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土豆-馬鈴薯+玉米/中國歷代人口發展趨勢圖-康熙:1712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王朝的人口極值往往出現在鼎盛之後、滅亡之前,且更加靠近滅亡/乾隆朝,中國有了正規的人口統計。西元1741年,乾隆六年第一次全國人口統計的數字為1.4341億/中國縣太爺們的日常就兩樣:刑名和錢谷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4v9ayk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地方官員和鄉紳的貪腐問題,是清朝衰亂甚至滅亡的關鍵原因之一/蕭公權認為史家應「以學心讀,以平心取,以公心述。」/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及亞洲研究等課程的必讀書//蕭公權/保甲制度雖是鄉村居民自行編組,卻因為負責治安,而隸屬刑部管轄,受地方官員監督,既不管地方政府增員負責,亦在官方監督下防止其權力過大。這是一個集體連坐的互相監視體制,以登記各地戶籍,要求每戶將門牌掛家門上,以將其納入官方監視下,並且防止遊民出現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OHn3Tf
清朝台灣社會控制的研究/清王朝總是在不斷加強集權,通過制定更嚴密的法規來強化對臣民的監控。由於國家的監控力量難以滲透到帝國的每個角落,它被迫依靠一套“準行政”制度——使用鄉民輔佐官治,這些基層準行政人員,皆扮演著國家代理人的角色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gewrb2
美經濟學家:中國半數農村娃智力發育遲緩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16日, 2017
網絡實拍大陸農村孩子在上課。(網絡圖片)
【大紀元2017年09月16日訊】美國經濟學家羅斯高(Scott Rozelle)在鄭州考察美國蘋果公司的代工廠時發現,那裡的招工人員喜歡學歷不高,智商也不太高的工人。
「他們喜歡低智商的高中輟學生,」他說,「招工時,他們給申請者做智商測試,如果你的成績太高,他們不會錄用你。」
羅斯高說,因為工廠的工作太無聊,只花12分鐘就可以培訓好一個流水線上的工人,智商高的人很快就會厭倦這樣的重複勞動。工廠不希望工人換得太勤。
而中國並不缺乏這樣的勞動力。
中國2010年的人口普查顯示,所有勞動力中只有24%的人高中畢業。這個數字在所有中等收入國家中為最低,落後於土耳其、巴西、墨西哥、南非、印度尼西亞等國。在經合組織國家,所有勞動力中接受過高中以上教育的為74%。
羅斯高指出,2013年,中國城市高中入學率為93%,比美國還高出一個百分點,但農村的高中入學率只有37%。
「這完全是一個中國農村特有的現象。」他說。
201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近半數的三歲幼童生活在貧困的農村,還有約25%成長在城市農民工社區。
過去30年來,羅斯高每年有1/3的時間在中國考察。作為美國斯坦福大學「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的負責人之一,他和中國多所大學、研究機構合作,致力於縮小城鄉發展的巨大差距。
他們的研究發現,中國農村教育的最大問題不再是校舍、課本、師資,而是孩子們的營養和健康。
在對中國近20個省份13萬多名農村中小學生進行體檢後,研究人員發現:27%的孩子貧血,33%有寄生蟲,25%視力得不到矯正。
「今天,中國農村2/3的孩子生病了!難怪他們學不好。」 羅斯高教授痛心疾首地說。
問題的種子早在孩子們入學前便埋下。
從2014年起,羅斯高的團隊開始在中國農村給0-3歲的嬰幼兒做智商測試。在此之前,從沒有人做過類似的研究。
結果觸目驚心:陝西、河北、雲南農村地區18-30個月的嬰幼兒樣本中,45%到53%的人智商不足85,低於正常水平。
今年夏天,他們又在北京、陝西、河南的鄉鎮、農民工社區的嬰幼兒中做了同樣的測試,結果大同小異。
羅斯高認為,這個現象背後的主要原因除基因和營養不足外,還有難以刺激大腦發育的不當育兒方式。
當研究人員問家長:「你們昨天有沒有給孩子讀書時」,他們像聽到天方夜譚一樣驚訝,然後咯咯地笑起來。
參與調查的家庭中,只有10%的家長頭一天和孩子說過話;3%給孩子讀過書;70%的家庭有0-1本書。
「放眼望去,中國農村約半數的嬰幼兒智力發育遲緩,這意味著未來4到5億中國人可能會有永久性的認知障礙。」 羅斯高說。
這樣的結果讓他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感到憂心。等到所有的低端工作消失了,中國躋身高收入國家時,這些智力低於正常標準的人能去哪呢?
解決方法並不困難。羅斯高的團隊通過實驗得出結論:每天花15美分給孩子吃一顆維生素;每年花1美元給孩子四片抗寄生蟲的藥;每兩年花20美元給需要矯正視力的孩子配一副眼鏡,就可有效地提升他們的學習成績。經由他們培訓的母親照顧的幼兒智商都有明顯提高。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諾貝獎獲得者詹姆斯·赫克曼提出,在孩童年紀越小時對他們投入,潛在回報越大。對0-3歲的嬰幼兒每投入1美元,未來對社會和個人的回報可達18美元。
「中國政府對0-3歲的孩童投入是多少呢?」 羅斯高教授說,「零。」
他忘不了自己在中國一個縣城看過的一座寶塔。到了晚上寶塔亮起燈來,閃閃發光,美輪美奐。那是當地主管農業的政府部門辦公的地方。他問地方官員,為什麼不能給這裡的孩子提供營養午餐呢?這個問題他曾問過中國很多地方官員,也從他們每個人的口中聽到過同樣的回答:「沒錢」。
長者學者天生領袖-鄉村地方具有影響力非正式地方領袖,不與官方往來,無主從關係
蕭公權(威氏拼音:Kung-chuan Hsiao,1897年11月29日-1981年11月4日),原名篤平,字恭甫,自號跡園,筆名君衡、巴人、石漚,江西省泰和縣人,清光緒廿三年丁酉(1897年)十一月初六生於江西省南安縣(今大庾縣),1981年11月4日晨因胃病卒於美國西雅圖其寓所。蕭善政治學與社會史,學貫中西,於1948年當選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有《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中國鄉村》、《康有為思想研究》等著作,遺著輯成《蕭公權全集》,計九冊。
蕭族自北宋末年由河南遷入江西,世代為商。蕭公權尚未滿月之際,母親猝死,以姑為母;六歲時,祖父去世;十二歲時,父親去世,由大伯撫養;待其至上海求學時,由二伯父照顧。蕭曾說:「余雖早失雙親,仍得教養成人,拜舊家庭之賜也。」
民國四年蕭公權考入上海中國基督教青年會中學。民國七年夏,自青年會中學畢業,考入清華學校高等科三年級(庚申級),與其同界的有陳岱孫、李干、富文壽、陳可忠、孟繼懋、劉馭萬、劉師舜、高惜冰等人。五四時,蕭公權與同學共創《晨鍾》日報,並因此立志學習新聞。民國九年,自清華畢業,赴美求學,就讀於密蘇里大學新聞專業。後在康奈爾大學哲學系取得博士學位,博士論文為《政治多元論》。
