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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新制 4大眉角報你知
By 劉懿慧,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19日, 2017
遺贈稅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今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將原先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此次雖僅調整稅率結構,但稅率是計算應納稅額重要一環,贈與或遺產的應納稅額,皆可能直接適用最高20%稅率,他提出4大「眉角」,提醒民眾省荷包。
首先要注意1.「日期」,在5月12日之後的贈與或繼承,皆適用累進課稅。但就贈與稅來說,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因此只要在1月1日至5月11日的贈與案件,仍須納入計算考量。
例如甲今年3月1日贈女現金3,22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以稅率10%繳清300萬贈與稅;後又在6月1日贈兒現金1千萬(適用新制、還未繳稅)。雖甲贈與兒未超過2,500萬,但仍須將先前贈與金額一併考量,因此應納稅額為(贈與總額4,220萬-免稅額220萬-累進差額125萬)×稅率15%,再扣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以及先前已繳稅額300萬,等於150萬。
2.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許多人會用分年贈與,以不超過2,720萬(2,500萬+220萬)適用10%稅率,但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的配偶,其財產皆會被拉回課徵遺產稅,即如原本適用10%稅率者,加計回遺產總額計算後,可能適用最高稅率20%,前兩年的贈與規劃形同沒做。
3.可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配偶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該權利,以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林志翔指出,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超過1億元,可能會用到最高20%稅率,此時生存配偶若主張該權利,可將一半金額的財產列為扣除額,有機會適用更低稅率。
4.提早啟動傳承規劃,以時間換取適用稅率級距的空間。林志翔表示,納稅義務人希望資產傳承的過程順利,又要避免未來遺產適用20%稅率,造成子女負擔,大都會採分年贈與或分階段進行接班計畫。此外,也有許多人利用家族信託、保險規劃等工具,總體來說,傳承的時間進行愈久、效益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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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最高20% 年挹注長照63億
By 周毓翔,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25日, 2017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攸關長照財源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稅收作為長照財源之一。圖為北投日照中心老人照護情形。(郭吉銓攝)
遺贈稅修法比較
立法院昨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為籌措長照財源,遺產稅及贈與稅由原單一稅率10%,調高為10%、15%及20%三階段累進稅率。財政部估計經過修法後,每年將可挹注長照63億元。
我國的遺贈稅過去曾高達50%,屢被批評稅率太高,造成資金外逃。高資產者認為辛苦一生,依法繳納所得稅後,遺贈予子孫又被課重稅,是「一條牛被扒兩次皮」。馬政府為吸引資金挹注國內經濟,在2009年下修稅率至10%,但對國內經濟挹注的效果到底如何,無法評估,亦飽受批評。民進黨執政後,即規畫提高遺贈稅率做為長照財源。
泛藍立委棄權表決
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長照服務法》,確立長照財源將來自菸捐菸稅及遺產及贈與稅,立法院近日陸續完成後續相關修法,上周通過《菸酒稅法》修正,昨日在民進黨團運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泛藍立委不願幫民進黨背書長照政策,都採取棄權表決。
5000萬以下課徵10%
依新修正版本,遺產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依照「5000萬元以下課徵10%」、「5000萬至1億元以下,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千萬部分之15%」、「1億元以上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部分20%」之稅率課徵。贈與稅則按照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依照「2500萬以下課徵10%」、「2500至5000萬元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部分之15%」、「5000萬元以上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部分之20%」之稅率課徵。
非穩定財源遭質疑
時代力量黨團在修法過程中提案,要求再提高遺贈稅的累進稅率,但遭民進黨團封殺。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根據過去的實證,2009年修法後,遺贈稅率降至10%與修法前的50%,在稅收上差距不大,再提高稅率可能會讓富人更想規避逃稅,政府也課不到稅。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就質疑,無論菸稅或是遺贈稅都不是穩定的財源,這種作法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這些地方找長照財源,並非永續修法的精神。何況這次遺贈稅率最高調到20%的意義何在?這些做法只是假象,完全沒辦法彌補財政缺口,真正有錢人的稅還是抽不到。


 

菸稅每包漲20元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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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14:52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為支應長照財源,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每千支菸菸稅將由590元調漲為1590元,換算每包菸菸稅由現行11.8元漲20元至31.8元,估計每年可挹注長照233.46億元,配合長照法,預計6月3日前完成三讀上路。
為支應長照財源,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每千支菸菸稅將由590元調漲為1590元。(記者吳佳蓉攝)
為支應長照財源,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每千支菸菸稅將由590元調漲為1590元。(記者吳佳蓉攝)
據財政部統計,菸價每上漲1%,菸品消費量將減少0.8065%,調漲20元,將減少約20%銷量菸稅部分,每年則會增加233億元,限定支應長照所需。另一方面,遺贈稅修正草案也將於本週四初審,稅率將由現行10%提高為「10%、15%、20%」三階段累進稅率,預計每年可增加稅收63億元。菸稅、遺贈稅加計每年可挹注長照近300億元。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估計菸稅調漲對售價較高的進口菸衝擊較大,對相較中低價位的國產菸,衝擊應較低。在查緝面,由於香菸「賞味期」僅6個月,判斷囤積菸品的情形應不會出現;在查緝走私部分,海關會協同海巡署、國稅局、地方財政機關及檢警合作,持續加強查緝。
許虞哲指出,作為配套,菸稅調漲後的進口或製造的菸品,將以新標示或包裝區分,以利民眾分辨菸品售價是否正確;應立委要求,會回去研議是否提高檢舉獎金。
菸稅調漲雖順利初審通過,但今日財委會上,菸稅財源的穩定性,以及菸稅同時作為長照財源及菸害防制政策手段間所存在的矛盾,仍頻遭立委質疑。
對此,許虞哲表示,評估財源時,已有將吸菸率變化納入考量,根據以往統計,菸稅、菸捐調整後,前幾年確實抽菸率會下降,但久了抑制效果會遞減,稅、捐會再回升,且癮君子很難說不抽就不抽。衛福部評估5年內財源應該夠用,期間每2年會滾動檢討一次,5年後再來看行政院或衛福部有沒有其他考量,如增列其他財源或保險制等。


 

菸酒公司不再收購國產菸草 農糧署積極輔導菸農轉作
www.nownews.com查看原始檔二月 11日, 2017
農委會農糧署為配合落實菸害防治相關政策,並積極照顧菸農,已擬訂「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具申請資格的菸農可向所在地鄉(鎮、市)農會洽詢,申請相關轉作機具設備補助或領取每公頃60萬元離菸輔導金,擇一選定輔導措施輔導離菸轉作,以確保農友生計。
農糧署表示,依據臺灣菸酒公司收購菸葉資料顯示,目前臺灣菸農戶數約1,600戶,為配合相關停止採購菸葉及推動離菸政策,該署前已多次邀集財政部、臺灣菸酒公司及菸農團體等溝通協調並取得共識,擬訂「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該署進一步說明,依據上述規範菸農可申請轉作所需相關種苗費,含田區翻犁費,每公頃補助6-10萬元,限領3年、產銷設施補助7成,補助上限為50萬元,限領1次、共同防治費用每0.1公頃每年補助3千元,限領3年及有機質肥料每公頃至少施用4公噸,每年補助6千元,限領3年等,或領取每公頃60萬元離菸輔導金進行轉作,菸農朋友可依需求擇一辦理。
農糧署表示,2項輔導措施提供農友選擇,除可確實照顧菸農生計外,更使其安心繼續從農,並減少菸草對國民健康的危害。

美濃菸田/台灣菸葉走入歷史/福安菸葉輔導站/舊建築活化再利用 福安菸葉輔導站整建工程開工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gjVu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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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菸商台灣設廠?菸商菸稅菸捐菸價(國民健康與菸品經濟利益)世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我國國營事業不合理的邊緣角色。台灣菸酒公司乃是台灣最大的本土菸商(從菸品的研發、生產到行銷)/國已明定有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等以嚴格限制菸、酒消費市場與生產,尤其更認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PzwlTu


 

西班牙時代即向台灣原住民購買種植菸草

菸農第4代紀錄菸草業 全國網博賽國中組奪冠

學生實際參與菸葉採收等過程,詳實記錄。(學生提供)

2016-06-01  19:39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惠文高中國中部學生林學慶是菸農第4代,眼看菸業漸沒落,號召同學組「菸菸一息搶救小隊」,挑戰全國網博賽奪冠,正好祖父決定今年起休耕菸草,意外紀錄家族末代菸農的歷史,讓他倍感有意義。

