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雲禪寺/把佛寺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民族思想愛國基地」,寺廟周邊五星旗/碧雲禪寺「紅色勢力」入侵 比丘尼轟政府束手無策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tinyurl.com/y6drxbrh


自由開講》一位助理的真實觀察:中國如何滲透台灣宗教組織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自由開講》一位助理的真實觀察:中國如何滲透台灣宗教組織
2019-11-01 14:14
自由開講》一位助理的真實觀察:中國如何滲透台灣宗教組織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http://bit.ly/2qbOmsM
今日因為一間宮廟提供的農民曆中,放入大量的中國統戰資訊,引起大家重視中國滲透台灣宗教的意圖,作者曾擔任過議會助理,對於宮廟生態有些瞭解,特撰文敘述一下這個情況。
宮廟組織之間,流行一種進香參拜活動,俗稱為「進香團」,主要內容是前往外縣市的名廟參拜,原先作者也不是非常了解「進香團」的魅力何在,納悶家中長輩沒幾週就要跟著去進香,真的有這麼喜歡拜拜?直到作者成為議會助理,參與了幾次進香活動,才發現這是有原因的;而中國也看準了這個原因,進一步對台灣宮廟組織進行滲透。
中國讓地方宮廟第一線來執行統戰,比中國這個外人花光錢、講破嘴更有用。(資料照)
如果讀者留意家中長輩的用語,他們現在很少會說去「刈香」,而是說去「遊覽」。因為「進香團」大約上午六點出發,下午六點回歸,長達十二小時,只會安排一處宮廟參拜,真正「刈香」的時間大概只有一小時,大多時間就是在遊覽車上唱歌、喝酒,以及吃飯,逛遊覽車商店。對於老人家來說,進香團提供了一個與其他人互動社交,以及出門看看走走的機會。
參加「進香團」需要收費,一人約五百元以內,不過實在非常划算,都不用說遊覽車資、保險、中午的七菜一湯,重點在於回程後,宮廟主委都會設席擺宴,為參加的人接風洗塵,這才是重點。豐盛的辦桌料理,以及免費提供的酒水飲料,光是這一餐就已完全值回票價,所以許多人樂此不疲的原因,坦白說就是「貪小便宜」,也促成中國統戰單位可以輕鬆滲透宮廟的關鍵。
台灣是個移民社會,多數的民間信仰與中國有高度重疊,而中國利用這個機會,鼓勵台灣宮廟「回到」中國參拜謁祖。於是「進香團」開始進化,原先都是「國內一日遊」,進階為「中國五日遊」。且為了避免「費用」成為一項阻礙,畢竟機票、住宿動輒上萬,實在會影響許多人的參加意願,因此中國主打「落地接待」,只需要自付機票錢,到了中國的一切食宿、交通則由當地埋單,後來甚至傳出就連機票錢,到了中國當地,都能全數退回。等於不用花任何一毛錢,還能夠去中國玩五天,可以說根本就是「統戰進香團」
中國希望達到的效果就是如此,只要人一來到中國,自然有辦法讓他們把「中國有多好」的觀念帶回台灣,而中國也看準了老年人愛分享的習性,只要洗腦一個成功,這個投資就是賺到。
另一方面,中國也有備案,知道多數台灣人不是這麼好收買,不是參加了「統戰進香團」後,就會認同與中國統一。可畢竟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卻至少會認為這是宮廟組織在為鄉親謀福利,讓這些宮廟組織在地方上更站得住腳,家中長輩對這些宮廟組織的信任以及情感更加濃厚,加深彼此黏著程度,造成了宮廟組織獲得了更大的影響力。
所以,中國當然是選擇抓這個「肉粽頭」,讓這個「肉粽頭」第一線的來執行統戰,這比中國這個外人花光錢、講破嘴更有用。因此今天才會看到有宮廟組織中的結緣書、農民曆,敢光明正大的置入統戰資訊,明目張膽干預台灣總統選舉,也證明了中國力量已經滲透台灣基層之深。統戰就在身邊,統獨才不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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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的宗教信仰都是良善且真實慈悲的,但是這間在台南掛著「共產黨」名義的「廟」(附圖1、2),難道不知道「共產黨」是無神論者,而且中共現在如火如荼在拆廟毀神像(附圖3-6),這間掛著五星旗的「廟」,是在為「共產黨」服務?還是為神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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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00:35
立委王定宇爆料,台南新營出現1間共產天后宮。(圖擷取自王定宇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彰化縣2018年被爆二水鄉「碧雲禪寺」變成「共產主義神殿」,百年佛寺竟被中共的統戰標語和毛澤東、周恩來的肖像所取代,該寺廟目前已被拆除,但在台南市新營區竟被爆出也存在「共產天后宮」。
台南市立委王定宇在臉書披露,在台南有間掛著「共產黨」名義的「廟」,從王公布的照片中可見,廟方在門口匾額用簡體字寫著「台灣人民共產黨,兩岸一家過好日子」,並註明是天后宮,建築均是以鐵皮搭建而成,全漆成醒目紅色,旁邊還有2根升旗桿,有2面五星旗隨風飄揚。
王定宇批評,絕大多數的宗教信仰都是良善且真實、慈悲的,台南這間掛著「共產黨」名義的「廟」,難道不知道「共產黨」是無神論者,且中共現在如火如荼在拆廟毀神像,王質疑,這間掛著五星旗的「廟」,是在為「共產黨」服務?還是為神明存在?
位於台南新營的共產天后宮,還插有2面中國五星旗,引發台灣民眾不滿。(圖擷取自王定宇臉書)
不少網友看到這幅景象,均感到相當憤怒,紛紛留言指出「綠地開出的一朵紅花」、「違章建築該拆除了」、「新加坡有立法,沒申請許可懸掛外國國旗是要受罰的!」、「國家機器動起來」、「因為中共不給開壇,只好跑來台灣開壇,騙騙香油錢!」、「這間廟有可能沒有申請什麼的建設」、「合理懷疑這些都有領統戰補助款」、「裝神弄鬼的」、「中國只能拜習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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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昭慧-主張「應該立宗教團體法」宗教界可以要求「自由」,千切不可要求「放任」;宗教界可以要求「平權」,千切不可要求「特權」/財務透明化,他認為勢在必行,我國草案參考日本相關法規,日本宮廟比台灣多,財務亦規定要透明,信徒公產不得任意挪用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rHF6D4


「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卻排除宗教團體,是否讓宗教團體無法可管? - NPOst 公益交流站 - https://goo.gl/gosk1f


宗教團體為何不用公開財報?來看《財團法人法》各黨立委誰支持誰反對!
日期2018-6-29作者廖昱涵簡介
《財團法人法》協商中,除段宜康、徐永明外,朝野罕見皆支持排除宗教團體入法。(製圖/廖昱涵)
《財團法人法》已於 27 日三讀完成,先前因為「公開財報恐造成信徒被勒索」等爭議性發言引起關注的宗教團體,仍然「逍遙法外」未被納入管理。在排除條文表決時,除時代力量立委明確表達投下不同意票外,民進黨團內部會議就表示反對的林淑芬未投贊成、段宜康請假;黨團協商中對排除有疑慮的王榮璋也未投票。而投下贊成票的包含民進黨、中國國民黨兩黨立委,罕見有志一同的贊成排除宗教團體適用《財團法人法》,讓它們不用公開財報,未來另訂規範。
雖在先前委員會中排除宗教團體的大勢已定,但在協商現場,段宜康、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仍強力反對,法務部提出折衷的宗教專法「日出條款」版也遭內政部反對。到底大部分立委為何支持排除?跟著《沃草》一起還原協商現場,各黨立委的發言:
段宜康:宗教團體反《財團法人法》也反《宗教團體法》 怎麼監督?
在 6 月 26 日的協商中,排審《財團法人法》、始終力挺納入宗教團體監督的段宜康首先表明他立場不變,認為《社會團體法》在審查及協商時都把宗教團體納入監督,如果唯獨《財團法人法》可以不納入,這樣的標準會有出入。
段宜康認為《宗教團體法》、《財團法人法》多次進出立院,但宗教團體在立院審查《宗教團體法》時反對;在審查《社團法人法》和《財團法人法》時卻又呼籲應該等《宗教團體法》立法後再規範,反覆之下讓立法停滯 20 年。
段宜康疑惑指出,《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監督,為何宗教團體就能被排除?即使他要求內政部在最短時的時間內處理《宗教團體法》,但卻又得不到具體時程。這讓他感覺:「當你要動右手時,他說左手先動;當你要動左手時,他說右手先動,其實是他兩隻手都不願意動。」他痛批:「我實在無法接受這種緩兵之計的修法理由。」
段宜康建議,應該將宗教性財團法人納入管理,等未來《宗教團體法》通過後,再如願讓他們都回歸該法監督管理。
民進黨林岱樺:宗教戒律超越《憲法》、黃昭順:宗教比法律嚴格得多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強烈反對宗教團體納管至《財團法人法》中,甚至認為宗教戒律超越《憲法》。(資料照,攝影/蕭長展)
先前有過「寵物不養是放生非棄養」言論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則是以教義出發、力挺排除宗教團體。她說,不排除有透過宗教財團洗錢的可能性,但「就理論上來講,大部分的宗教團體基本上是不應該有這個行為 ,現實上也不會有這個行為才對。」有不法的話,司法機制就可處理。
林岱樺以佛教的「僧事僧決」舉例,他們認為「我所受的戒律這麼多,還要用這樣的法律來規範?就佛教來講,這是超越憲法之上⋯⋯所以他們很難理解,為什麼臺灣要用這樣的法律來規範佛教?」林岱樺激動表示,若法令通過後,道場這麼多財產可能就要「開始抵抗黑道勢力」。她抨擊,財產公布沒有問題,但政府有沒有為他們的人身安全設想過?
林岱樺最後呼籲:「寧動千江水,莫擾道人心」。她認為社會中最穩定的力量就是「宗教」、「如果連最穩定的力量我們都讓它如此騷動,那麼這個社會怎麼可能會安定呢?」
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也接著力挺,認為「宗教的戒律遠比法律要高很多」。她說這次大家擔心的就是政府「假監督、真掠奪」,並引用《憲法》表示,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吳志揚:宗教團體層次更高 不能用世俗眼光要求
吳志揚認為,宗教團體層次更高,和一般團體不同,自然也不能用一般法律管理。(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則認為,釋字第 573 號及聯合國公約特別提到宗教是基本權利,所以不能把宗教當成是一般人民結社的型態之一。他指出:「宗教團體的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屬於宗教活動自由的具體內涵」和一般的團體「不一樣」、「層次更高」,所以不適合用一般法律。
吳志揚建議,應先訂「宗教保障基本法」並強調排除「宗教本體」的財團法人,而並非為了推行教義而延伸出來的團體。他認為:「宗教本體就涉及到非常複雜的傳承,對於這些制度我們不要用世俗的眼光,要求它非照我們的不可。」
「如果我們修一部法卻引起公憤 ,那麼法最好不要這樣修,畢竟不是大家都是壞人。」同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宗教並不都是在做壞事,不該認為他們成立財團法人是為了洗錢或逃漏稅。
民進黨王榮璋:若排除宗教團體 租稅優惠減免也不應適用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認為,既然宗教團體要求排除於財團法人之外,則相應的租稅減免也不能享有。(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指出,以現在的財團法人而言,只要登記後每年提出工作計畫或工作績效就有所得稅或其他方面的優惠,甚至在房屋稅或土地稅部分也有相關優免。如果這次修法要排除宗教團體、不願接受管理,那相關優免也該排除。
王榮璋也以日前妙天禪師的「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案例質疑,該基金會控告財金顧問公司失算、害其慘賠五千萬,如果都沒有規範,萬一出問題要怎麼辦?他質疑,投資有沒有經過相關的程序或向主管機關報備?信眾捐款拿去做投資而慘賠,有沒有人謀不臧的問題?
王榮璋表示支持宗教自由,「但如果要用基金會的方式或社團等方式設立,應該受相關法規的管轄。」
柯建銘:《宗教團體法》日後再談
柯建銘表示修法是出於APG評鑑的需要,宗教團體法可以日後再談。(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明,修法因「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即將到來,有通過的壓力。他認為宗教團體到底要不要放入《財團法人法》意見分歧、會讓這部法審不下去,且宗教團體的財務監督、資訊透明等等機制要入法,目前實務有困難。
柯建銘認為應該先「移出來」、讓修法先順利完工,至於未來「宗教團體法什麼時候要日出 ,大家可以談。」
徐永明:監督不該有差別待遇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表示,目前的狀況對於宗教團體不是不規範、就是低密度規範,應該趁著修法的機會加以管理。
徐永明認為,《社團法人法》涵蓋宗教團體,但《財團法人法》卻不涵蓋,豈不是讓他們都想改成財團法人嗎?他說,這次修法的重點既然是「公開透明」,就真的沒有理由要將宗教團體給排除。
法務部折衷籲訂「宗教專法」日出條款 遭內政部打槍
由於法務部先前認為宗教團體也該納管、與內政部意見分歧,次長陳明堂在協商中一度提出折衷版本,認為若宗教財團法人不適用,實施後五年內就由內政部依現有機制處理,但強制政府之後要儘速立相關法令。至於,「宗教財團法人」的定義就由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意見。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再次重申應將宗教團體排除,但也拒絕法務部提的五年「日出條款」,認為應在宗教團體有共識後再提專法。
在該條仍無共識之下,立法院院長蘇嘉全裁示繼續保留。但在隔天仍意見喬不攏、進院會表決,最終《財團法人法》三讀則依照內政部的版本通過,排除適用宗教團體、另訂專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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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香只是假議題?《宗教團體法》為何讓住持不開心
近來宗教界風波不斷,除了被誤解為「滅香」的「減香」政策外,內政部研議多時的《宗教團體法》修法,同樣也掀起喧然大波,遭控干預信仰自由,一起來了解其中究竟有哪些爭議!
《宗教團體法》難產20年
《宗教團體法》草案從民國82年提出至今,歷經20多次立委及政府提案,先後「四進四出」立法院,未曾成功闖關至三讀;內政部近期研議再提,因而再次受到矚目。
為什麼要制定《宗教團體法》?
國內目前與宗教相關的法律,僅民國18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適用於佛、道教寺廟,而《宗教團體法》則為各宗教一體適用的專法,欲建立「宗教法人」的權利義務規範。
《宗教團體法》要點一:宗教法人化
讓從事宣揚教義及舉行宗教儀式的團體取得「宗教法人」地位,其資格組成包括管理組織成員5至31名,以及宗教建築物或一定數額的動產、不動產。
若目前登記在案的寺廟無意或無法成為宗教法人,則以改領寺院或宮廟證繼續運作,並保障稅負優惠。
要點二:財務透明化
宗教團體的財務收支,除了對宗教師的供養屬於其個人收入,其餘像是奉獻箱或其他對信眾提供宗教服務的收入,都要納入年度財務報告,供組織成員閱覽。
若財務收入來自捐獻,且開有收執證明等文件,則必須透過網站、刊物或於宗教活動場所內公告財務報告,提供捐獻者查詢。
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者,其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宗教法人對其設立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不得分配盈餘,防止假宗教之名圖私利。
要點三:土地稅負
宗教法人除了與登記有案的寺廟一樣,可享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的減免外,對於信徒捐贈的土地,產權若無再度移轉,可免課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
若為宗教之用,可依公產管理法規,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出租、讓售或委託經營。另外,在維持農地農用的原則下,宗教法人與寺廟也可有條件取得耕地。
要點四:罰則條款
宗教法人的負責人與理監事應行利益迴避,不得假借職務與宗教之名謀圖私利,而因宗教之用而持有農地者,亦禁止擅自變更用途,否則將處以行政罰鍰。
爭議一:干涉宗教自由
反對者認為,政府不應以預防宗教亂象發生等預設性理由,插手對宗教活動進行管制。但內政部澄清,草案內容並不會過度干預組織內部運作,也非強制規定必須成為宗教法人。
爭議二:宗教組織型態不同 統一規範很困難
律師李永然指出,目前宗教團體已有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的相關規範,並無訂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性。律師沈惠珠也質疑,不同宗教的團體組織有別,如何能一體規範?
爭議三:小型寺廟也要被輔導
要成為宗教法人有其資產限制,不僅數額定義模糊,對於資格不符而無法登記的小型寺廟或個人,則須由地方政府列冊輔導,亦有反對者質疑「管太多」


