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遭辱 警囂張嗆:你以為香港真的有第四權? http://bit.ly/2SBDaSv
第四階級所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源於西方「國民階級」(estates of the realm)的概念。傳統三個階級分別是神職人員(上議院中的神職人員)、世俗議員(上議院中的其他人員)和下議院議員。該詞的產生匯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貢獻,包括埃德蒙·伯克、理察·克萊爾(Richard Carlyle)和19世紀《泰晤士報》的領導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寫道:「今天新聞界已經真正成為了一個國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為強大」-長期以來,新聞自由國家都有意無意標榜第四階級的概念,與之相配合的有「無冕王」說法。第四階級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2QkKSxf
當第四權不再屬於公民時,取而代之的是層出不窮的媒體亂象與愚民政治。媒體第四權,早已腐化成為國家進步的最大阻力了-因加速民營與私有化,且無強力的監督機制與規範,不但紛紛淪落為政黨與財團的私有物,更甚者亦為對岸勢力接收 https://is.gd/7MLdOn
民主國家皆有標榜「第四階級」的概念。所謂「第四階級」即「第四權」,係指在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之外制衡政府的第四種力量——大眾媒體以公民角色促進公共性媒體壯大,再透過公共媒體實踐與社會上各個場域權力的辯證,促成第四權價值之實踐 https://is.gd/cLwlYe
擔心政府侵犯新聞自由,而不必擔心新聞自由會有「過度」的問題。然而,互聯網的蓬勃發展與自媒體的方興未艾,Web 2.0時代,通訊成本急速降低,資訊傳播的廣度與深度以出乎我們意料的速度推進,使得原本羸弱的「第四權」變得越來越強大 https://is.gd/sJCa6z
媒體在法律上之地位。在民主國家,媒體決非政府的傳聲筒(mouthpiece), 更沒有義務附和政府,而是採取超然報導立場-當媒體不再扮演守門狗(watch dog),而淪為批評政府的攻擊狗(attack dog),或政客、企業財團膝上的哈巴狗(lap dog)時,誰來追尋真相,扮演社會第四權的角色? https://is.gd/dlNxke
媒體自律與民主政治的昏迷指數
By One Rogue Reporter, mhperng.blogspot.com查看原始檔
台灣的新聞媒體(報紙、電視、新聞網站)充滿各種亂象——報導未經查證的傳言,任意侵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隱私權,只關心商業利益而不關心新聞道德、公共福祉與媒體責任。這是舉世皆然?還是台灣尤甚?
台灣的新聞媒體各有各的政治立場,且經常在「報導」中不擇手段地曲解、醜化異己者的消息、觀點(distort,而非 report)。這是舉世皆然?還是台灣尤甚?
這篇文章將從一部英國紀錄片和一篇深度訪談說起,談我的觀察。
一、從紀錄片〈小報急先鋒〉談起
〈小報急先鋒〉()是英國記者 Rich Peppiatt(瑞奇佩皮亞)自導自演的諷刺型紀錄片,旨在揭穿英國小報與八卦媒體不擇手段地侵犯個人隱私、傳播未經查證的傳言,甚至製造假新聞,以嘩眾取寵,賺取暴利的各種行為。
這部紀錄片剛在 MOD 128台「視納華仁紀實台頻道」播出,你可以打電話(02-2796-5820)去問「視納華仁」(CNEX)重播的時間。
在這紀錄片中,Rich Peppiatt 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地對付這些八卦小報的老闆、總編們,讓他們體會受害者的感受。
當媒體曲解第四權、濫用第四權的時候,不受有效節制的新聞媒體成為社會的惡霸,而非公平、正義與民主政治的守門員(看家犬)時,Rich Peppiatt 的紀錄片變成英國許多不恥八卦媒體者最快的洩恨方法——但不是英國人唯一的方法(詳見第四節)。
以上這些現象,在台灣也很普遍,但是台灣人卻「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英國人普遍痛恨小報與八卦媒體為了追逐黛安娜的個人隱私而導致她的車禍喪身,英國人普遍譴責小報與八卦媒體偷拍凱特王妃在旅館內裸露上身日光浴的鏡頭。