  • 菸農第四代林學慶(左三)眼看故鄉菸業沒落,著手研究參加全國網博賽奪國中組第一。(記者蘇孟娟攝)

    菸農第四代林學慶(左三)眼看故鄉菸業沒落,著手研究參加全國網博賽奪國中組第一。(記者蘇孟娟攝)

林學慶的家族從曾祖父時代就開始在彰化縣芬園鄉烏溪南岸種植菸葉,務農的祖父接手並發揚光大;因屬特殊產業,一次歷史老師李育如設計製作祖譜課程時,林學慶提及家族與菸業的關係,李育如鼓勵他著手研究,加上當地菸業漸沒落,他與志同道合的同學葉明傑、王詩奇、洪于捷、周沂臻等人一起組成「菸菸一息搶救小隊」,研究家族與地方菸業發展史。

林學慶說,菸草業歷經政策變動、彰化日照不如屏東及勞動人口老化等,均讓芬園菸草種植面積急遽縮減,芬園菸草業主要集中茄荖里和嘉興里,但兩里的菸農耕作戶加上林學慶祖父,凋零到僅存7戶,且菸農大多年過70歲,宛如夕陽產業。

5人團隊費時1年時間研究,更直接到菸草田參與採收等過程翔實紀錄,探究當地菸草種植、發展史到實地紀錄菸草生長過程,並實地訪問當地菸農回憶及心聲等,並拍攝影片,多元揭開外界不熟悉的菸草神祕面紗。

學生將研究心得「搶救菸菸一息,再現榮華生機」作品,挑戰台灣學校網界博覽會國中地方特產特色組競賽,從網頁設計、編排到動靜態內容呈現,全由學生團隊包辦。

林學慶的父親這輩第3代已無人接手家中菸業,在教育界服務的父親得知他的心意後,也將他以菸草為題的心路歷程以手繪漫畫呈現,增添網頁豐富度;結果惠文國中部首度挑戰網博即一鳴驚人奪冠。

就在林學慶等人著手研究的過程中,他的祖父評估年事已高、體力負荷等,決定明年起不再種菸草,意外及時紀錄家族末代菸草種植過程,意義更是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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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全面啟動 菸稅菸捐將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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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週四院會可望通過 本會期修法確認財源
〔記者李欣芳、羅添斌、林惠琴/台北報導〕行政院將在本週四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報的「長照十年2.0」計畫,為尋求長照的穩定財源,政院一併推動修法,除了將遺贈稅由現行十%提高為二十%之外,調整菸稅及菸捐多寡亦有多種選項,包括修改「菸酒稅法」及「菸害防制法」,規劃將菸稅調高二十元,菸捐調高五元調高額度合計不超過二十五元,但也有調稅不調捐的選項;若相關修法獲立法院通過,菸價就會跟著調漲。
行政院將在本週四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報的「長照十年2.0」計畫,為尋求長照的穩定財源,政院一併推動修法,規劃將調高菸稅與菸捐。(資料照)
行政院將在本週四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報的「長照十年2.0」計畫,為尋求長照的穩定財源,政院一併推動修法,規劃將調高菸稅與菸捐。(資料照)
行政院將在本週四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報的「長照十年2.0」計畫,為尋求長照的穩定財源,政院一併推動修法,規劃將調高菸稅與菸捐。(記者羅沛德攝)
行政院將在本週四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報的「長照十年2.0」計畫,為尋求長照的穩定財源,政院一併推動修法,規劃將調高菸稅與菸捐。(記者羅沛德攝)
菸稅菸捐調高額度合計不逾25元 今將拍板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受訪表示,馬政府時期曾推出調增菸稅菸捐的方案,但當時是「捐大於稅」,亦即希望調增菸稅五元、菸捐二十元,這個方案在立法院引發批評及討論,甚至被質疑為「小金庫」,因此未在立法院通過;基於菸稅可以統籌運用,菸捐用途較為限定及單一的考量,新政府的立場是以「稅大於捐」為方向來調增,至於菸稅及菸捐各以多少比率來分配,會在今天召開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確認。
林萬億並表示,根據政府內部的估算,調高菸稅菸捐後,一年可挹注長照所需經費,將達二百三十億元。但調高菸價「以價制量」後,是否會因為吸菸人口減少而讓菸稅菸捐的財源減少,政府相關部門也會進行評估。
若只調稅不調捐,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若從提高遺贈稅、菸稅補充,預計一年可以分別新增約六十億元、兩百億元,專款專用最快明年就可挹注,再加上明年公務預算暫編約一七七億元,合計可動用金額超過四百億元。
菸的稅負按使用原料的不同,分為四類課稅,紙菸是每千支徵收五九○元;菸絲、雪茄、其他菸品都是每公斤徵收五九○元;目前一包紙菸菸稅十一.八元、菸捐二十元。
服務項目擴增至17項 明年起各縣市推動
林萬億表示,與二○○七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的長照十年1.0版不同的是,長照十年2.0計畫服務項目從原本的八項擬增至十七項,並新增五十歲以上失智症患者、六十五歲以上的衰弱老人等。依規模與型態分為社區整合中心、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三種據點。新計畫明年起在各縣市全面推動,十月則先試辦,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參與試辦。
至於已依照「老人福利法」等相關設立標準從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小型私立機構,一度傳出要求須符合長照法標準、加嚴規範,引發各地小型機構傳出倒閉潮及抗議聲。蔡淑鳳指出,目前國內老人福利機構共約一千家,其中四十九床以下的機構約占九百多家,基於考量市場多元發展,加上這些業者本來就是合法機構,因此將修法予以放寬,不必適用新制規定。
長照財源、機構等相關修法,預計這個會期就會送入立法院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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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菸捐用於社福 衛福部挨批
2015年11月10日 04:10 廖珮妤、陳瑄喻/台北報導

漲菸捐用於社福 衛福部挨批
菸捐擬再調漲20元,立法院將在周三院會討論。圖為桃園機場免稅店內,旅客正在挑選免稅菸品。(陳麒全攝)
漲菸捐用於社福 衛福部挨批
菸捐小檔案
「用人民的錢,接受人民監督!」衛福部重新分配菸捐用途,並打算提案調漲菸捐,用於健保及長照財源,無論擁菸、反菸民間團體皆不約而同反對,認為菸捐收入浮動,不可作為社會福利制度的財源,公共政策支出應回歸稅收,統一進入國庫分配應用,而不是由衛生單位自行決定怎麼使用菸捐。

收入浮動 應回歸稅制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菸捐未經民意機關監督,收入浮動,要怎麼作為長照、健保等社會福利事業的財源?只有回歸稅制,才是長久之道。

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指出,衛福部在今年8月的行政院公報中,隨意以行政命令方式,預告改變菸捐分配比例,凸顯菸捐這項收入缺乏監督、行政權獨大的事實。

缺乏監督 行政權獨大

陳麒安說,他從沒鼓勵民眾吸菸,菸權會尊重所有吸菸與不吸菸的人,目前菸捐已成衛福部的小金庫,沒錢就找菸捐要,簡直就是把吸菸者當凱子。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強調,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已開發國家應落實菸稅占菸品零售價67%~80%,才能達到抑制青少年吸菸、減少菸品消費量、又不會讓菸品走私猖獗的三贏局面。台灣的菸稅28年來未曾調漲,我國應立即修訂「菸酒稅法」,每包菸品再加稅60元,才能達到WHO的最低標準,積極防制台灣青少年繼續受菸品荼毒,不是衛福部貪圖方便行事,增加菸捐。

菸價偏低 調漲有必要

學者則認為現階段無論以菸捐或菸稅方式,調漲菸價都必要。國家衛生研究院名譽研究員溫啟邦認為,台灣的菸價與世界各國相比,價位是數一數二的低,以鄰近國家馬來西亞為例,每包菸平均為140元,韓國130元、新加坡250元,紐西蘭則是每包450元,澳洲600元。

溫啟邦說,國內外多項研究都指出提高菸價會抑制吸菸人口,提高菸捐是對的方向,至於應該是放在菸捐或菸稅中,無須過度解讀,畢竟都是用在全民身上。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徐安旋表示,倘若一次上漲20元菸捐,加上營業稅與通路成本調整等,對於菸價市場將會有極大的衝擊,而且每包菸品價格飆破百元,消費者會轉向購買低價菸或者是「白牌菸」,更容易助長走私菸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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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菸稅下手 就怕被監督?
2015年11月10日 04:10 廖珮妤/特稿

衛福部硬起來要調漲菸捐了,不過此舉背後目的令人質疑。原本菸品價格上升原因,是為了以價制量,讓民眾不吸菸、遠離菸害,減少一手菸、二手菸帶來的各種損失。但如今竟是為了要穩固健保與長照、增加相關收入而調漲,實在是本末倒置,匪夷所思。

透過政府部門宣導,理論上吸菸人口應當逐漸下降,也就是菸品銷售、菸捐收入會漸減,在這樣的情況下,衛福部卻又用菸捐來當作健保安全準備與長照基金財源。拿愈來愈少的收入,去填補基於人口老化可能愈來愈多的支出,兩者根本牴觸,衛福部究竟是鼓勵民眾吸菸還是戒菸?