宗教團體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ㄧ、前言
寺廟林立,是台灣地區的一大特色,俗信的普遍,也見證了漢人移民早年開發台灣的歷程,而這些廟宇中,包括有未立案的神壇,亦有香火鼎盛的古剎,其在經營管理上,各有取徑及特色,有像歸仁鄉仁壽宮的e化經營模式,也有像台南市關帝聖堂的組織嚴明經營模式,也有許多以請乩問事的傳統模式。因此宗教的力量既攸關民心之慰藉,自有其研究之價值和意義,尤其我國憲法標舉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而長期以來,政府對宗教事務的涉入和干預,無不傾向從寬和放任,解嚴之後的台灣,更是如此,但這也因而造成宗教立法的緩不濟急,寺廟經營管理的難上軌道,及寺廟負責人選任的令出多門,等等問題一一浮現。
但是由於台灣社會的迅速變遷,加上社會之多元化,人民的價值觀隨之改變。求神問卜及改運之風盛行,演變成許多宗教團體假借宗教之名而行犯罪之實的事件層出不窮,包括宗教團體的信仰者或是受害者及其家屬,莫不要求政府儘速「立法」,來取代早年所制定的零散法律條文、行政命令及規則,期能讓宗教團體的發展更趨正常化。但當執行立法之際,宗教自由及宗教自治的議題,政府對宗教團體的放任與管制的態度,也引起宗教界,尤其是佛教團體以及關心台灣宗教發展等相關人士提出不同的見解。在討論管制與放任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多數宗教人的權益,提出最佳的輔導手段,也是政府應該重視的議題。
也因為台灣地區宗教活動的蓬勃發展,研究和期待宗教發展的人,日漸增多,國內各大學也陸續設立宗教系所,這對台灣的宗教發展具有非常正面的影響,但不足的是,宗教團體的內部組織管理、祭祀行為、沿革等等研究,卻是現行宗教團體所期待的一門課題。相對的由於宗教知識的開放,宗教信仰慢慢的影響著一般人的生活起居,並將它當成生活重要的一部分。但在宗教自由的大傘保護之下,宗教團體雖發展迅速,各立山頭,各自為政,甚或藉由神佛的神威,歛財騙色,蠱惑百姓,時有所聞。或有中部某寺院將其寺廟經營當成家族事業,並為爭奪寺產而對簿公堂,以致寺務出了狀況,對宗教團體的發展蒙上一層陰影。因此,針對類似爭議寺廟,政府在何種情形下該做何種輔導,宗教法制化,乃是必然的途徑。我們要關心的就是在法制化的同時,如何保障宗教自由,如何避免國家以民主之名行侵害宗教之實,應該是最重要的課題。
二、我國現行宗教組織與管理的現階段問題
內政部98年底止依「寺廟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有案的寺廟(含補辦登記)有11796座,其中佛教 2308 座、道教 9249 座、一貫道 201 座、其他的有 38 座;佛道教的寺廟佔全部寺廟登記比率高達百分之97.9。
宗教輔導範圍至為廣泛且繁瑣,舉凡寺廟建造、登記、會計制度、內部組織運作、確定產權登記、廟產處分等等,無所不括,其最終之目的,無非輔導寺廟之健全發展,鼓勵其運用自身財源,極力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使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達淨化人心,以締造祥和社會。
本市開發甚早,民間傳統信仰及宗教觀念極為濃厚,沿襲迄今,寺廟遍佈全市各地,論其數量及密度,均冠居全國,目前登記有案之寺廟,約計1900座,平均每一里3座;其中含一般登記寺廟及補辦登記寺廟;以宗教別區分,佛道教約佔95%以上;以組織別區分,有財團法人制、管理委員會、管理人制及因應佛教團體的住持制
因為宗教團體帶有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的積極功能,如果宗教團體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才能創造出高品質的服務效能。國內的寺廟大都屬非營利性的公益團體的組織,長久以來組織型態的演變,除了受到寺廟地緣發展因素影響外,也受到法令規定的限制,而形成較特殊的組織與管理方式,再加上寺廟組織內部涉及人為的因素,如負責人知識水準、地方派系的糾葛、經濟利益的爭奪等等。使得其發展型態更為複雜多變。
目前寺廟組織可分為財團法人與非財團法人二類。也就是說寺廟可以自由選擇,可依「寺廟登記規則」規定,向寺廟業務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辦理寺廟登記,維持在非法人的性質,如北門鄉南鯤鯓代天府、麻豆代天府等等。另有一類即是於完成寺廟登記後,再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申請為財團法人組織,如財團法人玉山寶光聖堂、財團法人關帝聖堂等等。國內辦理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約有380座,其於1萬餘座宗教團體則屬非法人性質。
目前我國宗教團體或組織,基本上是依據各種不同法規,以下列幾種型態出現:
(一)宗教財團法人
主要的法令依據如民法及內政部所訂定的「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另外不少宗教團體依據教育部所訂定的『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成立文教基金會推動宗教活動事宜。成立財團法人之宗教團體,能超越個別個人,成為一個法律上獨立的法人,依法能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其組織簡單可分為:
1. 簡易式董事會制
即是寺廟組織信徒大會,由信徒依照其捐助章程規定選舉董事,再由董事選舉董事長,如永康的財團法人台南縣廣興宮。
2. 複雜式董事會制
由寺廟依地區或角頭組織信徒大會,再由信徒選舉信徒代表,信徒代表依照該廟捐助章程規定選舉董事,再由董事互選常務董事,常務董事再行選舉董事長,如財團法人學甲慈濟宮。
3. 董事會推選制
部分外來宗教如基督教等等,沒有信徒或會員大會組織,惟其董事會產生係由上屆董事會選舉獲推選下屆董事。
(二)宗教社團法人
我國現有宗教團體亦有依據『人民團體法』之規定成立宗教人民團體,此種團體如依據民法至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則將如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般,依法亦能享有權利能力,能獨立擁有財產及為法律行為的能力。如佛教團體的中華佛寺協會等等。
(三)宗教非法人社會團體
宗教社會團體如不具備法人資格時,但卻已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所屬主管機關登記成為無法人資格的宗教團體。這些團體基本上為人民團體登記中的社會團體,受到人團法的規範,其組織系組成會員大會,再行選舉理監事,由理事選舉理事長。如台南市道教會、台南市佛教會。目前國內宗教組織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內政部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為宗教社會團體。
(四)寺廟
即依寺廟監督條例及寺廟登記規則登記為寺廟,且不具有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資格者,其組織又可分為:
1.管理人制
寺廟組織僅有信徒與管理人,即是由信徒透過信徒大會來選舉管理人,此種寺廟組織適用於鄉村型態的地方宮廟。
2.管理委員會制
由於寺廟信徒眾多且分散各地,召開信徒大會有一定的困難,故大約一年開會一次,以減少寺廟因召開信徒大會所耗費的人力及物力等等問題。為補寺廟休會期間重大寺務運作的不足及執行寺廟事務之必需,因此才有透過合議制的管理委員會來處理廟務。另外寺廟亦能因需要設置監察委員會,來執行寺廟所賦予的稽核寺廟收支情形等事項。此種組織國內以道教宮廟為此一類型的代表。
可分為:
(1)簡易式管理委員會
即是寺廟組織信徒大會,由信徒選舉管理委員組織管理委員會,再由委員選舉主任委員。
(2)複雜式管理委員會
由寺廟轄下分區成員組成信徒大會,再由分區選舉信徒代表,由信徒代表選舉管理委員,再由管理委員選舉常務委員,由常務委員選舉主任委員。
3.執事會制
執事會的組織型態,以佛教寺院為多,可分為四大執事及一般執事。一般執事即是管理委員會制中的信徒,在由一般執事中推舉四大執事及住持。
(五)神壇
也許因為土地不符合分區使用之規定或是建築物權屬等等因素,其即不具有登記為寺廟資格,且不能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所屬主管機關登記之組織,因此其既無法人資格,甚至也非依人民團體所登記的宗教團體。這些宗教組織或許為私人所有,或許由一些信徒所組成,他們可能具有寺廟的外型或教會的外型,如果信奉本土宗教則通稱為神壇或為一般佛堂禪修室,其亦可能為基督教所屬的地方教會。
依現行我國宗教團體的組織型態,雖可分為財團法人制的董事會制、非財團法人制的管理委員會制、管理人制、執事會制等四種。但是不同的宗教團體或組織因為其組織型態的不同,受到不同的規範及拘束,也享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因此造成人民因為參與不同的宗教團體或組織,所享受到的宗教上的權益有所差別。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其對於宗教組織或團體的認識往往僅依據其建築物的外觀來認定。對於不同型態的宗教團體究竟在法律上享有什麼法律地位,應受到如何的規範,大多無法知悉。也因此往往因為不知或誤會才有近年來屢有宗教團體向政府的陳情及一些有關宗教詐財的糾紛不斷等等的問題產生,茲將說明如下:
(一)管理制度上常發生的爭議
1.信徒的加入與地方派系的介入
由於信徒大會是它的最高權力機關,故掌握多數的信徒,即可爭取寺廟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或管理人,甚至可以決定寺廟的大小事物,或支用寺廟的費用。同時地方派系為發展其勢力,在有對立二派爭取主委下,雙方往往要求增加信徒,以擴充其勢力範圍或既得利益,在雙方僵持不下下,廟務每因紛爭而停頓,而蒙上陰影。
2.佛道糾葛與僧俗對立的爭議
有些具有歷史價值的寺廟,早期由地方人士經營管理,後因某種因緣際會,改由出家僧眾主持經營,造成地方人士對寺廟祭拜儀式的堅持與爭議,並進而發生因管理權取得的佛道糾葛,僧俗對立。
3.寺廟自治與管理盲點
由於人為的因素,主任委員或管理人缺乏對宗教教義的認識,往往在取得寺廟管理權後,逾越章程所規範的權限,如濫用權限不當開支或藉各種名目牟取私利,或任期屆滿拒不改選或召開信徒大會、拒絕移交等等問題。
4.寺廟管理人才的缺乏
寺廟常常接受信徒或信眾的捐獻,其中尤以不動產的管理最困難,常常因為寺廟的保守態度,對寺廟人才的引進產生排斥或封閉的心態。如此不僅影響信徒再次奉獻的心意,也更容易引發有心人的覬覦,更易造成更多的紛爭。
5.董事名額問題
依照規定董事名額為5人至31人,寺廟的大大小小事物由董事會成員決定,似嫌草率,尤其董事素質不一,易產生弊端。如果沒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常有損害寺廟權益的事發生,易遭致信徒極一般信眾的詬病。
(二)寺廟用地的問題
由於台灣地狹人稠,人口集中在都會區,導致寺廟逐漸往價格便宜、面積廣大、視野遼闊的非都市土地發展。而非都市土地中的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占有相當大的比率。這些土地有些是寺廟借用自耕農身分購買,後雖經農發條例92年僅1年的解禁,讓農地可以更名為寺廟所有。但均面臨共同問題,不論係自購或承租公有地,都必須將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方得作為宗教建築使用。如台南市就有約400座寺廟必須完成變更編定的工作,才符合地政法令。
(三)違建寺廟在尋求合法化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
1.變更過程中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及許多專業知識,寺廟必須委託專業人士辦理,代辦費高且耗費時日。
2.寺廟建築均為特殊建築,需有寺廟建築專業的建築師繪圖,人才難覓,也是寺廟裹足不前的原因。
3.寺廟程序違建部分,因建造年代久遠,在補照過程中,設計圖的重繪及營造廠、稅金等等問題,也是讓違建寺廟存觀望的態度。
(四)寺廟稅務問題
寺廟接受信徒的土地捐贈,在辦理產權移轉為寺廟所有過程中,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因而捐贈的土地面積愈大、地段愈佳,距前次的移轉時間愈久,負擔之稅負愈重,寺廟常常無力繳納,要求捐贈人代繳稅負,情理上無法融通。對一個從事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的宗教團體而言,要比對商業利益的土地交易案件用同樣的稅負繳稅,常造成宗教團體另一個問題。
三、結論
寺廟信仰是地方上民眾的心靈寄託,也是社會結構中重要的組成因子;從整個宗教的功能來看,在靜態方面寺廟具有心靈的改造的功能;在動態方面,寺廟是集合信徒的力量,對地方、村里所作的一種回饋與積極參與的服務功能;寺廟既然擁有先天優異的條件,如果在負責人選任制度上或組織上不能強化其運作能力,在管理上也不能融入現代化的管理哲學,則不僅容易讓人譏諷為「有廟無教」的宗教信仰,也造成信徒及地方上的負擔,甚至影響到寺廟本身整體發展;因此要使得寺廟今後能夠在健全的組織及完善的管理制度下推動廟務,發揮它應有的功能,除有賴政府主管機關積極輔導之外,大專院校更應辦理積極的角色來引導各宗教團體,各寺廟亦應體察社會環境的變遷,引進人才,改變體質,才能發揮它應有的功旨
宗教團體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 https://goo.gl/WcHvVE


