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本次大選結果出爐後,不少人高喊公民力量勝利,號稱由公民社會支持的第三勢力也呼之欲出。但由種種選後情狀來看,也許公民力量並未勝出,僅是有所突破。兩大黨的勢力固然有所消長,但仍「共同」擁有相當大的支配力。面對此一現象,或許我們可從其他的角度來思考。
這兩年在台灣爆紅的桑德爾教授,今年九月在台灣出版了一本文集「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此書的理論性不高,探討議題又以美國政治為背景,原本與我們關係不大,但是該書第一部分楬櫫的思考路徑,卻可能與台灣當前狀況有著意外的關連性。
該書一開始就探討「公民權的政治經濟學」,提出一個美國歷史的重要問題:「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最適於自我治理?」然後以傑佛遜的製造業懷疑論(不利公民德行培養)開始,一路談到威爾森與老羅斯福總統在一九一二年的競爭,指出陣營雖不同,但雙方都共同認為:「針對各種經濟與政治制度,應該以它們是否促進或侵蝕自我治理所需的道德品質來加以評估」。接著轉折到新政與凱因斯經濟學的出現,催生了以成長、就業與分配之政策目標為主導的新政治經濟學,以及強調如何達到共同目標之手段與途徑的「程序共和論」。兩者合作拋棄了公民德性培養以及經濟自我治理的價值觀,塑造了以平等以及權利為主的當代自由派政治,卻也因此喪失了公民共和的精神動力。
此一論述對我們有何可參考性呢?近來當紅詞彙「公民」,也是桑德爾論述的主角,但是桑德爾偏重的是公民德性與公民共和,與台灣流行的公民社會論,在思想史基礎與指涉方面,都有重大差異。後者更傾向多元分歧、民間自主、反抗,甚至隱然有著國家、政府與體制的懷疑論傾向。然而「翻譯過來」的語彙原本就有著本土的歧義發展性,當三一八群眾衝入立院,喊出「退回服貿、先立法後審查」時,公民社會與公民共和卻隱隱有著異質融合的趨向。
對經濟體制進行自我治理
至少有兩個跡象可以考察。第一,運動後新興的團體與組織,許多都傾向於以「民主」做為主要關懷點,救國家、台灣獨立、公民投票、公民參與等,更為「政治性」的議題,取代了舊有的社運議題,激起廣大共鳴,引發積極投票、從政、組黨等行動。冷漠的宅男女世代突然變成了積極公民的熱血青年。更重要的是第二,服貿與立法(監督條例),一個經濟,一個民主,兩個議題的奇妙結合,似乎有趣地反映了美國老共和主義關心的「經濟體制」與「自我治理」之關係思考。更直白地說,年輕人等於喊出了「我們要對經濟體制進行自我治理」的共和主義主張!
此一趨勢有幾個重要的意義。首先,政治與經濟不再是「問題」層面的相互關連,不再是政治經濟「學」,而是涉及公民「主體」德行的造就與能力的培養,因為公民要透過政治過程,對經濟進行自我治理。其次,經濟也不再只是經濟「政策」的問題,不再是如何達到總體經濟的成長、就業與分配的技術問題,可交由「學者專家」來回答(想想院士博士們的表現吧)。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問題不重要,而是要正面承認這些問題也涉及太多「重大價值」的辯論,與攸關大家生活內容的經濟「體制」選擇,而不僅是目標已訂定後的「工具」如何設計而已。因此,不要再躲在價值中立的帷幕之後了,讓我們來辯論價值吧。
第三,郭台銘投資助選的大失敗,經濟選民影響力的衰退,同時印證著「公共選民」勢力的抬頭,而且此一趨勢可能伴隨著年輕世代投入公共關懷而日益增強。這並不是說大家投票時,不考慮自身「利益」(就業機會、投資等),而是除了利益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價值需要考量,例如環境、貧富不均、尊嚴等。經濟政策僅是滿足低階唯物需求的工具,但是「經濟體制」卻同時影響界定著「我們是誰」,「我們要過如何的生活」:我們僅是領了薪水下班回家打電動的宅公宅娃;遇到選舉聽老闆的話投票;手中幾張股票上漲就自以為發財;看到人家上街抗爭還咒罵他們影響股價嗎?還是我們在許多現實無奈之外,總是拒絕讓職場界定我們的人生意義,不讓權貴牢籠我們的民主前景?
