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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網貸平台現關門潮 半年逾700家倒閉
近來,大陸多家P2P網貸曝出兌付危機。(製圖:龍佩詩/大紀元)
更新: 2018-07-09 4:26 PM       標籤: 網貸平台, P2P
【大紀元2018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毅報導)中共官方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30日,大陸網貸平台今年有721家關門,而新增的只有36家,顯示大陸網貸平台陷入困境。
7月6日,中共發布的《2018年上半年P2P發展監測報告》顯示,截至6月30日,大陸還在經營的P2P平台共2835家。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36家,721家關門。
今年上半年成為大陸網貸平台集中關門的爆發期。大陸P2P平台高峰時曾達到5000多家,到現在只剩下不足3000家。據悉,P2P用戶超過5000萬人,用戶人群主要集中在20歲到40歲之間,合計占比幾近60%。
中央社分析認為,這些關門的網貸平台所涉及的問題包括:將投資者資金和自身關聯公司相匹配,讓投資者承擔風險;對於借款人還款能力把關不嚴,延期兌付情況嚴重;網貸「借新還舊」及借款人債台高築的現象突出等。
但也有觀點認為,中共在去年底發布通知,要求網貸平台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P2P行業的合規性備案。因為該要求比較苛刻,一些自知達不到規定的網貸平台自動關門。
海外評論人士文小剛認為,網貸平台大量關門最關鍵的原因是,現在大陸已經失去了這些網貸平台生存的土壤。首先,大陸經濟增長下滑,使這些靠高息吸引投資,高利息放貸的平台收不回來放出去的貸款;其次,目前大陸民眾熱衷於買房,沒有過多富餘資金投資,不僅僅是投資,連消費都下滑得很厲害;另外,中共放任某些平台騙取投資者錢財,官商勾結,使投資者被騙,血本無歸,維權無門,這些教訓使一些人不敢再投資這些平台。
7月6日一早,「人人愛家金融」發布清算公告,規模高達人民幣232億元(人民幣,下同)。
7月6日下午,上海鴻翔銀票網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因資金鏈斷裂,已無法向投資人進行兌付。實際控制人易某某自首。該網總待收金額為4.60億元,總註冊人數(投資人)為69.09萬人。
7月3日,大陸網貸平台牛板金違約,有消息說該平台資金缺口實際達30億元。
數據顯示,從今年5月份開始,高返平台、中小平台、國資平台、車貸平台等網貸平台開始頻頻出事。僅僅在6月19至6月26日一週的時間,有42家網貸平台關閉。其中包括五星財富、錢媽媽、小金貸、鹹魚理財、金大聖與卓金金服6家國資企業。其餘36家關閉平台的為民營系企業,大部分平台出現跑路或者逾期等問題,而且很多平台並未提供兌付方案給投資者。#