民國十五年,蕭公權取得康奈爾大學博士學位後回國,先後在南開大學、東北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校任教。抗戰爆發後,遷成都,任教於四川大學、成都燕京大學、光華大學,抗戰勝利後繼續在光華大學及四川大學任教。1948年,蕭公權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底赴美出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教授直至病逝。
蕭公權認為史家應「以學心讀,以平心取,以公心述。」
評價
蕭公權之學生汪榮祖評其「身短而瘦,重儀容,性淡泊,與世無爭,言辭多機智,有遠旨。」
得人最難善任尤難喜事者未必堪充堪充者未必喜事凡賢良先達及孝㢘庠序中忠厚㢘潔之士或鄉里有德望誠信謹愿好義之人有司察其行實以禮敦請既舉之後即須實心任事虛公博訪務求盡善盡美倘里中有敏智博達議論平實可用者不妨延請同事或他里有良法足採者不妨改絃易轍若局中之人惟知執抝事外之人徒行腹誹不惟有失同井友愛之風亦何以令社事可大而可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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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
作者:蕭公權 著;張皓、張升 譯
出版單位:聯經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2014-1
ISBN:9789570837674
頁數:728 頁
專書分類:其他出版品
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目次
蕭公權(1897-1981),是著名的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1926年於康乃爾大學哲學系獲得博士學位,1928-48年間,曾先後在大陸各名校教學,1949年應邀來台,在臺灣大學講學,後出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並轉為專任教授19年,講授中國政治思想、中國社會制度以及中國政治思想及制度等課程。著有《小桐陰館詩詞》、《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翁同龢與戊戌維新》、《康有為研究》、《憲政與民主》、《迹園文錄》等書。
譯者
張皓,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張升,現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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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失控——評蕭公權《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
2014-04-21 15:18:26
來源:晶報 作者:彭礪青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
蕭公權著
台灣聯經出版公司,2014年1月
蕭公權是中國政治學和史學的大學者,以其代表作《中國政治思想史》而聞名。近幾年,台灣聯經出版公司重編其全集,讓讀者再次得以細讀他的著作,而最近出版的,則是這本《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的中譯本。
從標題看來,這是一部有關19世紀中國鄉村的社會史研究,然而又不單純是一部中國鄉村的社會史,它夾雜了蕭氏熱衷的社會行政制度研究,而且在自序中開宗明義,不單採納地方志,也採納由仕紳等知識階層所作的私人著述,這些由私人著述與作者水平良莠不齊的地方誌及其它官方文獻相比,無疑較具備個人觀點,作者亦引用不少西方人的紀事,這些記錄通常比較情景交融。採納這些史料,是因為官方對鄉村的記載,往往充滿士人和官方的偏見,既然一直存有偏見,那麼我們就更明白為何蕭公權要研究中國鄉村,從傳統中國鄉村的真實面貌中,我們可以了解傳統史家所忽略的中國社會如何受官方控制,而中國的社會形態基本上是以鄉村為主。
也許十九世紀是從傳統到現代的重要轉折點。不管如何,作者為我們展示了晚清鄉村的各個縱橫面,其中一個被討論的重要製度,都是保甲制度。保甲制度歷代都有,基本上由各家輪流擔任,只是到了清朝,才增設牌長,並發展成官方委任制度。保甲制度雖是鄉村居民自行編組,卻因為負責治安,而隸屬刑部管轄,受地方官員監督,既不管地方政府增員負責,亦在官方監督下防止其權力過大。這是一個集體連坐的互相監視體制,以登記各地戶籍,要求每戶將門牌掛家門上,以將其納入官方監視下,並且防止遊民出現。在嘉慶以後,清廷仍不斷更新這個體系,以應付不同的叛亂。重要的是,清廷曾將保甲由治安團體轉變成地方防衛組織,但在內憂外患、吏治腐敗的情況下,保甲制度與清朝一同滅亡。
保甲制度本身也有很多問題,例如互相告密製度,令大家保持緘默。另一個問題是,地方縉紳利用制度之便利以自肥,他們藉免丁稅的規定,以逃避徭役和土地稅,還包攬錢糧(或免除丁稅的特權),而全權代表政府徵收稅項的地方官員,更無一例外地中飽私囊。這在清朝時特別嚴重,這些地方官員與衙門僚屬及鄉紳勾結,最終令里甲制度崩潰,也嚴重影響清朝稅收,甚至清政府的威望和統治效率,自清中葉以來,戰亂和天災更讓逃稅問題更加嚴重。另外,雖然清政府重視以糧倉賑濟控制飢荒從而穩定帝國的統治,但自清中葉以來,即使在富饒的南方省份,糧倉缺糧的情況比起北方省份的境況仍好不了多少。當然,地方官員與鄉紳倒賣存糧的行為,以及地方官員輕忽諭令的情況,也是令糧倉存糧短缺的重要原因。可以說,地方官員和鄉紳的貪腐問題,是清朝衰亂甚至滅亡的關鍵原因之一。
可見自至清代中葉,中國地方官僚已發展出一套與鄉紳互相狼狽為奸的關係,鄉村保甲制度也不能運作,也許作者會同意以下結論,即地方行政運作的敗壞正是使中華帝國在列強環伺下走向衰亡的主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在第六章,作者用了許多篇幅討論清朝在對鄉民實施思想控制方面(鄉約)的特點,例如從順治《六諭》和康熙《聖諭》的宣講目的中可看,這些聖訓不是為了勸人為善,而是為了防止盜亂而設的,而且對很多貧苦鄉民來說,這些勸勉他們上進求取功名的訓諭,並沒有特別的吸引力。在很多地方,那些讓貧苦子弟晉身科舉的義學和社學,大都沒能經營下去。沒有義學和社學,不單無法在鄉村地區作育英才,更讓大部分中國人知識水平低落,誠如作者說的,清政府雖欲厲行思想控制,以達致治安目標,最終卻無法實現。
書中很明顯是從一種研究社會政治學的現代角度來看19世紀清帝國對鄉村的控制,“控制”一詞也令人想到一種統治的權力關係。如果我們看看作者在第七章對於村莊控制效果的評價,還可以將作者的論述與他在這裡提及到的政治學者見解作引證,這些見解中的一個議題是,究竟中國鄉村是否一種民主的社會。作者引用了John S. Burgess和楊懋春等的研究,這些研究結果告訴我們,以前清代中國鄉村主要靠官方委任的鄉村頭人和非正式領袖進行統治,後者通常是一些因名望、德行而在日常生活中獲得鄉民非正式承認的人物。正如楊懋春指出的,中國鄉村並不如一些西方學者所認為的是民主的,村中事務受族長和官方任命者支配。村中頭人是由鄉民選出的,但因為大家同屬一個家族,所以很容易偏向某些族中大人物,而不像西方國家選舉般需要拉票、鬥爭。
