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解釋:恩:恩惠;怨:仇恨。對於恩惠和仇恨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毫不含糊。
成語出處: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五十回:“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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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昱曰:“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只親自告之,可脫此難......

《三國演義》第50回“諸葛亮智算華容,關雲長義釋曹操”一節中,曹操面臨關羽的截殺一籌莫展時,程昱獻計說:“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只親自告之,可脫此難。”曹操依言上前哀告,關羽顧念昔日之情,放其離去。“義釋曹操”一節是演義虛構,可是關羽“傲上而不辱下”、“善待士卒而驕於士大夫”的性格卻是史書有載的實情,這樣過於驕傲的性格,導致關羽在許多事情的處理上過於任性,目中無人,剛愎自用,甚至任意自為,不顧大局,產生了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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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中的關羽,歷來號稱「義絕」。而表現關羽「義氣」的情節主要有兩個:一是千里走單騎,一是華容道放曹,這就是毛宗崗在《讀三國志法》中大加稱贊的「獨行千里,報主之志堅;義釋華容,酬恩之誼重」。

  其實,「華容道放曹」完全是《三國演義》的虛構。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山陽公載記》:

  公船艦為(劉)備所燒,引軍從華容道步歸,遇泥濘,道不通,天又大風 ,悉使羸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羸兵為人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眾。軍既得出,公大喜,諸將問之,公曰:「劉備,吾儔也。但得計稍晚;向使早放火,吾徒無類矣。」備尋亦放火而無所及。

  這就是說,歷史上的曹操在赤壁遭到火攻,敗退華容道時,雖然境況十分狼狽,但並未遇到任何埋伏,自然也談不上被關羽「義釋」的問題。

  在元代的《三國志平話》中,為了突出諸葛亮的智謀,出現了曹操連續三次遭到截擊的情節,其中第三次是這樣的:

  曹公尋滑榮路去,行無二十里,見五百校刀手,關將攔住。曹相用美言告雲長:「看操亭侯有恩。」關公曰:「軍師嚴令。」曹公撞陣,卻說話間,面生塵露,使曹公得脫。關公趕數里,復回。

  在這裏,關羽根本不想放走曹操,曹操則強行「撞陣」,僅僅是因為關羽突然「面生塵露」,曹操才僥倖逃脫。

  羅貫中受到這個情節的啟發,作了大幅度的改造和加工,從而創造出一個深刻表現關羽內心世界的精妙篇章。
  
  小說第50回,寫曹操在敗逃中,曾經三次大笑,意在貶低諸葛亮、周瑜以掩飾自己的恐慌和沮喪情緒,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然而,事實卻一次又一次地嘲笑了他自己。前兩次,他笑聲未落,就先後遭到趙雲、張飛的伏擊;第三次,正當他在華容道數落諸葛亮、周瑜「無能」之時,只見──

  一聲砲響,兩邊五百校刀手擺開,為首大將關雲長,提青龍刀,跨赤兔馬,截住去路。

  這時,氣氛驟然緊張起來。攔路的是威名赫赫、武勇蓋世的關羽和五百名精銳的校刀手; 而曹操「止有三百餘騎隨後,並無衣甲袍鎧整齊者」,經過長途的奔逃、沿途的截擊和風雨的侵襲,他們早已意志消沈,筋疲力盡,又飢又渴,他們胯下的戰馬也已困乏不堪。這樣的殘兵敗將還有多少戰鬥力?難怪他們見到關羽,不禁「亡魂喪膽,面面相覷」。

  面對如此困境,老奸巨滑的曹操一時竟也沒了主意,脫口而道:「既到此處,只得決一死戰!」但這分明是以卵擊石,要想僥倖獲勝幾乎是不可能的。還是謀士程昱比較明智,他提醒曹操:「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只親自告之,可脫此難。」細心的讀者可能會記得,這位程昱先生在赤壁之戰中曾經不止一次提醒過曹操,然而當時的曹操志得意滿,頭腦發脹,根本聽不進去。現在,程昱根據雙方的實力對比和關羽的性格特點,又向曹操提出了擺脫束手就擒命運的唯一可行的辦法;而曹操在遭到一連串挫折之後,頭腦也清醒多了,自然是一點就通。於是,他採用動之以情的辦法,竭力軟化關羽的心。這樣,矛盾的重心自然而然地轉到了關羽身上。

  此時的關羽,處在「忠」與「義」的尖銳矛盾之中,經受著理智與情感的巨大衝突。從忠於漢室,忠於劉備集團的立場來看,曹操是圖謀篡逆的「漢賊」,是劉備集團的死敵,絕對不能放過;但從個人關係來看,曹操又是除劉備、張飛之外的關羽的平生知己,對關羽可謂恩深義重,關羽很難用自己的手去捉住曹操。作者緊緊抓住這一矛盾衝突,分三層描寫了關羽放走曹操的過程。

  第一層,寫關羽在曹操感情攻勢下的思想鬥爭。當曹操在馬上向他欠身施禮時,他「亦欠身答曰:『關某奉軍師將令,等候丞相多時。』」本來應該馬上動手,抓住曹操以成大功, 但他卻同曹操講起禮節來,竟然稱曹操為「丞相」!這彬彬有禮的態度實際上包含著一個信號:關羽沒有忘記舊情。機警過人的曹操當然不會放過這個信號,立即向關羽告饒:「曹操兵敗勢危,到此無路,望將軍以昔日之情為重。」本來關羽是不想放走曹操的,為了捉曹操,他還向諸葛亮立下了軍令狀。然而,在曹操的軟語央求下,他卻無論如何也強硬不起來。 如果關羽用君臣大義來斥責曹操,用公事公辦的態度來解決問題,事情就好辦了,但他偏偏還是以個人信義來回答曹操:「昔日關某雖蒙丞相厚恩,然已斬顏良,誅文醜,解白馬之圍,以奉報矣。」這話看來也有道理,然而卻留下了很大的漏洞:當年關羽掛印封金時,就曾在辭別曹操的信中許下諾言:「其有餘恩未報,願以俟之異日。」何況此後又有送行贈袍、過五關斬六將之事,他又欠下了曹操更多的恩義,這人情債哪兒還完了呢?這樣一來,他所說的「今日之事,豈敢以私廢公」,就沒有多少力量了。曹操正是抓住關羽這個漏洞,馬上用五關斬將之事來提醒關羽,「大丈夫以信義為重」,並以春秋時期庾公之斯不殺子濯孺子的故事來打動關羽。這一切,在關羽心中掀起了多大的波瀾呵!作為一個威震天下的英雄,他極其愛惜自己的名聲,生怕捉曹會損害自己的「信義」。在這種情況下,關羽那「恩怨分明」的性格終於佔了上風。再加上「又見曹軍惶惶,皆欲垂淚,一發心中不忍」,他的思想防線就此崩潰了。

  第二層,寫關羽終於下定了決心。只見他勒回馬頭,吩咐眾軍四散擺開,放走了曹操。此刻,他的心中躁動著以恩報恩的情感,什麼軍令狀,什麼兩軍的生死搏鬥,一時都顧不得了 。

  第三層,寫關羽見曹操與眾將已經衝了過去,不禁「大喝一聲」。這叫聲,包含著十分複雜的感情:有不得不違背將令的懊惱,有「義氣」得以保全的激動,也有抓住剩餘的曹軍以為補償的念頭……。這時,「眾軍皆下馬,哭拜於地」,而曹軍中與關羽關係最好的張遼恰恰又在這時趕到,於是關羽「又動故舊之情,長嘆一聲,並皆放去」。作品描寫關羽的感情起伏,真是一波三折,宛曲有致。
  
  對於關羽的放曹,今人多持否定態度,認為關羽嚴重喪失立場,為了一己私恩而出賣原則。然而,對於《演義》中的關羽,這卻是由他的性格所導致的必然行動。按照「士為知己者死」的古代觀點,關羽為忠於桃園之盟而死固然值得稱贊,為了顧全舊交而放走曹操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值得肯定的。因此,華容道放曹雖然從根本上違背了劉備集團的利益,劉備卻原諒了關羽。事實上,羅貫中對關羽由此而體現的「義」是熱烈頌揚的,他在嘉靖本《三國志通俗演義》中借「史官有詩」稱贊道:

