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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靈安社 奏北管 饗神將
2015年12月14日 04:10 柯伶穎/台北報導
台北靈安社 奏北管 饗神將
台北靈安社致力於保存神將陣頭與北管文化,還曾參與國片《大稻埕》演出。(台北靈安社提供)
獲得第19屆台北市文化獎的台北靈安社,昨在西本願寺廣場舉行「北管普天樂,神將來逗陣」推廣活動,現場演奏北管,不分男女老少甚至外國人都駐足欣賞。

台北靈安社是大稻埕八大軒社中歷史最悠久的,成立於清同治時期,最初為配合台北霞海城隍廟的祭典,大稻埕商人集資塑造七爺、八爺兩座神像並組成靈安社,至今已有145年歷史。在日治昭和全盛時期,曾在電視上連演13天不同曲目的子弟戲,日前更因北管文化的推廣與國片《大稻埕》,讓年輕市民再度認識陣頭文化。

協助台北文化獎的正聲廣播專案企劃徐韻琇表示,台北靈安社不僅保存最完整的神將陣頭,自2002年起,在總幹事吳伯勳的推動下,招募許多20、30多歲的年輕人,逐漸恢復並傳承北管文化,是北台灣唯一仍固定排練的北管軒社;2011年公告登錄為台北市民俗文化資產,也因此榮獲第19屆台北市文化獎。

台北市文化獎自1997年創立,從文學、藝術、舞蹈、古蹟等不同面向遴選,表彰對台北市文化特質的形塑,有特殊貢獻的市民或團體,今年選出「致力於新舊融合、具創新作為」者,由台北靈安社和無垢舞蹈劇場藝術總監林麗珍得獎,將於12月15日舉行頒獎。

(中國時報)

