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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猴祭」殺猴成年禮儀式 培育成尚武精神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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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400年王朝 少年會所「斯巴達式」教育 參加卑南族「猴祭」殺猴成年禮儀式 培育成尚武精神的勇士從「打屁股」開始〔2011-02-14〕
卑南族的「猴祭」卑南族400年王朝 少年會所「斯巴達式」教育 參加「猴祭」成年禮儀式 培育成勇士從「打屁股」開始〔2011-02-14〕 https://bit.ly/3fuiWFz
「猴祭」(mangamangayau) 是卑南族歲時祭儀之首,在語意上有「練習練習」的意思。換句話說,「猴祭」是卑南族少年進入成年之前的陶冶訓練,更是卑南族男子晉升為青年的社會化之重要機制。主要是藉著「猴祭」活動與儀式,來培養少年的膽識和英勇的殺敵氣概,並實踐團結合作的美德。傳統的「猴祭」是以真正的猴子作為少年行刺的對象,今則改以草猴代替,讓現代的少年認識過去本族群歷史上英勇的一面。
一般而言,參加「猴祭」的主要成員,年齡以十三至十八歲的男孩們為主體,也就是少年會所的成員。 在傳統「猴祭」正式刺猴之前,少年們皆須先豢養猴子一個多月,等待建立感情基礎之後才加以射殺,目的是要讓少年習慣割捨心愛的東西,如此才能適時地拋棄家人為部落奮戰的決心。而今日雖已改為草猴替代,但在舉行猴祭前夕,少年們也是仍必須做好自己的弓箭和矛,並在上面刻劃上美麗的花紋。在猴祭正式舉行當天,首推父母俱存的少年,到喪家開門行除喪儀式,同時為他們掃除穢氣。之後,再把放置於會所內用草紮成的猴,抬到附近山丘的祭場,由少年們用自己製作的弓箭和矛來刺殺草猴。最後在刺殺完草猴後,再將猴屍丟棄在部落外,象徵部落在這一年之中,所有不好的東西,都隨著草猴的丟棄,一同被驅除出境。
卑南族400年王朝 少年會所「斯巴達式」教育 參加「猴祭」成年禮儀式 培育成勇士從「打屁股」開始
記者王以瑾/台北報導〔2011-02-14〕
卑南族以武力強大聞名,最強盛時曾統轄東部多個族群共72社,幾乎整個台東都由卑南族統治;卑南族能夠如此強大,主要歸功於從小開始的嚴苛紀律及武力訓練。史前館卑南文化公園特別搭建了一座少年會所,細說過去卑南族非常人可能耐的勇士培育源頭。
卑南族男子10歲左右就要進入少年會所受訓,少年會所以斯巴達式管理,在這裡沒有個人只有團體,他們接受打獵、生活技能與禮儀的訓練,從生活作息到服裝,都有嚴格的規定。少年平日的訓練都由學長帶領,嚴格的學長制之下,絕不能以下犯上,而在會所4年之後,則要接受打屁股的晉升儀式,被打的次數視學長多寡而定,若有30名學長就要被打30次,打完之後就上到少年會所裡接受長老的祝福,並在會所外高聲自我介紹,接著參加「猴祭」刺猴子儀式,成長典禮到此才算完成。
每年12月底,台東卑南族的南王部落,都會舉行「猴祭」儀式,訓練部落青年在野外求生,以及戰鬥技能,現在雖然整個過程被精簡了,不過耆老強調,對傳統價值的追思,以及對族人象徵的意義,卻一點都沒有變。
6年的少年教育之後,再接受3年的青年教育,而只有接受完整訓練及考驗,包含狩獵、征戰、服務、服勞役等,才能算是一個成年男子,也才有成家立業的資格。
卑南族比其他原住民族群更早進會所、治軍嚴明,更重要的是,男人並不需要負責家事、農事,這些都是女人的事,沒事做的男人每天只是訓練訓練再訓練,每名男孩都在嚴格的教育體制下成長,卑南族能夠建立長達400年的王朝,其教育體制功不可沒。
這個月才落成啟用的卑南文化公園少年會所,是由台東市普悠瑪部落(南王部落)耆老協助建築,歷時3個多月,遊客可藉由這個少年會所,更加了解卑南族的勇士養成過程及文化傳統。
卑南族「猴祭」殺猴成年禮儀式 培育成尚武精神的勇士〕 https://bit.ly/3fuiW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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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自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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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
◎ 洪世才
台灣原住民卑南族一年一度傳統文化習俗信仰的「大獵祭」又被警察粗暴的干預,顯示台灣本土歷史教育的不足,要怪罪的不只是警政的執法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譴責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的漢族自大狂和其對少數民族的欺凌心態。