  徹膽長存義,終身思報恩。
  威風齊日月,名譽震乾坤。

  毛宗崗在修改本的回末也贊曰:
拚將一死酬知己,致令千秋仰義名。

  是的,華容道放曹體現了古代士文化的價值觀。它為塑造關羽這個性格複雜的「義絕」典型寫下了最濃重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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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第五十回
卻說當夜張遼一箭射黃蓋下水,救得曹操登岸,尋著馬匹走時,軍已大亂。韓當冒煙突火來攻水寨,忽聽得士卒報道:「后梢舵上一人,高叫將軍表字。」韓當細聽,但聞高叫「義公救我?」當曰:「此黃公覆也!」急教救起。見黃蓋負箭著傷,咬出箭桿,箭頭陷在肉內。韓當急為脫去濕衣,用刀剜出箭頭,扯旗束之,脫自己戰袍與黃蓋穿了,先令別船送回大寨醫治。原來黃蓋深知水性,故大寒之時,和甲墮江,也逃得性命。卻說當日滿江火滾,喊聲震地。左邊是韓當、蔣欽兩軍從赤壁西邊殺來;右邊是周泰、陳武兩軍從赤壁東邊殺來;正中是周瑜、程普、徐盛、丁奉大隊船隻都到。火須兵應,兵仗火威。此正是:三江水戰,赤壁鏖兵。曹軍著槍中箭、火焚水溺者,不計其數。後人有詩曰:「魏吳爭鬥決雌雄,赤壁樓船一掃空。烈火初張照雲海,周郎曾此破曹公。」又有一絕云:「山高月小水茫茫,追嘆前朝割據忙。南士無心迎魏武,東風有意便周郎。」不說江中鏖兵。且說甘寧令蔡中引入曹寨深處,寧將蔡中一刀砍於馬下,就草上放起火來。呂蒙遙望中軍火起,也放十數處火,接應甘寧。潘璋、董襲分頭放火吶喊,四下里鼓聲大震。曹操與張遼引百餘騎,在火林內走,看前面無一處不著。正走之間,毛玠救得文聘,引十數騎到。操令軍尋路。張遼指道:「只有烏林地面,空闊可走。」操徑奔烏林。正走間,背後一軍趕到,大叫:「曹賊休走!」火光中現出呂蒙旗號。操催軍馬向前,留張遼斷後,抵敵呂蒙。卻見前面火把又起,從山谷中擁出一軍,大叫:「凌統在此!」曹操肝膽皆裂。忽刺斜里一彪軍到,大叫:「丞相休慌!徐晃在此!」彼此混戰一場,奪路望北而走。忽見一隊軍馬,屯在山坡前。徐晃出問,乃是袁紹手下降將馬延、張凱,有三千北地軍馬,列寨在彼;當夜見滿天火起,未敢轉動,恰好接著曹操。操教二將引一千軍馬開路,其餘留著護身。操得這枝生力軍馬,心中稍安。馬延、張凱二將飛騎前行。不到十里,喊聲起處,一彪軍出。為首一將,大呼曰:「吾乃東吳甘興霸也!」馬延正欲交鋒,早被甘寧一刀斬於馬下;張凱挺槍來迎,寧大喝一聲,凱措手不及,被寧手起一刀,翻身落馬。后軍飛報曹操。操此時指望合淝有兵救應;不想孫權在合淝路口,望見江中火光,知是我軍得勝,便教陸遜舉火為號,太史慈見了,與陸遜合兵一處,衝殺將來。操只得望彝陵而走。路上撞見張郃,操令斷後。縱馬加鞭,走至五更,回望火光漸遠,操心方定,問曰:「此是何處?」左右曰:「此是烏林之西,宜都之北。」操見樹木叢雜,山川險峻,乃於馬上仰面大笑不止。諸將問曰:「丞相何故大笑?」操曰:「吾不笑別人,單笑周瑜無謀,諸葛亮少智。若是吾用兵之時,預先在這裡伏下一軍,如之奈何?」說猶未了,兩邊鼓聲震響,火光竟天而起,驚得曹操幾乎墜馬。刺斜里一彪軍殺出,大叫:「我趙子龍奉軍師將令,在此等候多時了!」操教徐晃、張郃雙敵趙雲,自己冒煙突火而去。子龍不來追趕,只顧搶奪旗幟。曹操得脫。

  

《三國演義》第五十回
張遼
天色微明,黑雲罩地,東南風尚不息。忽然大雨傾盆,濕透衣甲。操與軍士冒雨而行,諸軍皆有飢色。操令軍士往村落中劫掠糧食,尋覓火種。方欲造飯,後面一軍趕到。操心甚慌。原來卻是李典、許褚保護著眾謀士來到,操大喜,令軍馬且行,問:「前面是那裡地面?」人報:「一邊是南彝陵大路,一邊是北彝陵山路。」操問:「那裡投南郡江陵去近?」軍士稟曰:「取北彝陵過葫蘆口去最便。」操教走北彝陵。行至葫蘆口,軍皆飢餒,行走不上,馬亦睏乏,多有倒於路者。操教前面暫歇。馬上有帶得鑼鍋的,也有村中掠得糧米的,便就山邊揀干處埋鍋造飯,割馬肉燒吃。盡皆脫去濕衣,於風頭吹曬;馬皆摘鞍野放,咽咬草根。操坐於疏林之下,仰面大笑。眾官問曰:「適來丞相笑周瑜、諸葛亮,引惹出趙子龍來,又折了許多人馬。如今為何又笑?」操曰:「吾笑諸葛亮、周瑜畢竟智謀不足。若是我用兵時,就這個去處,也埋伏一彪軍馬,以逸待勞;我等縱然脫得性命,也不免重傷矣。彼見不到此,我是以笑之。」正說間,前軍后軍一齊發喊、操大驚,棄甲上馬。眾軍多有不及收馬者。早見四下火煙布合,山口一軍擺開,為首乃燕人張翼德,橫矛立馬,大叫:「操賊走那裡去!」諸軍眾將見了張飛,盡皆膽寒。許褚騎無鞍馬來戰張飛。張遼、徐晃二將,縱馬也來夾攻。兩邊軍馬混戰做一團。操先撥馬走脫,諸將各自脫身。張飛從后趕來。操迤邐奔逃,追兵漸遠,回顧眾將多已帶傷。

  

208年 赤壁之戰
208年 赤壁之戰
正行時,軍士稟曰:「前面有兩條路,請問丞相從那條路去?」操問:「那條路近?」軍士曰:「大路稍平,卻遠五十餘里。小路投華容道,卻近五十餘里;只是地窄路險,坑坎難行。」操令人上山觀望,回報:「小路山邊有數處煙起;大路並無動靜。」操教前軍便走華容道小路。諸將曰:「烽煙起處,必有軍馬,何故反走這條路?」操曰:「豈不聞兵書有云: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諸葛亮多謀,故使人于山僻燒煙,使我軍不敢從這條山路走,他卻伏兵於大路等著。吾料已定,偏不教中他計!」諸將皆曰:「丞相妙算,人不可及。」遂勒兵走華容道。此時人皆飢倒,馬盡睏乏。焦頭爛額者扶策而行,中箭著槍者勉強而走。衣甲濕透,個個不全;軍器旗幡,紛紛不整:大半皆是彝陵道上被趕得慌,只騎得禿馬,鞍轡衣服,盡皆拋棄。正值隆冬嚴寒之時,其苦何可勝言。

  操見前軍停馬不進,問是何故。回報曰:「前面山僻路小,因早晨下雨,坑塹內積水不流,泥陷馬蹄,不能前進。」操大怒,叱曰:「軍旅逢山開路,遇水疊橋,豈有泥濘不堪行之理!」傳下號令,教老弱中傷軍士在後慢行,強壯者擔土束柴,搬草運蘆,填塞道路。務要即時行動,如違令者斬。眾軍只得都下馬,就路旁砍伐竹木,填塞山路。操恐后軍來趕,令張遼、許褚、徐晃引百騎執刀在手,但遲慢者便斬之。此時軍已餓乏,眾皆倒地,操喝令人馬踐踏而行,死者不可勝數。號哭之聲,於路不絕。操怒曰:「生死有命,何哭之有!如再哭者立斬!」三停人馬:一停落後,一停填了溝壑,一停跟隨曹操。過了險峻,路稍平坦。操回顧止有三百餘騎隨後,並無衣甲袍鎧整齊者。操催速行。眾將曰:「馬盡乏矣,只好少歇。」操曰:「趕到荊州將息未遲。」又行不到數里,操在馬上揚鞭大笑。眾將問:「丞相何又大笑?」操曰:「人皆言周瑜、諸葛亮足智多謀,以吾觀之,到底是無能之輩。若使此處伏一旅之師,吾等皆束手受縛矣。」

  言未畢,一聲炮響,兩邊五百校刀手擺開,為首大將關雲長,提青龍刀,跨赤兔馬,截住去路。操軍見了,亡魂喪膽,面面相覷。操曰:「既到此處,只得決一死戰!」眾將曰:「人縱然不怯,馬力已乏,安能復戰?」程昱曰:「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只親自告之,可脫此難。」操從其說,即縱馬向前,欠身謂雲長曰:「將軍別來無恙!」雲長亦欠身答曰:「關某奉軍師將令,等候丞相多時。」操曰:「曹操兵敗勢危,到此無路,望將軍以昔日之情為重。」雲長曰:「昔日關某雖蒙丞相厚恩,然已斬顏良,誅文丑,解白馬之圍,以奉報矣。今日之事,豈敢以私廢公?」操曰:「五關斬將之時,還能記否?大丈夫以信義為重。將軍深明《春秋》 ,豈不知庾公之斯追子濯孺子之事乎?」雲長是個義重如山之人,想起當日曹操許多恩義,與後來五關斬將之事,如何不動心?又見曹軍惶惶,皆欲垂淚,一發心中不忍。於是把馬頭勒回,謂眾軍曰:「四散擺開。」這個分明是放曹操的意思。操見雲長回馬,便和眾將一齊沖將過去。雲長回身時,曹操已與眾將過去了。雲長大喝一聲,眾軍皆下馬,哭拜於地。雲長愈加不忍。正猶豫間,張遼縱馬而至。雲長見了,又動故舊之情,長嘆一聲,並皆放去。後人有詩曰:「曹瞞兵敗走華容,正與關公狹路逢。只為當初恩義重,放開金鎖走蛟龍。」

 