不過傳統中國政府一直視鄉村為亟欲控制的對象,而國人也是在近代才認識到民主的概念,反而服膺於宗族長老的領導,鄉村社會大概只是宗族組織的投射,強大的宗族領袖透過購置祭田及其它福利事業,幫助及團結整個宗族。關於這一問題,有一種傳統的說法,大概是認為中國鄉村並非從屬於地方政府,而是一個自治體,不過鄉村並非全然與地方政府無涉。另一種說法認為中國鄉民忍耐、刻苦、勤奮、溫順,而少部分的莠民則是慣常作亂的匪寇,作者認為這種說法不對,因為即使被認為是溫順的良民,也會因為劣紳和莠民的勒索或脅迫,或其它因素起來反抗,這種階級分類不一定能預測其行為。作者指出,太平天國的主要參與者,不一定是農民,但在曾國藩等人組織的湘勇中,農民子弟卻佔了很大比例。
19世紀是中國傳統觀念開始瓦解的世紀,也是中央對地方控制開始鬆弛的世紀,晚清政府對鄉村的控制,也許仍會令我們這個時代的人感到興趣。傳統中國人相信治亂興衰史觀,認為政府的人事因素(如“親賢臣,遠小人”的思維)或天然因素(如天災引起飢荒和內亂)影響國運;但蕭公權提出另一種看法,他看出中國鄉村社會正是中央政府鞭長莫及的世界,雖然在上位者每每希望將影響力伸展到每個角落,但其地方統治能力往往就像“強弩之末”。這未必意味著地方一定是反抗中央的,一般農民只希望能過上好日子,但“好日子”往往取決於鄉紳、保甲和宗族與地方官員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而鄉紳、良民、莠民等階層的角色又不是固定不變的。對熟讀歷史的讀者來說,《中國鄉村》恰好將治亂的重心從中央行政轉移到地方行政及地方政府與鄉村的關係,而鄉村恰好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重心,這種關係的張弛決定了王朝興衰。這本書提供一種全新角度,讓讀者了解傳統中國的地方政治及社會結構,以及崩潰前夜的晚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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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公權大作《中國鄉村》 中譯版推出
2014年01月25日 04:09 記者李怡芸/台北報導
蕭公權大作《中國鄉村》 中譯版推出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的學術代表作之一。(聯經出版提供)
著名歷史學家亦是社會學家的蕭公權,曾先後在大陸各名校教學並應邀來台,《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其學術代表作,在成書50年後始譯為中文版,近日在台出版。
作為蕭公權的學生,亦是《蕭公權全集》主編的台灣知名歷史學者汪榮祖指出,《中國鄉村》一書引用官書、方志、族譜等資料相當龐大,使得所引原文中譯曠日費時,今年才終於由北京師範大學2位學者張皓、張升譯畢。蕭公權以西洋在華人士的實地觀察,加上曾在農村生活多年的經驗寫下近40萬字的書稿,頗獲學界好評,認為是史學界罕見的成就,為後學者奠定基礎,位列為政治、社會組織、人類學及亞洲研究等課程的必讀書。
蕭公權的《中國鄉村》於1960年出版時隨即獲「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的學術大獎,為東方學者獲此殊榮的第一人。而蕭公權曾自言,在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目不識丁,他們的生活和所作所為通常不會引起知識分子的注意,因而大部分未被記錄下來,官員和學者常提到的「民間疾苦」只是重述一般性說法,綜觀中國從秦朝至清朝的王朝興替過程,重點均在建立一套行政組織,以幫助皇帝確保臣民的順從並防止反叛。
蕭公權舉出,過去為了防止皇家的「僕人」發揮不當的影響力或擁有過多權力,每個重要職位都由2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權力相同的官員共同執掌,這種職能的不精確,均是刻意安排,同時,為了基層控制,只要符合方便或可靠,政府都會利用當地人的幫助,這樣的制度發展,最終,則是造就了基層行政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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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上半葉,中國農村遭遇了空前的政治動盪,日益嚴重的鄉村社會問題引發了知識界的廣泛關注。在內憂外患的環境中,一些胸懷強國富民理想的學者和改革者投身於鄉村建設運動及學術研究中,掀起了中國鄉村研究的第一次高潮。1949年至1980年間,中國鄉村研究在大陸基本上陷於停滯狀態,與此同時,海外中國學界卻在該領域取得了相當豐碩的成果,如我們所熟知的學者有楊慶堃、 珀金斯(Dwight Perkins )、施堅雅(G. William Skinner)、黃宗智(Philip CC Huang)、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和趙文詞(Richard Madsen)等。在這些學者中,蕭公權曾對帝制中國晚期的鄉村社會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考察,用力尤多,其主要的著作有《19世紀之中國鄉村》[1] (以下簡稱《中國鄉村》)和《帝制中國的和解》[2]。然而,他的前述研究成果卻甚少被內地學者提及,個中的原由也許是,蕭氏得以名世的《中國政治思想史》等大著湮沒了他關於中國鄉村社會的深刻洞察與真知灼見。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則可能是由於內地學人對於譯介蕭氏著作一事缺乏應有熱情。儘管早在20世紀80年代,蕭氏的幾部主要著作已在台灣(翻譯)出版①,但遲至90年代中後期,大陸才相繼推出了蕭氏若干著作的中文簡體字版②。
蕭公權(1897~1981年)在美國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獲博士學位後於1926年返國任教。1948年,他被遴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蕭公權去台灣講學,旋即赴美,擔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教職。他融會中西學術,在政治學和中國思想史研究領域享有極大的聲望和影響。1960年,蕭公權撰著的《中國鄉村》一書出版,“該書對近代鄉村社會的研究,完全立足於社會控制體系方面。誠如蕭氏所言,這是一項有關清朝統治者在19世紀實施於整個鄉村社會控制體系的理論基礎、基本方法和其運行功能的研究”[3]。時隔19年後,他又在《中國鄉村》的基礎上,出版了《帝制中國的和解》。蕭公權的鄉村中國研究,在《中國鄉村》和《帝制中國的和解》這兩本書中得到了最為充分的展現和表達,它們是鄉村中國研究領域的開拓性成果,富於智慧的啟發和揭示,並在一個高起點上為後續研究指明了方向。
