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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家永訴訟拆解課綱微調案法律爭議(上)
法律白話文/王鼎棫
根據自由時報幾日前的報導:「不滿教育部長不出來面對(文按:課綱微調爭議),晚間四場座談會只見國教署,20多位中學生23日深夜11點半,帶梯子爬過教育部的合作社,用厚布翻越側門拒馬,闖進教育部前庭,並占領教育部部長室。」究竟是什麼樣的事情,讓莘莘學子(有些人可能會嗤之以鼻,謂之被煽動的屁孩),願意放棄暑假的快活,頂著對峙或與警方拉扯的濕熱,還有受制裁的風險,來做這樣的事?
學生衝進教育部,將延宕多時的課綱「微調」爭議,拉至另一新的緊繃局面。(記者廖振輝攝)
來來來,您來,所謂課綱微調爭議,有二種前情提要供參。
1、非常懶人包請至:【圖解新聞】看完搞懂反課綱吵什麼
2、精要分析請至:我們為何學歷史?── 教育史學格局、地理框架,與課綱的政治
用不精準的活動口號來說,就是「不想被洗腦」。
也許正是秉持「自己課綱自己救」的熱血,一群高中生就這樣殺了進去… (然後被上手銬…這又是另一個刑事問題了…)
固然,因「主權在民」,面對政府施政有任何不滿─不分年紀─在這塊土地上的我們,當然要正面迎擊,為自己更美好的生活來奮鬥。然而,為達成訴求,在街頭衝撞之餘,是不是還有其他途徑,可加利用?
亦即,在現代法治國家裡,為調整國家施政的錯誤,尚有「訴訟制度」可加進攻;尤配合法院判決「一垂定音」的拘束力,在欲令行政機關就範之際,實在無法忽視這類的手段。可惜目前,尚未能從媒體得見,相關教師或學生團體,有計畫針對課綱微調部份,提起訴訟,要求廢棄的消息。訴訟的提起需要醞釀,值得我們開始思考:課綱微調到底涉及哪些法律爭議?
惟台灣民主黨、台灣建國黨及台灣民族同盟等「社團」,已於6月向臺北地院聲請假處分。目前發展,因法官自事件性質以觀,認此應屬行政法院管轄,故將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記者羅沛德攝)
在東瀛,過去有位名叫「家永三郎(1913~2002)」的史學教授,正因認其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被當時文部省(相當我國教育部)給不當修理了一頓,進而提起一系列訴訟:1965年,因其日本史教科書未能通過舊文部省(相當我國教育部)的審定,遂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第一次訴訟)。
1967年,為要求撤銷審定不合格的處分,再度告上法庭(第二次訴訟)。1984年,再以另年度的教科書審定不當,訴請國家賠償(第三次訴訟)。經過一連串的開庭,至1997年8月第三次訴訟的終局確定判決宣判為止,總計耗費32年時光,作成10次的判決。
這個舉動,掀起日本實務與學界,一股檢討「教科書審定制度是否合憲」、「課程綱要是否妥適」、「教育自由及受教權內容」的風潮。這樣為了一個信念,力抗日本政府的過程,後世為以紀念,取其姓氏稱之「家永訴訟」。
新日本史的雛型,當時委託富山房出版,多次整理後乃正式作為教科書由三省堂出版。
猶如前述,這個系列案件的法律攻防,可提供我們拆解課綱法律爭議時,許多的參考方向。(篇幅有限,筆者將擇第二次訴訟下,東京地方法院昭和45年7月17日的判決,按其有相當豐富之論述,而受日本學界推崇;其亦以審判長為名,稱之「杉本判決」。)
以下,筆者將先介紹家永三郎其人,與讀者共同一窺他提起訴訟的內心世界。其次,簡述日本教科書檢定的歷背景,以便掌握全貌。再來,整理家永訴訟之杉本判決的事實、爭點及法律攻防。最後,作一總結。
家永訴訟之三郎其人
家永三郎先生1913年出生於名古屋,卻是在東京成長,可謂名副其實的東京小孩;從他的名字,可知他是家中的三子。1925年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在就讀大學的哥哥書架上,發現日本憲法大師美濃部達吉的「憲法精要(憲法撮要)」,被其論理之清晰所深深吸引,除促成他早熟的性格外,更賦予他透過書中所述之「英國君主立憲制」,進而觀察日本天皇制的視野。事實上,家永先生與當時大部分日本人相同,對於天皇權威,仍深信不疑。
堅持為理念而戰的家永三郎先生。
時至高中(日本舊制),由於身體狀況不佳,且不擅數學,所以棄自然組轉攻社會組;又因考量將來生計問題,所以選擇專攻歷史。1931年,盧溝橋事變(日文稱之滿州事變)發生後,讓他自幼時所吸收懷抱的「國家至上」價值觀,整個翻轉過來。讓他知道,對當時日本人來說,最大的問題出在天皇制身上。為解決此一疑惑,其從朝永三十郎先生的「近代『我』的自覺史」中,獲得許多啟發─諸如應然為與實然之二分,開始一點一滴敲擊長期駕馭御家永先生的正統道德。
秉此精神,1933年他在文學部雜誌投稿一篇名為「國家哲學的根本問題」,點出日本作為國家,其應有姿態與現實之差距─國家行為有其界線,不應介入個人精神面。從此點,正可看出家永先生未來倡議的思想,在青春期業已成形。
影響家永先生甚深的「近代『我』的自覺史」
高中畢業後,家永先生進入東京帝大學文學部國史系,專攻日本思想史。家永先生在自傳中多以謙卑的口吻敘述自己成長過程,可若回顧其發展─30出頭便成為公立學校教授,35歲就獲得學士院恩賜賞(地位相當是我國科技部的最傑出研究人材獎勵),36歲即成為類似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其傑出表現,無庸贅言。
後來,家永先生曾自敘撰寫「新日本史」的動機,其謂:
「戰前的歷史教科書是從神代的故事開始書寫,始終是些天皇、貴族、武將、大臣、軍人等偉人列傳。一般人民在社會的角色位置及日常生活的變遷等,身為國民應知曉祖國歷史的重要領域,幾乎沒有觸及。一想到我就是用這樣的教科書接受教育,造成對自身思想形成多大的扭曲。所以我想弄出一本是根據日本國憲法的民主主義、和平主義的理念,內容是站在科學的研究成果的教科書,藉此來使背負日本將來的年輕世代的人們,在身上能有適當的日本史知識予以活用,這是我開始教科書執筆的根本動機。」
另外,在思想的實踐上,家永一直關心戰後日本司法界的動向,不時為文對司法案件進行批判,並屢次作為證人出庭,多次親身體驗審判過程。透過如此,身為歷史學家的他,看到法學與史學的結合之路,認為應該「將堅持推行反動文教政策的當權者,置於被告席上,反守為攻,展開一場別開生面的教育訴訟」。
這個念頭,也在家永先生心中埋下了一顆教科書訴訟的種子。
從日本家永訴訟拆解課綱微調案法律爭議(下)
法律白話文/王鼎棫
(續上篇)
家永訴訟之背景─教科書審定制度概述
日本對於近代學校及教科書的認知,乃起源於1872年左右;當時,雖有相關概念,惟逢明治維新甫落實,政府無暇處理教科書,所以乃採取「自行發行、自由選擇」的制度。然而,任何專制的政府,對於這教科書的管制都不會放過。因為嗅到「反對專制」的自由民權運動,已逐漸高張的氛圍,所以在1880年開始禁止特定書目作為教科書,並在1886年開始導入「審定制度」。
圖為竹富町爭議教科書。
後來更在1903年,將小學的教科書制度改成「國定制度」;其中,書的內容對於日本係「神之子孫」天皇所統治的「神之國度」,多所強調,對於學童的觀念可謂是反覆沖刷。戰後,不論是否有國內外壓力,政府開始反省廢止「國定制度」,改回「審定制度」。
時光冉冉,受到韓戰爆發及簽訂舊金山合約的影響,右傾而否定戰後民主改革的政治力量逐漸抬頭。首先,在1953年,國會修正學校教育法,將教科書的審定權歸於文部大臣。1956年,雖然強化教科書審定的教科書法案,受到各界的反對而未能通過,文部大臣卻依舊透過行政命令,新設立了「教科書調查官」。
此類職位,除可直接審查送上來的稿件外,更因為作為職員的緣故,得由文部省自自由(恣意?)任命(既視感、既視感、既視感,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考量行政一體的作用,所以不免形成「政府─文部省─調查官」的教科書審查打線,使教科書受到政治影響的程度,愈發強烈。比方說,1957年,教科書的不合格率即高達3分之1(當時的學者有這麼爛嗎?你說呢?)