宗教團體法》小型宮廟土地產權亂糟糟,內政部擬免去轉移稅務解套
林上祚  2017-08-09 08:30
國內很多廟宇都是信眾捐贈土地興建,由於宮廟不具法人身份,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幾十年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與贈與稅問題。(資料照,陳明仁攝)宗教團體法》小型宮廟土地產權亂糟糟,內政部擬免去轉移稅務解套 -風傳媒 - https://goo.gl/G7DjNW
台灣宮廟林立,但《監督寺廟管理條例》,要求寺廟每半年申報財報的規定,實際執行卻形同具文,早期在廟埕宣揚黨外理念的民進黨,如今執政後,對於本土宮廟的信眾力量也畏懼三分,並未主動宣揚《宗教團體法》的正面意義。內政部官員表示,國內很多廟宇都是信眾捐贈土地興建,由於宮廟不具法人身份,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幾十年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與贈與稅問題,《宗教團體法》讓宮廟取得法人身份,並且免除產權移轉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某種程度上,是讓有產權爭議的宮廟解套。
《宗教團體法》立法延宕多年,地方宗教團體因為環保署推動「減香」政策,新仇舊恨一併爆發,然而,小型的宮廟與大型的佛教山頭,一致抗拒「財務揭露」,但本次修法,對於不具法人身份的宮廟組織,其實具有提供了法律地位的保障。
2017-07-23--「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遊行,上百轎班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匯聚02-盧逸峰攝
《宗教團體法》立法延宕多年,地方宗教團體因為環保署推動「減香」政策,新仇舊恨一併爆發。圖為「眾神上凱道」大遊行。(盧逸峰攝)
宗教學者江燦騰表示,台灣過去幾十年,很多民間宮廟是由創辦人或住持捐贈土地後興建,有些寺院、精舍不具備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資格,等到住持或原地主過世後,他的家人直接繼承了財產,並把他的徒弟趕走。惡鄰強用寺院土地,寺院欲告無門,類似事件不斷在佛教界上演,中華佛寺協會手上,有許多輔導寺院對抗外部惡勢力的個案。
農地產權難入宮廟名下 內政部盼以特別規定解決
除了面臨產權爭議外,部分宮廟早年因為是在農林漁牧用地上興建,在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立法後,除農企業法人外,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不具農民資格的宮廟組織,因此無法將產權移轉到宗教法人名下。
內政部官員表示,為解決農地產權無法移轉問題,《宗教團體法》草案特別規定,宮廟機構申請宗教法人,得將2000年《農發條例》實施以前,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耕地,申請更名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
20170803-配圖:宮廟、神壇、添油箱、功德箱、減香、滅香、宗教、宗教團體法、報稅、光明燈、安太歲、金紙、焚香膜拜。(陳明仁攝)
為解決農地產權無法移轉問題,《宗教團體法》草案特別規定,宮廟機構申請宗教法人,得將2000年《農發條例》實施以前取得之耕地,申請更名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圖為示意圖。(資料照,陳明仁攝)
另外,《宗教團體法》考量部分宗教團體之僧侶,長期以來利用周邊農地耕種,維持自給自足的生活,因此法律中也明訂,宗教團體教制有明定從事農耕,且從事農耕使用有5年以上事實,宗教團體得申請承受耕地,其申請累計總面積不得逾一公頃。不過上述條文,因為涉及農委會「農地農用」政策,農委會目前持保留態度。
避免土地稅務卡住產權轉移 宗教法另訂轉型「免稅條款」
內政部官員表示,台灣很多宮廟組織因為成立幾十年,申請登記為宗教法人,其使用的不動產,目前可能登記在住持或捐助人名下,未來移轉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時,由於過去幾十年台灣的不動產價格大幅上揚,贈與人或繼承人還可能面臨不動產贈與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問題。
為此,內政部在《宗教團體法》草案,還特別訂定宮廟組織轉型宗教法人的免稅條款,私人或團體捐贈宗教法人直接使用之土地,得由宗教法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該筆不動產日後再移轉第三人,則必須以土地捐贈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江燦騰表示,宮廟機構過去除了土地產權爭議外,部分宮廟還涉及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違反山坡地保育等問題,另外,部分宮廟長年以來兼營靈骨塔等事業,在《殯葬管理條例》立法後已獲得解決。
2017-08-08-新北市金山金寶山納骨塔-靈骨塔-墓園-取自金寶山網站
部分宮廟長年以來兼營靈骨塔等事業,在《殯葬管理條例》立法後已獲得解決。圖為新北市金寶山墓園。(資料照,取自金寶山網站)
順應佛門「自清」 騙財騙色、招攬幫派者不得任住持
江燦騰表示,《宗教團體法》並非所有條文都是政府所加諸的規範,有些條文反而是內政部順應佛教界「自清」的要求下所制定,第15條「宗教法人負責人消極條件」,要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罪者,不得擔任宗教團體負責人,也是希望藉此避免部分宮廟住持騙財騙色事件,或是透過八家將等陣頭,招攬幫派與黑道加入的做法劃清界線。


妙禪開勞斯萊斯「佛教如來宗」4000多萬元,購置2輛/妙禪多年前已宣稱「成佛」/妙禪法師(68歲)俗名劉妙如(原名劉錦隆),早年為替身演員,曾習氣功,做過業務及直銷工作,有一子二女,現任妻子彭秋莉據悉為第三任/江燦騰:「妙禪就是直銷推廣!」假借心靈成長進行宗教催眠,透過宗教操縱群眾,是「宗教的心靈雜技表演班」/釋昭慧表示:「現在稱佛教的很多,但大多流於表象。」她直言,佛陀戒律是禁止修道人「炫奇惑異」,「妙禪就是集體催眠的造神運動!」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eE5p4m