一、《中國鄉村》之研撰
蕭公權“在開創中國社會、政治與軍事歷史的研究方面貢獻卓著”[4],他之所以研撰《中國鄉村》,是期冀以這一鴻篇巨制來展開對當時美國研究中國主流傾向的針砭和批判。
美國一般學者研究中國歷史或文化,往往首先設立“假定”然後搜尋資料來“證明”所設的假定。我不敢,也不能採用這種研究方法。我認為不曾認真研究過鄉村生活而先設立任何假定是一個不很妥當的辦法……“放眼看書”輔以“小心抉擇”。這一步工作做得相當充分了,不必去大膽假設,假設自然會在胸中出現,不必去小心求證,證據事先已在眼前羅列。其實“假設”是“證據”逼出來的,不是我主觀的、隨意的構造。假設成立了,還要繼續“看書”,繼續“抉擇”。如果發現了與已得證據相反背,或不符合的新證據,我也曾被迫而修改或放棄先前的假設,另外提出假設,這與先前一樣,證據是“前因”,假設是“後果”,並非事先修改舊假設或提出新假設,然後才去繼續求證。[5]954
顯然,蕭氏進入中國鄉村研究領域實際上抱持著一種研究方法論上的關懷,他努力倡導的“放眼看書”方法,一方面要求研究者盡量閱覽有關的各種資料,另一方面則要極力避免主觀偏見的蒙蔽,“不曾經由放眼看書,認清全面事實而建立的'假設',只是沒有客觀基礎的偏見或錯覺。從這樣的假設去求證,愈小心,愈徹底,便愈危險,近年來有若干歐美的'學者'因急於'成一家言',不免走上這一條險路”[5]946。他和同人努力倡導的這種樸實的研究學風,一時使華盛頓大學領風氣之先,以至於“若干東部'長春藤會'大學(Ivy League Colleges)的高材生,因為有取於華大的學風,不遠千里,轉學西岸來完成學業”[5]961。黃宗智即對此種學風的浸潤深有體認:
我自己在華盛頓大學的研究生訓練完全是強調經驗研究的訓練,即強調在選定的題目中尋找新的信息,閱讀文本和文件,使用文獻檢索手段,細緻的腳註等等。在這樣的訓練中是不接觸理論的。我相信這不是華盛頓大學在教學安排中有意設計的產物,毋寧說,這是我的在校導師們的史學風格所帶來的後果。[6]
為了換一個研究方向,也為了開闊一下眼界,蕭公權初到華盛頓大學執教之時,即接受了同事梅谷(Franz Michael)和衛德明(Hellmut Wilhelm)等人的建議,開始研究難度很大的中國19世紀的鄉村問題。經過深思熟慮之後,他選定了研究步驟,即“首先探察十九世紀中國鄉村的形態和情況,然後考證清政府管制鄉村的製度和措施,最末檢討政府管制對於鄉村的影響和村民對於政府管制的反應”[5]953。此後,他以“墾荒”的精神去搜尋有關的中西文資料,自1950年初至1953年夏初止,他翻檢了將近千種的中西文書刊,實際引用亦在半數以上,筆錄摘要與札記卡片,亦以千數。
《中國鄉村》出版後好評如潮,蕭氏自謂:“這書發行後頗承讀者獎許,不久出售一空。因各處催問再版,終於一九六七年重印發行。除布面本外,另印紙面普及本。”[5]956 施堅雅申言人類學家有此一冊在手,始可信而有徵地分析中國,進而作各種“跨文化的嘗試”(cross -cultural tests)。施氏名作《中國鄉村的市場與社會結構》(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就從蕭著中吸取了大量的靈感與養分。要而言之,《中國鄉村》對美國的中國研究領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蕭公權的這個研究方向吸引了許多後輩,如孔飛力、鄧爾麟等,其成果深化了地方社會史的主題”[ 7]。
二、鄉村控制及其績效
《中國鄉村》立基於社會控制體系,以此來展開對中華帝國晚期歷史和社會的全方位研究,這一開拓性的成果在學界的影響甚為深遠,其後出版的很多同類著作都可以看到蕭氏《中國鄉村》的影子,如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孔飛力的《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施堅雅的《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和格蘭特(Carolyn Grant)合編之《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和控制》以及魏斐德的《中華帝國的崩潰》等[8]119—120。在《中國鄉村》一書中,蕭公權寫道:
中華帝國是一個農村居民佔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業國家。倘若不考慮統治廣大農民的效果以及農民在不同時期和不同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那麼我們對中國歷史和社會的討論無疑是極不充分的。特別令人感興趣的是,19世紀的中國正面臨著王朝衰頹和政治轉型,對這一時期的中國鄉村進行研究,將揭示出某些導致帝國體制衰微的力量和因素,也許還能夠為解釋其後的歷史發展提供有益的線索。[1]9
該書探討的主要內容有:帝國統治者對鄉村中國所實施的社會控制,鄉村居民對這一社會控制體系的反動,自然環境和歷史條件如何影響著該控制系統的操作者,以及該控制系統之下鄉民們的行為方式,等等。全書的總體框架如下:第一部分,描畫鄉村社會的區位狀況。諸如村落、市集、城鎮以及保甲與里甲之行政分配等兩方面的內容[1]1—42。第二部分,敘述鄉村控制,涉及四方面內容,即作為警防的保甲體系、作為賦稅徵收的里甲體系,作為救助的社倉等災荒控制體係以及作為教化的鄉約等意識形態控制體系[1 ]43—260。第三部分,討論鄉村社會控制的功能和效果,述及鄉村控制的作用、宗教與鄉村控制、鄉村對控制體系的反作用等[1]261—520。附錄部分則包含有關里甲、社倉等製度的珍貴資料[1]521—556。整體而言,全書的重心在於社會控制,所以,它的副題即為“十九世紀的帝國控制”(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在《中國鄉村》中,蕭公權根據大量的原始資料,肯定了晚清帝政對中國鄉村控制的實況,並不像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是由社區民眾自理村莊事務,事實上,大多數鄉村因為窮困而根本無法施行自治。他的研究也顯示出,極大部分的鄉村以及復雜的地方組織,皆由政府所設立。而這些政府部署,從長遠看,對帝國與鄉民兩蒙其害。此一發現更加澄清了帝政的性格,以及晚清的歷史變化。[6]619
很顯然,單純依靠清朝的各級地方官吏,根本不可能監控帝國中分佈極為廣泛的鄉村。軍隊雖然可以用來平息叛亂,但卻無力擔負起日常巡警的任務。為了控制鄉村社會,次級行政控制諸如保甲制度等便應運而生,並且日趨完善。
首先,清朝政府通過保甲制度,對鄉村社會實施了相當嚴密的政治控制,這足以防範鋌而走險的農民在持續的飢荒之下發生暴亂。保甲制度的好處是鄉民之間可以相互監視,住在鄉村的甲長負責登記鄉民的行踪,以及向衙門報告各類犯罪實況。所有居民都有向甲長打報告的義務,不遵守者與罪犯同罪。在統治者看來,這種監控機制可以確保整個帝國的安全,而事實上,保甲制度也算得上是帝國統治者的一項睿智的發明——他們將地方居民徵召起來協助政府維持地方秩序,執行政府根本無力去承擔的大量工作,從而極大地擴展了帝國的統治力和影響力。
