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顧病母 住得近卻最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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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太太罹阿茲海默症,五名子女每周輪一天回家照顧母親,多出的天數由長子負擔,但次子一九九四年後就不再來。長子不堪負荷而聘請看護,次子未付錢,稱「分遺產再一起算」。次子前年過世後妻兒「不認帳」,長子提返還代墊款訴訟,士林地院判應給付八十八萬兩千元。
家住台北的黃老太太育有五名子女,除了老大、老二在台北外,其他子女分別居住台中、桃園、新竹。一九九二年老太太的丈夫過世,五名子女約定共同照顧母親,每人每周輪一天到老家顧母,多出來的兩天由長子「吸收」。

長子表示,大弟輪了兩年後就「不來了」,他只好「頂缺」,一周照顧母親四天;但母親阿茲海默症越來越嚴重,自己和其他弟妹難以負荷。

子女們商議後聘請看護。長子說,大弟一家就住天母,但弟媳、侄子自一九九四年起就沒再探望過母親,他曾向大弟催討看護費,但大弟說「以後一起算」。

二○○五年插鼻胃管度日的老太太過世,二○一三年次子也死亡,當時照顧母親的花費,長子「索償無門」。長子臚列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照顧母親起居的所有花費達八百萬元,五名子女均攤,每人要負擔一百六十一萬元,盼大弟還錢。

法官傳看護作證,她證實五年九個月照護期間確實收取四百四十一萬元,士院認為這筆款項無疑,五子女各應分擔八十八萬兩千元;至於醫療器材、營養品、菜錢等開銷,因沒收據或金額兜不攏,法官未列入計算。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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