P2P借貸夯 風險、報酬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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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貸款也能成為個人賺取現金流的投資工具?
你沒看錯,隨著金融科技(FinTech)熱潮席捲全球,投資工具與想法亦不斷創新,過去談資金不足、想借錢貸款,第1個找的多是向銀行,或是伸手向親戚朋友借錢,而如今,在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之下,出現了媒合借方與貸方的服務平台,讓你透過大數據媒合,放款給陌生人,這就是網路借貸,又被稱為「P2P」(Peer to Peer)借貸。
香港尚乘策略資本集團聯席總裁林彥君指出,P2P借貸的特色,為借款人與貸款人都為個人而非企業,貸款人直接借款給借款人,且因為沒有銀行這個中介角色,少掉了利差,因此借款人有機會拿到較低的利率,而貸款人有很高的機會,拿到高於銀行定存利率的報酬率,成為活化手中閒置資金,又能穩定報酬率可享的投資新選擇。
而從P2P借貸衍生而出的「P2P借貸平台」,主要是透過大數據或演算法,來撮合借款人與貸款人。借貸平台最早是從英國開始,目前在美國、日本、中國等多個國家已穩定發展,有的P2P借貸平台甚至股票已上市。
甫在2017年7月成立的P2P借貸平台FinEX Asia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伍楊玉如,來台參加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辦的「2017 FinTalks CEO高峰論壇」,接受《Smart智富》月刊專訪時指出,P2P借貸具有2個好處,可讓民眾作為資產配置的新工具之一。
不全額放款給單一個人
降低無法回收風險
向親朋好友借錢,也符合P2P借貸這種「個人借錢給個人」的基本理念,但是單一個人借錢給單一個人,很容易出現借款人違約不還錢的情況,導致最後貸款人找不到借款人、拿不回資金的窘境。
P2P借貸則不同,它雖然也是個人借錢給個人,卻不會針對單一個人做100%的投資放款,而是把資金拆分數十筆或是達數百筆,借給不同的借款人,充分達到分散投資風險、降低無法回收本金與收益的機會。也因為將資金拆分成小額借出,因此即便手上的資金不多,也能參與借貸,例如手上可能只有3,000、5,000元,也能透過P2P借貸平台投資放款,拿到報酬。
伍楊玉如指出,美國信貸投資歷史長達30年,過去10年平均收益率約在15%左右,而違約呆帳率只有3%,扣掉違約呆帳率,淨報酬率有12%,從投資的角度來看,算是一個相對穩定的報酬率。
投資P2P借貸,與全球市場、股債市及匯率等因素連動較低,因為它只跟「失業率」有關,如果失業率高,代表民眾還款能力不佳,違約風險上升。伍楊玉如以P2P借貸發展相對較熱絡的美國為例,目前失業率約在4.3%,更是16年來最低的情況。
且因屬借貸關係,借款人每月都要還款(本金+利息)予貸款人,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每月都有固定被動資金入帳,也是一個創造現金流的好管道。
當然,透過P2P借貸平台投資放款,並不是完全沒費用,貸款人一定要付出一些成本,伍楊玉如表示,通常平台會向貸款人收取一筆費用,約在借款總金額的0.75%∼1%,採內扣收取,借款人則不必再另行付款
台灣相關法令尚不完善
遇大規模違約恐難求償
目前在台灣,已有鄉民貸、LnB信用市集等數家P2P借貸平台業者,發展仍在起步階段,但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謝明華指出,P2P借貸平台依隨金融科技而生,對於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是一個新的挑戰,目前在台灣,相關法令仍不完善,需另立新法或調整法規,保障借貸雙方權益。
另外,目前台灣人仍習慣上銀行借錢,真正透過P2P借貸平台者少、參與者有限,這也是業者必須努力突破,才能在市場立足的主因


 

誆辦車貸騙全台 通緝犯栽了
2017年07月04日 04:11 黃國峰/台中報導
詐騙通緝犯詐遍全台,終於栽在警方手裡。中市警四分局日前逮捕28歲黃姓詐騙通緝犯,黃男同時遭台中、桃園、台南、雲林、高雄、等多處地檢署發布通緝,全台檢警都在找他。黃男以買賣中古車,幫忙辦理貸款為由,向被害人稱可以全額貸款甚至貸更多,而且連保證人、過戶、繳稅都可一次幫忙搞定,被害人交付證件後,卻落到車也沒有、錢也沒拿到,黃男也失聯,還得還貸款窘境。
四分局指出,日前接獲賴女報案,指遭黃男以相同手法詐騙,不僅車沒拿到,還需負擔30萬元的車貸;鍾姓車主將車交給黃男辦過戶,沒拿到錢,車也沒回來過。警方擴大偵查找到黃男吳姓女友,不過吳女辯稱與男友久未聯絡,不知他去向。警方暗中跟監,果然發現黃男蹤跡。
警方調查發現黃男詐騙遍及全台、詐騙對象包括一般民眾,以及中古車商,每當詐騙得手後,便立即轉移陣地到其他城市,然後再以相同手法持續犯案,目前已知有7名被害人,呼籲民眾若有相同受害情況出面指認,全案訊後以詐欺通緝案移送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


 

Google不登高利貸廣告 人權團體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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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舊金山2016年5月11日綜合外電報導)搜尋引擎Google的廣告有新規定,之後將禁止發薪日貸款等高利貸廣告。這類廣告常導致貸款人迅速陷入財務危機。人權團體肯定這項措施。

法新社報導,Google今天在官方部落格宣布,7月13日起,「將禁止發薪日貸款及部分相關產品出現在我們的廣告系統」。

更具體來說,Google鎖定要求60天內償還的貸款。美國也禁止年利率36%以上的貸款廣告。

發薪日貸款鎖定低收入族群,提供現金,下次發薪時會自動還錢。但借款人往往會陷入惡性債務循環,部分原因是利息可高達3位數。

Google官方部落格文章表示,「這項改變是為了保護用戶不受欺騙式或有害金融產品傷害。」

抵押貸款、車貸、學貸及信用卡廣告則不受影響;特別搜尋發薪日貸款公司的用戶仍會看到這類公司的結果。

人權團體盛讚Google的行動。

民權與人權組織領導人會議(The LeadershipConference on Civil and Human Rights)主席兼執行長韓德森(Wade Henderson)表示:「浮誇廣告及強迫行銷活動長期鎖定低收入民眾與有色人種,誘拐消費者申請令人髮指的高利貸。」

