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成立22年來 首度拍賣600萬黃金
執行署成立22年來 首度拍賣600萬黃金 https://bit.ly/3JKMMCp
2022年1月5日 週三 上午3:48·1 分鐘 (閱讀時間)
黃金價格居高不下,本月19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將拍賣「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主嫌名下6百萬元的黃金。這也是2000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以來,首次拍賣數量龐大的黃金物件。新竹分署表示,由於黃金飾品的數量龐雜,因此採單項競標方式,歡迎民眾過年前買黃金討喜氣。(彭清仁報導)
苗栗地檢署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拍賣「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主嫌名下財產,新竹分署定於19日在苗栗地檢署進行第一次拍賣。新竹分署表示,這次拍賣標的全都是黃金,有20公克金塊、5公克到1台兩金箔、金元寶、金戒指、金手鍊及各項黃金飾品,經專家鑑價後,總值高達6百多萬元,這次拍賣也是自2000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以來,首次拍賣如此數量龐大的黃金物件。
新竹分署指出,這次拍賣黃金及飾品數量龐雜,不採將所有物件合併拍賣的簡便方式,希望提供有興趣想要趁過年買黃金討個喜氣的民眾,也可以有機會輕鬆競標,買到喜歡的金飾。拍賣訂於19日上午9點半在苗栗地檢署公開拍賣,拍賣品都設有底價,要進場競標需先繳納1萬元保證金,當天上午8點半開放登記及閱覽標的物,新竹分署官方網站也將陸續更新拍賣資訊及拍賣標的物展示影片。執行署成立22年來 首度拍賣600萬黃金 https://bit.ly/3JKMMCp
紅富海集團吸金172億元 首批扣押財產即將拍賣
苗栗地檢署查扣紅富海集團負責人大批金塊、金飾、珠寶、藝術品,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預計農曆年前拍賣!(圖由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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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非法吸金上百億元!苗栗地檢署查扣紅富海集團負責人大批金塊、金飾、珠寶、藝術品,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預計農曆年前拍賣!
喧騰一時的「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自2003年起以豐厚利息為餌,廣設道場舉辦心靈講座,非法吸金上百億餘元,受害人多達7935人,全案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判決定讞,宣告犯罪所得172億餘元沒收。
為落實刑法沒收新制,徹底剝奪犯罪所得,落實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苗栗地檢署就扣押財產囑託新竹分署拍賣,內容琳琅滿目,其中以大量黃金及飾品最受矚目,甚至有重達1公斤金塊,還有金元寶、金鈔、戒指、手環、項鍊、擺飾等各式各樣的金飾,還有珠寶、名錶、雞血石、藝術品等。
新竹分署表示,目前已就其中50多件標的物鑑價完畢,將於農曆年前在苗栗地檢署依法拍賣,以現場競價方式進行,第一次的拍賣標的以黃金為主,有20公克金塊、金元寶及各項黃金飾品,詳細拍賣時間、地點、方式將由新竹分署官方網站另行公告。
苗栗地檢署查扣紅富海集團負責人大批金塊、金飾、珠寶、藝術品,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預計農曆年前拍賣!(圖由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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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心靈導師吸金172億 買房炒股住處藏4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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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圓映將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資料照片
17年前喧騰一時的「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自2003年起,以豐厚利息為餌,廣設道場舉辦心靈講座,非法吸金172億餘元,將款項投資房產、買名車、股票,共8千多人受害,檢調搜索時,還在她住處搜出4億現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更二審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女10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172億8280萬元贓款,發還予被害人,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共同犯罪,各判8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雖全案纏訟10多年,今上午宣判,仍有10多名受害者和黃圓映的支持者到庭聽宣判,聽到宣判結果,雙方反應大不同。受害人表示,很高興可以拿回損失,等收到判決書再詢問律師;支持者則憤怒說:「她(黃圓映)有在做事,哪有什麼損失,不要亂說﹗」
黃圓映(60歲)經營的心靈道場,原由負責人王秋東經營,王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2003年間,王男驟逝遺留下2億存款未指定接班人,道親推舉黃圓映繼續主持,之後黃女改以100萬元為一個投資單位,並數度降低利息,2011年檢調發動搜索約談時,年息為9.6%。
黃女卻將收取的款項以親友名義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共計向7935人收取1萬4934筆存款,金額達172億9千餘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連同其他存款,總計查扣不法款項24億元。
苗栗地院一審於2013年12月間,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圓映12年刑期、併科罰金4億,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是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但黃圓映被控洗錢部分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2015年3月間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只是人頭,改判兩人無罪,至於黃女雖將吸金所得轉投資,但並無隱匿財產犯意,被控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至於被害人提告詐欺部分,由於黃女多次調降利息,被害人仍願意接受此條件,將款項交由道場營運,以取得利息及到期後返還本金,二審認定黃女不構成詐欺罪,僅依《銀行法》減輕改判她11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
