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底,失聯移工人數已達8萬6352人,為史上人數最多,當中越南籍男性4萬495人,其次為印尼籍女性2萬990人,第三為越南籍女性1萬4135人。而以職業類別區分,最多為製造業,男性4萬2362人、女性6萬956人,共4萬9318人,其次為看護工,男性523人、女性2萬8679人,共2萬9202人。移民署指出,雖然失聯人數增加,但有部分原因為目前勞動部引進外籍移工人數達歷年最高。
勞動部日前也發布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移工加班工時年減10.5小時,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曾遭遇困擾者占44.6%,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68.2%最高,其次為「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占34%,「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27.4%居第3。
對此,勞動部表示,失聯移工人數持續增加,但發生率有所下降,未來會持續從預防面、查處面及政策面執行,且為嚴處聘用非法移工及非法媒介的仲介,除了既有的檢舉奬金制度外,也將擬具相關就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
再創史上新高! 8.6萬失聯移工全台趴趴走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4bIBtss


越南官方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有超過3萬名越南勞工選擇前往台灣工作,這使台灣成為越南移工的重要目的地之一。然而,這些移工面臨著難以轉換雇主的困境,轉換雇主需要支付高昂的買工費,這也成為他們在台灣求職的一大挑戰。
 專家指出,移工轉換雇主制度亟需改革,以提供更透明、公平的機會。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表示,目前許多越南移工在轉換雇主時,難以找到新的工作,因為需支付高額買工費,這導致許多移工選擇逃逸或自願回國。改革這一制度,將有助於緩解移工在求職過程中的困境,並提升他們的工作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近年成為越南移工的新首選,然而日幣貶值以及生活成本上升,讓當地越南移工的收入受到影響。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日幣貶值導致越南移工匯款回越南的金額減少,這使得他們的收入相對減少,降低了到日本求職的吸引力。
越南移工爆離日潮! 轉向澳、歐求職 https://bit.ly/3QuNERu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獨家》「移工變移民」明年上路!勞動部:再不改連國人都會失業
當日韓都把東南亞移工視為人力缺口的解方,薪水毫無競爭力的台灣,如何因應?勞動部新制明年上路,不只要開放移工,還要銜接到移民,用比日本更寬鬆的條件,留下優質移工。
獨家》「移工變移民」明年上路!勞動部:再不改連國人都會失業|天下雜誌 https://bit.ly/3IfHjmr
2021-11-29
獨家》「移工變移民」明年上路!勞動部:再不改連國人都會失業|天下雜誌 https://bit.ly/3IfHjmr
疫情穩定下,儘管11月勞動部重啟移工入境,但相較從家庭到產業的人力缺口,卻是無濟於事。更大的隱憂在於,當日、韓都把東南亞移工視為解決本國勞動力缺口的解方之一,薪水毫無競爭力的台灣,長期將不再受到移工青睞,勞動力缺口恐進一步惡化。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明白告訴《天下》,台灣人口結構轉變,移工政策也要調整,為紓解缺工,不再是總額管制,而是採取警戒指標,達到有效管理。
同時為了吸引優秀移工,將追隨日本腳步,預計明年上半年開放在台工作滿6年、技能檢定和薪資均符合條件的移工,能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而且,開放的資格會比日本更鬆,因為本國勞動力缺口太大,條件訂太嚴,成效就會打折。以下為專訪摘要:
台灣愈來愈依賴移工,是不可迴避的現象。
再先進的機器,也無法取代人
有人說企業給更高的薪水,可以找到本國勞工,但有些產業做不到。台灣中小企業佔98%,加薪能力不比大企業,尤其現在缺的都是辛苦的體力工作,年輕人不做,老的沒體力做,都沒人做的話,逼得企業關門,連國人都會失業。
或有人說產業可以自動化,但並不是所有事都能自動化,再先進的照護機器人也無法取代人,機器只能輔助。
在高齡化、少子化無可迴避的情況下,勞動力必然逐年遞減,人力缺口愈來愈大。
蔡孟良指出,具有技術、適應台灣社會、會說中文的移工,既符合台灣產業需求,也能協助台灣經濟和社會發展,我們沒有反對的理由。(謝佩穎攝)
這是必須面對的現實,移工政策也要調整。目前移工佔整體就業人口比例仍低,產業移工佔比3.76%,社福移工1.94%,開放不是問題,而是要紓解缺工,同時不排擠本勞就業。
不同於10年前擔心移工衝擊國人就業,現在不再採取總額管制,但有警戒概念,觀察就業率、失業率、無薪假、減班休息和社會衝擊等指標,因時、因地制宜
台灣要吸引優秀移工成移民
此外,過去台灣的移工政策常被批評,是在幫其他國家培養人才,移工工作年限一到,即被日本和韓國接收。因此未來不只要開放移工,還要讓移工銜接到移民,留下優質移工。
原本要以「新經濟移民法」處理,但因國發會評估立新法的難度過高,決定回歸各部會執行。
過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至10款入境的漁工、家庭幫傭及看護、產業移工,因設有許可年限,無法轉換成移民。
「就服法」同一條第11款,規定「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不受限制。
未來,藍領移工來台6年,且取得技能認證、薪資高於市場行情,經勞動部核准,轉換跑道到第11款,即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申請取得永久居留權,不但享勞退,成年子女也可來台工作且不限行業。
目前方向是確定的,正在訂各產業的薪資和技術門檻,因不涉及修法,以行政命令即可解決,新制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服務業不開放,以國內優先
這些具有技術、適應台灣社會、會說中文的移工,既符合台灣產業需求,也能協助台灣經濟和社會發展,我們沒有反對的理由。你不選擇他,你要選誰?
隨著疫情過後,國內產業復甦力道又快又急,開放移工確有需要,同時也要引導國內就業市場對接產業需求,如餐飲、旅宿、交通運輸等,勞動部都會成立專案協助。
但服務業不開放移工是確定的。畢竟服務業吸納國內6成就業人口,一旦開放,會排擠年輕人和中高齡婦女的就業機會,必須要審慎,以國內供給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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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報》報導,新北市3月破獲一起非法仲介苛扣移工薪資案,嫌犯為印尼籍失聯移工「蘇菲」、其蔡姓台籍男友和男友的兒子,三人涉嫌非法仲介失聯移工工作,並巧立名目收取高額仲介費,苛扣同鄉移工薪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送辦,判決於近日出爐。
綜合媒體報導,44歲的印尼籍移工蘇菲來台從事看護工作,與蔡男相戀後被對方說服逃逸,隨後與蔡姓父子一起經營非法仲介生意,吸收10名失聯移工後仲介其在雙北地區打工。蔡男兒子會先和雇主收取薪資,三人巧立名目從中扣掉多項費用,如介紹費1次3000元、工時每小時40元、載送費每日80元、稅金每月1000元等,再把剩餘金額當作薪資發給移工,嚴重違反就業服務法。
據悉,這10名失聯移工被三人安排住在低廉的套房中,不僅環境惡劣、空間小,甚至沒有熱水,房間又漏水,但10人在蔡男的恐嚇下深怕逃逸後會遭到遣返,因此皆不敢擅自離開。
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今年3月與勞工局、新莊警分局、土城警分局、樹林警分局與汐止警分局,分別在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和五股區逮捕蘇菲和蔡姓父子等3名嫌犯,同時在現場發現受害的10名移工,並當場蒐集相關證物將3人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送辦。
近日,新北地院判決出爐,蔡男被判刑6個月,蘇菲與蔡男兒子分別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3萬元不法所得則予以沒收。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指出,雇主未經許可非法聘僱外國人,除面臨15萬至75萬元罰鍰外,意圖營利仲介者更涉及刑事責任,呼籲民眾不要聘僱、仲介非法移工。
非法仲介苛扣移工薪資判決出爐 https://bit.ly/3oE5yBR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移工悲歌!印尼女來台當看護遭囚12年 淪性奴討不回公道
2021/11/05 06:13
獨家》移工悲歌!印尼女來台當看護遭囚12年 淪性奴討不回公道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FCFyU
印尼籍女子莉莉(化名)遭台灣男子囚禁12年,甚至多次暴力脅迫滿足淫慾。(本報製圖)
遭台男禁錮12年逞淫慾 印女沉痛告白「他對我好,我不恨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印尼籍看護工莉莉(化名)自訴被台灣陳姓男子禁錮12年,直到他過世才獲得自由,為了出境返回印尼家鄉,已被通報「逃逸外勞」的她,不得不向我國公部門自首,並說出這段驚人往事,但因嫌疑人已死亡,雄檢偵查後依刑訴法規定將案件不起訴。
禁錮者過世 才重獲自由
檢方指出,2009年7月27日,莉莉以監護工身分來台,同年11月1日,她被台籍陳姓男子(60歲,已歿)以誘騙方式,帶離大社區雇主家,並將她帶往不詳的飯店囚禁兩個月,陳男之後再將她帶往高雄市新興區自立二路某大樓關押。
莉莉失蹤當天,雇主立刻通報,被列為「逃逸外勞」的莉莉就此人間蒸發,沒有人知道她去哪,連平時與她有聯絡的同鄉也不知道她的去向。
據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9月,台灣逃逸外勞人數已超過5萬人,莉莉就跟這5萬多人一樣,「消失」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印尼籍女看護莉莉被台男囚禁在高雄自立一路某大樓套房長達12年。(記者黃佳琳攝)
為返鄉自首 揭驚人往事
今年7月,莉莉突然找上過去認識的印尼同鄉,並在同鄉的協助下,前往高雄印尼辦事處求援,還說出她這12年來,被陳姓男子24小時全天候監控,整天都只能待在房內無法外出,甚至多次暴力脅迫滿足淫慾,陳男長時間的暴力、恐嚇,讓她心生畏懼不敢逃跑
不過,陳姓男子於今年6月因病過世,重獲自由的莉莉想要返回印尼,被通報逃逸外勞的她,身上沒錢也沒有地方居住,移民署高雄專勤隊特地向外募款,替莉莉籌得返鄉機票,還幫她解決等候返國這4個月來的房租,莉莉終於在上月底順利返回印尼家鄉;據了解,陳男子女雖然和父親早已斷了連絡和往來,但得知父親犯下的惡行,也允諾會寄一筆錢到印尼給莉莉,彌補12年來父親所犯的過錯。獨家》移工悲歌!印尼女來台當看護遭囚12年 淪性奴討不回公道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FCFyU


郝廣才稱台灣人沒教養坐車站大廳像外勞-不自覺透露出的優越感,覺得台灣人不閱讀、沒教養、跟外勞沒兩樣,既歧視外勞也歧視台灣人/郝廣才既自大又歧視批評許多台灣人周末坐在台北車站大廳,是「禮崩樂壞」,「台灣人是不是越來越像外勞了呢?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AEBpFy