清朝統治者亦深知鄉村賦稅對於帝國財政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幫助稅吏徵收的里甲制度,以及幫助農民減災的穀倉制度也相應地建立起來。在書中,作者仔細分析了清朝的賦稅體制以及里甲制度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的缺陷,同時,論述了紳士在作為帝國饑饉管理體系的穀倉制度運作中的作用,指出里甲和穀倉實際上是帝制中國對鄉村社會進行經濟控制的工具,而且由於受到當時經濟、政治等方面歷史條件的製約,它們在帝國漸趨衰頹的過程中也很難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對鄉民實施思想控制的製度也被發明出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始於順治八年的鄉約制度。其次,則有各種意識形態控制,如程朱理學所強調的綱常,以及儒家的尊老觀念。另外,還有科舉制及學校等也可資思想控制之用,政府可經鄉間學校產生意識形態上的影響力,如自順治八年起,清廷規定每一鄉村都需設有“社學”。自此,19世紀的帝制中國便同時在政治、經濟與思想等三個方面建立了之於鄉村社會的控制體系。
這個龐大的帝國監控系統,上起朝廷,經由地方政府,下達每個鄉民,使得清王朝的統治持續了200餘年,儘管如此,進一步完備這個行之有效的鄉村控制系統,始終是清王朝夢寐以求,但又難以盡遂人願的追求[10]80。以保甲、里甲制度為例,自雍正時實行攤丁入畝後,里甲的職能便被逐步弱化,組織系統漸趨廢弛。因而,自乾嘉以後,保甲、里甲實際上已經合而為一。保甲制的真正目的在於平衡或製約高度分散聚居的鄉土社會中的任何一種社會力量的獨立發展[1]31,然而,一旦把紳士置於保甲控制之下,這就徹底泯滅了紳士與庶民之間的根本性差別,而這種差別又是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闊的基礎上支撐著整個清王朝的統治機制[10]82。因此,“大量的事實表明,紳士們阻礙了保甲制度的實施,並拒絕提供登錄他們及其家屬姓名等情況”[1]27。蕭公權的研究也發現,所謂農民起義實非由農民主動,每每由不得意的士人或“劣紳”所領導,農民在農民運動中主要是提供人力[9]620。由此可見,紳士在鄉村社會中實際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往後,紳士的社會構成愈益複雜並日趨“劣化”,以至於發展到民國時期他們已然成為基層社會控制的支配者,並最終導致了鄉村社會秩序的普遍失控,這也意味著民國重建鄉村社會控制體系努力的失敗[11]。
綜觀全書,一個核心的結論便是帝制晚期的中國鄉村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鄉村自治,作為帝國統治者的代理人,地方紳士在鄉村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實際作用。
三、鄉村糾紛及其解決
1979年,在《中國鄉村》一書所作研究的基礎上,牟復禮(FW Mote)和郎瑪琪(Margery Lang)幫助83歲高齡的蕭公權整理出版了《帝制中國的和解》。這項關於鄉村社會糾紛解決的專題研究,極大地加深了我們對於晚期中華帝國基層社會狀況的認知和理解。該書主要探討三個問題:一是糾紛的範圍與和解的限度;二是解決糾紛的基本製度;三是解決糾紛的方式與程序。
蕭公權首先歸納了鄉村社會中範圍極其廣泛的各類糾紛:(1)鄉民們可能會為任何一件想得到的事情進行爭執與打鬥——從農作物被偷盜到灌溉的利用,從微不足道的人身侮辱到對個別家庭或家族聲望的損害。(2)家族組織在正常情況下是鄉村生活的安定力量,但它也可能捲入族與族之間或社區之間的糾紛。(3)來自不同地區或分屬於不同種族群體的鄉村居民之間也經常發生糾紛,如“土著”與“客戶”或“客籍”之間的對立,通常存在於帝制中國的許多地區。(4)不同民族團體之間的糾紛也同樣頻繁。(5)不同社會經濟地位, 或從事不同職業的人物之間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會經常發生糾紛,例如佃農與地主間的糾紛,放貸者與借貸者之間的糾紛。(6)非物質利益也會造成衝突,從而引起地方上的爭鬥, 譬如熱心維護舊日特權的人阻止原先從事卑賤職業的人侵入他們世襲的社會地盤,取得紳士階層所享有的特權。(7)地方居民與官長之間的糾紛, 則可能是威脅帝國統治的一項嚴重問題。
採用和解來解決爭端,以避免糾紛的雙方兵戎相見,或對簿公堂,是整個帝制時代相延已久的一項基本製度。和解,最初被用來解決編戶齊民之間的爭執。“由於調停是政府的功能之一,而調停人或仲裁者是正式的政府官員,因此透過和解以解決爭端,實質上是個強制性的程序,所有的當事人都必須服從這個辦法。”[12 ]872 不過,越往後世,越是不再強調仲裁者和調停人必須由政府官員來擔當這一強製程序了。另外,“在帝制中國的傳統裡,糾紛發生前所作的防患於未然的措施比爭端爆發之後才去解決的方法與手段,更為重要”[2]874。因此,中國在整個帝制時代“曾發展出一套確保社會安寧與政治秩序的持續不斷的傳統——經由政府的行動或者地方社區自身的努力等雙管齊下的手段來阻止地方居民之間產生的齷齪並且解決糾紛”[12]876。這一傳統及其發展過程中所經歷的修正與改良,大致為清朝統治者與行政人員所承繼和維繫,從而構成解決糾紛的一項基本製度。
蕭公權指出,在帝制時期,解決爭端實際上有兩種和解的方式和程序:一種是經由政府、居民或地方社區所設置的正規的、或製度化的辦事人員所促成的製度化的和解,它通常是強制性的;另一種是由自告奮勇或者受邀請的個人從中斡旋所促成的私下的和解,它往往是無強制性的。前者常常包括通過鄉約的講解制度而在全國普遍進行的民眾訓育;在行政體系內並無任何職位的鄉村社區的長老;有助於維持村落間良好秩序的家族組織;某些由手工業者或商人組成的行會組織;便於地方上學者講授與學習的書院偶爾也會主持某種制度化和解秩序;此外,當複雜的衝突爆發,而平常的解決方式顯然已派不上用場時,地方官們也會擔任起調停人或仲裁者的角色。然而,現有的證據卻表明:私下成功的和解比制度化的和解進行得更為頻繁。因為:中國鄉村的組織化程度並不是很高;而且家族組織在黃河以北的省份以及經濟特別拮据的鄉村往往並不存在;書院在鄉村社區難以看到;行會只在商業中心運作,並且只對行會會員提供服務,它幾乎與鄉村社會毫無關係。
私下的和解所仰仗的調停人或仲裁者一般都是為人正直、處事公平而聞名桑梓的人物,他們或擁有財富,或擁有紳士地位,或富於學養,或享有社會聲望。無論如何,和解的主要目標都是解決爭執與糾紛,而不是判定正義和是非,它或許可以成功地消弭爭端,但卻難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重建和諧的關係或友好的感情。正如蕭氏所言:“在帝制中國一般的社會脈絡中,和解比較適合作為阻止裂痕演變成暴力鬥爭或使糾紛的不利影響盡量減低的技術,而不適合作為維持社會和諧的積極手段。”[ 12]896 儘管如此,和解依然是中國傳統社會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特色。我們很難想像,在帝制中國,如果沒有和解的方式和程序,糟糕的情形會是怎樣?