當追求真理的個性,碰到這樣的學術環境,家永訴訟正是被迫在這樣的情況中產生。
教科書審定至今仍惹出許多爭議,圖為2007年沖繩人抗議教科書審定的畫面。
家永訴訟之攻防整理─以杉本判決為中心
一、基本事實
在提起第一次訴訟的隔年,也就是1966年,家永先生正在為其「教科書第五版」進行審定申請,因未能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修改,所以在隔年獲得了不合格處分,理由為:
「在扉頁上插圖所出現的標題「支撐歷史的人」,究竟有何含意,實在曖昧不明。對學生來說,將難以理解。而內文中有關『勞動者在資本主義中,承擔基本任務』的說明,容易誤導學生,資本主義經濟僅由勞動者扮演基本角色。」
「而在『反對再軍備的人們』為題的照片中,可以看見人們呈現鋸齒狀的行進隊形。這樣的行進方式,鑒於已違反道路交通法令或都道府縣的公安條例,若維持原狀至於教科書,有讓學生誤認此種行為當然合法之虞。由於教育應帶來良善的影響,故難認適切。」
面對這樣的評價,家永先生過往曾說:「折斷筆,也要將教科書問世。」、「比起忍辱守住最低限度,毋寧更重要的,是把教科書傳至學生手中。」然對家永先生來說,為了能完整守護苦心完成的作品並傳世,不再如此抑鬱,所以家永先生在1977年6月,決意以處份名義人文部大臣為被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撤銷前開處分的訴訟。
東京地方法院現在的模樣,遙想杉本判決…。
二、判決概述
(一)受侵害之基本權為何?
1、受教權
憲法第26條規定有關受教權之內容,尚應從生存權之文化教育保障面進行觀察。父母有教育孩童的義務,國家更有義務建立一套可以完善前開義務的公教育制度。也就是說,教育並非出自國家統制之必需,而是國民自身的受教權。
且當代價值既著重個人尊嚴之維繫,自包含學童,則讓學童能抱持未來可能性,自我學習,通曉事務而充分成長,則屬學童聲來的權利;為保障學童享有這般教育而授予教育,即為全體國民之課題。
2、教育自由
所謂教育的本質,係在滿足孩童充分學習的權利,並完善人格,且藉由教育,讓次世代得以繼承人類至今所建立的文化,開展和平民主的國家。然現代國家的理念,植基於人類價值的多樣化;國家實際上乃中立於各項人類內在價值,不對其進行干涉,給予價值判斷。所以,國家就涉及人類內在價值的教育活動,應站在福利國家之高度,在盡力尊重,避免介入之前提下,對應兒童及學生身心發展階段,提供必要教育,促進教育機會平等,提升教育水準。
憲法第23條規定保障人民教授學問見解的自由,教師出於教育需求,既有讓學童理解學問或研究的成果,藉此讓他們了解世間萬物,並獲得思考力及創造力的需求,即有賦予其學術自由保障的必要。也就是說,教師的教育自由與國民教育義務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對於教師來說,有權為選擇學童選擇適當之教材或方法;相關規定之存在,令國家得單方賦予教師使用教科書的義務,並限制教師對教科書的選擇,難謂適當。
家永三郎先生玉照,圖中間的字樣寫著「打造貫串真實的教育」。
(二)教科書審定制度是否合憲?
教科書審定是政府基於福利國家,為對應兒童及學生身心發展階段,提供必要教育,促進教育機會平等,發提升教育水準之責任展現,在此前提下,即使教科書寫作及出版的自由受到限制,亦屬出於公共利益之合理限制難謂違憲。
(三)教科書內容之具體審定是否違法?
