多數的人主張放棄臺灣,這派主張以康熙皇帝為首,他認為臺灣是孤懸海外的彈丸之地,一來統治不易,二來收不收入版圖對大清帝國也沒多大影響,主張放棄臺灣,並將漢人遷回中國大陸。施琅則強烈反對放棄臺灣,因為臺灣土地富饒,而且對中國東南海防非常重要,力主保留。最後康熙皇帝在國防、經濟、人民等因素多方考量之下,態度轉變,接受施琅的主張,在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將臺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貳、行政體系的建立
在1888年(光緒十四年)臺灣建省以前隸屬福建省,在省之下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後改為臺灣道),道下設臺灣府,府下再設縣、廳,臺灣鎮總兵掌管全臺防務。由於臺灣遠隔重洋,為監督文武官員,在雍正、乾隆年間設置「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又設有「理番同知」,作為管理熟番的專責機構。清代大致將臺灣的原住民分為熟番與生番,向朝廷納稅、服勞役者為熟番,反之則為生番。為使漢人和生番有所區隔,清廷劃定番界,漢人不得進入,番界外也非清國統治區域,所以地圖上清的領土只有臺灣的西部。
清初設一府三縣:臺灣府,下轄臺灣、諸羅、鳳山三縣,各縣所轄區域甚廣,往往鞭長莫及,控制不易,時而發生民變與械鬥。朱一貴事件後,清廷於1723年(雍正元年)在諸羅縣北部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今大甲溪以北),加強治理北臺灣。1727年(雍正五年),以澎湖為全臺門戶,地位重要,改設澎湖廳;1812年(嘉慶十七年),今天的宜蘭地區因漢人移墾日多,又常受海盜侵擾,所以增設噶瑪蘭廳。
參、初期的治臺措施
清廷雖將臺灣納入版圖,不過其考量主要為了防止其他勢力進入臺灣而威脅到大清帝國。而且不信任原本住在臺灣的人民,所以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態度,訂下種種防範措施:
1.駐臺官吏任期為三年,而且不能攜帶家眷。
2.駐臺軍隊採「班兵制」,從中國各地抽調合併成軍,臨時派令統領,官兵家眷也不得隨軍來臺,三年期滿就調回福建本營,由另一批士兵輪換來臺。
3.不准臺灣建築城垣,以免成為亂黨的堡壘,因此臺灣初期的城都是竹城,直到朱一貴事件(1721)後,臺灣府才建木柵,林爽文事件(1786)後,臺灣才開始有磚城。
此外,也規定不許漢人進入山地,採取漢番隔離政策,以及限制生鐵與鐵器輸入臺灣,防止人民私鑄及私藏武器等。
此圖收錄於法國1735年出版的《中國誌》(Description de la China)一書中。圖中包含福建省、澎湖群島與臺灣西半部等地,雖然部分地名位置不甚準確,但臺灣西部一些重要的地名已被標註在圖上,如Fong-chan-hien(鳳山縣)、Gangpintching(安平鎮)、Pan-sien-ing(半線營)、Teken-tchan-che(竹塹社)等地,此圖大致呈現清廷實際管轄臺灣之範圍。〈福建省與臺灣圖〉,Jean Baptiste du Halde,年代:1735,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片提供者: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網站名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肆、渡臺禁令
在消極政策下,清廷惟恐臺灣成為盜匪窩藏之處,下令將沒有妻室產業者,或是犯徒罪(註一)以上的人,皆遷回中國內地。另外對有意來臺者嚴格限制,包括:
1.嚴禁無照渡臺,須先在原籍地申請渡航許可證,方可渡臺。
2.渡臺者一律不准攜帶家眷,已經來到臺灣的人,也不准將家眷接來。
渡臺禁令對臺灣社會影響很大;清朝治臺初期,漢人被迫回中國原籍者約有十多萬人,約占在臺漢人的一半,造成「人去業荒」現象。其次是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第一、由於渡臺禁令禁止人民攜家帶眷,造成男女人口比例失衡。當時有句俗諺:「一個某(妻),卡贏三個天公祖。」反應出娶妻不易,因此造成後來婚嫁重視聘金及童養媳的現象。第二、造成平埔族人口逐漸減少。由於在臺灣的漢人女子人數甚少,許多漢人男子娶平埔族女子為妻,造成平埔族人口日漸減少,臺灣俗諺「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即是說明漢人與平埔族通婚的現象。第三、許多單身無業的男子(俗稱羅漢腳)充斥,游手好閒,危及社會治安。
