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PV91fb

二十等爵,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爵位制度,起源於戰國時期的秦國,西漢時中下層爵位的性質由軍功爵轉化為普通的吏民爵,北宋以後徹底消失。


一般認為,二十等爵起設自秦國的商鞅變法,以賞軍功,共設二十級,每一級都有相應的經濟待遇。臨戰,斬敵首一級,則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1]。秦始皇時,改徹侯為列侯,內侯為倫侯[2],西漢時改回舊稱。據高敏,《秦漢史論集》中《秦的賜爵制度試探》,「中更」、「右更」出現於商鞅死後,「關內侯」出現於統一之前,「大上造」則出現在統一後。無爵者則稱為「士伍」,二十等爵以賞軍功為主,但也有例外,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

西漢時,二十等爵分為三個階層,高層為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為卿(十八級—十級),低層為五大夫(九級)以下[3]。二十等爵之上設有諸侯王。漢武帝時,因避諱改稱「徹侯」為「通侯」,後又稱「列侯」[4]。從西漢開始,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但爵不得超過公乘[5]。
東漢時,列侯始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6]
魏晉南朝
魏晉南朝承襲二十等爵制,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設置五等爵,位於王爵之下,二十等爵之上。[7]
北朝到宋
北魏孝文帝推行漢化改革,在中國北方恢復了對百姓的賜爵制度[8]。北魏以後,賜爵制度漸衰,唐朝時已稱之為「古爵」[9][10],北宋以後徹底消失。

二十等爵表[編輯]

爵級 秦爵名 漢爵名[11] 漢初受田[12] 漢初受宅基地[13] 漢末魏晉南朝爵名[6] 北朝隋唐宋爵名[8][14]
一級 公士 公士 1.5頃 1.5宅 公士 公士
二級 上造 上造 2頃 2宅 上造 上造
三級 簪裊 簪裊 3頃 3宅 簪裊 待考
四級 不更 不更 4頃 4宅 不更 待考
五級 大夫 大夫 5頃 5宅 大夫 待考
六級 官大夫 官大夫 7頃 7宅 官大夫 待考
七級 公大夫 公大夫 9頃 9宅 公大夫 待考
八級 公乗 公乗 20頃 20宅 公乗 待考
九級 五大夫 五大夫 25頃 25宅 待考 待考
十級 左庶長 左庶長 74頃 74宅 待考 待考
十一級 右庶長 右庶長 76頃 76宅 待考 待考
十二級 左更 左更 78頃 78宅 待考 待考
十三級 中更 中更 80頃 80宅 待考 待考
十四級 右更 右更 82頃 82宅 待考 待考
十五級 少上造 少上造 84頃 84宅 五大夫
十六級 大上造 大上造 86頃 86宅 關外侯
十七級 駟車庶長 駟車庶長 88頃 88宅 關中侯
十八級 大庶長 大庶長 90頃 90宅 名號侯
十九級 內侯倫侯[2] 關內侯 95頃 95宅 關內侯
二十級 徹侯列侯[2] 徹侯列侯[4] 105宅 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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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等爵

 