文化資產類別
民俗及有關文物 级別 民俗及有關文物 種類 信仰
所屬族群 漢民族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
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
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
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
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其他(上述基準外之價值)-相關文物保存良好,並具傳習功能及適任保存工作
公告日期
2011/12/07 公告文號 北市文化二字第10030421700號
主旨 公告登錄台北靈安社神將陣頭為本市民俗。
指定/登錄理由 1.台北靈安社成立於清同治10年(西元1871年),為臺北大稻埕八大軒社中最早成立之軒社,迄今已有141年之歷史。 2.神將陣頭包括謝、范二將軍與文、武二判官,不僅造型獨特、且其出陣儀式、配帶物件與藝員衣著等,均具典範性效用。 3.台北靈安社是廟會活動的重要支援性組織,出動神將陣頭,結合各寺廟之神明祭典,是形成本市民間風俗信仰活動不可或缺的要素。 4.具備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以及典範性,台北靈安社不僅將相關文物保存良好,並具傳習功能及適任保存工作,確實值得登錄保存。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辦法第2、4、6條。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臺北市 大同區
代表圖像
舉行時間
農曆 5月 13日
辦理週期
每年
活動規模
擴及全省各地。
主辦單位
名稱   台北靈安社  聯絡人   吳柏勳 
聯絡電話   0911393866       
聯絡地址   臺北市 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307巷13號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壹.台北靈安社緣起
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為配合台北稻江霞海城隍老爺的祭祀活動,大稻埕地區從商的信徒們集資,赴大陸福建福州恭塑謝、范二將軍神將,組成靈安社。(吳亞梅(1987),「靈安社一一八年記」。民俗曲藝,第47期,頁26)
台北靈安社謝范二將軍平日供奉於台北霞海城隍廟內,至清末迄今每年農曆五月十三日皆擔任霞海城隍輿前開路壓陣北管社,謝范二將軍老祖為北台灣開光最久的神將,迄今已一百四十一年,也是臺北市現存歷史最悠久北管子弟團體。
謝范二將軍將軍分別名為謝必安及范無救,台北霞海城隍廟內靈安社謝范二將軍神龕外兩副對聯分別為「必難瞞我善惡正邪皆立判,安得欺人是非曲直總先知」及「無須奸宄到此門來他戰慄,救應忠良隨何處去我扶持」,第一個字即分別為「必、安、無、救」四個字。
貳.日治時代大事紀
一. 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社中部分師兄弟因故獨立自組「共樂軒」,並仿靈安社謝范二將軍形制製作神將。(吳亞梅(1987),「靈安社一一八年記」。民俗曲藝,第47期,頁26)。
二. 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4月8日(農曆三月十二日)為慶祝謝范二將軍開光五十週年,靈安社成員另赴大陸福州恭塑文武二判官開光。(《臺灣日日新報》,1922.04.08,第六版,第7851號。)由於文武判官神格高於謝范將軍,故文武二判官平日安奉於廟內正殿霞海城隍兩側,護駕稻江霞海城隍老爺,為北台灣開光最久的文武二判官神將。
三.大正十二年(西元1923年)4月,日本裕仁太太子訪臺,在日本當局邀請下,特邀請當時臺北市大稻埕及艋舺兩地知名北管及南管社團與會,並以各種戲曲陣頭及神將予以歡迎,台北靈安社亦參與出陣慶祝,其中文武二判官及謝范二將軍亦在行列中。(邱坤良(1992),舊劇與新劇:日治時期臺灣戲劇之研究(1895~1945)。臺北:自立晚報出版社。頁252~255),最後經審查委員會採點,台北靈安社榮獲甲等殊榮。(《臺南新報》,1923.05.06,第五版,第7610號。)
四.大正十三年(西元1924年)5月,由台北靈安社恭迎「台北府城隍爺」聖駕,自大稻埕霞海城隍廟至松山供奉。(高賢治,「松山台北府城隍廟的由來」,頁1)
五.昭和四年(西元1929年)台北旅高鄉賢,自台北霞海城隍廟分鄉到高雄鹽埕興建高
雄霞海城隍廟,並由當地民眾成立「高雄靈安社」北管子弟團。(吳亞梅(1987),
壹.台北靈安社緣起
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為配合台北稻江霞海城隍老爺的祭祀活動,大稻埕地區從商的信徒們集資,赴大陸福建福州恭塑謝、范二將軍神將,組成靈安社。(吳亞梅(1987),「靈安社一一八年記」。民俗曲藝,第47期,頁26)
台北靈安社謝范二將軍平日供奉於台北霞海城隍廟內,至清末迄今每年農曆五月十三日皆擔任霞海城隍輿前開路壓陣北管社,謝范二將軍老祖為北台灣開光最久的神將,迄今已一百四十一年,也是臺北市現存歷史最悠久北管子弟團體。
謝范二將軍將軍分別名為謝必安及范無救,台北霞海城隍廟內靈安社謝范二將軍神龕外兩副對聯分別為「必難瞞我善惡正邪皆立判,安得欺人是非曲直總先知」及「無須奸宄到此門來他戰慄,救應忠良隨何處去我扶持」,第一個字即分別為「必、安、無、救」四個字。
貳.日治時代大事紀
一. 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社中部分師兄弟因故獨立自組「共樂軒」,並仿靈安社謝范二將軍形制製作神將。(吳亞梅(1987),「靈安社一一八年記」。民俗曲藝,第47期,頁26)。
二. 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4月8日(農曆三月十二日)為慶祝謝范二將軍開光五十週年,靈安社成員另赴大陸福州恭塑文武二判官開光。(《臺灣日日新報》,1922.04.08,第六版,第7851號。)由於文武判官神格高於謝范將軍,故文武二判官平日安奉於廟內正殿霞海城隍兩側,護駕稻江霞海城隍老爺,為北台灣開光最久的文武二判官神將。
