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病歷 雙和醫院明年試行
By 陳志祥,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7日, 2017
行政院衛福部即將排除萬難,不再考慮個人隱私正反意見相左的爭議,在法律不牴觸的前提下,預計明年起將在新北市部立雙和醫院設點試行「指紋病歷系統」,開啟國人就醫習性的重大革命!
前往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訪察的北醫大校長林建煌、雙和醫院院長吳麥斯,看到該國首都馬久羅醫院的指紋病歷系統,頻頻點頭但是內心戚戚焉,因為雙和醫院早已接受衛福部委託研發「指紋病歷系統」,但系統開發出來後,卻因個人隱私權爭議與健保卡使用習性之故,遲遲難開跑。
諷刺的是,醫療先進的台灣尚未用到自行開發的指紋病歷系統,卻讓這套系統遠赴重洋、搬到距離台灣2萬哩、醫療水平不足的馬久羅醫院安裝、使用。吳麥斯說:「就像電話一樣,有了手機何必非要一般家庭電話?」
馬久羅醫院已有6000個放射科病人的指紋病歷,這對於沒有地址、人名又多所雷同的馬紹爾人民是一大福音不會讓醫師開錯藥方、動錯刀;目前率先建置在放射科,等到雙和醫院明年幫忙完成醫療資訊系統(HIS)後,全院病人都將建立指紋病歷。
實指紋病歷內容記載與健保卡一樣,不會踰越個資法保護的範疇。馬久羅醫院可行、台灣的醫院為何不能?雙和醫院預計明年起率先試行指紋病歷系統,若是效果不錯、沒有出現嚴重問題,就會推廣全國多家醫院擴大試辦,進而達成全民使用指紋病歷的目標。


病歷中文化是人權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3日, 2017
病歷中文化是一個多年來備受關注,卻始終難以推動和落實的公共課題,也是台灣醫病關係中的一個不易實踐的人權要項,它不但牽涉到政府主管機關的公權力運作,也面臨著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消極反應,至今仍處於半懸空當中。
為何它與醫療人權有關?因為它涉及病患的知情權,由於語文隔閡和專有名詞的障礙,病患無法透過中文了解在病歷上的真實記載,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被誤診?對於病人而言,這當然是資訊上的不透明。但對於部分醫師而言,卻可藉此省去不少麻煩,並繼續維持醫療專業上的隱密性和排他性。
當然,對於一些求知慾強、鍥而不捨的病人而言,仍然可以運用各種不同的管道揭開這一層神祕的面紗,但這畢竟只限於少數人。大多數病患則是懞懞懂懂、一知半解,這印證了一句古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對於病歷中文化議題,監察院曾經詳細調查過,案由是:「台灣醫師看診時一向以英文撰述病歷資料,但因一般民眾難以理解英文內容,故時而造成誤解與醫療糾紛。
為此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推動病歷中文化,惟衛生主管機關迄未積極研議及辦理,為保護民眾健康權及醫療消費者權益,宜探究政府有無怠忽職守之情形。」
其結果是,糾正當時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並指出,「衛生署罔顧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迄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計畫或措施,恣意稽延進度又管考無方,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此外,監察院還進一步對主管官員進行質問,以追究責任。但仍然面臨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的抗拒,後續的衛生福利部則強調醫學教育和專業訓練都是使用英文,但是會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文病歷的簡歷,以此回應監察院。
其實,根據當今電腦技術,中英文對照和並列早已非問題,醫師即使用英文說明病情,只要同時按一下關鍵詞中文鍵,問題即可解決。但因積習已深,且事涉誤診與究責問題,由於不願自找麻煩,故仍多所抗拒,不願以全中文的病歷落實醫療人權的改善與實踐。這才是問題的真正關鍵!(作者為金門大學教授)