《三國演義》第五十回
赤壁鏖兵
 曹操既脫華容之難。行至谷口,回顧所隨軍兵,止有二十七騎。比及天晚,已近南郡,火把齊明,一簇人馬攔路。操大驚曰:「吾命休矣!」只見一群哨馬衝到,方認得是曹仁軍馬。操才心安。曹仁接著,言:「雖知兵敗,不敢遠離,只得在附近迎接。」操曰:「幾與汝不相見也!」於是引眾入南郡安歇。隨後張遼也到,說雲長之德。操點將校,中傷者極多,操皆令將息。曹仁置酒與操解悶。眾謀士俱在座。操忽仰天大慟。眾謀士曰:「丞相於虎窟中逃難之時,全無懼怯;今到城中,人已得食,馬已得料,正須整頓軍馬復仇,何反痛哭?」操曰:「吾哭郭奉孝耳!若奉孝在,決不使吾有此大失也!」遂捶胸大哭曰:「哀哉,奉孝!痛哉,奉孝!惜哉!奉孝!」眾謀士皆默然自慚。次日,操喚曹仁曰:「吾今暫回許都,收拾軍馬,必來報仇。汝可保全南郡。吾有一計,密留在此,非急休開,急則開之。依計而行,使東吳不敢正視南郡。」仁曰:「合淝、襄陽,誰可保守?」操曰:「荊州托汝管領;襄陽吾已撥夏侯惇守把;合淝最為緊要之地,吾令張遼為主將,樂進、李典為副將,保守此地。但有緩急,飛報將來。」操分撥已定,遂上馬引眾奔回許昌。荊州原降文武各官,依舊帶回許昌調用。曹仁自遣曹洪據守彝陵、南郡,以防周瑜。

  卻說關雲長放了曹操,引軍自回。此時諸路軍馬,皆得馬匹、器械、錢糧,已回夏口;獨雲長不獲一人一騎,空身回見玄德。孔明正與玄德作賀,忽報雲長至。孔明忙離坐席,執杯相迎曰:「且喜將軍立此蓋世之功,與普天下除大害。合宜遠接慶賀!」雲長默然。孔明曰:「將軍莫非因吾等不曾遠接,故爾不樂?」回顧左右曰:「汝等緣何不先報?」雲長曰:「關某特來請死。」孔明曰:「莫非曹操不曾投華容道上來?」雲長曰:「是從那裡來。關某無能,因此被他走脫。」孔明曰:「拿得甚將士來?」雲長曰:「皆不曾拿。」孔明曰:「此是雲長想曹操昔日之恩,故意放了。但既有軍令狀在此,不得不按軍法。」遂叱武士推出斬之。正是:拼將一死酬知己,致令千秋仰義名。

  未知雲長性命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4 《三國演義》第五十回 -賞析

本回便到了有名的華容道,經過近年來對三國真實歷史的宣傳,想必大家也應該知道了華容道關羽放曹操乃是子虛烏有的事。三國志的注引中確實提到曹操退兵乃是從華容道走的,老弱殘兵填草死傷甚多也說到了,還說到劉備想放火來著。只是關張趙三人在半途又搶劫又放人的事就是演義胡扯了。其實想想也明白,哪有這麼巧的,曹操不笑沒人來,曹操一笑就鑽出個大將,而且趙雲張飛腦袋銹住了,就搶旗幟來著,把人都留給關羽。

不過也許演義寫的太好的緣故,倒是有很多人對華容道深信不疑,更結合下一回演義諸葛亮的天象說得出了諸葛亮放曹操乃是為了防止孫權的說法,也難得諸葛亮受了一次冤枉。

不過本章到也不是為關羽諸葛亮喊冤來著,只是想說一下我自從小時候便產生的疑雲,在前言中我說過很小時候便讀了三國,自然一般人都先讀演義再讀三國志,那時便和諸多演義迷一般,對關羽放了曹操痛恨不已,認為要是曹操在華容道被擒,日後關羽也不會死,劉備和諸葛武侯也不至於壯志未酬身先死了。後來讀了三國志才知道華容道是子虛烏有,但是心頭疑雲剛去一個,便又來一朵。便是,關羽在演義中放了曹操,還犯下大意失荊州的錯誤,為何眾多受演義影響的人還尊其為義薄雲天的關二哥呢?為何演義中的華容道卻好象沒有為關羽抹黑,而是更加增添了光彩呢。五年前我重讀三國水滸,終於明白了。

我們之前一章曾經談過關羽,那主要是說真實歷史上的關羽,說其最重要的一點,便是忠義氣兩字,而對大部分平民百姓來說,「忠」字雖然重要,但是或許一輩子也沒有機會可以表達,而「義」字則不同,在古代社會,「義」便是大多數人應該要尊重的行為規範,而華容道關羽放曹操則不單不違背「義」,反而顯得關二哥更為有情有義。

古代中國的道德規範到底是怎麼樣的呢?我們都說古代中國和中國周邊國家都屬於儒家文化圈,不過儒家文化的範圍很廣,且不說儒家本身就有多個流派,就說道家佛家對傳統儒家也有很大的滲透,所以說這個儒家文化,就算是資深學者,不花一輩子的工夫,只怕也難得全貌。古代雖然有大量學者畢生研究儒家,但是更多的平民百姓連字都不識,要讓他們理解學者的那些只怕是太難了,只能選擇最能理解的內容來教育百姓;這就好象我們現在雖然號稱法治社會,但是煩瑣的法律知識也只有專業人員如律師才能明白,一般人能知道基礎的法律知識便已經足夠了。

那古代平民百姓的道德規範是如何的呢,這隻怕一本書也寫不完,我們只說與本章有關的內容,便是「義」。什麼是「義」,若是學者研究,只怕引經據典,沒個幾萬字寫不完,但是對老百姓來說,不需要那麼複雜,八個字就可以說明:「有恩報恩,有仇報仇。」

簡單吧,其實就這麼簡單,俗話說「俠以武犯禁」,俠並不受統治者的青睞,但是為何長期以來俠客故事卻能常在市井流傳,遠比那四書五經還要深入人心呢,便是因為俠客的「快意恩仇」。

現在流行將三國水滸讀成政治類小說,但是在我看來,確實頗多小說帶有政治意味,但是假如將小說純粹讀成政治,就無趣了,如三國演義,雖有三國歷史作為藍本,但是也頗多杜撰,假若以三國志為依據探究政治那還罷了,以演義為依據探究所謂的政治厚黑等等,那豈不是笑話,水滸則更是如此。三國水滸等等演義傳奇在說書先生嘴邊精鍊多年,我輩之中也大有喜愛說書者,難道聽這說書是為那裡面的陰謀詭計,爾虞我詐而激動萬分,拍手叫好,三月而不知肉滋味。非也,我們只會為那武二郎報兄仇,關二哥走單騎擊節叫好,無他,因為我們胸中都有一種叫做快意恩仇的東西。

我們為什麼喜歡武松這個殺人犯,不是因為他喜歡殺人,而是因為二郎殺西門慶潘金蓮是為了報殺兄之仇,殺蔣門神是施家之恩。是因為他寫那「殺人者,打虎武松」的張狂;我們為什麼喜歡魯智深,不是因為他的鹵莽,而是因為魯提轄為金翠蓮而殺鎮關西的俠。為林沖護送滄州的義,我們為什麼喜歡李逵,並不是因為他一個板斧一個人,而是他對宋江那樣近乎於愚的義。為什麼我們會喜歡金庸古龍這些武俠小說里放蕩不羈的俠客,並不是因為他們是真實的,而是因為我們喜歡他們在文中的快意恩仇。

這種快意恩仇是我們文化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早自春秋左傳,史記中的刺客 遊俠列傳,一代代傳承下來的,或許這對於現代社會已經部分不適應,但是對於古代百姓來說,這是他們遵循的道德準則,甚至對於他們來說,這比「忠」還要重要。

從這點看關羽的行為便可以理解了,華容道為什麼放曹操,因為曹操當年對他有恩,快意恩仇裡面有個講究,凡是大人物,有仇未必一定要報,但是有恩,一定要報,所謂滴水之恩,湧泉相報,士為知己者死,都是這個意思,曹操雖然不比劉備那般是自己的兄長,但是對於自己也是有恩的,雖然在之前關羽有斬顏良文丑掛金封印之舉,但是曹操的恩還是留下了,(快意恩仇有趣就有趣在這,一旦有了恩,不管大恩小恩,那一輩子便是有恩,抹不開去不掉的,就象忠是一樣的道理,一旦從一主,便是一輩子忠,除非主公死去或者自己死去。)所以關羽放了曹操不但能得到讀者的諒解,反而更讓關羽忠義的形象更深入人心,因為這是符合一般老百姓的行為規範的。自然,這用政治等角度來解釋是解釋不通的。

關羽能成為歷代忠義的典範,甚至成為商人幫會的保護神,便是因為他的快意恩仇,你看他演義中和劉備張飛逃園結義,始終不離不棄,救二嫂,走單騎,對曹操之恩,斬顏良文丑,掛印封金,縱其走華容道;對張遼徐晃,有故舊之情,對一般小兵,卻有著長者的溫情;(三國志稱關羽善待卒伍,演義中他對華容道那些惶惶皆欲垂淚的曹兵,有一絲不忍,再評書中更有說關羽只斬殺大將不斬小兵的,)而對其他人,卻始終有一股傲氣,要處處高人一等,稱黃忠為老兵,要與馬超一比高下,視孫權於無物,若是把他放到武俠小說中,這豈不是一個帶著一份傲氣,一絲狂意,一縷義氣,快意恩仇卻又有情有義的俠客嘛。

演義中的關羽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是不合格的,但是,對於往往終生不會與政治打交道的平民百姓來說,應該會很想得到關羽這樣的人來做兄弟,做朋友,做自己的關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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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  明 ‧ 羅貫中 輯
第五十回 諸葛亮智算華容 關雲長義釋曹操

