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vs演藝圈霸凌、媒體霸凌?職場霸凌/楊又穎、伊能靜和曾寶儀/攻擊、批判、拿自以為是的道德標準檢視她/這不代表所有人的批判都是霸凌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dJJe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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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0日06:05
衛福部近日發布調查報告,發現少年使用網路行為有很大落差,男生上社群網站比率達72.7%,但女生僅26.8%,相差達45.9個百分點;調查也發現,男生曾在網路上發表攻擊別人言論比率,也較女生來得高。
衛福部每5年會委託學者調查兒童、青少年的生活情況,甫完成的「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少年報告書---」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調查發現,男生上網類型比率最高為網路購物87.1%,觀看影片82.6%,上社群網站72.7%;但女生前三名則為觀看影片92.3%、網路購物91%,數位學習59%。
兩性差異最大的部分是社群網站,男較女生高出45.9個百分點;另外搜尋資料方面,女生40.8%也遠高於男生20.1%。
調查也發現,少年曾在網路上發表攻擊別人言論比率為34.3%,和5年前差異不大;但若以男女來看,男生36.1%也較女生32.4%來得高。
高雄張老師中心特約心理師朱羿靜分析,實務上觀察發現,其實少年不分男女,使用社群網站的比率都不低,女生並沒有比較少。朱說,有社群網站好處是孩子可以接觸到實際生活接觸不到的人,視野可以更寬廣。
但上社群網站也有負面影響。朱羿靜說,負面影響是孩子會較不擅長面對面處理人際困擾,遇到衝突或困擾時,也會傾向在社群網站上解決,這也呼籲了調查發現孩子確實會在網路上發表攻擊別人的言論。
朱羿靜建議,手機已經和電視、冰箱一樣普及的東西,父母不需要強硬控制孩子不能上社群網站,但平常除了要了解孩子都在網路上做什麼之外,也應該以身作則、在對的時間使用手機,例如約定好家人相聚或一起用餐的時候,大人也不要一直滑手機。(唐鎮宇/台北報導)


 

 谷阿莫到底賺多少? 公司年收曝光 | 即時新聞 | 201704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xicVMa

2017年04月26日12:56
(更新:新增影片)
谷阿莫陸續在YouTube、臉書等網站上發布《X分鐘看完電影》等系列短片,但陸續有3片商控告他侵權,谷阿莫前天自己發布6分多鐘的影片辯白,屬於「二次創作」,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且他未向觀看的閱聽人收費。警方指出,谷阿莫涉從網路下載非法盜版影片,還與YouTube簽約,可依自行改作影片的點閱率拆帳牟利。
《蘋果》報導,谷阿莫現為「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公司」董事長,批踢踢及媒體都提及該公司年營收500萬元人民幣(約2221萬元台幣),今年1月還獲得中國A輪融資3千萬元人民幣(約1.3億元台幣)。至於谷阿莫能從YouTube獲得多少因拆帳得到的利潤?google昨表示,不評論與合作夥伴可分享的廣告利潤。(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短 評-創意殺手谷阿莫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26日, 2017
網路名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短片,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權,求償金額可能高達千萬元。谷阿莫不但自認是合理使用影片,甚至在被告後,繼續推出新的濃縮影片。他高調力抗侵權指控的作為,不禁讓人想到去年世大運的「古摸零」事件,台北市政府因涉嫌盜版,慘遭網友圍剿,最後只能出面致歉。
台北市政府為宣傳世大運,原本想找谷阿莫合作拍片,但據稱因對方開價太高,市府團隊乾脆自己製作影片,世大運發言人楊景棠還以「古摸零」的身分親自配音,不過因為風格跟谷阿莫太過雷同,被網友批判抄襲。
如果世大運的古摸零也跟谷阿莫一樣自我辯護,聲稱即使宣傳片的配音類似谷阿莫,但是短片視覺採手繪風格、內容也不是影片濃縮,全是世大運團隊的創作,因此不是抄襲、沒有侵權,外界能夠接受嗎?
谷阿莫選用網路上的影片、加上自己的剪接、配音後成為新的作品,在網路上播放,並且根據點閱率跟YouTube拆帳,這已是營利行為,是否能夠適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恐怕有爭議。如果谷阿莫所發展出來的獨特表達風格有著作權,他人不得任意仿效,那辛辛苦苦拍了90分鐘、120分鐘的電影,又豈能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讓人任意使用呢?
網路興起後,固然有所謂的「網路原生內容」,但「二次創作」也越來越多。所謂的二次創作就是運用他人的創作,加工進行新的創作,甚至很多網路新聞也是從其他媒體轉來。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那麼,加工創作者要從哪裡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