在《帝制中國的和解》一書中,作者指出和解程序的價值在於它是一條比用訴訟或用武力解決爭執來得安全的行動方式,但是,在帝制中國,和解並不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和諧,而且,它的適用範圍也受到了嚴格限制——不允許和解凌駕於法庭的程序之上,地方官仍然是那些可以用和解來解決,但卻解決不了的爭端的最後審判者[12]898 。
四、簡要的評論
如前所述,蕭公權在研撰《中國鄉村》之初,確實存在著一些偶然性的因素,如來自同事梅谷和衛德明等人的建議,以及華盛頓大學遠東研究所之於中國研究的長期規劃①,但真正著手展開鄉村中國研究毋寧說是他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必然選擇。
蕭公權以“鄉村控制”為關鍵詞,並在其理論體系脈絡中展開他對中國鄉村社會的研究。蕭公權把帝國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視為根本利益分歧和政治對立的兩造,雖然統治者與臣民一向都對和解很有興趣,把它當作緩和或避免內部摩擦的社會工具[12] 872,但和解並不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和諧。蕭公權通過保甲、里甲、穀倉和鄉約制度來理解帝國的政治控制,以此凸顯了紳士階層在帝制中國統治體系中的關鍵作用。他的研究表明,人們印像中的“鄉村自治”並不是真實的存在,因而,在他看來,在憲政格局下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地方自治才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關鍵所在[8]126。
如果以當下的研究進展為判準來進行考量,蕭公權對於帝制晚期鄉村社會的研究絕非全無漏隙。他和費孝通、張仲禮、瞿同祖等人一樣秉持著“士紳”論,然而,由於缺乏一種充分發展的國家理論,使其未能擺脫傳統的政治史觀;由於忽視了中國的基本社會結構和日常生活世界,致使我們無法理解整個中國社會中復雜的權力結構和背後的製度框架,更無法理解在中國近代社會變遷中地方社會不同社會地位的成員的各種複雜反應[13]。就研究方法而言,由於受當時“東方專制主義”學說的影響,他可能過多地強調了帝制中國國家權力的專製或極權特徵。蕭公權認為,清王朝總是在不斷加強集權,通過制定更嚴密的法規來強化對臣民的監控。由於國的監控力量難以滲透到帝國的每個角落,它被迫依靠一套“準行政”制度——使用鄉民輔佐官治,這些基層準行政人員,皆扮演著國家代理人的角色。因此,至少在理論上,整個鄉村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置於政府的監控和指導之下。然而,晚近以來的研究發現,卻促使人們反思、檢討蕭氏的研究方法。李懷印就此指出:“我們不應該簡單地從專制主義國家的假定出發,把他們僅僅等同於國家的代理人。基層職能人員的多面角色,反過來也提醒我們不能把中國的傳統國家,簡單化地用專制主義加以概括。過去對中國國家性質的認識,多是著眼於上層的官僚機構和統治者的意識形態,忽視了州縣以下地方治理的實際操作過程。或是僅僅從現有的理論模式出發,推導基層行政組織的性質和功用,而不作充分的實證研究。”“從鄉村治理的實證研究出發,驗證現有的國家理論,而非從預先設定的理論出發,推求地方行政的應有形態,當屬更可取的研究方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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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本書研究19世紀清王朝在中國鄉村的控制體系,包括理論基礎、措施和效果。由於可用的相關資料有限,同時筆者又想在一定的期間內完成研究,因而不打算探究這個主題的所有面向,或對我所處理的問題的各個方面作完整的敘述。實際上,有些省略是十分明顯的,例如,居住在帝國某些地方的少數民族以及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鄉村居民,本書就沒有照顧到。儘管存在著這樣的缺陷,筆者仍然希望本書能夠相當清楚地呈現出,19世紀清帝國鄉村控制體系的一般狀況。
這個研究可以滿足幾個有用的目的。帝制時期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鄉村居民佔了總人口的絕大多數。任何有關中國歷史或中國社會的研究,如果沒有考慮到政府對鄉村億萬鄉村居民的影響,沒有考慮到人民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都不能算是完備的。19世紀是一個朝代衰敗和政治轉變的時期,因此特別值得注意。對於這個時中國鄉村的研究,除了可以弄清一些造成帝國體系衰敗的力量和因素,或許還能提供一些解釋後續歷史發展的有用線索。
有關19世紀中國鄉村生活的描述和談論其實不少,但大抵都不是經過仔細調查的結果。很少人對其觀察到的現像下功夫分析,有些還存在著錯誤概念和錯誤的解釋。這些著作中充斥的懸而未決的解釋歧異,常常讓讀者迷惑不解。因此,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更有系統的處理──本書有一部分就是要填補這個需求。其次,雖然有關帝國一般行政體系的論述已經很多,但是不論中文或西文著作,對於最低層行政體系──或者說基層行政體系──的結構和功能,論述都是相當少的。因此,帝國統治體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面向就被忽略了。本書嘗試要做的是,藉由顯示帝國政府是怎樣來控制鄉村居民的?鄉村居民對這種控製手法的反映又是如何?自然和歷史環境又是如何影響到控制體系的運轉,以及鄉村居民在該控制體系下的行為舉止?試著對這個問題提出多少有點適足的觀點,同時消除在某些領域非常流行的一些主要錯誤觀念。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筆者在描述時盡量做到具體、準確,甚至不惜讓讀者面對令人厭煩的細節。筆者相信,只有這樣,才能描繪出相當清楚的圖畫,給讀者留下準確的印象。這樣的研究取向,讓筆者對這個題目只能採取歷史研究的方法,而不是理論研究的方法。換句話說,筆者所關心的是呈現出特定時間裡實際存在的相關情況和過程,而不是普遍適用的一般觀念或範圍廣泛的系統性組合。只要資料允許,筆者盡可能地從不同角度查閱、研究每組事實,也盡可能地放在各種各樣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因為任何制度或任何一組制度的完整意義,必須放在歷史與社會的脈絡裡,才能夠充分掌握;因此,筆者常常發現必須去研究那些超越本書主題的現象,也不得不去觸及超出本研究所設定期間的某些狀況。
史料來源
使用史料時必須仔細甄別。有關19世紀中國和關於中國問題的記載和資料雖然很容易弄到,但是,與本研究直接相關的材料並不很多,也不是每一條都可信。如何處理這樣的材料,真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
帝制中國的鄉村居民絕大多數目不識丁。他們的日常生活和所作所為通常不會引起那些能讀能寫的知識分子的注意,因而大部分未被記錄下來。官員和學者經常提到的“民間疾苦”,可能只是重述一般性的說法,而不是展示鄉村生活的真實情況。此外,筆者想從形形色色的中文史料中收集到一些相關的材料,對本研究也不是全然或直接有用的。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對古人留下的隻字片語都感到彌足珍貴,即使留下這些記載的人對吾人今天所感興趣的問題一無所知。研究距離今天比較近的一段中國歷史,可以利用比較大量的材料,比起那些研究原始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來說,筆者算是幸運的。不過,筆者還是情不自禁希望過去記載中國歷史的作者早已預料到今天所要解決的問題和需要。19世紀的作者雖然經常把一份份引人興趣的材料遺留下來,但卻只點到為止,因而對稍後時代的讀者來說不夠清楚。或者,在其他例子裡,某個特定的史料中找到關於某個地方或某個時期的有用資料,但是,卻找不到其他地方或其他時期的可以比較或配對的資料。