卻說當夜張遼一箭射黃蓋下水,救得曹操登岸,尋著馬匹走時,軍已大亂。韓當冒煙突火來攻水寨,忽聽得士卒報道:「後梢舵上一人,高叫將軍表字。」韓當細聽,但聞高叫:「公義救我!」當曰:「此黃公覆也!」急教救起。見黃蓋負箭著傷,咬出箭杆,箭頭陷在肉內。韓當急為脫去濕衣,用刀剜出箭頭,扯旗束之,脫自己戰袍與黃蓋穿了,先令別船送回大寨醫治。原來黃蓋深知水性,故大寒之時,和甲墮江,也逃得性命。

卻說當日滿江火滾,喊聲震地。左邊是韓當、蔣欽兩軍從赤壁西邊殺來;右邊是周泰、陳武兩軍從赤壁東邊殺來;正中是周瑜、程普、徐盛、丁奉大隊船隻都到。火須兵應,兵仗火威。此正是:三江水戰,赤壁鏖兵。曹軍著鎗中箭,火焚水溺者,不計其數。

後人有詩曰:
魏吳爭鬥決雌雄,赤壁樓船一掃空。烈火初張照雲海,周郎曾此破曹公。

又有一絕云:
山高月小水茫茫,追歎前朝割據忙。南士無心迎魏武,東風有意便周郎。

不說江中鏖兵。且說甘寧令蔡中引入曹寨深處,寧將蔡中一刀砍於馬下,就草上放起火來。呂蒙遙望中軍火起,也放十數處火,接應甘寧。潘璋,董襲分頭放火吶喊。四下裏鼓聲大震。曹操與張遼引百餘騎,在火林內走,看前面無一處不著。正走之間,毛玠救得文聘,引十數騎到。操令軍尋路。張遼指道:「只有烏林,地面空闊可走。」操徑奔烏林。正走間,背後一軍趕到,大叫:「曹賊休走!」火光中現出呂蒙旗號。操催軍馬向前,留張遼斷後,抵敵呂蒙。卻見前面火把又起,從山谷中擁出一軍,大叫:「凌統在此!」曹操肝膽皆裂。忽刺斜裏一彪軍到,大叫:「丞相休慌!徐晃在此!」彼此混戰一場,一路望北而走。忽見一隊軍馬,屯在山坡前。徐晃出問,乃是袁紹手下降將馬延、張顗,有三千北地軍馬,列寨在彼;當夜見滿天火起,未敢轉動,恰好接著曹操。操教二將引一千軍馬開路,其餘留著護身。操得這枝生力軍馬,心中稍安。馬延、張顗二將,飛騎前行。不到十里,喊聲起處,一彪軍出。為首一將,大呼曰:「吾乃東吳甘興霸也!」馬延正欲交鋒,早被甘寧一刀斬於馬下。張顗挺鎗來迎,寧大喝一聲,顗措手不及,被寧手起一刀,翻身落馬。後軍飛報曹操。

操此時只望合淝有兵救應,不想孫權在合淝路口,望見江中火光,知是我軍得勝,便教陸遜舉火為號;太史慈見了,與陸遜合兵一處,衝殺將來。操只得望彝陵而走。路上撞見張郃,操令斷後。縱馬加鞭,走至五更,回望火光漸遠,操心方定,問曰:「此是何處?」左右曰:「此是烏林之西,宜都之北。」操見樹木叢雜,山川險峻,乃於馬上仰面大笑不止。諸將問曰:「丞相何故大笑?」操曰:「吾不笑別人,單笑周瑜無謀,諸葛亮少智。若是吾用兵之時,預先在這裏伏下一軍,如之奈何?」說猶未了,兩邊鼓聲震動,火光沖天而起,驚得曹操幾乎墜馬。刺斜裏一彪軍殺出,大叫:「我趙子龍奉軍師將令,在此等候多時了!」操教徐晃、張郃雙敵趙雲,自己冒煙突火而去。子龍不來追趕,只顧搶奪旗幟。曹操得脫。

天色微明,黑雲罩地,東南風尚不息。忽然大雨傾盆,濕透衣甲。操與軍士冒雨而行,諸軍皆有饑色。操令軍士往村落中劫掠糧食,尋覓火種。方欲造飯,後面一軍趕到。操心甚慌。原來卻是李典、許褚保護著眾謀士來到。操大喜,令軍馬且行,問:「前面是哪裏地面?」人報:「一邊是南彝陵大路,一邊是北彝陵山路。」操問:「哪裏投南郡、江陵去近?」軍士稟曰:「取南彝陵過葫蘆口去最便。」操教走南彝陵。行至葫蘆口,軍皆飢餒,行走不上,馬亦困乏,多有倒於路者。操教前面暫歇。馬上有帶得鑼鍋的,也有村中掠得糧米的,便就山邊揀乾處埋鍋造飯,割馬肉燒吃。盡皆脫去濕衣,於風頭吹晒。馬皆摘鞍野放,咽咬草根。操坐於疏林之下,仰面大笑。眾官問曰:「適來丞相笑周瑜、諸葛亮,引惹出趙子龍來,又折了許多人馬,如今為何又笑?」操曰:「吾笑諸葛亮、周瑜畢竟智謀不足。若是我用兵時,就這個去處,也埋伏一彪軍馬,以逸待勞;我等縱然脫得性命,也不免重傷矣。彼見不到此,我是以笑之。」正說間,前軍後軍一齊發喊。操大驚,棄甲上馬。眾軍多有不及收馬者。早見四下火煙布合,山口一軍擺開,為首乃燕人張翼德,橫矛立馬,大叫:「操賊走哪裏去!」諸軍眾將見了張飛,盡皆膽寒。許褚騎無鞍馬來戰張飛。張遼、徐晃二將,縱馬也來夾攻。兩邊軍馬混戰做一團。操先撥馬走脫,諸將各自脫身。張飛從後趕來。操迤邐奔逃,追兵漸遠,回顧眾將多已帶傷。

正行間,軍士稟曰:「前面有兩條路,請問丞相從哪條路去?」操問:「哪條路近?」軍士曰:「大路稍平,卻遠五十餘里;小路投華容道,卻近五十餘里。只是地窄路險,坑坎難行。」操令人上山觀望,回報:「小路山邊有數處煙起;大路並無動靜。」操教前軍便走華容道小路。諸將曰:「烽煙起處,必有軍馬,何故反走這條路?」操曰:「豈不聞兵書有云:『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諸葛亮多謀,故使人於山僻燒煙,使我軍不敢從這條山路走,他卻伏兵於大路等著。吾料已定,偏不教中他計!」諸將皆曰:「丞相妙算,人所不及。」遂勒兵走華容道。此時人皆飢倒,馬盡困乏。焦頭爛額者扶策而行,中箭著鎗者勉強而走。衣甲濕透,個個不全。軍器旗旛,紛紛不整。大半皆是彝陵道上被趕得慌,只騎得禿馬,鞍轡衣服,盡皆拋棄。正值隆冬嚴寒之時,其苦何可勝言。

操見前軍停馬不進,問是何故。回報曰:「前面山僻路小,因早晨下雨,坑塹內積水不流,泥陷馬蹄,不能前進。」操大怒,叱曰:「軍旅逢山開路,遇水疊橋,豈有泥濘不堪行之理!」傳下號令,教老弱中傷軍士在後慢行,強壯者擔土束柴,搬草運蘆,填塞道路,務要即時行動;如違令者斬。眾軍只得都下馬,就路旁砍伐竹木,填塞山路。操恐後軍來趕,令張遼、許褚、徐晃引百騎執刀在手,但遲慢者便斬之。操喝令人馬沿棧而行,死者不可勝數。號哭之聲,於路不絕。操怒曰:「生死有命,何哭之有!如再哭者立斬!」三停人馬:一停落後;一停填了溝壑;一停跟隨曹操。過了險峻,路稍平坦。操回顧止有三百餘騎隨後,並無衣甲袍鎧整齊者。操催速行。眾將曰:「馬盡乏矣,只好少歇。」操曰:「趕到荊州將息未遲。」又行不到數里,操在馬上揚鞭大笑。眾將問:「丞相何又大笑?」操曰:「人皆言周瑜、諸葛亮足智多謀,以吾觀之,到底是無能之輩。若使此處伏一旅之師,吾等皆束手受縛矣。」

言未畢,一聲炮響,兩邊五百校刀手擺開,為首大將關雲長,提青龍刀,跨赤兔馬,截住去路。操軍見了,亡魂喪膽,面面相覷。操曰:「既到此處,只得決一死戰!」眾將曰:「人縱然不怯,馬力已乏,安能復戰?」程昱曰:「某素知雲長傲上而不忍下,欺強而不凌弱;恩怨分明,信義素著。丞相舊日有恩於彼,今只親自告之,可脫此難。」操從其說,即縱馬向前,欠身謂雲長曰:「將軍別來無恙?」雲長亦欠身答曰:「關某奉軍師將令,等候丞相多時。」操曰:「曹操兵敗勢危,到此無路,望將軍以昔日之情為重。」雲長曰:「昔日關某雖蒙丞相厚恩,然已斬顏良,誅文醜,解白馬之危,以奉報矣。今日之事,豈敢以私廢公?」操曰:「五關斬將之時,還能記否?大丈夫以信義為重。將軍深明春秋,豈不知庾公之斯追子濯孺子之事乎?」雲長是個義重如山之人,想起當日曹操許多恩義,與後來五關斬將之事,如何不動心?又見曹軍惶惶皆欲垂淚,越發心中不忍。於是把馬頭勒回,謂眾軍曰:「四散擺開。」這個分明是放曹操的意思。操見雲長回馬,便和眾將一齊衝將過去。雲長回身時,曹操已與眾將過去了。雲長大喝一聲,眾軍皆下馬,哭拜於地。雲長愈加不忍。正猶豫間,張遼驟馬而至。雲長見了,又動故舊之情,長歎一聲,並皆放去。

