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檢求刑惡房東至少8年

2015-04-24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謝君臨/新北報導〕二房東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被控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的手法,逼索違約金,不從就誣告房客與親友,共66人受害,不法所得49萬2000元,若加上偵查中的被害者,恐破百人。新北地檢署昨依詐欺、誣告等44罪起訴張女,並求刑8年以上,另依詐欺等19罪起訴黃鐸。

  • 惡房東張淑晶(右一)。(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惡房東張淑晶(右一)。(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檢方認為,張女確將房間出租,租金不是詐欺所得,是房客使用房間的代價,但她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等手法騙簽契約,租約無效,無權要求房客賠償押金、違約金或賠償金,故不法所得49萬餘元是以押金、違約金計算

張淑晶被起訴,自救會長趙小姐昨說「這是好消息!」她認為可稍加平復被害房客心情,但她表示,這僅是起訴不是判刑,司法公正與否,須待結果出來,才有定論。

記者昨致電張淑晶,還未表明身分就被掛斷電話,黃鐸則未接聽電話;偵辦時,張淑晶否認不法。

本案由主任檢察官林宏松主動偵辦,經查張、黃從102年起,涉先低價租屋,地點分布新莊、雙和、板橋6處,再以廉價材質裝潢隔間,最多1屋隔成7間套房,出租套房總數至少20間,租金開價1萬至2萬元不等,並謊稱裝潢、家具全新,實際是以舊充新,帶看房時又以一屋二租、看高價房卻租低價房等方式騙房客。

檢警調查,簽約時,張女涉隱匿租約中不利房客條款,還稱租約中「連帶保證人」是供聯繫所用,騙房客簽下親友名字,張女事後再以斷電等各種手段逼房客退租,遇有房客簽約後反悔,張女就求償,不從就告房客與親友。

據查,被害房客多是學生等年輕人,起訴書條列出被害者遭遇,如「住不到1個月被告求償30萬、只住4天要求賠4萬、住3個月另賠3個月」等,其中楊姓女房客因遲繳房租,房門被反鎖,無法取回貴賓狗,自己被告、求償30萬,還連累伯父成被告,賠償1萬5000元,仍無法找回愛犬;更扯的是,楊女與後來承租該房卻沒入住的高男,竟被張女控告偷同一台電視,但張女否認扣留小狗。

檢方斥責張女自稱是律師,拿法律欺壓房客,有辱律師職業,被害者除損失錢財還須面對司法壓力,連累親友被告,可謂「三重」傷害,張女行為惡劣、態度囂張,求刑8年以上,以伸張居住正義。

檢方並建請相關機關研議,是否有必要制定專法規範,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護居住正義 專家籲定租賃法
2015年03月19日
避免剝削
惡房東靠不平等合約敲詐房客獲利,凸顯台灣居住正義問題亟需正視,崔媽媽基金會痛批這名惡房東行為「實在太糟糕!」而房客在租屋合約通常處於較弱勢,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再簽訂,政府也該盡速推行「租賃法」保障房客的權益。

住處也出租 

張女前年七月搬到板橋一棟透天厝,並把一樓出租。黃楷棟攝
房東拒修繕可解約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房屋租約常有權益不對等情形,通常房客會比較弱勢,只要雙方合約不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所簽內容都受法律保障,惡房東也是看準這一點,企圖透過訴訟不當獲利,房客常因怕麻煩、不想上法院,只好花錢消災。
律師黃志樑指出,《民法》規定,房屋所屬設備如馬桶若自然使用損壞,只要合約未敘明由房客負擔修繕,責任就在房東身上,若房東拖延不理,房客可自行僱工修繕,保留單據,再從房租中扣除,若房東惡劣不認帳,甚至可終止合約。
曹筱筠說,房價不斷上漲,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已讓居住正義難以落實,政府應盡速制定「租賃法」,明確規範房屋租約應記載及不可記載的事項,包括違約金、修繕問題等,約束房東與房客間的責任,才不會再讓弱勢的房客被惡房東剝削
◎記者曾佳俊

隱匿合約坑殺房客 惡房東被上銬逮捕

 
2015-03-19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女子張淑晶、男子黃鐸涉在新北市當「剝皮二房東」,專騙年輕人簽下「不平等」合約,暗藏嚴厲的懲罰條款,房客一旦要退租,才知竟須付大筆違約金,若不從,張淑晶就恐嚇「我是律師(其實她不是)很懂法律,告死你」,2年來被她告上法院的倒楣房客多達50人,其中48人獲不起訴;刑事局偵四大隊昨逮捕張、黃2主嫌,及手下2男員工並上銬。

