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妻良母」—臺灣「家後」的家庭生活

一隻雞公喔喔啼,一個媳婦早早起,入大廳洗棹椅,入房間作針黹,入灶腳洗碗箸。讚美(o lo2)兄,讚美(o lo2)弟,讚美(o lo2)親家賢(gau5)教示。煩惱豬無糠,煩惱鴨無卵,煩惱小姑要嫁無嫁妝,煩惱小叔要娶無眠床。

「一隻雞公喔喔啼」揭開了臺灣傳統婦女一日的生活。婚後的女性,需一手包辦侍奉公婆、養兒育女、照料姑叔、洗滌衣物、搗米、內外灑掃、修補全家衣履帽衫、三餐烹煮等家中大小事務,若逢年過節、節日喜慶更是忙碌,農閒時還需兼差補貼家中經濟。作為一位賢慧的「家後」(妻子),全心全力的投入家庭照料,一肩挑起家務與農務,一刻都不得閒。

女性除了展現為家庭勞心勞力的身影,大家族的女性所呈現的是另外一種不同的家庭生活風貌,圖1 是由女性記主楊水心於1942年自行觀察與記錄的日記。楊水心(1882-1957,彰化人,夫為霧峰林獻堂)因為生性活潑,並得到丈夫的支持與包容,除了管理家務外,時常出國旅遊、看戲、學習新知、參與社團及社會活動等,甚為活躍。她在1942年1月30日的日記中便記載,與丈夫(日記中提及的主人)乘車至臺中座看「チャルダス姫」(吉普賽公主,1934年製作,德國電影)及「夜のタンゴ」(探戈之夜,1937年製作,德國電影)兩部電影,具體呈現大家族婦女較為活潑且開闊的生活樣貌。

為1942年楊水心日記
圖1為1942年楊水心日記。(檔案來源:楊水心日記,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當女性總算「媳婦熬成婆」,遇家中無男性尊長時,就必須代理家長治家,除了主持家務,還需管理財產,涉及分配家產或買賣等事宜,便可以看見女性作為尊長同意或見證訂約。

祖母李林氏立撥鬮書字
圖2:1875年祖母李林氏立撥鬮書字。(檔案來源:三洽水地區土地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2 便是光緒元年(1875)11月,於三洽水南坑庄(今桃園縣龍潭鄉內),由祖母李林氏主持與族戚見證下,將家業均分給四房子孫。契約中未見丈夫與兒子的角色,可能皆已過世。因此李林氏才能代理家長,處理財產。

 

臺灣傳統女性的生命歷程,大多被侷限於家庭,不論是未婚前的父家,或婚後的夫家,皆需依附男性生存。另一方面,身體上,由於古早的審美觀,大多數女性自小即受纏足所苦,行動不便;智識上,則因「女子無才便是德」,而缺乏獲取知識的權利與培養謀生技能的機會。這些傳統觀念所加諸的期待與規範,使得女性無法走出家庭,活出自我。但隨著時間的流轉,由於外在諸多條件的配合,再加上解放纏足、接受教育,女性得以有機會開啟不同於傳統女性的命運之窗,成為經濟獨立的個體,展現自主的風華與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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