2021/10/28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爆料移工宿舍亂象。(圖/翻攝自曾玟學臉書)移工禁足令 重創台灣國際形象 https://bit.ly/3vPo2SM
《四方報》報導,台灣自1992年起引進外籍移工,人數逐年增加至今已有70萬人,他們肩負起台灣的長照重擔、創造台灣繁榮的製造業及漁業經濟,卻仍一直受到歧視性制度的壓迫,而這樣的情況更在疫情之下變本加厲。從苗栗移工禁足令到勞動部通過的禁轉政策,都是疫情下移工人權倒退的舉措。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台灣移工、漁工的人權長期受到侵害,這些歧視遇上疫情更是赤裸裸地被搬到檯面上,對台灣國際形象更是一大傷害。
台灣疫情控制得好、積極推動口罩外交,台積電順勢成為全球重要企業,台灣的主體性越來越明確,這些都是疫情期間台灣備受讚譽的進展。然而,施逸翔表示,台灣因處理移工問題失當而背上歧視移工的臭名,其中最糟糕的就是苗栗縣政府6月時祭出的移工禁足令。
「苗栗電子廠不只有移工確診,本勞也有,禁令卻只針對移工,何況不是所有移工都在電子廠工作,有的家庭看護工要照顧長輩,有外出採買、帶長輩就醫的照顧需求」,施逸翔說,苗栗縣政府在完全不考慮相關衝擊評估的情況下,發布這樣歧視性的禁令,實在非常荒謬,更導致民間企業上行下效,其他縣市私人企業和仲介宿舍也都出現類似情形。
儘管台權會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第一時間出面抗議,要求指揮中心說明,卻一直到苗栗自己撤回禁令,才收到指揮中心回文,坦言禁令確實侵犯人身自由,也不符合三級警戒規範。但這為時已晚的回文不僅無法改變對移工造成的傷害,也難挽回台灣受損的國際形象,施逸翔直呼:「當時包括歐盟辦事處、法國解放報和衛報等國際媒體都關注、報導此事件,他們都非常困惑台灣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事實上,台灣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需定期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審查,2013年的第一次審查中,移工的人權狀況就已被國際審查委員明確指出,要求台灣應盡快修法保障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2017年,漁工的血汗剝削問題也成為關注焦點。施逸翔提醒,兩公約第三次審查將於2022年5月登場,從國際審查委員已經提交給台灣政府的議題清單中,可以發現移工議題仍將是審查重點之一,在國際社會不斷關注下,台灣政府必須去回應國際人權標準,才能在國際上立足。
施逸翔表示,「台灣不斷向國際社會說自己是民主自由的人權國家,為了獲得這樣的美名,我們就更應該就法律及政策上給予台灣的外國人相應的保障,並落實完善他們的人權」。移工禁足令 重創台灣國際形象 https://bit.ly/3vPo2SM


2021/9/2 台灣缺工嚴重!家事移工薪水探討曝 https://bit.ly/3yAJ0Vu
由於疫情在世界各國延燒,再加上我國邊境管制,缺工問題日益嚴重。在所有移工類型中,家事類移工缺工最大,在長照產業跟工廠皆缺工的狀況下,底薪僅1萬7的家事工薪資過低議題逐漸浮上檯面。
「家事移工不受《勞基法》規範,薪水低又要整日待命,勞動部進一步限制移工跨業轉換雇主,形同強迫移工接受惡劣的勞動條件,讓移工與需要照顧資源的家庭弱弱相殘。」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在年初接受媒體訪問時點出家事工低薪和不得以轉換工作的關鍵。
若比較家事移工與產業移工的勞動條件,產業移工的工資、工時與休假受《勞動基準法》規範,完全比照本國勞工,目前最低薪資為每月2萬4千元;家事移工分類下的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則由雙方勞動契約自行訂定,而依照勞動部與東南亞各國的協議,月薪不得低於1萬7千元。台灣目前約有25萬名家事移工,平均工時達10.4小時,其中高達3分之1的移工在3年內完全沒有休假,且因工作場所封閉,容易遭受性騷擾等不當對待。除了低薪、場所封閉和不當對待風險高,在這狀況底下,家事移工當然會心有不甘。
尤其鄰近地區香港境內39萬名家事移工與本地勞工,勞動條件同樣受《僱傭條例》與《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例如雇主必須支付最低工資、投保工傷補償保險,且每周至少有1天為休息日。一比之下可窺見台灣制度有待改善。
由於條件苛刻,制度僵化,移工不得不申請轉工或是選擇失聯。另一方面,若移工申請轉換雇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必須在3個月後才能新聘移工,這段空窗期經常讓被照顧者的家庭忙得焦頭爛額,對原雇主也無益。
原先在台移工人數約有71萬人,但邊境管制措施影響航班等跨境流動,不僅減少了移工入境的人數,也因為出境人數較入境人數多,在去年8月底,在台移工人數一路跌至僅有69萬9154人。
台灣缺工嚴重!家事移工薪水探討曝 https://bit.ly/3yAJ0Vu


《政治》在臺行蹤不明外勞逾5萬人,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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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截至今年6月底,在臺外籍勞工人數為68萬9824人,其中有5萬1404人行蹤不明,自2007年以來逐年呈上升跡象,監委擔憂是否有幫派化、組織化趨勢,形成社會治安隱憂。經監委李月德、陳慶財、章仁香、楊美鈴調查後,今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糾正內政部移民署。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移民署雖自2012年7月起結合相關國安單位共同執行「祥安專案」,以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但因未能依據前一年度執行狀況妥適訂定該專案各項查處目標值,導致各國安單位之查處量未能全面發揮。近2年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雖有略降,但在臺行蹤不明外勞總人數已逾5萬人,且仍未呈下降趨勢;另外,移民署對於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查察不力,或無法掌握確切事證,導致移送案件經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裁罰率偏低,均核有怠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對於查獲之在臺行蹤不明外勞,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處以逾期居留罰鍰,若涉及非法工作,另得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處分,不過由於現行實務上裁罰未能落實核處或執行,弱化相關法規對於不法行為嚇阻力,勞動部與移民署均應積極研謀改善措施,以強化執法成效。
另外,近年來國內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持續增加,並引發治安隱憂,雖以目前有關機關掌握資訊,暫無組織化情形,但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在臺外勞犯罪比率已有增加,其中以公共危險、毒品犯罪等最多,另有部分外勞被山老鼠組織吸收,法務部、農委會、移民署及警政署應注意加強防範。(新聞來源:中時 鄭舲)


