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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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美女教授張正琪4年多前涉及論文造假,被撤銷教授資格,日前又遭告發圖利罪,北檢給予不起訴處分。(翻攝自臉書) 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前台大口腔生科所美女教授張正琪,4年多前遭指控涉及論文造假,遭台大以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為由解聘;近日又遭人告發,指她明知論文造假卻掩飾犯行,讓她保有教職幾個月,直到台大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才將她解聘,認為張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張並無公權力能夠審核論文真假,無法藉此圖利自己,將她不起訴。
這件震驚學術界的論文造假案,發生於2016年11月間,國外網站「PubPee」質疑,台大教授郭明良、張正琪等13人,刊登於國際期刊的多篇癌症研究成果的圖片涉及造假。對此,台大生命科學院、醫學院組成調查小組,並由校外人士組成特別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調查,認定郭、張等人最多有11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被抓包造假後,教育部祭出重懲,撤銷郭的學術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研究計畫經費,還被停權8年到10年,台大更因此被扣減5,400萬元年度補助費;而張正琪在3篇造假的論文中,分別擔任第一、第二和第三作者,同樣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更撤銷她的教授證書,5年內不得再申請教職、研究案。科技部則將她停權8年,並追回計畫研究主持費76萬元。
但張正琪否認論文造假,不僅召開記者會、上廣播節目自清,更指控有人在臉書、PTT上留言稱她「號稱北港XX」「每日穿著短裙黑絲襪陪著KML和這些醫生應酬」「坐到大P 的腿上演餵食秀…貼到大P背上、幫大P按摩」「拋夫棄子,和學生大玩男女關係間的情慾流動」等語,對此提告妨害名譽。
北檢調查,這些涉及毀謗的文章是張的陳姓學弟PO文,他也遭到檢察官起訴。但法院開庭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張女因而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同時張正琪因不服台大相關懲處,自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她敗訴。
不過事後又有人向北檢告發,指台大最初調查此學術倫理案時,張女明知論文造假卻否認,校方在第一時間卻選擇相信她,讓她繼續擔任教職、主持科技部的研究計畫,明顯涉及圖謀自身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檢察官調查認為,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利用職權機會、身分,圖謀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張女在此案中的角色,並非調查小組的委員,張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台大美女教授涉論文造假被解聘 遭告發圖利結果出爐 https://bit.ly/3iP4H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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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琪 - Google 搜尋

3年前爆發的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台大醫學論文造假風暴,曾獲十大傑出女青年、被網友封為「美女教授」的時任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教授張正琪,因被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不服被撤銷教授資格且遭解聘、兩年內不得聘為台大教師;5年內不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等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撤銷教授資格、解聘處分都合法,今(27)日判張女敗訴。本案可上訴。 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案發生在2016年11月,國外網站「學界同行審論平臺」(PubPeer)揭露台大前生化所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涉及多篇論文涉及造假,其中時任校長楊泮池擔任數篇論文共同作者,使得整個事件備受矚目,也在國際上引起討論。2017年2月24日,台大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後決議解聘郭明良、張正琪,並認定共有8人違反學術倫理,給予不同程度處置。其中張正琪除被解聘,兩年內不能聘任為教師,還另有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格升等審定申請等處分
對於台大校方的處分,張正琪聲稱,2013年刊登在Cell Death Differ的論文與其升等教授無關,另2008年刊登在JBC的論文自己是第三作者,不涉及違反學術倫理部分,否認論文造假,提訴願翻案不成,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有關解聘一定時間不能聘任為教師部分,張正琪是經台大、教育部及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已損及教師專業尊嚴,嚴重違反為人師表的倫理規範,有違《教師法》規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解聘是經台大所、院、校三級教評會的決議作成處分,並無不法。
張正琪升等教授資格被撤銷,北高行認為,本件是張經檢舉其升等教授送審的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之一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經台大依其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責由醫學院組成調查小組開啟調查程序,用意係在重新檢視張當初升等教授時的審定處分,張正琪於其教授資格經審定後,經檢舉其送審著作涉有舞弊情事,台大作成撤銷其教授資格,及5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符合修正前審定辦法,及台大處理要點等規定,並無違誤。張提出的兩件訴訟,都判決駁回。美女教授張正琪涉論文造假 台大降等解聘無不當 - 社會 - 中時 https://bit.ly/3iSfkPb


台大美女教授造假論文下場曝光 遭解聘還挨告圖利
台大美女教授造假論文下場曝光 遭解聘還挨告圖利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2SKFGrR
4年多前,台大爆發論文造假風波,當時遭台大以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為由解聘的美女教授張正琪,再度遭人檢舉,指她明知論文造假卻掩飾犯行,讓她保有教職幾個月,直到台大特別委員會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才將她解聘,因此認為張女涉嫌圖利自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女不是台大審核論文真假的委員,無法藉此圖利自己,將她不起訴。
這件引發學術界震撼的論文造假案,源於郭明良和台灣大學口腔生科所教授張正琪等研究團隊成員,早年刊於國際期刊的多篇癌症研究成果,2016年11月被國外網站PubPeer質疑圖片造假,事後台大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組成院級調查小組,並邀校外賢達人士組成特別委員會,與科技部、文化部調查結果,認定郭男等13人有8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台灣大學前教授郭明良的研究團隊涉嫌造假論文,該文遭揭發前還登上當年《臺大校訊》頭版頭條。取自台大網頁
台灣大學前教授郭明良的研究團隊涉嫌造假論文,該文遭揭發前還登上當年《臺大校訊》頭版頭條。取自台大網頁
台大與兩部會除撤銷郭男的學術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研究計畫經費,將涉案教授停權8年到10年處分,台大還被扣減年度補助費5400萬元。其中張正琪有3篇造假論文擔任第一作者,1篇擔任第二作者,1篇擔任第三作者,不僅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台大還撤銷她的教授證書、予以解聘,5年內不得再向台大申請教職和申請研究案。科技部則將她停權8年,並追回計畫研究主持費76萬元,當時張女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她敗訴。
張正琪當時曾召開記者會,否認論文造假。資料照片
張正琪當時曾召開記者會,否認論文造假。資料照片
張正琪在事發初,否認論文造假,不僅上廣播節目反擊,還指控鄉民在臉書PTT上惡意攻擊她,「每日穿著短裙黑絲襪陪著KML(指○○○) 和這些醫生應酬」、「號稱北港XX」、「坐到大P 的腿上演餵食秀…貼到大P背上、幫大P按摩」、「拋夫棄子,和學生大玩男女關係間的情慾流動」,北檢查出這些文章是張女的陳姓學弟所為,陳男到案辯稱「北港XX」指張正琪是北港媽祖大家膜拜,但檢察官不採信其辯解,認為已惡意毀損張女名譽,依法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時,因雙方達成和解,張女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張正琪被學生稱讚是美女教授。翻攝張正琪臉書
張正琪被學生稱讚是美女教授。翻攝張正琪臉書
然而這個假論文的風波卻沒完沒了,事後又有人向北檢告發,在爆發論文造假風波的第一時間,台大最初的調查時,張女明知論文造假卻否認,以致台大校方在第一時間選擇相信她,讓她得以繼續擔任教職並繼續主持科技部的研研究計畫,因此認為張女明顯圖自己的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必須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本身必須具備把關者的角色,而張女在這個案件中不是台大審核論文真假的委員,因此並非是把關者,而是一個被把關者,如何圖自己的利益,因此認為與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台大美女教授造假論文下場曝光 遭解聘還挨告圖利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2SKFG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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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亮面對論文風波造成的衝擊,向學術界和社會大眾道歉。(攝影/蕭芃凱)論文造假延燒1個月郭明良現身澄清 「都是查詩婷的錯」? | 信傳媒 https://bit.ly/3vEcOit
台大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論文造假案延燒至今已1個多月,台大生化所教授、高醫副校長郭明良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神隱1個月,20日在立委邱議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澄清自己無造假、未神隱、沒有買賣論文。
郭明良現身道歉,要求外界別趕盡殺絕
郭明良一現身就鞠躬道歉,並一一解釋自己對於論文造假案的處理經過,「校方要求,不要任何對外個人回答,」郭明良澄清,這陣子以來媒體認為他「神隱」,是因為台大希望統一發布處理,建議不自行對外發言。
郭明良表示,查詩婷當時是他的實驗室成員,於8月份發表該篇大腸癌幹細胞研究論文於國際期刊《自然細胞生物學》(Nature Cell Biology),10月份實驗室團隊發現圖片有問題,郭明良說,當時查詩婷已離開實驗室,經由他主動聯絡後,查詩婷則僅回應該圖標示不清,後來由郭明良親自寄信至國際期刊勘誤。
直至11月初,國外匿名網站Pubpeer質疑該論文圖片造假,郭明良表示當時他又再次詢問查詩婷,查則否認造假,經過郭明良幾次調查後,他認為該論文有瑕疵,再次寫信給該期刊主編,要求撤稿。事發至今,查詩婷未對外作出公開回應,並於11月9日正式向台大生科院請辭獲准。
郭明良指出,在他的研究室成員中,共有碩士40人、博士27人,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40人,2008至今發表過的論文共計117篇,遭Pubpeer質疑,並因違反學術倫理撤稿的文章僅2篇,「這叫集體造假嗎?」他表示如果集體造假,不可能只撤稿2篇。
然而,立委柯志恩辦公室發現,郭明良主動撤稿的2篇論文當中,有註明接受國科會7項計畫、科技部3項計畫,申請上億經費,「學術研究造假,1件都不行!」一位生醫界人士認為,不該因為撤稿撤得少就卸責。
至於查詩婷,台大生科院表示,她11月辭去台大後就沒出現過,台大主秘林達德也指出,目前台大校教評會正針對此案進行調查,若需要配合討論,將會邀請查詩婷出席。林達德也說,校教評會並將獨立調查,校方不會介入。
失業、沒收入,不要趕盡殺絕…
提到台大婦產科醫師嚴孟祿涉嫌買賣論文,郭明良表示,他幼年家境不好,跟嚴孟祿是台南一中同學,高二遭逢家庭變故輟學到工廠工作,嚴家人主動出手援助,2002年以來與嚴孟祿間就有多次借貸行為,並留下支票匯款紀錄,並非媒體所揭露的買賣論文關係,目前教育部已交由廉政署調查中。
「目前我是失業狀態,沒有收入。」郭明良語帶哽咽表示,希望外界與媒體不要趕盡殺絕,早日還給他和家人清白,陪同郭明良出席的邱議瑩也為他的澄清背書,邱議瑩表示,造假論文的第一作者是查詩婷,媒體不該一再追殺郭明良。然而有生科系教授指出,指導教授不只享受掛名榮耀,更要主動指導學生,對自己掛名的作品負責,否則享有政府巨額補助怎麼能心安理得?
論文造假延燒1個月郭明良現身澄清 「都是查詩婷的錯」? | 信傳媒 https://bit.ly/3vEcOit
【論文造假延燒1個月郭明良現身澄清 「都是查詩婷的錯」?】
出處: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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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郭明良、林明燦、查詩婷 違學術倫理 @ blog :: 隨意窩 Xuite日誌