 

台灣媒體真的可以用一個「爛」字做結嗎?
tw.news.yahoo.com查看原始檔
這星期最吸引大眾眼球的應該就是女模命案急轉直下的新聞吧!原本被媒體報導,言之鑿鑿的「涉案人」不但變成了「涉案低度關係人」外,而先前不少前往該「涉案人」臉書留言的網友,竟開始自保而刪除留言。
最荒謬的是,原本推波助瀾帶風向的媒體,「似乎」非常負責、也十分貼心,在劇情急轉直下的第一時間,還教導網友如何自救,即在兩萬筆的留言大海中,搜尋到自己的留言並刪除,媒體如同帶頭圍事的角頭,突然發現自己打錯人,紛紛告訴一起圍事的鄉民,如何安全撤離,平安無事,但是,真的只是如此嗎?
此時讓人不禁對照到2013年的媽媽嘴案件,當時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等三人,遭檢警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收押,最後因證據不足查無涉案事證獲釋!然而,在期間媒體對他們未審先判的報導,造成許多爭議與批評。當時歐石成受訪時曾說「媒體的價值是報導事實,但我在台灣看到的是,事實有但很少;為了搶獨家與其背後的收視率,使得真相已被掩蓋,他們不再報導事實,而是在編織故事」。
不同的是,現在網路媒體發達的程度,無論是媒體家數、新聞則數,都遠超乎四年前。此次事件發生後,台灣媒體的自律機制又幾近崩盤,更凸顯出媒體的諸多問題。因此媒觀於3月9日,邀請公民媒改盟、民間司改會與台權會,共同針對本次事件進行探討與呼籲,也點出了媒體目前發展的一些問題。
首先在自律機制上,長期關心並參與自律機制建立的媒觀公共事務長林福岳,與公民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不約而同認為,媒體自律機制雖然在媽媽嘴事件時已趨近成熟,但因新媒體興起,網路媒體缺乏自律機制,另一方面,長期以來影響力最大的談話性節目,也遲遲未納入自律機制的規範當中,這都是目前最大的問題。此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各家媒體都應該要全盤檢討目前的自律機制與狀況,畢竟,媒體報導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在民主國家不適合動輒以法律進行限縮,至少不能事前審查或限縮,否則將有違憲之虞,所以自律機制是媒體品質提升的根本。
其次,媒體報導社會案件時,最令人詬病的就是「未審先判」。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2013年的人權兩公約初次審查時,十位國際人權專家就曾對此問題提出指正。他也直言,從歷史來看,媒體未審先判已經不是第一次,例如,先前的蘇建和三人案、徐自強案,以至於目前還在再審程序的鄭性澤案,都曾經吃過「媒體正義」的虧,而這些都嚴重地違反法定的「無罪推定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另一方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也直接點出,去年司改會針對民眾進行「司法問題大調查」,民眾認為司法最嚴重的問題:第一名為「司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第二名為「媒體未審先判」,都與媒體有關。高榮志認為這是整體結構性問題,在媒體方面,因為社群媒體興起及傳統媒體改變,速度比查證來的重要,另一方面,在瀏覽與點閱率掛帥的前提下,讓新聞不得不搶「快」。因此,媒體表現在本次事件中,遠比四年前媽媽嘴命案表現還要來的嚴重。
的確,長期以來,台灣媒體為追求收視率,往往以聳動方式呈現新聞,但近年因為網路崛起,收視率轉化為點閱率,因此為了搶速度,媒體似乎已忘記身為媒體應扮演及承擔的角色,媒體表現反而像是網路鄉民的一員:傳遞資訊時應查證事實、內容應公正客觀等最基本的新聞倫理已然消失,反而不斷用煽情式用詞渲染情緒,更甚而轉載各種未經仔細查證的網路言論或截圖。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現今的經營環境之下,媒體需要不間斷的即時新聞衝高點閱率,需要搶快和吸引眼球!但我們不禁想問,若因如此,就要放棄對媒體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那我們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媒體嗎?如果媒體無法做到查證消息來源、報導事實以及監督政府,維護公共利益,那麼與一般網民又有何差異呢?
媒體表現有這些結構上的因素,當然不能用「爛」字做結,只是,作為公民,我們能做甚麼?政府能為人民做甚麼呢?人民當然一定要持續監督媒體,共同推動改革,而政府當然也不能逃避責任,要讓人民更能認識媒體!尤其在媒體自律機制尚未全面落實的今天,希望行政及立法部門,能夠更加全面落實媒體素養與識讀教育,如此才能保障大眾對新聞消息有正確的認識與認知,而這也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責任。否則,單以一個「爛」字就簡單做結,也不免太過二分法,也太不負責。