然而,教科書審定應限定於教科書誤植等客觀明確的錯誤,或教科書內容是否符合課程綱要的範圍,不應超出前開限度,而對技術內容是否有當,進行評斷。基此,系爭不合格處分,應認違法。
家永訴訟之於題示爭議的啟示
家永訴訟的發動,不僅讓教科書審定的問題撼動該國內外,緩和教科書審定制度一味朝國家統制的方向惡化發展,開始讓日本政府逐漸放寬對於戰爭加害事實的描述,對於兒童學習理論的發展也能有效促進。此外,也因為活動本身強調守護憲法之故,無形中也激起日本國民對於憲法意識的深化。
更全面的思考如同美國學者Constantine N. Vaporis 所述,若僅把「家永訴訟」視為個人司法救濟事件來理解,則視野將過於狹隘。換句話說,家永先生是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提起三次訴訟,所以家永訴訟不僅是戰後日本歷史學的兩派之爭,也是日本社會對於教育權的鬥爭運動。何況尚牽扯日本對於戰爭責任與國家歷史意識的複雜問題。此問題不只在國內產生紛爭,也擴展至鄰諸國關係─特別是韓國、中國;其間歷史認識,多成雙邊磨擦的癥結所在。
圖為北區反課綱高校聯盟等多個學生團體發動7月22日包圍教育部活動,現場堆起教科書堆,代表黑箱課綱造成的教育債築高台。(記者陳志曲攝)
暫且回歸法律爭議主題,家永先生認為,透過發動訴訟,國家必須「屈就」與個人對話,認真看待原告的主張,不似民間街頭運動,大多難以收到期待的效果。此外,家永訴訟之杉本訴訟深刻地從憲法高度論及教育之本質,賦予教師相關自主權,可謂給予該國教師相當自信及勇氣,繼續承擔對次世代的教育,並提供阻止政治權力對於教育體制之不當介入。
這些經驗點,足值我國課綱爭議借鏡。申言之,除街頭抗爭外,另一步即應由教育權及學習權受到侵害的教師及學生,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討論教科書審定制度的合憲性(促成法官聲請釋憲或合憲性解釋),還有課綱調整內容的實體合法性;藉以強迫教育部正視課綱內容,並凝聚校園成員及社會整體之關注意識。
1981年,當家永先生歷經數十年,進行到「第三次訴訟」的最高審級時,曾有人問他這個問題:「您能竭盡精力於訴訟的根源何在?」,家永先生語重心長的回覆:「在過去的太平洋戰爭中,我與我同世代的人多半都已去世,而我因為身體虛弱而殘活至今。對於同世代的死者來說,我有道義上的責任。即使耗盡了莫大的犧牲,也要守住憲法的原點。所以,對太平洋戰爭的敘述若過於隱晦,實令人難以忍受。」
若課綱真的洗腦,是否亦破壞我們守護的法治價值?我們應該繼續忍受嗎?是否有街頭抗爭以外的手段得併進?
「This is how we remember our past. This is how we safeguard our future」
語畢想起電影飢餓遊戲裡的史諾總統,這麼說著。
課綱只是給高中生「為賦新詩強說愁」的戰鬥?
參考資料》
中文部分
許育銘,站列法庭的歷史學:家永三郎與日本教科書審定之研究,東華人文學報,第9期,2006年7月。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8912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24/654099/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20/article/978
日文部分
山田隆司,「教科書檢定」と家永訴訟,法学セミナー,第712期,2014年5月
大島佳代子,教科書検定(1)――第2次家永教科書事件1審,憲法判例百選Ⅰ,別冊ジュリスト186 ,2007年0月
成鳩隆,家永訴訟の判決論奌と評価,法学セミナー,第518期,1992年2月
小中陽太郎,新‧権利のための鬥爭─家永教科書裁判「右傾化」の中の教科書裁判,法学セミナー,第317期,1981年8月
永井憲一,教科書裁判と教師の教育自由─第一審判決の內容紹介を中心として,季刊労働法,1970年秋季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PLM:從日本家永訴訟拆解課綱微調案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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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幾日前的報導:「不滿教育部長不出來面對(文按:課綱微調爭議),晚間四場座談會只見國教署,20多位中學生23日深夜11點半,帶梯子爬過教育部的合作社,用厚布翻越側門拒馬,闖進教育部前庭,並占領教育部部長室。」究竟是什麼樣的事情,讓莘莘學子(有些人可能會嗤之以鼻,謂之被煽動的屁孩),願意放棄暑假的快活,頂著對峙或與警方拉扯的濕熱,還有受制裁的風險,來做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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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您來,所謂課綱微調爭議,有二種前情提要供參。
1、非常懶人包請至:【圖解新聞】看完搞懂反課綱吵什麼
2、精要分析請至:我們為何學歷史?── 教育史學格局、地理框架,與課綱的政治
用不精準的活動口號來說,就是「不想被洗腦」。
也許正是秉持「自己課綱自己救」的熱血,一群高中生就這樣殺了進去… (然後被上手銬…這又是另一個刑事問題了…)
固然,因「主權在民」,面對政府施政有任何不滿─不分年紀─在這塊土地上的我們,當然要正面迎擊,為自己更美好的生活來奮鬥。然而,為達成訴求,在街頭衝撞之餘,是不是還有其他途徑,可加利用?
亦即,在現代法治國家裡,為調整國家施政的錯誤,尚有「訴訟制度」可加進攻;尤配合法院判決「一垂定音」的拘束力,在欲令行政機關就範之際,實在無法忽視這類的手段。可惜目前,尚未能從媒體得見,相關教師或學生團體,有計畫針對課綱微調部份,提起訴訟,要求廢棄的消息。訴訟的提起需要醞釀,值得我們開始思考:課綱微調到底涉及哪些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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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台灣民主黨、台灣建國黨及台灣民族同盟等「社團」,已於6月向臺北地院聲請假處分。目前發展,因法官自事件性質以觀,認此應屬行政法院管轄,故將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點此新聞連結。)
在東瀛,過去有位名叫「家永三郎(1913~2002)」的史學教授,正因認其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被當時文部省(相當我國教育部)給不當修理了一頓,進而提起一系列訴訟:1965年,因其日本史教科書未能通過舊文部省(相當我國教育部)的審定,遂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第一次訴訟)。
1967年,為要求撤銷審定不合格的處分,再度告上法庭(第二次訴訟)。1984 年,再以另年度的教科書審定不當,訴請國家賠償(第三次訴訟)。經過一連串的開庭,至1997 年8 月第三次訴訟的終局確定判決宣判為止,總計耗費32年時光,作成10次的判決。
這個舉動,掀起日本實務與學界,一股檢討「教科書審定制度是否合憲」、「課程綱要是否妥適」、「教育自由及受教權內容」的風潮。這樣為了一個信念,力抗日本政府的過程,後世為以紀念,取其姓氏稱之「家永訴訟」。
wisemanrock20-img433x600-1365809540o2kuge38477新日本史的雛型,當時委託富山房出版,多次整理後乃正式作為教科書由三省堂出版。
猶如前述,這個系列案件的法律攻防,可提供我們拆解課綱法律爭議時,許多的參考方向。(篇幅有限,筆者將擇第二次訴訟下,東京地方法院昭和45年7月17日的判決,按其有相當豐富之論述,而受日本學界推崇;其亦以審判長為名,稱之「杉本判決」。)
以下,筆者將先介紹家永三郎其人,與讀者共同一窺他提起訴訟的內心世界。其次,簡述日本教科書檢定的歷背景,以便掌握全貌。再來,整理家永訴訟之杉本判決的事實、爭點及法律攻防。最後,作一總結。