後人有詩曰:
曹瞞兵敗走華容,正與關公狹路逢。只為當初恩義重,放開金鎖走蛟龍。

曹操既脫華容之難,行至谷口,回顧所隨軍兵,止有二十七騎。比及天晚,已近南郡,火把齊明,一簇人馬攔路。操大驚曰:「吾命休矣!」只見一群哨馬衝到,方認得是曹仁軍馬。操纔心安。曹仁接著,言:「雖知兵敗,不敢遠離,只得在附近迎接。」操曰:「幾與汝不相見也!」於是引眾入南郡安歇。隨後張遼也到,說雲長之德。操點將校,中傷者極多,操皆令將息。曹仁置酒與操解悶。眾謀士俱在座。操忽仰天大慟。眾謀士曰:「丞相於虎窟中逃難之時,全無懼怯;今到城中,人已得食,馬已得料,正須整頓軍馬復讎,何反痛哭?」操曰:「吾哭郭奉孝耳!若奉孝在,決不使吾有此大失也!」遂搥胸大哭曰:「哀哉,奉孝!痛哉,奉孝!惜哉,奉孝!」眾謀士皆默然自慚。次日,操喚曹仁曰:「吾今暫回許都,收拾軍馬,必來報讎。汝可保全南郡。吾有一計,密留在此,非急休開,急則開之。依計而行,使東吳不敢正視南郡。」仁曰:「合淝、襄陽誰可保守?」操曰:「荊州託汝管領;襄陽吾已撥夏侯惇守把;合淝最為緊要之地,吾令張遼為主將,樂進、李典為副將,保守此地。但有緩急,飛報將來。」操分撥已定,遂上馬引眾奔回許昌。荊州原降文武各官,依舊帶回許昌調用。曹仁自遣曹洪據守彝陵、南郡、以防周瑜。

卻說關雲長放了曹操,引軍自回。此時諸路軍馬,皆得馬匹器械錢糧,已回夏口;獨雲長不獲一人一騎,空身回見玄德。孔明正與玄德作賀,忽報雲長至。孔明忙離坐席,執盃相迎曰:「且喜將軍立此蓋世之功,除普天下之大害。合宜遠接慶賀!」雲長默然。孔明曰:「將軍莫非因吾等不曾遠接,故爾不樂?」回顧左右曰:「汝等緣何不先報?」雲長曰:「關某特來請死。」孔明曰:「莫非曹操不曾投華容道上來?」雲長曰:「是從那裏來。關某無能,因此被他走脫。」孔明曰:「拏得甚將士來?」雲長曰:「皆不曾拏。」孔明曰:「此是雲長想曹操昔日之恩,故意放了。但既有軍令狀在此,不得不按軍法。」遂叱武士推出斬之。

正是:拚將一死酬知己,致令千秋仰義名。未知雲長性命如何,且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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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絕,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強制離婚制度,當夫妻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存在法律規定的諸如殺害、傷害、姦淫對方親族的行為時,由政府裁決,強制離婚。

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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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去是在中國及東亞部份地區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時所要具備的條件和限制,當妻子符合七出(又稱七去、七棄)中的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若符合三不去(又稱三不出)中的一個條件,則不得休妻。出妻或休妻是逼迫妻子離婚的意思,《孟子·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孟子本人即出妻,《荀子·解蔽》:「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彊矣。」楊倞註:「孟子惡其敗德而出其妻。」

從其內容來看,七出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於七出的條件時,依照禮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範圍甚廣,可資夫家利用為藉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訂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大戴禮記·本命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七去的內容如下: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第一、「不順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第二、「無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隨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第三、「淫」: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因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第五、「有惡疾」: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竊盜」: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七出內容與之類似,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歷史發展
「七出」和「三不去」最早見於漢代成書的《大戴禮記·本命》中,可能部分反映周朝的婚姻制度以及當時儒者心目中的理想狀態。

在漢代,雖然在禮制中已經有了「七去」的說法,也成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準則,文獻中記載的離婚例子,大多以七去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為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則而離婚的例子仍經常出現,例如著名的外交軍事家班超,因為同僚說他沈溺於家室之樂,「擁愛妻,抱愛子,安樂外國,無內顧心」,就憤而休妻。[1]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規定之中,規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離婚理由包括義絕、和離、違律成婚等而離婚者為違律必須受罰,而其中僅有七出屬於是丈夫或夫家單方面要求的離婚。但唐代時,離婚的法律規定執行仍較不嚴格,私下有不甚合律的理由離婚也常不被干涉,法律主要是在離婚其中一方不服而興訴訟時,才由地方官員按律來作審判。

三不去的規定,到了唐代正式列入《唐律》,其內容與《大戴禮記》類似,以作為七出規定相關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姦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2]

到宋、元以後,離婚規定的實行逐漸變得更嚴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漸開始認為離婚對於家庭或個人來說,都是不名譽之事。因此雖然法律規定上仍延續唐律的規定,但實行上更加嚴格,婚姻契約(元代以後稱作休書)的使用雖始見於唐代,但在宋代才開始普遍實行,書契上需附離異原因,而到元代更要求休書必須交官府審驗。七出的法律規定被切實地實行。這種制度延續到清代。

隨著七出受重視,兼之宋元以降離婚契約(休書)普遍,三不去此法律規定遂逐漸嚴格執行,延續至明清時期。

傳統妻子的命運繫於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間。對於七出制度對女性不公的批判,白居易有詩云:「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明代的宋濂、清中葉的俞正燮等人都曾批判過,俞正燮寫了《節婦說》、《妒非女人惡德論》,但一直要到了清末民初,七出的制度才連同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一起受到許多知識分子廣為批判。但清末1909年參照西方法律所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應於七出的相關規定法律,而這部刑律中關於離婚的部分也一直延用到民國初年。一直到1930年國民政府所制定頒行的《民法親屬篇》中,關於離婚的規定才真正比較明顯脫離了傳統的七出觀念。

七出在古代中國婚姻上的作用及其限制
七出在古代中國,代表了一種在婚姻制度中,一方面防止婚姻任意被結束,但另一方面卻同時能保障丈夫及其家庭的利益的規定。這規定使得在婚姻關係中,妻子一方處於弱勢,丈夫一方能較主動地決定婚姻的延續與否。

但另一方面,對於傳統中國原本就處於弱勢,難以獨立生存於社會的妻子來說,七出的規定也最低限度地保障她不致於因丈夫個人的好惡喜好,而任意被拋棄。除此之外,在一些案例中,由於受到丈夫欺虐的妻子缺乏主動要求離婚的手段,同情妻子的地方官員,會以七出的法律來要求雙方離婚,使妻子能脫離惡夫。

此外,在傳統中國,七出這個規定有其限制,用以保障妻子不被輕易休棄,亦即《唐律》中所規定的三不去,也就是說在三種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於七出的條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離婚,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經幫舅姑服喪、娶妻時窮現在富有、以及「有所受無所歸」(應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後可能無家可歸)

但除了另外則有義絕的規定,亦即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上,如《唐律》規定是若犯惡疾及姦者,即使妻子符合三不去的條件,丈夫仍可以要求休妻。否則,丈夫也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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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姦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

義絕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姦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義絕的條件對於夫妻而言並不平等,明顯偏袒夫家,對妻的要求更嚴而賦予夫較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在於建立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義絕所指的情況1、毆妻之祖父母、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3、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4、與夫之緦麻以上親姦,夫與妻母姦。5、欲害夫者。6、夫將妻妾嫁予監臨官或出賣妻妾若不離者<唐律>規定當處徒刑一年徒刑指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一種刑罰.
對於關羽的評價編輯
毛宗崗在評《三國演義》中將關羽列為“三絕”中的“義絕”。意為關羽是三國里面最重情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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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絕-關羽 ------pdf----------------------
奸絕-曹操
智絕-孔明 以下是他們的一些對話或事蹟:回樓主:所謂三絕,乃描述三位三個人物之性格、形像而已。首先希望弄清《三國演義》的歷史真實性。本人傾向於,小說是小說,歷史是歷史,我認為從歷史科學的角度嚴格要求,如果說在《三國演義》中,曹操、諸葛亮、關羽等人的性格、形象雖被扭曲,但多少還有些根據的話,《三國演義》最多只有一半為史實。因此乃歷史科問題,本人只可從史實作答,如有不達或錯漏請告知,謝!
1.三人之中,羅貫中筆下的曹操是奸詐、殘忍、任性、多疑的反面人物典型。與史實偏差最大,據歷史上的曹操性格非常複雜,陳壽認為曹操在三國歷史上“明略最優”,“攬申、商之法術,該韓、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矯情任算,不念舊惡”。曹操禦軍三十餘年,但手不釋卷,登高必賦,長於詩文、草書、圍棋。生活節儉,不好華服。與人議論,談笑風生。“勳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三國志》。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流的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但是,在《三國演義》中,曹操性格品德中這些好的方面被忽略了,而對他殘忍、奸詐的一面又誇大了。
如稱奸絕是曹操,可其於東漢末年,他在與黃巾軍作戰中起家,獻帝初平二年(192年)據有兗州,並收編青州黃巾,用其精銳建成「青州兵」。建安元年(196年),將漢獻帝迎到許(今河南許昌),自任丞相,把持朝政。在諸侯爭戰中佔據了「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政治行為。