病歷中文化 柯:暫不可行
中時電子報作者江慧珺、張立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18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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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江慧珺、張立勳╱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提案欲將「病歷中文化」入法,引起醫界反彈。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被問及此事,表示因醫學專有名詞中文化,沒有固定、統一的翻譯,他認為病歷中文化是理想,但配套措施要做好,現階段尚不可行;至於病歷中文化是否有助減少醫療糾紛,柯則回應「不會啦!」
專有名詞譯名未統一
柯文哲昨早出席「尾牙好開心,酒╱駕要分離」記者會,針對病歷中文化議題,他表示作為醫生,很多醫學專有名詞翻成中文沒有統一,這是個大問題,現階段要實施病歷中文化很困難。
病歷中文化引起醫界反彈,台大婦產科醫師施景中還氣得戲稱要改行賣早餐。柯文哲表示,施景中是很好的產科醫師,台大醫院已經10幾年沒有新的產科醫師,醫師過勞了,有關病歷中文化可以談,但配套措施要先做好,首先醫學名詞的中文有沒有統一?到底要怎麼中文化?柯直言「這是大工程,很困難」。
未必會減少醫療糾紛
柯文哲說,過去念書時都是念原文,腦袋中的病名都是英文,但英文要轉成中文,「至少在我的腦袋,很多就轉不出來」。他認為,病歷中文化是個理想,但要實施很困難,一定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他認為現階段不可行,也認為未必如民間團體所說,會減少醫療糾紛。
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也表示,病歷中文化對於民眾有益,但從台灣醫療長遠發展來看,恐怕沒辦法與國際接軌,可以想辦法從中取得平衡點,況且要推動,不可能只有台北市這樣做,全國得一致。
民眾促強化醫病溝通
黃勝堅說,中國大陸的病例皆已中文化,病歷中文化想法是好的,但仍要考慮醫學專有名詞從英文翻成中文,有可能不只病患看嘸,連醫生也看不懂。
「醫生不會害你!」民眾吳先生說,要相信專業,不需要推動病歷中文化,但是醫師一定要口頭告知明確病人的狀況,與其推動病歷中文化,不如強化醫病溝通。民眾盧小姐表示,醫學有很多專有名詞,還是需要醫師講解,就算寫中文也不一定能幫助病患了解病情。

病歷中文化醫病皆傷 邱淑媞:搞到雞犬不寧令人憂心
2015-01-18 15:57:00
▲衛部「病歷中文化」承諾跳票?民團:已違反醫療人權。(圖/翻攝自尤美女粉絲專頁)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綠營立委尤美女、劉建國與「病歷中文化推動聯盟」,日前要求修《醫療法》推動病歷「中文化」,引來醫界不少反彈聲浪。對此,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17 日在個人臉書PO文表示,病歷中文化是「醫病皆傷」,突然高舉病人權益大旗而製造語言隔閡,為病歷中文化而中文化,搞到雞犬不寧,實在令人憂心。
▲邱淑媞指病歷中文化恐搞得雞犬不寧、醫病皆傷。(圖/翻攝自邱淑媞臉書)
邱淑媞表示,全面要求中文化會造成不必要的成本,例如醫護人員必須花時間寫病歷,在有限人力下,應該選擇更重要的事情做;再者,若一件事有不同寫法,同樣寫法還有不同意思,將會製造更多誤解,與其這樣,為何不讓醫療人員視情況決定使用英文或中文,有需要可以再翻譯,在有原文的前提下,即使翻譯不同,仍可從原文知道是在說什麼。
邱淑媞表示,以台灣目前的醫病關係與健康來看,迫切要做的有四點,分別是落實預防醫學、增進醫病夥伴關係(這與寫不寫中文無關)、充實醫衛人力以及導入能獎勵品質的給付模式。她認為病歷中文化就是對醫療的不信任,把精力耗用在紙上紀錄、自我防護,對於改善民眾健康,既不迫切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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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的魔鬼在哪裡?讓醫生告訴你,為什麼醫界會如此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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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導讀》:病歷應不應該「中文化」?中文化後更能保障病人的權益?但此議題一出,引發醫界強烈反彈,為什麼會這樣?羅東博愛醫院的醫師洪浩雲,就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寫下了這篇文章。因為醫界認為,「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如果不是這個行業的人自己決定,那就不是專業自主,這叫做政治介入。

最近因為部分立委和「病歷中文化推動聯盟」的行動,使得「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又重新回到新聞版面上,並且同時引發支持者與反對者雙方陣營之間的較勁,在新聞媒體上投書進行筆戰,在這裡,筆者覺得有必要讓一般人了解這個議題的許多「現實情況」!