三.大正十二年(西元1923年)4月,日本裕仁太太子訪臺,在日本當局邀請下,特邀請當時臺北市大稻埕及艋舺兩地知名北管及南管社團與會,並以各種戲曲陣頭及神將予以歡迎,台北靈安社亦參與出陣慶祝,其中文武二判官及謝范二將軍亦在行列中。(邱坤良(1992),舊劇與新劇:日治時期臺灣戲劇之研究(1895~1945)。臺北:自立晚報出版社。頁252~255),最後經審查委員會採點,台北靈安社榮獲甲等殊榮。(《臺南新報》,1923.05.06,第五版,第7610號。)
四.大正十三年(西元1924年)5月,由台北靈安社恭迎「台北府城隍爺」聖駕,自大稻埕霞海城隍廟至松山供奉。(高賢治,「松山台北府城隍廟的由來」,頁1)
五.昭和四年(西元1929年)台北旅高鄉賢,自台北霞海城隍廟分鄉到高雄鹽埕興建高
雄霞海城隍廟,並由當地民眾成立「高雄靈安社」北管子弟團。(吳亞梅(1987),
「靈安社一一八年記」。民俗曲藝,第47期,頁26)
参.台灣光復後大事紀
一.民國49年,為迎接美國總統艾森豪訪華,台北靈安社參加歡迎及歡送艾森豪總統的行列。(《聯合報》,1960.06.12,第二版。)
二.民國50年,為慶祝開國五十週年,台北靈安社參加元旦慶祝活動行列。(《聯合報》,1960.12.29,第二版。)
三. 民國51年,為慶祝雙十國慶,台北靈安社參加國慶遊藝活動行列。(《聯合報》,1962.10.10,第三版。)
四. 民國57年,為慶祝雙十國慶,台北靈安社參加國慶遊藝活動行列,並由靈安社社長施合鄭先生以台北市民間遊藝協會理事長身分,率領致敬團,代表全體會員,恭向總統呈獻致敬書。(《聯合報》,1968.10.11,第六版。)
五. 民國60年,為慶祝中華民國六十週年雙十國慶,台北靈安社參加國慶遊藝活動行列,並由靈安社社長施合鄭先生以台北市民間遊藝協會理事長身分,率領致敬團,代表全體會員,恭向總統呈獻致敬書。(《聯合報》,1971.10.11,第三版。)
六. 民國64年,台灣民間戲劇史上更有意義的一件事,則是邱坤良先生於六十四年冬帶領文化學院藝術研究所和戲劇系國劇組的學生加入台北靈安社,給原本沒落的民間戲曲活動掀起一陣熱潮。(野臺高歌-臺灣民間戲曲活動的參與,王秋桂《聯合報副刊》,1979.12.22,第八版。),首開傳統北管子弟社團教授大學生風氣之先河,亦是靈安社接受女性子弟參與的開始。
七.民國62年至民國65年間,受台北大甲同鄉會邀請,參加大甲天上聖母北港進香回鑾陣頭遊行活動。(陳明終(1987),「大甲迎媽祖」。民俗曲藝,第47期,頁76-79),靈安社因參加大甲迎媽祖,於民國63年獲得壓帆賞旗一支。
八.民國75年獲得教育部頒發北管傳統音樂類薪傳獎。(《聯合報》,1986.10.21,第
二版。),全台僅有彰化梨春園.台北靈安社.羅東福蘭社三個團體分別於民國
74年.75年.76年獲得此殊榮。
九.民國83年.84年慶祝臺灣光復節暨法主聖君聖誕遶境,連續兩年特等賞最高殊
榮,並獲得壓帆賞旗兩支。
十.民國90年為慶祝謝范二將軍開光130週年,經向謝范二將軍老祖博杯獲得允許,
敬塑新祖謝范二將軍,並於該年農曆五月五日(端午節)上午,假台北霞海城隍
廟進行開光儀式,於該年的農曆五月十一日由老祖帶領新祖參與暗訪。
十一.民國99年3月開始,台北靈安社開始重新恢復北管練習,並訓練新血神將成員,
進行傳統文化薪傳,每週於社館一樓練習一次迄今從未間斷。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壹.謝范二將軍
靈安社謝將軍頭部較細長,臉有長眉、吊眼、吐舌,帽子則有牛皮帽及白鐵帽兩種,身穿白色、藍色或是青色神衣,肩披有「台北靈安社」五字扮帶,腰掛有「謝將軍」三字扮帶,胸與腰間亦開一洞口,作為神將會成員視窗,周圍有雙龍搶珠的圓帶子圍住,右手持白色羽扇、左手持粉紅色絲巾。
靈安社范將軍頭部較寬大,臉上眉毛已快掉光、吊眼、開口,帽子亦是牛皮帽及白鐵帽兩種,由於范將軍身材矮小,身穿黑色神衣,肩披有「台北靈安社」五字扮帶,腰掛有「范將軍」三字扮帶,頭部嘴巴開口處,為神將會成員視窗,右手持黑色羽扇、左手持粉紅色絲巾謝將軍右手拿白色的羽扇、左手拿著絲巾;范將軍右手拿著黑色的羽扇,左手也拿著粉紅色絲巾。
貳.文武二判官
靈安社文判官樣貌文質彬彬,臉上帶著笑容以及酒窩,頭頂戴官位較高之方翅官帽,身穿紅色蟒袍,胸前有一張口龍頭,作為神將會成員視窗,兩手袖子前加白色水袖,腰間佩帶紳帶,神衣最下方則是滾邊,右手持硃砂筆,左手持生死簿。
靈安社武判官則樣貌威嚴,臉上留鬍子,眼睛是可活動式大眼,頭頂戴官位次於文判官之尖翅官帽,身穿紫色戰甲,胸前亦開一山洞型的開口,作為神將會成員視窗,腰間繡有一獅頭,神衣最下方則是甲裙,身後紮有四支繡有單龍五方旗。
參.準備出陣
一.請神將成員換白色上衣.紅褲.黑色布鞋。
二.帶領神將的北管陣開始開鑼.起鼓。
三.神將成員在資深前輩帶領下「請金」,於靈安社門口過金紙火,出門前每位成員皆
須完成跨越金紙火儀式。
四.神將出靈安社大門跨越金紙火,范將軍因身高較矮是直接從社內,由成員入神將
內請出門,謝將軍及文武二判官則由成員背出館外,再由成員入神將內。
五.資深前輩以棉線調整謝將軍及文武二判官神將手擺動角度與幅度。
肆.出陣
一.神將拜靈安社館神明。
二.神將對拜及拜神轎請神明起馬。
三.神將出門,於大門口施放鞭炮。
四.神將行進間前後順序:范將軍、謝將軍、武判官、文判官。
五.神將拜廟
(一) 逢大廟例如:保安宮,神將踩七星步,亦即每尊神將以交叉前進方式行進。
(二) 謝范二將軍拜廟時,先右手再左手,代表搧風以及擦汗。
(三) 逢大廟例如:霞海城隍廟,范將軍拜廟後邀請跑步邀請謝將軍一同拜廟。
(四) 武判官武步伐,步伐跨越較大,手擺動福大也較大;文判官步伐較小,手擺動幅度亦較小。
伍.回館
一.出陣陣頭回靈安社館,成員將謝將軍及文武二判官神將棉線鬆開,請神將跨越金
紙火進入館內。
二.神將坐定位後,北管音樂始停止,完成出陣。
備註
相關文物:文判官神將、武判官神將、謝將軍神將、范將軍神將各一尊,受各單位邀請,參與各地廟會或慶祝活動。
尺寸:請神將時范將軍約210公分、謝將軍及文武二判官約280公分。
材質:頭部及手部為木頭、身體架構為竹架。
年代:謝范二將軍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文武二判官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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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福祿械鬥
西皮福祿械鬥,是發生在台灣清治時期到台灣日治時期,台灣北部、東部,因為樂器不同而產生的分類械鬥。