健保財源目前相當穩定,行政院日前才宣布補充保費門檻上調,如今衛福部卻說要增加菸捐,挹注健保資源、關懷弱勢,豈非政策鬼打牆?如果沒有好好規畫,難怪外界覺得菸捐是衛福部小金庫,官署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依現行資料來看,一旦調漲菸捐,每年收入總額高達540億元,光是從菸品獲得的福利捐收入,就是一年20億元奢侈稅的數十倍,直逼全國一年證交稅。這些錢只要扣上「菸害防制」、「社會福利」的大帽子,就能不受監督,這樣的財務結構合理嗎?

高雄月前才被踢爆,傳出拿菸捐補助參訪菸廠。而菸捐多年來因補助營隊、餐會、印農民曆等各種名目浮濫使用,引人詬病,未來大幅增加收入,卻沒有合理的配套與監督機制,錢的使用適當性與合理性,勢必讓人質疑。

如果政府認為,香菸售價會影響吸菸人口,必須提高香菸價格,那麼應該採取課「稅」的法制作為,而非以雜項徵收的「捐」目課徵,以逃避立法機關監督,採取高額菸稅的國家,也都從菸稅著手,灣一包菸稅只有5元,菸捐卻收20元,相當不合理。

以價制量的作法更是有侷限,以紐約為例,菸價是全美國最高,但走私案件卻也是美國最高的地區。當香菸價格高得離譜,走私增加,不僅政府的稅收減少,走私菸品對民眾的健康危害更高,所以,高菸價就可減少吸菸人口,這種說法無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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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菸品健康捐漲價變成衛福部「苛捐」與製造民怨

2015-11-12 3155

「用人民的錢,接受人民監督」,專款專用,例如花在戒菸宣導、協助,花在吸菸族的醫療上健保給付補助吧!如果菸捐已成衛福部的小金庫,社會福利沒錢就找菸捐要,形同公益彩券分配被地方政府濫用一樣,朝野立委們就退回衛福部提案吧。

衛生福利部將於今天11日赴立法院報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時,有意將菸品健康捐從二十元一口氣調漲為四十元,市售外國香菸每包將達一百一十元,政府每年可因此多出二百四十億元被形容為「苛捐」。連平常對菸視如寇讎的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罕見持不同意見,認為菸捐缺乏監督機制,應回歸稅制,稅收進入國庫,由全民監督。

話說回來,以價制量求抑制癮君子增加,菸捐調漲歷程要從民國九十一年年開始,逐年增加五元,到了民國九十八年改為年增加十元,如今民國一百零四年衛福部盼增加為由從原本二十元一口氣調漲為四十元。或許對照世界各國菸品價格,即便是調整加碼四十元,一包萬寶路洋菸從九十五到一三五元,比起日本一九五元,澳洲更高達新台幣五六五元,但是這些先進國家在禁菸取締效果上絕非台灣如此鬆散,特別是便利商店在販賣上的也沒有特別嚴謹,當台灣並沒有因為在菸價上調漲而出現低吸菸人口,反而是吸菸年齡層下降與婦女同胞堂而皇之的人手一菸與到處可見。

此刻因為健保財源而貿然作此調整,這對平常菸不離手的中下階層的民眾不啻是絕對壓力,渠等絕不會因為菸價太貴而忍耐,有經濟能力的上班族頂多少抽而已,但是拿自己零用錢或跟父母要百元鈔的青少年無視百來元的菸價而繼續購買,請問漲菸價有達到保護全民健康目的?

因為無論擁菸、反菸民間團體皆不約而同反對衛福部重新分配菸捐用途,打算提案調漲菸捐,用於健保及長照財源。渠等皆認為菸捐收入浮動,不可作為社會福利制度的財源,公共政策支出應回歸稅收,統一進入國庫分配應用,而不是由衛生單位自行決定怎麼使用菸捐。反菸固然可以讓全民維繫健康,濫用健康捐名義就是為德之不足與可鄙了!

雖然這只攸關癮君子的荷包支出,但是「用人民的錢,接受人民監督!」…專款專用的概念,例如花在戒菸宣導、協助,花在吸菸族的醫療上健保給付補助吧!如果菸捐已成衛福部的小金庫,社會福利沒錢就找菸捐要,形同公益彩券分配地方政府的被濫用一樣,吸菸者買一包菸當然不願意看到這個結果。如果立院袞袞諸公看到反對菸價漲到四十元的「苛捐」,朝野立委們就退回衛福部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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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_234442  

目前政府對香菸課徵菸捐及菸稅,菸捐現在是20元,菸稅為11.8元

提高菸稅,有效抑制吸菸率
臺灣20多年未曾增加菸稅,已淪為全球菸價最低的國家之一!
根據國際研究顯示,要減少菸品消耗量與降低吸菸率,最有效的三大政策是「提高菸價以價制量」、「落實無菸環境」及「菸害訴訟」。而世界衛生組織也指出,高收入國家,菸價每提高10%,菸品消耗量就能減少4%,而青少年對稅收和價格變化的敏感度是成年人的2~3倍。

臺灣為全球菸價最低的國家之一
2010年台灣平均國民所得已超過18,000美元,是屬高收入國家,目前1包捲菸平均價格為新臺幣65元,菸稅(稅+捐)占菸品零售價約50%;相較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布的高收入國家,平均一包捲菸菸價為新臺幣150元(美金4.99元),且菸稅占菸品零售價達67%~80%,相差甚遠,臺灣已淪為全球菸價最低的國家之一。

香港及新加坡成功案例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香港在1983年將菸稅增加300%後,1991年再增加一倍菸稅,加上2007年推動無菸環境政策,吸菸率由1982年的23.3%至2008年已下降為11.8%,2009年復調漲菸稅50%,將菸價調高至每包180元 (45港幣)。新加坡亦是如此,當該國把每包菸品價格提高到新台幣210元後,成年男性吸菸率就從40%,下降至24%。事實證明,只要確實提高菸稅、以價制量,吸菸率是可以獲得適度控制。

菸草公司是走私的得利者
當各國提高菸稅俾以價制量,菸草公司即警告,增加菸稅會造成走私,反使政府稅收減少。事實上,在 1999年,一群記者從菸草公司內部文件中發現,國際大菸商與犯罪組織共謀將菸品輸入黑市,進行走私。由於該等行為可以逃避菸稅並以低價吸引青少年,菸草公司因此獲得重大利益。
2004年,菲利普莫里斯及傑太日煙(Japan Tobacco)為避免在菸品走私案中繼續遭到追訴,與歐盟及其十個會員國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6億五千萬元。2008年7月,加拿大兩家主要菸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anada及Rothmans Inc.對其於1990年代協助菸品走私的指控認罪,並同意進行共計11億二千萬元的賠償。

加強緝私是解決走私的唯一良方
根據國際肺癆和肺部疾病聯合會的研究指出,全球非法捲煙銷售量占捲菸市場的11.6%,而中低收入國家的捲菸走私率(12.1%)高於高收入國家(9.8%),顯示高收入國家的提高菸稅與走私間並無必然因果關係,走私若是猖獗,唯一合理的解決之道就是加強取締。

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時代性任務
若增加菸稅能夠以價制量,臺灣為何20多年來不加稅只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主要是因為自1987年起菸稅徵收,依「中美菸酒協定 」,每包菸品徵收16.6元公賣利益,爾後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制定「菸酒稅法」,當時政府在貿易順差壓力下,明訂每包菸品僅徵收11.8元菸稅,且在2002年元旦廢止菸酒公賣利益之徵收,回歸正常稅制,迄今均未再調整。而菸捐則是在2000年,民間團體成功推動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2002年開始每包徵收5元,2006年再加徵5元,2009年又通過加徵10元,總計目前菸捐為每包菸20元。