家永三郎先生1913年出生於名古屋,卻是在東京成長,可謂名副其實的東京小孩;從他的名字,可知他是家中的三子。1925年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在就讀大學的哥哥書架上,發現日本憲法大師美濃部達吉的「憲法精要(憲法撮要)」,被其論理之清晰所深深吸引,除促成他早熟的性格外,更賦予他透過書中所述之「英國君主立憲制」,進而觀察日本天皇制的視野。事實上,家永先生與當時大部分日本人相同,對於天皇權威,仍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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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為理念而戰的家永三郎先生。
時至高中(日本舊制),由於身體狀況不佳,且不擅數學,所以棄自然組轉攻社會組;又因考量將來生計問題,所以選擇專攻歷史。1931年,盧溝橋事變(日文稱之滿州事變)發生後,讓他自幼時所吸收懷抱的「國家至上」價值觀,整個翻轉過來。讓他知道,對當時日本人來說,最大的問題出在天皇制身上。為解決此一疑惑,其從朝永三十郎先生的「近代『我』的自覺史」中,獲得許多啟發─諸如應然為與實然之二分,開始一點一滴敲擊長期駕馭御家永先生的正統道德。
秉此精神,1933年他在文學部雜誌投稿一篇名為「國家哲學的根本問題」,點出日本作為國家,其應有姿態與現實之差距─國家行為有其界線,不應介入個人精神面。從此點,正可看出家永先生未來倡議的思想,在青春期業已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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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家永先生甚深的「近代『我』的自覺史」
高中畢業後,家永先生進入東京帝大學文學部國史系,專攻日本思想史。家永先生在自傳中多以謙卑的口吻敘述自己成長過程,可若回顧其發展─30 出頭便成為公立學校教授,35 歲就獲得學士院恩賜賞(地位相當是我國科技部的最傑出研究人材獎勵),36歲即成為類似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其傑出表現,無庸贅言。
後來,家永先生曾自敘撰寫「新日本史」的動機,其謂:
「戰前的歷史教科書是從神代的故事開始書寫,始終是些天皇、貴族、武將、大臣、軍人等偉人列傳。一般人民在社會的角色位置及日常生活的變遷等,身為國民應知曉祖國歷史的重要領域,幾乎沒有觸及。一想到我就是用這樣的教科書接受教育,造成對自身思想形成多大的扭曲。所以我想弄出一本是根據日本國憲法的民主主義、和平主義的理念,內容是站在科學的研究成果的教科書,藉此來使背負日本將來的年輕世代的人們,在身上能有適當的日本史知識予以活用,這是我開始教科書執筆的根本動機。」
另外,在思想的實踐上,家永一直關心戰後日本司法界的動向,不時為文對司法案件進行批判,並屢次作為證人出庭,多次親身體驗審判過程。透過如此,身為歷史學家的他,看到法學與史學的結合之路,認為應該「將堅持推行反動文教政策的當權者,置於被告席上,反守為攻,展開一場別開生面的教育訴訟」。
這個念頭,也在家永先生心中埋下了一顆教科書訴訟的種子。
日本對於近代學校及教科書的認知,乃起源於1872年左右;當時,雖有相關概念,惟逢明治維新甫落實,政府無暇處理教科書,所以乃採取「自行發行、自由選擇」的制度。然而,任何專制的政府,對於這教科書的管制都不會放過。因為嗅到「反對專制」的自由民權運動,已逐漸高張的氛圍,所以在1880年開始禁止特定書目作為教科書,並在1886年開始導入「審定制度」。
後來更在1903年,將小學的教科書制度改成「國定制度」;其中,書的內容對於日本係「神之子孫」天皇所統治的「神之國度」,多所強調,對於學童的觀念可謂是反覆沖刷。戰後,不論是否有國內外壓力,政府開始反省廢止「國定制度」,改回「審定制度」。
時光冉冉,受到韓戰爆發及簽訂舊金山合約的影響,右傾而否定戰後民主改革的政治力量逐漸抬頭。首先,在1953年,國會修正學校教育法,將教科書的審定權歸於文部大臣。1956年,雖然強化教科書審定的教科書法案,受到各界的反對而未能通過,文部大臣卻依舊透過行政命令,新設立了「教科書調查官」。
此類職位,除可直接審查送上來的稿件外,更因為作為職員的緣故,得由文部省自自由(恣意?)任命(既視感、既視感、既視感,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考量行政一體的作用,所以不免形成「政府─文部省─調查官」的教科書審查打線,使教科書受到政治影響的程度,愈發強烈。比方說,1957年,教科書的不合格率即高達3分之1(當時的學者有這麼爛嗎?你說呢?)
當追求真理的個性,碰到這樣的學術環境,家永訴訟正是被迫在這樣的情況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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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審定至今仍惹出許多爭議,圖為2007年沖繩人抗議教科書審定的畫面
家永訴訟之攻防整理─以杉本判決為中心
一、基本事實
在提起第一次訴訟的隔年,也就是1966年,家永先生正在為其「教科書第五版」進行審定申請,因未能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修改,所以在隔年獲得了不合格處分,理由為:
「在扉頁上插圖所出現的標題「支撐歷史的人」,究竟有何含意,實在曖昧不明。對學生來說,將難以理解。而內文中有關『勞動者在資本主義中,承擔基本任務』的說明,容易誤導學生,資本主義經濟僅由勞動者扮演基本角色。」
「而在『反對再軍備的人們』為題的照片中,可以看見人們呈現鋸齒狀的行進隊形。這樣的行進方式,鑒於已違反道路交通法令或都道府縣的公安條例,若維持原狀至於教科書,有讓學生誤認此種行為當然合法之虞。由於教育應帶來良善的影響,故難認適切。」
面對這樣的評價,家永先生過往曾說:「折斷筆,也要將教科書問世。」、「比起忍辱守住最低限度,毋寧更重要的,是把教科書傳至學生手中。」然對家永先生來說,為了能完整守護苦心完成的作品並傳世,不再如此抑鬱,所以家永先生在1977年6月,決意以處份名義人文部大臣為被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撤銷前開處分的訴訟。
(一)受侵害之基本權為何?
1、受教權
憲法第26條規定有關受教權之內容,尚應從生存權之文化教育保障面進行觀察。父母有教育孩童的義務,國家更有義務建立一套可以完善前開義務的公教育制度。也就是說,教育並非出自國家統制之必需,而是國民自身的受教權。
且當代價值既著重個人尊嚴之維繫,自包含學童,則讓學童能抱持未來可能性,自我學習,通曉事務而充分成長,則屬學童聲來的權利;為保障學童享有這般教育而授予教育,即為全體國民之課題。
2、教育自由
所謂教育的本質,係在滿足孩童充分學習的權利,並完善人格,且藉由教育,讓次世代得以繼承人類至今所建立的文化,開展和平民主的國家。然現代國家的理念,植基於人類價值的多樣化;國家實際上乃中立於各項人類內在價值,不對其進行干涉,給予價值判斷。所以,國家就涉及人類內在價值的教育活動,應站在福利國家之高度,在盡力尊重,避免介入之前提下,對應兒童及學生身心發展階段,提供必要教育,促進教育機會平等,提升教育水準。
憲法第23條規定保障人民教授學問見解的自由,教師出於教育需求,既有讓學童理解學問或研究的成果,藉此讓他們了解世間萬物,並獲得思考力及創造力的需求,即有賦予其學術自由保障的必要。也就是說,教師的教育自由與國民教育義務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對於教師來說,有權為選擇學童選擇適當之教材或方法;相關規定之存在,令國家得單方賦予教師使用教科書的義務,並限制教師對教科書的選擇,難謂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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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永三郎先生玉照,圖中間的字樣寫著「打造貫串真實的教育」。
(二)教科書審定制度是否合憲?