律沒規定病歷該用什麼語言寫,那為什麼醫生都用英文呢
首先,民眾需要理解的事實是,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病歷書寫應採用何種語言。大部分的醫師使用英文書寫病歷的原因,是因為在醫學教育的養成過程中所接觸的教材資料都是英文的,自然而然在未來的行醫生涯之中就養成書寫英文病歷的習慣。反觀護理師、藥劑師、營養師等等其他的醫事人員的執業記錄則通常是中文的記錄。因此,在討論「病歷中文化」這個議題的時候,我們可以把範圍直接縮小成「醫師是否應該用中文書寫病歷」,這個問題就很複雜了!

目前要求醫師使用中文書寫病歷的理由,在立法委員的提案書中是這麼寫的:「一、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之一「本法第七十一條所稱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指病人要求提供病歷摘要時,除另有表示者外,應提供中文病歷摘要」。顯見我國「醫療法」及「醫療法施行細則」已肯認病人索取之病歷摘要應以中文撰寫;惟該規定未確實落實。

二、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而我國病歷多以多數國人不理解之英文記載觀美國及日本分別早於 1960 年、1970 年立法規定以英文、日文記載其患者病歷,且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等,皆宣示「病人有權利從其醫師得到以輕鬆瞭解詞語記載之完整有關診斷、治療和癒後資訊」。

三、另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若病人獲得其病情資訊與其病歷上以外文記載之資訊不同,法官僅能採信病歷上所載之內容,又病人無法理解其病歷上所載之內容,無法及時要求醫師更正之,實務上確實對病人有失公允。」

英文病例病人看不懂怎辦?醫院已提供「中文病歷摘要」
就第一點而言,病人索取病歷摘要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了解病程的,因此本來就應該交付病人有能力閱讀的資料,在這一方面,目前台灣幾乎所有的醫院都已經落實「中文病歷摘要的提供」,而非如同委員所謂的「未確實落實」。

醫生用英文寫病歷 會影響我「知的權益」?
至於第二點提到「病人有權利從其醫師得到以輕鬆瞭解詞語記載之完整有關診斷、治療和癒後資訊」這一點,目前許多醫院都會在進行病情解釋的時候提供相關資料,因此病患及家屬在這方面的權利並沒有受到任何危害。而且病歷本身作為病人的病程記錄,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專業性,不論是以中文或是英文書寫,沒有足夠醫學知識的民眾均無法從中得到足夠而完整的資訊。筆者就以加護病房某患者的病程紀錄為例,翻譯成中文如下:

「心電圖顯示陣發性上心室頻脈,心律每分鐘 160,血壓 122/88,使用腺苷兩次快速靜注之後心律仍為陣發性上心室頻脈,心律每分鐘 150,血壓 108/76,醫師決定進行心律整復術,因為病患意識清楚,給予咪達唑侖 10 毫克靜脈注射,以 50 焦耳進行同步心律整復術後心律恢復為每分鐘 90,血壓 110/82」

請問一下,在沒有醫師的解釋之下,這樣的中文病歷內容有辦法讓病人「輕鬆得到完整有關診斷、治療和癒後的資訊」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不論病歷本身使用何種文字記錄,病人和家屬都需要經過醫師的解釋才有辦法理解相關的資訊。

歷中文化 可以減少醫療糾紛嗎?
而在第三點談到的醫療爭訟問題,實際上除了病情解釋的內容,病歷上所記錄的資訊本來就是由醫療團隊負責,請問現行的法規上面何時賦予病人或其家屬「要求醫師更正病歷內容」的權力?想藉由病歷中文化來減少醫療爭訟問題根本是緣木求魚!

而且就現實的狀況來看,台灣醫院的病歷早就已經中文化了!我們所有需要交付病人的資料,包括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住院診療說明書、用藥指引等等都已經是用中文書寫。因此,議題要探究的方向就變成了,在一本病歷中,除了同意書和說明書的部分之外,醫師所記載的病程記錄到底需不需要以中文書寫?