儘管清廷嚴防人民渡臺,但是山多田少的閩、粵民眾,仍排除萬難偷渡來臺,因此清廷曾數度放寬禁令,允許家眷來臺,但仍嚴禁無照者,所以偷渡之風無法遏止。
伍、土地拓墾
此圖改繪自林能士主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臺南:南一書局,2006初版;2011四版),第1冊,頁44。〈租佃關係示意圖〉,林定立重繪。圖片提供者:林定立,網站名稱:數位島嶼。
拓墾方式
漢人來到臺灣,主要從事農業開墾,其拓墾方式先由「墾首」或「墾戶」,向官府申請開墾執照,或是向原住民取得土地或耕作土地的權利,經官府核准後,招募眾人拓墾荒地。墾戶向官府申請拓墾的土地面積通常都很大,於是將土地劃成多份,再招徠佃戶開墾。佃戶向墾戶繳一定的地租,稱為「大租」,佃戶又可招徠佃農替他耕種,佃農繳給佃戶的地租稱為「小租」。墾首或墾戶因收取大租,稱為大租戶,土地墾成向官府納正供(繳稅)以後,墾戶(大租戶)就取得土地所有權而稱「業戶」,又稱業主、田主。因此,清代臺灣的土地制度有所謂大小租問題,即「一田二主」制。如果是向原住民取得土地耕作權者,則交給原住民地主的租穀或財貨稱為「番大租」。(參考租佃關係示意圖)
拓墾區域
臺灣的土地開發呈現「由南而北,先西後東」的現象,由原來的府治(今臺南市)一帶為中心逐漸向北延伸,越過斗六門(今雲林縣斗六)、半線(今彰化)、竹塹(今新竹),漸次開墾。
臺灣西部平原本為平埔各社的生活空間與領域,隨著漢人移民漸多,原住民的空間日益受到擠壓,清廷為避免漢番衝突,或發生番變,對生番地採取封山隔絕政策,劃定土牛紅線(或稱土牛溝),嚴禁漢人越界入山開墾。原本禁止漢人承租的熟番地,於1724年(雍正二年)開放漢人承墾。但是漢番的土地所有權觀念不同,漢人強調土地私有制,原住民認為土地是公共財,所以漢人常用各種狡詐、欺騙及強占的方式,逐漸侵墾原住民土地。
西部平原的開發,在康熙末年大致已呈現飽和狀態,十八世紀初「陳賴章」墾號就已拓墾臺北盆地。陳賴章墾號是由泉州人戴岐伯、陳逢春、賴永和、陳天章所組成。平原開發飽和後,移民再向丘陵地及內山推進。例如十八世紀末,吳沙(1731-1798)入墾蘭陽平原;「金廣福」位於新竹北埔,創建於道光年間,是當時廣東及福建移民開墾內山之辦事處。
水利開發
清代的土地拓墾通常是伴隨著水利開發而發展。水利開發後,稻米一年可二熟甚至三熟,單位面積的生產量提高;同時,可以抽取水租,水租的租率通常每甲約三至四石。清代臺灣水利的開發,與土地拓墾趨勢一致,大致上呈現由南而北,由西而東;由平原、丘陵而至邊區的趨勢。以民間投資經營為主,則是另一特色,最能反映臺灣漢人的企業精神。清代的水利設施中,以彰化平原的八堡圳、臺中盆地的貓霧拺圳、臺北盆地的瑠公圳、鳳山平原的曹公圳四者最具代表。
此圖為光緒十七年(1891)臺北宜蘭撫墾局頒發給墾戶吳文花的墾照,內中詳載事由、地理位置、土地面積等資料,以防止矇混侵占等情事之發生。〈光緒十七年宜蘭廳撫墾局(臺北宜蘭撫墾局?)給墾戶吳文花墾照〉 ,年代:1891,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圖片提供者: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陸、動盪的社會
漢人移民來自閩粵沿海各地。來臺之後,由於生活習慣及身分認同上的差異,加上土地的競爭及利害的衝突,各人群間經常發生以祖籍為分類意識的集體爭鬥,謂之「分類械鬥」。頻繁的分類械鬥,顯示臺灣為一個不穩定的社會。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大抵可歸納為三種。一是經濟性因素:移墾社會的生存競爭激烈,移民常為爭奪田地、水源、工作,發生結黨私鬥。二是社會性因素:當時臺灣社會游民人數不少,再加上籍貫及語言之差異、生活習性之不同,常因細故釀成大禍。三是政治性因素:由於行政區域遼闊,官府的控制力不足,易使多事之徒有僥倖行險之心,加上官員貪贓枉法,民間遇事容易私鬥了斷。
除了分類械鬥之外,清代的臺灣社會也被視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民變頻繁之地。苛稅的徵收、經濟的剝削、腐敗官吏的不當措施、班兵的戰力薄弱,再加上游民及祕密會黨的鋌而走險,造成民變頻仍,使不穩定的社會秩序更加惡化。其中大規模的民變共有三次,分別是1721年(康熙六十年)的朱一貴事件、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的林爽文事件及1862年(同治元年)的戴潮春事件。