教科書審定是政府基於福利國家,為對應兒童及學生身心發展階段,提供必要教育,促進教育機會平等,發提升教育水準之責任展現,在此前提下,即使教科書寫作及出版的自由受到限制,亦屬出於公共利益之合理限制難謂違憲。
(三)教科書內容之具體審定是否違法?
然而,教科書審定應限定於教科書誤植等客觀明確的錯誤,或教科書內容是否符合課程綱要的範圍,不應超出前開限度,而對技術內容是否有當,進行評斷。基此,系爭不合格處分,應認違法。
家永訴訟的發動,不僅讓教科書審定的問題撼動該國內外,緩和教科書審定制度一昧朝國家統制的方向惡化發展,開始讓日本政府逐漸放寬對於戰爭加害事實的描述,對於兒童學習理論的發展也能有效促進。此外,也因為活動本身強調守護憲法之故,無形中也激起日本國民對於憲法意識的深化。
更全面的思考如同美國學者Constantine N. Vaporis 所述,若僅把「家永訴訟」視為個人司法救濟事件來理解,則視野將過於狹隘。換句話說,家永先生是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提起三次訴訟,所以家永訴訟不僅是戰後日本歷史學的兩派之爭,也是日本社會對於教育權的鬥爭運動。何況尚牽扯日本對於戰爭責任與國家歷史意識的複雜問題。此問題不只在國內產生紛爭,也擴展至鄰諸國關係─特別是韓國、中國;其間歷史認識,多成雙邊磨擦的癥結所在。
暫且回歸法律爭議主題,家永先生認為,透過發動訴訟,國家必須「屈就」與個人對話,認真看待原告的主張,不似民間街頭運動,大多難以收到期待的效果。此外,家永訴訟之杉本訴訟深刻地從憲法高度論及教育之本質,賦予教師相關自主權,可謂給予該國教師相當自信及勇氣,繼續承擔對次世代的教育,並提供阻止政治權力對於教育體制之不當介入。
這些經驗點,足值我國課綱爭議借鏡。申言之,除街頭抗爭外,另一步即應由教育權及學習權受到侵害的教師及學生,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討論教科書審定制度的合憲性(促成法官聲請釋憲或合憲性解釋),還有課綱調整內容的實體合法性;藉以強迫教育部正視課綱內容,並凝聚校園成員及社會整體之關注意識。
1981年,當家永先生歷經數十年,進行到「第三次訴訟」的最高審級時,曾有人問他這個問題:「您能竭盡精力於訴訟的根源何在?」,家永先生語重心長的回覆:「在過去的太平洋戰爭中,我與我同世代的人多半都已去世,而我因為身體虛弱而殘活至今。對於同世代的死者來說,我有道義上的責任。即使耗盡了莫大的犧牲,也要守住憲法的原點。所以,對太平洋戰爭的敘述若過於隱晦,實令人難以忍受。」
若課綱真的洗腦,是否亦破壞我們守護的法治價值?我們應該繼續忍受嗎?是否有街頭抗爭以外的手段得併進?
「This is how we remember our past. This is how we safeguard our future」
語畢想起電影飢餓遊戲裡的史諾總統,這麼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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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只是給高中生「為賦新詩強說愁」的戰鬥?
參考資料
中文部分
許育銘,站列法庭的歷史學:家永三郎與日本教科書審定之研究,東華人文學報,第9期,2006年7月。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8912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24/654099/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20/article/978
日文部分
山田隆司,「教科書檢定」と家永訴訟,法学セミナー,第712期,2014年5月
大島佳代子,教科書検定(1)――第2次家永教科書事件1審,憲法判例百選Ⅰ,別冊ジュリスト186 ,2007年2月
成鳩隆,家永訴訟の判決論奌と評価,法学セミナー,第518期,1998年2月
小中陽太郎,新‧権利のための鬥爭─家永教科書裁判「右傾化」の中の教科書裁判,法学セミナー,第317期,1981年7月
永井憲一,教科書裁判と教師の教育自由─第一審判決の內容紹介を中心として,季刊労働法,1970年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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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永三郎
日本著名歷史學家,東京教育大學教授,曾經為他編寫的《新日本史》教科書被文部省修改打了長達35年的官司。2002年11月29日病逝。次日,家永三郎的葬禮在只有其家人在場的情況下悄無聲息地舉行,一個為堅持歷史真相而同日本政府鬥爭了40載的史學家平靜地走完了他不平凡的一生。
中文名家永三郎
國 籍日本
出生地日本名古屋
出生日期1913年9月3日
逝世日期2002年11月29
畢業院校東京大學
代表作品《國家的歷史進程》《歷史與責任》
家永三郎自傳
歷史學家家永三郎1913年生於愛知縣名古屋市的軍人家庭,父親家永直太郎,母親家永千代。從他的名字可看到,他是家中的三子。出生之際,父親直太郎隻身到九州赴任熊本八代連隊區司令,家永三郎三個月大的時候便舉家遷到父親任職地八代。家永雖然出生在軍官的家庭,但大正初年日本軍人的俸祿並不豐厚,而父親性格剛直,雖然為軍校高材生畢業,但在官場並不如意,最後升至少將後便提早退休了。三郎自幼體弱多病,而母親千代及兄姊都經常進出醫院,家庭的開很大,但入息少,百上加斤,生活並不富裕。家永三郎並不善擅長運動,卻自小酷愛閱讀,並寄情寫作,因對自己所寫的文章能刊在校刊及報章等讀物而感高興,曾立志要成為作家。後來進入了東京帝國大學攻讀日本史學,對日本歷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做作家不成了,卻成了歷史學家。
1937年從東京大學國史專業畢業後不久當了一名中學教師。他沒有參與日本軍國主義者發動的侵略戰爭,儘管如此,他還是為作為一名教師,卻沒有能反對當時的軍國主義教育而感到羞愧。1944年他進入東京教育大學前身的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工作,在這裡,他成為研究日本思想與文化史的專家,獲得了無數的榮譽,1948年因研究《上代倭繪全史》成果卓著而獲得日本學士院恩賜獎。還曾給皇太子明仁講授日本史翌年。1977年至1984年在日本中央大學執教,退休後一直擔任東京教育大學名譽教授。家永三郎在日本史方面研究範圍很廣,成果卓著,留下了《革命思想的先驅》、《太平洋戰爭》等多部史學著作。1948年《古代倭繪年表》及《古代倭繪全史》二書得到日本學士院獎。1970年獲日本新聞工作者會議授予JCJ特別獎。
