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環保官員「假加班真詐領」8704元 最高行政法院判免職確定
多次獲獎的王姓環保局官員被控「假加班、真詐領」,虛報加班費8704元,被判刑2年、緩刑3年定讞,並遭免職處分,王員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免職於法有據,王員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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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獲全國優良環保人員獎項的台南市政府王姓衛生稽查員,被控2018年間利用加班時間,偷偷到牛肉麵店工作後,再返回辦公室刷退下班,詐領加班費8704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遭台南市政府免職處分;王員提起行政訴訟打出溫情牌稱,因上有88歲高齡母親要奉養,才一時鬼迷心竅虛報加班費,且犯行輕微,請求撤銷免職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仍判王員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王員負責台南市環保局所屬的環保教育園區的營運管理、廢棄家具回收處理再利用、辦理拍賣及環境教育等業務,卻於2018年8、9、10月間,先在辦公室登入人事差勤系統,虛填不實的加班時間,申請加班獲准後,並未實際加班,就騎機車到一家牛肉麵店工作,之後再返回辦公處所刷退下班,申報不實的加班費,共詐領8704元。
經人檢舉後,環保局調查發現後,王員才於2019年6月繳回該詐領款項。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痛批王男貪圖小利,詐取加班費,違反公務員應廉潔自持規定,考量他犯後坦承詐領犯行,各次犯罪所得金額不多,犯罪情節不算重大,判刑2年、緩刑3年,及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台南市政府獲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將王員免職。王員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王員主張,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相關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免職處分亦違反比例原則,以致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8條的保障的服公職權。
王員也指出,擔任公職期間獲獎不計其數、承辦業務更曾多次獲評鑑優等,因上有88歲高齡母親要奉養,下有子女2人,分別罹患疾病需就醫治療,才一時鬼迷心竅虛報加班費,其虛報的加班時間並非去花天酒地,而是前往麵店工作貼補家用,犯行輕微,請求撤銷免職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王員遭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定讞,台南市府予以免職處分,並無違誤。王員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績優環保官員「假加班真詐領」8704元 最高行政法院判免職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XXA3nO


公務員:廢國民旅遊卡 此時不為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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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新福/司法事務官提到國民旅遊卡,就讓許多勞工同胞憤恨不平,憑什麼公務員有「國民旅遊卡」,勞工卻沒有「勞工旅遊卡」?「公務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公務員服務一定期間後,即有最高30日的特休假。另外在第10條又規定,符合第7條規定者,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者,應全部休畢。如果沒有休畢,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條的規定,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特休假在勞工部分,《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也有相類似規定,勞工特休假最高也是30日;勞工如果未休特休假,依同法條第4項,雇主應按未休日數發給工資。也就是勞工是否休特休假,端視勞工自己的意願,如果不休特休假,雇主就要按照勞工未休日數發給工資。就保障勞工休假權(包含休假及不休假的權利)而言,這規定確實合理而正當。政府在民國89年間,強制公務員特休假中至少需休14日,並以新台幣1萬6000元的定額補助,取代公務員原可按日薪數額請領的不休假獎金。另在92年間,為了「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及信用卡消費從事國內旅遊,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始能報銷此1萬6000元定額補助。衡量勞工與公務員的特別休假制度二者,公務員的休假制度,政府以行政規則對屬於公務員法律上權利的休假制度施以多方限制。此外,對於經常需要加班而無法實際休假的公務員,甚至限制特休假中的14日縱然未休假,亦不得請領加班費。種種約束,其實都來自於當時政府認為對於公務員有所謂「特別權利關係」,也就是「我要你怎麼做,你就要怎麼做」的迂腐觀念。國民旅遊卡制度至今,因為不了解,已經被許多人污名化。既然許多國人對此不諒解,國民旅遊卡也沒有存在的正面價值,政府何不拿出全面執政的魄力,一舉將國民旅遊卡制度廢除,一方面還公務員14日特休假的自由決定權,也可以免除「圖利特定廠商」、「為何公務員有、勞工沒有」的誤解。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有益無害、一舉多得,政府實應盡快為之。