開工日自強號擠爆!移工用簡單中文讓位給小孩「互靠看風景」
By Fb, www.ettoday.net查看原始檔
▲兩名移工讓位給小孩,彼此靠在同個座位上。(圖/Ruian Wu‎授權提供)
記者丁維瑀/採訪報導
火車上的美麗風景!網友Ruian Wu昨(20)日與老公帶著兩位孩子在桃園搭乘自強號,由於是春節尾聲,有許多乘客都擠在車上準備回到工作崗位。此時,兩位似乎來自越南的移工看見小孩後,馬上起身並用簡單的中文說「給弟弟坐!」而他們就互靠在一起,看著窗邊的景色,讓Ruian Wu覺得超暖心。
媽媽Ruian Wu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她昨日中午帶著小孩搭乘自強號要前往七堵,本來兩個孩子坐在無人的空位,「後來位子的主人(移工)來了,他們一看到孩子站著,就馬上讓位給兩個孩子坐。」染著金髮的移工似乎來自越南,他們用著簡單的中文示意要讓位給小孩,這兩人便坐在一起,即便擁擠也沒關係。
「超感謝的,因為年節期間,車上人超多的」,Ruian Wu提到,雖然畫面只有一個孩子入鏡,但其實兩個孩子都坐在一起,她也將這個畫面分享在《爆廢公社》,感謝對方的善意,「這兩位很像是從越南來台灣工作的人,一起搭同一班 ,他們看到我們帶著孩子沒有座位,讓了一個位子給我們的孩子!在這個滿滿的車廂裡超級感動的。」
看見這有愛的舉動後,許多網友也紛紛讚賞這兩名移工,「兩個雙坐看風景的樣子,像極了一幅畫」、「友愛不分國際」、「很有心的外籍朋友」、「初三回娘家,也是有移工讓座位給我家老爹」。此外,還有人分享自己的過往經驗,同樣也是受到外籍人士的幫助,「有一次我搭公車,結果人太多我被擠到車門,差一點被夾到,也是一個不認識的越南阿姨,大喊啊一聲把我摟過去她懷裡,頓時覺得超溫暖的。」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林芷儀:連法律都歧視藍領工作者?外籍勞工的悲歌
By 作者: 林芷儀, opinion.cw.com.tw查看原始檔
警察開了9槍殺死了一名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的死可以改變什麼?在台灣,有多少移民工們在制度的剝削下成了犧牲品,有多少移民工每天努力的工作、渴望在台灣得到更好的待遇,來賺錢養家。然而至今,我國法規仍帶頭歧視外籍移工,我們又要怎麼期待台灣人能對移工投以「正常」的眼光?
▍白領藍領差很大 這是一部「就業歧視法」
我國《就業服務法》中,對國內及國外勞工在台就業的權利、條件以及限制給予規範。其中,在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章節裡,可以看到立法者建構了一套差別待遇的制度來規範白領及藍領工作者。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總共列舉了10種職業別及一種概括性分類,第1~7種包含了教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傳教士、專門技術人員、投資事業、商船等,而第8~10種則分別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及因工程建設需要的員額。後者的工作類別經常被台灣人戲稱「瑪麗亞」、「東南亞來的」等,而這三類移民工也是最容易不被友善對待的一群人。
《就業服務法》第53條則規定,原則上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工程勞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說他們就算遇到惡劣雇主或是面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也沒辦法「自主決定」工作的去留。除非有同法第59條列出的4種例外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技術上讓勞工無法繼續工作、工廠關廠不能營運或雇主不依契約付薪水,還有其他不能歸責給受聘僱者的事由,才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樣的制度無疑是對勞工的一種壓榨與傷害。
▍永遠被列在「但書」的藍領工作者
閱覽法規後心中充滿了疑問,為什麼要特別規定漁撈工作者、家護勞工及公共工程的移民工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的去留,必須要等到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轉換工作?為什麼其他白領工作者能被當作「正常勞動者」對待,為什麼藍領工作者總是被列在例外規定?
職業百百種,很多人會認為白領屬於高產值行業,對我國的貢獻很大,能增加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這樣的事實是被肯定的。內政部也將106年至109年的政策方向定調為吸引外國高級人才,祭出一系列優厚的條件來吸引專門技術工作者。
然而,我想表達的是,難道藍領工作者沒有自己的價值嗎?世界大學運動會的場館是由外籍勞工用一噸又一噸的鋼筋水泥鑄造而成的,你我住居的房屋、學校、工作或休閒場所,有多少是由移工辛勤堆砌的成果,年老的長輩及年幼的孩童有多少人是在家庭看護工的陪伴下度日。為什麼同樣付出努力,卻被苛刻對待?一樣人兩樣情,「差別待遇」的標準是什麼?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嗎?
▍白領是移民工,藍領只是「客工」?
藍領外籍移工們隻身來台打拼,犧牲了遠在家鄉的伴侶、孩子,而當其配偶想要來台長期陪伴時,卻被法令的限制檔在門外。
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外國人想要拿到外僑居留證有6種情形,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如果該外國人的配偶是在台居留或為我國國民的話,外國人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然而,同法但書規定,如果該外國人的外國籍配偶是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不得申請。也就是說,藍領移工的配偶不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基本上,台灣政府不把藍領外籍勞工視作移民工,只是把它們當作「客工」,取得的居留證也是「外籍勞工居留證」,所以當然不會允許藍領勞工的配偶入台居住。反觀白領工作者,政府把他們視為移民的一份子,可以依照入移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其配偶同樣也能申請。
▍是法律該改變的時候了
我認為行政法規定的訂立必然有其時代背景與立場,在俢法之路上也必定遭遇重重關卡。但法律的本質就是反映社會的需求,當社會在改變、觀念在翻轉,法律怎麼可能不改變?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應該得到解放,讓所有工作者都可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而政府視藍領勞工為「客工」的政策,也應該被重新思量。
(作者大學讀法律,興趣是語言,畢業後投身媒體工作)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投書】當這群沒有選票的人權益受損,誰在意?
By 作者: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人民老大-不合格公民團, opinion.cw.com.tw查看原始檔
前幾天,全台灣及各大媒體的關注焦點都在世大運以及開幕式事件,而8月21日移工聯召開的「移工公投 政治平權」記者會,卻只有小小漣漪。
我們關切移民移工等外籍人士居留在台的各項權益,支持移工聯(MENT)提出的「移工公投 政治平權」的活動。因為不論移工或移民,都有在台居住的事實,是貢獻勞力的勞動者,也是納稅的消費者。不分國籍,他們與我們共同生活在台灣,一樣都因政客顢頇、不當政策而遭殃受害。我們長期關注新移民權益,不只陳情抗議、遊說修法,面對各種陳抗行動的侷限;也眼睜睜看藍綠輪流執政後,支票跳票、民怨連連。我們明白,若要政策徹底改變,翻轉底層人民處境,行動上不僅要參政,更要參選,才能奪回決定攸關自身政策的權力!
由於是社會運動者、工作者,我們時常與遭受體制鎮壓、受害的人們一起,很清楚政策如何使人慘,因此組織群眾,向政府、執法公權力陳情,甚至對抗。過去曾經上街頭拉布條抗議,也曾召開數次協調會、公聽會,邀請各方人士專家表述意見,或是穿梭立院拜訪各立委,但往往結果不如預期,只因決定權在執政者與立委手上,而他們並不會以底層人民利益為優先。這使我們不得不面對「誰」掌握政治權力的問題。
▋那些「被」政治絕緣的人
政治權力簡言之是讓人民得以參與政治,如對政策表達意見、集會結社、遊說立法、選舉投票、被選舉、罷免等等。對於台灣公民來說,幾乎人人都擁有參與政治的「權利」與「權力」,但實際上有無發生實質作用?政策因此有利於我們嗎?答案是,有限、不徹底。
我們生活在堪稱亞洲民主聖殿的台灣,形式上,人民可以投票選人(代議士)、有直接民主的公民投票,人們應該有更多機會可以透過政治參與,改變現狀才是。但實際上,許多台灣公民對政治反感、冷感或不滿。而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那些持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他們的參政權是被排除的,像是外籍配偶、移工、白領勞工、傳教士等等,有超過70萬的人是「被」政治絕緣,當他們權益被政策侵害,有什麼辦法可以改變?
經過多年工運社運的過程與瓶頸,我們反覆探究,才摸索出徹底解決問題的方向,也就是我們必須面對政治,必須參與政治,更必須全身投入政治。也就是,除了街頭抗議,我們要挑戰政治制度,也要進入現行的政治制度,掌握政治權力,才可能改變政策。
▋居留一定時間的外國人,也應該有權參與社會決策!
台灣時下的情勢,公民投票、提出候選人參與選舉,都是透過政治參與,改變政策與制度的策略。公投是以議題捲動人民直接參與,最後交由政府執行;候選人參選則是直接掌握政治權力,擔負責任,兩種策略都是工程大業。
其他國家給予外國人的政治參與權早有先例。例如2002年歐盟已公開呼籲,要讓各國移民享有政治權利,在境內居留一定期限的移民工,就應該享有「地方政治權」。瑞典、挪威等國家早在1980年代,就開放居留滿3年的外國人,擁有地方政治權。又如羅馬等城市已推動居留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享有地方政治投票權,選出外國人自己的代表進入市議會監督市政。又或鄰近韓國,對於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也給一定的地方政治權。
2010年9月,移民工、黑戶配偶、無戶籍國民及工作者等組成「人民老大-不合格公民團」,並在2011年6月推舉6位「不合格」候選人,透過室內集會、街頭活動及網路連署,發起「擬參選人連署活動」,尋求移民工社群及台灣社會的支持,最後推選龔尤倩代表不合格公民團參選2012年新北市立委選舉,提出多項與移民工權益有關的政見,創造移民工參政的機會,也藉此挑戰台灣選舉制度。接著2014年又推舉在台就學的香港人林瑞含登記參選基隆市議員,也在台北市士林區里長選舉時,舉辦移工投票選市長的活動。
對我們來說,這是以「生活場域就是戰鬥田野」的想法,發展出「不分國籍在地人,人人都參政/選」及「外國人居留一定期限,應有地方投票權」等行動,刺激台灣社會思考「在台居留外國人」的政治權利。
到底外國人能否有政治參與權?到底要開放地方,還是也開放中央層級的政治參與?這是我們作為移民政治團體,希望帶動台灣社會去討論的議題。我們認為,外國人對於每日身處的公共政策與社區環境,應該要有參與討論、甚至做決定的資格與條件。畢竟,這也是古希臘制度以城邦作為政治共同體,以城市為單位,由人民組成的自治群體的根本民主概念。


 

秘魯金字塔考古挖到中國人遺骸 還有鴉片煙管陪葬--- 中國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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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團隊在南美洲秘魯一處古代金字塔遺跡附近,意外發現多具中國人的遺骸。(路透)
2017-08-25 22: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考古團隊在南美洲秘魯一處古代金字塔遺跡附近,意外發現多具中國人的遺骸。學者指出,這些中國人大約在19世紀末前往祕魯做苦工謀生,最終葬在當地。
考古學家指出,其中11具遺骸用布料包裹草草下葬,較晚的5具則裝在棺木裡,還有鴉片煙管、陶瓷器等陪葬品,可能代表著中國移工經濟逐漸改善的過程。(美聯社)
考古學家指出,其中11具遺骸用布料包裹草草下葬,較晚的5具則裝在棺木裡,還有鴉片煙管、陶瓷器等陪葬品,可能代表著中國移工經濟逐漸改善的過程。(美聯社)
綜合外媒報導,秘魯首都利馬(Lima)的古代華卡(huaca)金字塔附近出土了16具中國人的遺骸,年代大約在19末、20世紀初。考古學家葛梅茲(Roxana Gomez)指出,這些中國人可能曾在「非常艱苦」的生活條件中從事棉花採集工作,其中11具遺骸用布料包裹草草下葬,較晚的5具則裝在棺木裡,還有鴉片煙管、陶瓷器等陪葬品,可能代表著中國移工經濟逐漸改善的過程。
秘魯在1854年廢除奴隸制度後,勞動市場興起,也成為大量中國移工的熱門目的地。秘魯文化部指出,由於這些中國人不被允許葬在天主教墓園,他們轉而選擇下葬在古秘魯人建造的華卡金字塔附近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60萬名移工爭政治權 9月起發動全台公投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21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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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2:4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呼籲,外籍移工來台已25年,長期以來彌補台灣社會福利的不足、完成大型建設,對台灣有極大的貢獻。但長久以來,卻在台遭受不合理的限制,對政策毫無實質參與權,形同任人宰割,為改善此情況,9月起將發動「移工公投」,由全台60萬名移工反映心聲,爭取勞基法保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且要求可合法轉換雇主。
移工聯指出,去年10月,在台灣雇主的壓力下,立法委員廢除了外籍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雖然為移工解決不便,但實質上凸顯出只有台灣公民的選票,才是能夠決定法律與政策的力量,移工處於掌權者手中「被決定」的玩偶,目前仍須面臨重重困境,包含家務工至今仍沒有勞動法令的保障、無法自由轉換工作,甚至遭到仲介剝削。
桃園市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移工來台工作須先給付一筆高額仲介費,但通常無力負擔改為貸款,來台工作前就已負債累累,月薪還得被扣取服務費及仲介費。他以越南籍移工為例,來台費用約為6千元美金,但雇主往往會超收7到10萬元,加上工作缺乏法令保障,超時工作屢見不顯,還沒賺錢就被剝削光了,他建議應該取消私人仲介制度,改為國與國間直接進用。
「移工公投、政治平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莊舒晴表示,家務工不受任何勞動法令保障,全年無法休假,台灣的長照竟是建立在這種血汗照顧制度上一名移工在台最長可工作14年,將他一生最精華的歲月費獻給台灣,卻被排除在政治權利之外,特別是立法與修法的權利更完全被排除,不應該如此限縮移工的政治參與權。
現場一名外籍移工出面控訴,他表示自己在工廠工作,領的是最低薪資2萬1009元,阿姨與表妹來台擔任看護,月薪只1萬7千元,台工作一年的薪水都須付仲介費,仲介每月收取服務費不是保護他們,而是用來保護雇主,加班費也被雇主沒收,希望移工能自由轉換雇主,否則逃不掉被剝削的命運。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許淳淮表示,移工公投行動主張三大訴求,包含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強制政府直接引進;以及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等。全台將會設有10處投票所,包含台北、中壢、新竹、台中及高雄等地,於9月17到12月10日每周日開放投票。
許淳淮說,他了解許多移工仍受限於雇主或仲介的壓力,不敢出面發聲,因此這次發起公投行動,主要在展現向政府宣示的決心,他也希望各地的移工都能勇敢站出來,捍衛自身的權益,投票結果將會在年底的「移工大遊行」中公布。


餵毒剝削40移工 惡仲介還性侵女外勞 宛如性奴集中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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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外勞送往移民署收容。(記者余衡翻攝)
2017-07-24 17:18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以陳姓男子為首的非法人力仲介集團,涉嫌以毒品集中控制逃逸40名外勞,不但苛扣其每日工資,下班後還將他們軟禁在狹窄的宿舍中,其中多名女外勞還供稱遭陳男強迫發生性關係,若不從就以通報移民署抓人威脅,悲慘環境宛如性奴集中營。
檢警表示,今年4月間移民署嘉義專勤隊接獲檢舉,指陳男利用逃逸外勞語言不通又急需工作心理,誘騙大批外勞前往各大醫療院所從事非法看護工作,陳男將上鉤的外勞集中在環境簡陋的宿舍中,不但收取高額租金還強扣每人每天600元工資,若遇外勞有異議便餵毒使其成癮,以利自己持續壓榨,獲取不法所得。
檢警調查,陳男率共犯林姓男子等共5人,租下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某大樓6層,將內部隔成60個小房間,外勞兩兩一間,由陳男等人駕車接送上、下班,整天無法自由活動,生活起居全在3坪不到的房間內解決,其中冷氣房每月收費1萬,只有電扇的普通房每月也要5千
昨天晚上新北地檢署指揮樹林警分局、嘉義憲兵隊及移民署,兵分四路前往樹林區中山路、長壽街、保安街及三龍街等處,一舉逮捕陳男等5人,並帶回10男、30女共40名外籍移工,還查扣帳冊、銀行存摺、50多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全案訊後將陳男等5人依違反人口販運、組織犯罪及毒品罪移送法辦,並將40名外勞交由移民署等候遣返。