靜思堂未繳地價稅 慈濟被追稅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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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00: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慈濟基金會在新北中和一處土地從事資源回收,獲准免徵地價稅,後來改建成「靜思堂」大樓,其中4層樓未裝潢,空間閒置,105年被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認定不符免稅規定,要求補稅近千萬元;慈濟主張,是依市府城鄉發展局建議,申請全區變更社福專區後才要裝潢,提告抗稅;但法院指出,樓層閒置確已不符減免地價稅意旨「促進土地利用」,判慈濟敗訴。
位在新北市中和中山路三段的雙和靜思堂。(擷取自Google)
位在新北市中和中山路三段的雙和靜思堂。(擷取自Googl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補徵靜思堂地價稅合理。(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補徵靜思堂地價稅合理。(記者吳政峰攝)
該處原為資源回收場鐵皮屋,93年核准免徵地價稅,97年改建成地下1層、地上9層的靜思堂,100年竣工並領取使用執照,新北市府直到104年辦理地籍稅及使用清查,才發現靜思堂1樓租給互愛公司經營靜思書軒,4、6、7、8樓空置,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隔年命其補繳稅金957萬208元。
慈濟不滿,指城鄉發展局102年8月會勘後,認為建物所在地是「乙種工業區」,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全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後,再進行裝潢,以符合土地專用原則及使用目的。
慈濟主張,因為城鄉發展局的行政指導,原本的4層樓的裝修規劃才會暫停,沒想到竟被追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表示,當年資源回收廠是因為土地稅法第6條「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土地,得適當減免稅金」,但改建後成為集會所及研習場地,已與當初免稅條件不符。
合議庭認為,靜思堂100年竣工,城鄉發展局102年才建議慈濟申請變更成社福專區,期間已閒置兩年,慈濟卻說因為城鄉發展局要求才停止裝潢,不可採信。
合議庭指出,減免地價稅是為了「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但空間閒置無法達到此目的,判慈濟應補繳稅金差額;全案可上訴。


 

為讓信徒捐款 廟蓋不完
By 蔡依珍,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十月 30日, 2017
「廟不能蓋完、蓋完就沒機會了!」許多寺廟會開放梁柱、壁畫讓信徒樂捐,但部分為了持續有錢進帳,蓋數十年都還是興建中,相關單位坦言寺廟「蓋不完」很常見,但坡地宮廟本來就有危險性,遑論頻動工,目前也積極輔導改善,希望讓既有寺廟就地合法。
桃園初估有數十間宮廟蓋在山坡地,隱身山林間除規避查處,雲霧繚繞更增添仙氣,更能吸引信眾,但往往因地目不符,走偏門興建,水務局就曾查出有寺廟以安養院名義申請,取得使用執照後再改做廟宇,因違規開挖整地施作擋土牆被查獲,遭開罰11萬元,也曾查出有寺廟假農舍或農具舍之名興建,最後卻掛上某某宮廟大字。
市府相關單位坦言,興建階段根本看不出是蓋廟,或是外觀建築已經存在許久,既使內部重新雕龍刺鳳、必須重新申請建照,但查處困難,多得靠信眾或民眾主動檢舉。
針對現存大量坡地寺廟,因有公安疑慮,若非屬地質敏感和30%以上坡度地,相關單位齊力輔導合法,先由民政局受理,土地轉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水務局審核通過水土保持計畫,建物通過鑑定向建管單位補辦建照和使照,像是龜山全真道院就在3年前輔導合法,未來會持續推展。


《宗教團體法》該三讀
李欣芬 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2017-09-13 14:54
日前媒體報導,創立「佛教如來宗」的妙禪師父素來熱愛車子,信眾在今年4月購入2台勞斯萊斯轎車,其中一台價值2,000多萬元的跑車贈送給妙禪,稱是100多名弟子自掏腰包發心供養的。
以上的報導令人瞠目結舌,天啊!做為精神導師的宗教領袖生活竟是如此奢華,不禁令人聯想起2015年爆發的內湖保護區反慈濟開發事件,原來慈濟為了變更保護區之土地使用,歷經陳水扁、馬英九、郝龍斌與柯文哲4任台北市長,引發內湖區居民長期與慈濟進行抗爭。
民眾這才發現慈濟功德會在各地的精舍皆是美倫美奐,甚至他們在美國投資的標的物,竟然是個「邪惡基金」,因為內容包括軍火公司、基因改造公司、菸草公司,與4個石油公司!
南投的中台禪寺也不遑多讓,由名建築師李祖原設計,耗時10年,花費50多億元完工,據說是全世界最金碧輝煌,最高貴華麗的佛教寺廟,惟美中不足的事,土地開發的疑義頗受爭議!
並且開山方丈惟覺和尚在政治上也多筆爭議言論,最有名的是2004年總統大選時,惟覺為了力挺連戰和宋楚瑜,竟說若是通過陳水扁的《宗教團體法》政見,就會讓信眾人頭落地,甚至還表示若阿扁當選,「台灣就會血流成河」,藉此影響信眾投票意願!
高雄的佛光山亦是如此,大樹區麻竹園20餘甲的山坡地作為建寺用地,也涉及水土保持的爭議;開山的星雲法師除宗教領袖身份外,也是中國國民黨黨員,曾任黨務顧問、中央常務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2009年3月31日,星雲在江蘇無錫世界佛教論壇中發表「台灣沒有台灣人,台灣哪個不是中國人」,消息傳回台灣立刻引發負面批評;此外受波及的還有達賴喇嘛,星雲法師在受訪講出「希望達賴喇嘛面對一個中國,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如此則相信中國也能接受他」,無怪乎民眾稱呼星雲是「政治和尚」
以上事件只是宗教界的冰山之一角,唯有儘速三讀通過,已經二讀的《宗教團體法》,具備了法律條文,規範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化,以及相關管制措施,才能遏止無法無天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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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師父,讚嘆師父:「如來宗」妙禪大師與他的追隨者們
By Ziqing Low,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19日, 2017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即使在網路上反對如來宗的聲浪四起,該組織仍繼續堅持其信仰。蔡律安和張嘉麟都同意台灣的迷信文化是如來宗獲得許多台灣人民心的重要原因。
唸給你聽
翻譯:Wendy Chang
在台灣,追隨一名自稱佛教大師的人,每年會向其組織繳交數千萬美元的會員費和捐款。」幾位如來宗的前會員告訴我們。
其中一位前會員還提到:妙禪師父是如來宗的創始人,每年的淨會員費進帳新台幣7,200萬元,加上每個月高達8,600萬的捐款。如來宗宣稱遵循禪宗佛教,由妙禪師父在2004年創立,據了解在台灣有約八萬名信眾。妙禪師父的追隨者認為生活中發生的任何好事,從升職到找到戀愛對象,都是歸功於這位大師的保護和祝福。他們宣稱其領導者的治療力量可以治癒中風患者,和被診斷患有早期癌症的人。
會員每月繳交1,000至2,000元的弘法護持金。妙禪師父聲稱這些捐款將有助於他為信眾帶來救贖,並會在每月舉行的24場大法會上收取捐款。這些法會上,妙禪師父會出現,鼓勵會員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法會。台灣的元大銀行還向會員推出了「如來卡」,每月從持卡人帳戶中自動扣除2,000元作為捐款
Josh之前曾是如來宗的會員,現在正努力說服其他人脫離如來宗,他說:「你知道在妙禪師父這裡來來去去,繳過300元入會費的總共大約有多少人嗎?80萬人,所以等於兩億四千萬台幣。這個數字是核心的人員告訴我的。」
暗黑紀錄
每週,最多會有5,000人穿著顯眼的紫色T-Shirt,聚集在台北的天母運動公園,期待見到他們的精神領袖,他聲稱自己是與耶穌基督、穆罕默德、釋迦摩尼同等的「活佛」。妙禪師父本名劉錦隆,根據如來宗網站描述,他於1998年成為「佛」,並創立了如來宗宣揚他的觀點。據聞,如來宗現有11萬名成員,雖然曾是妙禪師父貼身人員的John(化名)表示,這個數字並未包含了離開如來宗的三萬名成員
在創立自己的組織之前,妙禪師父是另一位禪宗佛教老師「妙天」的資深弟子。根據之前學員寫的部落格文章,他在被指控向妙天禪師組織成員收取過高的納骨塔費用後,離開了妙天。文章中提到,最後妙禪並未被起訴,但聲譽已受損。雖然如來宗聲稱接受任何有興趣加入的人,但前會員們告訴我們,該組織不歡迎曾追隨妙天禪師的學員。
陳老師曾是如來宗的老師之一,該組織據了解有30位有支薪的主要老師,還有超過80位的志願老師。陳老師曾加入如來宗五年,而且有權限可以參與在台南精舍的每月例會。
他說:「妙禪師父對錢非常在乎,俗話就是貪得無厭。」且有很大一筆錢為供養妙禪的基金。記者問是不是自願給的,他回答:「是,但是(精舍的老師)會一直喊,叫信徒要給,師父可以幫你渡化你的業力。」
到年底的時候,每個精舍的負責老師也會召集輔導組長,請輔導組長每人去找願意、有經濟能力的人,供養妙禪師父,用信封裝好一包包。除了每個月奉獻一萬元,陳老師的家庭年底固定要繳10萬台幣。Josh表示,在法會上一開始的捐獻金額是1,000元,但他曾經看過有人一次丟了5,000元入功德箱。
「每場法會都好幾千人……但基本上,大家事排隊搶著來丟錢的,每個人丟錢都要寫名字、寫證號。我也會去排隊,一丟就是丟至少1,000塊,師父看到名字會加持,所以就大家搶著去丟。」陳老師也補充說,如來宗的收入甚少是用於維持該組織的日常運作。舉例來說台南精舍的飲用水和印表機是由會員贊助的,而且精舍的停車費也由會員支付。John說,除了每個月舉行的24場大法會收到的30萬元之外,還他們還會透過收取到法會會場的交通費,為如來宗和妙禪師父帶來更多收入。
John說:「錢收好之後,我就必須把現金裝在行李箱裡帶回妙禪師父家,台北、台中、台南各地的交通費。」
陳老師說,每當「師父不開心不法喜」時候,執行長就會召集(全台灣)的菁英同修,收集為妙禪師父購買「禮物」的資金。但是,沒有人見過這些禮物。唯一大家看過的應該是妙禪胸前的彌勒佛玉珮,價值約300萬
沒有監督
不像其他諸如慈濟或佛光山的佛教基金會,如來宗不公開披露其財務記錄。近十年來,該組織也為了建立「大禪堂」以個別不同的方式收取捐款,但不管是捐款數字還是禪堂位置都未公開過。當我們聯繫如來宗詢問時,對方提供我們2014年9月的一份聲明,內文指出如來宗是一個在內政部註冊的非營利組織。組織的所有資金來自成員的捐款,捐贈用於傳授如來宗的信仰。聲明繼續提到,如來宗聘請國際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目前還不清楚是哪間公司)審計其帳目,該集團會向內政部報告其財務狀況。
聲明總結:「(捐款)絕無所謂吸金或中飽任何人私囊之事。佛教如來宗是一個單純的修行團體,敬請社會大眾尊重並給予我們一個平靜的修行空間。」該組織沒有回應進一步的問題。至於如果大眾要投訴可能受騙,警方表示宗教組織的管轄權屬於民政部。
「如果是用宗教來斂財的話,你們直接找內政部民政司。這個我們完全沒辦法管,因為基本上我們不涉入宗教。」發言人表示。不過,內政部民政司回應,只有警方或其他調查機關對詐欺組織有調查權力。
該官員說:「如果民眾可以提供事證,要直接到檢調單位(提報),他們才會去做調查。」司法部調查局公共事務室的一名官員說,宗教事務難以調查,特別是因為向宗教組織提供的錢通常是捐款。
該名官員告訴關鍵評論網:「如果有人覺得他們被騙了,他們可以向地方檢察官申訴,他們可能會進行調查。」兩個單位都沒有意識到大家對該組織的控訴嚴重性。陳老師和John自離開如來宗之後,從未向政府申訴。「我們不知道我們可以去哪裡講。」Josh告訴記者,「因為台灣沒有宗教法,他這樣不算詐騙,因為從頭到尾……所有的錢都是自願供奉。這個組織就是一切都是為了錢。」
「老大哥」正在看
前任成員說,如果任何一個信眾質疑組織的現金流向,他們得到的答案會是:這是「佛的秘密」,而且要繼續禪定、相信師父。如來宗會鼓勵成員回報他們私生活的發展,這是複雜的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幫助精舍的老師監督個別成員。老師們會知道成員是否升職、找到新工作、從疾病中康復等等。然後,他們向如來宗的核心成員報告這些事,他們最終會自動向妙禪師父報告。老師們也互相監督,向師父報告他們的動向
他是一個控制狂。甚至連你的馬桶壞了他也會想知道。」John說。
據John說,老師們是組織的核心,幫助宣傳妙禪師父的「教誨」,他們被迫搬進和妙禪師父同住的公寓,妙禪才能知道他們的來來去去。他說,妙禪師父也傾向於把在精舍任職的夫妻分開,安排他們在不同地區工作。
許多老師辭去了正常的工作,為如來宗工作,完全依賴妙禪師父來領薪水,但同時也畏懼妙禪
據John說,如來宗的老師們並不能指望有穩定的收入,因為若妙禪師父感覺到他的影響力下降時,就會減薪。John在為妙禪師父工作三個月之後,薪水只剩一半,連自己都無法養活的情況下,他不再捐款,又過了三個月後,他就被開除了。被開除或離開如來宗的老師和會員會立即被孤立。John說他還是如來宗成員時,臉書有4,000個好友。離開如來宗之後,就有3,600名「解除好友關係」
另外,受到妙禪師父的嚴格控制,同時也有會員人數的壓力,老師們會威脅和霸凌對如來宗「失去信心」的成員
張嘉麟是最初幾位開始在PTT反對妙禪師父的人士,他表示:恐嚇和威脅在精舍中隨處可見。想要離開的人通常會聽到「業力引爆」——就是你剩下的人生都是壞運。張嘉麟是本文當中唯一願意具名的前如來宗成員。如來宗的成員會纏著身邊的人,要對方加入每周的法會,因此惡名昭彰。即使被拒絕了,有些人會繼續打電話、傳簡訊,以增加組織的會員人數。
「感恩師父,讚嘆師父」
雖然要求信徒捐款和付錢,但妙禪師父似乎已經成功地繼續吸引和留住信徒。新加坡管理學院資深講師林泰偉,同時也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的研究員表示,台灣之所以是宗教信仰化的理想之地,原因在於其自由民主可以包容所有的宗教習俗。
他透過email說:「專制統治後的民主化歷程,強化了新宗教的進程和結果。」
據林泰偉的說法,如來宗的基礎似乎是如來佛教,這個概念指的是釋迦摩尼經歷了頓悟的過程,而其他人則會通過傳授方法,來追隨佛祖。「由於台灣傳統上是佛教和道教為主要信仰的國家,接受不同解釋的教派,如如來佛較(如來宗),是一個相對更平穩的過程。」如來宗成員被教導要在腦海裡不斷地想著妙禪師父。師父可以幫助他們、指導他們解決生活中任何困難。冥想時,信徒被告知要在心中默想師父的樣貌,並默禱:感恩師父,讚歎師父。
老師會告訴學員,要為生活中發生的一切事情感謝師父。與其他主要的佛教組織,如慈濟,在災害期間提供人道主義救濟和鼓勵回收,如來宗告訴學員不用參與慈善工作,因為幫助他人只會干擾自己的業力,不利於修行。Josh說,學員們會將自己和家人朋友隔絕,忽視正常生活,並完全接受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花時間在冥想而不是工作,他知道的許多成員換了好多份工作。
Josh說,如來宗的核心信念——相信妙禪師父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困難——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他舉了一個年輕女子的例子,她決定在颱風期間騎著摩托車回家,而不是叫計程車,因為她認為如師兄師姐教她的,跟師父佛心印心(神功護體)就可以平安到家。最後她安全地回到家。問題是,「如果她發生意外,精舍的師兄師姐能負責嗎?」如果信徒開始質疑這些教義,會被告知「自我意識太強」,遭懷疑的成員最終會被放棄,進而被迫離開。
Josh說,由於妙禪師父的偶像崇拜,和成員對真正的佛教教義一無所知,他三個月後離開了這個組織。
打擊佛教邪教
新加坡研究員林泰偉說,台灣的民主自由的環境也意味著在宗教言論、敘述和組織上有遇到抵制或反對的可能性。張嘉麟於2012年加入如來宗幾個月,隨著捐款金額提高,他的警戒心也提升,甚至被告知不要問關於妙禪師父背景的問題。他挖掘妙禪師父的過去,現在相信這個師父是一個騙子。2014年12月,張嘉麟開始寫部落格揭開了如來宗及其領導者的故事,引領了一波「反如來宗」的部落格文章及臉書粉絲專頁。
現在在荷蘭工作的張嘉麟,認為如來宗是「心靈成長組織行銷公司」。妙禪師父依靠一批具有很強行銷技巧的人來傳播他的「信仰」。但實際上,妙禪師父自己也沒有這麼大的智慧。他同時點出最近停刊的禪行週報,是由如來宗成員從妙禪師父錄音中彙編,文章逐字引用。「如果你讀這些文章,會發現根本沒有什麼內涵。」
張嘉麟說因為他開始嘲笑這些文章,週報被停掉。
由於他嘲笑這些文章在PTT引起關注,其他有如來宗經驗的人也開始出現。Facebook上的一個反妙禪師父專頁,帳號是@brainwashingasshole並有2,000個讚,允許人們提供有關該組織及其成員的匿名投訴。陳老師和John都告訴我們,很多匿名投訴實際上來自於現任成員,有些爆料更是事實正確。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是另一個模仿惡搞的臉書專頁,於2014年成立,是蔡律安的創意。他在大學時參加一場如來宗介紹性會議,對於組織成員分享荒謬的「教義」感到驚嘆。
這次聚會促使他建立自己的信仰抗衡如來宗,還建置了背景故事和核心教義。蔡律安後來用「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作為他競選系所學生議會代表的意見發表平台。他的選舉承諾——強烈相信熱力學第二定律等等——使他成為PTT的轟動人物,臉書頁面增加了9,000個追隨者。現在在當兵的蔡律安沒有時間來管理這個頁面,但他希望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可以成為一個揭穿如來宗真相的平台。
即使在網路上反對如來宗的聲浪四起,該組織仍繼續堅持其信仰。蔡律安和張嘉麟都同意台灣的迷信文化是如來宗獲得許多台灣人民心的重要原因。蔡律安說:向如來宗這樣聲稱要成佛的團體,會吸引到人生有點徬徨無助的人,因為台灣人對鬼神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他們就會一直拜、一直跟著那個師父。另一方面,Josh說台灣教育制度缺乏批判性思維能力,使台灣人容易被洗腦。「當我進去妙禪的時候我不是第一個看到詐騙集團,我看到的是台灣的悲哀。」
最終,張嘉麟和蔡律安兩人都表示,台灣需要對宗教團體進行更嚴格的管制。沒有宗教法律,即使是作為如來宗成員的律師也知道,就不會有任何不利於組織的法律行動。Josh說:「他們是遊走在人性的邊緣,所以在法律上你奈何不了他。」


