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強調700多億農田水利會動產已經移轉,土地預計本月底移轉完成。(記者簡惠茹攝)
2020/11/01 09:02700億動產已移轉 農水署:不動產月底完成移轉登記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LEV9t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對於傳出部分水利會因拿不出當年土地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導致土地移轉卡關。農田水利署今天指出,目前700多億動產已移轉完成,1200多億不動產現正辦理移轉登記中,預計本月底前完成,且已有土地移轉案件,並無土地移轉卡關情事。
農水署表示,農田水利法於今年10月1日施行,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正式納入農水署成為17個管理處,農田水利會資產及負債依據農田水利法規定,由國家概括承受,各水利會於10月1日起即開始辦理資產移轉,經由地政網路系統查詢顯示,已有土地移轉案件登記完成,預計11月底前完成移轉登記。
農水署進一步說明,今年7月2日農田水利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即與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機關研商水利會財產移轉事宜,並請各水利會積極盤點各項資產。
動產部分,農水署指出,已隨農田水利法施行,全數改由農水署各管理處經管;不動產部分,涉及產籍移轉變更,因移轉數量較多,經農委會與內政部研商後,內政部於今年9月11日公布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辦理土地移轉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以利移轉作業進行。
農水署強調,目前農水署各管理處依內政部所統一訂定土地移轉方式,赴全國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各地作業順利,未來完成移轉後,原農田水利會資產將轉由各管理處管理,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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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水法三讀 水利會資產、負債政府概括承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農水法三讀 水利會資產、負債政府概括承受
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資產表
農水法三讀 水利會資產、負債政府概括承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8lClD5
2020-07-03 05:30:00
〔記者黃欣柏、簡惠茹/台北報導〕為因應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十月起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制定「農田水利法」,明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其資產將納入行政院農委會設置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款專用,且收入免徵營業稅;農田水利會既有工作人員以同等職務繼續進用。
17個水利會 現金779億、土地逾2萬公頃
全國有十七個農田水利會,現金總計達七百七十九億元,土地面積超過二萬公頃。由於涉及龐大資產,改制受到各界關注。
朝野立委對於農田水利會改制立法看法兩極。民進黨立委普遍認為立法後可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及改善水利會派系問題,更可解決過去水利會公權力不足、無法即時防治灌溉水質污染的弊病;但國民黨立委及部分民間人士則質疑政府藉此取得水利會財產,後續將採取聲請大法官釋憲等相關作為。
全案昨逐條表決,在民進黨團席次優勢下完成三讀。根據三讀條文,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都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作業基金管理,除基金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外,這些資產在區段徵收或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可不受公有土地無償撥充或抵充規定限制,不過,原本農田水利會依「農地重劃條例」無償取得的土地,在參與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時必須無償撥充或抵充。
過去提供農田水利會使用之土地,改制後仍應照舊使用,既有人員在改制後也應以同等職務繼續進用;改制後若因地籍整理而發現原屬農田水利會之土地,則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行登記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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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縣市水利會 聲明不適用勞基法
2015-01-09 聯合報 記者蘇郁涵/高雄報導
宜蘭、桃園、屏東及高雄的農田水利會會長昨天聯合發表聲明指出,水利會並不是營利事業單位,因此不適用勞基法,然而勞動部與農委會卻認為水利會適用勞基法,並公告要在105年7月1日起執行,引起水利會巨大反彈。

這四個縣市的農田水利會長昨天說,水利會負責的事項包括水利事業的興辦、改善及災害的預防等,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而水利會人員也因依法行使公權力,在刑法上歸屬為公務人員,因此,「想不通為何勞動部與農委會認為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他們指出,倘若水利會未來真適用勞基法了,那麼以後內部人員執行救災、違規取締等具有強制性的公法時,雇主因不得強制水利會人員於下班時間前往加班,最後,倒大楣的是廣大農民。

他們表示,農田水利會過去因為政府補助的農田水路工程修繕養護金額不足,常得自籌款挹注預算才能服務會員,如今,政府沒想辦法輔導各水利會發開財源就算了,還要將水利會納入勞基法適用業別中,「將嚴重動搖水利會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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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販雇工將納勞基法保障 下一步鎖定代課老師

TNL 編輯 2015/01/11 15:40:00 發表於 • 職場 • 生活 • 網摘

你為什麼需要知道這則新聞
勞動部表示,目前還有幾個職類不受勞基法保障,其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勞工、私校編製外教師和住院醫師,被列為今年優先檢討的適用對象

新聞摘要 / 董奕君

現行「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如小吃、飲料攤及外燴等受雇勞工還未受勞基法保障,勞動權益全看老闆良心,勞動部擬將攤販等「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受雇勞工納入適用勞基法,保障工時、休假等權益,攤販也須依法替勞工提撥勞退金,近期將邀集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研議,目標今年公告、明年上路,約萬人受惠。

聯合報導,所謂未分類其他餐飲業,除了飲食、小吃、飲料攤,還包括宴席包辦(如外燴);未來不隻總舖師的「水腳」(廚師幫手)可適用勞基法,總舖師本身若也受雇於人,也是受惠對象。

不過,攤販若是老闆兼員工的自營作業者,或者是家人幫忙、無受雇關係,就不在勞基法適用範圍。

勞動部說,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因流動性高,過去一直未被納入適用勞基法,相關勞動條件權益全靠勞雇協議。但現行多數勞工既無勞退金,要是被雇主「炒魷魚」也沒資遣費,不僅平常工時沒保障,加班費更是不可能實現的奢望。

中時報導,未分類其他餐飲業若適用勞基法後,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天正常工時也隻能8小時,延長工時上限12小時,且應有加班費;每7天應有1天例假,年資滿一年後需要給特休假,雇主另須依法每月提撥工資百分之6的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若勞工不慎發生燙傷職災,雇主也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中央社報導,編製外從事教學工作的代課老師等教師,過去因課後還要輔導學生等,工作時間較難認定,因此尚未納入勞基法,今年將持續與教育部溝通,盼釐清人數、工作內容狀況等,儘快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

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人數約800多萬人,除家事勞工擬另訂專法納管,現還有20多萬名勞工未納勞基法,其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勞工、私校編製外教師和住院醫師,被列為今年優先檢討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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