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致年輕人不婚不生? 內政部曝數據:兩者不宜混為一談
內政部近日發布最新統計數據指出,是否擁有住宅與不婚、不育,從數據角度來看,兩者間更像是獨立事件,不宜混為一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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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4:2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外界常說高房價導致年輕人不婚不生,內政部近日發布最新統計數據指出,這應是一個聽似有理但無確實根據的說法;實現居住正義固然重要,但是否擁有住宅與不婚、不育,從數據角度來看,兩者間更像是獨立事件,不宜混為一談。
內政部表示,隨經濟發展,我國婦女勞動參與率不斷提升,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則呈現下降,少子化趨勢愈加明顯;我國生母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自2012年起已超過30歲,因此探討30到49歲影響婚育的因素至為重要。
有無自有住宅並非「結婚」重要因子
為釐清高房價與婚育之間的關聯,內政部根據2023年戶籍、地政、社會經濟空間統計串聯等資料,並鎖定30歲至49歲的青壯年婚育族群,以買房時間點進行分析。
根據數據,婚前無自有住宅者的結婚率為67.23%,較婚前擁有自有住宅者(47.71%)高出19.52個百分點;生育前無自有住宅者的生育率58.36%,也較生育前擁有自有住宅者(40.31%)高出18.05個百分點。內政部指出,是否「結婚」最主要的影響因子為年齡,有無自有住宅則並非影響結婚的重要因子。
青壯年平均初婚年齡隨學歷愈高而愈延後
根據統計顯示,2023年30至49歲的青壯年共713萬423人,較2018年的738.2萬減少25萬餘人;青壯年平均初婚年齡隨學歷愈高而愈延後,大學學歷者平均初婚年齡為30.23歲,碩士以上學歷31.29歲。
觀察各教育程度結婚率及生育率,大學學歷者結婚率57.77%最低,碩士以上學歷者64.88%次低;大學學歷者生育率46.79%最低,碩士以上學歷者52.07%次低。
綜觀上述數據,內政部表示,外界所說的「因為房價太高導致年輕人結不了婚、不生小孩」,應是一個聽似有理但無確實根據的說法;實現居住正義固然重要,但是否擁有住宅與不婚、不育,從數據角度來看,兩者間更像是獨立事件,不宜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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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而言,除非新舊屋可順利銜接,否則換屋時最先考慮的問題,無非是先買後賣好?還是先賣後買好?香港商匯泓不動產一○一營業處店經理吳春蓉指出,雖然這兩種方式感覺上只是順序不同,但實際上,對資金運用有蠻大的影響。

若採取「先買後賣」這種模式,舊屋可先空出,經過適當的裝潢與修繕,使賣相更佳,且相對較無時間壓力,對賣方而言,房子有較高的機會可以賣到好價錢。

不過「先買後賣」的缺點則是,資金壓力較大,尤其舊屋若短期間無法成功售出,換屋族先交付新屋的自備款後,在舊屋售出的這段時間內,必須同時負擔新、舊兩屋的房貸金額,因此「先買後賣」此模式較適合資金充裕的換屋族。

而「先賣後買」雖然在程序上較為麻煩,且必須支付租屋費與搬家兩次,但因為出售舊屋獲得的金額,可作為新屋的自備款,也不須同時負擔兩邊房貸,適合資金較不寬鬆的購屋族。

同時買賣」無疑是最好的方式,不僅無須同時間負擔雙房貸,又可免除兩次搬家,與必須暫居租屋處的困擾,但是實務操作上,很難有人可以順利銜接買屋、賣屋的時間點,也不見得遇到的買方或賣方會願意配合提早或延後交屋。

吳春蓉表示,實務上「同時買賣」困難度高,因此還是以「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這兩種模式為主。而目前由於房價後勢看跌,因此「先賣後買」對換屋族較為有利,應趁早將舊屋脫手,而後待房價下修後,再以相對便宜的房價購入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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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買後賣
較適合資金充裕的人,就是先看好所要的房子並買下來,等完成交屋手續並搬進去一切安置妥當後再將原來的房子賣掉。

B. 先賣後買
如果實在籌不出另一筆購屋資金,只好先將原來的房子賣掉換取現金之後,再另外選購一棟房子。

C. 邊買邊賣
這是最好的一種方式,您可以先跟買屋的屋主商量未完成過戶也可以提前遷入,或跟向您買房子的買方商量延後交屋。

 

 