第四,公民精神的覺醒,終於讓我們有機會意識到,GDP至上主義的政策不僅是拉大貧富差距、創造社會不公;發展主義的經濟體制,也不斷地在塑造惡質政治文化、腐蝕公民精神。經濟選民、樁腳買票與威權侍從主義,絕不只是政治治術,而是發展主義的近親家族,不但國民黨信仰之,綠營與民進黨也頗為不乏擁抱投靠者。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看到,經歷三一八之後,台灣社會力有著從公民社會的衝撞對抗,邁向參與治理、擔負責任與肯定政治的公民共和方向發展趨勢。前者絕不可能消失,很多議題領域的衝撞甚至還不夠激烈,但是參與者的意識內容已經產生調整,公共領域的論述結構也更複雜化。其中一個重要的反思點是:如果要真正超越藍綠,恐怕首要的不是超越藍綠彼此的「差異」,而是拋棄藍綠政治的「共同」癖好:不僅是發展主義的經濟政策應該拋棄,而更包括其「政治哲學」。
最後引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提的話來做結論:「我認為,概括而論,我們必須堅持將來更重要的問題之一,是發展財產和資本之民主控制的新型態。…涉及組織集體決策時,市場和投票箱不過是兩個極端。新的參與和治理形式,仍有待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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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籠裡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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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 李界木
我們的《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應拒絕收監」。又第58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時,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就醫……」。 〈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對監獄醫療設備之規定,第22條第1項明文:「收容機構……在組織上應有精神病醫療部門,俾利診斷,必要時,可從事於心理異常病狀之療治。」對於精神病及精神異常犯人之規定,在其第82條第1項指出:「對於精神病犯,不得收容於普通監獄,應儘速將其移送病院。」然而以上之規則,台灣無一項遵照辦理。
事實上,依我在監獄所見,罹患癌症者,均未獲保外就醫,總是要等到「人之將死」時,才准其保外就醫。我在宜監期間,就曾有三、四名患者是在保外就醫後兩週內即死亡的。也因為獄方懂得在最後關鍵時刻將燙手山芋送出監外,所以就不必負起人犯病死獄中的責任,亦可免卻人犯家屬之指責。然而這種「治罪」重於「治病」認知、草菅人命的手法,不僅嚴重違反「人權」,簡直悖離「人性」,不該是一個有理性、講仁道的政府應有的作為啊!
我在拙作《鐵籠裡的秘密》書中,指出獄中病室還曾收容過合併犯有中風、HIV(愛滋病)及TB(肺結核)的受刑人。這種「頂級」的嚴重病患,對專業醫療與照料有高度需求,眾所皆知,然而在法務部現行的規定與管理之下,卻只把一切問題交給「時間」去解決,對病囚的苦痛與悲號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當然,也更不管是否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了!原來,獄政單位所採取的這種「拖」字訣的措施,不僅延誤就醫良機、造成受刑人病情加劇,而且還養大了醫療花費,使得受刑人債台高築。我所見過的兩名因罹患癌症而過逝的獄友,他們身後所欠下的醫療費用,每人都將近百萬元!最後在政府追討無門的狀態下,當然又是納稅人買單。
再說到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一事。關於此,國內外媒體以及人權相關組織,曾經有過許多討論及關注的作為,大家已都耳熟能詳,我不再贅言。只是綜觀這雜音轟然、紛擾不斷的始末,可說多是因執政者的「濫權行為」與「報復心態」而起,實在令人不勝慨嘆。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法治國家,怎能做出如此不盡仁道之事?法務部一再地拒絕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又一再為他們的「司馬昭之心」費盡唇舌解釋,只不過是欲蓋彌彰,加深了人們對法務部所屬單位推諉責任、殘忍不仁的負面印象罷了!