1684年清廷將臺灣正式納入版圖建立行政體系,不過清初採取消極治臺的政策,開發的力量主要來自民間,臺灣呈現典型的邊區拓墾社會,包括男女比例不均,爭水爭地的糾紛不斷,不同族群的摩擦頻繁,民間與官方的對抗時而有之,在動盪的社會狀況下,清代的臺灣卻也有其積極進取的一面。臺灣的肥沃的土地吸引了大量的漢人渡海來臺從事農業開墾,也經營投資水利興築,使臺灣的開發相當迅速,富饒的農業生產更帶動了商業的活動。至於貿易從臺灣、大陸之間拓展到國際市場則要到1860年臺灣開港以後。
清代臺灣分類械鬥常見的類型有:不同祖籍地之間的械鬥(如閩粵、漳泉、縣籍等)、異姓或同姓宗族間的械鬥、職業團體間的械鬥等等。清領時期,芝山岩曾發生數起漳泉分類械鬥事件,現今仍遺留一座「芝山岩隘門」,即為當時漳州人修築的防禦工事。此圖為楊英風遙想當年械鬥場景,所繪製而成的圖像。〈芝山岩械鬥〉,楊英風繪製,繪製年代:1958。圖片提供者:楊英風美術館,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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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添福 教授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施添福,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地理學碩士 (1973),印第安那州立大學地理研究所博士課程,2009 年甫從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研究員退休,現任台 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專長學術領域為地理思想、地理教育,與台灣歷史地理學,對地理思想、中學地理教學的理論與實際、台灣歷史地圖的使用方法、以及台灣人口現象等課題,進行十數年的研究,著有論文、專書多種。後進入台灣歷史地理的研究領域,提出「原鄉論」、「國家剝削論」和「地域社會論」,以解釋清代至日治時代台灣的土地拓墾與社會發展現象,並有專書《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與期刊論文〈清代臺灣「番黎不諳耕作」的緣由──以竹塹地區為例〉、〈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地域社會及其地域化:以苗栗內山的雞隆溪流域為例〉、〈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等多篇。目前的研究區域為竹苗「四溪流域」之客家地域社會的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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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出身貧寒的學者
  訪談還未正式開始,施添福老師便因我們提問稿中「求學經歷」一段,緬懷起自己家族發展過程中所遭遇到的苦難與艱辛。
  施老師追憶道:「我的曾祖父輩皆以壯年早逝,祖父在鹿港打零工時染上痢疾,不久也離開人世,留下寡母妻小一大家子。迫於家計,我父親被送去當長工,兩個姑姑給人當童養媳,祖母則到鹿港辜家當保母,整個家庭在短時間內便分崩離析」。
  施添福老師表示,自己出身貧寒,父母不識字,能有幸進入學術界,自覺萬分感恩,亦因此背景,更能體會弱勢者面臨的困境。老師為不忘自己之出身,迄今仍堅持騎 50cc 的輕型機車通勤不倦。
 
 
二、成長暨求學經歷
  昭和 14 年 (1939),施添福老師生於彰化員林郡埔鹽庄大字廍子,三歲時舉家遷移至鹿港街大字草港(今彰濱工業區海埔地),不久,一場無情的颱風,大水將其父辛苦開墾的海埔地全部吞沒。無立錐之地的窘境裡,施老師一家人遂遷往台東知本大南溪北岸開墾(即當時台東的日本移民村旭村)。故自有記憶以來,施老師便和台東的原住民小朋友一起遊戲、讀書、摘香蕉、在海中游泳等等。施老師認為,台東的成長經驗,不但引導著他日後的學問性格、治學取向,更幫助自己與各個族群的朋友稱兄道弟、搏感情,和樂融融的相處。