台灣呢?媒體侵犯馬英九和陳水扁女兒的各種(無關公共利益)的私人隱私,卻從沒有人警覺到這是在濫用第四權,是在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英國的八卦新聞與色腥羶止於小報,大報如 Times 、Guardian、Independent、BBC 都相當自愛。
台灣呢?我一向拒絕媒體採訪(只有極少數例外),但是綠營大報與電視卻照樣有我的新聞報導,而且看起來還很像是我親自接受了採訪似的。此外,藍營的媒體和形象良好的雜誌也照樣不乏品質低劣的報導(未經查證,或者查證過程輕率、粗糙),以及違背新聞倫理的業配文。
小報娛樂且愚弄底層群眾,舉世有新聞自由的民主國家皆然,只能忍受。如果連大報都普遍地(甚至無一倖免地)出賣新聞良知,濫用第四權,罔顧新聞媒體的公共責任與新聞道德,假造新聞,傳播未經查證的傳聞,出賣新聞版面(業配文,置入性行銷),那就是民主政治腦死的表徵。
其實,媒體不只是在侵害人權,她還跟政治人物勾結起來彼此交換利益(媒體為特定政治人物或政黨化妝,拉台選情,以便交換商業利益或其他特權),甚至還賄絡警察以換取獨家新聞。
讓我們先以英國與澳洲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為例,看看今天的新聞媒體有多大的能賴,又做了些什麼事。
二、英國的媒體濫權與民主根基的敗壞
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的財富排名全球第96,共有131億美元。轄下在英國、美國與澳洲有大量的八卦媒體,以及著名的保守派報紙《泰晤士報》與《華爾街日報》。公元兩千年時他轄下的公司有800間,跨50個國家,其中許多都是英國、美國和澳洲的新聞媒體。
澳洲首相 Kevin Rudd 曾說梅鐸擁有澳洲全部新聞業的 70%;後來英國媒體研究的教授 Terry Flew 指證,梅鐸擁有澳洲全部日報的23%,但是其發行總量佔澳洲的 59%。此外,梅鐸的報業還被指控支持特定政黨並影響公共視聽,以此操縱澳洲大選。
2007年時,梅鐸轄下的英國小報 News of the World (週報)因為非法攔截英國模特兒兼女演員 Sienna Miller 的私人電話訊息,而被判有罪,涉及該案的總編與私家偵探入監受刑(!!!);Guardian(英國《衛報》)指證類似行為不只一件,也不止於 News of the World。
之後許多明星、名人和政治人物紛紛出面表示他們的電話被非法監聽,其中有些人並且控告報社非法監聽,甚至控告警察不肯進行必要的偵查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其中有些人獲得媒體的賠償而庭外和解。
在英國紀錄片〈小報急先鋒〉上被罵到臭頭的八卦小報幾乎都屬於梅鐸轄下的報業,包括每日發行的小報《太陽報》,以及惡行滿滿的週報 News of the World 等。此外,美國 FBI 也調查過梅鐸轄下報業是否竊聽 911 受難家屬的電話。
因此,Newsweek International 的編輯 Tunku Varadarajan 就曾在一次公聽會(下文所提的 Leveson Inquiry)上作證指出「梅鐸這個人跟『不道德的報紙』是同義詞」(the man whose name is synonymous with unethical newspapers)。
偏偏 News of the World 為了搶獨家新聞,而跟警方關係良好,甚至疑有賄絡警察的情事。而且,自從柴契爾夫人上台,梅鐸就跟英國歷任首相關係良好。
新聞媒體本來應該代表公民去監督政治人物與警察,以防他們濫權;結果卻跟政治人物與警方勾結,交換利益,而形成媒體、政治人物與警方一起濫權的共犯結構,這是對民主政治最大的傷害——傳聞中梅鐸在英國的一切獲利繳稅額近乎0%,用以交換梅鐸用轄下媒體為保守黨的形象加分的服務,這更使得關心英國民主政治品質的選民益加髮指。(進一步的詳情,請參考〈The Leveson Inquiry所帶來的啟示〉一文)
在許多關心媒體與民主品質的英、美、澳人士眼中,梅鐸是敗壞媒體文化與民主品質的關鍵人物。007電影《007:明日帝國》中一個媒體大亨為了搶獨家新聞,而陰謀挑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之間的戰爭;很多人立即將這個「媒體大亨」聯想成是在影射梅鐸。
台灣的媒體資產比不上梅鐸,但是很難相信他們在梅鐸的啟發下不曾學會如何跟政治人物勾結以交換各種利益。
事實是台灣的大媒體表面上是藍綠立場鮮明,各自擁護自己的政黨;實際上報紙有「業配文」,接受政黨與商業團體委託,以「新聞稿」的格式報導對受委託者有利的「新聞」,而電視台的政論節目更是立場鮮明,相互醜化,甚至扭曲事實。
還有傳聞說台灣的報業鉅子為特定政治人物化妝,以換取大規模炒作地皮——規模大到造鎮,以及板橋五軌共構附近大規模的土地炒作,利益龐大。
看著台灣媒體毫不遮掩的各種失序行為,你認為這些利益交換的傳聞有幾成真實性?