幾週前,我前往中監會見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時,見他手搖不停、說話重複、饒舌不清、精神難以控制的情形,再加話別時,地上一灘尿水,獄卒拿拖把準備馬上拖地的情況,令人感慨不己!獄方只給予較大的空間,讓他能夠走動,這是冷酷的硬體,卻缺乏溫情的軟體,保外就醫、居家療養才是最佳、最正確的醫療。
(作者為前竹科管理局局長,宜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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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又稱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台灣法律案件,由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出的案件之一。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台泥公司在龍潭的土地,納入科學園區中。在收購案成立之前,台泥公司辜成允曾交付4億元,給當時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收購案完成後,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也收受了台泥公司3千餘萬的款項。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夫婦收受賄款,影響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土地,起訴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陳水扁夫婦主張該筆款項是政治獻金,強調他們並未以任何手段來影響竹科管理局;相關官員也表示並未受到關說、也不知道他們收到政治獻金,他們收購該土地是專業考量。
最高法院以實質影響力說,將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
台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與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為解決達裕公司的財務問題,將達裕公司擁有,位於桃園龍潭的土地,出售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科管理局原訂以86億元台幣收購,但遭立法院刪除預算,最後以76億元購入。
檢方認為,達裕公司是中信、台泥辜家共同投資,在辜啟允過世後,辜成允繼任董事長。龍潭購地案的傭金,是由辜仲諒於2003年11月與陳水扁密會後決定,是由辜仲諒主導,辜成允執行。辜成允宣稱,商定的6億元傭金也是由兩家分擔,辜成允匯出4億元,辜仲諒匯出2億元[1],但辜仲諒否認此事。期間,經蔡銘哲居中,辜成允宣稱,已交付4億元給吳淑珍(吳淑珍只承認其中的2億元),同時,也給與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三千餘萬的傭金。
特偵組以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貪污為由起訴,陳水扁辯稱他本人不知情,且此筆款項為政治獻金,購地為竹科管理局的權責,與此筆款項無對價關係,主張無罪。洗錢部份,另案起訴。
法院訴訟與監院調查過程
刑事訴訟
貪污部分
2009年,辜仲諒至法庭作證,與陳水扁對質。辜仲諒宣稱並未涉入龍潭購地案,否認曾主動找過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辜仲諒聲稱,此案是扁家友人蔡銘哲主動找上他,提出需要2億元傭金,1.5億元要給吳淑珍,剩下的5000萬由他們兩人均分。辜成允的4億元傭金部分,也是由蔡銘哲提出,辜仲諒只負責介紹蔡銘哲給辜成允,之後由他們兩人私下議定,與他無關。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2],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謝俊雄及法官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人,判決龍潭案中的貪污部份,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全數撤除。另外,李界木判3年6月徒刑、蔡銘哲判8月徒刑(緩刑3年)。洗錢部份,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郭銓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1年4月19日,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3]。
洗錢部分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及吳淑珍在龍潭案中的洗錢部份,駁回上訴,各判刑2年定讞。蔡銘哲、郭銓慶各判刑6月、2月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及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人被控收受辜仲諒賄賂洗錢無罪,及蔡銘哲被控在龍潭案的犯罪所得238萬多美元,洗錢部分無罪確定;其他部分則發回審理。
監院行政調查
2009年,行政院副秘書長劉世芳、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被告發涉嫌圖利廠商,由監察院主動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調查。