2.論諸葛亮為智絕是洽當的,而例証也如恆河沙數。二十七歲時被劉備從隆中請出,到五十四歲時去世,他的後半生一直是兢兢業業,在風雲變幻的歷史舞臺上,輔助劉備和他的兒子劉禪,苦心經營蜀漢政權。
例子
赤壁之戰
奠定了以後三國鼎立的基礎。它是諸葛亮聯合孫權抗擊曹操戰略方針的勝利。
諸葛亮在劉備初敗之後,力促孫、劉聯盟的實現,並使劉備轉危為安,建立了一塊發展自己勢力的基地,這充分反映了他的智謀和傑出的政治和軍事才幹。當時諸葛亮和魯肅一同到了柴桑(今江西九江)會見孫權。諸葛亮知道孫權還沒有最後下定與曹操決一死戰的決心,就對孫權採取了激將法。他對孫權說:現在曹操已經統一了北方,如果你敢以江東的力量對抗他,就應果斷地與他絕交,而不應該表面上歸順,而內心又猶豫不決;如果覺得無力抵抗曹操,就應該放下武器,向他投降。你至今還猶豫不決,大禍就要臨頭了。孫權反問諸葛亮,那劉備現在危在旦夕,為什麼不早投降曹操呢?諸葛亮說,劉備是皇室後代,蓋世的英才,怎麼肯低聲下氣地去投降曹操!他已下定抗曹的決心,絕不會去投降曹操。諸葛亮的話激怒了孫權,他表示決不以東吳的十萬將士受制於曹操,願意與劉備結盟,共同抗擊曹操。最後,因曹操的軍隊不習慣水戰,他們受不了船上的風浪顛簸,所以就用鐵索把戰艦的頭尾連接起來,這樣就平穩的多了。蜀軍發現曹操的水軍用鐵索都連在一起,完全失去了戰艦的機動性,就根據這個弱點,用火燒戰船的方法,消滅曹操的水軍。周瑜、諸葛亮與黃蓋密謀,由黃蓋向曹操詐降,互相暗中約定了投降的時間和信號,由黃蓋帶著十艘內部裝滿了乾柴、油液和硫磺的船,外用布幔遮蓋,插上旗號,船後拴上輕便的小船,以備大船起火後人員的轉移。船過江心後,就扯起風帆,借著東南風,直向曹操的水軍處進發。曹操的將士看見這些船,都認為是投降的船來了,擠在船頭看熱鬧,一點兒也沒有防備。當船隊駛離曹軍還有二裏的時候,十艘大船突然起火,火烈風猛,直向曹操的水軍沖去。曹操的戰船被燃起火,而船又都連在一起,一時拆不開,結果一會兒就烈焰騰空,曹操的水軍都陷入火海之中,火勢很快又蔓延到陸地上的軍營。這時早已準備好的孫權和劉備的聯軍,趁火勢急攻曹軍,結果曹操的二十萬大軍一片混亂,不戰自潰,自己率領兵敗將退回了北方。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以弱勝強的赤壁之戰。

3. 論義絕-關羽的例証與諸葛亮也不相百重。
如曹操當時十分讚賞關羽為人,拜其為偏將軍,禮遇甚厚。不久卻覺察關羽心神不定,無久留之意,便對與關羽關係甚好的張遼說:“卿試以情問之”。張遼便問關羽,關羽歎息道:“吾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終不留,吾要當立效以報曹公乃去”(《三國志•蜀書•關羽傳》)。張遼將關羽的這番話轉告曹操,曹操聞後,不但沒有怨恨關羽,反而認為他有仁有義,更加器重他。因曹操備贊關羽的勇武,對他重加賞賜,封他為漢壽亭侯(漢壽,地名;亭侯,侯爵名)。關羽斬殺顏良後,曹操知其必去,遂重加賞賜。關羽把曹操屢次給他的賞賜都封存妥當,把漢壽亭侯的印綬掛在堂上,給曹操寫了封告辭信,需往保護著劉備的家小,離開曹營,到袁紹軍中尋找劉備。曹操將士聞後,要去追趕,曹操勸阻說:“彼各為其主,勿追也”(《三國志•蜀書•關羽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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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婚姻法中,“義絕”是“七出”之外的法定離婚情形。但因為“七出”還受到“三不去”的限制,“義絕”卻是無條件的必須離婚、違者甚至還要受到刑罰,因此一直受到學者的格外關注。[2]但是,自陳鵬《中國婚姻史稿》1990年出版之後,[3]學者幾乎沒有再在資料蒐集和製度考證上取得重大突破,反而是在資料的解讀與闡釋上,續有創獲,如日本學者滋賀秀三首先提出,從唐律到明清律,“義絕”制度呈現出家族重要性降低、夫妻關係重要性上升、國家干預力減弱的變化;[4]金眉從法學角度,認為“義絕”之“義”指“夫妻基於基本的人倫對對方及對方家族所應承擔的道德和法律上的義務”。還有學者對“義絕”和現代婚姻法上的“感情破裂”條款進行了比較研究,著力挖掘其現代價值。本文借用黃侃先生的說法,稱之為從“發見之學”(重在資料挖掘)到“發明之學”(重在理論探討)。[5]

  一、“義絕”及“義”的內涵

  研究“義絕”制度,概念的解讀無疑是第一步。但在瞿同祖(離婚的客觀條件)、[6]滋賀秀三(“根據審判離婚”)、[7]陳鵬(離婚情形之一)、[8]張晉藩(離婚情形之一)[9]等前輩學者著作中,幾乎都是直接援引“義絕”概念,沒有做過多解釋。而在當代學者中,除了曾代偉(“離婚緣由”)以外,[10]大都在“義絕”的概念解釋方面有所作為。

  最早對此作出探討、並獲得廣泛認同的是金眉《論唐代婚姻終止的法律制度》(以下簡稱金眉)一文。金眉指出,“義絕”是指夫對妻、妻對夫的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犯有毆、殺、姦罪,經官府認定雙方義絕而強制其離婚。而所謂“義”,指夫妻基於基本的人倫對對方及對方家族所應承擔的道德和法律上的義務。無“義”,夫妻關係就失去了連結點,婚姻的解體便成定局。[11]

  這一揭示頗有理論深度和法理味道,特別是對“義”的解釋。此後的多篇論文都沒有超越金眉的範圍。如劉玉堂《論唐代的義絕制度及其法律後果》(簡稱劉玉堂)照抄了金眉對“義”的理解,在“義絕”定義上不過更為詳細而已。[12]廖克環《中國古代“義絕”離婚制度研究》(簡稱廖克環)也藉鑑了金眉對“義”的定義(第3頁),但在解釋“義絕”時加入了一點自己的說法,即夫妻或其親屬之間實施了律令規定的某些犯罪行為,使得夫妻締結的後天恩義關係被視為客觀上已經被取消的狀態,經官府認定而判決離婚的製度。[13]廖克環在這裡所用的“後天的恩義關係”一詞也許是藉用了滋賀秀三的說法。[14]崔蘭琴《中國古代的義絕制度》(簡稱崔蘭琴)花了較多的篇幅考察和闡釋漢代文獻中夫婦之義的幾個因素,但最後的結論仍然和金眉相同,即夫婦之義的“義”就是“夫妻基於基本的人倫對對方及其家族所應承擔的義務”。[15]

  但金眉的解釋稍嫌簡要,所謂“基本的人倫”,可謂“放之四海而皆準”,置於當今也無錯,似沒有揭示“義絕”與家族的密切關係。任亞愛等《論“義絕”之“義”》(簡稱任亞愛)一文從四個方面對“義”的本質進行了分析,較之金眉有較大進步。一是從義絕行為的具體類型來看,作為夫妻關係聯結點的“義”,主要是強調夫或妻基於婚姻而向對方家族應當承擔的道德和法律義務。二是從古代婚姻的功能來看,是以家族為中心的,不是個人的,也不是社會的,所以“義絕”制度關注的重心不是夫妻雙方的相犯行為,而是雙方家族的相犯行為。三是從法的要素構成來看,“義”是古代婚姻基礎條件的抽象概括,是作為古代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法律原則被立法所確立。四是從與傳統法的關係看,“義絕”制度是傳統法上的“義”在婚姻家庭法領域的成功實踐,是傳統法原則的立法範例。但在“義”的主要內涵是強調夫或妻基於婚姻而向對方家族應當承擔的道德和法律義務這一點上,亦沒有異議。[16]

  二、“義絕”離婚的演變

  制度沿革一向是法制史研究的重點。“義絕”也不例外。但在這個問題上,瞿同祖基本沒有什麼努力,更未註意到唐宋與元明清在義絕上的變化。[17]首先作出詳細考證的應該是陳鵬。其主要內容有三:第一,是“義絕”從學說(禮)到製度(律)的過程。根據漢代文獻,“義絕”之說應該由來已久,但何時入律,已不可考。唐律首設強制規定,義絕(法定六種行為)必須離婚,違者徒一年。宋代在唐律的六種義絕行為之外,又規定家長及夫使妻為娼者義絕。元代規定,義絕者離婚,違者杖一百,但哪些行為屬於“義絕”,沒有明確規定。《元典章》收錄了相關八則案例,列舉了毆傷岳母等行為,可為參考。[18]明清律沒有“義絕”專條,附於“出妻”條下,但具體情形並無明文,只有參照其他條(訴訟門“干犯名義”)的註釋。第二,明清律所稱“義絕”與唐律之義懸殊。按照明清律,“義絕”有可離可不離者、有不許不離者,而不是像唐律那樣必須一概離婚。第三,關於“義絕”離婚的程序及法律後果。根據唐宋律,“義絕”必須經官府判決,婚姻關係方能解除,解除之後再按律(一般按普通人,而不再是夫妻關係)論(“義絕”行為之)罪;對於夫妻任何一方在“義絕”判決生效之前的犯罪,則仍然依照夫妻關係處罰。歷代判例大都照此處理。[19]