增加菸稅將更有正當性
菸稅的收入屬「統收統支」的性質,菸捐的收入則法律明定「專款專用」,雖然加捐依法有據,但必然造成各個政治及利益團體的爭食大餅,也難免有行政單位成立自己小金庫的疑慮,且菸捐的分配將因少部分人的一時政策性決定,使各項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及菸害防制等工作陷入經費不穩定的狀態。我國若是能學習菸稅制度健全的新加坡、香港或部分歐美國家的經驗,直接增加菸稅,除可當然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外,中央政府更可增加稅收,公平正義的用於各項施政上,或將更有實質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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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醫界團體 支持調漲菸捐-[台灣醒報]

郭庚儒 記者/台灣醒報

「反對以稅擋捐、漲稅不漲捐!」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13日邀集20多個醫界團體代表,共同呼籲立委守住菸捐漲20元、菸稅漲5元一案,並支持專款專用的健康捐。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則認為,不是漲菸捐菸稅的問題,應修訂《菸害防制法》,從各方向推動菸害防制相關工作。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擬將菸品健康捐由每包20元調漲至40元,菸稅由11.8元漲為16.8元,提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卻傳出有菸商試圖遊說立委「小漲5元菸稅、不調菸捐」。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表示,國內的菸價太低,每包菸平均為70元,比泰國的77元、馬來西亞99元還低。菸價過低的結果,使的青少年購菸容易,即使多年努力反菸、禁菸,吸菸率還是偏高。國內男性吸菸率約33.5%,是美國、加拿大等國的1.5至2倍。

溫啟邦強調,徵收菸品健康捐是專款專用於民眾身上,不但有效率,且透明化、易於監督,但菸商卻主張調漲菸稅、反對調菸捐,目的就是想用調漲幅度較小、下次調漲遙遙無期的菸稅,擋掉調漲幅度較高且每2年就必須檢討一次的健康捐。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邱弘毅也說,雖然菸品增加健康捐及菸稅,都可達到以價抑量的效果,但菸捐是專款專用,可幫助改善吸菸者健康,並照顧全民及扶助弱勢,不但用於解決菸害防制,也用於公共衛生預防工作,比起菸稅是統一進入國庫分配還有效率。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理事長蔡世滋也認為,調高菸稅納入國庫統收統支,無法控制去向及指定其用途,也不能保證用於人民健康與弱勢福利。他認為,若要保障國民健康,應調「捐」,而非「稅」,才能指定用途、專款專用。

針對醫界團體的看法,林清麗則認為,應以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為準則,修訂《菸害防制法》,從各方向推動菸害防制相關工作,包括「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百分百禁菸及擴大稽查機制」、「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及禁止菸品陳列」、「禁止菸草產業進行任何形式之廣告、促銷及贊助,並加重菸草公司違法廣告、促銷的罰則」。
圖說: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等20多個醫界團體代表,呼籲立委守住菸捐漲20元、菸稅漲5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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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挹注,菸害防制工作得以全面推動,成年男性吸菸率約自55%下降至2007 年的38.9%,而成年女性吸菸率則維持在4%至5%之間。2006 年菸品健康福利捐雖然調高一倍,但分配於菸害防制工作的額度減少40%,而成年人男性吸菸之下降最近三年已呈平緩,顯示仍有努力的空間。

根據「國中生吸菸行為調查」的發現,2004年13至15歲國中學生吸菸率為6.53%,而2006年增高至7.45%;2005年「高中職生吸菸行為調查」發現,16至18歲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17.13%,顯示青少年吸菸率有逐年、且隨年齡增加的趨勢;研究顯示,由於青少年對菸價的敏感度較高,提高菸價將能有效遏止青少年族群吸菸率的上升。

在國人的菸品消耗方面,2006年之菸品消耗量約20億包。2002年開徵每包菸5元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時,15歲已上人口每人平均消耗量為每年96.8包,2006年菸品健康福利捐高為每包10元,15歲已上人口每人平均消耗量為每年110.9包,依此顯示,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造成之菸價小幅調漲,民眾似未因此而減少菸品消耗量。

2008年2月世界衛生組織發表的「WHO REPORT ON THE GLOBALTOBACCO EPIDEMIC,2008」即指出,透過提高菸稅以提升菸價是有效的策略。且與國際相較,我國之菸價及菸品稅負仍屬偏低,加上自2002 年以來,菸品之消耗量並無下降趨勢,顯示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及所造成之菸品價格提升,尚不足以發揮以價制量有效降低菸品消耗之效果,成為推動菸害防制之障礙,確有必要即時大幅調高菸價,以降低吸菸人口,維護國人健康。

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將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之主導權回歸衛生主管機關;2009 年1 月23 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已由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鑑於一次大幅調漲,能於短期間內減少菸品消耗量,尤其能大幅降低青少年吸菸人口;且菸害不僅對國民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其相關醫療支出更對健保財務造成負擔,提高菸品健康福利捐除了維護公益外,同時由損害者承擔部份責任,可實現社會正義;而將菸品健康福利捐投諸於更多元的民眾健康照顧與服務,更是有效益的健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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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苛捐再加20元 董氏基金會罕見反對
2015年11月10日 04:10 陳瑄喻、廖珮妤/台北報導

菸品苛捐再加20元
衛福部擬將菸捐從20元調漲為40元,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認為菸捐應回歸稅制,由全民監督。圖為董氏基金會與消基會要求政府撤銷日菸商設廠許可。(本報資料照片)
菸品苛捐再加20元
菸捐調漲歷程
菸品苛捐再加20元
各國萬寶路(Marlboro)菸價比較
高菸價時代來了!衛生福利部明天赴立法院報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時,有意將菸品健康捐從20元一口氣調漲為40元,市售外國香菸每包將達110元,政府每年可因此多出240億元「苛捐」。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罕見持不同意見,認為菸捐缺乏監督機制,應回歸稅制,稅收進入國庫,由全民監督。

漲菸捐用於社福 衛福部挨批
不從菸稅下手 就怕被監督?
以捐為名 健保署獨吃

行政院今年8月因應《長照法》財務規畫,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將健保署的菸捐分配比例,從原先的7成降為5成,讓健保署頓失約60、70億的資金來源,健保署為了籌措財源,建議提高菸捐,把餅做大,使每個單位都可以分到更多的錢。為此,衛福部近來動作頻頻,以健保署提出的說帖,遊說各立院黨團,「呼籲各界支持提高菸捐20元,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健保署指出,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吸菸會造成癌症、中風、心臟病、氣喘等疾病,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的6至15%,台灣每年國民醫療費用約9600億元,估計每年菸害造成的健保醫療費用至少500億元。

國健署評估,2014年吸菸人口約310萬,今年若能調漲菸捐20元,預計可減少20.8%的吸菸率,同步減少19.31%的消費量,菸捐收入則從300億,提高至540億。

應調高菸稅 一次漲足

國健署長邱淑媞指出,根據現行法令規定,菸捐每2年就該評估檢討一次,但從2009年以來、已6年沒調整,《菸害防制法》修正法案在立法院懸宕已久,盼立法院應盡速討論,不宜再拖延。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不滿的說,菸捐隨菸徵收,由衛福部統籌運用,未經民意機關監督,且財源並不穩定,會隨吸菸人口而浮動,理想的狀態是吸菸者愈來愈少,那收入當然也愈來愈少,要怎麼作為長照、健保等社會福利事業的財源?

林清麗強調,菸價調漲應該透過課稅的方式來漲價,一次漲菸稅60元,不要再花口水和時間去討論菸捐。

政府稅收進入國庫,行政機關有需要就編預算送審,由立院監督。否則一旦菸捐短收,難道衛福部就要收回福利措施。

菸捐填缺口 本末倒置

目前政府對香菸課徵菸捐及菸稅,菸捐現在是20元,菸稅為11.8元。在菸稅部分,因從未漲過,財政部已提案立院,菸稅要再漲5元;菸捐2000年起開辦時為5元,目前為20元。

如果這次菸稅和菸捐同步調漲,菸稅為16.8元,菸捐40元。學者指出,稅是本、捐是輔,以全美香菸價格最高的紐約市為例,一包菸約10美元,光是聯邦稅、州稅、市稅就占了6成,台灣菸捐是菸稅的2.38倍的狀況,各國中相當罕見。

國健署表示,根據調查顯示,2009年國內菸捐從10元調漲至20元,成人吸菸率降低8.7%,紙菸年消費量從22億包降至19億包,調漲菸捐確實可以降低吸菸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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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0日 04:10 倪浩倫/台北報導

菸捐漲20元 菸稅漲5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任署長王英偉表示,菸捐漲價是目前不變的方向。圖為民眾前往超商購買香菸。(陳怡誠攝)
衛福部國健署昨舉行署長交接典禮,對於外界關心的菸捐議題,新任署長王英偉透露,今天將開會研商,續推菸捐漲20元、菸稅漲5元的施政方針,力拚9月將署內版本送進衛福部。

