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掏空案 鄧文聰、前EFG女經理二審連帶賠償63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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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被依保險法背信等罪判處27年徒刑確定,幸福人壽主張鄧與前董事長黃正一(已死亡)、瑞士EFG銀行香港分行經理吳曉雲勾結,將境外資產質設淘空幸福人壽,造成1億9385萬多美元損害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決,鄧、吳2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63億多元;可上訴。
全案一審判鄧、吳女應連帶賠償1億8385萬多美元,約新台幣56億多元,案經鄧、吳女2人撤回上訴而確定,幸福人壽繼續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出爐。
幸福人壽求償主張,鄧文聰與黃正一(已死亡)利用分別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機會,代表幸福人壽公司與瑞士EFG銀行簽訂保管合約及股權代操合約,委託EFG銀行管理幸福人壽公司境外資產。
鄧文聰等人卻與EFG銀行香港分行經理吳曉雲勾結,共同商議私設境外Surewin公司,而將幸福人壽公司境外資產即STAAP基金、SFIP基金帳戶內的資產(包含購買5000萬元的STAAP基金公司股份、1億5597萬多元債券認購SFIP基金的信託單位,及股權代操合約終止後,匯入SFIP基金帳戶美金4196萬元,並認購SFIPP基金)設質給EFG銀行,供作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借款的擔保。
不過,因Surewin公司未能清償借款,EFG銀行為行使質權,拒絕返還相關資產,以致幸福人壽公司無法無法取回遭設質的資產,迄今仍受有美金1億9385萬4308元的損害,請求鄧文聰、吳曉雲2人連帶給付1億9385萬4308美元,及加計自自2015年10月13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
一審判鄧文聰、吳曉雲應連帶賠償幸福人壽1億8385萬多美元,約新台幣56億多元,其中,黃正一的家屬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就美金4800萬元部分,負連帶賠責任。鄧2人上訴高等法院後,已撤回上訴而確定,即2人應連帶賠償幸福人壽1億8385萬多美元確定;另一方面,執福人壽不服,繼續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鄧文聰抗辯稱,並未違法設質,且幸福人壽所受損害,是因EFG銀行不返還設質資產所致,但合議庭不採信,認定鄧仍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高院認為,鄧2人違法將幸福人壽公司的境外資產質設,導致幸福人壽受有無取回質設的損害,判決鄧2人應連帶賠償1千萬美元及自2015年10月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及分別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8日止,按週年利率5%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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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檢成吸金工具1】詐騙集團黑吃黑 名檢劉承武衰淪斂財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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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劉承武(中)為吸金案被告朱冠亦(右)提供法律諮詢,引發爭議。(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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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多年前偵辦東信公司吸金案,查出黃姓董事長是通緝犯,將他關入大牢,當時公司朱姓執行長自稱是受害人,組成自救會並接任董事長,還在群組PO出北檢檢察官劉承武提供法律諮詢的影片,取信其他股東,幫助公司繼續吸金。
不料,事後北檢查出朱也是共犯,將他起訴,法院4月將朱判刑。受害股東質疑劉違反檢察官倫理、為虎作倀,劉承武則強調遭偷拍、利用,大罵朱:「非善良之輩!」
台北地檢署(圖)查出朱冠亦是吸金共犯,將他起訴,法院今年已將他判刑。檢視相片
台北地檢署(圖)查出朱冠亦是吸金共犯,將他起訴,法院今年已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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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信國際有機公司多年前被人檢舉違法吸金遭檢調搜索,董事長黃文賢、會計牛素琴、執行長朱冠亦遭起訴,今年4月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名分別判處6年到2年4個月不等徒刑。