美國會不會好一點?有了網路是不是就可以大幅改善資訊的扭曲?我絲毫樂觀不起來。
三、美國版的「出賣新聞良知」
媒體可以為了商業利益而討好底層群眾,也可以為了跟政治人物交換利益而討好特定政黨或政客。
在 UCLA 教媒體識讀、批判理論與文化研究的 Douglas Kellner 教授出了一本書《媒體奇觀與民主危機》(Media Spectacle and the Crisis of Democracy),從 2000-2004年美國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分析右翼政權與小布希總統如何指揮、威脅、利誘、控制大眾媒體。
2011年的《天下雜誌》330期刊載了他的一篇文章〈當媒體棄做守門狗,誰扮第四權?〉,幾乎是前述專書的摘要。此外,他寄望用網路找回主流媒體上濱於絕跡的監督力量,但是他不知道台灣的網路文化遠比美國惡質而不堪寄望。
高師大的黃孫權教授和《破週報》主編丘德真在 2017年訪問了 Douglas Kellner,談部落格等另類媒體有沒有機會突破主流媒體(與商業利益、右翼政治利益勾結下)的封鎖;之後他們把訪問稿寫成〈「我身為批評家,無意旁顧平衡立場!」Douglas Kellner專訪〉一文,發表在台灣的《破週報》。
這篇文章中訪問者對台灣媒體環境的觀察很深刻,尤其值得台灣的公民認真讀一讀,想一想。
訪談中談到美國右翼如何發動 email 壓制有影響力的部落客,讓他們不得不噤聲,以及右翼的勢力在部落格上已經又壓倒批判的聲音。
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破週報》根據台灣經驗所提的問題:「你提到另類媒體對民主社會的運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而目前台灣的情況和美國有點類似,出現很多具有影響力的部落格,但它們的意識形態只是主流的翻版,了無新意。」「台灣主流媒體形成的文化霸權,部落格也照樣複製不誤。真正另類、具批判性、基進的部落格,在面對這霸權時,顯得勢單力薄。」這些問題都凸顯了他們觀察中台灣網路的欠缺批判與反省力。
還有,《破週報》提問:「傳統主流媒體記者因為得罪有權有勢者而捲入法律訴訟時,報社、電台或電視台會挺他們,起碼,大家會認為僱主應該在經濟上挺他們。但今天,部落格主要是得罪了人,只能自求多福。部落格的言論獨立性,到底有何保障?」Douglas Kellner 回答:「首先,部落格主必須要很有勇氣,他們只是單打獨鬥。.....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法律訴訟,我或許錯了,但真的沒想到有任何一宗。」台灣呢?絕對不只一宗。
我自己的觀察是:盡管美國還是有左翼的聲音可以被聽見,但是台灣根本就只剩下統獨、藍綠,擁核與廢核的對立,以及沒完沒了的貼標籤、扣帽子(譬如:「不喜歡民進黨和蔡英文的都是統派」)。較深刻的論述與思考在台灣的網路世界與大眾媒體裡所發出的音量根本小到可以忽略(也確實被絕大多數台灣人忽略了)。
從這個角度看,台灣的媒體(含網路)根本就是既有意識形態的複製場所,核心的關懷不是「自由、平等、博愛」的真民主,以及「福利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三者如何跟台灣的現實條件相結合以產出最適合台灣的「務實的台灣社會發展願景」。
至於媒體監督,別說「農陣」與其他許多 NGO 團體的領導人都隨時可以跟隨政黨進入內閣或立法院,連自命為「媒體監督團體」的核心成員(理監事)也一樣地隨時可以跟隨政黨進入內閣或立法院。台灣有真正在為選民服務並忠於第四權的「獨立媒體」嗎?連「媒體監督團體」都無法有獨立的政治立場,想要有「獨立媒體」是多麼的困難?