由於可以利用的史料本就不足,同時筆者所能看到的記載數量也有限,因本研究所用的資料也就不是一樣的完備、也不是完全的平衡。由此所產生的中國鄉村的光景,就像是史料片段拼湊的馬賽克,在某些地方描述得較好、較完整,而在另一些地方卻出現空白,或使人迷惑的區塊。為了彌補這一缺陷,為了防止誤解,筆者有時採取了下列權宜之計:只要有可能,對每份史料所涉及的地方和時期都加以說明,這樣,讀者就不但能評價筆者所引證的各段史料,而且還能評價筆者根據所引史料作出的結論是否正確。在某些情況下,借用少量19世紀之前或之後的相關資料,來填補一些不可避免的空白。
容許所引史料有可能出現的偏見或不正確性,產生了另一問題。筆者在研究中引用了大量官方資料,而這種資料幾乎毫無例外是站在官方立場所記載的。此外,帝制時代的官員基於方便或者有必要,總是喜歡言過其實、隱藏問題、粉飾太平。他們總是把那些該由他們處理的報告看成令人生厭的例行工作,因此在匆匆了結之前並未認真了解報告是否確實。對於那些涉及嚴重後果問題的文件,筆者作了比較細緻的處理,但目的並不是要保證它的正確性或真實性,而是要確認涉及的官員不是被牽連或承擔超過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地方志記載的客觀性或真實性比官方文獻要高一些,提供了本書相當多的、必不可少的資料。在那些當地環境、事件和人物的記載中,有些比較認真盡力,或者更為勝任;但也有相當多因撰稿者不公正、虛假或粗心而失去價值。主持編修志書的地方士紳以及某些案例中的地方官員,實際決定內容及編修政策,他們常常無法免於偏見或私心。事實上,任何一本地方志都是由許多人負責修撰的,他們的學識水平並不整齊,執行任務時常常合作得很糟糕,管理也不理想①。因此,即使沒有刻意的錯誤陳述,出現無心的差錯和省略卻是可能的。一位聲名卓著的中國歷史學家甚至說,大多數地方志是瞎編亂抄的東西,完全不可相信②。大多數地方志都把地理及相關事項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在這部分,資料也經常是不適當、不准確的。在很多案例中,晚期的版本照抄幾十年前或幾百年前的版本,並未作出必要的修訂,以顯示其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也沒有告訴讀者這項事實。有時,在小地方或偏遠地區,由於缺乏可靠材料,修志者不論多麼認真,也無力修出令人滿意的方志來③。
私家著述的問題並沒有比較少。私家著述的作者屬於人口中的知識階層,其中大多數是士紳。因此,他們的觀點和態度跟草擬官方文獻、修撰地方志者相似。由於他們以私人資格著述,比起官方文獻的作者來說,只要他們願意,他們是有更多的自由描述所看到的事實、並表達他們的信念。但也不能確保他們在著述時必定不會有偏見,或不會出錯。
以上所述表明,在材料取捨上必須謹慎。對於那些可靠性看起來值得懷疑的著述,筆者避免引用。但在某些情況下,筆者不得不在值得懷疑的資料和根本沒有資料可用之間,作出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也就是說,運用這樣的材料時,要根據已知的歷史背景來加以檢驗,如果可能的話也用西方作者的著述來檢驗,並對已知存在偏見或失真的地方給予適當的保留,以減少發生錯誤的空間。
西方作者,特別是那些在19世紀中國親眼目睹清帝國上演的各種事件及各種情況的西方作者,為吾人提供了許多有用的資訊。他們來自許多文化傳統不同的地方,使他們擁有某些中國作者所沒有的優勢。他們沒有中國作者那種特有的偏見,因此能夠以某種超然的眼光來觀察事態的發展。此外,他們來到陌生的土地上,對身邊日常發生的事,都會加以思索,因此,那些容易為中國本土撰述者忽視、但卻有意義的事情,就很有可能為這些外國作者所察覺。舉例來說,一些西方著作中有關鄉村情景和活動的生動描寫,在中國撰述者看來,就覺得再普通不過,根本不值得記述。但這並不是說19世紀的西方作者就沒有他們特有的不足。他們經常喜歡按照自己的社會背景來詮釋中國社會和製度,他們幾乎都很難完全逃過所謂“文化理解”(culture apperception)的扭曲影響;而且,由於個人特有風格、偏愛或全然的無能,其中一些人的報導是誤導的或混亂的④。因此,筆者認為,引用西方著述跟引用中國材料一樣,都必須小心謹慎。
在兩種情況下,筆者會引用描述19世紀以後相關資料:當筆者認為這項資料可以清楚地顯示19世紀的情況,或在寫作時缺乏有關19世紀適切而又直接的資料可以利用時。引用這種資料顯然是有風險的。但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十年裡面,鄉村生活看來並沒有發生什麼廣泛而基本的變化,因此,用有關後期社會情況的資料來推論稍早的情況可能出現的差錯,對圖像的正確性並不會產生實質的影響⑤。還應該指出的是,筆者引用這種資料很謹慎,而且僅限於幾個事例。
致謝
筆者要對在不同時間裡參加中國近代歷史專案計畫的華盛頓大學遠東及俄羅斯研究所同仁要表達誠摯的謝意。特別是張仲禮、梅谷(Franz Michael)、施友忠、戴德華(George E. Taylor)、衛德明(Hellmut Wilhelm)諸先生。他們克服了筆者開頭的猶豫,勇敢地面對一項挑戰的工作,讓筆者有機會進入一個當時只是隨便瀏覽的研究領域。在撰寫本書的各個階段,他們又不斷鼓勵,提出各種各樣的建議,筆者受益良多,備受鼓舞。即使筆者在某些問題上不能接受他們的觀點,也總是為他們那銳利的評論所折服,而對那個問題重新檢視,這樣,常常能夠以更恰當的言語來展示證據,或者以更嚴謹的方式來作出結論。當然,其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則是筆者自己要負責的。
筆者要特別感謝戴德華先生,他多次從頭到尾閱讀筆者冗長的草稿,並提出很有價值的改進意見。(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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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的學術代表作
本書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
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
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是蕭公權先生多年心血研究的結晶,專門研究19世紀時期清王朝統治中國鄉村的政治體系,特色在於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探討清王朝對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設置、理論和實際運作情況。全書共分三大部分十一章。第一部分專門探討鄉村地區的行政劃分和基層組織劃分,即研究村莊、市集、城鎮的劃分,保甲和里甲如何成立。第二部分專門研究清王朝是如何設置鄉村的統治體系,分別探討了警察性的保甲制度、稅收性的里甲制度、饑荒控制性的糧倉體系和思想統治體系的設置情況。第三部分探討了鄉村政治統治體系的運作效果,分析了家族同這個統治體系的關係,以及鄉村對它的行為反映。
《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已經成為研究中國傳統的國對地方控制的經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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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譯者/繪者簡介
作者:蕭公權