2 國家訴訟
屢訴屢敗卻屢敗屢訴
真正使家永三郎贏得外界尊重的不僅僅是他在史學方面的貢獻,還有他為了揭露歷史真相,敢於堅持正義的觀點,並為此與日本政府打了35年官司。
審定不合格日本史
審定不合格日本史
1945年受文部省囑託,編撰歷史教科書《國家歷程》。1952年獨自編寫高中歷史教科書《新日本史》。據說以一人之力編寫教科書在日本空前絕後,足見其學識賅博,又極有自信。這部教科書原稿被文部省審定得“遍體鱗傷”,修改之後第二年合格。被日本高中廣泛採用。此後十餘年間,修訂版經常不合格,批語是“把戰爭寫得太陰暗,要寫國民拼命支持戰爭的光輝形象”,“對民族愛得不夠”,把“'侵略'這種用語換成不含有價值判斷的'武力進出'”,“七三一部隊的事寫進教科書為時尚早,全文刪掉”,等等。1965年,家永忍無可忍,狀告政府“審定違反了保障學術和表現自由的憲法”,造成他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賠償損失。這場官司後來發展為左翼運動,為他始料所不及;而不改初衷,耗費半生,恐怕就惟有他那樣的執拗才做得到。物理學家、隨筆家寺田寅彥等文化人恣意譏諷“怕審定就不要寫嘛”,家永則明言:“之所以訴諸法律,勝敗是次要的,我想讓國民知道如此可怕的權力統制正通過審定在施行,對簿公堂最有效。另外,也有益於讓多數人覺悟權力不可以踏進精神價值的世界。”1974年,他決然把書稿公之於世,書名就叫做《審定不合格日本史》[1] 。
在政府牽頭美化和歪曲侵略史實的日本社會,家永三郎是孤獨的。以民告官,在日本鮮有勝訴的例子。這場教科書官司,家永三郎屢訴屢敗卻屢敗屢訴
日本右翼勢力
日本右翼勢力
,自1962年至1997年的35年間,家永三郎先後3次以日本政府為被告提出教科書訴訟。第一次和第二次訴訟在日本政府的操縱下都以完全敗訴而告終。其間,家永三郎本人也多次受到來自日本右翼勢力的威脅和反動史學家的攻擊,說“戰後的歷史教育被否定日本的馬克思主義史觀和東京審判史觀所控制,必須克服這種自虐史觀”。但是,家永三郎從來沒有動搖過,他曾經多次表示,任何迫害也不能改變他的想法。自從第一次訴訟以來,家永三郎35年間幾乎從不缺席每一次開庭,隨時以證人身份出庭。他的舉動贏得日本許多民眾的支持,每次在他出庭作證前,都會有許多支持他的民眾自發地聚集到法庭門前,列隊歡迎他走進法庭。
家永三郎提出的教科書訴訟,在日本國內引起了巨大的震動,日本輿論也認為,這一訴訟給當局敲響了警鐘。1997年8月,日本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認定文部省做出的“南京大屠殺”、“七三一部隊”等4處的審定意見為違法。責令國家賠償40萬日元。經過3次提訴,10次判決,前後歷時長達35年的“家永教科書訴訟”最終以家永三郎取得部分勝利而劃上了句號。
對這一判決,家永三郎是不滿意的。當有人問他是否還會提出第四次訴訟時,已經80多歲的家永三郎不無遺憾地表示:“以我的年齡來論是不做此想了,在我有生之年還會繼續戰鬥下去,但是已經沒有力氣再寫教科書了。”
訴訟拖垮了他的身體
在無數人為他的逝世而感到悲傷的時候,也有不少人
南京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
在暗自慶幸,這個麻煩的人物終於離去了。
據悉,家永三郎的晚年生活是清寒寂寞的,而且長年為病痛所困。多年的訴訟生涯意味著多年的奔波勞碌和顛沛流離,家永三郎因此患上了嚴重的胃病等7種疾病。儘管如此,他還是不斷地參加各種講演集會,為闡述自己的觀點、批駁日本政府的荒謬而奔走。本來就十分消瘦的老人,在離世前更是驚人的瘦弱。作家張承誌曾描述了與家永三郎見面的情景,他說,老人驚人的瘦弱,在一米五左右的瘦小骨架中,隔著衣服覺不出他身上還有肉。83歲時的家永三郎體重只有38公斤。
35年的漫長訴訟,拖垮了他的身體,卻沒有拖垮他的精神,一位作家說:“家永三郎以一人之身向國家的宣戰,偉大之處不在他的勇氣而在他堅持的正義。” [2]
1997年8月- “教科書審判”告一段落
2000年- 《家永三郎自傳》【中譯本】出版
2002年11月29日晚- 在東京的家中吃晚飯時心髒病突發,送院後不久逝世,享年89歲。次日,家永三郎的葬禮在只有家人的情況下低調地舉行。審定歷史教科書案
家永所編的高中教材《新日本史》,多次被日本文部省審定為“不合格”,要求他修改多處,特別是關於二戰期間日軍暴行的描述。終於,1965年,家永開始控告日本政府和文部省,訴訟長達32年,家永多次取得“部分勝訴”。
5 人物評價
教科書訴訟是一場把歷史的真實告訴下一代的思想運動。家永三郎研究日本思想史、文化史的方法取實證主義,說到日本歷史,至今仍有人拿荒誕神話作為日本歷史出發點,而家永早年編寫《國家歷程》就已從石器時代寫起,給歷史以客觀的真實。歷史不是故事,也不能用各自的感情來記憶。記得有一位中國小說家為國人寫“日本留言”,說“家永三郎取道清潔,也毅然辭去了大學教授之職”,就純然是小說筆法。事實是家永三郎在東京教育大學(今筑波大學)執教20餘年,於1977年退休,獲名譽教授稱號,,當了一輩子國家公務員。他夫子自道,畢生為史實而戰,為人是不通人情世故的“木石漢”。恐怕誰給他個人的歷史編故事他也不會買賬,即便送上一盆萬年青。
家永三郎是戰鬥的自由主義者。他說:歷史曲曲折折地發展過來,在於總是有吶喊正義的少數意見。他以當少數派為榮,任何迫害也不能改變他的學說。大阪朋友對先生的謙遜敬佩不已,說他時常為自己不懂外文而抱憾,對一個用不好日語助詞的中國人晚輩也表示羨慕。我想:偉大人物一定很清楚自己的偉大之處,只是他並不拿了那偉大去攀比凡庸,而是比較別人的偉大,就比出了謙遜。[3]
家永三郎_百度百科 - http://goo.gl/pYF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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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教育、民族主义和家永三郎的教科书诉讼(16)
家永三郎
歷史學家
20世紀
性別 男
出生 1913年9月3日
日本名古屋
逝世 2002年11月29
日本東京
國籍 日本
配偶 新朋美夜子
親屬 父 永直太郎
母 家永千代
學歷
東京帝國大學日本史系