 

全台佛教界代表今決議 反對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18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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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20:06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即時報導
內政部16日以「宗教界仍有歧見」為由,發文各縣政市府函轉所轄各宗教團體表明內政部將暫緩宗教團體法立法事宜,待與宗教界取得共識後再推動相關立法事宜,今天全台佛教界代表齊聚台北市開會研商對策,會中一致決議「堅決反對立法」;見引法師說,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自由與平等,政府不應帶頭違憲。
台灣佛教總會秘書長、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屏東縣妙光禪寺住持見引法師說,內政部只是暫緩,非取消立法,國內宗教團體還是得想想對策,今天全台各縣市佛教會理事長70餘人,今天共同決議就是「一致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如果內政部一定要立法,必須參照中國佛教會、佛教總會、比尼會、宗教聯盟等國內宗教團體共同提出的聯合版本內容。
她說,今天國內宗教團體共同提出的聯合版本內容是將內政部草案條文中的第17條、第24條、第52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刪除,包括會計師查核、捐款明細上公告、政府查帳等,其中內政部草案第十七條「怠職」條款,最讓宗教界無法接受,因只要經由主管機關、檢察官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官即可裁定指派寺院住持代理人,何謂怠職?3天沒做早課算算不怠職?
見引法師表示,宗教團體的聯合版本新增第46條納骨塔合法化條款,主要是民國70年間政府為減少墓地需求,鼓勵寺廟捐地設置納骨、火化設施,改善土葬習俗,應視為宗教建築的一部分,不適用殯葬管理條例,除不得增建,可原地重建或修建。
上月27日300多名國內佛、道教代表前往台東縣政府陳情,抗議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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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7日300多國內佛、道教代表前往台東縣政府陳情,抗議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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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6日以「宗教界仍有諸多歧見」為由,發文各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各宗教團體將暫緩宗教團體法立法事宜。記者羅紹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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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難照財務黑箱 營利、善款都免稅 佛教山頭成避稅樂土
林上祚 2017年08月09日 08:30 風傳媒
《宗教團體法》修法引發「滅香」疑慮,讓相關立法工作緊急喊卡,然而,該法的爭議卻在佛教界餘波蕩漾。圖為佛光山佛陀紀念館。(資料照,取自佛光山網站)
《宗教團體法》修法引發「滅香」疑慮,讓相關立法工作緊急喊卡,然而,該法的爭議卻在佛教界餘波蕩漾,協助內政部推動立法的釋昭慧法師,最近不斷遭受攻訐,釋昭慧批評部分佛教界人士,為「獲得免稅優惠,迴避外部監督」不惜泯滅良知,挑起「藍綠鬥爭」的強大共業,宗教學者江燦騰也表示,國內大型宗教山頭,長年以來經營住宿等周邊事業營利,並且接受信眾的大額捐款,宗教團體長年以來享受的「免稅團體」待遇,已成為台灣富人避稅的一大漏洞,一定要透過《宗教團體法》立法,才能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台灣的宗教相關法令,為國民政府遷台後,沿用民國18年訂定的《監督寺廟條例》條例,由於該條例僅規範佛、道等本土宗教,外來的宗教則另依《民法》規範,造成各宗教適用法律不同,形成宗教不平等之情形,因此2004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管理條例》違憲,內政部於是研議《宗教團體法》,然而,由於部分立委反對一定規模以上宗教團體「財務揭露」,該法在馬政府時代「四進四出立法院」
不過,在民進黨執政後,部分宗教團體再度質疑《宗教團體法》立法動機,內政部原訂要召開23場公聽會對外釋疑,但只辦了6場就無以為繼
報可不含香油錢、宮廟資產千萬以上才須有會計
內政部官員無奈地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就財務資訊揭露部分,僅要求「對內揭露」,並沒有要求宮廟必須要揭露信眾小額捐款(例如香油錢),金額較高、具有單據的信眾捐款與收入部分,才需編制年度財務報告,財務揭露的對象,僅限於內政部與宗教團體內部成員。辦理宗教活動對外募集財物,應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對內公告募集款項或物資清冊。
2017-08-08-中台禪寺夜景-取自交通部觀光局網站
官員無奈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就財務資訊揭露部分,僅要求「對內揭露」,並沒有要求宮廟必須要揭露信眾如香油錢等小額捐款。圖為中台禪寺。(資料照,取自觀光局網站)
另外,針對全國上萬間宮廟組織,內政部在監理上也採取「抓大放小」原,全國7個縣市設有據點之宗教團體,才被定義為「全國性宗教團體」,直接歸內政部管轄,其餘部分則維持地方政府管轄。一般直轄縣市的宗教法人,資產超過1000萬元以上,每年財務報表才需要會計師簽證,全國性宗教團體強制會計師簽證的資產門檻則是3000萬元
支持宗教團體法遭「抹綠」 釋昭慧反擊:法案馬政府時代即有
據了解,儘管上月宗教團體上街頭,表面上係環保署「減香」政策的反彈,但部分宗教人士,仍對外散布《宗教團體法》是為了「滅佛」,釋昭慧在臉書上最近被友人葉玉偉tag一篇名為「葬送佛教?還是有佛妖?」的文章,批評部分佛教僧侶「以極盡帶有政治性語言的煽動用語,串聯各地佛教信眾進行抗議,將《宗教團體法》塑造成「滅佛」。
最近被部分佛教界人士「抹綠」的釋昭慧,也在臉書上,以「好大的一頂綠帽子!」為題,強調她在馬總統任內,擔任第6屆「台灣宗教學會」理事長,就以該學會主辦名義,與內政部民政司合作,在板橋龍山寺文化廣場,聯合舉辦宗教團體法論壇。「這份繼承自KMT的同一版本,到DPP要拿出來聆聽各方意見時,怎麼你們竟然血口噴人,扭曲成「綠執政黨欺壓」你們呢?」「請問反宗教立法僧,『不妄語』的戒德安在?」
釋昭慧表示,《宗教團體法》在十幾年前即醞釀立法,當時只有中台山煽動佛教寺院大恐慌,極力反對立法,事實上,天主教之聲傳播協會陳科神父,也在宗教團體法草案意見諮詢會上,強調宗教團體在對外勸募時,應該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強調宗教團體的財務管理和帳目明朗化,這樣對捐款人才有所交帶
江燦騰表示,《監督寺廟管理條例》雖然只針對佛教與道教規管,但基督教與天主教等外來宗教,早就透過成立財團法人,適用財務監理強度更高的規範。宗教立法儘管不能解決所有宗教問題,但沒有哪個國家因此因噎廢食,敢說不必立宗教法,宗教團體法應該「先求有,再求好」,「日本如果可以針對宗教立法,台灣沒有理由不行!」
20170807-SMG0034-E02-歷年全國登記立案宗教團體數目
江燦騰:周邊事業進帳豐碩 佛教山頭成立財團法人逃漏稅
江表示,台灣大型佛教山頭,長期以來兼營周邊事業,如中台禪寺信眾住一晚要價5000元,陸客來台全盛時期,每年入住人次高達400多萬人次,佛光山最高600多萬人次,這些大型佛教山頭,因為周邊事業進帳頗豐,還陸續成立免稅財團法人,就像企業成立財團法人一樣,成為逃漏稅工具
江燦騰說,他二年前曾批評慈濟八八風災的捐款財務不清,「當時社會大眾因為相信慈濟的動員能力,慈濟預定募集8億元,最後募到48億元,但慈濟最後相關支出不到8億元,卻把募款動用到大陸汶川賑災、投資高級醫療健檢與投資美國股票;同樣地,「佛光山等團體斥資全台購置道場,這些錢裡面有多少是信眾的大型捐款?
20170808-SMG0034-E01-國內大型佛教團體周邊事業(志業)-01
江燦騰表示,佛教界在《宗教團體法》立法,應該「護教而不護短」少數佛教界人士,將《宗教團體法》扭曲為「滅佛」,上月眾神上凱道,參加的屏東縣佛教團體,就是來自唯覺的系統,佛教界若無人站出來譴責這些義和團式的作風,那麼接下來,較諸「消慈」更慘烈的鬥爭恐怕將再度上演,屆時佛教必將被他們拖累而受傷更重。