械鬥形成原因
清代中葉,北管傳統戲曲流傳入台,嘉慶以後簡文登者在宜蘭教習北管時,分裂為西皮、福祿兩派、迭引起紛爭械鬥。西皮派的主要樂器為以桂竹筒包蛇皮做的胡琴,蛇皮音類似西皮,奉祀田都元帥;福祿派的主要樂器是以椰子殼做的胡琴,形狀類似葫蘆,音同福祿,奉祀西秦王爺。西皮、福祿之爭鬥,大抵以:

賽頭陣:俗稱拼陣頭,迎神賽會以陣頭較量聲勢及出奇制勝各自鼓舞財團動員角頭營造聲勢
對台拼戲:事先蒐集情報,安排戲碼,各具一方相對較技,設法吸引更多觀眾,竭盡所能,俗稱雙棚絞。觀眾兩邊跑。高潮迭起,時而引起喧嘩打鬥。
演奏排子對決:迎神賽會或相遇對峙,即以大鑼聲音、嗩吶多寡高低、喜慶排場,爭先後次序,賞賜金牌、獎金等互不相讓,純為面子。
雙方各自設館、集合門徒,相互仇視,屢因拚陣終於釀成分類互鬥。

重大械鬥事件發生地點與年份
西皮與福祿互鬥事件不止一次,而是由同治年間迄臺彎日治期間,持續不斷衝突,比較大的有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某年、1886年、1887年等三次械鬥,而西皮派會以交結清朝官方打壓福祿派,所以有「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俗語,代表福祿不敵西皮而逃逸的情狀。兩派對抗最初發生於噶瑪蘭廳,而後擴大到基隆、台北、花蓮等地。日本統治時雙方仍然不和,遇有節慶出陣常須派警吏維持秩序,一直延續到臺灣光復後,爭執才消失。[1]

據基隆蔡慶濤手記:「其隆西福子弟,自來不相和睦,彼此設警譏諷,互相瑕疵,在屬賽會之明增華鬥勝一唱百和,小則爭鋒構怨,大則拳棒交攻,人命殺傷,時有所聞。蓋地方風習之不同、故習慣因之趨異、此為基津百年來特有之澆風陋習,為我島人所盡知,不可掩之事實也。現屬賽會之期兩派弟子竟互通聲氣,彼此親睦,閒有一二不良子弟,見兩派親善,遂亦銷聲匿跡,束狂就範,不復如曩日可尋仇結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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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管音樂和西皮、福路之爭】