這就要回頭看看病歷的本質是什麼。病歷的核心本質,是醫療團隊之間的溝通平台,因此採用醫療團隊最熟悉的語言進行書寫,才可以在病人安全與醫療訊息傳遞上最大程度地避免誤解,以達成有效溝通與精確訊息傳遞的效果。目前就實務上而言,台灣的醫療養成教育是以中英文雙軌制進行,醫師的養成及醫療作業習慣以英文作為主要語言,除了一些特殊狀況,比方說精神科的病史記錄可能牽涉到許多病患的主觀敘述,因此中文記載的比例會較高,但即便是在精神科的病歷裡面,對於病情研判與診斷思維的記錄,大部分的醫師還是以英文記載為主。

偏立委的提案卻是將條文修正為「醫師執行業務時,應以中文製作病歷」,完全漠視在現行醫療實務上,大部分醫師習慣以英文進行病歷寫作的事實,也刻意淡化目前許多醫學詞彙尚未有統一的中文譯名的困境,如果真的要如提案所要求的「完全使用中文製作病歷」,除了徒增醫療人員之間的溝通困擾之外,病人和家屬並沒有因此得到任何實質上的好處,讓人完全無法理解這樣大費周章的舉措所為何來?

筆者在此要請各位讀者了解一個很重要的實情,那就是「目前的病歷書寫已經將所有需要的部分落實中文化了,立法要求病歷只能使用中文記錄的舉措不但無法解決委員所提出的各種缺失,反而增加更多無謂的困擾」!醫學是養成教育,如果要達成「病歷中文化」的目標,勢必要先讓所有的醫學術語都能有統一的中文譯名,這時應該要求的對象應該是教育部和衛福部,將統一的醫學名詞在學校中推廣,而不是盲目要求學有專精的第一線醫師突然用他不熟悉的中文詞彙書寫病歷,不但徒增醫師負擔,也讓醫師無法精確地描述病程內容。

註:首圖為陳明源醫師所畫,他表示「可以停止鬧國際笑話嗎?? 病歷是專業間不分國家. 鑑定. 保險. 學術. 交流用. 不是給病家看. 醫護口語解釋. 溝通合乎常理. 診斷書寫繁文. 還不夠使用嗎.? 醫病間責任不是要看懂病歷. 是要… 聽懂醫師的解說…」

(本文:洪浩雲醫師授權,原出處:島報,圖片來源:陳明源醫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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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及其爭論的反省
​蕃論戰​/廖偉翔/專欄-2015年01月14日 上午08:16
日前尤美女立委與倡議團體就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召開記者會,使此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當前正反意見各陳,然而多是圍繞「病歷中文化」與病歷功能的延伸討論。於此,先回歸檢視此次立院提案內容的本意,或許不失為開啟溝通之門的方式之一。

參酌〈立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 17312號之說明,尤美女、陳歐珀委員等17人提出《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有五點,前三點是理由,後兩點是修正提案:

一、病人索取之病歷摘要應以中文撰寫,然而未確實落實。

二、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三、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

四、預計修正《醫療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為:「醫療機構應以中文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五、配合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中文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仔細端詳修正提案,其具體內容在於,要求將病歷記載與書寫的每個環節都以中文進行。而若要達成前三點理由,此修正提案在邏輯上實在顯得過於跳躍與躁進。第一,取得中文病歷摘要未能落實,是宣導不周或是稽查不足,直接改成病歷全面以中文記載,手段與目的比例失衡。第二,病人有權對自己的病況獲得充分理解,但實務上病人理解病況的方式通常並非閱讀病歷記載,而是透過與醫療人員的溝通與表達,因此要注重的反而是醫病溝通的具體過程,而非書寫記錄採用的語言。第三,醫療爭訟問題的本質,時常在於醫病雙方對於醫療過程與結果的認知差異,多項研究也顯示,若能做好醫病溝通,醫療訴訟的比率也會顯著下降。甚至對於非以中文為母語的患者而言,病歷中文化與否,或許根本不會是影響就醫品質的關鍵問題。