 

2017年03月07日07:21
陳姓小模命案,昨獲撤銷羈押的梁思惠,差點成為億萬富婆!
《蘋果》報導,梁思惠上周遭收押,其臉書短短3天內湧進3萬則留言,內容相當不堪;豈料案情逆轉,網友像逃難似地「撤離」梁女臉書
梁女獲釋消息曝光後不到30分鐘,謾罵留言頓時少了3分之2,逾2萬人手刀狂刪,甚至有網友求救:「找不到自己貼的那則怎麼辦?」
律師表示,梁思惠臉書充滿網友情緒性辱罵字眼,包括「去死吧、賤人」等,梁女有權提告並求償
有網友分析,若以刪文的數量計算,一則留言求償3萬元,梁思惠可獲賠至少6億元。(王嘉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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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命案逆轉!梁女遭網路霸凌 呂秋遠:等同於謀殺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7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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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07:22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檢警查證發現,梁女有不在場證明,昨聲請撤銷羈押。圖為她上周遭移送畫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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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命案大逆轉,網友再度湧進梁女臉書留下「我有個朋友XX,他一直相信你是清白」的戲謔留言。翻攝梁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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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命案大逆轉,涉嫌的程姓男子誆稱梁姓女友全程在場,但檢警經查,未發現梁女當時離開住家,全案朝向程自導自演偵辦,但無論媒體、網路充斥對梁女的撻伐聲,如今梁女可能是無辜的。對此,律師呂秋遠感嘆「你的一句話,他的一輩子」,如果最後證實這個女孩沒有犯罪,參與這場霸凌的人當然要反省,但是請記得那個點火與助燃的媒體,還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那些人。「請不要看,不要聽」。
呂秋遠指出,只要是重大犯罪案件,偵查不公開,就是形同具文。如果對於這樣的現象感到不滿,他建議,雖然人性普遍八卦,但對於揭露案情過於詳細的報導,請勇於拒絕,因為要不就是假的,要不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所取得的訊息。
呂秋遠說,基於言論自由,大家都能評論新聞。但是對於一個還不知道真實內容的犯罪事件,大概就是先想想,當風向轉變,有時候會來不及轉彎,然後就翻船了。對於被評論的人來說,被翻船的人壓死,是一件很倒楣的事情。
如果真的要評論,他說,最好也不要用汙衊性的字眼攻擊這個人。「因為如果他沒做,等同於謀殺他」。隨意打兩個字恐吃公然侮辱官司。
呂秋遠指出,偵查不公開,不是為了保障犯罪者的人權,而是為了保障自己的人權。「你不會知道自己有天會不會突然被誤會,然後一輩子被傳聞定型為壞人。或者是,從此之後,因為這些事,你不再希望自己被google到,最後你被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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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糗報小模命案 他認為「司改刻不容緩」
newtalk.tw查看原始檔
近期以來在媒體延燒的陳姓外拍女模特兒命案,被媒體不斷揣測為兇嫌之一的梁姓女子,因士林地檢署認定嫌犯程姓男子指述有誤,向法院撤銷羈押並釋放,案情逆轉,也讓不少到梁姓女子臉書留言怒罵的網友也開始刪除不當留言。對此,民間司改基金會執行秘書林雨蒼表示,媽媽嘴命案中的店長呂炳宏被媒體誣指涉案,但檢警與媒體顯然沒有學到教訓,「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完全沒有放在心上,證實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陳姓外拍女模命案,遭到檢方羈押的死者閨密梁姓女子,一度被媒體指控為整起命案的主使者,因士林地檢署認為嫌犯程姓男子指述有瑕疵,加上確定有不在場證明,因此向法院申請撤銷羈押、確定獲釋。
案情急轉直下,也讓先前均以「冷血」、「蛇蠍女」稱呼梁性女子,並模擬犯案過程的媒體糗上加糗,而梁女的臉書最新貼文,也因為媒體報導推波助瀾,吸引超過2.6萬則憤怒留言,許多怒罵梁女的網友眼見案情發展,擔心挨告,紛紛刪除留言,更因為留言過多被淹沒在「留言海」中,還有PTT鄉民求助如何找到自己的留言。
對於檢方、媒體均未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林雨蒼表示,梁女若確實有不在場證明,這幾天指控梁女為共犯、刊出梁女照片的媒體,究竟要刊出更正的報導與啟事,還是裝死到底?「媽媽嘴命案中的店長呂炳宏被誤以為犯案,檢警和媒體都沒有學到教訓嗎?」
林雨蒼表示,媒體報導中寫到,員警在押解梁女時竟說「如果不是妳做的,為什麼妳的男友要講妳?」而這樣的想法,正是台灣許多冤案發生的原因,無論是徐自強案,邱和順案,他們都必須面對這種「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誰要供稱是你做的?」的疑問。
林雨蒼指出,檢警單位辦案應該要多依賴具體事證,並堅守無罪推定原則,而非嫌犯咬出誰,就預設對方一定有犯案,這樣的新聞,凸顯偵查不公開以及無罪推定原則,媒體與檢調整個系統都沒有放在心上,也證實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他強調,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未來也會討論「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的方法。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也在個人臉書上,批評台灣網友未審先判好幾天,天天到梁女的臉書洗版怒罵,「如果梁女真的無罪,希望台灣人能學到些什麼」
網友在得知案情翻轉後,求助PTT如何在梁女臉書中找到自己的留言並刪除。 圖:翻攝自PTT
談話性節目與名嘴指控梁女疑似為小模命案主使者,觀看人次已破百萬。 圖:翻攝自三立新聞Youtube