《監督寺廟管理條例》《宗教團體法

宗教團體法》小型宮廟土地產權亂糟糟,內政部擬免去轉移稅務解套
林上祚 2017年08月09日 08:30 風傳媒
國內很多廟宇都是信眾捐贈土地興建,由於宮廟不具法人身份,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幾十年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與贈與稅問題。(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內很多廟宇都是信眾捐贈土地興建,由於宮廟不具法人身份,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幾十年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與贈與稅問題。(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灣宮廟林立,但《監督寺廟管理條例》,要求寺廟每半年申報財報的規定,實際執行卻形同具文,早期在廟埕宣揚黨外理念的民進黨,如今執政後,對於本土宮廟的信眾力量也畏懼三分,並未主動宣揚《宗教團體法》的正面意義。內政部官員表示,國內很多廟宇都是信眾捐贈土地興建,由於宮廟不具法人身份,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幾十年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與贈與稅問題,《宗教團體法》讓宮廟取得法人身份,並且免除產權移轉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某種程度上,是讓有產權爭議的宮廟解套。
《宗教團體法》立法延宕多年,地方宗教團體因為環保署推動「減香」政策,新仇舊恨一併爆發,然而,小型的宮廟與大型的佛教山頭,一致抗拒「財務揭露」,但本次修法,對於不具法人身份的宮廟組織,其實具有提供了法律地位的保障。
2017-07-23--「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遊行,上百轎班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匯聚02-盧逸峰攝
《宗教團體法》立法延宕多年,地方宗教團體因為環保署推動「減香」政策,新仇舊恨一併爆發。圖為「眾神上凱道」大遊行。(盧逸峰攝)
宗教學者江燦騰表示,台灣過去幾十年,很多民間宮廟是由創辦人或住持捐贈土地後興建,有些寺院、精舍不具備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資格,等到住持或原地主過世後,他的家人直接繼承了財產,並把他的徒弟趕走。惡鄰強用寺院土地,寺院欲告無門,類似事件不斷在佛教界上演,中華佛寺協會手上,有許多輔導寺院對抗外部惡勢力的個案。
農地產權難入宮廟名下 內政部盼以特別規定解決
除了面臨產權爭議外,部分宮廟早年因為是在農林漁牧用地上興建,在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立法後除農企業法人外,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不具農民資格的宮廟組織,因此無法將產權移轉到宗教法人名下。
內政部官員表示,為解決農地產權無法移轉問題,《宗教團體法》草案特別規定,宮廟機構申請宗教法人,得將2000年《農發條例》實施以前,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耕地,申請更名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
20170803-配圖:宮廟、神壇、添油箱、功德箱、減香、滅香、宗教、宗教團體法、報稅、光明燈、安太歲、金紙、焚香膜拜。(陳明仁攝)
為解決農地產權無法移轉問題,《宗教團體法》草案特別規定,宮廟機構申請宗教法人,得將2000年《農發條例》實施以前取得之耕地,申請更名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圖為示意圖。(資料照,陳明仁攝)
另外,《宗教團體法》考量部分宗教團體之僧侶,長期以來利用周邊農地耕種,維持自給自足的生活,因此法律中也明訂,宗教團體教制有明定從事農耕,且從事農耕使用有5年以上事實,宗教團體得申請承受耕地,其申請累計總面積不得逾一公頃。不過上述條文,因為涉及農委會「農地農用」政策,農委會目前持保留態度。
避免土地稅務卡住產權轉移 宗教法另訂轉型「免稅條款」
內政部官員表示,台灣很多宮廟組織因為成立幾十年,申請登記為宗教法人,其使用的不動產,目前可能登記在住持或捐助人名下,未來移轉登記為宗教法人所有時,由於過去幾十年台灣的不動產價格大幅上揚,贈與人或繼承人還可能面臨不動產贈與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問題。
為此,內政部在《宗教團體法》草案,還特別訂定宮廟組織轉型宗教法人的免稅條款,私人或團體捐贈宗教法人直接使用之土地,得由宗教法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該筆不動產日後再移轉第三人,則必須以土地捐贈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江燦騰表示,宮廟機構過去除了土地產權爭議外,部分宮廟還涉及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違反山坡地保育等問題,另外,部分宮廟長年以來兼營靈骨塔等事業,在《殯葬管理條例》立法後已獲得解決。
2017-08-08-新北市金山金寶山納骨塔-靈骨塔-墓園-取自金寶山網站
部分宮廟長年以來兼營靈骨塔等事業,在《殯葬管理條例》立法後已獲得解決。圖為新北市金寶山墓園。(資料照,取自金寶山網站)
順應佛門「自清」 騙財騙色、招攬幫派者不得任住持
江燦騰表示,《宗教團體法》並非所有條文都是政府所加諸的規範,有些條文反而是內政部順應佛教界「自清」的要求下所制定,第15條「宗教法人負責人消極條件」,要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罪者,不得擔任宗教團體負責人,也是希望藉此避免部分宮廟住持騙財騙色事件,或是透過八家將等陣頭,招攬幫派與黑道加入的做法劃清界線。


 

文化作為一種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眾神上凱道的背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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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滅香爭議」延燒許久,從7月中蔡英文總統震怒開始將近一個月的期間,各家媒體上都有相關討論文章出現,從民俗、文化、媒體、政治等各角度切入,讓逐漸隱匿在台灣社會的「民間信仰」再度提往檯面上討論,其中也有我相當敬重的兩位台灣史學者——李筱峰以及蘇瑞鏘老師,但在他們的討論中我卻看見台灣社會在文化價值觀上的諸多問題。
身為一位關注台灣歷史與國家定位的獨派青年,對於兩位老師自然不陌生。李筱峰老師年輕時就不畏黨國威權,勤於用筆發聲,其所撰寫的相關書籍是相當珍貴的參考資料,更長期以身作則,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歷史價值觀;蘇瑞鏘老師從教育第一線出發,直接在教育現場將台灣史觀傳授給學生,對於白色恐怖與二二八事件的研究也同樣令人佩服。兩人的筆耕成果都是我輩獨派青年關注台灣轉型正義議題時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料,但在這次的滅香爭議裡面,我卻從兩位教授的文章裡看到了台灣社會中相當嚴重的文化隱憂,這種文化隱憂便是「文化優越感」的存在,而這種現象不僅反映在學術圈內,更普遍顯現於各階層裡。
李筱峰老師與蘇瑞鏘老師的論述都是認為文化有相對好壞之分,人民應當摒棄現有壞文化,留下好的文化即可。這樣的想法其實與政府提起滅香、一心想干擾甚至改造民俗的心態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以自身經驗和價值觀去評判文化。但是,這樣直接把燒金點香的民俗行為一杖打成陋習,其實正好忽略了風俗習慣會形成與維持的原因與脈絡,在缺乏文化理解的狀態下進行批判,將會使自己落入危險的文化霸權角度裡。
我們首先必須先分清楚文化並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不適合現有社會的差別而已,如同父系/母系社會,土葬/火葬問題等,究竟是何種制度與規範較適合這塊土地,人民便會自然轉變並維繫之。「民間信仰」更是如此,相對於一般制度化的宗教,民間信仰既沒有教義也沒有入教儀式,是雜揉各式宗教以及自然崇拜,完全原生於土地上的原始信仰。民間信仰身為整體社會文化中的一份子,並不會牢牢固守自身的傳統規範,而是會與時俱進地同步於社會脈動中。例如新竹交通大學門口那尊有名的土地公,其生日並不是傳統上認定的農曆2月2日,而是以新曆9月28日「教師節」當天作為神明誕辰,這種轉變的原因就是因為土地公的信徒大多為附近的清交學生,若還維持原本的生日誕辰,就無法讓學生生活與土地公的信仰更加徹底地交融,於是福德祠便「自發性」的將儀式內容轉化,以符合信仰的現況。
回到滅香的議題,究竟各宮廟有沒有「自發性」的把香跟金減量呢?其實早在1980年代政府從禁絕鞭炮開始以公權力介入民俗活動那時候,全台各宮廟都順應社會上這股重視環保的時代潮流,以神明、廟方、信徒都能接受的方式,開始從鞭炮、金紙到香逐漸減量。所以我們進入廟宇常常能在點香處看到「一爐一柱香」,也能發現廟方提供的金紙越來越少、體積越來越小,這都是民間信仰自主發展的現象。倘若重視環保的呼聲越來越大,民眾自然會在平時的祭祀生活中自我實行減量,由下而上的進行自主性修正,而非像近年來由政府帶頭喊聲,以開立罰單、公文勸誘、強制上課等手段進行介入與管控。文化是一塊土地上所有住民的生活方式,雖然會受到外在的經濟、環境、政治等多重因素影響,但其內在邏輯所運作的力量才是文化發展的原動力,我們應當還給民間文化主體性與自主性,才是現代文化發展的正軌。
台灣從荷西明鄭至清國日治,一直到現在「中華民國」,都長期處於被殖民的狀態裡,以至於我們的文化元素雖然眾多,卻受到刻意的介入與改造,導致長期下來我們的文化價值觀遭受嚴重扭曲,尤其以民間信仰為要。過去黨國獨裁時期裡,統治者不但從制度和政體面壓迫台灣人民,更積極從文化、心理等精神層面實行洗腦,放送大中國主義。台灣的民間信仰「土著化」現象深刻,所以官方時常抨擊具強烈本土性的民間信仰,長年下來,導致有許多人對於民間信仰不僅毫無認知,更有深刻的誤解,這其實也是蔡政府上任後施行轉型正義的重要範疇之一,也就是文化價值觀的再建構。後殖民理論家愛德華·薩伊德(Edward Wadie Said)曾經說過:「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一種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民間信仰是活生生從土地長出來的,是一個地方最好的鄉土教材,若想抵抗過去那套大中國主義,建議先拋開菁英視角,融入附近的民間信仰族群吧!
令人遺憾的是,本次政府的滅香行動彷彿重現黨國體系,運用官方力量強行打壓民間信仰,意圖改造民間文化。當全世界各個國家都積極在民間急尋文化資產,提倡原始宗教、民間信仰的重要性,進而實行保存的同時,台灣政府竟然願意忽視這等重要的民間文化,更意圖加以毀壞,令人匪夷所思。尤其現在年輕族群遠離民間信仰者眾,言談中也常以宮廟文化的專用詞語來表達貶意,也許再過一段時間,現有的民間信仰便會在內部群眾的不重視,以及外部政治環境因素的互相影響下,漸漸地從我們生活中淡化消失,轉變為另一種形式。屆時再談保存,便已純剩空殼而無內在了。
我時常在思考,在台灣長期深受殖民的漫長歷史中,我們究竟得追求什麼樣的文化脈絡與情境,才能在尊重現有台灣人民的前提之下,還能對得起在這塊土地上流血流汗的祖先?我想不管最後要採取何種手段、踩在什麼立場,我們都應該先從理解開始,從理解民俗到深入文化,親身實地感受民間信仰內在運作能量與邏輯,並時時反思官方與民間力量本質上的殊異,方能體會眾神為何會上凱道吧!