王英偉上任第一炮

董氏基金會長期呼籲的「修訂《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入法」等,前任國健署長邱淑媞也力推「調漲菸捐」,國健署新任署長上任後,菸捐漲不漲,備受外界關注。

王英偉表示,10餘年前擔任國健局(現國健署)副局長時,菸害防制便是該單位的施政重點之一,他上任後也不例外。今日就會開會討論。

國健署資訊及健康傳播組科長胡怡君表示,今日將討論菸捐和菸稅的調漲,探討《菸害防制法》修訂、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等議題。國健署副署長陳潤秋表示,預定9月將署內版本送進衛福部,再送行政院審議。

7年後翻倍大調漲

菸捐自2002年1月首度開徵,當時調漲5元,2006年6月再次調漲5元,第3次調漲為2009年6月的10元,菸捐總計來到20元。國內一年菸捐收入逾300億元。

事隔超過7年,國健署這次希望菸捐一口氣調漲20元、菸稅調漲5元,菸捐來到40元;菸稅則是來到21.8元,也是繼1987年開徵16.8元後,近30年首度調漲。

董氏:菸稅60元合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當菸稅占總菸價67~80%時,能達到以價制量、國庫稅收增加以及防止走私菸氾濫等目的,若以台灣現行的菸價來看,菸稅應調漲60元、才能來到國際低標的67%,「希望修法能一次到位,不要只是菸稅調5元、總價調25元這樣慢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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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9日12:38
衛福部國民健署今天上午舉辦署長交接儀式,由花蓮慈濟醫院心蓮病房前主任王英偉接任國健署長。會後接受訪聯訪時,王英偉被問到是否「邱規王隨」,要持續推動漲菸捐,王英偉表示,菸捐調漲是共識,他與前任署長邱淑媞的方向一致,台灣菸價太低,會持續推動調漲菸價。
王英偉表示,根據國健署去年吸菸率調查,國人吸菸率由103年16.4%微幅增加升到17.1%,是7年來首度上升。根據國際研究調漲菸價的確可以有效抑制吸菸率,目前台灣的菸價太低,將續推菸捐增加20元、菸稅漲價5元的調漲,尤其是目前台灣的女性吸菸率逐漸增加,希望能夠減少吸菸人口。
另外,有關電子煙是否應納入《菸害防制法》,王英偉說,今天第一天上上班,明天就會開會討論調漲菸捐,和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等修法議題,至於會不會在新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要開會討論後才能明確表示。
今天與會來賓包括肝基會、董氏基金會、消基會、醫師公會、藥師公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社福、醫界與政府代表出席。當中,受邀致詞的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也以大王英偉8屆的台大醫學系學長身分開炮,他表示由林全內閣主導的蔡政府已經施政滿2個多月,但是至今仍看不出新的衛福部團隊的施政主軸,地方上的施政指標與中央難以接軌,希望王英偉能夠提出今年的施政主軸,現在蔡政府執政已經2個月,如果主軸超過半年還提不出來就太慢了。
對於黃世傑的批評,王英偉回應表示,這樣的反應很好,中央有中央的方向,地方有執行上的困難,會給地方有做事的彈性朝流程簡化、考評e化的方向,和地方衛生局有更好的接軌。另外,有關施政主軸部分,他表示,希望照顧好民眾的生、老、病、死,生得多、老的慢、病的少、老的好,加強健康促進、癌症篩檢等措施,增加民眾健康知能。(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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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捐漲20元 菸稅漲5元 國健署拚9月送進衛福部
中時電子報作者倪浩倫╱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20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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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倪浩倫╱台北報導】
衛福部國健署昨舉行署長交接典禮,對於外界關心的菸捐議題,新任署長王英偉透露,今天將開會研商,續推菸捐漲20元、菸稅漲5元的施政方針,力拚9月將署內版本送進衛福部。
王英偉上任第一炮
董氏基金會長期呼籲的「修訂《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入法」等,前任國健署長邱淑媞也力推「調漲菸捐」,國健署新任署長上任後,菸捐漲不漲,備受外界關注。
王英偉表示,10餘年前擔任國健局(現國健署)副局長時,菸害防制便是該單位的施政重點之一,他上任後也不例外。今日就會開會討論。
國健署資訊及健康傳播組科長胡怡君表示,今日將討論菸捐和菸稅的調漲,探討《菸害防制法》修訂、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等議題。國健署副署長陳潤秋表示,預定9月將署內版本送進衛福部,再送行政院審議。
7年後翻倍大調漲
菸捐自2002年1月首度開徵,當時調漲5元,2006年6月再次調漲5元,第3次調漲為2009年6月的10元,菸捐總計來到20元國內一年菸捐收入逾300億元。(20元乘15億包=300億元)
事隔超過7年,國健署這次希望菸捐一口氣調漲20元、菸稅調漲5元,菸捐來到40元;菸稅則是來到21.8元,也是繼1987年開徵16.8元後,近30年首度調漲。
董氏:菸稅60元合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當菸稅占總菸價67~80%時,能達到以價制量、國庫稅收增加以及防止走私菸氾濫等目的,若以台灣現行的菸價來看,菸稅應調漲60元、才能來到國際低標的67%,「希望修法能一次到位,不要只是菸稅調5元、總價調25元這樣慢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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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菸商台灣設廠每年多賺110億 反菸團體籲林全撤回營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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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日本菸商在台南設廠,董氏基金會與反菸人士4日上午至行政院陳情,盼行政院撤銷菸商營運執照。

陳情書中寫道,1年前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日本菸商在中央及地方政府護航、加上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刻意低調不作為的情形下,已核准在台南建廠。反菸人士曾在去年12月向監察院檢舉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失職,但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520後,菸商立刻向行政院要求現場審查菸廠,財政部6月18日就到台南審查,日本菸廠上個月已順利取得執照

姚思遠表示,外國菸商來設廠不是小事,將來會對台灣的年輕人、婦女大舉銷售菸品,影響國民健康。

董氏基金會:菸商不必繳每年30億關稅 政府還要給補助

董氏基金會陳情書中表示,日本菸商在台取得營運許可,未來台灣每年消費的7.6億包日本菸品,幾年後即可全面就地生產,日本菸商無需再繳交每年約30億元的關稅給台灣政府,而台灣卻必須拿錢去補助支付日本菸廠7.6公頃的地價稅、房屋稅、營業及貨物稅

此外,董氏基金會指出,台灣政府從2009年後未加過菸稅或菸捐,但日本菸商「每個品項的每一包菸」早已自行漲價10至30元,若每包漲價15元計算,日本菸商每年能從台灣多獲利超過110億元。

董氏基金會也引述國衛院溫啟邦教授研究指出,台灣每年有2.4萬人死於菸害,其中日本菸品在台市占率約4成,等於日本菸商每年害死超過9000名台灣人。

姚思遠強調,如果在5年、10年後,台灣人民受到菸商的荼毒,吸菸比例越來越高,無論是舊政府或新政府都要負擔最大的責任。

反菸團體要求 將菸草製造業列外國人投資條例禁止項目

董氏基金會終身志工陳淑麗也表示,呼籲行政院長林全聽到反菸團體的吶喊,「希望林全亡羊補牢!」,董氏基金會陳情書中也提出3點訴求,盼政院成立專案處理小組,撤銷日本菸商營運執照,並擬定適當的補救措施,並且指示經濟部即刻將「菸草製造業」列入「外國人投資條例」的禁止投資項目中;同時修訂「台日投資協議」,將「菸品製造業」追加列入不予保護的行業別,也要求財政部儘速依法完成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釋股,使政府退出菸草製造業。

出面接受陳情的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長蕭家旗說,財政部是主管機關,財政主計金融處不是決策單位,會向院長忠實轉達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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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菸的滋味:馬拉威孩子的菸草童年

在馬拉威,光是將成人工人替換為雇用「童工」來採集菸草,便可讓菸商在一年中省下高達一千萬美元的人力成本,為了賺錢,馬拉威的兒童們被迫失去受教育的機會。童工所採集的菸草經由國際貿易行銷於歐洲、亞洲和美國的市場中,但很少購買香菸的人知道,他們手中的那根菸是犧牲馬拉威童工們的健康和教育所製成的。
作者:地理眼GeogDaily2015-10-17 12:48