  就制度考證而言,除了個別問題,[20]陳鵬的考證頗為詳細,[21]特別是在資料上,後來學者幾無法超越,如曾代偉搜羅的元代“義絕”的案例,[ 22]其實大多在陳鵬著作中已經提到,曾代偉後來坦承在資料上受到陳鵬的啟發。[23]

  在製度考證基礎上,還能通古今之變、提出獨立見解的則首推日本學者滋賀秀三。他的觀點主要有三:第一,根據唐律“義絕”,認為當時離婚更為重視的是兩家家族的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第二,但這個原則到明清發生變化,與唐律相當的“義絕”其實已不復存在——儘管律學家的註釋和唐律相同——只有“零散的為直接保護妻子而做出的若干個別的審判上的離婚的規定”。換言之,家族關係已不再重要。[24]第三,明清的這一變化源於元代,實際是對元代相關判例(滋賀秀三摘引的元代案例有11則)的“條文化”。[25]

  這些見解較之陳鵬只是簡單歸納明清律與唐律“義絕”具體內容的差別,無疑要更為深刻。當代學者也多是在這方面繼續做文章,並對滋賀秀三的觀點有所修正和補充,且在分析中更重視法學理論的應用。如廖克環認為,唐律“義絕”制度被嚴格使用於婚姻關係,調整的重點在於夫妻兩方的家族關係,而且夫妻一旦被認定“義絕”,強制離婚的後果是無疑的。宋代雖然對“義絕”離婚制度有所發展和完善,但唐宋的“義絕”離婚從精神、原則、規定到實踐,大致相同。到了元代,在繼承唐宋“義絕”離婚制度的基礎上,通過條格、司法判例等形式發展了這一制度的內容,規定上較為分散,處罰上較輕,也逐漸重視了對夫妻婚姻關係本身的調整,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對婦女的保護。明清的“義絕”離婚制度,其規定散見於法律條文中,對“義絕之狀”的界定不但與唐宋“義絕之狀”有很大不同,而且其界定也是概括式的。從律文、條例的規定和司法判例來看,明清“義絕”離婚制度調整的重點已經轉移到夫妻婚姻關係本身,並且加大了婦女得以因“義絕”而離婚的機會,同時卻又對“義絕”離婚的強制性採取了較為靈活的變通,夫妻“義絕”並非都得離婚。

  崔蘭琴提出,“義絕制度從唐代正式在法典上出現,後歷經變遷,到清末修律最終被廢,體現出婚姻法制內在的發展規律,即從重視家族事務逐漸向重視個人事務的趨勢演變,愈來愈強調夫妻本身的利益,關注夫妻雙方責任的分擔,弱化國家對婚姻的干預力”。崔蘭琴並認為,這一變化是從宋代開始的,證據是宋代規定家長或丈夫逼婦為娼者也構成義絕,還增加對義絕婚姻未斷離的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元代則是這一變化承前啟後的關鍵時期,不但對義絕的處罰有所減輕,對義絕的內容有了新認識。唐代夫婦之義更多建立在對雙方家庭的責任上,而元代更注重夫妻雙方的感情和好。元代且已經將丈夫毆打妻子的行為認定為義絕。到明律中,則第一次明確把義絕的側重點完全放在夫妻關係之內,清律關於義絕的規定完全沿襲了明律,具體的解釋也同樣放在了乾名犯義條。

  不難發現,廖克環和崔蘭琴的最大不同,是對“義絕”發生重大變化的源頭的判斷,廖克環承襲了滋賀秀三的觀點(元代),而崔蘭琴對此表示異議(宋代),但二者在“義絕”制度從家族關係到夫妻關係、國家強制性逐漸減弱這兩個核心觀點上並無不同。

  此為,對於“義絕”形成和變化的原因,學者也有一些探討,但似尚未形成共識。如廖克環認為,古代婚姻的目的、家長和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義絕”制度形成的基礎;社會對婦女貞節、離婚改嫁等看法的變化推動了義絕制度的變化與發展;經濟因素對婚姻生活的作用、法官的司法觀念和古代法律淵源的變化等,都對義絕離婚制度產生重要影響。崔蘭琴認為,元代義絕斷例中體現出來的“對女性權益的重視與整個蒙元文化的獨特性有關”,“明代義絕制度中的變化是整個文化變遷的反映,與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城市化進程加速,市民階層壯大和個人意識覺醒相一致”。而國家對“義絕”強制離婚的放鬆,則是多種因素影響的結果。首先,這是明代“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立法政策的產物;其次,是標榜仁政卹刑、緩和矛盾的需要;再次,是對功利思想、個人意識和平民社會的回應。

  三、“義絕”離婚的現實意義

  在陳鵬、滋賀秀三等學者的作品中基本沒有看到“義絕”有何現實價值的論述,更多的是描述史實、探究其本身發展的規律,直到近年的論文中才開始討論這個話題。這也許和2000年以後離婚問題日益突出有關。如廖克環建議參考中國古代“義絕”制度,將夫妻中一方對另一方、一方近親屬對另一方或其近親屬實施了嚴重的犯罪行為,列入法定離婚情形。論述最為深入的是任亞愛。該文認為,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義絕”制度有許多值得現代法肯定和借鑒之方面。首先,“義”之核心在於強調家庭倫理秩序對於婚姻關係存續的基礎作用,將婚姻關係置於整個家庭(家族)生活的全部中去考量,符合婚姻關係的社會特性。婚姻關係不是夫妻雙方關係孤立的社會存在,婚姻關係必須存在於一定的家庭關係之中,存在於以“我”為中心的血親、姻親複雜交織的人倫網絡之中。自近世以來,隨著人自身的不斷解放,人逐漸從身份、等級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家庭關係對人的約束越來越少,男女雙方在婚姻上的主動權與支配力越來越強,法律制度開始正視夫妻雙方正當的情感需求對婚姻的基礎作用,因此在中國現代婚姻家庭法上開始將“感情”作為婚姻的基礎條件確立下來。如果將婚姻關係的所有條件都置於“感情”這一抽象原則之下,過分強調夫妻雙方個人情感好惡對於婚姻的決定作用,漠視其他家庭成員藉於婚姻關係的正當價值需求,必將帶來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其次,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來看,婚姻基礎“義”的抽象概括比“感情”更科學。“義絕”之“義”既與傳統法基本原則的“義”相貫通,又充分關照到婚姻家庭關係的倫理特性,概括出了婚姻基礎條件的共同特徵,其豐富的內涵和明確的應用範圍為法的調整提供了便利,避免了法律規範的不確定性給秩序帶來的危害。現代法也為“感情破裂”的應用範圍作了解釋,但“感情”用作法律概念本身的先天缺陷使得這一規範的確定性大打折扣。一是感情用作法律概念無法充分實現法律概念的認知功能。二是感情的正向與負向雙重屬性為“感情破裂”帶來了兩個截然相反的效果。將“義絕”立法和“感情破裂”立法置於立法者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來看,“義絕”立法更具理性精神、更符合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感情破裂”立法是一個滿懷無產階級情感的人在感性情緒的支配下,以與金錢物質至上的資產階級婚戀觀徹底決裂的樸素感情而做出的道德宣誓,與法的理性精神相去甚遠。而把一個不具確定性的事實作為法律規範賴以存在之基礎,不是科學的理性精神。這也啟示我們在當代法治建設中要重視法律傳統的研究與借鑒。

  此外,劉玉堂還認為,從唐律的規定來看,法律設立義絕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家族內部倫常和防範親屬相犯。唐律積極介入家庭之間的暴力,禁止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糾紛和暴力,違者一律予以處罰,對穩定和維護封建婚姻家庭關係和社會秩序有重大作用,對今天的整飭家庭暴力也有一定的啟示和借鑒意義。這無疑是當前家庭暴力問題在學術上的折射和反思,說明社會變化也會影響到學者在思考問題時的視角,從而推進當代人對歷史問題的認識。

  四、結語:從“發見之學”到“發明之學”

  對“義絕”制度的學術史考察,具體表明了對一個問題的學術研究,是如何經歷從“發見之學”(重在資料挖掘)到“發明之學”(重在理論探討)的發展。首先,學者竭澤而漁,希望挖掘任何一則有關資料,重構歷史真相。待這個過程基本完成之後——在本文裡,陳鵬扮演了這個終結者的角色——如何解釋這些資料,就成為重中之重,同時學者們也開始大顯神通——在本文裡,首先提出系統見解的是日本學者滋賀秀三。而事實也表明,在基本史料問題解決之後,學者們就很難再在資料上取得重大突破(如曾代偉對元代“義絕”之製的鉤沉)。在本文中,即使後來的學者使用了陳鵬沒有註意到的明清案例資料(主要是清代《刑案匯覽》),也未對傳統結論(主要是滋賀秀三的觀點)構成顛覆,因而意義有限。真正取得突破的是在對“義絕”、“義”的內涵闡釋及與現代婚姻法“感情破裂”條款的比較研究上,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和補充了滋賀秀三的觀點,也豐富了我們對中國古代婚姻法和當代婚姻法的認識。

  在法制史學界,由於各種原因,史料工作一向薄弱,曾經嚴重製約著法制史的發展。經過30多年來的努力,史料荒蕪問題可說已基本解決。[26]那麼,未來的法制史研究該走向何方?學界對此曾經有較多討論,但似未形成共識。[27]筆者無意也無力回答這樣重大的問題,這裡僅僅依據對“義絕”學術史的個案考察,認為當前的法制史研究在堅持論從史出原則的前提下,應該突出和加強對史料的解讀和闡釋(“發明之學”),力求通古今之變,而不能再滿足或過分強調資料的量的簡單累積。