 

台大生化所教授郭明良帶領的研究團隊,最近被國外網站比對出,有關臨床數據的圖像,涉嫌造假,台大證實團隊已主動要求將文章撤回,第一作者,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主動辭職,學校將成立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調查是誤植還是蓄意! 成功解開組蛋白甲基轉移酶,如何調控大腸癌幹細胞分化能力的分子機制,台大生化所郭明良團隊的重大研究,登上國際權威期刊自然細胞生物學,更是最近一期校訊的頭條,最近卻遭國外網站揭露,當中臨床數據的圖像涉嫌造假。 ==台大生化所所長 余榮熾== 他們只是說他們有被查出說 誤槙的狀況 (院裡面)啟動一個 學術倫理的調查這樣子 誤植跟蓄意這個的話 會有很大的差別 研究團隊的第一作者查詩婷在網上留言承認錯置圖像,表示歉意, 台大校方則發出聲明,查詩婷已主動辭職,學校也啟動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調查。而除了這起個案,台北醫學大學及新光醫院,最近也傳出有三篇論文被撤,教育部說已深入檢討,未來希望學校,尤其是教授升等,別再重視量化數據。 ==教育部高教司長 李彥儀== 未來我們會希望鼓勵在多元升等 有更多不同的指標 不同領域 不同的方式 來做為教師升等的一個機制 教育部指出,尊重學術自由,教授們的研究論文採事後監督,若接受教育部或科技部補助,調查確認違反學術倫理,按情節輕重追回補助款,以及相關責任。 記者林曉慧郭俊麟台北報導。
台大生化所研究 被控臨床數據圖像造假 | 公視新聞網 PNN https://bit.ly/2Ui0wPP


0114讀報/聯合:台大:郭明良、林明燦、查詩婷 違學術倫理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7-01-14 02:00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校方今天公布階段性調查結果,初步認定郭明良、查詩婷和林明燦等三人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校長楊泮池在論文的相關責任則尚未提及。 台大教授郭明良論文涉造假,台大昨晚公布調查結果,目前為止累計調查郭十六篇論文,初步認定郭明良團隊多篇論文有錯,被撤稿的兩篇,郭更是通訊作者,明顯…


台大前教授張正琪不滿遭網友攻訐而提告。(圖為資料照/翻攝張正琪臉書)
張正琪原為台大口腔生物研究所教授,因涉及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案,被台大調查出,涉及4件程度不等的違反學術倫理事件,張曾出面喊冤,堅稱未造假,並到北檢控告網友自2016年11月起,發布許多不實指控,以及對她私生活的謠言。
其中張女的陳姓學弟,在2017年12月間,在PTT上發文稱張女「穿著短裙黑絲襪陪著KML(指郭明良)和這些醫生應酬」,「北港XX,這些大p(指系所其他教授)看到她腿不軟的也沒幾個」,「自己的身體貼到大p背上,幫大p按摩吧?人家會成功,不是沒有原因的。」
檢察官曾勸雙方和解,但陳男拒絕,並辯稱,所謂「北港XX」,是指張女是「北港媽祖」,「大家都會膜拜她」,檢察官不採信,認為他的po文內容過於私密,已經超出公眾議題的合理評論,涉嫌妨害名譽。
至於其他被告,分別是一名網友、一名張女學妹、一名郭明良的男姓友人,雖他們之中有人也po文質疑張女與學生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但辯稱是在質疑若傳言屬實,可能造成其他學生在評分上的不公平對待,有違教學倫理,檢察官考量這3人不是已經和張女達成和解,就是基於學術、教學倫理而發文討論,屬於合理評論,因此都處分不起訴。
網罵台大美女教授是「北港XX」 學弟硬掰「大家都會膜拜媽祖」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xxkmEV