陳祉吟/台灣大學護理系學生

馬拉威孩子身陷於採集菸草的童年之中

馬拉威,位於非洲東南部的內陸國家,其人口約有80%住在農村地區。在經濟上高度仰賴農業,但農業的生產方式多以小耕農作為主,為了增加收入來源,農民傾向種植高經濟作物,故馬拉威的外匯來源以菸草為主,占了總收入的一半以上。過去大面積的菸草種植多集中在美國,但現今大約有75%的收穫卻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由於菸草公司在馬拉威享有低關稅、低規範及低廉勞工,使得馬拉威成為目前世界五大菸草生產國之一。

但儘管這樣的「綠色黃金」帶來了顯著的外匯收入,但卻衍生另一隱憂-「菸草童工」。

​馬拉威為世界低度發展國家,約有72%的人口生活於貧窮線之下(每日收入不到1美金),而該國的童工數約有150 萬人,為非洲之冠,其核心因素就是「貧窮」。許多父母要求子女從事勞作以維持生計。隨著煙草銷售所帶來的高經濟價值,許多兒童被迫因經濟需求與家人一同在菸草場工作,所以在菸草收穫的季節來臨時,可看到一大片蓊鬱的菸草田中充滿著這些年輕的身影,而他們的年齡通常僅有五歲。童工們的任務為清理土地、建設菸草乾燥棚、除草和採摘菸葉,然而,長時間暴露在高尼古丁濃度的環境中,對這群童工產生嚴重程度的健康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研究顯示,菸草工人們進行剪切和捆綁菸葉時,每日經由皮膚吸收到的尼古丁量高達54 毫克,等同於50 支香煙的量,造成工人患有菸草萎黃病(Green Tobacco Sickness),即尼古丁中毒症狀,而出現嚴重的頭痛、腹部絞痛、肌肉無力、呼吸困難、腹瀉和嘔吐,嚴重甚至導致高血壓和心律不整,而尼古丁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的神經系統更容易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傷,長期暴露下會破壞大腦的結構和功能,而破壞認知和行為能力。

不僅健康受到威脅,許多童工也被迫放棄上學的機會而到田間來從事勞作,這也在無形中導致童工們終生陷入剝削、文盲、知識水準低和貧窮的惡性循環中。這群孩子多半在無知的情況下,冒著自己的健康、安全和未來,在這片「綠色黃金」中進行危險勞動,好得以賺錢來貼補家用,但實際上,他們平均工作12 小時,僅獲得大約0.17 美元的薪資。而能拿到薪水的童工們,還算是幸運的一群。國際兒童人權組織指出,有菸草農場主人當初承諾給予童工們良好的酬勞,但到了收成拍賣結束後,童工卻僅得到一件舊毛衣。而這一件舊毛衣,正是自由貿易下勞動受層層剝削的結果。

馬拉威中部的婦女帶著年幼的孩子在整理菸草(圖片來源:IPS)

​利潤流向何處?

在馬拉威,光是將成人工人替換為雇用「童工」來採集菸草,便可讓菸商在一年中省下高達一千萬美元的人力成本,再加上該國在法律上對於勞工權益未有保障,許多跨國香煙公司紛紛選擇投資馬拉威來種植菸草。根據聯合國統計,馬拉威所生產的低成本菸草葉有98%以上出口到國外,主要流向到歐盟和美國,且超過90%的馬拉威菸草是由兩大美國中盤商買家所收購,中盤商再將收購來的未加工菸草轉售給國際煙草公司,他們主要的客戶是世界兩大香菸製造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商品名-萬寶路)和英美菸草公司(商品名-好彩)。

​而在馬拉威的菸草買賣過往皆是透過「喊價」的方式進行,所以到了拍賣季時,菸農們會將這一季所採收的菸草拿到拍賣市場進行議價,然而拍賣的過程中,菸農們並不了解菸草實際在國際市場的價格,故價格高低幾乎由資本家所把持。交易市場人聲鼎沸,在這樣資訊不對等的產銷結構中,一包包的菸草便以快速且草率的拍賣方式被中盤商所收購,而菸農們的心血也一一「賤價」售出。

​馬拉威政府自2012 年起開始推行契約農業,鼓勵菸農與菸草販賣公司簽訂契約,來建立彼此長期合作之供需關係,以保障菸農有固定收入來源,免除拍賣市場的惡性競爭,確保菸農的利益在交易過程中未受折損,但該政策推行至今,受到許多菸農的反彈,抗議該政策的制定仍是以企業的最大利益為考量,「勞動剝削」的現象依舊存在。而顯然地,馬拉威的兒童也未因此能脫離菸草田,回歸到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反而因處於生產鏈的最低階層,其權益便再次受到剝削,甚至是忽視。

​法規保障了誰?

儘管馬拉威政府簽署了由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童工公約,也在國家法律條文中明訂,禁止僱用14 歲以下的童工,那麼為什麼政府仍舊對於童工議題視而不見?答案其實很簡單:馬拉威的經濟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菸草出口,這占了國家出口收入的70%,因此馬拉威政府對於違反童工公約的農場僅有輕度的制裁,在過去的兩年中有49 家菸草農場主人因雇用童工而被起訴,但他們僅受到34 美元的罰緩。這樣的懲罰當然並不構成對菸商的威脅,使得菸草童工仍持續承受尼古丁所帶來的身心危害。儘管馬拉威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國之一,但為了國家的經濟利益,並確保外國資金的挹注,犧牲的卻是這群菸草田裡童工們的人權。

政府的視而不見,助長了新自由主義的擴張(漫畫作者:Khalil Bendib)

​綠色黃金,還是綠色泡沫?

Swafi,ㄧ位在馬拉威菸草田工作的青年,與半島電視台的專訪提到:「我2004 年便來到這工作,希望能有好的收入,但實際上卻沒有我想的如此美好,但很無奈的是,低教育知識的我,別無選擇只能來這工作。」而另一位農婦也提到:「我們需要這些孩子來幫忙,才能賺取微薄的收入,而賺錢的目的是為了能買玉米來填飽肚子。」由於早期在政府的呼籲下,許多農民相信種植菸草會比種傳統糧食作物,為他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財富,但,結果卻不然。又因菸草為國家的主要外匯收入來源,政府怎麼都不可能放棄這塊「大餅」,所以農民們在缺乏可使農業轉型相關技術和資金的條件下,仍舊持續過著「種菸草,買玉米」的貧困生活。

​馬拉威童工吸的「二手菸」

馬拉威和台灣一樣有義務教育,但是卻有將近25 萬名6 到11 歲孩子從未上過學,有些孩子因為貧窮,不但無法支付學雜費用,甚至連基本生存都有問題,為了賺錢馬拉威的兒童們被迫失去受教育的機會。而童工所採集的菸草經由國際貿易行銷於歐洲、亞洲和美國的市場中,但很少購買香菸的人知道,他們手中的那根菸是犧牲馬拉威童工們的健康和教育所製成的。

在已開發國家,吸菸者往往不斷被提醒有關吸菸的健康風險,然而這些癮君子常有「無視」的迷思,認為吸菸的受害者僅有自己而已,但事實上,他們的「中毒」習慣也透過產品的生產鏈,毒害著馬拉威兒童們的夢想與未來。當你從手裡點起一根菸時,是否曾想過遠在非洲的馬拉威兒童,也受你「二手菸」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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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思遠/國際菸商在台違法亂紀