「這項禁令把發薪日貸款放在合法的位置,和炸藥與菸同列為需要監管機關與企業都進行最高程度檢視的危險產品。」(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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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P2P大崩盤 騙局真相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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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默迪綜合報導)近日又一百億級理財平台被查的事件曝光後,P2P網絡借貸平台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此前大陸已經有多家P2P網絡借貸平台被曝出事,近日有文章分析了其中的騙局真相。

為甚麼投資理財產品:錢越來越不值錢

鳳凰財經4月14日發表題為「大崩盤!一文揭穿P2P騙局真相」的文章表示,已經出事的P2P網絡借貸平台涉及金額上千億元(人民幣,下同),被騙的投資者達上百萬人。但是,P2P的背後更有深層真相,令民眾血本無歸的根源並非P2P本身。

文章表示,首先應該考慮為甚麼那麼多民眾投資理財產品。其根本原因是三十來年大陸「錢越來越不值錢」。

而深究其背後的原因,是來自於多年來中共央行的大量印鈔、貨幣超發,市場間流動的資金越來越多,大量民眾存款的價值也就越來越低。這也是如此多的理財產品產生的原因,老百姓投資理財產品就是為了「保住自己的財富」。

文章說,老百姓的血汗錢就是「被央行慢慢吃掉了」,這比金融騙局更可怕,發鈔權被壟斷,不但不能「穩定經濟」,反而造成經濟動盪。

公開數據顯示,中共從1990年起開始大量進行借貸型投資,1992年到1994年間M2(廣義貨幣供應量)年均增長34.37%。1990年到2013年期間M2從1.53萬億元增加到103.61萬億元,相當於中共央行幾乎平均每月印鈔1萬億元。

大陸P2P網絡借貸平台大崩盤

資料顯示,大陸首家P2P網絡借貸平台於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官方數據稱有一半P2P平台有問題,但業內人士表示,幾乎90%以上的P2P都存在資金挪用和資金池問題,有破產的風險。據網貸之家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平台數量達3858家。

P2P的字面意思是「個人對個人」,也就是為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搭建的信息中介機構,正常來說不能夠接觸到資金。

但是在大陸,由於相關法律不健全,P2P網絡借貸平台並非完全是個人對個人,其中還有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對客戶的銷售,產品種類繁多,投資者很難判斷其真偽。

比如曾被稱為中國第一大互聯網金融投資平台的「e租寶」公司,於去年8月被宣布接受調查。該公司以低門檻和高報酬來吸引投資者,但是其中95%的項目造假,90萬投資者高達750億元人民幣的集資血本無歸。

2015年4月,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爆發「龐氏騙局」案,即拿後來投資者的錢支付給之前的投資者,共計22萬投資者損失達430億元(人民幣,下同)。

最近曝出的百億元級別理財平台被查,是中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中晉系),因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於4月6日被宣布立案調查,涉及金額超過340億元,投資人超過13萬。

今年3月份,上海快鹿投資集團及其旗下理財公司(快鹿系)曝出違約,未能按期對付理財產品,資金缺口在3億元左右。快鹿系是電影《葉問3》的製片方,影片被做成理財產品,前期資金來自十多家P2P平台、眾籌平台融資。

此外,還有今年4月10日融宜寶出事,涉及金額100億;3月24日理財邦違約,10萬投資人的12億資金不見蹤影; 1月11日曝出武漢盛世財富無法兌付本息,涉及金額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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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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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出舉就是宋朝付息的消費借貸。負債是不付利息的使用借貸。
宋代法律因襲唐制,對借與貸做了區分。借指使用借貸,而貸則指消費借貸。當時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貸稱為負債,把付息的消費借貸稱為出舉。並規定:“(出舉者)不得還利為本,”不得超過規定實行高利貸盤剝。
詞語拆解:
出: chū從裡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
舉:舉(舉) jǔ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詞語由來:
出是中國傳奇劇本體制。類似元雜劇的折。
宋元南戲和早期傳奇並不分出。標明出數,註明出目,是在明中葉傳奇刻本中出現的。舞台上的折子戲,又稱零出。像草木益滋上出達之形。
相關成語:
出敵不意 出何典記出乎意料出乎意外 出乎預料出謀劃策出其不備出人意料出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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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舉興生是什麽意思
借貸取息
▶ 《隋書‧食貨志》: “以為所在官司, 因循往昔, 以公廨錢物, 出舉興生, 唯利是求, 煩擾百姓, 敗損風俗, 莫斯之甚。”
▶ 明 楊慎 《俗言‧出舉興生》: “稱貸取息, 一曰出舉興生。”
出舉: 放債。 ▶ 《隋書‧食貨志》: “十七年十一...
興生: 經商求利。 ▶ 《南史‧柳世隆傳》: “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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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舉制的變質