曾經風光如今跌落谷底,張正琪在深思後認為,生醫界浮濫掛名以及「靠行」的制度應檢討。(攝影/蕭芃凱)
­「上次這樣拍照,好像是獲選十大傑出女青年的時候了!」為了專訪的照片,《信傳媒》攝影記者特別請她擺幾個姿勢、還特別請她穿上實驗室、牙科的白袍。
這是台大論文造假風波以來,張正琪首度接受媒體專訪,也是她這段時間以來,第一次深入剖析自己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以及對於整件學術造假風波的反省。
張正琪從小到大功課就相當好,40歲就拿到台大教授,2013年獲選為十大傑出女青年、2014年又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堪稱人生勝利組,然而才不過三年的時間,她卻成為轟動學術界的台大學術造假案女主角,如今的她不僅教職沒了,教授頭銜也沒了,這段時間網路上針對她的負評更有13萬則,她的人生瞬間從雲端跌落谷底。
張正琪是台大口腔生物學研究所的教授,在Pubpeer查到的多篇造假論文中,有多篇作者都是張正琪。楊泮池不續任校長是近日的新聞焦點,不過台大校評會的審查結果,張正琪的處罰最重,必須要撤銷張正琪的教授證書,5 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格的申請,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並予以解聘。
而科技部與教育部的複審結果是要將張正琪停權8年,還要追回76萬元的計畫經費。一個一路第一名畢業、又曾獲獎的學術工作者,頓時人生從彩色變黑白,人生落入最低潮。
掛名系統浮濫
「重看整件事情,我覺得有很多事情可以檢討,我很樂見,因為有很多事情該改、該修正。」張正琪首先提到的是生醫界浮濫的掛名文化。這其實是老問題,因此許多在調查結果中有問題的論文,都同時和郭明良、張正琪有關係。
「郭老師在當助理的時候,曾經被自己的老師要求,『你論文不要掛我名字喔,要自己努力』;老師解釋,這句話在這一行的意思是:『老師遺棄你,老師不要你了,不願意挺你』。」張正琪說,「所以當老師來問我能不能掛名時,我當然是說好。」
「老師的名字願意借我掛,這是看得起我!但我現在在想,這樣的邏輯是對的嗎?」張正琪反省。
如今,張正琪成為教授,她承認,「學生的文章若夠,我會整理成一個等級的文章發出去,自己可能掛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如果他的文章也有其他老師或醫師幫忙,那我們會再掛。」不過張正琪也表示,後來期刊審查越來越嚴格,情況漸漸改善,是真的有所貢獻才會掛名。
為何是「浮濫」掛名?因為不只是論貢獻,也因為很多掛名字的人自己根本都沒看過論文。「郭老師不會在投稿前把所有東西給共同作者看,這是我們實驗室一個很大的漏洞,我之前在跟總區老師合作時,他們都會給我看。」楊泮池至今共發表過622篇論文,不可能每一篇自己都參與實驗過程、仔細檢證其中的數值。
跟對人就有計畫
「掛名=看得起=靠山」的數學恆等式也可以寫在生醫人士申請國家計劃的盤算中。
張正琪指出,有許多從國外回來的學者,在台灣沒有人脈,根本申請不到什麼計畫,不然就只能拿到小計畫,看著別人流口水。「說起來我也是台大系統的,我的確也就是郭老師和楊老師的學生,我不能否認,這是事實。」張正琪也認為,自己過去申請的計畫中,的確也有可能是審查者知道她是郭明良、楊泮池的學生,而讓她過關。
「生醫界很注重這種『靠行』,我的確就是跟到了郭老師和楊老師兩位很聰明的老師。」
不過經過這場學術造假風波,張正琪開始反省,過度注重人際關係是否公平,只因為是台大教授、是某位老師的學生就能拿到計畫。人情冷暖自然能感受到,也許是身處這樣的環境,張正琪也不怨懟因為學術造假風波而大小眼看人的同事,「我想,我的朋友、同事不敢站出來說『張正琪就是被陷害』,可能也怕聲援我、支持我,在這個圈子就會沒有工作。」
張正琪稱自己雖然一直從事學術工作,但沒有讀過「社會大學」,不過社會中對於女性工作者的歧視,這次事件中她倒是嚐盡箇中滋味,她覺得在整個台大學術倫理事件中,讓她最難過的是對於她研究能力的質疑與中傷。
在台大學術倫理事件中,張正琪最難過的是外界對於她研究能力的質疑與中傷。(攝影/蕭芃凱)
承認自己是「靠」到好老師
自11月台大學術造假論文被揭發之後,網路上開始出現許多「謠言」,指稱張正琪是靠長得漂亮、每天穿著短裙黑絲襪應酬,甚至網傳還說她跟老師好到可以坐大腿、互餵食,這是她3月開始頻繁召開記者會的原因之一。「學生其實都有告訴我網路上寫什麼,我後來受不了,要他們不要再說。」一直到2月24日台大公布校評會報告、她才覺得事情大條了,努力回想整件事情的過程,重看13萬筆評論,才深覺許多人都被網路上的內容誤導。
「即便我是郭老師和楊老師的學生,但我不是沒有料的人啊,我不是沒有認真讀書、認真做研究、認真在教學。」張正琪就讀陽明大學研究所期間,以優秀的學術表現拿到「尹珣諾學術論文獎」,這正是尹衍樑以祖父之名設的獎項。因為獲獎,剛好父親於潤泰集團任職,張正琪就被指涉和尹衍樑交好而有靠山,將真真假假的內容拼湊成謠言。
張正琪在整起台大學術論文造假案中受到懲處,她應該承擔的責任並不能逃脫,但是這種將女性的「成就」與「性」、「外貌」掛鉤在一起,存在於各行各業,甚至連這次台大學術造假風波也不例外。
「我一定就是眼睛瞎掉、放錯圖,但就是有責任。」對於科技部的複審結果,張正琪仍認為自己沒有造假、僅有勘誤責任,教師解聘的部分仍在進行學校的三級三審程序,「我覺得我要平反已經很難了!」台大學術造假風波不斷延燒,還上演台大校長楊泮池不續任的「案外案」,雖然整起事件的真相仍有待釐清,不過經過這一場大風波之後,不僅台大受到重傷,整個台灣生醫研究界的文化也到了該深刻檢討的時刻。
【張正琪獨家告白:生醫界很注重「靠行」,我跟到郭明良和楊泮池兩位很聰明的老師!】張正琪獨家告白:生醫界很注重「靠行」,我跟到郭明良和楊泮池兩位很聰明的老師! | 信傳媒 https://bit.ly/3wBIEO2
出處: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310 )


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風暴,遭懲處最重的是台大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教授張正琪,除遭解聘,還被撤教授證書,且5年內不得再向台大申請教職。張是校內知名美女教授,受學生和同儕歡迎,還曾獲十大傑出青年和十大傑出女青年。
《蘋果》昨無法聯繫上張正琪,她的同儕則說,張平時是很nice、很熱情的人,不但教學認真,也投身公益,實在沒想到她會出這種事。
但台大前天公布的調查發現,郭團隊2006年到2016年有多篇論文涉嫌造假,都是由張擔任第一作者,且是實際撰寫者,負有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之責。
不具名學者說,張正琪是郭明良的學生,目前查到郭團隊一連串出問題的論文,時間點在張進郭研究室後才發生,張很有可能是論文造假的關鍵人物。據了解,張正琪在校內交際手腕高,她雖然不是醫生,但很愛穿白袍在校內走動,和醫界打成一片,和許多醫生有不錯的交情。
張正琪年約41歲,不過保養得宜、外型亮眼,在網路上多次曾討論是美女教授,2013年曾獲十大傑出女青年、2014年獲十大傑出青年,因她學物理治療出身,還曾擔任世大運的隨隊物理治療師,在學界非常活躍。【美腿片】美女教授張正琪遭台大解聘 同儕驚:她很nice的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gIr1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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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敏溶╱台北報導】台大論文造假風暴再掀波,遭台大決議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而解聘的美女教授張正琪,昨出面喊冤,泣訴自己絕無造假,控台大把她當代罪羔羊,她會進行申覆及行政訴訟,捍衛個人清白。台大則澄清調查公正公平。
女教授 泣訴是代罪羔羊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iSKQg7
相關新聞:楊泮池責任 教長:採最高標準
台大生化所教授郭明良團隊多篇論文去年11月遭控涉造假,台大上周公布調查結果,有8人違反學術倫理,其中郭明良和台大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張正琪遭解聘,調查指張嚴重違反學術倫理,除解聘外還撤回教授證書,且五年內不得再向台大申請教職和申請研究案。郭明良上周六發聲明強調絕無造假,一直未露面的張正琪昨在律師陪同下開記者會,也強調自己未作假。
遭台大解聘的張正琪昨首次出面,泣訴台大高層把她當代罪羔羊。葉志明攝
遭台大解聘的張正琪昨首次出面,泣訴台大高層把她當代罪羔羊。葉志明攝
「主管要我閉嘴」
依台大公布的調查結果,有8篇論文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其中5篇的作者有包括張正琪。張昨一一反駁,指其中已撤稿的兩篇論文,她均非第一作者,其中最早撤稿的論文第一作者查詩婷已坦承造假,另一篇的第一作者是林明燦(台大醫院副院長),她僅是負責潤飾英文的第三作者,「為何懲處比林明燦還重?」
至於她用來申請升等教授的兩篇2013年論文遭台大認定有剪接拼貼,她則說這兩篇論文都沒有勘誤、未遭撤稿,並無不實;另一篇2006年論文被指有兩處圖檔重複套用,她去年11月已完成勘誤。
張批校方沒給她充分答辯機會,更爆去年11月時,郭明良、楊泮池、副校長郭大維、主秘林達德等主管曾在校長室內要她「閉嘴」,此後她不再對外發言,沒想到她竟被懲處最重,「這是不公的黑箱審理」。
郭明良團隊遭質疑的多篇論文,包括台大校長楊泮池、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都是共同作者。資料照片
郭明良團隊遭質疑的多篇論文,包括台大校長楊泮池、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都是共同作者。資料照片
嗆告網路霸凌者
張也泣訴,事件爆發後網路上出現13萬8千多筆攻擊她的文章,包括說她是「北港香爐」等情事,讓她無法面對女兒,她對網路霸凌者不會輕放,將提告。
台大昨回應,郭案都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調查,若當事人有疑義可向台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台大主秘林達德說,印象中沒有張所說5人共同出現場合,可能是去年張陪郭明良到校長室口頭請辭,當時他跟校長在場,郭大維並不在;因當時已啟動調查,為免紛擾,依學校慣例統一由主秘對外發言,並非要她閉嘴,校方也不會要教授閉嘴不能發言。
張正琪在台大校內有美女教授稱號。翻攝張正琪臉書
張正琪在台大校內有美女教授稱號。翻攝張正琪臉書
盼獨立機構調查
林達德說,校教評會審議時,有邀張到場陳述意見,醫學院調查小組也有請她提供書面聲明,調查過程有交叉比對,審議過程非黑箱,調查報告已說很清楚。《蘋果》昨未取得郭明良、楊泮池、林明燦回應。
中研院士、台大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陳培哲說,郭明良、張正琪都認為調查不公,凸顯調查不夠公正,應由台大以外獨立機構,像教育部、科技部來做調查。
張正琪 41歲
●學歷:
˙台灣大學毒理學研究所博士
˙陽明大學解剖學研究所碩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學士
●現職:台灣大學牙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教授(解聘程序中)
●經歷:
˙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秘書長
˙2009年世大運代表團物理治療師
˙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兼任教授
●研究專長:癌症生物學、訊息傳遞學、分子毒理學、物理治療與運動醫學
●榮譽:
˙2013年獲十大傑出女青年
˙2014年獲十大傑出青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女教授 泣訴是代罪羔羊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iSKQg7


