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PV91fb
二十等爵,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爵位制度,起源於戰國時期的秦國,西漢時中下層爵位的性質由軍功爵轉化為普通的吏民爵,北宋以後徹底消失。
秦
一般認為,二十等爵起設自秦國的商鞅變法,以賞軍功,共設二十級,每一級都有相應的經濟待遇。臨戰,斬敵首一級,則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1]。秦始皇時,改徹侯為列侯,內侯為倫侯[2],西漢時改回舊稱。據高敏,《秦漢史論集》中《秦的賜爵制度試探》,「中更」、「右更」出現於商鞅死後,「關內侯」出現於統一之前,「大上造」則出現在統一後。無爵者則稱為「士伍」,二十等爵以賞軍功為主,但也有例外,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
漢
西漢時,二十等爵分為三個階層,高層為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為卿(十八級—十級),低層為五大夫(九級)以下[3]。二十等爵之上設有諸侯王。漢武帝時,因避諱改稱「徹侯」為「通侯」,後又稱「列侯」[4]。從西漢開始,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但爵不得超過公乘[5]。
東漢時,列侯始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6]
魏晉南朝
魏晉南朝承襲二十等爵制,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設置五等爵,位於王爵之下,二十等爵之上。[7]
北朝到宋
北魏孝文帝推行漢化改革,在中國北方恢復了對百姓的賜爵制度[8]。北魏以後,賜爵制度漸衰,唐朝時已稱之為「古爵」[9][10],北宋以後徹底消失。
二十等爵表[編輯]
爵級 | 秦爵名 | 漢爵名[11] | 漢初受田[12] | 漢初受宅基地[13] | 漢末魏晉南朝爵名[6] | 北朝隋唐宋爵名[8][14] |
一級 | 公士 | 公士 | 1.5頃 | 1.5宅 | 公士 | 公士 |
二級 | 上造 | 上造 | 2頃 | 2宅 | 上造 | 上造 |
三級 | 簪裊 | 簪裊 | 3頃 | 3宅 | 簪裊 | 待考 |
四級 | 不更 | 不更 | 4頃 | 4宅 | 不更 | 待考 |
五級 | 大夫 | 大夫 | 5頃 | 5宅 | 大夫 | 待考 |
六級 | 官大夫 | 官大夫 | 7頃 | 7宅 | 官大夫 | 待考 |
七級 | 公大夫 | 公大夫 | 9頃 | 9宅 | 公大夫 | 待考 |
八級 | 公乗 | 公乗 | 20頃 | 20宅 | 公乗 | 待考 |
九級 | 五大夫 | 五大夫 | 25頃 | 25宅 | 待考 | 待考 |
十級 | 左庶長 | 左庶長 | 74頃 | 74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一級 | 右庶長 | 右庶長 | 76頃 | 76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二級 | 左更 | 左更 | 78頃 | 78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三級 | 中更 | 中更 | 80頃 | 80宅 | 待考 | 待考 |
十四級 | 右更 | 右更 | 82頃 | 82宅 | 待考 | 待考 |
十五級 | 少上造 | 少上造 | 84頃 | 84宅 | 五大夫 | 無 |
十六級 | 大上造 | 大上造 | 86頃 | 86宅 | 關外侯 | 無 |
十七級 | 駟車庶長 | 駟車庶長 | 88頃 | 88宅 | 關中侯 | 無 |
十八級 | 大庶長 | 大庶長 | 90頃 | 90宅 | 名號侯 | 無 |
十九級 | 內侯→倫侯[2] | 關內侯 | 95頃 | 95宅 | 關內侯 | 無 |
二十級 | 徹侯→列侯[2] | 徹侯→列侯[4] | 無 | 105宅 | 列侯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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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等爵
周代官爵是不分的。自天子以下諸侯、公、卿、大夫,是爵位同時也是官位。它是貴族階級內的等級關係,不關平民。商鞅始製二十等爵,戰斬一首,賜爵一級。後世始有“首級”之稱。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為: 一級曰公士。師古曰(以下注皆引師古曰): 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 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 三簪裊。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言籂此馬也。 四不更。言不豫更卒之事也。 五大夫。列位從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加官、公者,亦稍尊也。 八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 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180】 十左庶長。 十一右庶長。 庶長,言為眾庶之長也.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也。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也。 十八大庶長。又更尊也。 十九關內侯。