7月3日,監察委員馬以工、馬秀如、李炳南與周陽山經調查後,以「罔顧法令、違背職務」為由,彈劾二人,通過。
2012年12月28日,特偵組經過調查後,認為魏哲和及劉世芳不知扁珍收取達裕公司負責人辜成允四億元傭金,亦未涉及收賄或圖利業者,簽結此案[4]。
民事訴訟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對陳水扁、吳淑珍、辜成允、達裕公司,以及當時的科管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等6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求償4億元。2012年6月21日,台北地院以竹科管理局無法提出損害證明為由,判決陳水扁勝訴[5]。
法律爭議
傳統上,中華民國法院以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或「職務上關連性」,來判定是否有貪污。但是在此案中,最高法院並未採用法定職權說,創設了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
後續發展
因陳水扁已在服刑,高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合併執行期。2012年11月1日,高院裁定,陳水扁兩罪各17年半、2年,合併執行18年半,且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但以6個月為限。同日,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提出三項新事證,向法院聲請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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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 扁夫婦囚11年 2010年11月12日
民進黨:尊重法院判決扁家涉四大弊案中,台灣的最高法院昨就龍潭購地案作出終審,扁夫婦被判入獄十一年,罰款一億五千萬新台幣(約三千七百五十萬港元),同案被告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判刑三年半,扁家友人蔡銘哲減刑為八個月,緩刑三年;扁嫂涉及的洗錢案,刑期由一年兩個月改判為七個月,至於國務機要費及南港展覽館案,則撤銷發回高院重審。
扁會計陳鎮慧請求免刑 2010年4月2日
至於科刑範圍,郭銓慶和陳鎮慧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李界木和蔡銘哲則請求從輕量刑。
扁出庭自辯擺馬英九上枱 2009年11月28日
扁辯護律師團則主要針對李界木、辜仲諒、陳鎮慧等人的筆錄是在檢方威逼利誘之下完成,不具證據能力。
大帳房免刑左右手重囚 2009年9月12日
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涉龍潭購地案被判監六年,褫奪公權三年;吳淑珍的大學同學蔡美利的弟弟蔡銘杰及蔡銘哲涉龍潭購地、南港案及洗錢案均判入獄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一年;扁嫂兄長吳景茂及其妻陳俊英涉洗錢案,兩人均判入獄兩年,緩刑五年;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涉南港案及洗錢案判監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扁家四大弊案 2009年9月12日
龍潭購地案○三年中信辜家傳欠債八十六億元,翌年欲藉出售位於新竹科學園龍潭區一塊工業用地套現;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透過自稱扁嫂特別助理的蔡銘杰、蔡銘哲,向扁夫婦行賄二億九千萬元,從而獲得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協助,以高於市價把土地賣出,李被指收取三千萬元佣金。
馬永成判囚20年 2009年9月11日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收賂罪成,判囚6年,褫奪公權3年。
扁律師:政治判決 2009年9月11日
鄭文龍說,包括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或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等同案被告,並未指涉陳水扁對龍潭案知情,承審合議庭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扁有罪,根本是政治判決,公正、公平的法官應該判決陳水扁無罪。
陳水扁明拒絕到庭聽判 2009年9月10日
此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前科管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蔡銘杰、蔡美利、前力拓負責人郭銓慶、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妻舅吳景茂、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都遭起訴。
求認罪協商涉案者恐難如願 2009年7月30日
此外,聲請認罪協商的被告,包括有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助理蔡銘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
李界木與扁對質 2009年6月24日