台大調查委員會對「校長及教授涉及論文造假事件」調查報告出爐,初步認定郭明良、查詩婷、林明燦三人違反學術倫理,校長楊泮池的責任有待進一步調查。但是卻給社會帶來了更多尚待釐清的疑團。
2016年12月30日,國際知名的《生物化學期刊》又刊出了一篇撤稿啟事,郭明良擔任通訊作者,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領銜第一作者,2008年在該期刊發表的一篇論文,因為有太多複製轉貼之處,所以撤稿。去年12月20日郭明良在記者會中宣稱:「媒體報導研究團隊涉及十幾篇論文造假,我非常不服,其實只有查詩婷在2016和2008年的兩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如今遭到《生物化學期刊》撤稿的這篇論文,查詩婷並非作者,可見郭明良明顯是故意要把責任推給查詩婷。郭明良的說法,其實是漏洞百出。
根據報導:郭明良從2002年10月到2014年12月間,總共收受嚴孟祿給的支票及匯款16次,金額高達673萬4000元,質疑這是郭明良將嚴孟祿列為8篇論文共同作者的代價。郭明良在記者會上說,他1991年起擔任台大講師,1999年他升上副教授後,嚴孟祿借錢給他,且「不要求什麼時間還」,這是朋友間的借貸,他至今還非常感謝這位好兄弟。
這個說法叫人感到十分奇怪:「好兄弟」理應在他生活最困苦時借錢給他,怎麼會是他升上副教授,人生步上坦途,才開始「分期借款」給他?如果他們的論文不出事,是不是還要繼續「借」下去?郭明良向嚴孟祿「分期借款」,長達12年,期間郭還擔任過國科會生物處處長。他有沒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如果財務狀況困窘,借了這麼大的債務,申報「負債」不正可以表示「清廉」嗎?
針對外界批評他神隱,郭明良表示:「我沒有神隱,一直在家靜候調查,並積極配合提交資料以期盡速釐清真相,是台大為了統一口徑,要我不要對外發言。」這個說法,立刻遭到台大反駁。台大主祕林達德說,台大「沒有要郭明良不要對外澄清」,更何況他之前還透過校方發出兩次聲明。社會大眾想知道的是:郭明良「透過校方發出兩次聲明」的內容和他在記者會的說法是一致的嗎?
台大前校長傅斯年說過:「凡是做學問的人,必須從不扯謊做起」,「科學家扯謊,不會有真的發現;政治家扯謊,必然有極大的害處;教育家扯謊,更無法教育人。」「個人扯謊的結果,必至於集體扯謊;遁辭的扯謊,必引出故意的扯謊。扯謊成了風氣,社會豈有不大亂之理?」現在台大公布了階段性調查結果,三人已非無心誤用,而是實質的違反學術倫理。接下來,台大要如何拯救得來不易的校譽?
黃光國》造假扯謊 台大如何救校譽 - 觀點 - 言論 https://bit.ly/3qbauy4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查詩婷嘉義大學
現在是交通大學被爆料,論文造假抄襲。媒體不敢報導。什麼爛媒體阿! 讚 · 回覆 · 2年. 吳乃琦. 部下的苦勞是上司的功勞,上司的過錯是部下的責任,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校方今天公布階段性調查結果,初步認定郭明良、查詩婷和林明燦等三人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校長楊泮池在論文的相關責任則 ... ,中華農學會報 1:54-63.(通訊作者). 22. 查詩婷、陳文聰、周榮吉。2002。白酒浸漬對屠後鴨胸肉肌原纖維蛋白質及組織的影響。臺灣農業化學與食品科學 40:205-210。 ,而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已離開台大,研擬追回其博士論文。 ..... 鍾慶杰副校長、東北林業大學陳文斌副校長及佳木斯大學等校12名傳授及1名學生構成,身分聞嘉義大學 ...


(9) 樂點運動醫學中心 - 貼文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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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美女教授張正琪(如圖)被罵「香爐」,罵人的陳姓博士生加重誹謗罪起訴。(中時資料照)
發生於2016年11月的台大醫學論文造假案,其中被稱為美女教授的張正琪在PTT版上遭留言攻訐,被指「XX香爐」、「坐楊P大腿」等內容,張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12日依加重誹謗罪將台大醫學院陳姓博士起訴,另外3名被告則不起訴處分。
2016年11月,國外網站「學界同行審論平台」(PubPeer)揭露台灣大學前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涉及多篇論文涉及造假,被指造假研究團隊之一的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前教授張正琪,堅稱自己並未造假,因此在PTT版上遭留言攻訐,指她「收保護費」、「號稱XX香爐」、坐在大P腿上上演餵食秀」、「拋夫棄子,大玩男女關係間的情慾流動」等,另有黃姓網友等人指張涉婚外情。
2017年台大教評會調查後決議解聘郭明良,並認定共8人違反學術倫理,給予不同程度處置。張正琪則宣示網路上出現各種對她私生活領域的不實指控,她絕不妥協,委請律師提告。
北檢偵查後,認為陳姓博士生的不實言論已損害張女名譽依法起訴,黃姓網友賠錢達成和解,至於指稱張女有婚外情的鍾姓女學生等人,檢方傳喚證人調查,確曾聽聞婚外情的傳聞,因此依罪證不足將2人不起。罵台大美女教授香爐 博士生加重誹謗起訴 | 中時新聞網 | LINE TODAY https://bit.ly/2TPBG9u


張正琪爆台大5人密會 發表不自殺聲明

前台大教授張正琪記者會。(記者方賓照攝)

2017-03-14  12:08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台大論文造假案持續延燒,台大教評會決議解聘教授郭明良、張正琪,但張正琪喊冤,雙方各執一詞。張正琪今在國民黨立委陳宜民陪同下再召開記者會,當場播放她與郭明良今年3月1日晚間通話的錄音,內容直指台大校長楊泮池在去年郭明良論文造假案爆發後,去年11月11日就召集副校長郭大維、主祕林達德、郭明良及她共5人密會,並當場要求郭明良辭職,楊泮池恐怕對郭長期造假完全知情。

張正琪公布錄音,也出示當天會議5人座位圖。錄音中,張正琪向郭再次確認,去年11月密會中,楊還向張、郭說明他會安排調查委員人員,並表示會幫郭安排藥廠工作,要求郭與張兩人不准對外發言。而楊泮池隨後即指定郭大維擔任教評會召集人。

張正琪今含淚發表不自殺聲明,表示「我、張正琪、絕對不會在我的研究室,注射麻醉藥自殺」,因為她有父母和6歲女兒要撫養,「做壞事的人,夜路走多了,一定會有力量制裁你!」盼教育部與科技部審查還她清白。