蕭公權教授(1897-1981),是著名的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1926年於康乃爾大學哲學系獲得博士學位,1928-48年間,曾先後在大陸各名校教學,1949年應邀來台,在臺灣大學講學,後出任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並轉為專任教授19年,講授中國政治思想、中國社會制度以及中國政治思想及制度等課程。著有《小桐陰館詩詞》、《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翁同龢與戊戌維新》、《康有為研究》、《憲政與民主》、《?園文錄》等書。
譯者:張皓
貴州省德江縣人,1964年10月生。1987年7月畢業於貴州教育學院英語系,獲英語本科文憑。1997年7月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博士學位。曾在《抗日戰爭研究》、《歷史檔案》、《中共黨史研究》和《當代中國史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5篇,獨譯、合譯《變化中的中國人》、《中國風情》和《喬治·波格爾使藏》等書。現任中國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譯者:張升
廣東省陽春縣人,1967年1月生。1991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碩士學位。主要從事明清文獻、地方誌的研究,曾於《清史研究》、《史學史研究》、《文獻》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現任中國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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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全球最大佛學教育中心「喇榮寺五明佛學院」遭官方全面接管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25日表示,中國當局迫害宗教自由的惡行又添一樁。位於西藏色達縣的「喇榮寺」於2017年遭拆除僧舍、驅逐僧尼(清人拆房)後,其管理、財務、安全、招生甚至教材選擇等事務已由大約200名共黨幹部和普通官員全面接管。
喇榮寺的「五明佛學院」原本是西藏甚至全世界最大的佛學教育中心,但在2017年4月結束的八個月清人拆房行動之後,居民人數已減少到五5000左右。過去喇榮寺一向由資深僧侶遴選藏族僧尼負責管理。政府接管寺院行政──官方稱為「規範化」──可能造成比清人拆房更嚴重的影響。
官方以新措施提升「安全」、管控僧尼,嚴格限制住寺人數
人權觀察(HRW)中國部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政府對喇榮寺的新控制措施公然違背中共的說法,即中國尊重受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對西藏寺院的微觀管理妨害了宗教自由,而且可能激化對北京的不滿。」
「中國政府最近對喇榮寺實施的各種措施,顯見其對宗教事務施展絕對控制的惡毒企圖,」理查森說。「它將立即威脅到每一個藏人的宗教自由,長期而言也將威脅所有中國公民。」
人權觀察取得的中國官方文件《喇榮寺五明佛學院院寺分離方案》強調提升安全和管控僧尼,要求嚴格限制住寺人數,並在居民區建立「網格化管理」系統,對寺院居民實施持續監控。手冊說,所有居民和訪客都要辦理「實名登記」,而且男性僧侶(學僧)須佩掛紅卡、女性僧侶(覺姆)佩掛黃卡、一般信眾則佩掛綠卡。
文件中說明該寺院將劃分為兩區,中間以圍牆隔開。其中一區為佛學院,居民不超過1500人,以出家男眾為主;另一區為寺院,居民不超過3500人,以出家女眾為主。
新規定:寺管理委員會成員3/5是地方政府幹部
人權觀察取得的2016年6月拆除命令制指出,未來喇榮寺管理委員會成員應有3/5是地方政府幹部而非僧人。方案去年8月施行,當地政府6名黨政高級幹部分別加入寺院的兩個管理委員會。包括甘孜州公安局副局長在內,這些官員全都具有中共黨職,必須信仰無神論。
新文件則顯示,不僅管理委員會,還有更多幹部被安插在寺院各部門、各階層,佔據近半職位,包括大多數領導職位。州公安局副局長成為五明佛學院的黨委書記兼校長,7名副校長有三名是幹部。此外,為監管僧尼而設立的六個「片區管理組」也將由幹部而非僧人領導。
五明佛學院將成立新的科(室),分別負責宣教、「內保」、財務、教務和學員,其正副主管均由幹部佔一半,整個佛學院將有97名幹部進駐。另據寺院信息源向人權觀察證實,原寺院的另外一半即喇榮寺也將有至少同額的幹部進駐。寺院內正在興建大樓,以供幹部居住。
招生原則:政治堅定,認同偉大祖國、中華民族……
教學內容方面,政治之類的非宗教課程爾後須佔40%。招生的首要原則是「政治堅定,認同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宗旨將納入「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促進民族團結、愛國愛教、持戒精修。」
政治上忠誠的僧尼可獲公開表揚,包括「愛國守法先進僧尼」等頭銜,乃至其他物質或社會利益。該文件的目標是將該佛學院「打造成正規化、法治化的現代宗教院校」,並提到要引入新而統一的制度,主要通過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的網絡來管理宗教培訓、教材和課程內容,重新培訓佛教僧尼。
上述計畫顯然是為了對宗教機構實施微觀管理而非加以關閉,並培養出同時受到宗教教義和政治意識形態薰陶的新一代佛學教師,以便在藏區「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喇榮寺原以聚集不同藏區僧尼共同學習為其特色,但新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將僅以四川藏區為招生範圍。2008年以後,中國當局逐步在藏區各主要寺院實施同樣限制,禁止各寺院接納外地僧尼。
人權觀察指出,中共此次介入喇榮寺的規模前所未見。2011年10月以後,位於喇榮寺以西的西藏自治區所有寺院均已由幹部工作隊長期進駐,接管每一個寺院的管理委員會;東部藏區也有部分寺院同樣遭到接管。但從未聽說任一寺院有如此大量的幹部工作隊進駐,連寺院的最低管理階層也要接管。
現實世界的「歷史本文」—雲南空白歷史的重建
筆者相當厭惡所謂的「文化大革命」,認為這一場文化浩劫沒有資格冠上「革命」兩字,應該稱之為「紅衛兵之亂」。但這場紅衛兵之亂卻有個意外插曲,誤打誤撞的發現了沉寂七百年的空白雲南歷史。
故事是這樣的,紅衛兵在破四舊原則下各地的古蹟與文物都慘遭破壞,連遠在雲南的大理也逃不過這場災禍,崇聖寺五大重器的雨銅觀音就毀於此亂,而本篇故事的主角—五華樓也被拆毀。五華樓原為南詔-大理獨立時期的國賓館,跟蒼山腳下的羊苴咩城王權一樣,即使歷經了多次的燒毀與重建,始終屹立於洱海之畔,但時間到了西元1382年時就遭遇了重大變故。
西元1382年也就是中國洪武15年,藍玉、傅友德、沐英等人攻進羊苴咩城,五華樓也再次被毀。當時藍玉等人將白文文獻進行焚書(也有觀點為未焚書),並對白族進行迫害,導致大量白族人隱匿了自己的族群身分,新建構出祖先是明朝屯軍的身分認同,兩者相輔相成下久而久之南詔-大理的歷史就出現了一大片的空白。隨後中國明朝政府雖然重建了五華樓,但卻成了徒有其表而沒有靈魂的樓閣。
時間拉回紅衛兵之亂,西元1972年五華樓被拆毀時意外地發現了七十多塊明朝以前的碑刻,這些石碑被當作五華樓的建築基石。故事的劇情就有如魯共王劉餘毀孔子舊宅而得古文經一樣曲折離奇,而那些元碑也成了雲南白族的歷史本文,稍微彌補了三百年王朝的空白。歷史討論 : 消失的空白歷史,現實世界也需要歷史本文來完成過去的集體記憶 | Facebook https://bit.ly/3mk6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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