印尼家事移工遭性侵 勵馨:雇主與仲介應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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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道呼籲:
印尼移工離鄉背井到台灣從事家事看護工,為台灣人分擔長照責任,站在人道立場,不但應予關懷,給予其生活多方協助,也應該感謝對方為許多人子善盡孝道。
而今年OBR主題剛好是移工,在全球化的今日,女人在不同層次上面臨多重剝削與壓迫。有一個層次更深植於父權體制的社會結構中,女性持續的被次等化與邊緣化,父權社會並強迫女性應服從與臣屬男性至上的社會規範,上述現象為男性合理宰制女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並導致另一個層次,該層次建立在剝削貧窮女人與女孩的勞動力與身體上,結合帝國主義與資本主義兩大力量,共同剝削貧窮女人與女孩並獲取龐大的跨國商機與利益。
濫用地球資源與商業化非人化女性身體是最嚴重的濫用權力犯罪行為。尤其是剝削經濟與社會弱勢的女性,例如:原住民女性、女性移工、家事勞動者、女性農民工和貧民區女性。國際OBR十萬人起義的訴求將持續要求終結一切形式對女人與女孩的暴力。
台灣引進女性外籍看護,以最低工資要求其進行長時間,高耗體力的勞動,本身就是資本主義跨國剝削女性勞動力的例證。勵馨改變不了其勞動環境,至少要求政府與相關單位,提供更多的保障,並嚴格執法。
二、家事移工的脆弱處境:
近日印尼看護工遭性侵事件被媒體大幅報導,引起民眾憤怒。勵馨也藉此機會希望民眾多關心移工遭受性暴力的議題,理解他們來台工作的脆弱處境和困難,能見義勇為舉發不肖雇主,讓移工受暴事件減少。
(1)家事移工在封閉的家庭中工作,更處在容易受到性暴力威脅的環境中。勵馨從實務經驗中得知,許多外籍看護工被要求與被照顧者睡同一個房間,甚至同一張床上,讓看護工沒有隱私、且極易受到侵犯。
(2)因為在家庭的封閉環境中,移工無法取得充分資訊,也缺乏支持系統,因此遭到侵犯後經常難以或不敢求助。在這次事件中,被侵犯的印尼看護工以手機錄影存證,才能揭發雇主惡行,但是我們也看到,有些移工甚至連手機都被沒收,且被禁止自行外出,要蒐證或向外求助更是難上加難。
(3)移工來台工作通常因為需要支付大筆仲介費而欠債,因此總是希望能夠保有工作、努力賺錢,這也導致他們遭受性侵而不敢報警,除了擔心面對一連串的司法程序,也擔心影響自己的工作。當然,被性侵的羞恥感也一直是女性-無論是否為移工-不敢將受害情況揭露的原因之一。而雖然有好的仲介會鼓勵移工打1955專線申訴、並協助轉換雇主,但也有仲介只是叫移工多忍耐,或是忽視移工的求助。這些都是導致家事移工不斷受害的原因。
三、修法建議:
(1)勵馨呼籲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將「就業服務人員」(如仲介人員)加入成為性侵害事件的責任通報者,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勵馨再次呼籲,雇主與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如共同居住人,確有其防治之責。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性工法12條),或是未加糾正或補救(性工法13-1),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2017年03月05日 04:10 陳鴻偉、洪安怡/台北報導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和境外漁工去年12月27日前往農委會抗議,要求外籍「境外漁工」比照「境內漁工」,享有勞基法保障。(本報資料照片)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2012年在頭份鎮1處建築工地查獲14名非法打工的逃逸外勞,外勞遭壓制落網後,集中在工地。(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提供)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近年外勞受害案件
美國公布人權報告指控台灣歧視外勞,據勞動部資料統計,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2016年已有5萬3734人,但同年僅查獲2萬678人,勞動部估計,平均每100名外勞,有4人會逃跑,目前至少有超過5萬名逃逸外勞藏匿國內,從事非法打工,也影響治安。
勞團:提高薪資減逃跑
據估計,部分逃逸外勞「打黑工」,薪水3級跳,但也有些外勞,因不受法令約束與保護,衍伸更多犯罪問題。勞團建議提高外勞薪資減少逃跑誘因,甚至是將外勞就地合法,以解決問題。
警方指出,過去屢傳有不肖仲介業者、雇主利用外勞獨自來台,進行苛扣薪資、囚禁等剝削,甚至性侵害,再加上地下黑心仲介猖獗,引誘外勞非法打工,導致外勞逃逸問題日益嚴重。
仲介業者「小張」分析來台外勞逃逸比率高的原因,與地下黑心仲介脫不了關係。他指出,一般合法外勞,每月可領約1萬7000元薪水,但黑心仲介會透過外配和翻譯,在公園、菜市場對他們洗腦,表示如果逃跑,做黑工加兼職,至少可拿3、4萬元,長年累月遊說,有時又碰到較苛刻的雇主,或是工作期滿時,就會讓他們想逃走。
黑心仲介 合法非法都賺
台灣人口持續老化,外勞引入需求不斷增加,黑心仲介能遊說的對象也越來越多,甚至有不少合法的仲介公司兩邊賺,自己也安置逃逸、逾期黑工,按客人需求派工。
小張表示,這類狀況近3年益加嚴重,因為非法外勞不敢抱怨,只能任人宰割,加上台灣申請幫傭的條件非常嚴格,譬如一些有錢人,想要找人幫忙顧小孩,老人又沒生病,就得私下找黑工管道,連帶推動地下仲介的商機,他們就更努力洗腦外勞逃跑,可說是一種惡性循環。
逃逸外勞除了做黑工外,有的會被帶往特種行業,剝削的情況相對嚴重,查緝單位曾訪查這些外勞,很多都哭訴悔不當初,表示地下仲介巧立很多名目,像住宿、轉帳、購物都要收錢,「根本沒有賺比較多!」種種亂象,也無怪會遭美方批評。
承辦官員私下認同,目前查緝只針對個案的逃逸外勞,治標不治本,因為黑心仲介才是真正的犯罪溫床,不取締這些源頭,外勞逃跑仍會持續,但現行的查緝人力也明顯不足,他認為有必要做通盤檢討,整合部會拿出對策,才能有較改進部分問題。
只查個案 治標不治本
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創會理事長王娟萍指出,外籍勞工逃跑主因,不外乎勞動條件不佳,勞工無法自由選擇雇主,時常遭遇剝削,甚至是性侵等問題,只好逃跑,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薪資待遇。
台灣外籍勞動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徐瑞希指出,因為非法外勞不受管束,就有可能衍伸吸毒等犯罪情況,不見得逃跑就能獲得較高的薪資,有時要承擔更大的風險,要解決此一現象,應該先凍結現行的《就業服務法》,讓逃跑外勞就地合法,勞動條件若能改善,也會減少逃跑的誘因。


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2017年03月05日 04:10 王嘉源/綜合報導

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美公布2016人權報告,指出外籍勞工在台灣較易受剝削,外籍配偶遭受歧視的現象也仍待改善。(摘自美國國務院網站)
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美公布2016人權報告,指出外籍勞工在台灣較易受剝削,外籍配偶遭受歧視的現象也仍待改善。圖為台灣移工聯盟號召外勞遊行抗議權益受損。(本報資料照片)
陸配媽媽抱著小孩走上街頭
分被歧視,不少陸配媽媽抱著小孩走上街頭,一起爭取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國務院3日公布「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6),有關台灣部分指出,外籍勞工權益受剝削(exploitation)的情況,仍是美國對台灣人權問題的主要關切事項。這些外勞包括家事外勞及外籍漁工在內;報告也指出,外籍和大陸配偶,在台灣遭歧視。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兩岸婚姻團體:陸配與外配應一視同仁
東南亞移工 飽受剝削
美國國務院每年都針對各國人權狀況向國會遞交報告,其最新年度報告中有關台灣部分的摘要指出,台灣的主要人權問題仍是剝削外籍勞工權益。台灣目前約有60萬名外勞,主要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而這些外勞是較易受剝削的對象。
報告關於台灣部分畫分為7大項內容,在第7項有關「勞工權益」方面介紹說,台灣人力仲介公司長期把持外勞在台工作,而儘管官方設有供外勞投訴的機制,但外籍勞工遭雇主虐待時往往不願投訴,主要是擔心雇主終止契約遣返他們,會讓他們無法償還積欠仲介業者的相關費用。
報告中指出,由於仲介業者的相關做法,在台外勞每月薪資扣除仲介規費、高利貸及保險費後,拿到的實際薪資很低。
報告引據非政府組織的數據指出,有些家事外勞每月實際拿到的薪資,低到只有官方貧窮線標準的6.7%,家事外勞通常還得全額負擔健保保費。
一例一休 勞資都不滿
報告還提到,外籍漁工在台灣籍遠洋漁船上工作,傳出多件受剝削和工作條件惡劣的案例。
在台灣勞工權益維護上,報告中指出,台灣許多行業的雇主未付給勞工加班費用,根據勞動部2015年勞動檢查報告,有3成雇主違反勞基法。
報告也提到政府去年底透過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今年起實施「一例一休」,原本希望提高對雇主違法的罰則、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執法,但修法內容卻讓勞、資雙方都不滿意。報告指出,行政單位的勞動檢查執法,不總是有效。
陸配待遇 還不如外配
另第6項有關「歧視、社會虐待及人口販運」方面,報告指出,截至去年7月,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及中國的外籍配偶人數,已占總人口的2%,然而,這些外籍及大陸配偶在家庭內、外都是受歧視的對象(targets of discrimination)。
報告中並提到,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有別,外配在台居住滿3年就可申請,但陸配卻得花6年才能申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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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團體:陸配與外配應一視同仁
2017年03月05日 04:10 楊家鑫/台北報導