不過,郭大維稍早嚴正聲明,指他在11月11日在國外參與會議,並出示登機證否認參與密會。張正琪則回應「如果他(郭大維)不在,那我看到什麼?大家可以一起上法院測謊!」

此外,對於台大昨再聲明指出,張正琪聲稱為「第三作者」的JBC 2008論文,張是實驗指導者,負有違反學術倫理責任,CDD 2013該篇為張升等重要著作,且違反學術倫理情況明確等,張正琪今也一一回覆。

張正琪表示,台大指她發表在CDD 2013年實驗圖有問題,但在2月24日教平會審議前,都沒人請她解釋,會議當天,醫學院長張上淳竟請她馬上拿出十年前實驗的結果與圖檔,根本是「突襲裁判」;她也說,該文其中沒有任何圖片造假,僅有一篇圖檔有瑕疵,該文也在進行刊誤,絕無不當圖檔拼接。

針對JBC 2008年論文,張正琪則強調,該篇論文是郭亦炘(第二作者)的碩士論文,郭明良是通訊作者,而郭明良確實是郭亦炘的指導教授;且郭亦炘入學時,她只是博士班的學生,「怎麼可能叫一個博士班的學生指導、叫唆作假?」強調自己只是單純幫忙潤飾英文而掛名的第三作者,教評會懲處明顯有失公正。

張正琪也表示,台大論文造假案的初審與終審結果落差很大,1月13日台大初步報告直指郭明良、查詩婷及林明燦三人有論文造假情形,但2月24日教評會最後審議卻輕放三人,而重懲自己。質疑台大教評會背後是有「影武者」在暗地指示要「圍張救楊」。

陳宜民則說,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審議程序顯有瑕疵,教育部應立即調查;若查核張正琪提供的錄音為真,明顯此案「深入黑手下指導棋」,縱放楊泮池共同作者的責任,楊泮池團隊應解散、楊也要解除校長職務,找代理校長重啟調查。


 

 

「不自殺契約」惹爭議 專家解釋非單獨使用 學者指未證實有效
nr.news-republic.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14日, 2016
24小時求助熱線/電郵

2016-03-16_154537  

在輔導有自殺意圖的個案時,輔導員常會與個案簽定「不自殺契約」,以提供個案在危急時有求助的管道並堅定其求生的意志。

 

本人,      ,同意在我未見到      之前絕不會傷害自己(或他人),如果我有強烈的衝動想傷害自己(或他人),在上班時間我會打電話或至學生輔導中心,或在下班時間打電話給      (電話:     ) 

輔導老師簽名:        

日    期:        

來談者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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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香港政府有很多問題,「唔得掂」更是庸官﹗但關於最近「熱罵」的「不自殺契約」,我認為大家在責備前需先了解事實。

「不自殺契約」是協助意欲尋死人士的輔導工具之一,在香港和外國十分常用。它需配合整個輔導而行,通常在輔導已有一定成果後,才由社工跟受助者簽訂。這可增加受助者自殺的「成本」,令他在行動前停一停,再想一想,甚至主動求助。契約沒有法律約束力,目的也不為此,卻令受助者因為「承諾」而暫緩自殺念頭。

但我想強調,「不自殺契約」絕不能單獨使用,即不會由老師在上課時派給全班一人一張﹕「同學,我們現在簽一份『不自殺契約』,十分鐘內寫好,別填無謂東西,然後回家給家長簽名,明天交回來。」(有學校會這樣嗎?老師們講兩句)若這樣做,絶.不.會.有.效﹗甚至對將來求助的學生帶來壞影響﹕「傻的嗎?又簽﹗上次那份我在吃飯時用作包骨頭。」

「不自殺契約」只有在社工/輔導員跟受助者建立了充足互信,並在輔導過後按受助者情況使用。其實即使沒有白字黑字,口頭上也可說﹕「你承諾我,若你真的打算要走了,在臨離開前,打個電話給我,讓我和你多談一次,可以嗎?」不自殺契約就像看醫生,派的其中一顆藥丸,而藥永遠不止一種。因此,若有人只拿著這份契約說「沒有用」,代表他們不了解來龍去脈,最起碼不懂輔導。

但話說回來,何以教育局的「不自殺契約」竟設「有效日期」?會簽多久?五十年不變,或到8月31日後便「自由身可自殺」?另外,下面加簽的人有家長/監護人?若我想自殺,我能向家長求助,這學生已十分「生性」了﹗一般情況下有「見證人」已可,更絕不能硬性規定家長簽署,你怎知道學生自殺的壓力不是來自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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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瑪利亞會︰28960000 / jo@samaritans.org.hk

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23892222 / touch@sbhk.org.hk
生命熱線︰23820000 / admin@sps.org.hk
協青社︰ 90881023 / yoenquiry@yo.org.hk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 ceasecrisis@tungwahcsd.org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珍愛生命長者熱線︰23820881
香港自去年9月開學以來,已有超過20名學生輕生,引起社會關注。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上星期跟教育團體召開緊急會議,並於會後表示教育局將採取五項應對措施,包括︰

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了解和分析學生輕生原因,並建議預防措施,預計6個月內提交報告;
安排5場由教育心理學家和專業輔導人士等主持的研討會,提高校方和家長預防及應對學生自殺的能力;
因應學校需要到校舉行教師講座,提高校方識別學生自殺警號的能力,並認識適當求助渠道支援有自殺危機的學生;
成立專責團隊,就個別學校的特殊需要到校加強支援;及
加強宣傳,提倡珍惜生命,為學校、家長和學生製作資訊小錦囊,協助他們及早識別有情緒問題的學生和尋求專業協助。
然而這五項措施被指無補於事。在上周日的《城市論壇》節目中,中學生議會發言人黃泳、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和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均認為,在目前香港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須面對極大競爭,因此教育局應從制度着手,減輕學生壓力。

教育局「不自殺契約」惹質疑

昨兩日網絡傳出一張據稱來自教育局官方文件的「不自殺契約」,引起爭議。有不少網民質疑簽署一張「不自殺契約」無助阻止自殺,更有人嘲弄此項措施,包括在Facebook上著名的國際關係學者、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

[Glocal Children] 不少同事傳來一份石破天驚的香港「不自殺契約」,說是由教育局官方文件得到,一直難以相信,查看後又果然是事實。似乎違反這contract的人,後果嚴重,到了陰間,應該會被委員會調查、接受心理輔導和寫報告,而報…

截稿前該則貼文已獲近1700次分享轉發。

這份「不自殺契約」來自教育局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附錄十八,根據文件標示此電子書在去年10月更新。在第18頁有圖表介紹當局建議學校採取的三層支援模式,從中可見不自殺契約乃用於第二層,即由學校輔導人員向有危機的學生提供額外支援。

圖中列出多項策略與工具應對,包括提供個別輔導、某些特別範疇提供訓練及為為家長提供諮詢和支援等。由此可以先釐清兩點︰

「不自殺契約」並非教育局為應對近日多宗自殺案而引入的措施。
不自殺契約」僅是在支援有自殺危機的學生時,輔導人員使用的其中一項工具。
良心理政︰不自殺契約乃急救工具
那麼為何會有這「不自殺契約」呢?由臨床心理學家及教育心理學家組成的團體「良心理政」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訂立契約是輔導過程中常見並在經驗上有效的手段。而這類契約絕非以懲罰來迫使被輔導者遵守規則,而是希望透過建立契約的過程把內容「突顯(highlight)、具體化,期望該內容能進入並常駐在被輔導者最表層的認知記憶當中」。

而訂立「不自殺契約」之目的,是讓思考情緒處於較混亂狀況的學生把焦點放在自救方法,萬一他們有自殺念頭時,增加其回想自救方法的機會。因此「不自殺契約」不是要立即解決所有學生自殺的背後原因,而是一項急救工具。

良心理政希望公眾停止針對「不自殺契約」的負面討論,以免學生對此有偏見而令輔導人員失去有效急救工具。

與此同時,良心理政認為教育局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內容及編排過於艱深、難明和混亂,不能讓大部份非專業輔導背景的教師得益。因此期望教育局能「大力發放人手和資訊到學校」,令學生長遠精神健康得益。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接受《明報》訪問時也指出,契約是常見的輔導工具,但不會單獨使用。而在使用契約前也需要對受助者的自殺風險有深入評估,契約本身亦僅與受助者個別使用,不會放到網上任人下載。

不自殺契約有效嗎?