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雖未直接收受存款,但明知黃女違法收受存款,也參與黃女轉投資及購買私人財物等相關事項,是否是共犯仍未查明,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時,法官仍判黃女11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172億8280萬元贓款,不過法官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明知道場不是銀行,不能經營銀行業務,仍與黃女共同收受存款,支付利息外又拿存款轉投資和購買私人財物,應視為共同正犯,因此將兩人從無罪改判有罪,改判黃女丈夫和胞妹各9年重刑。
台中高分院今更二審宣判,改判黃女10年、黃女丈夫和胞妹各8年。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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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到法庭聆判,得知可以拿回損失感到開心。鄧玉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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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吸金騙案】逾8千人中招 心靈導師囚11年沒收$43億 | 即時 | 兩岸 | 20170321
史上最貴 一件判決書花5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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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2:25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被控吸金三百多億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宣判,黃被依銀行法判刑十一年,她的丈夫與妹妹從無罪改判有罪,都被判刑九年。
由於本案當事人多達七千三百人,過去一、二審法院光是印刷、郵寄判決書的費用就花到五百六十萬元,被形容是史上最貴的判決書。
更一審判決書的花費是否再刷新記錄,同樣受矚目。
此案被告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當初被控吸金三百多億,苗栗檢調偵辦時,從她陽明山豪宅搜出四億多元現金、一百六十多公斤黃金。
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十二年,併科罰金四億元。當時苗栗地院為印製一千六百多頁的判決書,花一百四十九萬元的印刷費,加上郵資五十一萬元。黃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徒刑十一年,併科罰金六千萬元;為印製二千四百多頁、重五公斤、厚十二點五公分的判決書,印刷費花了二百十萬元,郵寄費一百五十萬元,總計此案在一、二審法院光判決書的送達就花五百六十萬元。
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後,黃圓映仍被判十一年,並宣告沒收一百七十二億八千多萬元和她的房產車輛。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表示,此案更一審判決書製作與寄送,希望不要再超過上次龐大金額。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需製作裁判正本並雙掛號寄給雙方當事人、檢察官和辯護人,才符合送達效用,但當事人數上千人,裁決書內容數千頁時,印製和寄送成一大問題。
法界人士建議,當前正在討論司法改革,未來裁判書能否與時俱進改以電郵或光碟等科技方式送達給當事人,減少浪費公帑,是更實際的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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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導師判11年沒收172億元 丈夫、胞妹改判9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是心靈導師的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2003年起以高利息(龐氏騙局)與辦心靈講座為名,7年來非法吸金達172億餘元,近8000人受害,台中高分院今天(21日)依據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決黃圓映徒刑11年,犯罪所得172億餘元沒收,原本判決無罪的黃女胞妹黃鎂銀,以及黃女丈夫林鑫溢,則依同樣罪名改判9年,可再上訴。
金字塔型騙局
此案在2011年鬧得沸沸揚揚,還成為大專院校討論「龐氏騙局」的案例,「龐氏騙局」是美國義大利裔男子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於1919年所創,他以3個月獲得40%利潤為誘餌吸金,再不斷的拿新投資者的錢,支付舊投資人利息,如此愈滾愈大,許多受害人本身也是拉攏親友加入投資的加害人,又名「金字塔型騙局」。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圓映(原名黃春美)自稱是「心靈導師」,她於1994年加入設於台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東所設的靈修道場,王秋東以「修道」與「生活費」等名義向道親吸金,月息達3%(年息36%),卻於2013年突然過世,留下存款2億元,道親推舉黃圓映接任道場負責人,她依循王秋東的經營模式吸金,還增設小組,每小組由一人擔任「口線」,共有126名「口線」,但利息卻不斷調降,到2011年檢警查獲為止,月息已調降至0.8%(年息9.6%)。
購買古董、黃金、名車
黃圓映在購置房地產之外,檢警搜索黃圓映等人住處,還查扣現金4億餘元、賓士名車3輛、雞血石等古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等財物,另有大批基金、存款與股權,她並委由丈夫林鑫溢(原名林木榮)與胞妹黃鎂銀(原名黃美霞)打理資產,法院估計受害人數7935人,金額高達198億9000餘萬元,扣除已經兌付的26億餘元,不法所得仍高達172億餘元。
此案於2012年苗栗地院一審時,依銀行法判處黃圓映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共犯林鑫溢與黃鎂銀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不過,被控洗錢部分全都無罪,2015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但卻認為黃鎂銀、林鑫溢是人頭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認定黃圓映、黃鎂銀、林鑫溢3人都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都是共同正犯,黃圓映判刑11年,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含查扣的資產)沒收,其餘2人各判刑9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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