檢方複訊後將張女聲押禁見,黃男、2員工各5萬、2萬交保。

刑事局18日查獲利用租屋契約詐欺、恐嚇取財案,逮捕嫌犯黃鐸(中)偵辦。(記者方賓照攝)

刑事局18日查獲利用租屋契約詐欺、恐嚇取財案,逮捕嫌犯黃鐸(中)偵辦。(記者方賓照攝)

警方說,53歲黃鐸開設裝潢公司,負責在新北市板橋、新莊、中和區租房並裝潢後,交由46歲張淑晶當二房東出租。至於劉、許2員工,負責維修房子外,還以張女的名義,傳簡訊、LINE向房客催討退租賠償金,強調「我(張女)是律師,會告到底」,還揚言「我得癌症,死了也不會放過你」;但因黃男與屋主簽的租賃契約規定不能轉租,許多屋主得知後,準備向這對二房東討回房子。

自稱大學畢業的張淑晶,昨被上手銬後否認涉案,並說「我都按契約走,法律是幫守法的人」;黃鐸則說,因欠張女1、2000萬,才負責出面租屋裝潢,交由張淑晶出租,不清楚張女簽約手段。

簽1年 住3個月就逼退租求償

警方調查,張淑晶鎖定的房客,多是未滿20歲的年輕學生,簽約時都選在深夜10時,藉口自己很忙,催被害人趕緊簽約,而且只給房客看租賃契約的第1、3頁,刻意隱瞞第2頁,而這一頁都是「坑殺房客條款」,最離譜的條文是:若解約,須賠2個月押金加2個月租金;無故不接聽電話,要沒收同樣的金額;承租者若有找房東裝修,卻無故退租,須賠屋內設備再加10萬元。

警方發現,張淑晶先引導房客看裝潢漂亮的屋子,吸引簽約後,再騙稱原屋漏水,先住附近其他較舊屋子,但其實並不打算讓他們搬到原屋;又要求房客要買門禁電卡及鑰匙,動輒上千元,房客傻眼,想退租,才知簽下剝皮合約,早已掉入賠償陷阱。

警方說,面對欲退租房客,張淑晶偽稱自己是律師,恫嚇須依契約賠4個月租金,又聲稱出租時有裝修,須再加給10萬元,房客不從,張女就說要告2名連帶保證人並求償,房客怕波及親友,只得忍痛認賠。

警方發現,每位房客都簽約1年,住了3個月退租而挨告,張女還主張另外9個月無法出租,索討這些空檔租金,其實她又租出去。

警方清查,被害倒楣房客至少20人,挨詐近200萬元,並查知張淑晶至少有40間房子出租,將依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罪送辦。

惡房東張淑晶被捕。(記者方賓照攝)

惡房東張淑晶被捕。(記者方賓照攝)

面對欲退租房客,張淑晶偽稱自己是律師,恫嚇須依契約賠4個月租金,又聲稱出租時有裝修,須再加給10萬元。 (見圖,記者邱俊福攝)

面對欲退租房客,張淑晶偽稱自己是律師,恫嚇須依契約賠4個月租金,又聲稱出租時有裝修,須再加給10萬元。 (見圖,記者邱俊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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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屋服務平台 耗資千萬 2年媒介17件

為讓租屋族更便利,內政部編列超過千萬,於2年多前開始推行「租屋服務平台」。(圖片擷取自內政部租屋資訊網網站)

2015-03-19  19:15

〔本報訊〕為讓租屋族更便利,內政部耗資超過千萬,於2年多前開始推行「租屋服務平台」,但成效不佳,至今只成功媒合17件,為提高平台效率,內政部決定修法,增加房東出租意願。

《聯合報》報導,租屋服務平台每年編列近千萬預算,用於經營、補助民間團體維護、成功媒合費用等,但至今服務平台只成功媒合了17件,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曾表示,因為租屋業者及房東還是希望代租代管,成效確實不如預期,將會檢討改進。

為了促進效率,內政部日前修正「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希望能提高房東出租意願,提出多項誘因,包括部分房東因擔心租給弱勢戶,會收不到租金,因此盡量避免,內政部為解決此問題,將補助中低收入戶,讓他們可向租屋平台申請,先代墊租金,但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能超過3個月。

內政部的租屋服務平台辦理租賃住宅媒合,並提供民眾諮詢租屋糾紛、資訊等,同時也會補助將房屋租給中低所得家庭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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