 

一個女模之死 揭開鄉民的可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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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00:56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知名英國影集「黑鏡」有一集描述,在蜜蜂滅絕的架空未來裡,有一間公司發明大量「機器蜜蜂」授粉,讓大自然得以維持運作,未料這種機器蜜蜂被駭客所控制,只要在社群網站「#」(標籤)謾罵言論的網友們,就會被機器蜜蜂鎖定,鑽進他們的耳裡奪命,最後結局是英國死了上萬人,讓這些無的放矢、躲在螢幕後面的網友們付出「終極代價」。
雖然是科幻影集,但這「終極代價」如果降臨在這次女模命案,到梁女臉書無地放矢謾罵的網友們身上,他們會不會覺得無傷大雅,刪刪留言就能解決呢?還會事後到梁女臉書留下「我有個朋友XX,他一直相信你是清白」的戲謔留言嗎?
平心而論,女模命案大逆轉,梁女提出的關鍵不在場證明,一開始連辦案人員都不信,何況是霧裡看花的網友們;但網友們已非第一次,急切地用臉書架起的「斷頭台」,將這些犯了錯、或可能犯錯的人,利用「網路霸凌」判處唯一死刑,即便發現「搞錯了」,也不須承擔任何「誤殺」的後果
雖然撤銷羈押,並不代表梁女真的完全脫罪,也許有其他關鍵證據會直指梁女涉案,但在這些關鍵證據出來前,我們是不是先看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也許我們該重新審思刑法為何出現「無罪推定論」。
還記得前年,楊姓藝人受不了網友謾罵「很愛假掰,偽善又天真」、「搶人男友,心機重」等偏激言論,在住處上吊身亡,一個名人之死,讓台灣社會第一次正視「網路霸凌」的詞彙。
但實際上,根據國外網路安全公司McAfee發佈的報告,每四個青少年之中,就有一個人遭受過網路霸凌,而這「網路」就是大家最愛的臉書;如果被網路霸凌的是你的家人好友,他們因此傷害自己,你還能一笑置之嗎?你會不會也開始憤怒地想,也許該有個機器蜜蜂,讓這些網友們付出「終極代價」呢?
女模命案大逆轉,網友再度湧進梁女臉書留下「我有個朋友XX,他一直相信你是清白」的...
女模命案大逆轉,網友再度湧進梁女臉書留下「我有個朋友XX,他一直相信你是清白」的戲謔留言。翻攝梁女臉書