推文到plurk
2015-09-07 06:00
姚思遠/董氏基金會執行長
最近民間團體針對國際菸商在台灣設廠的行為大聲疾呼,希望我們的政府懸崖勒馬。但是沒想到,換來的只是政府的敷衍了事,淡然處之,宣稱將來會改進而已…。此事件發展對國民健康的影響至鉅,且後患無窮,四點聲明可探得政府的失職、經濟部的違法及衛生單位的無知。
首先,允許國際菸商在台投資設廠,本身就是政府的違法行為,「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明白規定,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的產業,「禁止」外國人投資。國際菸商所生產的菸品,除戕害生命及健康外,並無其他功能,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當然應該被禁止。此外,我國於十年前即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管制框架公約」,該公約第5.3條之實施準則也清楚指出,由於菸品是致命商品,各國家對菸品產業的建立與發展,不能提供誘因與協助。但我們卻允許國際菸商在科學工業園區設廠,並進行銷售,享受各種優惠,這就是提供誘因與協助,顯然是國際公衛協定所不允許。
其次,既然是違法,為何政府仍一意孤行?行政院及地方政府都說是為了經濟,為了能夠引進外資。根據經濟部和日本菸商的資料顯示,台南投資設廠金額為九十二.七億元,但日本菸商在過去數年,政府沒有增加菸稅或菸捐的情況下,他們的菸價就已每包增加十~三十元不等(八月十九日才又將旗下二十一種品項各增加五~十元),傑太日菸在台市佔率三十五%,也就是每年銷售約七億包,每包只要增加二十元,就是一四○億,可見傑太日菸台南設廠的經費,都是來自於我們消費者,根本沒有日資投資台灣的事實。此外,日本菸商於台灣設廠,廠房建置和機具設備採購還可以向台灣貸款,我們政府以為是引進外資,根本就是用台灣人民的錢為傑太日菸設置菸廠來屠害自己人。
第三,政府在面對民間團體的質疑,輕描淡寫的說,將來會將國民健康納入審查外人投資許可的標準之一。但是,這根本就是敷衍之詞,二○一一年時,台灣與日本簽署了「台日投資協議」,雙方互相承諾,給予對方產業於他方投資時之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但也保留部分產業得免於開放。我們驚訝的發現,在協議的附錄二中,日本將菸品製造業列為免於開放的產業,但台灣的保留項目卻沒有同樣的規定,也就是說,日本菸商來台投資設廠,我們必須給予其協議第三條的國民待遇及第四條的最惠國待遇,不得不允許,而台灣的菸品製造業到日本投資,卻沒有相同保護。此等不平等、罔顧台灣人民健康的條款,實在是了無正當性可言。
第四,我國衛福部及國民健康署在日商申請設廠審查期間,完全未盡為國民健康把關的責任,而在遭受質疑時,竟然宣稱因為日商設廠生產菸品全部用於出口,所以沒有反對。姑且不論此種以鄰為壑的心態是否可恥,光是就台日投資協議第七條之規定,就知道我國公衛機關的說詞顯無根據。根據該條第一項第(f)款之規定,台灣對於日資產業之活動,不得以出口為目的之銷售,作為日方投資人投資活動之條件。換句話說,傑太日菸在台灣設廠,依「台日投資協議」,根本無法限制其生產菸品均需外銷。國民健康署若不是無知,就是在說謊。
問題是,政府推託表示工廠已經蓋到一半,怎麼辦?此議題可分現在和未來兩種處理方式:
就現在已經進行的設廠案而言,「台日投資協議」第十二條明白規定,政府為公共目的,依正當法律程序,並提供即時、適當及有效的補償,即可以撤銷日商的投資許可,對外國菸商的台灣設廠畫下休止符。
而就未來的可能投資案而言,「台日投資協議」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附錄II所列不予保護的行業別,本即可基於誠信原則進行追加,因此,為防止日本菸商未來再次提出投資申請,我國政府當然應該在附件中比照日本清單,增列菸品製造業。
針對國際菸商的在台設廠案,我國政府違法許可在先,又誤導推諉在後,實在可議。董氏基金會與關心國民健康的民間團體,懇請政府懸崖勒馬,立即撤銷日本菸商的投資許可,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漲菸價「填補」投資 董氏批日菸商來台設廠是騙局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反對日本菸商在台南「投資」設廠,董氏基金會今(21)天再批,直指根本是一場騙局,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菸商宣稱將引進超過90億的外資,另一方面卻隨即宣布,台灣境內販售的21種日本菸品自8月19日起每包起漲、加價5到10元,這個所謂外國投資案根本是台灣人自己出錢幫日商蓋菸廠。

為了日本菸商口中的這90億投資,林清麗說,才讓行政院及台南市政府「違法」同意設廠,但事實是,日本菸商現在以每包菸再漲價5到10元,來填補設廠所需的90億元資金,根據是台灣人幫菸商蓋菸廠來宰殺台灣人。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98年至今,政府已經6年未調漲一毛菸稅或菸捐,但日本菸商卻多次自行加價、調高每包菸品約10至30元不等,以日本菸商在台灣年消費約7億包計算,漲價後,日本菸商每年可多榨取超過100億元。

姚思遠批評,更令人痛心的是,政府在民國100年簽訂的「台日投資協議」中,竟然在菸品製造業部分,片面開放日本在台投資,但同意日本保留不對我國開放的權利,如此不對等、喪權辱國的國際投資協議,不但有悖常理,也代表政府對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的漠視。

姚思遠說,經濟部、衛福部及國健署均以敷衍消極的態度處理,只回應菸商建廠案已通過、下次會注意等語搪塞,而賴清德市長也漠視地方政府捍衛市民健康的義務,將責任輕率推給中央,民間團體再次懇請賴清德市長,以市民健康為重,明確表態「要健康,不准戕害人民健康的菸商設廠」;同時更要請行政院長毛治國擔起責任,當機立斷制止國際菸商在台設廠。

關鍵字: 菸價 生活 董氏基金會 日本菸商來台設廠 漲菸價

為什麼要有國營事業?-從日商來台投資菸廠及台灣的菸產業政策談起 (1)

從外資投資菸的案件來理解,某些特定產品採用國營的經營方式,其實是一種避免壟斷的保護、控管措施,外資來台不是壞事,但投資的標的、比例都必須審慎處理,尤其菸品關乎國民健康安全,若將經濟利益擺在首位,啟不本末倒置,要財不要民?
作者:菜市場政治學2015-08-18 17:14

◎姚欣進/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全國聯合會顧問、台灣公共化協會前理事、前立報專欄作家

第1篇:外商投資、國民健康,以及菸品經濟利益的權衡

前言

今年七月中時,各媒體曾廣泛報導,世界三大菸品公司之一的日商「傑太公司」(同時也是台灣市佔率最高的菸品公司,達四成之譜)申請投資92億元於台南市科學工業區內設立菸廠案,而引起社會各界爭議與政府各部門不同的說法。此案不僅是一時新聞話題而已,而是深刻反映了我國政府在重大公共政策上混亂治理的根本問題

此案,值得我們深入討論,尤其是以下三大議題:

首先,此案不僅為台灣近年來極少見的外資重大投資案,而且是高度爭議性的菸產業投資案。對此特定商品之外資投資案,我國核准與否的依法行政之法律規範是什麼?其決策的衡量標準是什麼?

其次,此案顯然違反我國政府執行推動的菸害防制政策(除非禁止該投資生產的菸品在台灣內需市場銷售)。作為行政一體的中央政府,有其無可推卸的職責來妥善處理這經濟發展利益(外資直接投資)與國民健康福祉兩者之間的價值衝突。那麼,我國政府是否有一套政策來兼顧這兩者利益(國民健康與菸品經濟利益),而達致最佳綜效?

其三,此案反映了我國國營事業不合理的邊緣角色。台灣菸酒公司乃是台灣最大的本土菸商(從菸品的研發、生產到行銷),而審議此案的政府各部門官員們是否考慮過此案的核准會嚴重影響台灣菸酒公司的法定盈餘目標(每年度由立法會審議定案後,要求該公司執行)?以及,本案若通過,將嚴重打擊本土菸產品的銷售前景?這不僅僅是台灣菸酒公司本身的業務權益問題,而更是我國政府是如何看待國營事業的角色功能?尤其是這類生產銷售有爭議性的商品(如菸、酒),我國國營事業是否需要涉入菸產業?還是讓它自生自滅,由所謂的自由市場競爭來決定?

這三大議題,實質上是相互密切關聯。但目前浮現在檯面上的爭議,卻只有前兩個議題,至於經營菸產品的國營事業角色,無人提及。但事實上,前兩個議題的真正解答,卻在於我們長期所忽略漠視的國營事業角色功能!

by Trinity Care Foundation

各界對傑太投資案的批評與政府各部門不同的回應

讓我們回顧一下,此案的各界批評與政府的回應。除了台灣最具知名度與社會實力的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以及消基會、主婦聯盟等民間團體)率先公開指責政府主管機關經濟部違反世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而核准此外資直接投資案,所以政府的核准,「不僅違背世界拒菸趨勢,也代表政府防制菸害立場動搖」。董氏基金會並要求申請設廠所在地的台南市政府不應核准設廠於該市設廠。

奇特的是,政府的另一行政機關,衛生社會福利部(衛福部)的一位中階主管(菸害防制組代理組長羅素英)公開呼應董氏基金會的主張,認為「讓菸商在台設廠,確實違反世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我國過去菸害防制努力是打擊,衛福部反對菸商設廠」。這說法顯然與經濟部的核准決定,完全相反。

by Taber Andrew Bain

此案反映了什麼重大菸政策問題?