 

南投4百多位出家人陳情 縣長、立委聲援反對宗教立法捐款還要透明,影響捐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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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繼「減香」、「滅香」爭議後,內政部草擬宗教團體法問題持續發酵,南投縣宗教界四百多位僧侶7日下午到縣府表達反對訴求。包括縣長林明溱、立委馬文君也反對宗教團體法。
「宗教立法必須合憲」、「拒絕破壞宗教和諧」,南投縣佛教界四百多位出家人,為了宗教團體法問題,高舉十多幅布條,口念佛號、跑到南投縣府拉白布條,表達立場。
南投縣佛教會理事長釋體証表示,出家人有出家人的戒律,出家人犯錯,同様受民法、刑法等法律規範,但現在內政部擬訂定宗教團體法,對出家人來說,似乎給了特別的優惠。他說,宗教團體法捐款得公開的規定,製造很多麻煩,捐款人不但可能面對税捐單位查稅困擾,更失去了宗教自由的本意。
立委馬文君說,很多宗教存在數千年,宗教下的道德戒律甚至高於法律要求,政府沒必要訂定法律規範,防礙宗教自由發展。她說會在立法院中把關,反對宗教立法。
林明溱縣長說,他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少數人假借宗教之名做了不好的事情,政府卻要立法規範所有的宗教團體,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林明溱説,政府該管的事很多,不該管的事,就不該干涉。他也批評,宗教團體法草案中要求民間宗教捐款必須公開的規定,因為公開結果,可能製造很多問題
南投縣宗教團體反對宗教團體法主要訴求包括,臺灣宗教多元,不應用一套法律,規範所有宗教;預防犯罪立法,損害宗教自由;所有宗教人士皆受法律規範,沒有必要另立法監督;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剝奪宗教自由權益。捐款還要透明,勢必影響捐款意願

反宗教法 4大佛教團體到投縣府遞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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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佛教團體眾出家眾赴南投縣府陳情,出家眾舉白布條和揮佛教旗。(記者陳鳳麗攝) --
2017-08-07 17:0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台灣宗教聯盟、南投佛教會等4大佛教團體率出家眾到南投縣府陳情反宗教團體法,南投縣佛教理事長釋體証說,出家人犯法有民、刑法可制裁,不用再加宗教法來箝制,況且宗教法草案有很多不合理,像住持出外要官方派代、捐款牽涉到個資法,都讓佛教界無法接受。
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台灣宗教聯盟、南投佛教會等4個佛教團體,動員約400名出家眾,下午抵南投縣府陳情反對宗教團體法,他們手持佛教旗,唱頌佛號,強調是理性傳達訴求而非抗議,由於今日氣溫極高,縣府安排他們到地下室禮堂表達訴求。
南投縣佛教理事長釋體証說,今天原本有信眾說要帶番茄來丟被她阻止,並決定買佛教旗讓大家揮舞,以理性訴求取代抗議,出家人犯法其實就有民、刑法制裁,卻還要增加宗教法來箝制,實在不公平。
佛教界之所以反對宗教法,是因條文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像她出家寺院每月3000元零用錢宗教團體法卻規定要記帳,3000元需要記帳嗎?另外,住持外出弘法,宗教法規定主管機關申請就可派代理人,事實上寺院就有副住持等代理人,政府卻要介入。此外,捐款還要透明,勢必影響捐款意願
立委馬文君說,少數不法份子個案不能要宗教界全部承擔,宗教法有很多無法讓人釋疑,因此個人堅決反對宗教團體法立法。
南投縣長林明溱也認為,政府立法應給人民較多的自主和彈性,否則一定遭到反對與謾罵,像一例一休就是讓民眾罵聲不斷的修法,宗教法不應步其後塵。
佛教團體領袖最後一起遞交陳情書,由馬文君、林明溱等人共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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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芳苑教授談台灣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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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很喜歡焚燒紙錢。台灣每年大約燒掉28萬噸的金銀冥紙,大約浪費新台幣130億元。每年燒掉的紙錢,至少排放18萬噸二氧化碳,需要1,500萬棵喬木,一整年才能吸收完畢,其危害更勝於汽、機車廢氣。紙錢燃燒之後所產生的廢氣,釋放出許多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苯、甲苯、乙苯、戴奧辛,與其他不完全燃燒之碳氫化合物等,很容易引發皮膚癌、腦腫瘤及鼻咽癌等,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的危害!(資料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 ;〈追求心靈喜樂 宗教及環團籲少焚香燒紙錢〉,中央社,2008/05/30)
燒香焚紙錢的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引起環保議題的討論,希望能減香、少燒紙錢。卻引起許多靠宮廟營生牟利的宗教人士與學者的反撲,對台灣這套宮廟文化極盡美化與辯護。
台灣的民間信仰是怎麼形成的?對台灣社會產生何等影響?我採訪了對台灣民間信仰有深入研究的董芳苑教授,並補充參考他的研究著作,加以整理,借供參考。
台灣的民間信的定型
台灣的民間信仰,與移民有著密切關係。清帝國統治台灣211年期間,中國閩粵移民陸續移入台灣,帶進了在各地原鄉供奉的神明,台灣的民間信仰遂在清代逐漸定型。
從清代時期留下來的古廟,可以了解移民群落的分布。
看到開漳聖王的廟,便可以斷定這附近是來自中國福建漳州的人群聚落。「開漳聖王」是開拓漳州的陳元光將軍,為漳州籍移民的守護神。
至於「清水祖師」(中國宋朝人,法號普足,據云道行高深),是福建安溪縣移民的守護神。台灣北部有三間清水祖師廟,分別在淡水、三峽、萬華,可知清代這三個地方有安溪移民聚落。
所謂「保儀尊王」,是中國福建安溪縣新康里大坪一帶,擅長種茶的人們所供奉的神明。台灣供奉保儀尊王的廟宇,多半分布於台北盆地內,如木柵、坪林或新店,可知這是清代安溪縣新康里移民的聚落,剛好又與茶區有密切關係。
「保生大帝」(俗稱大道公、吳真人,以醫神著稱),為福建泉州同安縣移民的守護神象徵。此外,還有「廣澤尊王」、「靈安尊王」等,都是福建泉州人的守護神。
「三山國王」(自然山嶽之崇拜,或謂抵抗蒙古人的宋朝三傑),為早期客家移民的守護神(但並非全為客家聚落崇拜)。
這些古廟,都在清代移民群來到時就建立了。當這些移民群數量逐漸增多,超過了原來台灣的南島民族,再加上南島民族受到漢語族的同化與通婚,原始信仰逐漸式微,因此來自中國閩粵的地方神明,遂成為台灣民間信仰的重心。
除了分類信仰的地方神明之外,清代台灣各族群普遍祭拜的神明還有媽祖、關公、王爺、土地公、太子爺……五花八門,也在台灣民間信仰中佔著重要位置。就神觀而論,民間宗教是十足的多神崇拜(polytheism)。
「天公」是人人所膜拜的至高神,因為「人是天生地養」的,生死禍福以至姻緣也是天所注定的。「土地公」是生產五穀、興旺六畜、賞賜財富,以至看守墓地萬能祈祇,因此「田頭田尾土地公」,其神格雖小卻人人喜愛。「媽祖婆」這位救苦救難的聖母與海神,在民間的香火極盛。「王爺」這類與海洋有關的代天巡狩血食四方之瘟神,在今日也變為香火鼎盛的萬能神了,並已固定的住了下來,已不再是「遊縣吃縣、遊府吃府」的神類。「關公」被奉為商業的守護神,或被奉為恩主。「磐古」、「伏羲」、「女娼」、「神農」、「西王母」這些古代的神話人物,民間也奉為大神。古典小說西遊記裡面的「齊天大聖」孫悟空,因會七十二變而為賭博郎中所喜愛。台灣的農村到處可見「有應公」、「萬善爺」、「大眾爺」、「義民爺」這些亡靈成為膜拜的對象。「大樹公」與「石頭公」也到處被人膜拜。有「王爺廟」的地方都有「東、南、西、北」的「營頭廟仔」,其中王爺近侍「中壇元帥」太子爺則住在王爺廟裏。有「城隍廟」的地方,則有「文制」、「武制」、「枷爺」、「鎖爺」、「牛爺」、「馬爺」、「七爺」、「八爺」、「日遊」、「夜遊」、「廿四司官」、「卅六官將」與「七十二地煞」,其警備之森嚴如同警備總部與司法行政部。各個民家都置有「公媽牌」來崇拜祖先,對於「家神」、「地基主」與「床母」也不敢疏忽。民間百業也都有自己的守護神,就像航海人家敬拜「北極玄天上帝」與「水仙尊王」。做宰業者拜「上帝公」(玄天上帝),南管北管的樂師拜「西秦王爺」(唐明皇)。婦女求子則拜「註生娘娘」,求女藝要拜「七娘媽」。每逢眾神生日,也必須給他們祝壽,大事拜拜一番。一般民眾是相當怕鬼的,因相信孤魂野鬼是人間苦難的來源。為此,民間要以農曆7月整整一個月時間,來對付這些「好兄弟仔」,排大筵來「普渡陰光」、「慶讚中元」,以餵飽餓鬼的手段來逃避現世的災害。(詳見董芳苑〈現代人與宗教〉)
以上這些多神崇拜的神明,都在清代從中國移入台灣,而在台灣交融錯雜,三教混淆,成為台灣的民間信仰,流傳至今。對台灣有著既深且鉅的影響
民間信仰對台灣社會造成何等影響?
問題就出在漢語族的「原鄉情結」根深蒂固,從原鄉來,就由原鄉搬一尊神明來祭拜,這種「分類信仰」,致使多神信仰的台灣人不能團結;這種分類信仰,最大的缺點是強化族群的分類對立。清代社會分類械鬥又很嚴重,一旦族群和族群之間衝突,都各自會利用這種分類信仰的廟作為中心來操縱,大打群架,械鬥火拚,死傷慘重。
台灣民間信仰的本質,是一種巫術宗教(Magical-Religion),這種巫術宗教的特色,就是人利用神明,求取財富、福壽,極富功利主義色彩,以能否完成這種功利,來檢驗神明的「靈驗」與否。台灣民間的善男信女追求「靈驗」的結果,就是媽祖不靈驗便改拜大道公,大道公不靈驗拜王爺公,王爺公不靈驗拜玄天上帝,玄天上帝不靈驗拜土地公。一旦土地公又不靈驗,就大眾爺、義民爺、有應公、大樹公、石頭公、十八王公、王母娘娘……等,都可以隨心交替膜拜,以求達到目的。這樣的敬神態度,用宗教學家的術語,就是「交替神主義」(Kat henotheism)。這類信仰態度,是以求取個人之利益為目的,只要崇拜之對象靈驗,則任何神明都可以換來換去、互相交替膜拜。人的信仰對象既然可以隨便選擇,任意取捨,神明自然就被當做利用與驅使的對象。因此,人就變成了主人,神明就變成奴僕。(詳見董芳苑〈現代人與宗教〉)
對於這種「人變成主人,而神明變成奴僕」的信仰,董芳苑教授曾經以挖苦的口吻檢討道:「最糟糕的是自從六合彩出現後,一些階級較低的神明被求明牌,若中獎了,就有酬戲可看、有牲禮可吃。明牌若『摃龜』,一次原諒祂,第二次去臭罵一頓,第三次不放祂甘休,把神明抓出來清算,砍頭、剁手腳,這種情形讓人覺得在台灣當神明若沒靈驗,還真悲哀!人在利用神明,暴露了台灣人的劣根性,投機取巧,只准贏不認輸!」
筱峰按:功利主義信仰的負面影響,至今仍隨處可見:例如,每逢農曆大年初一各廟宇門前的「搶頭香」行動,擠滿一大堆信眾,各拿一炷香,準備廟門一開要衝第一個進去搶插「頭香」,以便得到神明的最先保佑。這種只顧自己被保佑而不惜爭先恐後的自私自利形象,充分顯現這種信仰的功利色彩
再舉媽祖遶境發生的現象來看,也充分暴露這種信仰的功利主義。媽祖的鑾轎在遶境時,經常發生兩個陣頭為了搶轎爆發衝突,兩個分別穿紅衣和白衣的陣頭,雙方拉扯,「紅白對抗」,醜態盡出。這種搶轎的衝突,至今幾乎年年上演。再者,媽祖遶境時,隨行的信眾不斷出現為了搶「壓轎金」而衝突的場面。據云,拿到媽祖鑾轎駐駕使用過的壓轎金,焚燒祭禱就能得到媽祖的庇佑。許多民眾看到路旁綁著金紙的板凳,上前就搶。這些爭先恐後要爭取媽祖庇佑的信眾,所表現的自私自利行為,豈止功利主義所能形容?
「交替神主義」與功利主義的信仰,影響或投射到政治層面,則更嚴重。揆諸台灣各大廟宇,背後往往有政客操控或掛勾。平常透過信眾掌握人脈,選舉一到,廟宇竟成為綁樁賄選的樁腳基地。台灣的政治大都和金錢與黑道掛勾,許多選民看到候選人有勢力,能夠有利自己就選他,不管他是國民黨或他黨,也不在乎其人品好壞。誰給我好處就選他,與哪個神明能給我好處就拜祂,本質完全一樣。而當政客與神棍結合,其害更甚!
猶有甚者,這些自清代移民帶進台灣形成至今的民間信仰,由於其神明都來自中國,使得原本就缺乏「現代國家」觀念的台灣人,更容易受神明的「原鄉」意識左右。由於鄉原情結的緣故,到現在台灣人民還動不動就要去神明的原鄉進香謁祖,拿新台幣去幫中國造廟,像去湄州蓋媽祖廟,結果被無神主義的共產黨統戰了還不自知。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宗教的維穩效果
thestandnews.com查看原始檔
中國大陸有教徒以身體保護十字架(資料圖片 l 圖:自由亞洲電台)
共產黨以群眾起家,深明群眾力量之大,所以上台後便獨攬這份力量,不容許民間擁有民眾力量,不斷打壓能聚眾的組織,包括宗教組織。
宗教組織極能有效聚眾,因為宗教信仰並非理性和科學的產物,所談的都難有事實根據和不可被驗證,只講「信」,而相信的力量可以變得很大,甚至令人失去理智。宗教信仰的聚眾效果極強,古往今來,多少革命也借宗教信仰的名義進行?遠的有五斗米道,近的有太平天國,再近一點的就是「毛教」西方也有十字軍東征,我們身處的正是極端伊斯蘭主義不斷發動恐襲的年代。
宗教可捉緊人性對生存價值、物質追求和死亡的疑惑和恐懼這類心理弱點,對人類極富吸引力,使是異端,是邪教,也能輕易聚集群眾,足見人類的脆弱心靈很需要宗教來填補。但由於宗教信仰不屬科學理性範疇,如果宗教信仰作為聚集群眾的手段,會非常有效且極具破壞。中共老祖宗毛澤東大搞個人崇拜,就是將自己提升到宗教信仰的層次,叫全國失去理性地盲從崇拜,而造成史無前例的破壞。
深諳群眾鬥爭又是無神論的中共,在香港收服各大宗教,目的顯而易見。中共在大陸已墮斷權力,不用借助宗教來收伏群眾(難保將來需要時又會用上),只須用嚴刑峻法便能達到維穩手段。但香港不能硬來,最好就是將宗教作為手段,收服一眾宗教領就,就等於收服大部分教徒,維穩效果極佳
問題是,中共同時也最懼怕群眾,各大宗教既有如此龐大數目的教徒,當他們的維穩目的達成後,例如各大宗教的主事人都變成中共的附庸,中共會怎樣做?是否還容許這些能掌握龐大群眾數目的組織存在呢?時機成熟的時候,還不逐一取締嗎?
宗教領袖紛紛投誠,把自己的信仰出賣給既怕群眾又是無神論的中共,根本是自掘墳墓。當然,宗教領袖及一眾為利益的現實主義者,自能撈得好處,大可遠走高飛,只可憐一眾真誠教徒被出賣了。