真田豪/編譯
本文譯自宮原武夫先生《日本古代的國家和農民》一書的第二部《古代國家和出舉》的第七章《公出舉制的變質》,建議與之前所譯《私出舉稻的存在形態》一文同時閱讀,應該會更有利於理解。
一引子
律令國家對於班田農民貸與公出舉稻的政策,有著勸農和收奪兩重特點,關於這一點,戰前的瀧川政次郎(注1)、田名網宏(注2)、北山茂夫(注3)等諸位學者都有過精彩的論述。但是,大多只是側重於公出舉制勸農政策的一面,對公出舉制的成立過程議論較多,而對於其解體過程研究較少。本文則試圖從勸農政策變質的側面來探討一下公出舉制的解體過程。

一直以來,關於公出舉的變質,有八世紀"租稅化"、九世紀"地稅化"等說法。出舉的租稅化,有以天平十七年公廨稻出舉成立為劃分點的說法(注4),也有以寶龜四年開始強制貸付為劃分點的說法(注5)。而出舉的地稅化,則有以人別賦課轉為反別賦課為劃分點的說法(注6)以及停止本稻貸付而利稻單獨率徵制形成地稅化的說法(注7 )。
以上學說的共同點在於將公出舉制的稅制特點加以強化,而淡化(或者說輕視)其勸農政策的一面。結果是注意到九、十世紀出舉本稻徵收利稻發展為返舉引起"裡倉負名"的利稻率徵制,以此考察稅制的變質,而對於律令國家勸農機能的變質研究較少。
所幸的是,石母田正先生察覺了這一點,提出出舉的特徵在於種稻的貸與(勸農)和利稻收奪兩方面機能的結合,日本古代國家的特徵在於國家利用出舉制直接控制和影響農民的再生產。國家對於農民再生產的把握和解體,是古代國家和農民關係的重要素材,以此為基礎我們試著進行以下考察。
二返舉
一直以來,九世紀以後公出舉制的變遷中出舉稻的賦課基礎由人別賦課轉為反別賦課的問題就引人關注。村井康彥先生(注8)從史實中提出"裡倉負名"之說令人注目,這有助於我們了解公出舉制的歷史。本來正倉收納的出舉本稻由百姓私倉(裡倉)收納,正倉貸付本稻後每年徵收借主(負名)利稻而已,這就是所謂的"裡倉負名"。有力百姓介入公出舉的運營最終導致了公出舉制走向衰亡。本稻的循環前提在於每年收納利稻,這也是出舉制的本質,而賦課基準由人別向反別的變化,不僅是出舉製手續上的變化,也直接導致利稻的單獨徵收引起出舉的地稅化。以上是村井康彥先生的看法,也就是說,村井先生認為九世紀末的"返舉"引起了這樣的變化。