  施老師追憶道,當年讀的是光復後第一屆的小學,斯時百廢待興,更兼待在鄉下早就玩野了,根本無心於書本。初中讀高雄市立二中(前金國中),對功課亦不用心,堪述者只有運動而已,當時曾參加排球隊、三鐵等各項校際運動競賽。施老師認為,校際的各類比賽,其實可以視作各校各地學生的情感交流,不但有助於學生了解自己的土地,更增加對學校與鄉土的認同。
  由於英文底子差,初中畢業前一度萌生放棄升學之念,經是時師長建議,才決定報名不須考英文的台東師範。師範畢業後,任教於高雄仁武國小八卦寮分校一年級。原本施老師的小學教員生活頗為愜意,但因施老師不擅長注音符號的拼音與發音,自忖長此以往只會誤人子弟,在自知不能勝任小學教學的情況下,決定投考大學。
  結果以第五志願考取台灣師大史地系的施添福老師表示,自己較喜歡歷史,這也是選擇台灣師大史地系的緣故,後因劉衍淮 (1908-1982) 代主任在入學面談時的鼓勵與建議,方決定「捨史學而就地學」。當時台灣師大的保送與僑生名額共佔一半以上,並不好考。施老師說:像中央大學的榮譽教授賴澤涵、師範大學文學院前院長王仲孚教授,以及文化大學史學系主任王綱領教授,都是台灣師大最後一屆「史地系」的老同學,畢業證書拿的是史地系,但也是施行分系後的第一屆。大學畢業後,分發至高雄女中當地理教員,基於對地理教育的理念,曾每週帶一班學生到高雄燕巢月世界去做田野教學。由是而知,施老師作學問、教學生、親近斯土斯民的田調習慣與熱愛,其來有自。退伍後,施老師回到母校台灣師大任助教。當時系上對助教職務有不成文的規定:助教一職乃是出國留學前的過渡期,不能直接在本系晉升任教。施老師自嘲說道:「我只有摸摸鼻子,硬著頭皮去補習英文啦」。
  施添福老師回顧求學歷程,謙虛而樂天的感嘆,這一路上的重要轉折多賴乎善緣與貴人之助。然後,施老師突然神秘地對我們說:「人往往在一瞬間,便選擇了自己的命運」。
   
 
 
三、學思歷程:從「原鄉論」、「國家剝削論」到「地域社會論」
  施添福老師在民國 76 年 (1987) 之前,在許多地理學界同儕的眼中,是典型的地理學者,但之後隨著《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一書的發表[1] ,研究取徑轉與歷史學門結緣。此中緣由,肇因於田野調查和對歷史、地理現象的反思。
  施老師一向注重田野調查。大學時代,每逢寒暑假幾乎都在台灣到處遊走,他認為這與自己小時候接觸大自然的經驗有關,因此喜歡野外,喜歡田野。施老師驕傲的說:「我可以很快速的和當地人融合在一起,快速地被當地人認同,這或許是他人所不及的地方,所以語言隔閡對我來說並不是問題,每次我出田野也很少會空手而回」。
  但施老師認真的補述:「田調,並不是訪問越長就越多收穫,而是你必須先對某些議題關注,心中先有一些知識與概念,才會對你關注的東西有敏銳度,如此下田野訪查,才能有所體認和發現」。
 
(一)原鄉論:對「先來後到說」的反思
  
  施老師表示,「原鄉生活方式」的發現,其實是無心插柳的結果。大概在民國 69 到 73 年間,施添福老師在台灣師大講授「都市地理」一門課程,上學期結束到過年前都安排到彰化平原進行田野實習,因為彰化平原地勢平坦,對平原上鄉街市鎮間不同層級的距離、規模等排比均可一目了然,作為理解中地理論極為適宜。四、五年下來,雖然施老師感到調查已頗深入,能對可見的地理景觀詳細描述。但進一步作因果分析時,便感到只有框架而缺乏內在連結的局限,往往在詮釋市鎮與人文景物形成之間的因果關係時,感到力有未逮,甚至自認說服力薄弱。為此,施老師蒐集、閱讀了《台灣文獻叢刊》三百多種史料[2],從歷史學中尋求解決之道,沒想到都市研究未能完成,卻發表了《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針對傳統台灣漢人各族群分布現象的「先來後到說」[3] 提出反思,於焉一腳踏進台灣史研究的領域。
   先前以「先來後到說」詮釋台灣漢人各族群的分布現象,之所以被廣泛接受自有其因由。但施老師表示:自歷史發展先後而論,泉州人、漳州人的確較早大量移居台灣,之後才是客家(或稱「粵籍」)移民。然而,若將台灣視為一個面,進而分析台灣各地區的漢人移民現象時,便會發現有些區域是漳、泉移民先佔,卻也不少區域為客籍所先開墾。施添福老師追問此歷史地理環境現象,說道:「如果閩南人先來,為什麼要佔墾最差的土地?像是鹿港、王功沿海地帶,農地只能種番薯,收成很差;冬天東北季風揚起沙塵打到身上都會痛,無論現在抑或從前,地理環境都較惡劣。最早來台的移民,既然有那麼多的土地能選擇, 但這些人在原鄉就知道要有水灌溉的重要,為何卻選擇最沒有農業價值的區域呢?」施老師認為,如從農業價值的角度評析,當較好的、有水灌溉的田地被開發完畢後,才會去拓墾無水灌溉的、靠海的海埔地,因此靠海區域應是最晚開發的區塊。但顯然地,農業價值並不是當地漢人移民所重視的,於是施老師依原鄉論的角度,以「維生方式不同」解釋來台移民漢人的空間分布。