因此可以歸結,尤美女立委等人的提案,目的其實是想要改善醫病溝通的品質,只是目的與手段的關連性仍有待商榷。綜上所述,我認為其實病歷中文化的提案立意良善,只是提案內容與醫療現場的實作有頗大的落差,因而引發正反激辯。

然而,比起病歷全面採取中文,少數試圖以極端的例子反證中文化的無法落實,才是更讓人擔心的。寫出藥物、疾病與化合物的中文名稱,或許顯得難解又使人困惑,但在社會大眾的眼中,那些以英文出現的名詞,可能同樣顯得使人困惑,用中文表達或許還好一些。臨床上當然有極端的例子,但這絕非討論本次議題的主軸,或許這也能算是專業團體與非專業人士溝通落差的示範之一。

此外,有臉書活動號召「尊重醫療專業,反對病歷中文化」。但一般而論,專業的構成,除了專門知識與技術,還有專業團體透過排他以保障自我利益,這無論在何種專業都有類似的優點與限制。反對病歷中文化的同時,若無法由非專業人士的立場出發,或許怎麼做都不免顯得遙遠且冷漠。一門專業之所以值得尊重,通常出自於專業人士的優良表現,與專業團體內部反省的不遺餘力,而不是專業人士要求非專業人士給予尊重。專業團體成員與社會大眾溝通的困難,絕非僅發生於醫療專業,法律或工程等領域也在所多有,或許當前的醫病溝通僅是具體而微的展現。

再者,也有人說,醫師以英文書寫,是一種自我殖民。此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觀諸歷史,從日文到英文,在帝國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醫者,以他國的先進知識實踐於本土的日常生活,一面被批判為自我殖民的同時,或許確實拯救了數條寶貴的生命。醫療知識的本土化與在地化,固然有其在人口學、流行病學、甚至意識形態等各種意義的重要性,然而醫療知識的引進、轉化,甚至貢獻本土研究於國際社群,也需要合理的肯定。醫師以英文書寫,或許不見得只有自我殖民一種解釋而已。