  周代官爵是不分的。自天子以下諸侯、公、卿、大夫,是爵位同時也是官位。它是貴族階級內的等級關係,不關平民。商鞅始製二十等爵,戰斬一首,賜爵一級。後世始有“首級”之稱。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為:   一級曰公士。師古曰(以下注皆引師古曰):   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   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   三簪裊。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言籂此馬也。   四不更。言不豫更卒之事也。   五大夫。列位從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加官、公者,亦稍尊也。   八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   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180】   十左庶長。   十一右庶長。   庶長,言為眾庶之長也.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也。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也。   十八大庶長。又更尊也。   十九關內侯。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二十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   這是《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表》說:“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   漢朝建立,繼承了秦的二十等爵制。但在劉邦初年,繼承秦制還有一個短期小過程。劉邦楚人,他 ​​初起時稱“沛公”就是楚制。楚漢戰爭以前,他是秦楚制度雜用的。他初期對夏侯嬰“賜爵執帛”、“賜爵執圭”。這執帛、執圭,就是楚制。《漢書·灌嬰傳》最可以看出漢初秦楚制同時雜用的情況。“高祖為沛公,……嬰以中絹從,擊破東郡尉於臧武及秦軍於槓裡,疾鬥,賜爵七大夫。又從攻秦軍毫南、開封、曲遇,戰疾力,賜爵執帛,號宣陵君。……西入武關,戰於藍田,疾力,至霸上,賜爵執圭,號昌文君。沛公為漢王,拜嬰為郎中。從入漢中,十月,拜為中謁者。從還定三秦。……擊項羽將龍且、魏相項佗軍定陶南,疾戰,破之。賜嬰爵列侯,號昌文侯。”   這裡七大夫、列候是秦制,執帛、執圭是楚制。【181】   還定三秦之後,大約就專用秦制了。劉邦二年,“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漢書·高祖紀上》)。漢承秦制,大約從此時才明確開始了。   秦始皇時,有倫侯。二十六年東巡,在琅邪刻石頌功德,列名的有:列侯武成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母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等十一人,其中有倫侯三人。《索隱》解釋倫侯說:“爵卑於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條)。倫侯,當即漢之關內侯。   二十等爵是普通自由平民由平民爬向貴族的階梯。二十等爵的歷史意義是以軍功貴族代替氏族貴族。商鞅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史記·商君列傳》)。沒有爵位的稱作士伍。《史記·秦本紀》,秦昭襄王五十年。“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注引如淳的話說:“嘗有爵以罪奪爵,皆稱士伍。”漢景帝時曾規定:吏有臟罪,“奪爵為士伍”(《漢書·景帝紀》)。   爵位就像佛頭上的金光,是有很多好處的。   第一,爵是身分榮譽,爵越高身分榮譽越高,而且可以得到田宅。第一級的公士,就是“言有爵命,異於士卒”。劉邦很重視爵位,即帝位後不久即下詔:“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予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亟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 《漢【182】書·高祖紀下》)。   第二是可以免除徭役負擔。第四級的不更,就是“不豫更卒之事”。劉邦曾明令規定,第七級公大夫是一個線,“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漢書·高祖紀下》)。   第三是可以免罪或減罪。如惠帝初規定,“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官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系。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漢書·惠帝紀》)。又規定“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同上)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今(東漢)贖罪入三十匹縑矣。師古曰: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但爵的價錢隨時不等,成帝鴻嘉三年曾“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漢書·成帝紀》)。   漢代沒有爵的編戶民似乎是不多的。《漢書》高、惠、文、景、武等《紀》中多有“賜民爵一級”、“賜民爵戶一級”、賜天下“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的記載。東漢賜爵更多,常常是一次就賜兩級、三級,而且是普遍的賜。像“賜天下男子爵二級”、“爵三級”這樣的記載,在《後漢書》的《明帝紀》、《章帝紀》、《和帝紀》以及其他帝紀裡都多次出現。男子,指的是一戶之主。《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前書音義》說:“男子者,謂戶內之長也。”稱男子,是說他還沒有爵位。漢代戶籍,登記姓名、郡縣、鄉里、年齡等。有爵位的都登記爵位。舉幾個居延漢簡名籍類簡為例:《居延漢簡甲編》釋文第20頁439號:“戍卒淮陽郡苦中都裡公士薛寬年廿七。”第33頁759號:“戍卒張掖郡居延當益里大夫段則,年卌五。”第48頁1122號:“戍卒魏郡繁陽宜歲裡公乘李廣宗。”第65頁1558號:“戊卒張掖郡居延昌里簪褭司馬駿年廿二。”《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句下《索隱》引《博物誌》:“太史令茂陵顯【183】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公士是二十等爵的第一爵,簪褭是第三爵,大夫是第五爵,公乘是第八爵。   男子為戶主的戶,是沒有爵位的戶。賜天下男子為戶以爵位沒有爵位的編戶民就很少了。   編戶齊民由自由平民起步,可以上升為高級貴族——列侯。如前面說的公孫弘,家貧,牧豬海上,以賢良徵,拜博士,一歲至左內史,官至丞相封侯。當然,編戶齊民封侯只是法理上有此可能,事實上只有極少數人可能。但即使如此,也可以說明編戶齊民的自由平民身分。秦漢二十等爵制,說明戰國秦漢的自由平民的身分是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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