先買後賣 

先賣後買

邊買邊賣

適合對象

自備款充裕者

自備款不足者

所有要換房子的人

優點

屋時問充裕,不用擔心賤價求售。

不用擔心房屋賣掉後仍未找新屋,搬二次家的困擾。

增加買屋資金,以利買屋進行。

房子賣掉之後就能用取得的現金支付買房子的餘款。

缺點

資金的調度上會有較大的壓力,需要另外籌措一筆自備款,且若原來的房子仍有貸款而無法在短時問內賣掉,就必須背負兩個房貸的壓力。

當原來房子賣掉之後,可能必須租屋做為暫時居所,等找到房子後再搬,此時將多增加租金及負擔二次的搬家費用。

必須控制好兩邊交易進行的速度。

操作策略

對財務壓力較重的屋主提出降價要求,減少買屋支出。

用心整理居家環境,美化賣相,提高房屋出售價格。

賣屋時提高買方的自備款給付金額,並與買方商議延長交屋時問。

售屋價金暫時存入定存,勿挪做其他用途。

與新購房屋之屋主商議減少自備款成數及較快的交屋時間,或取得屋主同意「借屋裝修」。

對資金需求不大的屋主(如貸款餘額較低、財富較佳、餘屋出售等)提出較低自備款的要求。

優先購置不必重新裝潢或改格局即可進駐的房屋。

可以先跟欲購房屋的屋主商量先搬進去住,或跟向您買屋的買方商量延後交屋。

信義房屋新聞百科:賣屋百科 – 換屋六步驟 – 精打細算換好屋 – 換屋策略 3 步曲 - http://goo.gl/082l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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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究竟要先賣房、還是先買房較好?香港商匯泓不動產一○一營業處店經理吳春蓉曾於《好房網雜誌》中指出,以資金運用方式來看,「先買後賣」對於賣方較無時間壓力,也有機會可以賣到較好的價錢,但資金壓力較大,較適合資金充裕的換屋族。 而由於目前台灣房價後勢多為看跌,建議資金若不充裕的換屋族,不妨採取「先賣後買」方法,先將舊屋脫手,如此一來賣出的舊屋款項,不僅能拿來當作買新房子的頭期款,也不需同時支付2邊房子的房貸!此類換屋族可以先在外租房子,等待未來房價更為便宜時,再買房入住,是最為保險的換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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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先買後賣/先賣後買/同時買賣/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2年內

線上稅務試算-估算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https://goo.gl/Nu4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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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先買後賣/先賣後買/同時買賣/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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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換屋/先買後賣/先賣後買/同時買賣/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2年內

買進賣出不分先後皆適用 所有權須為同1人
【倪浩倫╱台北報導】小換大、舊換新、遠換近,這是不少換屋族的願望、也是許多業者的售屋口號。為了避免有自住需求的換屋族,出售房屋時,因土地部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增稅),影響換屋意願,政府推出「重購退稅」方案,只要符合條件,就能拿回全額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 2年內重購可退稅|蘋果地產網|蘋果日報 - http://goo.gl/335mkd
只要符合規定,民眾可去原出售房屋的主管稽徵單位,申報退回已繳的土地增值稅。范厚民攝
房屋包含土地和建物,當民眾有換屋需求,卻礙於口袋不夠深,勢必要賣掉舊有房子,當換屋資金。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說,賣屋要繳的土增稅,金額往往不低,民眾買賣前務必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可替自己省下一大筆土增稅。
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是「重購退稅」的首要條件,就是買進和賣出的房屋,皆要符合自用住宅。「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林以德補充,房屋買賣,土地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想知道自己土地公告現值,可到地政機關,調閱登記簿謄本,用公告現值乘上該房屋的土地持分,即可算出數字。」


售屋前1年不得出租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以「先賣後買」為例,若售出的房屋,土地持分部分(土地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扣除200萬元土增稅,剩下800萬元,「2年內,買進的房產裡,土地持分超過(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就能申請退回土增稅。」買900萬元,則可退100萬元,買1000萬元,就能全額領回200萬元。若是先買後賣,同樣適用。
要注意的是,買進、賣出的房屋,所有權人要同1人,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營業使用。那要去哪裡申請退稅呢?林以德說,若符合相關規定,可在重購(先賣後買)或出售(先買後賣)後,向原出售房屋的主管稽徵單位,申報退稅。

重購後5年不可空戶
千萬不要以為退了稅,錢就穩當的躺在口袋了。為了避免「暫時自住」的投機客,法令有規定,重購房屋後,5年內不能移轉(賣),也不得出租、營業和變成空戶,否則退回的土增稅會遭追回。林以德提醒,對於自住客來說,很容易無心違反「空戶」規定遭討稅,「例如原只有自己設籍,當有需要遷出時,務必先將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自己再遷出。」林以德說,若自己先遷出,家人戶籍再遷入,就會被視為空戶追稅。
游璇樺說,相較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每人一生僅能使用1次,「重購退稅」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規定,皆能申請退稅。另為了避免民眾不知道「重購退稅」,民眾有10年的請求權(以後面買賣時間為起算點)。