結束四天三夜的大獵祭,卡大地布部落剽悍勇士扛著獵物凱旋而歸。(記者陳賢義攝)
結束四天三夜的大獵祭,卡大地布部落剽悍勇士扛著獵物凱旋而歸。(記者陳賢義攝)
台灣自有文字記載以來,就是「移民與殖民」的交互剝奪史。因此,不論是漢族移民或荷蘭、鄭氏王朝、清、日治的殖民統治,還是現在政府的統治,其實都欠原住民一聲道歉或說聲謝謝。所以,政府才會將國際法人權公約保障的原住民族文化權和自決權納入國內法,特別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
但是,「類移民」政策的國民政府教育,為了統治的方便,只注重中國歷史地理教育,完全忽略了本土歷史和地理的教習,有意識地採取不當教育方法,消滅人民對本土的認知。
所以,地方警察只看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原住民族的文化權根本不知曉,或故意忽略,也忽視了「槍砲管制條例」對原住民有除罪化的規定。因此,經常性地以漢文化為中心,打擊台灣多元文化的可貴性,還在自鳴得意地在做中原掠奪性的動作思考,真是罪孽深重。
在此呼籲國民黨政權,落地生根吧,讓台灣的所有國民認識在地的歷史文化,這才可能促進族群融合,讓多元文化之美成為台灣的驕傲,為台灣的繁榮進步,找到坦途。
(作者為退休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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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再踐踏獵人的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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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2
◎ 陳旻園、涂又文
卑南族一年一度的「大獵祭」才剛開始舉行,卻出現一群警察在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凌晨守在入口處,卑南族寶桑部落的獵人們,都還沒進獵場,就全部被亂安罪名上銬抓到警察局,其中五個還被移送地檢署,直至卅一日下午六點才離開地檢署,整個祭典被這傲慢的政權搞得烏煙瘴氣,甚至被迫中斷!
無獨有偶,十二月廿五日聖誕節當晚,一群泰雅族的獵人因為部落過節而上山狩獵,同樣遭到逮捕並拘留至廿六日,甚至以聳動的標題「聖誕夜及時遏止暗夜獵殺」,作為警局新聞稿的發布。
兩則事件,再次凸顯長期發生在原住民族部落的現狀,就是這政權總是在想方設法的去「依法行政」而騷擾並踐踏族人權利!當原住民族部落依照這政權所設的規則「合法」的申請狩獵,則警方就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反之則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部落尊貴的獵人卻不斷遭到騷擾及污名化、族群的尊嚴不斷地遭踐踏!如今一個等同於漢人過年的盛大節慶,卻遭到國家公權力如此的暴力對待!試問當你們過年過節拜拜燒金紙的時候,如果有警察衝上去將你上銬,再跟你說你涉嫌縱火,要將你移送法辦,你又做何感想?
台灣是多元民族文化存在的地方,台灣的珍貴之處也在這,國內法化的兩國際人權公約有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及自決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亦明文承認原住民族狩獵權,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亦有除罪化的規定。如此從抽象到具體的法令,都已經在在宣示最先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於自身的傳統文化有相關狩獵的權利!然而,這後來的漢人政權非但不懂得尊重多元文化,甚至無視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基層員警亂抓人入罪,不過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績效,惟警政高層明知道這類衝突層出不窮,仍不修改相關自身的內規,反而一味縱容基層警察濫權違反相關強制法令,剝奪族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嚴正的呼籲這個政權,不要再違法亂紀抓原住民當做犧牲品、無端製造對立並不斷地挑釁台灣原住民族,因為你們真的承擔不起接下來的後果!(作者分別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舉行「大獵祭」9名獵人卻遭逮捕!卑南族人怒吼