Douglas Kellner 曾寫過一篇文章 "The Media, Democracy, and Spectacle: Critical Reflections",篇首他引述美國第四任總統 James Madison 的一句話:「A popular government without popular information, or the means of acquiring it, is but a prologue to a farce or a tragedy, or perhaps both.」
你覺得這像不像是台灣社會今天的寫照?
四、英國社會的自救機制
由於英國小報的各種惡行、賄絡、勾結政客的傳聞甚囂塵上,大倫敦區警政單位在2011年初指派一位高階警官,同時指揮三個小組(Operation Weeting、Operation Elveden & Operation Tuleta),分別去調查 News of the World 非法攔截、私人電話訊息,竊取電腦資訊等情事,以及是否有警察受賄參與協助。這項調查在六月份證實 News of the World 確實非法竊取謀殺案受害者家屬 Milly Dowler 的電話語音。
由於擔心案情擴大會影響公眾對媒體侵犯隱私權的普遍疑慮,以及對警方、政治人物與媒體關係的懷疑,當時出身保守黨的首相 David Cameron 在六月份指定高等法院的法官 Brian Leveson 主持公聽會(Leveson Inquiry),調查媒體文化、行為與倫理守則等問題(調查範圍包括 BBC 和社群媒體),目的是要了解既有的法令與制度是否有任何缺失,足以導致個人隱私權受損而既有體制卻無法有效保護之情事;此外,還包括調查媒體與政治人物的關係(是否涉及不當勾結),以及媒體與警力之間的關係。
根據法官 Brian Leveson 的陳述,這是英國 70年來的第七次類似公聽會。
梅鐸也在該公聽會上宣誓後作證四小時,他表示他對特定政治人物的支持完全不影響他轄下報紙的運作。The New Yorker 的記者 John Cassidy 寫了一篇報導 "The Full Rupert: Murdoch at the Leveson Inquiry",表示梅鐸的證詞「informative, amusing, self-serving, and hard to believe」。
該聽證會在 2012年十一月總結調查,並出版了一本厚達 2,000業的結案報告。報告中認為當時已存在的新聞媒體自治組織「新聞訴願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欠缺懲罰的權力,只能規勸而無法有效節制媒體的不當行為;因而建議成立一個完全不受政府與媒體業影響的全新獨立監督機構,賦予她法定的罰款與強制媒體道歉、訂正錯誤的權力。此外,他還針對個資保護法以及監管機構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提出許多建議(該報告的全文下載)。
報告出爐後,首相 David Cameron 以委婉的語氣表示對該報告的修法建議充滿疑慮,反對黨(工黨)黨魁則要求全盤執行該報告的建議;跟 David Cameron 合組聯合政府的自由民主黨(英國第三大黨)黨魁認為修法是必要的。
但是梅鐸轄下的所有報紙群起反對,只有 Guardian 表示修法必須極為審慎(有條件地支持),但也不該輕率地全盤拒絕該報告的建議。記者工會的領袖則對於該報告中所建議的「以合約形式規範『良知條款』」表示歡迎。
受害者聯盟「反竊聽」(Hacked Off) 則提出一份14.5萬人的連署,要求全盤落實該報告的建議;他們拒絕跟政府代表會面,並且表示自己被政府出賣了。
爭論數年之後,原來備受批評的新聞媒體自律組織 PCC 在 2014年解散,由新成立的「英國獨立報業準則組織」(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取代。新的組織並沒有 100% 接納 Leveson Inquiry 的建議,而是介於該報告建議案與原本的 PCC 之間的折衷性組織。她的組織成員有7位與報業無關的「社會公正人士」,5位是報業代表(沒有完全獨立於政府與報業的操縱之外);她的加入是報業自願的,而不具有強制性;她對會員(報業)具有主動偵查權,可以要求媒體更正錯誤,必要時還具有罰款的能力。基本上這仍舊只是一個有外界人士參與的報業自律組織,具有內部的自律公約,但是不算「皇家憲章」意義下的「經認准之監管者」(approved regulator)。