當然,即使「不自殺契約」乃專業輔導人員的常用工具,也不代表這項工具確實有效。《香港01》引述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策劃總監羅亦華表示,目前學術上未有證據顯示「不自殺契約」能預防自殺,同時強調簽署契約不會對受助者造成負面影響。

專業判斷並非不能質疑,重點是拿甚麼去質疑。假若只用「常理」去嘲弄「這些白痴的官員才想得出,以為簽了就沒有學生自殺」的話,那就不如保持沉默,以免加重前線人員工作負擔,及使正接受輔導者信心動搖。

2005年蘇格蘭政府委託利物浦大學的研究小組進行系統性文獻回顧,檢視各種介入阻止自殺措施的效用,當中提到未有足夠證據評估「不自殺契約」的效用。

而在2006年另一篇針對「不自殺契約」的文獻回顧中,作者提到很多相關論文並非研究契約是否有效,而小量針對其效用的研究則受制於研究方法,不具足夠說服力。例如一份回溯式研究顯示,簽下契約者更傾向自殘行為;另一份研究的結果則指契約對於兒童有效。然而兩份研究均沒有對照組,實驗對象非隨機分配。

作者建議在未來的研究中,以「承諾治療聲明」代替「不自殺契約」,聲明亦須由醫生手寫及度身訂造,避免使用統一標準、預先印製的表格。

在2008年出版的參考書《Evidence-Based Nursing Care Guidelines: Medical-Surgical Interventions》中,關於跟病人立約的部份指出,根據研究以下兩者可能有效︰

在某些條件下,以不自殺契約協助當事人控制及承諾自殘外的行為
以不自殺契約建立互信的輔導關係,並以此評核輔導關係的質素
但「以不自殺契約確保受助者安全」則列為無效,而「以不自殺契約跟某類受助者建立輔導關係」更可能有害。

相信專業判斷不等如訴諸權威

可以說,目前為止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不自殺契約」是有效的方法。

那麼是否應完全放棄「不自殺契約」?我不具相關學科的專業資格,更缺乏輔導經驗,難以單看小量研究代替專業判斷。更何況每個受助者的背景、處境及狀況有別,輔導過程、方法亦引進不同變數,無法一概而論。

相關專業——由臨床心理學到社會工作——橫跨數個界別,各領域中專家人數不少,並非所有人意見一致。也許步伐不一致,但各個學科的內部、跨科討論所帶來的改變,相信比沒有足夠理據下單從常識出發的質疑多——後者與其稱作「不訴諸權威」,倒不如說是自大。

網絡意見領袖的言行,對青年的影響或許比社工、醫生更大。在自殺這個議題上,對有關措施的批評應盡量小心及建基於證據之上。

再增一人墮樓!開學以來20名學生自殺 專家籲注意輕生三大預警
五措施應對學生輕生(香港政府新聞網)
應對學生自殺 教育局拋陳年口號 被轟忽視教育制度缺陷(蘋果日報)
重要:有關《不自殺契約》——一個不足但有用的工具(良心理政)
網傳教育局文件「不自殺契約」 心理學家:為輔導工具 望受助者記起承諾 增求助機會(明報)
網上流傳「不自殺契約」 社工:輔導工具 學者:無學術證據有效(香港01)
必要的沉默(上):不自殺契約(立場新聞)
Effectiveness of Interventions to Prevent Suicide and Suicidal Behaviour: A Systematic Review (Maria Leitner, Wally Barr & Lindsay Hobby)
The Case Against No-Suicide Contracts: The Commitment to Treatment Statement as a Practice Alternative (M. David Rudd, Michael Mandrusiak & Thomas E. Joiner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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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孩子編織ㄧ個自殺防護網──談「不自殺契約」的定位與意義

撰文/ 林綺雲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教授) 

近年來自殺議題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去年青少年自殺晉升為該族群死亡原因的第二名,教育部也就更努力地推展「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的工作,企圖從教育的管道協助防治青少年自殺。媒體報導最近教育部行文要求各級學校教師協助學生簽囑「不自殺契約」,引起老師們與民眾的不解與諸多的疑慮,在此有必要為簽囑「不自殺契約」這個動作做一個定位與釐清,讓大家有更正確的認識。

事實上,自殺防治應從教育、輔導與治療三方面同時進行,教育管道最適合做一級預防的工作,在孩子毫無自殺意念時,教導孩子生命的可貴與無可替代、發現生命的美好,教孩子面對失落與情緒管理以增加挫折容忍力;告訴孩子活著就有希望,難關終究會渡過,培育孩子正向的生命態度等;這部分正是生命教育的內涵,也是目前教育部積極推動的業務之ㄧ。但是,有一群孩子可能因各種因素已經身處煎熬的環境之中,有的孩子甚至出現自殺意念或企圖,這群孩子必須懂得自助或求助,學校必須提供求助與協助的管道,通常也就是輔導的管道,進入自殺防治的二級預防工作。

輔導的機制是透過會談或諮商技巧協助人們處理生命的失落困頓或危機,提供問題解決的方案,輔導人員還必須將已出現自殺行為的人轉介給醫療單位,進一步評估是否有疾病症狀,協助他們接受治療。簽囑「不自殺契約」通常是由專業人員來進行,是在確定求助者有自殺的企圖與行為的高度危機之後,並有輔導人員、心理 師或 醫師協助的狀態下,要求個案承諾若出現危機狀態會求助而不會自行了斷(自殺)。承諾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口頭承諾,另一種就是書面的承諾;這種承諾的意義在於一方面提醒個案繼續求助以及求助的對象(在書面詳載),另一方面則是喚醒個案的自我控制能力,能為承諾負責而繼續活下去。

「不自殺契約」是自殺防治流程中二級與三級預防的工具之ㄧ,很多輔導機構或醫院(尤其是精神科)都備有相關資料,視個案情況而簽囑,目的是為有需要的個案營造一個安全的情境。換句話說,無自殺傾向的一般人並不需要簽囑「不自殺契約」,一般教師也不適合扮演專業人員的角色協助學生簽囑,因為這必須有專業機制的配套措施來配合;否則,簽完之後,學生無法確定是否因此得到後續服務,教師也不知該如何繼續協助以保證個案簽囑的有效性,將生困擾。

每個人都可以加入自殺防治工作的行列,但是角色不同,工作內容就不同。教師若能學會簡單的評估以及正確的陪伴方式,必要時轉介學生循正確的管道求助,就是一個很不錯的守門員(Gatekeeper)。至於評估的方法,也就是能開口問到學生正確的憂鬱或自我傷害的程度狀態,以便進行下一步的協助。能開口談自殺的人才可能執行自殺防治。我們必須透過溝通才能進行正確的自殺評估,就像醫生必須問我們的狀況才能下診斷一般;所以當孩子所言所寫都是自殺徵兆時,一定要誠懇地表達「我聽見了」或「我看見了」,也進一步澄清他/她的想法(意念如何)、有無計劃(打算何時、何地、用何種方法等)等,更要表達協助他們解決困擾問題的態度,處理不同的危機狀態,切莫對他們的求救訊號不聞不問。

教育部提供的憂鬱量表或「自殺危險程度量表」等都是自殺防治網絡或流程中的重要工具,但必須交給適當的人來使用或篩檢,切莫急病亂投醫,要老師扮演心理 師或 醫師的角色,徒增困擾。建議教育部全面培訓教師成為校園自我傷害防治的守門員,能將生命教育融入課程之外,並能學會簡單的憂鬱與自殺評估以及正確的陪伴與轉介技巧,協助有需要的學生循正確的管道求助;更要培訓家長,讓家長一起面對孩子的困境等,讓教師與家長能在能力範圍內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最重要的是,校園中教育、輔導與醫療的自殺防護網絡必須管道順暢而健全,否則,即使篩檢到個案,若無後續全面的(老師、家長、專業等)共同協助,可能成為漏網之魚,也是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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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發生多宗學童自殺事件,網上流傳一份教育局發出「不自殺契約」,惹起各界瘋傳及批評。教育局指,「不自殺契約」出自局方提供予學校電子書,是供專業輔導人員運用的個別輔導工具。
該「不自殺契約」出自教育局提供予學校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及早識別、介入及善後》。教育局長吳克儉(圖)昨回應指,若各界發表對「不自殺契約」前認真理解,「唔係畀外人隨隨便便使用」,對於簽約交數說法,他斥評論者不專業、不負責任和極其誤導,言論對防止學生自殺毫無幫助。