北管音樂分為西皮與福路兩大類,西皮屬皮黃系統,民間稱為「新路」;福路屬梆于系統,民間稱為「舊路」北管曲牌數量眾多,且各有不同用途。曲牌吹奏以瑣吶為主,俗稱「牌子」。北管樂器通常因地區、派系、規模之不同而有差異,一般常用的文場樂器有:吊規子(西皮派)、殼仔絃(福路派)、三絃、揚琴、瑣吶、噯仔、笛子等;武場常用樂器則有:單皮鼓(北鼓)、梆子、搖板、木魚、堂鼓、通鼓、大鑼、小鑼、響盞、鐃跋(分大鈔、小鈔)等。除北管戲曲使用北管音樂之外,早期台灣的布袋戲與北部的傀儡戲,及部分道教儀式也使用北管樂曲,北管可說是台灣民間最為普遍的傳統音樂。

北管曲藝盛行時期,台灣東北部、北部、中部都曾經發生派系對立事件,如宜蘭、基隆、花蓮、台北地區的西皮、福路之爭,和台中、彰化地區的軒、園對抗等事件。西皮派多以軒、堂為名(如得意堂、敬樂軒),主要樂器為吊規仔,供奉田都元帥福路派則多以社為名(如福蘭社、總蘭社),主要樂器是殼仔絃(椰胡),以西秦王爺為戲神。兩派子弟時常發生糾眾械鬥事件,雖清廷派兵鎮壓,雙方仍爭鬥不已,成為台灣戲劇史上最嚴重的對立事件。

宜蘭地區有很多俗諺,都是描述導源於蘭陽平原的西皮、福路之爭,例如「西皮倚官,福路逃入山」表示西皮派依靠官方勢力,福路派領袖陳輝煌只好率領眾人,跟隨羅大春前往山區開發;「西皮濟不如福路齊」,表示雖西皮派人多勢眾,但福祿派比較團結;「海浪拗腳變豆乳,金蠅捻翅變蔭豉」,是福祿派謾罵西皮派的話,西皮派的標誌是沙蟹,如果將沙蟹的腳拗下來就像豆乳;而西皮派則嘲諷福路派就像金蠅一般,把牠的翅膀捻下就像蔭豉一樣,兩派彼此互相嘲諷詆譭。

【職業劇團】

台灣中部地區成為北管戲班最早又最興盛之地,可能與鹿港早在乾隆四十九年(西元一七八四年)即已開港有關;台灣北管戲曲的發展,據推測最初便是在彰化平原,然後再流傳到台灣其他地區。

北管劇團分為職業戲班(亂彈班)和業餘社團(子弟社團)兩種職業劇團以營利為目的,一般稱為「內行班」,演員多由童伶組成,以演戲為職業;更由於屬於營利性質,因此職業劇團不論是前場演員或後場伴奏,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水準,才能獲得更多的演出機會與掌聲。

就民間基本需求來說,北管戲被視為最正式、隆重的戲劇,民間稱北管戲為「大戲」或「正音」;舉凡建醮、入廟等較莊嚴的廟會活動,通常都會演出北管戲以示隆重,因此更創造了職業戲班更多的演出機會。

日治之前,宜蘭地區的職業戲班,據《宜蘭縣志》記載,有所謂四大班,即「新榮陞班」、「合成班」、「江總理班」與「李仔友班」;後來又有「正樂陞」、「新樂陞」、「章穎陞」、「壽陞班」「新榮陞」與「錦興陞」等班。一九八七年榮獲教育部「第三屆民族藝術薪傳獎——北管類」獎項的呂仁愛藝師(一九二三年出生),人稱「銀來仔」,扮相、身段與唱腔俱佳,即是出身於花蓮的「錦興陞」(一說「錦榮陞」),該班後來遷至宜蘭。

〈各州廳別演劇一覽表〉(一九二八年),記載了當時台灣各地二十六個亂彈班的班名與演出劇碼。當時台北地區最早成立的亂彈班是「金英陞」;「長興陞」設在萬華,為一大人班;「改良陞」與「瑞興陞」都是囝仔班,員林全才亂彈藝師林阿春便是出身於「瑞興陞」。

當時活躍在新竹地區的職業劇班有「聯和班」(一作聯合班)、「永合團」與「永福軒班」班;一九三一年左右,竹南的「慶桂春」已活躍於桃竹苗地區,「慶桂春」的團主許吉,即是北管界有名的「金龍丑」。