上述報導引起社會輿論爭議後,政府各相關部門與地方政府的回應紛紛出籠、撇清責任。各發言單位基於其本身的利益、各自的業務權責而呈顯出不同的重點。這些重點雖相互重疊,但也有相互矛盾之處。我們可簡要歸納如下:

首先,此案已經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審查通過,而此審議過程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經濟部認為,其審議依法行政,完全合法;而且非經濟部自己的片面審查,審查過程徵詢過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財政部、衛福部)皆同意通過此案。針對這說法,我們應進一步釐清,這表面上合法的過程,其所反映的政策思維是否合理?即,現行這套審議外資的法律規範,在菸政策上,顯示了什麼重大疑問?

依現行法規,此案須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由經濟部之投資審查委員會審查。而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外資直接投資並非是無限開放,而是有所選擇管制的。因此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禁止或限制投資的事項,並由申請某特定投資案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限經濟部)逐一審查。

因此,「投資審議委員會」以負面表列的方式,針對某些特定產業加以限制(如農作物栽培業等),甚至禁止外資申請的(如軍火製造業、通訊廣播業等)。但菸草製造業卻被列為「國民待遇」,即享有等同於我國國民之投資權利而可在台投資設廠生產菸品。而此產業的主責審核機關,就是財政部。所以才會有經濟部曾函文詢問財政部審查意見,而據經濟部說明,財政部認定日商申請案符合菸害管制法,所以同意投資設廠。

以此來看,就法規的形式與程序來看,此案申請的審查顯然合法,沒有多大的爭議空間。但,問題是:當初這套外資審議制度的設計,即明定政府有保留不准或嚴格限制的外資投資事業類別。既然如此,那為何政府不依法在這負面表列上,明定禁止外資投資菸產業,或至少應嚴格限制投資總額、案件數等?

也就是說,我國已明定有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等以嚴格限制菸、酒消費市場與生產,尤其更認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這都在在顯示,我國公共政策是將維護國民健康權益視之為比菸產業經濟利益更重要。那為何除了軍火業、通訊業這些涉及國防安全的產業不准投資之外,卻不將禁止或限制外資投資菸產業?

一句話,此案之通過,不在於政府合法放行,而在於政府自己棄守法定職權,不將控管菸產業、菸品消費當一回事,以致於在審議外資投資的制度規範上,早就開放外資以所謂「國民待遇」地位來投資菸產業。問題不在於法規,而在於政策:政府怎能有這種對菸產業的外資投資生產不設防的錯誤、不當政策?而且這經濟利益擺首位的開放投資政策,擺明是與現有的限縮菸品生產消費的國民健康政策嚴重衝突,號稱行政一體的中央政府難道沒有這基本的體認嗎?

by Sony200boy

此案違背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嗎?

其次,反菸團體質疑焦點,不在於現行的審議規範(如投資條例等),而在於此案的審查通過,違反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這意見,顯然認定《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稱「該公約」)已明文規定不准外資於其本國境外直接投資生產菸品,所以我國若以該公約為法源,就不應核准此案。

在這點,台南市政府同意這標準,若此案的審議違反了該公約,台南市政府願意駁回此案在該市設廠。但台南市政府同時要求中央政府的經濟部與衛福部應先釐清此案審議是否符合該公約的規範,台南市政府才能依法行事。經濟部的回答完全未提及該公約。但若已徵詢主管該公約的衛福部意見而獲同意,則除非衛福部完全漠視該公約或竟然誤解該公約規定,此案應未違反該公約。

關於此案是否違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衛福部國健署長邱淑媞署長表示,「該公約是在前總統陳水扁時代簽署,各部會均須遵守,既然有人提出新角度,行政院將邀集衛福部等部會與專家學者討論,重新檢討菸草業在台投資,看是否未來這類案子就別再核准了」。也就是說,衛福部參與審查此案時,已認定此案並未違反該公約規範(因「該公約各部會均須遵守」),所以才會補充說「如今既然有人新角度」,那就「再重新檢討菸草業在台投資」。

然而,是否違背該公約,當須以該公約明文規定為判斷標準,而非想當然爾的主觀臆測。若我們仔細讀完該公約全文,則應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主要是針對菸品消費端的減少消費(但非禁止消費),以及生產端之生產成份資訊批露等提出概括性規範限制(但非禁止生產)。也就是說,《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並非禁止各國繼續生產菸草(但對行銷則有部分的強制性規定),更未禁止各國到他國投資生產菸品。

該公約這種規範取向,反映了一個重要法理原則:作為全球性的衛生健康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再怎麼不樂見菸品消費與生產,也不至於要在目前全面禁止菸品生產與消費。這是因為:只要菸品,非為毒品有其嚴重致命或不可控制的個人健康、社會秩序危害,即使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它畢竟是人類社會長達數百年的消費習慣或偏好產品。在人權至上的世界裡,菸品消費與生產,乃是基本權利之一,我們固然可基於種種的社會公益考量來限制這基本權利,但卻無權去剝奪(禁止)這基本權利。限制基本權利與剝奪基本權利,這兩者有天壤之別(我國憲法第23條,即允許以嚴格的法律正當程序、比例原則來限制基本權,但絕非剝奪這基本權)!

以此來看,此案通過與否根本與該公約無關。因為該公約並未規定要禁止菸品消費與消費,而是逐漸減少消費需求與生產過程的適度管控。所以,我國反菸團體以該公約為法律依據,聲稱政府審議通過的不當與違法等,不是對該公約內容無知,就是無限上綱的錯誤攻擊了。反菸者固然有權利來主張限制菸品消費與生產,但卻毫無合理依據來要求禁止菸品消費與生產。否則,就是剝奪人民基本權利,恐有違憲之虞。

 

台日投資協議對外資日商的保障是什麼?

其三,我們要分析當事人日商傑太公司的回應意見。

在該公司針對此事件的新聞稿裡,特別提及了上述反菸團體、政府各單位從未說過,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台日貿易協定;即此案並非一般外資投資案,而是「基於台日投資協議」(下稱「該協議」)而提出申請的。因此,此案是屬於台日投資協議架構下的案件,當適用該協議的規範保護。

該協議的內容概括性地提供了台日雙方相互投資上的「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但同時也相互保留了各自不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的特定產業。例如,我國保留了博弈產業、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不對日本開放。而日本也保留了某些特定產業,不對台灣開放。

但,關鍵是:在此協議中,我國並未對日本保留不開放菸品製造業,而日本卻明文保留了該國的菸品製造業,不對我國開放!(參見台日投資協議附錄二)簡言之,在菸品製造業上,這台日投資協議根本是不對等的協議!

既然是協議,當然是雙方各自提出後經雙方合意一致下的結果。日本固然有權利不開放菸品製造業,但我國卻為何要開放呢?開放菸品製造的協議,又在哪一點與「菸害防制法」、《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立法意旨一致呢?這不對等開放菸品製造的協議,在哪一點符合我國維護國民健康的公共政策目的呢?

主責這台日投資協議談判的政府部門是經濟部,如果經濟部出自於國際投資的業務考量而簽訂這協議,而這片面開放菸品製造的協議內容,顯然嚴重違背衛生福利部的國民健康政策。請問:這兩個各司其職的行政機關有所協商嗎?如沒有協商,而彼此政策方向,客觀上是相互衝突時,他們的共同上級機關行政院有出面來整合處理嗎?可想而知,上開問題的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但若事實真相是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曾就開放菸品製造與維護國民健康的政策衝突,有所協商,或行政院曾出面整合這內部矛盾,但最後卻是這份片面開放的協議條文,那就更可悲了—原來,我們的政府是將外商投資當成最重要的價值,大開門戶而將國民健康晾在一旁,棄之不顧!

但這協議對此案來說,更嚴酷的規定在於:對於日本來台直接投資的事業,我國不得有任何額外、附帶的要求或限制,例如台日雙方不得以投資生產須「出口外銷實績」為條件(參照該協議之第七條)。即,申請此案投資生產的日商傑太公司,今後一旦在台生產,就可全數在台銷售,該協議提供了充分保障,不許我國對此有所任何限制!

邱署長在面對外界評擊衛福部沒有嚴密把關時,說明該部在審議時「原持反對態度,因傑太公司外銷,才獲有條件通過」。但根據台日貿易協議內容以及該公司目前在台銷售佳績、佈局策略來看,我國有何法律依據來要求該公司在台生產菸品全數外銷?該公司既有該協議的明文保障可在台銷售,又有何理由會同意全數外銷?

因此,筆者對邱署長的說明,有所保留我們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第18條第七款但書,「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應予公佈之規定,要求政府應速公佈此案之審查決定是否包括傑太公司需將在台投資生產的菸品全數外銷?傑太公司是否已正式接受此項此外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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