本人讚同村井先生對於里倉負名意義的看法,而對於返舉則認為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村井先生認為返舉起於八九六(寬平八)年,而事實上返舉在此前八十年即八一五(弘仁六)年就已經存在了。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出舉的反別賦課化。
返舉第一次見諸史料,是在《日本續紀》的八一五(弘仁六)年十二月乙丑之敇中:
但有返舉虛納,欠負未納,而得公廨之類,準法科附。
緊接著,《三代實錄》八六二(貞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之詔中也有提及:
返舉虛納,何國不然,未納未進,諸郡皆是,雖頻下格製,務加催督,而日不如古,彌以過甚。
可見返舉是九世紀普遍存在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八九六(寬平八)年菅原道真的奏狀就很能說明問題,《本朝文集》二十八及《菅家文草卷第九奏狀》中均有記載:
假令或國有百萬之正稅,其見所勘收者五十萬。其遺五十萬,是返舉也。收納之日,其返舉之物,只出利稻不出本稻,使留在民身。是又明年為返舉者也。如是之例,歷年已久,不可忽變。
據此可知,弘仁年間的返舉也是其返舉之物,在收納之日只出利稻不出本稻,使留在民身。
返舉與虛納往往同時出現,這又是為什麼呢? 因為本應收歸正倉的本稻並沒有被收納。《三代格》八七三(貞觀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條有如下記載:
或被誘郡司稅長,以蒿為稻,或見賂富饒百姓,以虛為實,徒有入札之名,遂致欠負之弊。
國司以下實際負責出舉的是郡司和稅長,富饒百姓等有力農民與之勾結,以蒿草代替應該返納的出舉本稻,從而使實際返納與帳簿上的返納不符,造成"虛納"。更糟糕的是在國司的默許下,出舉的利稻也存在虛納的情況。公廨出舉的利稻虛納會造成本國的收入減少,正稅出舉利稻的虛納則造成國衙難以完成對中央的貢納。
以蒿芥代替出舉本稻收納正倉,從十世紀尾張守藤原元命的例子就可見一斑。藤原元命以"見稻(本稻)"為"加舉稻"進行出舉,徵收利息(即"率稻"),而以"蒿芥秕惡"為"件見稻"。
《三代格》八七二(貞觀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條指出國司"或身受賂遺,多致虛納",造成返舉不斷增加,而推進返舉虛納的主體則是郡司、稅長和富饒百姓(有力農民)。十一世紀初的史料多見"返舉之帳"(注9),記載其"入札之名",而這些應該與國司貪圖徵收利稻有關。

返舉導致國衙正倉內穎稻不足,乃至產生空倉或是被蒿芥之類所充填。我們知道,穎稻是勸農的必要條件,穎稻的不足使勸農的主體由國司、郡司、稅長轉化為有力農民。八世紀時國司有春夏二季巡視領內出舉情況的慣例,即國司每年春季在領內巡視郡司、稅長的種稻貸與情況,而在夏季則監察組織耕種情況。這本是保障律令國家所推行的公出舉能切實確保班田農民再生產的大事,然而九世紀後卻漸漸流於形式。

九世紀後,返舉的盛行導致國衙正倉以本稻出舉之外,有力農民也介入了律令國家班田農民的再生產過程。返舉,使本來勸農和收奪相結合的公出舉制產生變化,利稻的收奪仍然由國家控制,而勸農機能卻為有力農民所替代。有力農民以私出舉為收奪手段發展自己,客觀上卻在勸農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返舉,不僅引起律令國家勸農政策的重大變化,也直接導致律令財政的重大變化。
三賦課基準的設定

八世紀律令所規定的公出舉制,並不是單純的稅制,與調庸雜徭性質不同。相比之下,調庸雜徭有以下特點:

1)是賦役令所規定的;
2)國家獨占、擁有排他的徵收權;
3)與人民意志無關,強制性徵收;
4)按一定的賦課基準徵收,有租稅的特徵。

而公出舉制則有以下特點:

1)是雜令所規定的;
2)出舉利稻的徵收(出舉權)不僅國家擁有,私人亦可擁有;
3)國家(具體來說是國郡司)與人民是基於“兩情和同”的契約來徵收利稻的;
4)賦課基準並不固定,有發展變化。

也就是說,公出舉本來並不是純粹的租稅,而是有勸農和收奪雙重意義的官方的契約收入。公出舉具有雜稅意味,則是在禁止私出舉並具體設定賦課基準的十世紀《令義解》中。

公出舉的賦課基準,澤田吾一先生(注10)認為是以人口數(課丁數)為基礎,然而村井康彥先生卻以各國出舉稻的總額來進行反推,指出這是對史料的誤解(注11),田名網宏先生也對此提出異議(注12),指出賦課基準應該是以所有田的面積多少而定。

其實從澤田吾一先生所著書名可以很容易判斷,他主要是以奈良時代為研究對象,並以此提出人口數(課丁數)為基準的主張,並沒有否定此後出舉會以所有田面積為賦課基準。與之相對,田名網宏先生是以整個出舉制為研究對象,對其產生、發展到衰退進行全面探討,而他提出的田積基准說,主要是以平安時代的史料為論據所得出的,並從班田制下人口與所有田面積的矛盾出發認為澤田吾一先生的觀點是錯誤的。

吉田晶先生受澤田吾一先生人口基准說和田名網宏先生田積基准說的啟發(注13),提出公出舉的賦課單位奈良朝是人別,而九世紀後先進地帶轉化為段別的觀點。事實上,從八世紀的史料中我們可以發現最初的確是以人別作為賦課基準。