陸配與外配應一視同仁
2015年10月,台南市1名國中女學生跳樓重傷,引爆霸凌疑雲。圖為陸配母親(右二)公開女學生留下的「遺書」,情緒失控大哭。(自殺防治專線:0800-788-995)(中央社)
美國國務院昨日公布「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其中提及外配與陸配在台灣是受歧視的目標。對此,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表示,這是對陸配的支持,長久以來陸配受到整個制度上的歧視,包括取得身分證年限、探親規定等,都與外配不對等。他說,「如果真要『轉型正義』,應該對外配與陸配一視同仁。」
美國人權報告中,稱台灣截至去年7月,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及中國大陸的外籍配偶人數,已占總人口數的2%,然而,這些外籍及大陸配偶在家庭內、外都是受歧視的目標。
針對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問題,陸委會表示,相關法案經立法院於去年6月27日完成初審,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維持6年及增加考試制度,陸委會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2015年10月,台南曾發生一起疑似教師侮辱學生的陸配母親,導致學生跳樓重傷的事件;2016年5月,桃園也曾傳出幼兒園教師虐童,陸配哭訴屢遭教師歧視;而今年1月,居然出現員警用歧視言語「426」(台語:死阿陸)諷刺陸配的事件。
對此,鍾錦明指出,歧視陸配是長久以來的問題,由於過去對陸配,往往報憂不報喜,讓許多台灣人誤解,對陸配有不好的觀感,在家庭、工作各方面都易受到歧視。
鍾錦明指出,陸配在台灣受到整個制度上的歧視,包括取得身分證年限、來台探親等規定,都與外配不對等;在課程學習、補助等方面,對外配的照顧也更多。鍾錦明強調,如果真的要轉型正義,也應注意到外配與陸配的差別對待,應該一視同仁,將取得身分證年限「六改四」。
中華婦女黨主席涂明慧也表示,對陸配最簡單與最大的幫助就是取得身分證年限「六改四」,新政府這件事情都不願意推動通過,說其他的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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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外勞是國恥」 立委:修法嚴懲
2017年03月05日 04:10 曾薏蘋、林思慧、周思宇、楊孟立、洪安怡/台北報導

美國國務院201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出爐,台灣因為剝削外籍勞工、歧視陸配、外配遭點名有違人權。對此,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痛批「剝削外勞是國恥」;朝野立委也都認同要解決歧視,必須從教育著手;總統府方面則回應,執政以來已努力提升勞動權益。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彥昨天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勞工權益保障,不分本勞外勞,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幾個月來,執政團隊全力提升基本工資、加嚴七休一適用標準、取消移工3年必須出境1日,並解決幾個指標性個案。他特別指出,國際移工滿3年必須出境1次的惡法,就是政府頂著仲介強力遊說也要修法改革的。
針對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勞動部強調,總統蔡英文去年12月公布《勞基法》部分條文新修正規定,主要就是要縮短工時、避免過勞,全面落實勞工「週休2日」。而外勞違反每日正常工時的件數及比率,已從2015年的306件、2.28%降至去年241件、1.99%,顯示已有改善,今年將持續加強高工時行業的宣導輔導及檢查,積極監督改善外勞工工時過長問題。
「剝削外勞可以說是國恥!」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為了要嚇阻不良的雇主或仲介剝削外勞,他贊成要修法,提出更嚴重的懲罰方式。民進黨立委則林靜儀坦言,因家庭移工、漁工工作環境限制,即便有勞基法或相關法規,勞檢員要一一檢查有其限制,又因產業常與政治、地方勢力掛勾,雇主主動遵守法令更形困難。
林靜儀又說,以最容易被剝削的外籍漁工為例,她將力推民眾認識魚貨來源,讓民眾一起關心漁工處境,如社會輿論對剝削者道德譴責,政府力量介入,保障移工權益。
但黃偉哲說,歧視涉及的是文化層面及國民素質,只能透過教育扭轉,畢竟就連「種族大熔爐」的美國,黑白之間的衝突、歧視經歷200多年,迄今仍無法解決。「平心而論,美國族群間的歧視比台灣更嚴重,由這樣的國家來評斷我們,我覺得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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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2017年03月05日 04:10 王嘉源/綜合報導

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美公布2016人權報告,指出外籍勞工在台灣較易受剝削,外籍配偶遭受歧視的現象也仍待改善。(摘自美國國務院網站)
美國人權報告:台灣歧視外勞、陸配
美公布2016人權報告,指出外籍勞工在台灣較易受剝削,外籍配偶遭受歧視的現象也仍待改善。圖為台灣移工聯盟號召外勞遊行抗議權益受損。(本報資料照片)
陸配媽媽抱著小孩走上街頭
分被歧視,不少陸配媽媽抱著小孩走上街頭,一起爭取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國務院3日公布「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6),有關台灣部分指出,外籍勞工權益受剝削(exploitation)的情況,仍是美國對台灣人權問題的主要關切事項。這些外勞包括家事外勞及外籍漁工在內;報告也指出,外籍和大陸配偶,在台灣遭歧視。
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
兩岸婚姻團體:陸配與外配應一視同仁
東南亞移工 飽受剝削
美國國務院每年都針對各國人權狀況向國會遞交報告,其最新年度報告中有關台灣部分的摘要指出,台灣的主要人權問題仍是剝削外籍勞工權益。台灣目前約有60萬名外勞,主要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而這些外勞是較易受剝削的對象。
報告關於台灣部分畫分為7大項內容,在第7項有關「勞工權益」方面介紹說,台灣人力仲介公司長期把持外勞在台工作,而儘管官方設有供外勞投訴的機制,但外籍勞工遭雇主虐待時往往不願投訴,主要是擔心雇主終止契約遣返他們,會讓他們無法償還積欠仲介業者的相關費用。
報告中指出,由於仲介業者的相關做法,在台外勞每月薪資扣除仲介規費、高利貸及保險費後,拿到的實際薪資很低。
報告引據非政府組織的數據指出,有些家事外勞每月實際拿到的薪資,低到只有官方貧窮線標準的6.7%,家事外勞通常還得全額負擔健保保費。
一例一休 勞資都不滿
報告還提到,外籍漁工在台灣籍遠洋漁船上工作,傳出多件受剝削和工作條件惡劣的案例。
在台灣勞工權益維護上,報告中指出,台灣許多行業的雇主未付給勞工加班費用,根據勞動部2015年勞動檢查報告,有3成雇主違反勞基法。
報告也提到政府去年底透過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今年起實施「一例一休」,原本希望提高對雇主違法的罰則、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執法,但修法內容卻讓勞、資雙方都不滿意。報告指出,行政單位的勞動檢查執法,不總是有效。
陸配待遇 還不如外配
另第6項有關「歧視、社會虐待及人口販運」方面,報告指出,截至去年7月,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及中國的外籍配偶人數,已占總人口的2%,然而,這些外籍及大陸配偶在家庭內、外都是受歧視的對象(targets of discrimination)。
報告中並提到,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有別,外配在台居住滿3年就可申請,但陸配卻得花6年才能申請身分證。


 

以歧視言論掩蓋私利的不良仲介

取消移工每三年出國一日規定的修法已經完成了,但我們卻看見過程中,部分仲介業者為了私利,不惜以充滿歧視性、排外性、汙名化移工的標語,企圖阻撓對移工,對雇主,對社會都更有利的法條通過,其荒誕行徑,真是台灣最嚇人的風景……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TIWA

今年7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完成一讀,此修正條文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影響仲介龐大的仲介費利益,因此自立法院進行審查修正案開始,仲介業者即展開強烈的抗議,反對修法。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因為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嚴重影響仲介從移工身上賺錢的機會,業者自然展開強烈的抗議行動。

未修法之前,來台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離境一日方能再入境,重簽新的勞動契約。而在重簽契約/重入境的過程中,仲介都會再收取一次仲介費(雖然可能會使用其他名義),等於勞工每三年都要被剝一層皮,因此修改就服法52條,廣受移工歡迎,且因無須出國一日,對某些雇主而言也減少空窗期的問題,可謂是勞雇雙方皆滿意的修法,唯獨傷了仲介的利益。

雖然說民主社會,大家都有爭取己身利益與說話的自由,但是在最近這一次仲介反對就服法修法的言論中,卻跨越了社會倫理的底線,以極度歧視性的言論,挑動排外情緒的推演邏輯,毫無顧忌地展示其為了掩蓋私利而不惜傷害整個社會的反修法策略。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到底是規定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次比較有空窗,還是取消此規定比較有空窗,答案其實很明顯。再者,拒絕任何空窗,是要移工像7-11全年無休地工作嗎?這又難道不是一種剝削的想法?

仲介業者的歧視性言論如「保障外勞十二年、國人失業真可憐」、「賣台外勞」、「只雇外勞生計,犧牲原民權益」、「外勞逃跑繼續賺,病人要哭無目屎」,甚至宣稱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會造成無國籍孩童增加、愛滋病蔓延等誇張推論。

移工在台灣社會本來就是一個敏感的議題,國人普遍存在著「移工乃次人一等」的觀念,因而不合理對待移工、虐待移工或是奴工化的移工政策等,都時時提醒著國人,應該努力改善這樣的現況,特別是因引進移工而受到衝擊的台灣底層工人,更應避免從國族/種族的角度去理解彼此的工作權衝突。

但是這次修法過程中,仲介業者卻是刻意去挑動這樣的衝突和歧視,利用社會潛藏的歧視因子,再以不實的推論去恐嚇台灣社會,進而要求立法院不能推動修法。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移工在台灣本來就是敏感的議題,但也正因為敏感,更應避免從國族/種族的角度去理解彼此的工作權衝突。遺憾的是,在仲介業者的抗議修法行動中,類似的標語一再出現。

就服法52條修正案於今年10月21日在立法院院會各黨各派毫無異議的情況下通過修法,這足以說明法案的修改是移工人權上的必要,也是台灣眾多移工雇主的利益,而仲介業者為了掩蓋修法影響私利,大量使用違反社會倫理的歧視性言論,做為反對修法的理由,雖然修法已經通過了,但是這些歧視性/排外性/汙名化移工,及強化社會歧視因子的行徑仍該被公開譴責,不能縱容這些不良的仲介業者如此為所欲為的荒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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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對,真正的問題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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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秀蓮

反剝皮移工大遊行在10/02順利結束,將近三千名的參與者,一大早從北中南出發集合,為的是請求台灣的立法院,儘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取消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移工逃跑的結構性因素」。

台灣的移工政策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利潤卻是從移工身上來。因此,出現非常扭曲的「移工支付仲介費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的情況。我們隨機找了10個參與遊行的移工,看看他們付了多少錢讓仲介管理自己。

小八 8,500美金(27萬台幣)
阿芳 7,500美金(24萬台幣)
阿紅 6,300美金(20萬台幣)
RAMIE 85,000台幣
HERU 158,800台幣
SARPI 875,00台幣
MASRURI 100,000台幣
Maria 107,652台幣
BLENDA 9,693*12期=116,316台幣
ISA 9,693*12期=116,316台幣
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但仲介卻不是這樣想的。


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
攝像者: 攝影:施維長
對於這條修法,仲介的意見是這樣的:52條修過之後移工就能自由轉換雇主;六十萬移工可以留台灣十二年,移工變移民增加台灣社會問題;移工如果不被續約就會逃跑,反而增加逃跑人數;無國籍小孩、愛滋外勞、不良外勞續留台灣,台灣雇主權益何在;重症病人沒人權,只有外勞有人權等等。其中涉及法令的有兩點:

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根本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就服法53條規定,移工在台灣是不能轉換雇主的。這一條不在修法範圍。
移工變移民,移民法25條,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藍領移工),居留年限不計入歸化年限計算,這一條也沒有修,移工在台工作120 年也不會成為台灣人。

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
攝像者: 攝影:施維長
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早在2007年就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至於移工逃跑增加,簡單講就是不想回國,這些都跟這次修法沒有關係,因為現狀就是他們三年要回國,不想回國就會逃跑。至於愛滋外勞、無國籍小孩增加社會負擔及風險,要解決他們的社會成本擔憂,最好的方法可能是,不要引進外勞,但仲介會同意嗎?有趣的是,兩位跟仲介一起開記者會的重症病人及家屬,在網路上直接說了,她們不知道就服法52的修法內容是什麼。那他們反對的意見跟想法從哪裡來的?