TNL 編輯 2015/01/03 發表於 • 生活 • 社會 • 網摘

你為什麼需要知道這則新聞
有原住民抱怨,申請合格獵槍困難重重,才讓他們屢觸法;而要提前1個月申請狩獵名單的規定,也遭批不切實際。

新聞整理 / 黃昱嘉

卑南族年度盛事「大獵祭」去年12月底底展開,台東巴布麓部落族人指控,獵人依照部落傳統上山狩獵,且事前已合法申請,卻在祭典中被警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拘捕,31日晚間5名獵人再送地檢署,祭典一度被迫中斷,整起事件已經引爆卑南族人怒吼。

聯合報導,「大獵祭」是卑南族一年一度的大事,就如同漢族的農曆過年,祭典在每年12月底舉辦,12月31日被行政院定為卑南族的國定紀念日,散居各地的族人會返家團聚。

而台東巴布麓部落的大獵祭去年29日舉辦到31日,族人表示,29日100多名成年男子跟隨耆老在台東東河七里橋旁山區紮營,隨後上山狩獵,不料,翌日晚間11點,9名獵人卻被警方逮捕。

部落族人表示,9名族人被帶至派出所後,有5人因獵槍未事先報備以及槍枝與許可規格不符,31日下午移送台東地檢署,祭典一度中斷。

族人不解,事前都合法申請獵物與狩獵範圍,為何警方要抓人,他們氣憤質疑警方是否為了績效亂抓人。

且更有原住民抱怨,申請合格獵槍困難重重,才讓他們屢觸法;而要提前1個月申請狩獵名單的規定,也遭批不切實際。

警政署2日則表示,去年6月已修法放寬原住民自製獵槍規定,增訂可使用工業用底火(喜得釘)獵槍;未來是否還需放寬,會聽取各方意見,希望在不影響治安前提下,能兼顧尊重原住民權利與傳統生活習俗。

農委會林務局組長管立豪說,當初與原民會討論許久才訂出30天期限,讓鄉鎮公所有充足審核時間。但法規也訂有緊急辦法,5天前提出申請即可,不過此辦法僅針對「非定期性」等臨時獵捕需求,未考慮「臨時參加」。是否修法,他認為可再討論。


自由報導,原民會主委林江義對此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原住民族基於此項需求,非因營利,以自製獵槍從事獵捕野生動物即屬其基本權利。

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亦即在尊重原住民族此一權利下,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而製造或持有自製獵槍之行為,從刑事罰改為行政罰。也就是說,原住民擁有自製獵槍,但是沒有向主管機關登記的時候,不用刑罰只需要以行政罰處理

至於本次事件部分族人於狩獵活動中,攜帶未申請之自製獵槍,固然有未符現行法令之處,但警方前往族人合法狩獵範圍以刑事犯逮捕,導致族人抱怨警方執法有針對性,執法方式確有不恰當之處,也嚴重影響部落歲時祭儀活動之進行。

原民會目前已指派卑南族族群委員鄭玉嬌,以及法扶基金會住台東縣專員進行了解,提供法律扶助協助。原民會表示,台灣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應該被尊重,應該備受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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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瓏.伊斯哈罕布德、馬躍.比吼/原住民族與漢族一起建構多元族群國家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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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莎瓏.伊斯哈罕布德(交大社文所博士生)、馬躍.比吼(紀錄片導演)
九合一大選後,朝野與許多公民團體都出現修憲的聲浪,很多人主張將造成有權無責超級總統的「改良式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或把國會選舉時不利於小黨的「並立制」改成「聯立制」,或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或降低罷免/公投的不合理高門檻,或建立兩岸交往架構等等。
這些討論都很重要,但仔細看這部一九四七年訂立的憲法,及一九九一年至二○○五年間七次修憲訂立的增修條文,很難看出這些條文跟台灣這塊土地的連結,或跟台灣原住民族的連結。最明顯的例子是,「原住民」這個名詞僅出現在兩條條文中,遠比「蒙古」、「西藏」、「邊疆地區」出現次數少得多。
在「國家」來到台灣之前,這片土地上有數十個不同的原住民族以及上千個部落,各部落擁有自己的領域、人民、文化、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是先於國家存在的政治實體。四百年來,一個又一個外來政權不請自來,這個過程中,原住民族從未公開放棄原有的主權,主權是被硬生生搶奪的,也因此,這些外來政權的正當性始終是有汙點、有疑問的。
外來政權的正當性有汙點
二○○七年,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作為普世價值的宣告,肯定原住民族擁有對於傳統擁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包括自決權在內的集體權利。與台灣同樣為殖民者留下來定居的「移民者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的美國、紐西蘭、加拿大和澳洲,近年來也分別透過「宣示」、「簽定條約」、「入憲」及「判決」的方式,重新定位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逐步返還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
反觀台灣,我們的憲法不是為台灣這片土地及這裡的人民訂立的,條文中看不出來這是多元族群共同建立的國家,看不出對先於國家存在的原住民族的承認,也看不出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承認與保障。憲法在原住民族議題上如此沉默,隨之而來的是,族人看似獲得如同一般國民的個人權利,以及專屬原住民的許多小福利,但是對於原住民族發展更重要的土地權、自治權、教育權、文化權、語言權、命名權、司法權等集體權利,國家仍緊抓不放。這樣的原住民族仍然是在自己土地上的被統治者。
先於國家存在的原住民族
這次修憲是一個機會,讓漢族移民重新建立與原住民族的關係,放棄族群霸權,建立適合各族群平等自由發展的制度。承認原住民族主權並不一定會帶來國家分裂和社會不安,反而有機會正視過去的不當作為,看見族群的不平等,成為真正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原住民族主權和國家主權間的衝突不一定是零和遊戲,可以是一個光譜,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某種方式共管也許就是兩種主權並存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原住民族主權獲得應得的承認,長期被客體化、邊緣化的原住民族才能成為發展的主體,得到自主發展的機會。
許多原運前輩和學者已經提出原住民族權利入憲的多種版本,日前台灣教授協會也在與台東的族人商議後發表包含原住民專章的台灣憲法草案。希望更多人一起來討論,原住民族與漢族一起建構多元族群國家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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