 

如何快速刪除曾經在Facebook上寫的任何一筆留言
By 硬是要學, www.soft4fun.net查看原始檔三月 6日, 2017
Facebook 用了一段時間之後,您可能也裝了不少應用程式,有些應用程式會自動再你的塗鴉牆上發訊息,有些則是詐騙工具透過其他方式隨意到別人的貼文內留言,若別人沒有告知自己可能也很難發覺到,因此這篇文章要告訴你如何找到所有在 Facebook 上發表過的訊息內容,是相當實用的一個技巧,希望大家都能會用。

首先在 Facebook 右上角拉下小箭頭,選擇「活動紀錄」

w640  

接著點選「留言」就會看到所有留言內容,從這裡刪除留言非常快速,不用再回到訊息串裡面撈。

w640 (1)


 

女模命案關鍵「毛帽女」 竟是偶像劇女藝人!

女模命案中,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毛帽女,被兇手程宇栽贓是梁女,結果後來證實是去倒垃圾的鄰居,而今日居然發現,這名毛帽女竟是藝人黃甄妮!(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03-07  19:15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女模命案中,起初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毛帽女,被兇手程宇栽贓是梁女,結果後來證實是去倒垃圾的鄰居,而今日居然發現,這名毛帽女竟是藝人黃甄妮!

  • 黃甄妮臉書上的毛帽照,疑似與當時監視器拍到的為同一頂。(翻攝自黃甄妮臉書)

    黃甄妮臉書上的毛帽照,疑似與當時監視器拍到的為同一頂。(翻攝自黃甄妮臉書)

30歲的藝人黃甄妮,是台灣新生代歌手、演員,為三人女子團體《台灣女孩》的一員,在2012年推出同名專輯,在2013年三立電視劇《我的自由年代》中演出丁小薇一角而小有知名度。