苗栗後龍地區以「老東社班」的成立為最早,前後場俱佳;一九三○年施如山、陳林傳又組囝仔班。

日治時期台中地區以「紅籠班」與豐原的「朱吉祥」成立得較早;一九二○年,「朱吉祥」改組為「豐吉祥」;一九三○年,西屯廖姓人士成立「樂天社」囝仔班,至今廖姓家族在西屯地區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根據史料記載,彰化地區僅有「詠霓裳」及溪州的「全台興」兩班;但據說自一九一○年以降,彰化知名亂彈班有「王爺班」、「阿浮(飄)仔班」,鹿港則有「福興陞」及「鹿港班」。

日治時期另有一「墾地班」,班主黃朝深是大肚人,隨父到虎尾開墾致富。買家在一九二七年左右,成立囝仔班,經常在中、南部地區演出,頗獲好評。將軍的「漚汪班」,出現過許多著名演員。鹽水的「永樂班」又稱「鹽水港班」,班主黃宇人稱「阿宇旦」,兼擅前後場;「永樂班」改組之後的「新振興」,則活躍在雲林一帶。新市、大內與仁德等地,也都有亂彈班的出現。而台南地區的戲班,民間所傳曾有「福聯陞」、「壽山班」與「福海班」;據〈各州廳別演劇一覽表〉的記載則有「協義班」、「大破布協義班」、「大破布班」與「同樂軒」四班。由此可見,民間說法與史料記載並不完全一致,戲班歷史資料湮沒不清是在所難免的情形。

一九四一年日本政府在台灣實施皇民化運動,全面「禁鼓樂」,由於北管戲曲表演程式比較嚴格,無法像其他劇種變相演出,於是各地亂彈班紛紛解散。光復後雖又興盛一時,但戰後社會迅速變遷,加上北管語言隔閡,到了五○至六○年代,北管職業劇團又紛紛解散。到了一九七七年左右,台灣全省的北管職業劇團僅存十幾個,而且大多轉變成日唱北管,夜演歌仔戲的劇團,已經不算是純粹的亂彈班了。目前宜蘭地區的「漢陽」及「建龍」兩劇團,也是日演北管,夜演歌仔戲;台灣純正的職業北管劇團,僅存台中「新美園」,老成凋謝,景況堪慮。

以亂彈藝人來說,曾經榮獲教育部傳統音樂類薪傳獎者計有:曾捷盛、鄭生其(已故)、王宋來、林水金、江金樹(已故)、莊進才及邱火榮等人;北管(亂彈)戲劇類獲獎者有:王金鳳、葉美景、呂仁愛(已故)、潘玉嬌等人。林阿春則在一九九八年,榮獲台灣省政府文化處「民俗技藝終身成就獎特別貢獻獎大戲(亂彈)」的獎項。

【子弟社團】

業餘的北管社團一般稱為子弟團,成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稱為「子弟」,有「良家子弟」的意思;子弟社團的成立是以地緣為基礎,或是同業、宗族的組織;其經費主要來源是地方紳商與父老的支持與募集,因此子弟社團通常和地方廟宇關係密切,寺廟慶典之時,子弟社團常擔任演出,而地方富豪之家的喜慶,也常有子弟社團的助興演出,甚至擔任喪葬隊伍的音樂伴奏;至今北管子弟軒社仍是台灣最普遍的民間音樂社團,差不多各個鄉鎮都可以找到此類團體,只不過活動力強弱不一。由於子弟社團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使獲得觀眾的賞賜,必須全數充作社團活動基金,與職業劇團不同。

子弟曲藝社團的活動,主要有演戲、出陣及排場(坐場、擺場)三種形式。演戲是指登台演出,俗稱子弟戲。傳統子弟社團演戲,是酬神娛人的地方重要盛事,子弟戲演出的「錦棚」往往裝飾得十分華麗亮眼;加上子弟師承派別與團體的不同,常有拼戲的情形,台上台下交織成一幅熱鬧非凡的庶民生活圖像;但是現今子弟曲藝社團通常只能出陣或擺場演奏,已經無法正式演出戲劇。

出陣是子弟團的遊行表演,一邊走一邊演奏,隊伍俗稱「陣頭」,並有繡旗(彩旗、大旗)、彩牌、鼓亭、鼓架、鼓介、宮燈、燈架……等基本配備,子弟陣頭通常出現在神誕遶境慶典、地方富豪喜慶或喪葬行列。直至現今,子弟陣頭在各個地區,還常常扮參加喪葬行列,義務為地方服務。喜事陣頭通常演奏〈一江風〉、〈大班祝〉、〈將軍令〉、〈朝天子〉、〈百家春〉及〈福祿壽〉等熱鬧曲牌;喪事陣頭則以〈千里怨〉、〈玉芙蓉〉和〈陰陽別〉等哀怨的曲牌為主。