  施添福老師的論著不但有效反駁了「先來後到之說」,更別開生面地詮釋了漳、泉、客等台灣漢移民拓墾土地時的選擇與考量,以及台灣閩粵(粵)族群的分布現象。
 
  (二)「國家剝削論」
  
   清初台灣固然地廣人稀,但平原上的土地,多為平埔族所擁有。在解釋漢人移民如何選擇土地維生之後(原鄉論),這些移民取得維生所需土地的過程便是另一項有待詮釋的課題,這也是台灣開發史的重要研究課題。
  民國 77 年 (1988) 施添福老師在竹塹地區(桃、竹、苗)做田野考察,研究清代聚落的發展。從「土牛溝」遺址(即今桃園八德一帶)的發現中,觸動了施老師思考「空間界限(地理疆界)的人文或社會意義」,並追問「清代來臺的漢人如何取得安身立命的土地」此一核心的問題。受益於地理學中,空間傳統對空間意義的多重詮釋之啟發,施老師從探討空間界限之人文社會意義此一角度切入,認為清代的「土牛溝」、「漢番界限」畫分了漢界、番界,漢移民也藉此取得安身立命所需的土地,但隨著這條空間界線的劃分,漢人社會與番人社會的互動更聯結出各種複雜的歷史現象。雖然清代政府對平埔族人有所保障,讓他們保留土地耕作與收租,但朝廷卻同時對之徵收較重的稅賦與要求較多的力役,這其實是對平埔族人進行制度性的剝削。
  施老師不僅關注漢人移民拓墾問題(原鄉論),更透過「國家剝削論」的概念,解釋平埔族與漢人接觸後,被國家雙重剝削的現象。透過竹塹地區、岸裡地域、蘭陽平原、後壠地區等地的實證研究,施老師除了重建當時漢人移民取得土地和建立社會的過程(漢社會),也發現在清代國家對「熟番」社會,進行「重稅」、「重役」的雙重剝削下,土地流失與族人離散的過程(番社會)。施添福老師雙管齊下的描述了清代台灣漢人社會與番人社會的形成,具體為學界呈現清代台灣拓墾的全貌。此一深刻探究族群互動的歷史地理研究,學界或稱之為「國家剝削論」。
  據此研究成果,施老師更進一步推論:各研究區自然環境、歷史過程和人文景觀上之差異,恰可反映臺灣內部的雜異性(即施老師強調的:「臺灣雖是一個島,卻具有多島的性格」);同時,更加肯定以區域性探討為研究趨向的區域地理研究傳統,是值得引進臺灣歷史地理研究的方法取徑。
 
(三)「地域社會論」
   繼之,施老師更進一步思索漢人移民如何建立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這課題,但苦於缺乏合適的分析方法與理論框架。後來受到森正夫教授對於明清江南研究的啟發,認為「地域社 會」[4] 的詮釋或許可以體現區域的獨特性,並可用來作為探討地方感與地方認同的理論基礎,以回答「清代來臺的漢人如何在一定的地域上建立和維持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此一核心問題。
施老師的「地域社會」研究,主要由「國家」與「環境」兩個形塑地域社會的內在機制出發,透過地緣的「維生」、「信仰」兩個領域,以及血緣的「姻親」、「宗族」兩個領域的交互分析,來詮釋清代內山的開發(台灣漢人的拓墾過程、漢人與平埔族、原住民間的關係)、日治時期地域社會的結構與空間機制,以及日治時期後山的拓墾過程。
  「原鄉論」、「國家剝削論」、「地域社會論」三個概念的提出,分別代表著施添福老師隨著研究進展,對歷史現象觀察的切入角度與深度的發展。這三個概念分別欲解釋漢移民選擇土地、取得土地以及在土地上建立社會群體的過程。施老師強調,其實自己並沒有提出「原鄉論」、「國家剝削論」的說法,這些都是學界同仁概括研究旨趣而提出的概念。至於「地域社會」,則得自日本明清史的研究範式,施老師認為在地域社會的框架下,既能有機的綜合前述兩個概念,復可對台灣各個區域的拓墾、建立社會的過程,提出一個較好的詮釋方式。
 
四、未來的研究方向
  施添福老師已於去年 (2009) 底退休,轉任兼任研究員,但仍持續自己一大堆未完的研究工作。
  施老師總結自己以往的研究旨趣:「原鄉論」主要是處理漢人如何選擇自己居住的區域;「國家剝削論」則在解釋來台漢人如何取得土地的問題;而「地域社會論」所關心的課題,則是有了土地後,漢人如何組成並建立一個有秩序的社會。
  
  施老師指出,未來的研究主要有三個方向:
(一)清代台灣的基層社會研究