《續日本紀》天平六年五月戌子條有如下記載:

(前略)父負物徵不知情妻子、子負物不知情父母者(下略)

據此推斷,當時的出舉是以個人為對象,並基於自願原則的。也就是說,執行“凡出舉,兩情和同”原則,訂立契約。

薗田香融先生則以天平十一年備中國大稅負死亡人帳為例(注14),指出天平期的人別貸付有轉化為土地別賦課的趨勢。兩位學者的研究較好的詮釋了公出舉的賦課基準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不妨深入一點進行探討。

天平時期的史料中,公私出舉的契約都是以當事人一方的個人名義訂立的,所不同的是以“人別何束”為賦課基準。“人別何束”是怎麼回事呢?以史料記載的備中國為例,“人別何束”的賦課基準具體來說就是公出舉的契約當事人為農民個人,而以反別五束為貸付額。也就是說,雖然還是以個人為對象,但已經將賦課基準由人別轉為反別了,以貸付者所有田的面積來計算(比如備中國就是每一反土地五束)。

可以看出,雖然八世紀公出舉由人別賦課轉化為反別賦課,但公出舉“兩情和同”的契約性質並沒有改變,農民與國家之間以公出舉的形式簽訂契約。但到了九世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八O七(大同二)年東山道諸國就是一例,《類聚國史》記載當年九月二十八日,東山道觀察使安倍朝臣兄雄的奏言:

當道諸國正稅公廨,準戶口數增減為舉。

與之相似,《三代格》大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條有如下記載:

凡出舉正稅者,總計國內課丁,量其貧富,出舉百束以下十束以上,依差普舉,不須偏多,各為二春夏均給,並對撿班給不許詐冒。

“百束以下十束以上”,這樣的基準並不以農民意志來決定,而是帶有強制性,與以前的“兩情和同”大不一樣,雖然從春夏均給上看,仍然存在著勸農的考慮。

東山道的人別賦課,與弘仁式、延喜式“凡出舉官稻者,皆據人多少”的規定相符,這也應該是當時諸國的普遍狀況。

十五年後,與東山道人別賦課不同的反別賦課出現在了河內國。《類聚國史》八二二(弘仁十三)年十二月甲寅條記載:

又河內國,諸家莊園,往往而在,土人數少,京戶過多。伏望不論京戶土人,營田一町者,出舉正稅三十束云云,許之。

很明顯,這是以町別三十束為基准進行貸付。

《三代實錄》記載八八一(元慶五)年三月十四日肥前國“準之築後國例,不論前司浪人,準營田數,班給正稅”。《三代格》記載八九四(寬平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紀伊國“不論土浪貴賤,準耕田數段別五束以上,班舉正稅”。從十世紀的相關史料中可以看出,相同的情形還發生在播磨(注15)、山城(注16)、大和(注17)等國,換句話說,實施段別賦課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即賦課基準從個人轉為其所有田的面積。

公出舉的段別賦課所帶來的影響最直接的不僅表現在強制性上,還在於對貧窮農民的排斥。因為只有富豪農民才有實力確保交納出舉稻的利稻,而貧窮農民往往不能。

關於這一點,《三代格》八九四(寬平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條就很能說明問題:

伏尋由緒,總依民不堪躬耕,沽卻口分田也。方今良田多歸富豪之門,出舉徒給貧弊之民,收納難濟,官物自失,因斯承前國吏等,準量田疇之數,班舉買耕之人。

一方面是口分田“沽卻”,出舉難以獲得回報的貧弊之民,另一方面是買耕良田,擁有大量土地的富豪之門。針對這樣的情形,國司從維持律令財政的方面考慮,自然會選擇避開貧窮農民,而出舉本稻給富豪農民。公出舉的段別賦課,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國司這樣進行選擇的結果。

《三代實錄》八八一(元慶五)年三月十四日肥前國解文則揭示了另一個重大的轉變:

秩滿解任之人,王臣子孫之輩,結黨群居,同惡相濟,終以陵轢百姓,奪佃糧。不受官稻,出舉私物,收納之時,好妨公事。欠負之源,自此而出。

“秩滿解任之人,王臣子孫之輩”和“前司浪人”那樣,都是“準營田數,班給正稅”的富豪農民(有力農民),然而他們卻“不受官稻,出舉私物,收納之時,好妨公事”。貧窮農民既然難以獲得公出舉,為了維持生計,自然只有選擇到富豪農民那裡私出舉,如此佃糧也就很自然的為富豪農民所奪,在公私出舉兩重出舉關係之下,富豪農民幾乎完全掌握了再生產機能(勸農機能)。