排場也是子弟曲藝社團的演奏形式之一,屬於定點的演奏,排場時除基本樂器及配備外,社團彩旗是不可或缺的標誌。排場通常出現在喜慶堂會,鑼鼓齊鳴,熱鬧非凡;有時只有清唱,俗稱「唱曲」。子弟社團擺場也常有拼曲的情形,從正面意義來說,其實是技藝上的互相較勁,為了面子問題,雙方成員無不全力以赴,場面便越來越熱鬧。

子弟團的成立,有賴地方的支持,而其演出使與地方宗教活動有密切關係。例如彰化「梨春園」,為南瑤宮大媽會之輿前子弟團,歷史相當悠久。彰化俗諺說:「有理沒理,相邀到大媽館評理。」足證「大媽館」已成為當地民眾從事社會活動的重要會館。而彰化市近幾十年來有所謂四大館,即「梨春園」、「集樂軒」、「繹如齋」與「月華閣」,分別擔任南瑤宮老大媽、老二媽、聖三媽及老四媽的輿前子弟,每逢廟會慶典,均競相較勁,不難看出曲館在民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大部分的子弟社團基於經濟、社會、地緣等因素,將團址設在當地廟宇,如基隆「得意堂」設在奠濟宮,「靈義郡」則設在安德宮;也有子弟圍在團名之前冠上廟名,如台南「元和宮集賢軒」;台北「靈安軒」則是商業信徒所組的宗教團體,衍生而成的子弟社團,也是大稻埕霞海城隍廟的輿前子弟。二十餘年前,中國文化學院更有一批學生至「靈安社」學習福路與西皮,年輕學子的投入,對於北管老藝師來說,是精神上一大鼓舞,這批子弟後來還登台演出,轟動一時。

北管子弟社團較盛行的地區有宜蘭、基隆、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及彰化縣市。就現況言,宜蘭地區,目前活動力較強的社團有羅東「福蘭社」及宜蘭「敬樂軒」。基隆地區現存的子弟社團,較著名的有「靈義郡」、「聚樂社」、「得意堂」及「慈雲社」等團體。台中縣雖有數十個北管團體,通常以北管樂為主,北管戲則瀕臨失傳。彰化縣市的北管團體雖曾盛極一時,目前僅「梨春園」、「榮樂軒」等少數團體仍有較為正式的活動;各村里縱有子弟團通常也是成員零落,時而義務充任當地送葬伴奏的角色,服務鄉里。

百餘年前,嘉義新港地區藝師於雲嘉南各地傳藝,使得新港贏得「北管巢」之美譽,曾經出現「同樂軒」、「舞鳳軒」及「新義軒」鼎立而三的局面。近年來各社團老成凋謝,後繼無人,迄一九九四年,由新港文教基金會,為「舞鳳軒」發起傳藝工作,正式展開北管曲藝傳習。

彰化縣立文化中心(後改制為文化局)鑑於南北管戲曲為該縣重要傳統劇種,設立「南北管音樂戲曲館暨文藝之家」,並積極從事田野調查及文獻資料的整理與保存,也進行南北管傳藝工作:這類薪傳班雖非傳統子弟社團,也不是由地方紳商贊助主要經費,但團體性質相近,不是職業性的營利團體。

隨著社會形態的轉變,北管戲曲由盛而衰,原本盛極一時分佈各地的子弟軒社,目前不超過百團,而真正尚能粉墨登場表演子弟戲的軒社,不超過五團。由此可見,台灣北管戲曲呈現嚴重凋零現象,往昔北管子弟社團派系,西皮、福路之爭,以及軒園對抗,這些曲藝團體的對峙已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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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福祿之爭
‧西皮派得意堂

  得意堂是西皮派北管子弟團,成立之確實時間,因二次大戰期間,館所在之奠濟宮,為盟機炸毀,珍貴文物及有關該堂亦隨之附之一炬,在者耆老凋零殆盡,故無法稽考,據知奠濟宮創建時,即已有得意堂,而該宮建於清同治十二年(西元一八七三年),推知應有一百一十年之歷史。
  西皮派北管樂團,奉田督元帥,又稱元帥或相公爺為祖師,各地皆以農曆六月十一日為例祭,農曆八月二十三日盛天祭祀,近年並有繞境遊行。其他地方性祭典,如天上聖母誕辰、中元祭接出動龐大陣頭熱烈參與、所屬分支樂團,稱小公,以第十組為總堂,稱大公,互相支援,近年年輕人對北管音樂興趣缺缺,既有團員逐年凋謝,後繼乏人,以往盛況已不再。