學者憂成學校免責藉口
由臨床心理學家及教育心理學家組成的團體「良心理政」昨在fb指契約屬急救工具,可令情緒混亂學生把焦點放在自救上。團體成員黃宇昆強調契約有正面價值,復臨床心理學家會先和病人建立關係繼而用契約治療,憂慮社會批評會影響患者,促各界勿否定。但理大應用社會學系教授葉錦成認為,如學生仍輕生有可能成學校免責藉口,不自殺契約或因而遭濫用,建議學校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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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自殺契約」的誤解/胡世君
BY 胡世君 ON 15/03/2016 • ( 1 則迴響 )
無疑香港政府有很多問題,「唔得掂」更是庸官﹗但關於最近「熱罵」的「不自殺契約」,我認為大家在責備前需先了解事實。 

「不自殺契約」是協助意欲尋死人士的輔導工具之一,在香港和外國十分常用。它需配合整個輔導而行,通常在輔導已有一定成果後,才由社工跟受助者簽訂。這可增加受助者自殺的「成本」,令他在行動前停一停,再想一想,甚至主動求助。契約沒有法律約束力,目的也不為此,卻令受助者因為「承諾」而暫緩自殺念頭。 

但我想強調,「不自殺契約」絕不能單獨使用,即不會由老師在上課時派給全班一人一張﹕「同學,我們現在簽一份『不自殺契約』,十分鐘內寫好,別填無謂東西,然後回家給家長簽名,明天交回來。」(有學校會這樣嗎?老師們講兩句)若這樣做,絶.不.會.有.效﹗甚至對將來求助的學生帶來壞影響﹕「傻的嗎?又簽﹗上次那份我在吃飯時用作包骨頭。」 

「不自殺契約」只有在社工/輔導員跟受助者建立了充足互信,並在輔導過後按受助者情況使用。其實即使沒有白字黑字,口頭上也可說﹕「你承諾我,若你真的打算要走了,在臨離開前,打個電話給我,讓我和你多談一次,可以嗎?」不自殺契約就像看醫生,派的其中一顆藥丸,而藥永遠不止一種。因此,若有人只拿著這份契約說「沒有用」,代表他們不了解來龍去脈,最起碼不懂輔導。 

但話說回來,何以教育局的「不自殺契約」竟設「有效日期」?會簽多久?五十年不變,或到8月31日後便「自由身可自殺」?另外,下面加簽的人有家長/監護人?若我想自殺,我能向家長求助,這學生已十分「生性」了﹗一般情況下有「見證人」已可,更絕不能硬性規定家長簽署,你怎知道學生自殺的壓力不是來自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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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殺契約」惹爭議 專家解釋非單獨使用 學者指未證實有效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 http://goo.gl/T81TDK

香港自去年9月開學以來,已有超過20名學生輕生,引起社會關注。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上星期跟教育團體召開緊急會議,並於會後表示教育局將採取五項應對措施,包括︰

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了解和分析學生輕生原因,並建議預防措施,預計6個月內提交報告;
安排5場由教育心理學家和專業輔導人士等主持的研討會,提高校方和家長預防及應對學生自殺的能力;
因應學校需要到校舉行教師講座,提高校方識別學生自殺警號的能力,並認識適當求助渠道支援有自殺危機的學生;
成立專責團隊,就個別學校的特殊需要到校加強支援;及
加強宣傳,提倡珍惜生命,為學校、家長和學生製作資訊小錦囊,協助他們及早識別有情緒問題的學生和尋求專業協助。
然而這五項措施被指無補於事。在上周日的《城市論壇》節目中,中學生議會發言人黃泳、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和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均認為,在目前香港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須面對極大競爭,因此教育局應從制度着手,減輕學生壓力。

教育局「不自殺契約」惹質疑
昨兩日網絡傳出一張據稱來自教育局官方文件的「不自殺契約」,引起爭議。有不少網民質疑簽署一張「不自殺契約」無助阻止自殺,更有人嘲弄此項措施,包括在Facebook上著名的國際關係學者、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


截稿前該則貼文已獲近1700次分享轉發。

這份「不自殺契約」來自教育局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附錄十八,根據文件標示此電子書在去年10月更新。在第18頁有圖表介紹當局建議學校採取的三層支援模式,從中可見不自殺契約乃用於第二層,即由學校輔導人員向有危機的學生提供額外支援。

圖中列出多項策略與工具應對,包括提供個別輔導、某些特別範疇提供訓練及為為家長提供諮詢和支援等。由此可以先釐清兩點︰

「不自殺契約」並非教育局為應對近日多宗自殺案而引入的措施。
「不自殺契約」僅是在支援有自殺危機的學生時,輔導人員使用的其中一項工具。
良心理政︰不自殺契約乃急救工具
那麼為何會有這「不自殺契約」呢?由臨床心理學家及教育心理學家組成的團體「良心理政」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訂立契約是輔導過程中常見並在經驗上有效的手段。而這類契約絕非以懲罰來迫使被輔導者遵守規則,而是希望透過建立契約的過程把內容「突顯(highlight)、具體化,期望該內容能進入並常駐在被輔導者最表層的認知記憶當中」。

訂立「不自殺契約」之目的,是讓思考情緒處於較混亂狀況的學生把焦點放在自救方法,萬一他們有自殺念頭時,增加其回想自救方法的機會。因此「不自殺契約」不是要立即解決所有學生自殺的背後原因,而是一項急救工具。

良心理政希望公眾停止針對「不自殺契約」的負面討論,以免學生對此有偏見而令輔導人員失去有效急救工具。

與此同時,良心理政認為教育局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內容及編排過於艱深、難明和混亂,不能讓大部份非專業輔導背景的教師得益。因此期望教育局能「大力發放人手和資訊到學校」,令學生長遠精神健康得益。------------pdf---------------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接受《明報》訪問時也指出,契約是常見的輔導工具,但不會單獨使用。而在使用契約前也需要對受助者的自殺風險有深入評估,契約本身亦僅與受助者個別使用,不會放到網上任人下載。

不自殺契約有效嗎?
當然,即使「不自殺契約」乃專業輔導人員的常用工具,也不代表這項工具確實有效。《香港01》引述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策劃總監羅亦華表示,目前學術上未有證據顯示「不自殺契約」能預防自殺,同時強調簽署契約不會對受助者造成負面影響。


專業判斷並非不能質疑,重點是拿甚麼去質疑。假若只用「常理」去嘲弄「這些白痴的官員才想得出,以為簽了就沒有學生自殺」的話,那就不如保持沉默,以免加重前線人員工作負擔,及使正接受輔導者信心動搖。

2005年蘇格蘭政府委託利物浦大學的研究小組進行系統性文獻回顧,檢視各種介入阻止自殺措施的效用,當中提到未有足夠證據評估「不自殺契約」的效用。

而在2006年另一篇針對「不自殺契約」的文獻回顧中,作者提到很多相關論文並非研究契約是否有效,而小量針對其效用的研究則受制於研究方法,不具足夠說服力。例如一份回溯式研究顯示,簽下契約者更傾向自殘行為;另一份研究的結果則指契約對於兒童有效。然而兩份研究均沒有對照組,實驗對象非隨機分配。

作者建議在未來的研究中,以「承諾治療聲明」代替「不自殺契約」,聲明亦須由醫生手寫及度身訂造,避免使用統一標準、預先印製的表格。

在2008年出版的參考書《Evidence-Based Nursing Care Guidelines: Medical-Surgical Interventions》中,關於跟病人立約的部份指出,根據研究以下兩者可能有效︰

在某些條件下,以不自殺契約協助當事人控制及承諾自殘外的行為
以不自殺契約建立互信的輔導關係,並以此評核輔導關係的質素
但「以不自殺契約確保受助者安全」則列為無效,而「以不自殺契約跟某類受助者建立輔導關係」更可能有害。

相信專業判斷不等如訴諸權威
可以說,目前為止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不自殺契約」是有效的方法。

那麼是否應完全放棄「不自殺契約」?我不具相關學科的專業資格,更缺乏輔導經驗,難以單看小量研究代替專業判斷。更何況每個受助者的背景、處境及狀況有別,輔導過程、方法亦引進不同變數,無法一概而論。