東京大學文學博士
經歷
特約研究員
教科書編纂委員
多所大學兼任講師
東京教育大學教授,歷史系主任
創立東京教育大學文學院教授會
一橋大學研究生院講師
中央大學法學院教授
代表作
《國家的歷史進程》《歷史與責任》...等
殊榮
日本學士院獎
JCJ特別獎
閱 論 編
家永三郎(いえなが さぶろう Ienaga Saburo) (1913年9月3日-2002年11月29日),日本歷史學家及教育家,曾任東京教育大學(後來的筑波大學)教授及為日本皇太子講授日本史,因日本歷史教科書問題而被廣為人知。家永三郎於個人立場上反對軍國主義,也是日本少數堅持日軍於二戰時期的南京大屠殺及其他戰爭暴行為史實的學者。因此他就日本歷史教科書的內容編寫上,多次在法庭與立場上否認日軍二戰暴行的文部省對抗。
2 審定歷史教科書案(家永教科書裁判)
個人簡歷
出身
家永三郎出生在一個名古屋的軍人家庭,父親家永直太郎,母親家永千代。從他的名字可看到,他是家中的三子。出生之際,父親直太郎隻身到九州赴任熊本八代連隊區司令,家永三郎三個月大的時候便舉家遷到父親任職地八代。家永雖然出生在軍官的家庭,但大正初年日本軍人的俸祿並不豐厚,而父親性格剛直,雖然為軍校高材生畢業,但在官場並不如意,最後昇至少將後便提早退休了。三郎自幼體弱多病,而母親千代及兄姊都經常進出醫院,家庭的開銷很大,但入息少,百上加斤,生活並不富裕。家永三郎並不善擅長運動,卻自小酷愛閱讀,並寄情寫作,因對自己所寫的文章能刊在校刊及報章等讀物而感高興,曾立志要成為作家。後來進入了東京帝國大學攻讀日本史學,對日本歷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做作家不成了,卻成了歷史學家。
家永三郎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eTw8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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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請看所附連結。家永三郎,一個在日本的歷史學家,卻提起了長達三十二年之久的「家永教科書訴訟」。主要是針對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們的教育部),對於其教科書審定時,違背戰後憲法反戰精神的不合理審核,提出司法訴訟。這個事件無論在東亞鄰國,都因二次大戰的受害者呼應,而引起很大的迴響。家永三郎教授的案件,更是每個學習憲法判例的人,都耳熟能詳的鮮明事證。可是家永三郎何許人也?他的成長與學習背景是什麼?又是如何發起提起教科書訴訟的宏願?皆為本自傳要告訴我們的故事。
若提到日本學術自由,就不能忘記京都大學的瀧川幸辰事件,還有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事件。而後者的名著「憲法撮要」,則是家永三郎先生的高中讀物,從相關學說,認為天皇並非全然神性的存在,僅為國家機關的一環,如此前進且真實的論點,深深打動少年時代的家永教授。但當時日本還是法西斯政體當道,哪有說真話的空間?未幾,這學說也就徹底被封殺,相關著作亦隨之查封。此為民主開明思潮的一大挫敗。
戰時的歲月,正是家永三郎先生到東京大學日本史學系就讀。頂尖的史學教授,碩彥聚集於一堂,想必對於學子是一大福音。同時卻有極度守舊封建派的教師,上法國大革命的課程,竟在課堂中大加撻伐?將人類追尋自由、平等、博愛的最高峰,斥為犯上的大逆之罪?如是光怪陸離的授業方式,也是家永教授所深不以為然的。
由於體弱多病,家永教授被判為丙等體位,躲過了徵兵的命運。同儕好友卻未必如此幸運,雖說未有一人戰死沙場,但戰爭留下來的身心創傷,卻永遠難以平復。隨日本戰敗投降,新的體制與時代開啟,家永教授又將面臨什麼樣的變局?
日本戰後的言論、出版與思想自由,資訊爆炸的時分,人們也為往日的真相、或未曾觸碰到的領域而驚訝、悲嘆與喜悅。而對於歷史的教育工作者而言,最值得慶幸的是「民間教科書」的編定,換言之,高中以下的教科書,不再是以往國家一條鞭式的版本,而是由民間各團體百家爭鳴,來從中選取適合版本使用。家永教授也願意貢獻其所學,大材小用地編出一套適合日本莘莘學子的歷史教材,其結果又是如何的呢?
未料、文部省百般刁難,除了幾個筆誤的部份更正,尚無過多的爭議。但有關反戰、批判日本軍閥的篇章與字句,一概被似是而非的理由刪去,即便做出修改,最終還是將家永教授的教材評定為不合格。於是,家永教授因為下面兩個因素,而提起了訴訟:第一、訴訟有公開審理與判決,可以引起輿論的迴響,又不會如社會請願活動,不是過於激情就是草草結束沒有下文。第二、訴訟的過程,相較其他方法,更為簡單明快,也很合乎家永先生的個性。由是幾個理由,家永教授就開始長達三十二年的「教科書訴訟」。
在審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日本司法當局的閃爍其詞,不是推諉、就是更換法官造成訴訟延滯,在判決書中,也對於「憲法層面」的「教育與思想自由」的核心部份,不敢觸及與深論。體制外的,竟有右翼團體到家永教授家中恐嚇,企圖撲滅這思想的火種。值得稱慶,家永教授唐吉柯德式的熱情,引起日本學界與社會的廣泛支持,從最初的聲援,到之後的學術活動,直至一九九零年代,配合「七三一部隊」與「慰安婦」諸多慘案的披露,更讓些活動加大教科書事件的影響層面。終究在排山倒海的民意要求下,家永先生獲得最終的勝利!
當然,我們想了解家永教授對於「教科書」為何如此執著?他認為許多父母認為色情與暴力等等的「壞書」,最該深惡痛絕,從世界上鏟除殆盡;卻沒想到,若教科書所灌輸的價值與是非觀念有所偏差,將使「全體公民精神」集體墮落,其禍害更甚所謂的「壞書」。換言之,教科書並非只圖升學考試,而實乃塑造高尚靈魂的基石!
更進一步講,日本現行憲法套一句一次大戰德國人對威瑪共和憲法的批判:「這是外國軍隊用卡車運來的,是猶太人所制定的法典。」日本的憲法,更是麥克阿瑟元帥「專程空運」,外來政權的產物。日本民眾有一百種理由可以抵制、嘲笑、反抗這樣的舶來品憲法。但占領軍撤去,日本民眾呼吸過民主憲政下的自由空氣,就起而反抗企圖復辟的軍國思想,起身捍衛這部「反戰憲法」,對的事情,就該堅持,又有誰能給他們扣上「不愛日本」的大帽子?家永先生的堅持,與其說是個案,不若說是日本有識之士的精神象徵。
面對台灣一綱多本的教科書爭議,向來在枝節問題上打轉。有關當局說獨裁國家才採用一個版本,聽似言之成理,但售價總和過高,品質參差不齊錯誤百出,圖利廠商的疑雲重重,又怎能昭大信於家長及學子?觸及箝制思想的教科書審定個案,希望也永遠別在台灣發生!