  2007 年 12 月,施添福老師發表〈國家、里堡與地域社會:以清代台灣北部的官治與鄉治為中心〉談清代在台灣如何控制漢人社會的議題後[5],體會到:若僅研究台灣地區的地方基層制度,而對中國大陸方面相關制度的源流不明,將無法分辨台灣與中國之間在制度上的共通性與特殊性。因此,施老師將研究的範圍擴張到中國史領域,希望能瞭解「清代國家如何控制基層社會,及其與歷代之別」,和「台灣作為清王朝的轄區,其邊疆屬性和中國之異」兩個議題;換言之,將研究清朝與歷代間,及清代的台灣與其他地區的特殊性和共通性。施老師現已發表中國上古至五代的鄉里制度研究論文一篇 [6],未來將繼續補全自宋至近代的探討。
(二)客家與福佬之地域社會研究
  目前施老師仍在進行客委會、交通大學的三年期整合型研究計畫[7],今年已屆最後一年。在此一計畫中,施老師想從族稱演變的角度,探討清代客家族群的多元複雜性,以及移民台灣後,來自各地的客家,建立地域社會的機制與過程,以之作為進一步建構臺灣客家族群發展史的基礎。
  此外,延續客家族群之研究,施老師將以鹿港等地區的福佬聚落為對象,重建福佬人移民台灣的歷史社會文化面貌,用以比較福佬與客家地域社會形成中的關聯與異同。
(三)日治時期的台灣東部拓墾之研究
  日治時代殖民政府曾對台灣東部實施計畫性移民。施老師的另一個已進行多年的研究課題(不妨暫稱「第二台灣論」)是:探究在不同國家體制下,從西部向東台灣拓墾的「二次移民」,如何受到國家統治的影響而建立起一個地域社會之過程,而國家又如何控制這個多元族群的基層社會。
  但施老師謙稱:「我想相關的研究議題、待解釋的內涵,我的一生大概就只能作到日治時期的日本對台灣東部經略的部分了,台灣的山地(第三台灣)似乎力所未逮[8] 」。這些研究計畫已在進行,並曾陸續發表論文數篇。「然而,更為細緻的分析,特別是微觀的實證研究,仍有待繼續努力,在我有生之年,也必須完成,我認為這是報答我的父母作為邊區墾荒者的最佳方式,同時也是我報答台東賜給我快樂童年的唯一方式。」
 
 
五、對明清研究的建議:回歸歷史研究的核心議題
  對於現階段明清研究之發展,施添福老師慨然道:「如果大家捨棄核心領域的耕耘,而不斷擴大邊陲、邊緣課題的研究,將使歷史研究更形雜異化。最後將造成研究者之間難以交流,也無法對話。我並不反對經營歷史的邊緣學科,歷史學應向外擴張,但是我反對的是『捨根本而就邊緣』。因為失去了根本,這些邊緣領域終將無所歸依。」
  施老師續道:「歷史還是有它根本的核心領域。也就是說歷史作為一個學科,還是有它應該耕耘的中心。這些核心領域難道真的過時了嗎?還是現今無法提出一個更具挑戰性的視野?提出不同的觀點,展現不同的視野,就會出現不同的史料。 史料可以永續經營,舊史料也可以具有新意。是因為研究者的視野與觀點不斷的創新!已被發掘的史料,都會因視野的轉變而體現嶄新的價值。所以,歷史中重要的領域如行政沿革、經濟制度、社會組織、典章制度等,是不會過時的,過時的只是我們的視野!史料仍是靜靜的躺在那裡,變動的是心,是學人的觀點與視野」。
  施老師強調,明清學人間的溝通與交流很有必要,但是必須要有個中心作依據,大家應該對明清核心的部分撥出時間關注,如果大家只追求自己的領域,放棄對中心課題的研究,造成研究的零碎化,最終將不知歷史研究的主旨為何,也失去交流的憑據。如同大家都知道年鑑學派長時段的理論,但都忽略在廣闊的歷史海洋中穩定的底層,而追逐海洋表層的波濤浪花。施老師又說:「事實上不只歷史學,現在地理學也面臨著相似的處境,都忘記了作為一個學科最終所應追求的核心,如果繼續發展下去,不只學人間的溝通會產生障礙,學科的發展亦將面臨困境,這點應是學人們所應深思之處,有賴大家的自覺與反省。」
學人專訪 施添福教授 - https://goo.gl/5R6N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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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的慈善工作
清代時台灣是一個移墾的社會,對於傳統漢民族擁有的「血緣性」以及「宗族性」在當時的社會救濟體系之中,已經顯的不適用了;在民間之中所依靠最主要的救濟力量,是以紳士商人善心人士的樂善好施,和經由西方的傳教士所帶來的宗教愛為主體.<慈濟-台灣慈善四百年> 依據<台灣省通誌>(1972)記載,清代台灣的社會慈善事業可粗分成六類:[林萬億2002;lin,1990] (一)貧困救濟(二)火荒救濟(三)婦孺救濟(四)喪葬救濟(五)行旅救濟(六)醫療救濟 在明末清初時中國的社會慈善有了重大的改變[林萬億,2002;handlin smith 1987;梁其姿1987].又尤其是貧困救濟,行旅救濟,醫療救濟在歷史中有較大的革新,針對這三個救濟做個重點介紹.