相關專業——由臨床心理學到社會工作——橫跨數個界別,各領域中專家人數不少,並非所有人意見一致。也許步伐不一致,但各個學科的內部、跨科討論所帶來的改變,相信比沒有足夠理據下單從常識出發的質疑多——後者與其稱作「不訴諸權威」,倒不如說是自大。

網絡意見領袖的言行,對青年的影響或許比社工、醫生更大。在自殺這個議題上,對有關措施的批評應盡量小心及建基於證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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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6.05.12 文/管仁健

一夜之間,在北捷造成4死22傷的鄭捷被槍決了,震撼的不只是政壇、法界與新聞圈,連演藝圈都被波及。沈玉琳不再是唬爛王,因為大家都知道他在節目裡是唬爛。黑人也不再是裝熟魔人,因為他與被裝熟的人即使不熟,終究認識,最少見過面。

老到只剩一張嘴,打著監獄教誨師頭銜而爆紅的資深藝人張柏舟,靠著消費鄭捷而拳打唬爛王,腳踢裝熟魔人。海水退了,卻有人依然不肯穿上褲子。鄭捷這一生唯一的貢獻,大概就是讓演藝圈的唬爛王與裝熟魔人都換人做吧?2016年5月11日《聯合報》報導︰

「自稱是鄭捷教誨師的張柏舟,在媒體上大談鄭捷行刑前心情,矯正署今天指出,張柏舟不是監所教誨師,沒有輔導過鄭捷,更從來沒進到台北看守所擔任志工,只是曾經和其他藝人到中部監所表演。

張柏舟在電視節目上自稱是鄭捷的教誨師,還說鄭捷是『最怕死』,對一切都不屑一顧樣子,其實是掩飾他『心中的恐懼』,他相信『鄭捷在五點多時就已經閃尿了!』

網友批教誨對象死了就被教誨師『鞭屍』,矯正署指出,教誨師有公職和志工,正職教誨師須經國考通過,榮譽教誨志工要由監所聘任,鄭捷在北所有一位正職教誨師、一位宗教榮譽志工和一位專業心理諮商師志工輔導,這些人都具有專業技能。

台北看守所副所長陳錫樑說,張柏舟從來就不是北所的教誨志工,也不是教誨師,這幾年也未到北所輔導任何收容人,張柏舟只有在去年底與其他藝人和社團到中部監所表演,不理解他為何要公開自稱是鄭捷的教誨師。」

張柏舟用唬爛與裝熟來消費死人,也不是從鄭捷開始。早在2010年5月21日,他就用「谷名倫」與「壓死賣肉粽仔」這兩件毫不相干的跳樓事件,串聯出「同一棟大樓,不到15天,又一女子跳樓,壓死賣肉粽仔」的〈抓交替〉鬼話,他在電視上是這樣說的(以下為逐字稿)︰

「以前的時候,你們還小,我說一個電影名星,我華視一個老同事,有一個老演員叫谷名倫,結果因為跟某一個導演,現在回台灣風風雨雨,我們不要說名字。發生事情之後,他跳樓自殺的時候,多好笑你知道,同一棟大樓,那時候我們都還年輕,谷名倫跳樓的時候,他從那棟大樓跳下來死了。

經過不到15天,一個晚上,在民國60年初的時候,晚上還有人在賣肉粽的,在相同的地點,那個賣肉粽的騎一台腳踏車,無緣無故,上面一個女孩在同一個地方,跳樓自殺,那個女孩子跳下來沒死,卻壓死那個賣肉粽的。

我們再回頭來就是說,為什麼是同一棟大樓?很奇怪,人不死,都不會死在那裡,如果發生命案,結果一個跟著一個,就是很奇怪有這種現象。如果以在座我們年紀的說法,我認為,因為我小時住在嘉義紅毛埤(蘭潭),在我小時候,我祖母給我的教育就是說,絕對有抓交替,這是我祖母給我的教育。

當然你們這一代的不會相信這個,但是人不能鐵齒,在我們那個時代,7月份不能從曬衣服的竹竿下鑽過,所以在這種教育之下,我很相信,絕對有抓交替。不然跳樓從那麼高跳下來,應該是她死,為什麼壓死這個賣肉粽的?這就是很有可能,谷名倫想說,我如果抓一個女孩子,她在陽間不好意思啦!乾脆既然要抓,我抓一個男的。所以他抓到這個男的,就是抓交替。」

張柏舟要不要相信〈抓交替〉,這是他的信仰自由;但他不應瞎掰故事。谷名倫是在1978年12月24日上午9時15分,在台北市松山區忠孝東路四段35號的光復大樓12樓墜樓。因為沒有遺書,又是兩腳先落地,臉上沒有明顯損傷,可見並非決心死亡,他想翻身抓東西卻沒抓到,經目擊的路人向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案。

由於他演藝之路很順遂,又即將與當紅女星張璐結婚,很難想像他為何會自殺?檢方研判他可能因為參加《黃埔軍魂》的演出,不但剃了頭,還寫了一本《黃埔日記》,獲得國軍第十四屆文藝金像獎。但國防部要頒給劇中十位演員獎狀時,導演劉家昌因為演員太多擺不平,心想反正他是子弟兵,就把他從獲獎名單中抽掉,害他覺得榮譽受損,才一時想不開

谷名倫「自殺」的原因被媒體揭露後,劉家昌立刻成為眾矢之的,只好出國避風頭。谷名倫的母親,還寫了一本《劉家昌還我兒子命來》。但劉家昌也大聲喊冤,他與《黃埔軍魂》男主角柯俊雄都認為,谷名倫是因《落花流水春去也》裡有一段自殺戲,他自己去彩排時不慎墜樓。然而導演宋存壽則堅決否認該片有跳樓自殺的劇情,而且墜樓現場是光復大樓,並非拍攝現場的大陸大樓。

1988年3月下旬的《民進時代週刊》與其他黨外雜誌,很「好心」的紛紛替劉家昌伸冤,證明他是代罪羔羊。而且都提到是當年二少爺(太子爺當時已因「病」退出接班混戰)「欽點」了某位女星,谷名倫卻很不識相,「當斷不斷」,於是被特務從大陸大樓「請」到光復大樓的樓頂,循循善誘、多方開導後依然冥頑不靈,才遭二少爺略施「薄懲」。谷名倫是不是自殺?至今仍有不同看法。

至於少女跳樓壓死賣肉粽仔一案,距離谷名倫墜樓已7年多。1986年3月5日凌晨3時,住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66號林森觀光大廈10樓的21歲女子胡玉梅,因與鄭姓未婚夫感情不睦,時常吵架,流產後因男友家長執意要求解除婚約,一時想不開寫了遺書,從10樓住處爬上頂樓13樓,跳樓企圖自殺。沒想到跳下時卻壓到推著腳踏車叫賣肉粽的33歲小販黃棟樑,導致黃棟樑當場死亡,胡玉梅被送醫急救,僅雙腳受傷,並無大礙。

案發後死者家屬向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提告胡玉梅,經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她受傷住院失聯,又未繳交罰金,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而定讞,1987年8月30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通緝。1988年1月5日在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老家,遭管區頂六警察派出所巡佐段重仁率員逮捕。

1994年10月13日凌晨1時,30歲的胡玉梅透過台北市昆明街一家電話交友中心,與彭姓男子(有恐嚇、詐欺前科)交談後.相約在開封街的一家賓館見面。不久,兩人在賓館內發生糾紛,報警前來處理。彭對警方說,他們並未性交易,胡玉梅卻向他索取談話費;他不願付費便離開賓館,遭胡玉梅以電擊棒脅迫,搶走他身上的1000元後才讓他離開。

© 由 新頭殼 提供
警方趕至賓館內逮捕胡玉梅,她擔心過去「跳樓壓死賣肉粽仔」的糗事被揭穿,還一度以假名應訊,遭警方依強盜、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1998年媒體驚爆胡玉梅在台北市和平西路租屋處用菜刀割腕身亡。但2008年7月28日《自由時報》卻報導,胡玉梅依然健在,但因心裡陰影,不願主動談起這段往事。究竟她是生是死,多年來媒體各說各話。

張柏舟將相差7年3個月、距離4.6公里的不明原因墜樓案與自殺未遂案,瞎掰拼湊成了他口中信誓旦旦的「抓交替」。如果像他節目上所說,谷名倫是他華視的老同事,朋友都能拿來「抓交替」了,從未見過面的鄭捷,理所當然就更可以消費了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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