出處: 好書解讀:家永三郎自傳,日本歷史學者的思想軌跡 - 中國星火論壇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3732/2049901#ixzz3eEfIuKWn
課綱爭議想起家永三郎(吳景欽)
2014年02月12日 更多專欄文章
教育部針對高中社會課程綱要的所謂「微調」,卻引來程序不正義,甚至是政治意識形態之爭。而關於此等爭議,卻又讓人想到日本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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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意識引發論辯
日本針對中小學教科書之編撰,與我國類似,乃採取所謂的審定或檢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公布課程綱要,而由民間根據此綱要,編輯教科書並為送審。而文部省為此審查時,必須徵詢檢定審議委員會之意見,如認定不合格,就應在事前通知聲請者,以讓其有提出答辯之機會,一旦其提出答辯書,檢定審議會即須再為審議。至於審定的基準,最主要仍是以課程綱要為基礎,並力求教科書內容保持中立、公正與客觀性。而通過檢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學校選擇為教科書,至於未通過者,並非不能選為教材,而是由教師自由選擇為補充內容。而如此的檢定程序,於自然學科的問題並不大,但於社會科學,往往因帶有主觀性,而常引起爭議。
以東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家永三郎,於1950年代所編撰的《新日本史》來說,其書寫此高中教材的動機,即是為改變戰前,以天皇為中心、反民主及反科學的教育方式,而思以民主、人權以及科學的方式來寫歷史。這看似理所當然的想法,卻遭文部省以缺乏愛國教育思想,而屢遭不合格或要求修改之決定,迫使其於1965年向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家永三郎於此訴訟的主張,重心並非擺在決定過程之瑕疵,即只給書面答辯與缺乏正當程序之保障,而是直接挑戰檢定制度本身的違憲性。因其認為,關於教科書的檢定,尤其是人文與社會學科,本就難有客觀性,則由文部省所制訂,並據以為審查標準的課程綱要,不過就是一種主觀的選擇,致等同由國家來決定教育內容。此不僅有違日本《憲法》第21條第2項,禁止行政機關利用檢閱制度來為思想檢查之原則,亦與日本《憲法》第26條的教育權保障不相符合。
「日本良心」抱憾亡
此案在經過32年纏訟之後,於1997年判決確定,惟日本最高法院並未認為檢定制度違憲,而是認定文部省的檢定處分違反正當程序之保障,家永三郎只能算是部分勝訴。會有如此見解,乃在於中小學生的身心尚處於發展階段,則其受教內容就得由第三者來代為決定與幫助,此成為檢定制度存在的合憲性基礎。只是這個第三者是否該專屬於國家,並藉由課程綱要與檢定制度來保護受教權,卻肯定是個千古難題;日本如此,台灣亦然。而家永三郎,這位被世人稱為「日本良心」的歷史學者,也於2002年抱憾而終。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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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落後國家
推文到plurk
2015-07-28 06:00
面對複雜的問題,最佳的解決之道,就是條理分明、化繁為簡,很快就能釐清問題、針對處理。最忌就是腦袋像糨糊,遇事大鍋炒,將原本可以清明的事態加以攪和,那麼混亂過後,必然繼續無解。之所以會造成後者的情況,若不是出於思慮無方,通常就是企圖閃避責任的政客所刻意為之。
教育部為貫徹馬英九政策,準備在八月一日實施以黑箱決策產生的大中國課綱,是經由王曉波領銜所組成的體制外非專業小組提出,由權力者交辦進入政府體制內程序,想要在任期最後時刻,以合法掩護非法,扭轉他們這一小撮人在台灣民主化進程中必然的「頹勢」。
但問題是,一個甲子前,大中國課綱是經由軍事戒嚴體制,靠著槍桿子才得以遂行於教育體制,這是台灣多數成年人共同的成長經驗;六十多年後的今天,黨國之子重新掌握政權,不顧時代在變,環境也在變,自二○○八年以來,即處心積慮要逐步恢復到其父祖時代對「祖國」的夢囈。屆馬英九任期倒數時刻,先由蔣偉寧、再由吳思華,這些個人情感大於民主共識的同路人,排除民意、接棒力推,於是去年歷史公民高中老師站出來了,今年高中職學生也站出來了,馬英九卻依舊「口誤」課綱頂多只有一百多個錯誤,堅拒暫停違法課綱,吳思華甚至拒絕再做對話。
教育部長吳思華。(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七二三深夜高中生佔領教育部事件,正是在這個發展脈絡下的產物。但是七二三之後,從黑箱課綱爭議這個事件主體衍生出至少三個新的問題,首先是教育部堅持提告學生的決定;其次是警方宣稱奉教育部與檢察官指示,即逮捕記者的民主首例;第三是警方進而限制、扣押記者的電話、相機與電腦使用的犯罪嫌疑。
這三個問題與課綱爭議一樣都必須面對嚴格的檢視,邏輯清楚的即知,這四者彼此既無扞格,也各有不同的責任對象。不存在因為亂調課綱是馬英九的錯,所以教育部與警察就可以一筆帶過,甚至從加害者搖身一變好似反而成了政策的受害者。
搞不明白這四個獨立問題的,可能不只是腦袋像糨糊,無法同步處理多層次事務,或許也同時源於國際觀的缺乏。從轉型正義進行最徹底的東德經驗中,人權與法治先進的國家早就告訴我們,即使可憎的統治手法在逝去的歲月中一度竟幾為「共識」,但是當蒙蔽解開後,全面反省與自我清洗,是非常重要的救贖過程,前者在徹查所有加害事項,透過制度加以逐項解決;後者則是人人要和加害者與加害行為劃清界線,避免加害與被害混淆不清,甚至產生維護加害的愚蠢。唯有這樣做,有朝一日,正義才得以彰顯。
台灣,是個非常典型轉型正義落後的國家,明辨是非的理性,遲遲無法在社會意見中上升到必要的比例,總是被短線私利、人際感性所傾軋;國民黨黨產能夠繼續存在,國民黨得以威權復辟,就是最明顯的證據。這種民族素質若不集體進化,就會發生政府侵害採訪自由、警察逮捕記者、檢察官限制合法者居所的違憲黑暗事件,這是近年來最嚴重的黨國反撲,其影響早就超越了單獨新聞自由的範疇,至為不祥。
以上所言的四大問題,大中國課綱要由馬英九立刻負責;教育部控告學生與記者,吳思華部長必須面對社會撻伐,慎思明辨;警察逮捕進行採訪工作中的記者並限制其通聯與工作工具,已經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罪,警政署與台北市政府對於如何行政懲處,必須給出明確交代。這四者權責清晰,簡單明瞭,因此不必牽拖;蓄意和稀泥的做法,才是一個最爛的、最爛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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