 1.貧困救濟
 以養濟院為主,首先建立的是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後來又有彰化,台北,新竹,澎湖.總計有七個縣有設.清
 代的養濟院非常像西方的院內救濟(indoor relief)還有功能相近的普濟堂,以收容老人遊民為主,共有三
 所(彰化縣,澎湖廳,鳳山縣)前面兩所是由官吏與仕紳合辦,後者由士紳倡辦.為了救濟從中國偷渡或移民來台
 的孤苦無依老人,由地方官吏發起,士紳管理的棲所,或留養局.台灣設了六家,及彰化孤老院.(林萬億,2002)
 2.行旅救濟
 必須介紹到義渡,在台灣四百年歷史中,曾是社會公益事業重要的一環.古早時代,台灣全島各河川渡口,大多
 都有義渡;直到橋梁陸續興建後,義渡逐漸功成身退,淹沒在歷史中.在台灣最久的[慈善組織]東勢義渡會是
 台灣第一個 NPO(Non Profit Organization,非營利組織)。[慈濟-台灣慈善四百年] 
 3.醫療救濟
 必須談到兩位醫生基督教長老會傳教士英國人馬雅各及基拿大籍長老教會傳教士馬偕,馬雅各首創台灣府基
 督教長老會病院於台南.義診行醫但是當時的民風保守,居民謠傳馬雅各取死人心肝為藥,而圍攻醫院,最後醫
 院移居於打狗(高雄)(林萬億,2002).另一位醫生馬偕抵達台灣的時間晚馬雅各六年,他在打狗登陸、在淡落
 腳,1882年創(理學堂大書院)於淡水,並設(偕醫院)於淡水.(林萬億,2002)
2.日本殖民下的台灣社會事業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資本主義迅速發展,西方的思潮尤其是資本主義(democcratic capitalism)對日本的影響非常大,傳統的[慈善工作](charity work)被[救濟工作](relief work)所取代,反映了有限慈善的事業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機構式的救濟工作又被現代社會工作所取代.顯現出個時代的慈善特色,漸漸從救濟轉變為福利的趨向(林萬億,2002) 日本人除了接受清朝遺留下來的社會救濟事業外,更引進了現代概念的社會福利,
觀護制度與感化教育(1899年)
鄰保制度(1916年)
方面委員制度(1923年)
低利貸款(1918年)
公共住宅(1907年)
就業服務(1921年)
托兒所(1928年)等.(林萬億,2002;LIN1990:80-82).
且依據日人Naito(1983)所編之[台灣:一個獨特的殖民紀錄](Taiwan:a unique colonial record 1937-1938)記載,到1935年8月為止至少有1,316個社會事業先關主織成,(林萬億2002;naito,1938:107-108)這對台灣來說的確有非常大的成長. 且在二次戰爭前,當西方福利國家正醞釀時,日本的[福利工作]自成體系(MINISTRY OF WELFARE,1952)雖然對於台灣的殖民統治,在一開始的時候,其實是受到了非常強大的抵抗,日本一面致力於鎮壓反抗,一面建立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並運用警察和保甲制度,才有夠效地控制臺灣的社會.但為了實踐日本人比歐洲殖民主義國家更懂的殖民之道,他們要讓殖民台灣的成功例子來證明此事.(林萬億2002;Takekoshi,1907:Vi)可是就如同大多數的殖民國家一般,一些重要的社會安全措施並沒有引進來台,例如:日本於1992年通過的健康保險法,1927年再日本實施,但並沒有包括台灣(林萬億2002;lin,1990:88),可是跟其他殖民國家相比,卻是有比較好了許多.
3.戰前中國的社會工作
現代社會工作進入中國是哪一個年代,並沒有辦法確定,但是擁有這個概念最早的中文翻譯(社會事業)應該是受到日本的影響.最早在中國推行社會工作的是華北聯合醫院的波特(L.C.Porter),這一位社會工作教育家在1913年就主張是引進社會工作到中國的時候了.(the survery,1913)可是在1940年之前,社會工作的教育和社會工作實務都只有侷限在教會和醫院,並沒有擁有更跨時代的拓展. 雖然中國引進了西方的社會工作,由於當時社會非常動盪,所接受到的並不是非常完全,一剛開始是辦理社會事業,可是逐漸感受到,要讓社會事業的效能發揮到最大,就是要健全人民團體和發揮各項社會運動,所以大部分的社會工作還是以社會的救濟,和民眾的組訓為主. 可是社會工作教育的推動就僅止於在大都市,對於中國這個從事農業,且擁有著廣大的鄉村和農村,要對社會工作有了解根本就是不可能,就只有城市中的人對社會工作有所瞭解,把社會工作給限制在城市之中,讓城鄉中擁有著一個斷層.這種移植根本就是水土不服的.(林萬億2002;Bullock 1980).在(五州慘案)之後,中國反對基督教的浪潮非常的高,接受的教育越高,就越遠離群眾,而且對於擁有美國思想的人,儼然成為了眾矢之的,有了一種排外的思想,可是這對我們是一種設限,並且也讓西方外來的知識被我們拒於門外,也讓教會的傳道離我們是漸行漸遠. 中國共產黨在1952年做了院系調整,社會工作也就銷聲匿跡了,原本在中國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在共產黨專制的政權之下,不是改行就是生死不可考了,直到中國開放後的1986年社會工作才有在中國死灰復燃的跡象,但這對社會工作的發展,無疑的是依大傷害.
4.近代台灣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
台灣受到太多外來政權的統治,外來政權並沒有顧慮到台灣社會是否適用他們的社會工作,並且選擇性的移植,所以台灣在早期所擁有的社會工作並不完全符合台灣的需求,真正的擁有比較符合台灣本身的社會工作,是在美國等其他各國援助的扶持下,奠定了經濟的基礎之後.然而隨著經濟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逐漸提高,也有更多的餘力能夠去幫助別,而且非營利組織(ngo)也日漸茁壯,讓台灣人民突破最早只有接受外援的窘境,近而能夠回饋國際. 戰後台灣的社會工作發展受到兩股力量的影響:
1.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所帶來的社會事業.