最後,從「病歷中文化」與相關爭議的開展,我們時常感受到專業團體成員的強烈焦慮感。正如同醫病溝通的困難與落差,專業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溝通,也需要持續摸索與對話。當前醫療專業受肯定的程度,絕對不低,但受到某些不公允的評價,也在所多有。打開電視新聞,不得不承認,有仁心仁術的醫師,也有詐領健保的醫師,而人們必須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合理地進行討論與對話。做為醫療人員的一份子,我們希望外界不要給我們貼上貪財的標籤,或許外界也不希望醫療人員都把病患當作難以對付的奧客。專業團體對外部改革要抱持何種態度與反應,是要動輒說別人愚蠢、嚷嚷著要改行去賣早餐,還是以開放的態度具體陳述利弊得失,或許正是我們往後能否真正創造醫病互信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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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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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 曾守一
醫勞盟旗幟鮮明反對病歷應該以中文書寫的修法,並動員遊說連署立法委員撤簽,但因該法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連署委員已經無法撤簽。
病歷該用英文還是中文,關係到病歷是為了誰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認為病歷是為了方便醫護之間的溝通,當然以目前英文記載最方便醫護人員;如果病歷是為了讓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方式,那英文病歷顯非適當。用中文書寫當然比用英文書寫病歷,更能讓病人了解自身的資訊。
另一個理由是官方文字。中文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大家公認的溝通文字,沒有任何理由強迫病人接受非官方文字。我們只要想像一下,非英語系國家,例如法國、德國、西班牙的醫生用甚麼文字書寫病歷就可以理解。
有人說,就算寫成中文你也看不懂!沒錯,法院的判決書用中文寫成,很多人也看不懂,但是法官還是必須用中文寫判決書。看不看得懂是醫生(或法官)夠不夠體貼病人(或訴訟當事人)的問題,他們當然有能力把中文病歷(或判決書)寫到當事人看得霧煞煞。但是,任何沒有想要贏得讀者的文字,都是傲慢的文字,都沒有把讀者放在眼裡!
(作者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病歷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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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 曾守一
醫勞盟旗幟鮮明反對病歷應該以中文書寫的修法,並動員遊說連署立法委員撤簽,但因該法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連署委員已經無法撤簽。
病歷該用英文還是中文,關係到病歷是為了誰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認為病歷是為了方便醫護之間的溝通,當然以目前英文記載最方便醫護人員;如果病歷是為了讓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方式,那英文病歷顯非適當。用中文書寫當然比用英文書寫病歷,更能讓病人了解自身的資訊。
另一個理由是官方文字。中文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大家公認的溝通文字,沒有任何理由強迫病人接受非官方文字。我們只要想像一下,非英語系國家,例如法國、德國、西班牙的醫生用甚麼文字書寫病歷就可以理解。
有人說,就算寫成中文你也看不懂!沒錯,法院的判決書用中文寫成,很多人也看不懂,但是法官還是必須用中文寫判決書。看不看得懂是醫生(或法官)夠不夠體貼病人(或訴訟當事人)的問題,他們當然有能力把中文病歷(或判決書)寫到當事人看得霧煞煞。但是,任何沒有想要贏得讀者的文字,都是傲慢的文字,都沒有把讀者放在眼裡!
(作者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要中文病歷 請先多加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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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若要有一份民眾看得懂的病歷,不應去改變醫生原有的書寫習慣,而是由另一個人力去做事後翻譯、幫忙解讀,最好還能把衛教、預防等通通寫進去。(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1-13 23:18
◎葉勝雄
我非常贊成有一份民眾看得懂的病歷,但這份病歷是要另外翻譯、書寫的。
病歷讓民眾看得懂很重要,但是在醫療上,病歷好用更重要。就像急救時,病歷都是事後才補齊的,因為救病人比較重要,誰有空寫病歷呢?看診也是一樣的道理,英文病歷是一種去蕪存菁後的紀錄,光是英翻中,民眾也看不懂。若要潤飾成民眾看得懂的語言,勢必會占用到看診時間,顧此失彼。
也許有人會說,那就少看一些病人就好,但書寫的時間不是唯一的問題。民眾看得懂的病歷,對醫生來說反而是冗長、累贅、沒有效率的。值班醫師如果遇到一個突然要急救的病人,看到滿是中文的病歷,會很難抓住重點,這個時候病人還在乎自己看不看得懂病歷嗎?
如果中文化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那我們也應該推動程式語言中文化,讓全民都會寫程式,但這是不可能的。網際網路的中文化網址已經行之多年,但你想的出來任何一個「.台灣」的網址嗎?打「立法院.台灣」也連不上立法院的網站。難道網址就不該讓民眾看得懂嗎?
因此若要有一份民眾看得懂的病歷,不應去改變醫生原有的書寫習慣,而是由另一個人力去做事後翻譯、幫忙解讀。最好還能把衛教、預防等通通寫進去,但這些都需要人力和經費,而不是在現有的健保給付下,要求醫生花時間去寫一份不好用的病歷,目的只為了讓一般人看得懂。
醫療不是黑箱作業,醫生也沒有三頭六臂,病歷中文化並非絕對不可以,但請留給我們一份好用的病歷,這才是病患真正的權益
(醫師)

病歷有效溝通 勝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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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 黃瑞培
醫改會等民間團體要求衛福部在一個月提出病歷中文化完成時間表,兩個月內令各級醫療院所公告提供中文病歷摘要,否則不排除訴諸國際,此舉引發「病歷中文化」正反意見論戰。
醫療法明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不論法規或實務面,醫療機構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並無疑義。惟若所謂「病歷中文化」,是將所有病歷予以全盤中文化,其間涉及諸多醫事專業的養成教育,則非單憑一紙法令或短期內可奏效。
依據醫療法,病歷除了醫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外,尚包括「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及「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病歷不單以病人為讀者,更涉及專業間的有效溝通。
筆者建議回歸前衛生署二○○九年衛署醫字第0980216326號函示,就攸關醫病溝通的病歷部分優先落實中文化,至於單純為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所作成之紀錄,或醫事人員溝通用之部分病歷內容,不限定以中文或英文書寫。
(作者為營養師、高階醫管師,臺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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