【重購退稅規定】
項目╱內容
名稱: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
目的:避免有換屋需求的民眾,因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夠錢買新房子
符合條件:
原有房屋
◎簽約交易前1年內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戶籍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新購房屋
◎原出售及新購房產的所有權人為同1人
◎新購房產,須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
◎買入5年內皆須為自用住宅,不得出租、營業、移轉及遷出戶籍
◎都市土地最大為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大為211.75坪
退稅期限:無論先買或是先賣,買賣時間須在2年內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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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出售(先購)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後售)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1.原出售土地: 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使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2.新購土地:
(1)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1人。
(2)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
(3) 新購房屋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之情形。
(4)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 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 211.75坪。

(5) 先購後售者,其新購土地完成登記日須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

3.把握機會及期限:
重購退稅無申請次數限制,自 90年 1月 1日起退稅申請期限為5年。

4.重購管制: 已辦重購退稅之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若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事,則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 - http://goo.gl/5olh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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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限制、法令依據、申辦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李代書整理。

換屋時請注意,出售房屋如果有繳納土地增值稅,若是2年之內一買一賣,符合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退稅條件,之前售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有機會可以申請退稅。

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限制

一、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且買賣的土地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的持分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能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地區的土地不能超過七公畝(約二百一十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立約日)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買賣行為必須是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完成,且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被徵收土地),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已納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至於擁有多筆(或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該如何申報才最節省稅賦呢?基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的規定,如安排「同時」出售,也就是兩筆以上的自住土地同一天訂立契約,且在同一天「申報」,就可以同時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四、上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先完成的日期以「登記日期」為準,後完成的以「立約日期」為準。

五、出售房屋時,不管是以一般增值稅或是自用增值稅申報,符合退稅條件,皆可以申請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六、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次數,不受一次的限制。這與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是不同的。

備註:李瑞平代書提醒您,如果您確定出售房屋之後,在2年之內會重新購置新的自用住宅並且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可以選擇一般增值稅+事後辦理重購退稅,這樣一來可以保留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的額度。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土地稅法第35、37條。

申請辦理處理天數:27天。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檢附文件:

( 一 ) 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 二 ) 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 三 ) 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 如無法提示請立具切結書 ) 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檢附出售土地所有權人無 ( 有 ) 租賃申明書正本。

( 四 ) 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李代書整理:

一、前提是出售房屋有繳納土地增值稅,若增值稅為0,也就是售屋不需繳納增值稅,自然沒有退稅的問題。

二、2年之內換屋(一買一賣),才有重購退稅的適用。如果您是單純買屋或是單純賣屋,則不適用。

房地產綜合 - 增值稅退稅,何必找代書 - 居家討論區 - Mobile01 - http://goo.gl/1yuZ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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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可能都知道出售自住房屋一個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是可能不知道出售自用住宅用
地後,再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可以退還原先所繳納的土地增
值稅款;要辦理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一定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二、不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買賣期間必須在二年內。
三、要注意的是先購後售者必須在購買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
  使用的土地始有適用。
四、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五、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
  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六、出售房屋在訂約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新
  購房屋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
七、新購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總額扣
  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者,才能退稅。
八、自90年1月1日起,申請重購退稅期間為五年。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向原出售土地所在的稅捐處申請
退稅,申請時要檢附的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乙份。
二、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或被徵收
  土地徵收日期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四、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
  請立據切結書)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
  稅者,請檢附出售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五、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另外,重購退稅並無次數的限制,民眾可以輕鬆換屋,但是
要注意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買入後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
,不能改變用途,也就是不可以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是將戶籍遷
出,甚至連夫妻之間的贈與都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
土地增值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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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重購退稅省土增稅-節稅案例

加入記事本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一、適用要件 :
1.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二、檢附證件:
1. 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 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3. 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 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建物證明文件)
5. 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三、申請期限
1.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 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四、申請地點
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
五、節稅情形
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六、其他相關規定
1. 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 5 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補繳原退稅款。
2. 重購退稅符合要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3. 出售時沒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 二年間出售與重購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要件,可併計申請重購退稅。
5. 90 年 1 月 1 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 5 年。
七、重購自用住宅退還稅款計算公式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土地增值稅)=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 A 時,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 A 時,可退還相當於 A 的稅款。
案例解析 王太太於 92 年 12 月 1 日出售自宅移轉現值是450萬元,且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50 萬元。王太太 93 年 12 月看中兩棟房子,想自其中選 1 棟,我們來算一算,這兩棟房子分別可退還多少稅款?( 甲屋土地現 值 500 萬元,乙屋土地現值 430 萬元。)

甲屋: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 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增值稅款 ) = 500 萬-( 450 萬- 50 萬)=A( 100 萬)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
50 萬 < 100 萬
**購買甲屋原來已繳的增值稅款 50 萬元可全數退回

乙屋: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 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430 萬 - ( 450 萬 - 50 萬 )=A ( 30 萬)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
50 萬 > 30 萬

結論:
購買乙屋可退還相當於 A 的稅款 30 萬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http://w2.kctax.gov.tw/bookhand/d/d_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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