不過她的經紀人今日對外表示,這件事情與黃甄妮其實沒有關係,也不想節外生枝,因此不會受訪。

而當時監視器拍到的毛帽,似乎也是黃甄妮愛用的毛帽,在臉書上也有po出她戴著一樣的毛帽的照片,倒個垃圾居然被程宇栽贓,恐怕是黃甄妮自己始料未及的事。


梁女臉書湧謾罵 她可告網友求償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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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認定是殺人案主使者的梁思惠遭收押3天,臉書湧進逾3萬則謾罵留言,豈料昨案情大逆轉,檢方以梁女有不在場證明由,當庭釋放梁女,網友們趕緊刪留言。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梁女昨獲釋新聞出爐,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提及辱罵留言逾3萬則,若以一則求償3萬元計算,梁女至少可獲賠6億元,許多網友驚慌緊急刪留言,還有網友說:「留言上萬則,找不到自己當初貼的那則怎麼辦?」律師周仲鼎分析,梁女臉書充滿網友辱罵字眼,梁女有權向網友提告並求償。律師游琦俊認為,不論梁女最後是否被定罪,網友都已先涉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最多59天)或最高300元罰金。若事後證明梁女未涉案,獲不起訴或判無罪確定,梁女另可聲請刑事補償,1天折抵3000元到5000元;但如果梁女事後已知男友殺人還共同盜刷死者信用卡,恐難獲准補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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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約小模外拍? 梁女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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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命案進入第4天出現重大轉折,原本被檢警認定為共犯的梁思惠,在梁母提出女兒手機被程宇偷走、案發當天女兒在家及使用電腦上網等3項不在場有力證據後,梁思惠昨獲釋,警方將梁女帶往警局續查疑點,母女倆相擁痛哭。《蘋果》報導,警方指出,母女倆在警局相擁痛哭後,梁思惠(22歲)心情逐漸平靜向母親說,她當時是出於好心,引薦一個5000元的外拍工作給陳姓女模,當時陳女還驚訝回她:「沒想到妳還記得我」,結果竟害死陳女,她看到陳女屍體照片簡直嚇壞了:「不知道該怎麼跟她的家人交代。」梁思惠向警方透露,第一任男友會打她,兩人因而分手,之後程宇趁隙而入,「沒想到交的男友一任比一任差」,她指稱案發後,很多報導說她因為嫉妒陳女才謀劃該案,「但我也是網美,我沒必要嫉妒她。」(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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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年03月07日07:23
小模命案兇嫌程宇的女友梁女,昨撤銷羈押。梁女說,案發時在家與母親吃飯,自己有存款,不需要為了繳學費而殺人。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梁女表示,自己是小有知名度的網美,「我幹嘛嫉妒她?」原好心介紹工作給陳女,沒想到卻害死人,「我怎麼向她的家人交代?」梁女嘆,前男友會毆打她,分手後與程男交往,「沒想到一個比一個差」。她表示,想為死者上香,「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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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7日07:04
陳姓小模命案案情逆轉,「自走砲」網友一夕間加裝「滅音器」,且爭先恐後主動刪除謾罵涉案梁女的留言,就怕被告。
《蘋果》報導,原被檢警認定為共犯的梁思惠,在梁母提出3項不在場有力證據後,終於獲釋。
母女倆見面時相擁痛哭,梁母愛女心切,「全世界只剩媽媽在幫妳辯護」,不忘交代女兒:「出來後就不要再看臉書了。」
梁思惠恢復平靜後向母親說,她當時是出於好心,引薦一個5000元的外拍工作給陳女;看到屍體照片時簡直嚇壞了,「不知道怎麼跟她家人交代。」(王嘉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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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從抓到放 為何?檢警還原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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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模命案逆轉,有人說很像當年的媽媽嘴命案,也就是都憑疑嫌人的自白,造成當事人被聲押或羈押。《自由時報》報導,陳姓小模命案昨大逆轉,檢方撤銷梁女羈押獲准,梁女等於被白關3天,有律師質疑梁女到案時喊冤,檢警未確實查證「在場證明」,直指辦案草率;但台中警方則認為,程宇咬死梁女,在檢警共用24小時的偵辦壓力下,六分局偵查隊先將梁女移送地檢署,再花2天時間調閱監視器逐一檢視,辦案過程沒有瑕疵。對外界批評,警方指出,程宇滿口謊言,相關細節說得活靈活現,連死者姊姊陳女都誤認毛帽女是妹妹,警方當然需要時間一一查證;檢方也承認,3日帶回程、梁2人訊問,結束時已是4日零時,接近法定的檢警共用24小時時限,因時間緊迫未多加查證,才會直接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昨有不少網友認為這次檢警很「落漆」,不過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認為,警方辦案需時間查證才能釐清真偽,4日羈押、6日逆轉,「清查速度不慢,至少沒關她1個月」,基本上並沒有問題。律師陳敬暐認為,主要正犯程宇咬定梁女,陳女也因梁女介紹赴約,案發後2人還到台中同宿,基於人性,檢警寧可信其有,無可厚非。(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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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命案後重獲自由 梁女最想重回學校念書
By 三立新聞網, www.setn.com查看原始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小模命案昨(6)日大逆轉,兇嫌程宇的梁姓女友當庭獲釋,但檢警仍不排除她涉案可能,將她限制出境。梁女獲釋後跟媽媽在分局相擁而泣,在重獲自由後希望能回學校繼續唸書,因為朋友跟同學都在那,「她們應該都相信我是無辜的!」
▲梁姓女子昨日獲釋。(圖/記者楊忠翰攝)
梁女昨日表示,當初她因沒辦法接這份外拍工作,才介紹死者陳姓小模,當時對方還開心跟她說「妳還記得我喔!還介紹5千元的工作給我!」沒想到卻害死陳女,她現在不知道怎麼面對家屬。
梁女哭訴,被外界指是因嫉妒死者而痛下殺手,她說「我自己也是網美,沒必要嫉妒她。」而對於梁女想重回校園,嶺東科技大學認為現在還不適合,希望她等待風頭過後再回學校。