吸金案主嫌黃文賢早已遭通緝,卻以假名黃甫發找人頭設立東信公司繼續吸金。(讀者提供)檢視相片
吸金案主嫌黃文賢早已遭通緝,卻以假名黃甫發找人頭設立東信公司繼續吸金。(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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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刊調查,黃文賢2007年就因違反《證交法》遭通緝,之後用假名黃甫發在2010年找人頭設立東信公司,由女友牛素琴擔任會計,並找來朱冠亦當執行長,對外宣稱擁有紅外線專利技術,可處理生物性廢棄物、前景看好等理由,販售股票,吸金超過7千萬元,但是股東根本沒拿到錢,最後憤而提出檢舉。
沒想到就在黃文賢通緝犯身分曝光入監服刑後,朱冠亦卻繼續利用東信公司的名義在外行騙,甚至連知名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都意外變成他吸金斂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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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節 特偵組檢察官愚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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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06:00
◎ 楊雲驊
昨天是愚人節,司法機關很適時演了一齣愚弄人民的程序好戲,令人痛心。特偵組偵辦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及掏空幸福人壽海外資產案,一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卻發生特偵組檢察官未蒞庭之怪事,據報載,檢察總長特別將本案列為影響保戶權益的特殊重大經濟犯罪,但召開羈押庭時檢察官卻不知何故未出現,如同十餘年前薛球縱放案重新上演,令人匪夷所思。
沒錯,懂中文的人都看得懂,刑事訴訟法規定聲押時檢察官「得」到庭陳述。但聲請羈押是何等重大事情,直接關係到人身自由是否因此剝奪,或是重大案件能否順利偵查進行,怎可因一個「得」字,變成隨隨便便、愛來不來都可以!檢察官未到庭到底是什麼原因?怎容院檢像小孩子吵架般「沒人通知我啊!是不是打錯了?」及「打了找不到人」的敷衍、推託!相信看到這些說詞,只會讓人民傻眼!對於這種社會矚目案件,審理法官看著缺席的檢察官席,不會覺得奇怪?而檢方連聲押庭開了都不知道,情報蒐集如此之差,還侈談能破多少大案?要注意,本案還是檢察總長下令特偵組查辦的重大案件,都能發生這樣的怪事,那一般案件呢?難怪許多人提到司法就搖頭嘆息!
司法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程序要嚴謹,要可以讓人民得以信賴!既然院檢機關十幾年來基於本位思考,無法有效協調出一套「有效找到人蒞庭」的制度,那只好回到最僵硬、死板的最下策規定,就是乾脆刑事訴訟法修法,將現行檢察官聲押時「得」蒞庭,一律改成「應」蒞庭,省得以後再繼續有這樣吵架式的荒誕司法出現。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
合理懷疑有人「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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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06:00
◎ 趙倫
幸福人壽疑似被五鬼搬運,虧空了兩百多億元,金管會接管後將它賠付標售給財團,由全民買單,特偵組在搜索約談移送後,向法院聲押,離譜的是,法院開庭審理時,檢察官竟未蒞庭申告,任由一方答辯,法官雖認定嫌疑重大,但無串證之虞,逕自裁定主嫌交保候傳,特偵組主任郭文東以愚人節「烏龍」自嘲,筆者憂心這只怕不是烏龍,而是碰到了「惡意缺席」的「恐龍」。
幸福人壽被掏空的資產高達百餘億,檢察總長顏大和以「重大經濟犯罪」事由交辦偵查,按理在掌握金流與證據之前,聲押乃必要之手段,特偵組檢察官在法警電話通知三催四請之下,居然不到庭,合理懷疑有放水之嫌。
還記得著名的「景文案」嗎?只因檢察官劉承武「忘記」上訴,使得十七名被告統統無罪定讞,但這不是司法史上「技術犯規」的偶發事件,二○一二年纏訟十六年的「美濃吳炒股」案外案,涉嫌收賄的法官許聰元,也因為上訴逾期被判無罪定讞,許法官「知法玩法」,反咬司法令他「身心俱疲、受創至深」,提起冤獄賠償,高院只好准予賠償他三十八萬五千元(押一天賠五千),鬧出「黑狗偷吃、白狗受罰」的大笑話。
政府的公信力,破壞容易樹立難,尤其是最後防線的司法,前述兩案,不管是因檢察官怠惰或別有用心,不但未受到應有的處罰,反而要由全民承擔,這還有天理嗎?
幸福人壽是國民黨黨營事業,經營權轉手過程疑雲重重,金管會趁政權在手來個結束營業大清倉,用「行政優遇」吸引民營業者收拾爛攤子,什麼叫「行政優遇」?用白話講就是「放鬆管制、給你特權」,也就是「法外開恩」的意思。試想,警察抓到小偷,可以用「咬出同行就放你一馬」為由私縱嗎?
馬政府正在全面失控,從行政到司法,到處充斥著暴衝的恐龍,台灣人民難道只能坐以待斃自求多福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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