也許我們該認真的來算算60萬移工的皮值多少錢?這可能才是關鍵問題。目前台灣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四國移工的仲介費依國籍、仲介公司有所不同,平均是八到十五萬台幣,其中又以越南7,500-9,500美金最高。祖先告誡,做人要保守一點,就用一人平均10萬來計算,目前60萬移工,等於是600億、600億、600億,這還不包括來台灣三年,每人合計6萬的台灣服務費。

仲介及部分雇主,不斷對外強調,外勞會逃跑、虐待病人、偷竊。請台灣政府照顧台灣人。是的,一個移工偷東西等於60萬移工都是小偷,但一個雇主性侵害移工就是個案了。我們以為要討論的是修法優劣及配套,但是反對的意見都是社會歧視。沒有人要跟你討論修法,沒有人。

移工在立法院大門掛上象徵剝皮的人肉道具。
攝像者: 攝影:施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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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外勞」的黑暗角落-----------台灣評比為第一級優良人權國家

2016-08-02 06:00
人口販運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http://goo.gl/9MjBM

◎ 官文傑、黃杲傑----使用外勞的雇主+「人蛇」的人口販子
在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評比為第一級優良人權國家的同時,台灣近來被以「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法辦的案件卻大量增加,然而被移送的多是使用外勞的雇主,而非俗稱「人蛇」的人口販子。起因竟是部分開設外勞收容中心的宗教團體、挺外勞團體,因為要謀取外勞安置利益,透過社群媒體,教唆和雇主有爭議的外勞,如何蒐集雇主的違法事證,甚至挖陷阱讓雇主陷入違法情境後,再以手機錄音錄影存證。待時機成熟,這些團體就以雇主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通報警政署或移民署,將雇主移送法辦。
根據勞動部規定,一經認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即可讓這些團體收容「爭議外勞」,並向政府領取每名外勞每月一萬五千元的安置費,一直到案件結束。
可議的是,除了安置,這些外勞還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再由這些團體仲介工作,除了工廠外,甚至可以到目前尚未開放給藍領外勞的領域就職(例如在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外勞收容中心擔任白領翻譯工作並兼任工會理事),也可以到餐廳飯店當服務生,到廚房擔任廚師,也許以後在百貨公司看到外勞櫃姐也不足為奇!
勞動部對此亂象至今仍視而不見,讓爭議外勞四處非法打工,侵奪國人工作機會。更讓我們憂心的是,勞動部的不作為,使得挺外勞團體藉維護外勞人權之名為所欲為。他們勢力龐大,有些背後還有政治人物撐腰,甚至為他們修法牟利。
我們在此懇切請求挺外勞團體,諸如:國際勞工協會、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宜蘭漁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及新事、勵馨等等社團,我們認同你們挺外勞人權的作為,但請在協助外勞時,別忘記顧及我國外勞雇主的權益,更請別忘了為散居全球各地,在各國打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台灣同胞發聲!
「人口販運防制法」原本立意良善,是為杜絕人口販子用走私或不當手法引進控制外勞謀取暴利。但是由於立法不夠嚴謹,因而在執行上反而成為外勞和雇主對立的「護身符」,將對付「人蛇」的手段拿來對付「雇主」,造就了一群依附此法牟利的特定團體。我們呼籲勞動部盡速修法改善,也籲請林全院長應盡快讓有能力的人介入處理!
(作者分別為新北市、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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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續七年列美防治人口販運最佳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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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23:54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美國國務院今(台北時間30日)發布「2016年人口販運報告」,我國連續七年名列防制成效最佳的第一級名單。外交部表示未來將持續防制並打擊人口販運。
美國國務院今(台北時間30日)發布「2016年人口販運報告」,我國連續七年名列防制成效最佳的第一級名單。(擷自網站)
美國國務院今(台北時間30日)發布「2016年人口販運報告」,我國連續七年名列防制成效最佳的第一級名單。(擷自網站)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國務院於台北時間6月30日公布「2016年人口販運報告」(2016Trafficking-in-Persons Report),該報告評比了一百八十八個國家或地區,而我國連續七年名列防制人口販運成效最佳的第一級(Tier 1)名單,再度肯定我國在防制人口販運方面所做的多項努力
外交部表示,我國由行政院召集各部會進行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並與民間非政府組織團體密切合作,致力於防制人口販運工作。二OO九年,我國公布及施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內政部移民署每年也出版「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報告」,詳列我國為此所做的努力。
外交部感謝美國在前述報告中,對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方面的肯定,也表明未來將在《臺美防制人口走私販運之資訊傳佈與交換瞭解備忘錄》等基礎上,持續加強與美方合作、協同國內相關機關與民間團體,齊心努力防制並打擊人口販運,展現我人權立國之理念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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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爭議外勞』的黑暗角落」

2016-08-03 06:00
推文到plurk

◎ 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
二○一六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中,針對「對台灣的建議」寫道:「有些外籍勞工被收取高額的招募費用,導致其債台高築,仲介或雇主因此得以用債務相威脅,以獲得或留住外勞為其勞動。許多在台灣的外勞在被扣除需償還的費用後,剩餘的所得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台灣的勞力仲介經常幫助雇主強制遣送提出申訴的『問題』外勞,以其缺額引進新的外勞,並繼續以債務控制外勞。」
人口販運是國際間必須共同防制的重大人權侵害,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立基,目的是制裁不法行為,無論是雇主或是人蛇集團,其違法剝削的行為皆應受罰,只要是遭受侵害的被害人,皆應受到保護與協助。
移工遠渡重洋來台工作,常須先背負高達約二十三萬台幣的仲介費,抵台後面對陌生且語言不通的脆弱處境,對台灣法制及自身權益並不熟悉,若非被逼得忍無可忍,誰會想成為逃逸外勞或走上司法途徑?且一旦移工將自身遭受不當對待的處境反映給仲介公司,卻往往被迫在忍耐與返國之間抉擇,不得已才尋求相關資源的協助,對雇主錄音錄影等蒐證動作,只是為了自保。
而該文中提及「讓爭議外勞四處非法打工,侵奪國人工作機會」、「也許以後在百貨公司看到外勞櫃姐也不足為奇」等語,除隱含歧視意味外,在此須澄清,實務上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需符合鑑別指標之要件,其後亦須申請臨時停留許可,始能申請工作證,故人口販運被害人並不是非法打工,其從事的工作也是許多台灣人不想從事的辛苦行業。
再者,現行被害人安置費用一日五百元計,須包含吃、住、水電、醫療、通譯費及生活必需品等項目,相較國內經濟水準並不足因應,許多安置處所尚須自行補貼,何來營利可言?該文中所謂「謀取外勞安置利益」之指控,實是對許多長年致力於被害人服務之團體的中傷。
我們期待能以理性的態度,從人權層面檢視此一議題,社會對於移工是否仍存有歧視偏見?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又是否為合理?過度片段地曲解移工權益與人口販運議題,不僅是抹煞人權團體多年之努力,且恐將加深社會群體間的誤解與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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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台灣28年//黑戶移工獲居留證 「感謝政府把我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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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我在台灣過了廿八年沒有身分證、護照、國籍、健保的日子,感謝政府把我救出來。」印尼僑民阿財廿九年前來台工作,工廠倒閉、老闆帶走他的護照,成為黑戶,在蘆洲打工為生,去年五月被逮,差點被遣返,經鄰居、社工、民間司改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奔波相救,去年十一月終於專案發給他居留證,才得以續留台灣。
總統蔡英文(右)22日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十二週年活動,獲受扶助人阿財(中)致贈法扶會移工移民攝影書「說他們的故事,讓我們改變」,圖左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記者廖振輝攝)
總統蔡英文(右)22日出席法律扶助基金會十二週年活動,獲受扶助人阿財(中)致贈法扶會移工移民攝影書「說他們的故事,讓我們改變」,圖左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記者廖振輝攝)
「蘆洲阿財」盼成新台灣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昨慶祝十二週年,總統蔡英文也到場,會中法扶會發表新書《說他們的故事,讓我們改變》,介紹兩件外籍移工取得我國居留權的法律扶助個案,主角之一「蘆洲阿財」也現身說法。
阿財是華裔印尼移工,一九八七年廿一歲時,來台灣到洗衣廠工作,半年後洗衣廠倒閉,老闆跑路,阿財的護照也被拿走了,成了黑戶。
廿八年來,阿財窩居在新北市蘆洲,曾在白沙灣海水浴場當十幾年救生員,救過廿多條人命、撈起五具遺體,也當過國術館健身助理,鄰里住戶都認得他,「他認識的人比里長還多」。
近年阿財主要是幫鄰居接送小孩、幫社區清水溝,他也已經忘了印尼話怎麼講,雖然不識中文字,台語卻非常流利,無妻無兒女、無兄弟姊妹,台灣已是他唯一的家。
但他沒有居留證與工作證,去年五月被員警逮捕,送到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隨時準備遣返印尼,但印尼收容意願不高,讓阿財淪為國際人球。
鄰居、社工、法扶會與民間司改會得知後奔走營救,一面打行政訴訟,一面向移民署陳情,移民署去年十一月決定以專案、無國籍方式,發給阿財外僑居留證,不必遣返印尼,阿財也終於可以辦健保,他希望政府能早日核發身分證,讓他成為新台灣人。
阿財昨天特地將這本書送給小英總統。總統說,判斷一個國家的文明和進步,往往取決於權利易受損害的民眾能不能獲得幫助,「很慶幸法扶會與三千位法扶律師,持續與弱勢站在一起」,政府會持續挹注資源支持法扶會,一起建構「社會安全網」,打造公平正義的台灣。
法扶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並向總統遞交「法扶六大訴求書」,包括:強化法扶在司法改革的角色、落實警詢偵查階段強制辯護、給債務人合理的生存空間、設立具有文化敏感度的原住民族法律中心、整合資源落實保護犯罪被害人、調高法扶預算規模更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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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遭高利貸剝削 菲國駐台官員冷血以對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1218國際移民日上午50多位菲律賓籍移工,前往台北市長春路上的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抗議菲國駐台官員對於自家移工仲介費遭超額收取、來台前被迫簽下高利貸等剝削慘況毫無作為,甚至每個月的周末,僅有兩個半日會開放菲籍移工洽公,導致菲律賓人不得已只好轉向仲介代辦事務,卻又被扒一層皮。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汪英達指出,在種種血汗、剝削情形之下,不少菲籍漁工來台第一年,每個月只能淨賺約7000元台幣,要求菲國徹底管理貸款亂象;移工國際台灣分會送出1800份以上聯署書,要求馬尼拉文化辦事處每週六日開放辦公,別讓菲籍移工求助無門,但辦事處官員並不願回應訴求,拿到聯署書一秒轉身離開。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菲籍移工膳宿費每月被扣4、5千元台幣  仲介費遭超收2~3倍以上