 

2017-08-03_161400  


宗教法何以被當成洪水猛獸?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30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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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0 00:36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東佛、道教人士集結在台東縣政府前陳情,反對內政部草擬的宗教團體法,連神轎都扛出來響應。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李蕙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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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香引發眾神上凱道,蔡政府驚魂未定,更令宗教界不滿的《宗教團體法》立法也緊急喊卡。宗教問題原本敏感,再加上「藍營假佛道勢力反政府」、「綠營假立法意圖掌控宗教樁腳」等陰謀論,都讓這項草案烏雲罩頂。內政部雖澄清,若無共識就暫緩,仍難消解疑慮。
網路盛傳《宗教團體法》已二讀,將拚九月過關云云,並非事實。事實是,內政部民國八十二年即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迄今歷三次政黨輪替,先後「四進四出」立法院,可見此習題之難解。如今法案重提,仍被宗教界視為洪水猛獸。
我國現行規範宗教團體的專法,僅有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只適用佛、道等傳統宗教。這部行憲前制定的法律,因條文限制宗教財務自主權、妨礙宗教自由、違反國家中立及宗教平等原則,曾在民國九十三年經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一部近九十年未曾修改的法律,對當今許多宗教問題束手無策,因而政府興起宗教立法的企圖。
問題在,我國究竟需要一部統整規範各種宗教的法律,抑或應制訂一部平等且尊重宗教組織自主自律的法律?則各方見解南轅北轍。尤其,世俗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陽光透明等觀點是否適用於宗教事務,現行法律是否不足以處理「宗教入世」行為,外界也有不同看法。再者,宗教立法究竟是「保障」宗教自由抑或「箝制」宗教自由,有助「政教分離」抑或讓政治更易介入,各方也有不同論點。在諸多疑慮未解下,貿然推動立法,躁進的蔡政府終於踢到鐵板。
支持立法者的論點是,草案可採「低度規範」,主管機關僅在特殊情況下作最小範圍的介入,是可行之計。何況,創設「宗教法人」,使宗教團體取得完整權利主體地位,有助健全財務運作及永續經營。其他像土地、稅捐優惠減免與研修機構條款,則將目前全台一萬兩千多座登記有案寺廟納入規範,繼而維護其既有權益,可視為政府「讓利」
但宗教界的反對意見則認為,蔡政府目前的草案,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宗教性規範須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的意旨,該法採取的是「預防宗教亂象發生」的監管思維。不僅如此,草案有關的人事及財務等規定,都讓政治便於介入;具體條文內容也未顧及宗教組織的自主性及差異,甚至將使宗教面臨毀佛的「法難」。
雙方都高舉保障宗教大纛,主張卻南轅北轍。其根本爭執點在於:試圖用西方權利義務的入世觀念,加諸東方出世修行的宗教,先天隔閡已存,後天更沾染政治干涉陰影,當然毫無交集與互信。
最大的認知差距,就在捐款與財務「必須陽光透明」的規定。這對源自西方偏於入世的基督教,或許不是問題;但對於台灣民間宮廟強調的方外儀軌、僧事僧決卻有扞格,在實務上如何對大小寺廟道壇和個別弘法者齊一規範也有困難,自然令宗教界疑慮不安。何況,政府的草案規定,宗教團體負責人若有怠忽職守,可由法院派任臨時住持或主委;這當然更令他們擔心政治的黑手介入。
事實上,只要看政府處理一例一休和年金改革等議題,公聽會只被當成過場儀式,宗教界如何對宗教團體法座談會有信心?看到婦聯會「被捐款」三百多億元給蔡政府做公益,政府還要送進三分之一代表入新婦聯會,各宗教如何不憂心?
宮廟若涉詐財、妨礙社區安寧或侵占國有土地,現有的諸多法律其實已足敷處理。但面對台灣多元的宗教信仰,國家力量也必須保持謙抑,別妄想以一條入世的紅線去硬性規範殊異的宗教出世作為。軟性鼓勵,彈性立法,充分溝通,循序漸進,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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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611-001

南一中百年校慶校友會辦桌晚宴, 預計席開250桌 ,即日起開放認桌捐款。圖/ 南一中校友總會提供
南一中百年校慶晚宴 開放認桌捐款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4DNEsp
文/葉圳轍、翁婉茹
臺南一中創校至今(2022)年屆滿100年,慶祝活動去(2021)年即陸續展開,重頭戲是4月16日的「百年校慶慶祝大會」,當晚將舉行校友大團圓辦桌晚宴,預計席開250桌;南一中校友總會表示,即日起至3月10日止開放校友和貴賓認桌捐款
南一中秉持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精神,走過一世紀,培育無數精英,在各領域發光發熱,欣逢百週年校慶,訂於4月16日(六)晚上6時,在校內二部運動場舉辦「校友大團圓辦桌晚宴暨晚會」,邀請校友、教職員、學生家長和貴賓齊聚團圓,共同歡慶南一中百年輝煌。
南一中校友總會指出,該晚宴經費採「認桌捐款」方式進行,以每桌(10人) 1萬5千元為單位,認捐人可選擇是否參加餐會(葷素食皆有)認捐人自行邀請餐會來賓或者僅認捐金額,出席人員委由校方安排。該認捐金額指定支應餐會活動使用,不足部分則由校友總會的百年校慶經費支應。
南一中校友總會說,校友和貴賓認桌捐款方式,請先匯款後再上網登記,待匯款與登記皆確認,始完成報名手續。匯款戶名:「中華民國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總會」,屆時將由校友總會開立捐款收據。活動登記至3月10日截止,若提早額滿即停止登記。詳細辦法可至https://reurl.cc/jklZ61查詢,或電洽校友總會秘書林小姐0975-586693。
據悉,4月16日的「南一中百年校慶慶祝大會」包含:校慶園遊會、第十五屆校友傑出成就獎頒獎典禮、沈光文傳奇布袋戲公演及各項工程的揭幕式,有:沈光文銅雕、校友文學家銅雕、百年校慶紀念藝術牆、新建紅樓景觀園區、新建大榕樹景觀園區、新建校史館等。壓軸是晚間的校友大團圓辦桌晚宴暨晚會,邀請校友返校,重溫校園回憶,並共同見證母校的百年輝煌。
南一中百年校慶晚宴 開放認桌捐款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4DNEsp
臺南一中百年校慶活動官網 www.tnfsh.tn.edu.tw/anniversary/ 。臺南一中百年校慶系列報導 https://ctwebevent.wixsite.com/tnfsh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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