偵查不公開有這麼難嗎?
倘若偵查秘密的洩漏是由公務員為之,則免不了涉及到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問題。而如果我們的公務員連守法都做不到,那何必談甚麼司法改革呢?
胡博硯
2017-03-06 20:14
推文到plurk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司法改革議題吵得沸沸揚揚,原因再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如火如荼召開,從一開始籌備委員的任命、議題設定以及與會委員的產生爭議不斷。因為秘而不宣,黑箱作業的作法讓民眾不無懷疑。
兩週前,長期鼓吹陪審制度的張靜律師指出現今仍有5-10%的司法官有風紀問題。由於這樣的指控並未附具體資料舉證,因而引發軒然大波。儘管筆者對於這樣的數字不甚認同,但我國的司法卻有一個長期以來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的媒體報導永遠比案情更精采。
這幾天,小模被害案駭人聽聞,其中被指涉案的梁女,今日下午卻峰迴路轉地被地檢署釋放。但直到今天早上,對於本案報導卻仍將梁女的涉案內容描繪得栩栩如生。
在重大的刑事案件上,媒體基於職責對該案件相關當事人進行報導,無可厚非。但是,過於深刻描述案件內容,除經常造成有樣學樣的模仿犯案外,也造成民眾的預斷,未審先判。
長期鼓吹陪審制度的張靜律師(中)指出現今仍有5-10%的司法官有風紀問題。由於這樣的指控並未附具體資料舉證,因而引發軒然大波。(記者王冠仁攝)
張靜律師撰文的目的是為了倡導陪審制度,然而,在台灣媒體家數與報導速度蓬勃發展下,如何選出公正中立的陪審團團員,成了引進這個制度最現實的難題之一。扣除一些無妄的猜測,媒體報導的資料除了記者對於相關人士的訪問與調查外,就是來自於辦案人員的資訊提供。尤其部份報導甚至對於偵查庭情形或是刑事筆錄內容作鉅細靡遺的描述,如果不是記者的捏造,很難讓人相信不是辦案人員告知相關內容。但這樣的作法已經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規定,該條正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在於:
(1)避免對被告或嫌疑人未審先判,使無罪推定原則無法落實
(2)避免包含被告之案件關係人隱私、名譽、安全等權益受到侵害
(3)避免證據滅失無法取得,或者是防止被告逃亡、串證,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
當然,偵查不公開,運用在重大刑案偵辦上,顯然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司法院與法務部所訂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將該原則的運用作具體的規範。辦法第8條把應保密之項目都規範了,例如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有關傳喚、通知、訊問、詢問、通訊監察、拘提、逮捕、羈押、搜索、扣押、勘驗、現場模擬、鑑定、限制出境、資金清查等,尚未實施或應繼續實施等偵查方法或計畫。或者是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技巧、具體內容及所得心證。
媒體基於職責對該案件相關當事人進行報導,無可厚非。但是,過於深刻描述案件內容,除經常造成有樣學樣的模仿犯案外,也造成民眾的預斷,未審先判。(記者黃捷攝)
為了讓民眾了解案件進度,該辦法第9條同時也規定:
案件在偵查中,有該條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例如,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或重大經濟、民生犯罪之案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之自白或自首,經調查與事實相符,且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偵辦之案件,依據共犯或有關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證人之陳述及物證,足認行為人涉嫌犯罪,對於偵查已無妨礙。而且適度公開或揭露事項之內容,對於犯罪行為不宜作詳盡深刻之描述,亦不得加入個人評論。致於期公開之方式,則可透過機關之發言人記者會、新聞稿等均可。
但是,目前國內重大刑案關於案情的報導,如此鉅細靡遺,顯然有違上述規範。倘若偵查秘密的洩漏是由公務員為之,則免不了涉及到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問題。而如果我們的公務員連守法都做不到,那何必談甚麼司法改革呢?