2006年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曾規定,菲律賓仲介公司不得向家庭看護工、漁工收取仲介費,而對製造業等廠工收取的仲介費,每次不得超過海外一個月工資的範疇,汪英達強調,實際上「沒有一個人不被超收費用」,廠工可能還會被超收四到七萬元仲介費,相當於一個月工資2~3倍以上,讓該規定形同虛設。

而且弔詭的是,菲律賓移工來台前,須簽署「勞動契約」和「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簡稱「工資切結書」)雙文件。「勞動契約」雖已載明雇主含例假、國定假日應免費提供三餐膳食、服務期滿返國之來回經濟艙機票等,另一份「工資切結書」卻每月扣除移工4000元台幣的膳食費、機票錢也被列入「規費及來台工作所需費用」,兩份文件相互牴觸,但菲國照樣批准。

「船上又臭又髒,蟑螂還會在身上爬來爬去。」汪英達轉述漁工在漁船上,睡覺幾乎只能睡在簡陋的環境裡、食物也不充足,「這樣的條件每個月收四到五千元膳宿費?」汪英達感到相當不可思議,並指出勞動部於勞委會時期,曾對於雙文件產生的矛盾做出函釋,當「勞動契約」和「工資切結書」簽訂內容不一致時,以工資條件較佳的約定書為主。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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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釋具法律效力,但汪英達表示,每當移工自行對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時,地方政府往往不會主動以勞委會當年的函釋為依據,都要到了協調會,NGO介入協助移工,搬出該函釋據理力爭時,台灣官員才願意聽信、認定仲介公司違法;至於仲介部分,則會告訴NGO,他們(仲介)已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該以哪份文件為依據?菲國官員表示任一文件只要有簽名同意,就可收取費用。顯然自己國家的工人遭剝削,自家的官員卻無意相挺。

除膳宿費被扒皮,移工國際台灣分會主席Gilda Banugan亦憤怒指出表示, 菲律賓政府規定移工來台的「訓練費」不能超過15000元披索(約9600元台幣)、健康檢查費用不能超過7000元披索(約4400元台幣),但實際上仲介收取的金額還是遠遠超過這些數字,該組織曾和菲國協商此議題,仍舊沒有結果。

而且菲律賓移工來台還被規定須辦理「統一多功能卡」(UMID),該卡類似健保卡的概念,為社會保險給付用途,菲籍移工來台前須繳納六個月到一年的保險費才具條件前來工作,Gilda指出全世界各國只有來到台灣前才須辦理「統一多功能卡」,不過給付金額補助少,此卡在台灣並不實用,希望能夠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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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移工簽署高利貸還仲介費  判定超收仍得續繳

為給付大大小小名目的仲介費、服務費,菲籍漁工只好硬著頭皮簽下高利貸本票還取仲介費。依我國《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息不得超過20%,移工簽下的貸款,利息一年竟高達60~70%,簡直「吃人夠夠」,汪英達認為這已違反台灣的「重利罪」,且有放款公司其實就是仲介集團本身另立的單位,簽下本票的移工只要稍有拖延繳費,借款方不需提告,法院便可強制執行每個月扣取移工1/3薪水。

Gilda認為更荒唐的是,當政府已認定移工的仲介費遭違法超收,依然放任放款方繼續收取高利貸;若有移工前往駐外使館申請退費,還會被仲介威脅,申請退費將成為黑名單不准再來台工作。Gilda說,若發生在香港,一旦菲籍移工申請仲介費退費,就會自動停止高利貸繳納,「為何台灣不能嚴格防範仲介的打壓?」不想繼續活在恐懼中,Gilda強烈要求台灣和菲律賓政府都應一同面對、解決移工剝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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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文化辦事處周末不開放  菲籍移工辦事求助無門

無奈剝削勞工的還不只仲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對在台菲律賓人收取的護照重辦費用,是菲律賓的三倍以上。Gilda精確列出價碼,護照重辦費用在菲律賓一般為950元披索(約600元台幣),急件為1200元披索(約台幣760元),但在台灣的馬尼拉文化辦事處一般的重辦護照就要價台幣2000元,若為遺失等特殊情形,加總費用則達5~6千元不等,

訴求官員降低護照重辦費用,並且仿效香港、澳門,每周日開放菲籍人民洽公、辦事,否則周一至周五移工們根本毫無休假得以前往,最後只能轉求仲介代辦,再繳一筆服務費用。Gilda在三周內號召1800多份聯署,將訴求送進菲國官員耳裡,並期待官員一一回應。然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菲僑服務主任Keefe Dela Cruz僅露面一秒,接下陳情便立刻轉頭離去。面對菲律賓駐台官員的冷血態度,移工們大聲吶喊要求留步,Keefe對玻璃門外觀望一會兒,緊接著步入電梯上樓。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面對菲律賓移工要求每周日開放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菲僑服務主任Keefe Dela Cruz僅露面一秒,接下陳情便立刻轉頭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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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汪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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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移工滿3年免出境 即可續聘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2016-06-23
減少照護空窗、免仲介剝削
〔記者涂鉅旻、吳柏緯/綜合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移工每三年須強制出國至少一天後才能再入境的規定,預計每年約有一.四萬名外籍勞工受惠,連帶亦約有一萬四千個家庭因此少了等待或更換外勞的折磨。
四國勞工來台一次平均所需費用
四國勞工來台一次平均所需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昨天的法令修正是對外勞人權的重大保障。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限最長為三年,最長可延展六個月,累計在我國工作不得逾十二年,但只要每三年期滿,就至少須出國一日再重新入境。
每年約一.四萬名移工受惠
目前台灣約有五十九萬名外勞,每年約有一.四萬人須重新出入境以延長在台工作的時限,每次再入境時,勞工必須再支付一筆高額仲介費,此舉不僅加重移工和雇主的經濟負擔,更有被仲介剝削的可能。
黃秋桂以看護工為例指出,修法可以創造勞雇雙贏,一方面保障移工人權,降低仲介費用,另一方面,亦可減少雇主的空窗期,更可以減少訓練成本。甚至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
雖然移工不必強制出國,但外籍勞工只要工作滿一年也享有七天的特休假,本來就可以趁休假返鄉探親,如果出現不能回去的狀況,可能就是雇主的問題,為保障移工返鄉探親權益,雇主應同意移工請假,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
在台續聘降低勞雇經濟負擔
此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龔桂蘭指出,目前也正在推動提前續聘的制度,外勞合約屆滿前四個月,雇主就可與外勞議約,不但可以因此減少發生照護空窗期,也能更實際確保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這項修正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林淑芬提出,獲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初審通過。林淑芬指出,台灣人口販運問題已被美國國務院點名,移工仲介不當的仲介剝削,也被列入人權報告重點,但一直都未獲解決。其實,跨國仲介不當剝削,就是移工逃跑原因,該案如三讀後,雇主也可在台灣申請續聘,讓照護空窗期縮短。
林淑芬感慨指出,她跟吳玉琴提案修法,沒有個人政治利益或經濟動機,因此獲益的移工也無投票權,沒想到因而得罪移工仲介業者,承受巨大壓力,還遭抹黑、不實謠言攻擊,更在半夜被電話騷擾,其實,這些干擾勢力是在攻擊台灣人權價值。因此,她隨後發表「不自殺聲明」,強調她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外界壓力雖大,但「絕不自殺,絕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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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政策必須遵守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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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06:00

◎ 高為邦
一個外勞(包括外傭)在來台灣之前先得付國外仲介費,到台灣以後再按月付國內仲介費,因此每一個外勞都要付很高的仲介費,每一個外勞在來之前都知道自己要付很高的仲介費,但是他們還是願意來台灣工作,因為即使付了很高的仲介費,他們認為還是值得。因此外勞沒有被仲介剝削!反而是聘用外勞的雇主在政府違反市場機制的錯誤外勞政策下被嚴重剝削,讓仲介及其利益共同體獲得超額的利益,我們不能怪仲介賺得太多,因為遊戲規則不是他們訂的,要怪的是政府,這一切都是錯誤政策導致的必然結果。
外勞來到台灣以後,發現台灣黑市外勞的薪資遠高過實質所得,又不必繳國內仲介費,所以願意冒險外逃做非法外勞。若運氣不好碰上人蛇集團,非法外勞被剝削、被囚禁、被虐待就時常發生,多年來美國人權報告曾把台灣列為虐待外勞的國家,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嚴重受損!
勞動部希望修法讓外勞工作滿三年不必回母國就可以繼續做,如此一來讓外勞免掉再次繳交國外仲介費,若修法成功是否會改善外勞外逃的情況?我無法預估,但是外勞首次來台的國外仲介費一定會倍增!外勞三年不回國會變成十二年都不回國,不得與其家庭相聚,這是何等悲哀不近人情的事!難道我們不怕被國際批評台灣是一個不顧外勞親情的國家?
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讓外勞政策回歸市場機制!外勞薪資自由化,外勞數量市場化,不要硬性規定雇主必須付出外勞得不到的基本工資。讓外勞仲介因良性競爭而不得不將其仲介費降到合理的價碼;外勞聘用的數量因市場需求而予以調整,這樣就不會有黑市的市場,就不會有外逃的外勞!
一個符合市場機制的外勞政策不但可以消滅外勞外逃,還同時可以讓仲介費合理化,更大的好處是它能解決台灣因少子化及十二年國教所產生的缺工問題,讓海外台商外銷製造業能夠重新移回台灣,台灣經濟就會以至少八%經濟成長率創造第二次經濟奇蹟!目前所有的經濟困境:高失業、低薪資、少子化、貧富懸殊、經濟停滯、人才外流、外資卻步、國庫空虛、退休金破產等問題,都能一一迎刃而解!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移工滿3年免出境/移工爭政治權/逃逸外勞逾5萬/三年免回國一

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消解結構性逃跑因素

移工出面抗議,仲介業者也出面抗議,取消「工作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究竟合不合理?為什麼僱傭關係明明良好,卻要強迫工每三年就必須重繳一次仲介費,甚至逼得他們不得不逃跑,以免又被剝一層皮?這法條,到底飽了誰的荷包,又傷了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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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WA| 2016-06-28 15:16

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條文,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修正條文中明訂移工返鄉探親假,雇主不得拒絕。此項修正案已出衛環委員會,預料在立法院通過三讀的可能性很高,不過也還是有變數,就是仲介業者瘋狂反撲,以及挺仲介業者的立法委員強力杯葛。