國司對於富豪農民以段別賦課的辦法公出舉,而富豪農民則將班給的官稻轉而以私出舉的方式貸給貧窮農民。國衙與富豪農民之間的公出舉,富豪農民與貧窮農民之間的私出舉,這樣的二重出舉關係得以形成。

公出舉的段別賦課,導致了二重出舉關係的形成,上文所述肥前國的情形並不是個別的特例,而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

公出舉排斥貧窮農民,而以強制性的形式對富豪農民進行出舉,與之相對,貧窮農民難以通過公出舉獲得再生產必要的原料,幾乎是必然的只有選擇從富豪農民那裡私出舉。可以想見,隨著段別賦課的推行,私出舉的規模也變得越來越大,這也是私出舉雖然被屢次禁止但卻難以杜絕的根源所在。

總之,八世紀時律令國家本著勸農和收奪雙重機能的公出舉,是在“兩情和同”的基礎上以一定的賦課基準獲得契約收入。到了九世紀,公出舉的賦課基準轉為段別賦課,這樣一來公出舉就演變為律令國家與富豪農民之間的事情,勸農機能變得低下,收奪機能日益突出。公出舉制變質所帶來的結果,是貧窮農民必須依靠從富豪農民(有力農民)處私出舉來進行再生產,八世紀公出舉的勸農機能到了九世紀不得不轉而依靠私出舉來實現。在這一點上,與我們前文所說的返舉有共通之處。
四小結
九世紀初弘仁年間近畿、九州等地域發生公出舉的段別賦課和返舉的意義究竟何在呢?讓我們試著來總結一下。

段別賦課排斥貧窮農民而以富豪農民為對象,從而弱化其勸農功能而強化了收奪功能。至於返舉,由於公出舉的本稻被郡司、稅長、富豪農民的私倉(裡倉)所留,國衙只能收納利稻。在兩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出舉產生變質,國家通過每年春夏兩季貸與原料從而把握農民再生產的體制開始崩潰。

與律令國家和富豪農民間的段別賦課所並行的是富豪農民與貧窮農民間的私稻出舉,公出舉的本稻由於返舉而被納入私倉,成為私出舉稻的重要來源。從《類聚國史》七九九(延歷十八)年六月二十日條對私稻出舉禁止令的緩和變通,到《三代格》八一九(弘仁十)年五月二日條記載的公私出舉錢的利息限制令,以及同書八九五(寬平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條再次重申的私稻出舉禁止令,無一不透露出公出舉與私出舉共存體制的存在。以所擁有的數量龐大的積穀為基礎,富豪農民開始私出舉活動,律令時代針對貧窮農民的勸農機能因此轉而由其所掌握。

石母田正先生認為,食料和種子等農料通過出舉為首長層所囤積,從再生產這一農民生存的必要條件上看,貧窮農民對首長層的依存關係日益增強(注19)。

九世紀後經營良田的富豪農民,通過私出舉,逐步使貧窮農民對律令國家的依存關係轉為對其的依存關係。九世紀時貧窮農民的生產條件與八世紀時相比,發生了質的變化。到了十世紀,郡司百姓等之所以能展開對國衙的鬥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這種依存關係的轉變。

總之,九世紀後公出舉制由於返舉和段別賦課而發生質的變化,進而引起律令國家勸農機能的喪失。大山喬平先生更進一步指出這正是中世領主掌握勸農機能的前提所在(注20)。
注1: ​​瀧川政次郎《律令時代的農民生活》。

注2: 田名網宏《出舉制之社會史的意義》(見《社會經濟史學》)。

注3: 北山茂夫《奈良的政治和民眾》。

注4: 北山茂夫先生在《公出舉稻製的稅制及其強力的轉化》一文中認為為防止庶民逃避課役引發國庫制的危機,而在天平十七年確立公廨稻製。村尾次郎先生不贊同北山茂夫先生的觀點,他在《官稻出舉租稅化的過程》一文中提出國庫的朽腐並不是天平十七年公廨稻出舉形成的主要原因,出於增加正稅使國庫富足,滿足民間更大需求的考慮才是主要原因。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他們都將公出舉租稅化的劃分點定在了天平十七年。

注5:田名網宏先生指出,公出舉租稅化的要因就在於強制貸付,從《寧樂遺文》記載寶龜四年的太政官符可見一斑。佐藤宏一先生在《公出舉制的若干問題》一文中也注意到了寶龜四年的“強貸窮民”這一點。