2.1960年代以以後受到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現代社會工作專業的強勢擴散.(林萬億,2002)
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以後,以黨治國對台灣實施全面性威權體制,更依賴美國知識間的社會工作」.而這種依賴國家體制和美國的社會工作教育體制與知識體系構成的社會工作.而這種「依賴體質」的社會工作又可歸納出以下特徵:
以政策文件與法令規章架構的社會工作制度 橫向移植美式專業社會工作教育內容的社會工作教育 由學術工作者所形成的「社工社群」對台灣社會工作發展深具影響力 從剛性到柔性社會控制的社會工作內涵 犠牲奉獻,溫暖助人,順服國家體制的社會工作意識型態 可是社會工作的本質與使命是「去中心化」,「去國家化」,「追求更具公平正義的社會」.但台灣的社會工作是依賴的,如果要讓台灣邁向知識生產的民主與創新,就必須讓台灣的社會工作知識更多元;才可以讓台灣的社會工作擺脫「依賴的」而走向「去依賴的」自我認同.


【清朝時期導致有些平埔族人陸續漢化的「社學」政策,台灣人會講「閩南語」或「客家語」原來是這樣來的?就像現在的小朋友在學校也只教國語一樣,學久了自然而然就都變成中國人了@@】
【社學】
社學,即村社所辦學校,為地方小學,主要教育八到十五歲的兒童或少年。社學始設於元代,明清沿襲。「州、縣設學多在城市,鄉民居住遼遠不能到學者,於大鄉巨堡,各置社學」。
在一些地區,社學是義務教育的重要承擔機構。
清朝初期,台灣各地即普遍設有社學,並有「漢人社學」與「土番社學」之分。
「漢人社學」,於始於康熙二十二年,台灣知府蔣毓英,於東安坊設置社學二所;至康熙末年,朱一貴事變後,社學制度逐漸廢弛,義學代以興盛,所有社學多變為義學。社學一辭,到了乾隆年間,成為諸子以文會友之場所,有文昌祠即設有社學,原來的意義近失盡失。
「土著社學」,係專為熟番而設,康熙二十五年,諸羅縣令樊維屏,在其轄區內四番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各設社學一所,是為發端;康熙三十四年,台灣知府靳治揚到任之初,大量創設社學。乾隆年間為其鼎盛時期,嘉慶年間,由於熟番急速漢化,原來的土著社學,逐漸變成一般的漢民義學。
【土番社學】
土番社學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官方教育機構,為清朝地方政府普遍於台灣設置的學塾之一,教育對象為包含平埔族之台灣原住民學童。其中,「土番」即是指台灣原住民。
清乾隆時期,台灣設立土番社學風氣最為鼎盛,設置情況分別為台灣臺灣縣(今臺南市)5所、諸羅縣11所、彰化縣20所、鳳山縣8所、淡水縣(今新竹市以北)6所。
設於原住民地區的土番社學,首設於1686年。1695年,台灣知府靳治揚及1734年臺灣道張嗣昌分別擴大辦理,至清乾隆時期則最繁盛時期台灣南北兩路平埔族地區皆有其設立。惟不久後的清嘉慶與道光年間,因漢化等原因,土番社學逐漸廢弛,並逐漸被私塾或義學所取代。
【臺灣官話】
臺灣官話是在臺灣使用的官話方言。臺灣官話歷史始於明鄭時期,清治時期官方曾嘗試推廣官話,日治時期,臺灣漢文書面作品主要是基於官話白話文。然而,在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前,官話在臺灣始終沒有成為通用語,僅在來臺官員間被使用;隨著國民政府推動國語運動,基於官話的現代標準漢語已取代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和臺灣原住民語言成為通用語,官方也賦予官話「國語」的地位,而近代則以臺灣國語形容帶有臺灣口音或閩南語詞彙的官話。
官話最早在明鄭時期隨南明貴族傳入南臺灣,以江淮官話為主,但鄭氏家族及明鄭軍民主要仍以使用閩南語為主。
清治初期,泉漳及客家移民社會仍主要以閩南語和客家語做為其通用語。1728年,清雍正帝頒布《諭閩廣正鄉音》,明令八年後福建和廣東兩省文人需通曉北京官話方可參加科舉,該詔諭中亦反應了清初臺灣官民多不通官話的情況。因此,臺灣官方開始推行「官話運動」,臺灣府轄下包含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和彰化縣等縣治均設立正音學院,也在平埔族番社建立社學,以官話講授。
然而,乾隆年間,因「官話運動」成效不彰而紛紛廢除,閩南語或客家語仍是臺灣人讀書時的讀音。至道光和咸豐年間,無論是臺灣官學或地方官吏,在語言上仍以閩南語或客家語為主。在民間,官話的使用僅限於每月初一十五宣講《聖諭廣訓》之時,且通常會以地方語言詳細解說之。滿清官方在臺灣漢人社會推廣官話是失敗的。荷西時期與平埔年代 | Facebook https://bit.ly/39mSE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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