女模命案程嫌躲性侵治療不繳罰款 北市府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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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12:11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
程男逃避治療被北市府開罰五次、三度被函送地檢署。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發現,程3年逃避...
程男逃避治療被北市府開罰五次、三度被函送地檢署。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發現,程3年逃避治療五次,應是累犯,但市府卻只罰5萬,而且程一毛未繳,北市府對他束手無策。記者楊正海/攝影
涉及網拍女模命案的程姓男子有性侵前科,未如期接受強制治療被北市府開罰五次、三度被函送地檢署。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發現,程3年逃避治療五次,應是累犯,但市府卻只罰5萬,而且程一毛未繳,北市府對他束手無策。市府表示罰款未繳,會交由行政執行署追繳強制執行。
另外,王威中也質疑,根據北市性侵犯應受輔導治療而未出席的裁罰基準,第一次可罰1至3萬,第二次3至5萬,第三次就是最高的5萬,但程男每次逃避治療,為何都只被罰最輕的一萬元,而非累犯。
北市衛生局指出,程每犯一次,市府對程男依逃避治療,先進行行政處分罰款,通知再不來,依法依刑事移送地檢署,整個程序算是一次。因此不算累犯。王威中認為,這代表程只要被移送一次,就算「歸零」重新起算,表示衛生局太過「仁慈」,未依累犯計,仍從一萬元罰款起跳。
王威中指出,北市接受強制治療的人數約420人,類似程男不接受輔導治療的性侵犯,台北市仍有52人在趴趴走,北市府應拿出辦法。
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副主任陳彥竹說,性侵犯拒絕接受心理輔導,市府可移請地檢署,依法起訴,但最重也只能處一年以下徒刑,罰責太輕,起訴多半是拘役30天,還可易科罰金。
王威中說,小錢就能解決,有的性侵犯就拒絕接受治療,且據他調查,拒絕治療,也有四成可獲緩起訴,強制力不足。
陳彥竹說,檢方起訴比例,的確是六、七成起訴,四成不起訴。王覺得匪夷所思,為何檢察官不支持行政機關,希望司法能一起來補漏洞。
另外,市警局婦幼隊指出,性侵犯出獄後,必須按時向警方報到,較能發揮再次犯罪的功用。除了每半年報到一次,還會責成住所管區做不定時查訪。依目前向北市登記報到的性犯,只有二人因通緝中沒有報到,比例算少。王威中呼籲中央修法,強化強制力,而不只是開罰單。
程男逃避治療被北市府開罰五次、三度被函送地檢署。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發現,程3年逃避...
程男逃避治療被北市府開罰五次、三度被函送地檢署。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發現,程3年逃避治療五次,應是累犯,但市府卻只罰5萬,而且程一毛未繳,北市府對他束手無策。記者楊正海/攝影


善用FB活動紀錄功能,秒刪留言、按讚不怕收傳票!

記者莊友直/台北報導

網路世界總是會遇到筆戰、或是瞎人瞎事的的時候,要是一時逞口舌之快,最後發現事情不如預期(看看今天.....),要是沒被發現那還OK,要是被截圖的話,恐怕就要得到收傳票,甚至是被「吉」的下場。以下就來簡單介紹臉書如何刪留言、按讚,下次就能馬上收回,不怕後續的麻煩事了!

首先要刪留言之前,要先知道 Facebook 的活動紀錄功能,在電腦版本中右上角的設定、或是個人檔案的右上方都能看見這項功能。點擊進入後,就能看到你自己的所有活動紀錄,不管是留言、按讚,聽了什麼歌,甚至搜尋等紀錄都能被發現,當然,要刪除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以後就算自己不小心搜尋不該看的社團,也能靠此法完全滅跡!

▼在 Facebook 電腦版中,右上方的設定欄位就能看見活動紀錄功能。(圖/翻攝自電腦) 

▼在個人動態的右方,也有「查看活動紀錄」的選項。(圖/翻攝自電腦) 

▼進入活動紀錄後,就能看見自己的全部動態,舉凡留言、搜尋,按讚都能刪除。(圖/翻攝自電腦) 

▼從隱私設定其實也能進入活動紀錄,但稍嫌麻煩一些。(圖/翻攝自電腦) 

此時你會想到,啊萬一我沒電腦,只有手機勒?手機當然也能靠 Facebook 的 APP 完成刪除動作,只要進入個人檔案,就能在左方看到超大的活動紀錄,點擊進去後就能像電腦版一樣刪除各項動態與留言;另外,藉由上方的搜尋功能,按下編輯後,也能迅速刪除搜尋結果,或是導入至活動紀錄的主頁面。

▼手機版的 APP 中,也能在個人檔案的左方看見大大的活動紀錄選項,進而刪除相關動態。(圖/翻攝自手機) 

當然,與其不小心說溜嘴,真的害怕有法律責任的話,還是先從自己做起,不要發不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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