台北地方法院昨針對龍潭購地弊案,再度傳訊陳水扁到庭與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對質,扁繼續緘默抗議司法迫害。
龍潭購地案扁出庭保持緘默 2009年6月23日
蔡守訓裁示將先訊問許勝昌再訊問劉啟玲,並詢問李界木與陳水扁是否有意見,李界木表示沒有意見,但陳水扁仍然沉默,不願意回答問題。
台北看守所爆集體貪瀆 2009年4月17日
記者追訪扁嫂爆衝突另外,陳水扁昨就龍潭購地弊案出庭,與友人蔡銘哲、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對質。
扁或列賣官案嫌疑人 2009年4月16日
蔡銘哲指,扁嫂曾致電他,表示阿扁對龍潭併入新竹科學園區「有興趣」,要求他聯繫新竹科學園管理局長李界木到官邸報告。
前高官出庭翻供護扁 2009年4月10日
魏哲和與扁對質大翻供,魏不但推翻自己在偵查中的證詞,且一力護扁,對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指控,阿扁在總統府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將龍潭科技園區土地納併入新竹科學園區,裁示採先租後購方式辦理,魏堅稱未曾接扁如此指示。
扁呂分現身法院 2009年3月27日
昨日的庭訊主要針對龍潭購地案部分,審判長首先針對幾乎被扁律師全數推翻的證據宣示裁定,除蔡美利證詞、起訴附表圖等,均有證據能力;而扁律師二度要求勘驗蔡銘哲等人偵訊光碟,除辜仲諒、李界木外,餘均無勘驗必要。
搜黃芳彥住所扣扁家逾80鑽石珠寶 2009年3月14日
另外,陳水扁辦公室昨再次公布扁案相關證人蔡銘哲、李界木等人的偵訊光碟,指控檢察官威脅利誘證人、被告,以及疑似串證套供等濫權行為,並表示阿扁擬對檢方的違法濫權提出法律行動。
羈押重審扁胃口奇佳 2009年3月2日
李界木更向檢方人員說:「押了我,就能說真話。
扁絕地反攻爆馬英九斷背 2009年2月25日
先是批評特偵組唆、威脅中信金少東辜仲諒和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作出對他不利的證供。
扁家弊案陳俊英郭銓慶認罪 2009年2月6日
扁家弊案,遭起訴的十四名被告中,扁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扁嫂兄長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郭銓慶、扁家好友蔡銘杰、蔡銘哲兄弟、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八人均認罪,至於扁家大帳房陳鎮慧雖僅認偽證、偽造文書罪,但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均供出扁家貪污等犯行。
扁鎖銬出庭加控兩罪 2009年1月20日
下午的審訊,涉案的前新竹科學園管理局局長李界木、扁嫂親信蔡銘哲因當庭認罪,讓審訊進行順利,僅進行了四十分鐘,準備程序即告結束。
李界木的故事 | kui.name - http://goo.gl/3vJf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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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這張骨牌
◎ 宋娣
羅智強會不會成為馬英九倒下的「第一張骨牌」?
曾任職總統府的羅副秘書長,近日自爆曾和頂新人士在二○一三年共四次互動(與魏應交兩次餐敘,另一次和一○一董事長宋文琪餐敘),還有一次在農曆年節帶妻小參加魏家彰化古厝的公開活動。不論馬有無指示或羅智強個人「說謊或招搖撞騙」(此為羅在《華視新聞廣場》所說),已違反官箴,亦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包括規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之限制及遇有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
依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規範,係聽命秘書長指示配合辦理,現問題在秘書長是否知曉總統的「有無指示」,或有無轉達總統的指示?如果都沒有,那麼羅便是「恣意妄為」!國家元首如此縱容親信幕僚,豈能毫無責任乎?(何況羅離職時,馬總統猶罕見頒授二等景星勛章難得的榮譽。)
除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羅帶妻小去彰化,有無接受年節的「紅包」?有無向政風單位報備?絕不能以「私人身分」和「私人活動」說詞含混過去!
再按照「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違反者最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金。而羅智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與媒體關係密切,離職後竟先後在TVBS主持節目(簽約兩年,主持三個月離開還多領了一百萬元的違約金。羅在臉書說,因有保密條款不能透露,希望T台代為澄清,但T台拒回答相關問題),又在最近離開台中「冠傳媒」顧問的工作(周玉蔻的說法是與魏家投資「中嘉」有關),而這些媒體自願邀有「實質影響力」的離職政務官參與經營,是否涉及《旋轉門條款》,恐須「依法」適切解釋和處理。
總之,頂新「鱷魚返鄉」,撈盡好處,一路綠燈,卻又以「毒油」餵食台灣消費者,人神共憤,對照馬政府「滅頂」的拖拖拉拉,「大小門神」之傳聞不斷,唯有司法檢調、特偵組全力找出真相,始能告慰民心矣!
(作者曾任國民黨特種黨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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