詐騙7大招 近半直接「換現金」
By 陳志賢,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六月 17日, 2017
國旅卡涉案人犯罪態樣一覽表
國民旅遊卡施行迄今14年,發生過不少舞弊案件,廉政署分析,公務員詐領國旅卡補助共有7大招,包括「假消費換現金」、「重複核銷」,以及「消費不得核銷的項目」,其中又以「假消費換現金」居冠。
廉政署指出,最常見的國旅卡犯罪態樣,為「假消費換現金」,共有1030人,占總犯案人數47.71%,其次是有公務人員消費不得核銷的項目,如金飾、國外旅遊或儲值票券等,此外,包括「事後退款換現金」和「重複核銷」等也是常見的詐領手法
廉政署以「假消費換現金」為例,指2004年基隆某銀樓業者另外成立服飾精品店,申請國旅卡特約店資格,並在網路上宣傳吸引公務員前往消費,暗示提供18%手續費刷卡換現金,翌年更主動通知公務員前往刷卡消費,金額全數折換現金。甚至以服飾店名義賣金飾珠寶,提供公務員申領補助。
有部分旅行社曾以「真刷卡假旅遊」方式招攬生意,協助公務員詐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只要到旅行社刷卡或填寫刷卡傳真單,由旅行社偽造不實旅遊行程及紀錄,提供收據給公務員詐領補助費,旅行社扣除一成手續費,把九成現金退給公務員。另有旅行業者販售「國外旅遊行程」、「國際機票」等,卻開立「國內旅遊」行程單據,讓公務員違法核銷。
此外,還有人以事後退款方式,變相換取現金,先預購國內旅遊行程,實際卻未參加,並向旅行社申請退費,或購買商品之後再辦理退貨,未實際消費,但是國旅卡的檢核系統已將休假日當天刷卡的資料列入合格交易,導致造假的公務員於退款後,還可以申領到國旅補助款。
為防範業者勾結公務員詐領國旅補助款,廉政署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未來能夠加強對國旅卡特約商店的考核,同時有效懲罰、解除違規商店的特約資格,以防相同情況再度發生。

國民旅遊卡/國旅卡/公務員每年1萬6000元的國旅卡補助  


 

國旅卡「汙名化」? 公務員嗆:不領了!

行政院日前宣布公務員國民旅遊卡新制,有媒體報導指出,部分基層公務人員認為新制規定太過嚴格,揚言乾脆「不領了」。(資料照,記者林群浩攝)

2016-12-26  06: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日前宣布公務員國民旅遊卡新制,要求公務員每年1萬6000元的國旅卡補助,限定其中8000元要做為機關辦團體旅遊或個人參與團體旅遊。有媒體報導指出,部分基層公務人員認為新制規定太過嚴格,甚至汙名化公務員,揚言乾脆「不領了」。

據《聯合報》報導,有基層公務人員透露,國旅卡的新制要求8000元用於國內團體旅遊,但其實根本不符合國內旅遊型態,且機關辦團體旅遊難度也很高,有任職7年的公務人員,連公家單位開辦的1日遊都只去過1次,單位開團出遊「根本不可能」。

報導也提到,還有公務員認為,國旅卡新制再次「汙名化」公務人員,政府批評國旅卡是購物卡,卻不提國旅卡其實是補助加班費,且新制限制如此嚴格,台灣觀光巴士行程又貴,他們揚言抵制,乾脆不去刷那8000元。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日前公開說明指出,「國民旅遊卡」之所以叫「旅遊卡」而不叫「購物卡」,顧名思義就是要補助旅遊,且國旅卡也有自由行方案,只是有些限制,必須要參加「台灣觀巴」或「台灣好行」的旅遊產品,2人就可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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