  其實,這也可謂學術界的基本認識。清代史學家章學誠曾批評當時學者過於重視資料、忽視分析的風氣說:“近日學者風氣,徵實太多,發揮太少,有如蠶食葉而不能抽絲。” [28]章學誠還明確將史料整理稱之為“纂輯”、“功力”,而不是“著述”、“學術”:

  “王伯厚諸書(指類書《玉海》和考訂筆記《困學紀聞》等——引者註),謂之纂輯可也,謂之著述則不可也;謂之學者求知之功力可也,謂之成家之學術則不可也。今之博雅君子,疲精勞神於經傳子史,而終身無得於學者,正坐宗仰王氏,而誤執求知之功力以為學,即在是爾。學與功力,實相似而不同,指功力以謂學,是猶指秫黍以謂酒也。” [29]

  著名歷史學家、對史料學有深入研究的鄭天挺先生也曾明確指出,“我們認為史料只是資料,不是歷史,歷史要根據資料分析,恢復其時代的代表特徵,指出其共同的東西,揭示其規律性。” [30]著名哲學家馮友蘭曾將歷史研究劃分為“掌握資料”和“掌握方法”兩層,更可為本文之說佐證:

  “寫一種中國的什麼專史以至通史,必須掌握封建歷史家所掌握的那些材料,還要有能力對這些材料,做精密的 ​​審查,嚴格的取捨,取精用宏,這是第一層。第二 ​​層是需要掌握方法,不是和封建歷史家那樣,選抄編排,而是要分析史料,並將分析所得,綜合地敘述出來。” [31]

  當然,本文所謂史料基本問題解決,是就整個學界而言。個別學者沒有看到基本史料、甚至把學界早已發現的史料再“發現”一次,這種情形不在本文論述範圍內。所謂強調“發明之學”,更不是說資料就不再重要,而是強調在掌握相對豐富資料的基礎上,要廣泛聯繫、深入分析,不要再陷入資料的簡單羅列,甚至省略、粉飾和歪曲。而在每個具體問題的研究上,史料的“發見”和“發明”其實很難截然劃分,本文只是取其大意,描述整體法制史學科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而已。

  另外,在本文考察的“義絕”論文中,個別作品也存在不能客觀對待和尊重前人成果的問題。如有作者批評陳鵬、滋賀秀三、金眉等說:“他們往往集中於某個朝代,而沒有從社會變遷的動態層面來進行研究,很難具體了解義絕制度全面的變化。”學術史的梳理證明,這一批評是不公正的。還有作者在2008年的論文中聲稱,自己“在收集新史料的基礎上,結合前人的研究,意欲從婚姻法律變遷的視角探究義絕制度,揭示出義絕制度從重視家族事務逐漸向重視個人事務演變的趨勢”。學術史的梳理表明,這一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謂“義絕制度從重視家族事務逐漸向重視個人事務演變的趨勢”不過是滋賀秀三觀點的翻版。這位作者在論文中還幾乎照搬了金眉2001年對“義絕”和“義”的概念闡釋。對於這樣關涉學術道德的問題,當然更不在本文所指“發見之學”或“發明之學”範圍之內了。

 

【作者簡介】
張群,安徽潛山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註釋】[ 2 ]其具體內容以《唐律疏議》最為全面。《唐律疏議》卷十四《戶婚》“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條:義絕,謂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及妻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與夫之緦麻以上親、若妻母姦及欲害夫者,雖會赦,皆為義絕。妻雖未入門,亦從此令。引自《唐律疏議》,第267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3 ]陳鵬,著名歷史專家,早年畢業於北平朝陽大學,專攻法學,兼修歷史,1935年東渡日本,到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深造,抗戰爆發前夕回國。後曾任安徽大學、安徽師範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史稿》是其代表作,動筆於1937年,1957年完成初稿,但因作者錯劃為右派,未能及時出版。“文革”爆發,作者受到衝擊,並於1969年逝世。改革開放之後,中華書局考慮到這本書稿蒐集了比較豐富的資料,有一定的學術價值,且學界尚無類似著作,予以出版。參見作者弟弟方生(原名陳實)給《中國婚姻史稿》撰寫的序,中華書局1990年版。[ 4 ]滋賀秀三的著作初版於20世紀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曾多次修訂,中文譯本出版於2003年(滋賀秀三《中國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黃侃:“所貴乎學者,在乎發明,不在乎發見。今發見之學行,而發明之學替矣。”轉引自黃焯記錄《黃先生語錄》,載《蘄春黃氏文存》,第221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6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社會》,第128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7 ]滋賀秀三:《中國家族法原理》,第385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 ]陳鵬:《中國婚姻史稿》,第608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9 ]張晉藩對此似沒有專門研究,但基本見解和陳鵬接近。參見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論》,第20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0 ]曾代偉:《蒙元義絕考略》,《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11);曾代偉:《金元法制叢考》十五 ​​《蒙元“義絕”之制鉤沉》,載楊一凡主編《中國法制史考證續編》第九冊,第397-408頁,社科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11 ]金眉:《論唐代婚姻終止的法律制度》,《南京社會科學》2001(11)。[ 12 ]劉玉堂認為,“義絕”指官府強制離婚,是指所締結的婚姻關係本身合法有效,但由於夫妻一方對對方的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實施了侵害行為或夫妻雙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之間發生了侵害行為,使得夫妻之間的情義依據禮法來看,已經斷絕,經官府認定後,不論夫妻雙方是否願意離婚,一概依法強行解除婚姻關係。違者,一律視為犯罪,要給予處罰。參見劉玉堂《論唐代的義絕制度及其法律後果》,《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6)。[ 13 ]廖克環:《中國古代“義絕”離婚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05年碩士論文,指導教師:曾代偉,來源:中國學術期刊網。[ 14 ]《中國家族法原理》,第401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註釋92。[ 15 ]崔蘭琴省略了金眉原文中“道德和法律上的”的限定語,有待商榷(崔蘭琴《中國古代的義絕制度》,《法學研究》2008(3),第151頁)。崔蘭琴“內容摘要”指出,義絕指夫妻之間出現了法定的傷害行為而導致的恩斷義絕、必須離婚,否則處以刑罰。這一說法不夠準確,但其正文中的表述是基本正確的。[ 16 ]任亞愛在引用這一觀點的時候註釋的是劉玉堂,而不是原創的金眉。參見任亞愛、張曉飛:《論“義絕”之“義”》,《新疆社會科學》2008(2)。[ 17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社會》,第128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18 ]崔蘭琴《中國古代的義絕制度》(《法學研究》2008(3))註 ​​釋33批評說:“顯然那種認為現有元朝資料尚未發現因義絕而斷離的案例、元朝法律沒有唐宋法律七出、義絕之規定的觀點值得商榷,這些通說忽視了《元典章》中大量的義絕斷例。”不知這裡的“通說”具體何指。按理說陳鵬的著作早在1990年就已出版,18年後的中國學界應該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19 ]陳鵬:《中國婚姻史稿》,第608-613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20 ]陳鵬遺漏的“義絕”在東亞其他國家的影響,參見楊鴻烈《中國法律對東亞諸國之影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1 ]崔蘭琴《中國古代的義絕制度》(《法學研究》2008年第3期)在肯定這一點之後,又批評陳鵬說,“遺憾的是他只從歷史學的角度梳理義絕,而沒有將其作為法律制度進行研究,未曾對義絕進行司法實踐上的探討和法理上的分析”,似未免苛責。[ 22 ]曾代偉:《蒙元義絕考略》,《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11)。[ 23 ]曾代偉《蒙元義絕考略》一文後收入《金元法制叢考》一書,作者並增寫了《“義絕”源流考》。在《蒙元“義絕”之製鉤沉》中作者註釋說:“本部分資料線索參考了陳鵬著《中國婚姻史稿》卷一一《離婚》”(見楊一凡主編《中國法制史考證續編》第九冊,第401頁,社科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註釋①)。其實,《“義絕”源流考》所引資料也在陳鵬著作的範圍之內。[ 24 ]滋賀秀三還指出,在明清律中,“義絕”不僅適用於夫妻關係,還適用於贅婿和岳父母關係中。因此,“義絕”可以解釋為,若是締結了後天的恩義關係,由於當事人的背信行為,則應視為客觀的被取消。參見《中國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1頁,註釋92)。[ 25 ]滋賀秀三:《中國家族法原理》,第385-386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6 ]其突出成果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楊一凡先生主編的一系列珍稀法律資料,如《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冊),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 (10冊),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歷代判例判牘》(12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等。[ 27 ]最近的關於法律史學科發展的較大規模的討論,是在2009年春節前夕,《法學研究》編輯部召開的一個專題座談會。其主要觀點:第一,在治學態度上,強調對古代法律文化的尊重,反對急功近利,但也有學者強調應有現實關懷;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有學者強調走人類學的路子,也有學者強調借鑒社會學的方法;第三,在具體課題上,有學者強調加強中國古代法律形式和體系的研究,有學者強調加強地方立法的研究,還有學者強調對法學史的研究;第四,在對外交流上,有學者強調重視日本學者的成果,避免重複勞動。參見《法學研究》2009年第2期刊發的筆談。[ 28 ]章學誠:《文史通義新編新註》,倉修良編註,第693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29 ]章學誠:《文史通義新編新註》,倉修良編註,第117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30 ]鄭天挺:《及時學人文叢》,第413頁,中華書局2002年版。[ 31 ]馮友蘭:《三松堂自序》第五章《三十年代》,第241頁,三聯書店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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