去年9月,台灣移工聯盟就曾號召多名外勞到立法院前抗議,指出就服法中「三年免回國一日」修正案不該被放棄,呼籲勿造成「勞雇雙輸,仲介賺飽」的局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修正前的就服法52條規定,移工工作滿三年後,必須出國一日才能繼續工作,此項規定造成多方面的影響,一是對雇主而言,移工三年期滿必須離境,時間毫無彈性,無法以協調方式安排移工返鄉探親假期,造成照顧人力的空窗;二是對移工而言,三年必須出國一日再入境,意味著重新入境、重訂契約,重繳一次仲介費,重新被剝一層皮。過去有很多雇主抱怨,與所聘僱的移工關係良好,但移工在三年契約快到時,卻不告而別偷跑了,「偷跑原因為何呢?」因為移工不想出國再入境,又被仲介剝一層皮,所以就算與雇主關係很好,還是選擇逃跑,寧願冒險成為非法打工的狀態。這種三年契約期滿前逃跑,可稱之為「結構性的逃跑因素」。
所以取消三年期滿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事實上也是消解現在的結構性逃跑因素。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也是有效減少移工逃跑的政策。
從上述三方來看,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可以說是百利無弊的措施,它唯一損及的只有仲介的利益,仲介無法每三年從同一名勞工身上收取高達十餘萬元的國外仲介費,損失不可謂不巨大。這也是為什麼一項多方皆約合理且應該的政策,卻遭到仲介業者群起反彈,甚至黑函滿天飛,到處騷擾提案修法的立法委員,逼得立法委員要發表「一個立委的不會自殺,以及嚴謹恪遵生活上的各種安全準則聲明」,可見仲介業者抓狂的程度。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在22日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將「強制出國一天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刪除。但因此法通過可能會造成仲介業者的損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特別提出「不自殺聲明」,宣稱遭受不肖仲介業者威脅,如果意外死亡,務必請警方深入調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仲介業者雖然從移工身上收取仲介費,但是其業務的訂單卻是雇主給的,每每遇到勞資糾紛等問題,仲介業者幾乎無例外的都與訂單業主站在一起,深怕幫了移工會惹怒雇主,丟了業務訂單。於是這三者的關係是:雇主掌控最上層的控制權(訂單),仲介業者是中間層,也是十分詭異的位置,業務訂單來自雇主,金錢利益卻是剝削下層的移工而來。過去的勞資爭議個案,仲介與雇主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很容易聯合一起壓制移工。
然而此次修改就服法52條之取消出國一日規定,雇主的利益與仲介並不一致,如前所言,雇主不必因為移工三年期滿必須回國而造成照顧人力空窗,此項修改是符合雇主利益的。惟獨仲介的龐大利益受損了。他們雖然一直散播不實說法,試圖影響雇主也來反對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但終究雇主也很懂自己的利益,只要細想就知道仲介的目的。
在仲介業者極力捍衛自身利益時,或有一種說法,稱之為「仲介業者也有人權、勞動權等等」,指涉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損及仲介利益,也影響仲介從業人員的權益。不過這種說法經不起任何檢視,除了仲介業裡的老闆們,其他受雇的從業人員頂多也就是受雇者,仲介業者剝削移工的巨大利益,並未下滲到這些受雇的仲介業從業人員,她/他們也不過就是領微薄薪水幫仲介老闆吸取移工血汗的另一群被剝削的工人而已。修法或不修法,與這些仲介業裡的受雇勞工有何干係?

去年8月,外勞仲介權益自救會曾到勞動部外抗議,表達勞動部對高薪的外勞束手無策,卻處罰合法的仲介公司。(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任何一項法案的修訂總是有人受益,有人受損,要看的是對整體社會的意義。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仍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才算正式底定,這段期間想必仲介業者將會全力動員,大力遊說國會立法委員杯葛修法,甚至動員人力到立院施壓;這是觀察誰是仲介背後政治力量的好時機,希望那些蠢蠢欲動的挺仲介業者的立委們早點現出原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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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移工滿3年免出境 即可續聘

2016-06-23

減少照護空窗、免仲介剝削

〔記者涂鉅旻、吳柏緯/綜合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移工每三年須強制出國至少一天後才能再入境的規定,預計每年約有一.四萬名外籍勞工受惠,連帶亦約有一萬四千個家庭因此少了等待或更換外勞的折磨。

  • 四國勞工來台一次平均所需費用

    四國勞工來台一次平均所需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昨天的法令修正是對外勞人權的重大保障。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限最長為三年,最長可延展六個月,累計在我國工作不得逾十二年,但只要每三年期滿,就至少須出國一日再重新入境。

每年約一.四萬名移工受惠

目前台灣約有五十九萬名外勞,每年約有一.四萬人須重新出入境以延長在台工作的時限,每次再入境時,勞工必須再支付一筆高額仲介費,此舉不僅加重移工和雇主的經濟負擔,更有被仲介剝削的可能。

黃秋桂以看護工為例指出,修法可以創造勞雇雙贏,一方面保障移工人權,降低仲介費用,另一方面,亦可減少雇主的空窗期,更可以減少訓練成本。甚至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

雖然移工不必強制出國,但外籍勞工只要工作滿一年也享有七天的特休假,本來就可以趁休假返鄉探親,如果出現不能回去的狀況,可能就是雇主的問題,為保障移工返鄉探親權益,雇主應同意移工請假,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

在台續聘降低勞雇經濟負擔

此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龔桂蘭指出,目前也正在推動提前續聘的制度,外勞合約屆滿前四個月,雇主就可與外勞議約,不但可以因此減少發生照護空窗期,也能更實際確保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這項修正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林淑芬提出,獲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初審通過。林淑芬指出,台灣人口販運問題已被美國國務院點名,移工仲介不當的仲介剝削,也被列入人權報告重點,但一直都未獲解決。其實,跨國仲介不當剝削,就是移工逃跑原因,該案如三讀後,雇主也可在台灣申請續聘,讓照護空窗期縮短。

林淑芬感慨指出,她跟吳玉琴提案修法,沒有個人政治利益或經濟動機,因此獲益的移工也無投票權,沒想到因而得罪移工仲介業者,承受巨大壓力,還遭抹黑、不實謠言攻擊,更在半夜被電話騷擾,其實,這些干擾勢力是在攻擊台灣人權價值。因此,她隨後發表「不自殺聲明」,強調她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外界壓力雖大,但「絕不自殺,絕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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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逃逸移工逾8萬人!移民署長直球對決提解方│【官我什麼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geu5v


菲律賓移工歸國後難融入社會,人權組織籲政府加強支援措施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48k0FT1
菲律賓是世界上最大的移工來源國之一,但移工歸國後將面臨包括就業、住房和社會融入等問題。即便當局提供了一些緊急援助,但缺乏全面的計劃,使得移工的重新融入社會變得困難。移工權利組織便呼籲,政府應該加強援助措施。
《路透社》支持的媒體平台《Context》報導,菲律賓每年向海外輸出大量的移工,但這些移工回國之後,經常面臨難以找到工作、住房及融入社會等問題。移工人權組織也要求,政府應該為歸國者提供更多的協助。
現年43歲的露西·奧特加(Lucy Ortega)曾被人口運販至敘利亞,並在當地做為一名「家庭幫佣」被奴役了八年,她與其他處境相同的女傭一同向政府尋求協助,卻被困在敘利亞的菲律賓大使館長達兩年,此事件在菲律賓引起憤怒的情緒,並成為全球頭條的新聞。
2021年,奧特加終於得以返國,但返國至今將近四年的時間,她沒有收到任何政府對大使館遭遇的磨難、創傷諮商或找工作協助的補償。奧特加表示,43歲的她帶著三個年幼的孩子,越來越難找到工作機會。
「因為菲律賓沒有好工作,因此我被吸引到國外工作。但自從我回來後,越來越難找到好工作。」奧特加告訴《Context》。
菲律賓是世界上最大的移工來源國之一,海外移工2023年向國內匯回了約400億美元(約新台幣1兆2549億元)的匯款,約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10%,海外移工人數更在去年達到了創紀錄的250萬人。然而,隨著相關數字不斷攀升,許多移工歸國後面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
菲律賓移工權利組織主席阿爾曼·埃爾南多(Arman Hernando)表示:「政府數據意味著我們每天向海外派遣6800名菲律賓人,如果我們不能對所有人進行適當監控,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菲律賓人們可能會面臨風險,尤其是在衝突地區。」他強調:「我們部署的菲律賓人是否超出了我們的保護能力?」
部分民眾則表示,菲律賓移民工人部(下簡稱DMW)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來支持他們,該部門是兩年前成立的政府機構,旨在為回國的菲律賓人提供海外就業和重新融入社會服務。
根據2023年針對經濟移民進行的一項研究,重新融入社會是菲律賓移民政策中「最薄弱的部分」。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DMW於2022年成立了指揮中心,為陷入困境的移工提供快速遣返和福利援助,如在COVID-19疫情期間,有224萬菲律賓人免費乘飛機回國;2023年10月哈瑪斯與以色列爆發衝突後,政府承諾將向在以色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提供醫療和經濟援助。
加薩市持續遭到以色列軍方的攻擊
然而,埃爾南多指出DMW僅提供緊急援助,而不是全面的重返社會計劃,其中應包括就業、住房援助以及法律諮詢和心理保健服務。
近期從敘利亞及加薩返回菲律賓的工人告訴《Context》,政府已經替他們支付了機票費用,並提供了1萬至5萬披索(新台幣5607元至28036元)的緊急現金援助。
部分工人預計用這筆錢創業,但移工權利主席埃爾南多指出,由於在國外工作多年,許多移工缺乏創辦成功企業所需的社交網絡。
聯合國移民機構2022年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少移工有自營職業背景。調查還顯示,超過80%的菲律賓海歸工人將尋找謀生方式視為最大挑戰。
四年前歸國的奧特加目前為一個支持小組的領導人,該小組有52名家庭幫傭,都是被販運到敘利亞的人口受害者。奧特加表示,自從他們返回菲律賓以來,他們只從政府收到了1萬披索(新台幣5607元),也沒有獲得其他重返社會的服務。
奧特加現在在一家彩劵行做兼職,收入低於最低工資。
「我仍需要為還在上學的三個孩子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奧特加說,並表示希望政府幫助她從敘利亞雇主那裡收回拖欠的工資,以及糾正她被困在大使館時工作人員的行為。
「我需要正義,但我也需要錢。」奧特加表示。
47歲的瑪麗亞·伊麗莎·阿卡拉(Maria Eliza Alcala)是另一位於2020年從敘利亞回國的被販運家庭傭工。阿爾卡拉表示由於年齡歧視,像她這樣的中年母親很難再找到工作。
「沒有人會僱用我。」阿卡拉說,目前她負責照顧患有阿茲海默症的85歲母親,以換取她哥哥的免費住宿。
被遣返的移工表示,住房和緊急住宿是另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近期離開加薩的數十名婦女無處可去,直到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安排他們與學生共用一間大學宿舍。
「中央政府讓我們回到地政府單位……但他們不知道我們是誰,那裡也沒有什麼在等著我們。」其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婦女說道。
阿卡拉指出,儘管存在風險,部分從敘利亞回國的人仍希望可以再次出國工作,尤其是在失業率升至10.3%的疫情期間。
埃爾南多則表示,到海外工作始終是一場賭博,但菲律賓缺乏足夠的支持迫使一些人鋌而走險。
「儘管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國外遭受虐待,但回菲律賓後還是會再次離開,因為這裡沒有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埃爾南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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