受害者聯盟「反竊聽」(Hacked Off) 對此組織表示不信任,其中包括「IPSO的決定無得上訴,甚至連他們如何處理投訴的辦法,亦無任何的獨立審查機制。」
受害者聯盟「反竊聽」的顧慮或許是有道理的。2016年梅鐸轄下的八卦小報《太陽報》(發行量曾高居全英第一)捏造新聞說:英國女皇曾向前副首相尼克·克萊格(Nick Clegg)表達了對歐盟的「強烈不滿」,並進一步以此「佐證」女王支持脫歐(參見下圖)。結果,據說女皇氣得撕破這一份報紙。
五、民主政治的難題
報紙的第四權原本是用來監督政府與公權力,並且讓民眾充分知道攸關公共利益的各種大事(訪問專家與證人,以便從各種可能的關鍵角度報導其利與弊)。
但是,所有的權力都可以被用來交換政治與商業利益,第四權的濫用導致民主的根基徹底毀損,甚至崩解。
想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是不可能的,只能從教育、NGO團體的監督與市場機制的角度去想辦法改善。
最徹底的辦法是把媒體識讀能力變成國民教育的重要環節,並且有各種獨立的 NGO 團體參與監督政府和媒體。多元化的權力結構才能發揮多元制衡的力量,而降低主流媒體權力過度集中的弊端。
從市場機制的角度看,公民的媒體識讀能力越強,對於各種公共事務的良莠辨別能力越強,爛媒體就越難生存;公民的媒體識讀能力越弱,對於各種公共事務的良莠辨別能力越弱,爛媒體就越蓬勃發展,甚至可以對閱讀大眾天天洗腦。
因此,媒體識讀的教育越發達,NGO團體的監督越落實而深入,就有機會提升民眾的媒體識讀能力,而讓市場機制發揮「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反之,媒體識讀的教育越不發達,NGO團體的監督越偏頗或無力,媒體和政黨就有機會利用外圍組織對民眾洗腦,綁架選民,而讓市場機制發揮「劣幣驅逐良幣」的作用。
每個國家都有爛媒體,以侵損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來滿足其商業利益,甚至跟政治人物交換特權、土地炒作等各種利益——每個社會都有大量嚴重欠缺媒體識讀能力的人。
但是當一個國家的所有主要新聞媒體都涉入跟政黨、政治人物的不當交易時,就表示那個國家有媒體識讀能力的人少到可憐,也表示那個國家很難有機會知道整個社會真正的問題在哪裡,更難期待那個社會有機會從一再重複發生的慘痛經驗裡學到任何教訓。
當一個國家絕大部分的 NGO 都在實質上屬於執政黨的外圍組織或友好團體,甚至連媒體監督組織都不例外時,更難期待這個國家有能力知道社會真正的問題在哪裡,更別說是有機會從一再重複發生的慘痛經驗裡學到任何教訓。
英國沒有辦法完全擺脫媒體的商業化趨勢,但是畢竟還有一點點力量去略為改善媒體文化(舉辦公聽會,讓受害者可以在較有利的情境下說出事實;最後用 IPSO 取代 PCC)。台灣呢?立法院的公聽會像在作秀,對於呈現事實和了解幫助極微,被媒體侵害的人幾乎無處可以投訴,更別說是有辦法組織成壓力團體去促成或大或小的改變。
然而,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對媒體的惡質化拿不出任何改善的辦法嗎?
六、給台灣診斷與評分
請你猜一猜,台灣五大名校的教授們有幾%具有及格的媒體識讀能力?台大(和五大名校)的校友們有幾%具有及格的媒體識讀能力?過去十年來上過報的 NGO 團體中,有幾%不是民進黨的「友好團體」或外圍組織?
正常人昏迷指數是滿分15分,腦死是昏迷指數3分;你說,台灣媒體環境的昏迷指數是幾分?而台灣的民主政治昏迷指數又是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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