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二十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 這是《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表》說:“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 漢朝建立,繼承了秦的二十等爵制。但在劉邦初年,繼承秦制還有一個短期小過程。劉邦楚人,他 初起時稱“沛公”就是楚制。楚漢戰爭以前,他是秦楚制度雜用的。他初期對夏侯嬰“賜爵執帛”、“賜爵執圭”。這執帛、執圭,就是楚制。《漢書·灌嬰傳》最可以看出漢初秦楚制同時雜用的情況。“高祖為沛公,……嬰以中絹從,擊破東郡尉於臧武及秦軍於槓裡,疾鬥,賜爵七大夫。又從攻秦軍毫南、開封、曲遇,戰疾力,賜爵執帛,號宣陵君。……西入武關,戰於藍田,疾力,至霸上,賜爵執圭,號昌文君。沛公為漢王,拜嬰為郎中。從入漢中,十月,拜為中謁者。從還定三秦。……擊項羽將龍且、魏相項佗軍定陶南,疾戰,破之。賜嬰爵列侯,號昌文侯。” 這裡七大夫、列候是秦制,執帛、執圭是楚制。【181】 還定三秦之後,大約就專用秦制了。劉邦二年,“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漢書·高祖紀上》)。漢承秦制,大約從此時才明確開始了。 秦始皇時,有倫侯。二十六年東巡,在琅邪刻石頌功德,列名的有:列侯武成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母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等十一人,其中有倫侯三人。《索隱》解釋倫侯說:“爵卑於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條)。倫侯,當即漢之關內侯。 二十等爵是普通自由平民由平民爬向貴族的階梯。二十等爵的歷史意義是以軍功貴族代替氏族貴族。商鞅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史記·商君列傳》)。沒有爵位的稱作士伍。《史記·秦本紀》,秦昭襄王五十年。“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注引如淳的話說:“嘗有爵以罪奪爵,皆稱士伍。”漢景帝時曾規定:吏有臟罪,“奪爵為士伍”(《漢書·景帝紀》)。 爵位就像佛頭上的金光,是有很多好處的。 第一,爵是身分榮譽,爵越高身分榮譽越高,而且可以得到田宅。第一級的公士,就是“言有爵命,異於士卒”。劉邦很重視爵位,即帝位後不久即下詔:“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予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亟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 《漢【182】書·高祖紀下》)。 第二是可以免除徭役負擔。第四級的不更,就是“不豫更卒之事”。劉邦曾明令規定,第七級公大夫是一個線,“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漢書·高祖紀下》)。 第三是可以免罪或減罪。如惠帝初規定,“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官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系。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漢書·惠帝紀》)。又規定“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同上)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東漢)贖罪入三十匹縑矣。師古曰: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但爵的價錢隨時不等,成帝鴻嘉三年曾“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漢書·成帝紀》)。 漢代沒有爵的編戶民似乎是不多的。《漢書》高、惠、文、景、武等《紀》中多有“賜民爵一級”、“賜民爵戶一級”、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的記載。東漢賜爵更多,常常是一次就賜兩級、三級,而且是普遍的賜。像“賜天下男子爵二級”、“爵三級”這樣的記載,在《後漢書》的《明帝紀》、《章帝紀》、《和帝紀》以及其他帝紀裡都多次出現。男子,指的是一戶之主。《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前書音義》說:“男子者,謂戶內之長也。”稱男子,是說他還沒有爵位。漢代戶籍,登記姓名、郡縣、鄉里、年齡等。有爵位的都登記爵位。舉幾個居延漢簡名籍類簡為例:《居延漢簡甲編》釋文第20頁439號:“戍卒淮陽郡苦中都裡公士薛寬年廿七。”第33頁759號:“戍卒張掖郡居延當益里大夫段則,年卌五。”第48頁1122號:“戍卒魏郡繁陽宜歲裡公乘李廣宗。”第65頁1558號:“戊卒張掖郡居延昌里簪褭司馬駿年廿二。”《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句下《索隱》引《博物誌》:“太史令茂陵顯【183】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公士是二十等爵的第一爵,簪褭是第三爵,大夫是第五爵,公乘是第八爵。 男子為戶主的戶,是沒有爵位的戶。賜天下男子為戶以爵位,沒有爵位的編戶民就很少了。 編戶齊民由自由平民起步,可以上升為高級貴族——列侯。如前面說的公孫弘,家貧,牧豬海上,以賢良徵,拜博士,一歲至左內史,官至丞相封侯。當然,編戶齊民封侯只是法理上有此可能,事實上只有極少數人可能。但即使如此,也可以說明編戶齊民的自由平民身分。秦漢二十等爵制,說明戰國秦漢的自由平民的身分是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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