注6:公出舉稻的賦課基準,從八世紀的人別轉化為九世紀的反別,從而引起出舉的地稅化,村尾次郎先生在《律令財政史的研究》,薗田香融先生在《律令國家的基礎構造》一書中均有論及。

注7:見村井康彥先生《公出舉制的變質過程》(收於《古代國家解體過程的研究》一書)。

注8:同註7。

注9:《北山抄》第十、古今定功過例,提及紀伊守大江景理和橘儀懷“返舉之帳”的問題,《禦堂關白記》一OO四(寬弘元)年也有記載。

注10:見澤​​田吾一先生《奈良朝時代民政經濟之數的研究》。

注11:同註7。

注12:同註2。

注13:見吉田晶先生《田堵的成立》。

注14:同註6。

注15:見《三代格》昌泰四年閏六月二十五日官符。

注16:見《類聚符宣抄》天歷二年八月二十日官符。

注17:見《類聚符宣抄》天曆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官符。

注18:見吉田晶先生《八、九世紀私出舉問題》和戶田芳實先生《日本領主製成立史的研究》。

注19:見石母田正先生《日本的古代國家》。

注20:見大山喬平先生《日本中世的勞動編成》(收於《日本史研究》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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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名大學生之死,看中國P2P借貸平台野蠻成長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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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以上貸款平台都沒有發現這個詐欺身份,連安侯企業管理公司(KPMG)公布的,金融科技創新100強排行榜第4名的分期付款平台「趣分期」也被騙。

「中國P2P網路借貸平台(下稱P2P網貸平台)的風險管控寬鬆的恐怖。許多人隨便弄張大頭照,透過Email信件,幾個小時後就通過身份檢核,但歐美的Landing Club或Zopa等平台認證要等2-3天。」曾任遠東商銀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經理,同時也是台灣P2P網貸平台業者瑞保網科執行長楊瑞芬評析。

跳樓案反映出的風控問題只是冰山一角。「儘管所有的P2P企業都在強調風控,事實上P2P網貸平台風控一直在紅色警戒線邊緣。」中國央行《2015中國網貸運營模式調研報告》寫著。

如曾獲《中國新聞周刊》評為「中國最有責任感的網路金融企業」的P2P網貸平台e租寶,2015年年底被中國警方證實,非法吸金500億元人民幣,高層主管全被抓,90萬名投資人血本無歸。

「因徵信與催收系統的不完整,中國是很不適合發展P2P的地方,但該產業卻野蠻成長。」楊瑞芬說。2011年,P2P網貸平台數量僅50家,5年後,P2P網貸平台已經突破3500家,光是二月全中國成交總額就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 。

P2P網貸平台龍蛇混雜,為此,本來沒有控管業者的中國央行,在2015年7月出手管理欲終止亂象,央行指出未來平台將不能做資金池(指平台本身不能存放投資人資金),也不能做擔保。

台灣風險控管佳,雷同事件不易發生


中國以P2P網貸平台在金融科技領域闖出一片天,就在P2P網貸平台規模越來越大,上市公司將越來越多的同時卻也邁入「付出代價」期。一個倒閉的平台,後面跟隨的是數以萬計的使用者,他們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楊瑞芬認為,中國大學生自殺事件,很雷同於2005在台發生的「雙卡風暴」,而台灣自雙卡風暴後,金融圈非常重視風險控管,雷同事件在台不易發生。

台灣問題和中國相反,怕法規太嚴格

相比對岸野蠻成長,台灣浮上檯面的P2P網貸平台不到5家,還稱不上產業。金管會不禁止業者做P2P網貸平台,日前也透露五月可能會公布法規。

業者擔心法規太嚴格,讓P2P新創玩不下去。「針對P2P產業,金管會應該透明公開訂定『專業』門檻,而非資本額門檻。如風險控管就是很重要的專業,不要像第三方支付法規那樣,訂個資本額門檻,只讓有錢人可以玩,其他人玩不下去,對產業發展沒有幫助。」楊瑞芬認為。


梅驊認為,台灣金管會很小心看待使用者的權益與義務,和中國的自由無管制狀態不同。「台灣不能只看到中國發展自由的這一面,就一直罵金管會腦筋很死都不會動。」


梅驊建議,台灣可以從從貸款利率上限、平台申請資格、債權管理與投資人投資額上限等層次來管理網路借貸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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