‧福祿派聚樂社

  聚樂社是福祿派北管弟子團,從出純娛樂消遣至結社,立經清末、日據時期、光復至今約略一百一十年,確切成立時間,無法稽考。
  聚樂社之結成,應再西元一八一五至一八四零年之間。因聚樂社館址設在慶安宮內,而城隍廟則由靈安郡樂團作為館址,且成立時亦在日據中期以後。
  福祿派奉西秦王爺為師祖,又名為郎君爺,相傳是唐明皇,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為誕辰,所屬福祿派北管樂團,皆隆重祭祀並迎聖駕遶境。是夕並祭祀樂團先賢神位,熱鬧異常。
  聚樂社子弟泰半來自當地居民包羅各階層、早年限定男性,近年傳統戲曲沒落,亦接受女性參加,諸凡慶典廟會、中元祭接組成龐大陣頭參加,以聚樂社第一組為總社,稱為大公,其他地區北管為分支稱小公。

‧西皮福祿之爭

  清代中葉,傳統戲曲流傳入台,嘉慶以後簡文登者在宜蘭教習北管時期,分裂為西皮、福祿兩派、迭引起紛爭械鬥。
  基隆地區北管戲曲之傳播,師承宜蘭、西皮、福祿兩派門戶之見,根深蒂固,以旭川河為界,西皮大公得意堂第十組,會館設於奠濟宮,祀田督元帥統領草店尾、田仔尾、田仔、田寮港(天神町)、草濫、內寮、社寮等角落各堂,已魚市場、聖王宮廟口、仁愛市場為活動地盤。福路大公聚樂社第一組,會館設於慶安宮,祀西王秦於城隍廟,號日武英殿、統領新店街、內石硬港、獅球嶺、曾仔寮、蚵殼港、埤仔頂、烏橋頭、石山、大武崙、外寮、仙洞、五堵北等角落各社,以崁仔頂魚行為活動地盤,兩派涇渭分明,旗鼓相當。西皮、福祿之爭鬥,大抵以:

(一)賽頭陣 俗稱拼陣頭,迎神賽會以陣頭較量聲勢及出奇制勝各自鼓舞財團動員角頭營造聲勢
(二)對台拼戲 事先蒐集情報,安排戲碼,各具一方相對較技,設法吸引更多觀眾,竭盡所能,俗稱雙棚絞。觀眾兩邊跑。高潮迭起,時而引起喧嘩打鬥。
(三)演奏排子對決 迎神賽會或相遇對峙,即以大鑼聲音、嗩吶多寡高低、喜慶排場,爭先後次序,賞賜金牌、獎金等互不相讓,純為面子。

  據市場蔡慶濤手記:「其隆西福子弟,自來不相和睦,彼此設警譏諷,互相瑕疵,在屬賽會之明增華鬥勝一唱百和,小則爭鋒構怨,大則拳棒交攻,人命殺傷,時有所聞。蓋地方風習之不同、故習慣因之趨異、此為基津百年來特有之澆風陋習,為我島人所盡知,不可掩之事實也。現屬賽會之期兩派弟子竟互通聲氣,彼此親睦,閒有一二不良子弟,見兩派親善,遂亦銷聲匿跡,束狂就範,不復如曩日可尋仇結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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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福祿之爭

前因
漳、泉人常因農田境界或灌渠發生衝突。咸豐元年 (1851年)8月,又因小事在魴頂(南榮公墓)引發大規模械鬥,死亡百餘人。漳、泉相仇,常起紛爭,地方士紳相約出面呼籲收集遺骸,以撫平亡靈,建老大公廟。並盼停止此類械鬥,提出了「賽陣頭代替打破頭」口號,開啟了民間遊藝團體在迎神賽會較藝的風氣更讓同屬北管的西皮與福祿兩派長期的較勁,甚至成為社會不安的來源之一…

據說清道光年間(1821─1850),有北管樂師簡文登到噶瑪蘭開館授徒,參加者甚多,後來同門的師兄弟中,分「西皮」與「福祿(或稱 『路』)」二派。西皮信奉田都元帥,以「堂」為名號,福祿信奉西秦王爺,以「社」或「郡」為名號,雙方各樹旗幟,互相對立,於是產生西皮、福祿之爭

雞籠港區,以旭川河為界,東邊為西皮,西邊為福祿,雙方都不得越界;西皮大公得意堂第十組,會館設於奠濟宮,祀田督元帥統領草店尾、田仔尾、田仔、田寮港(天神町)、草濫、內寮、社寮等角落各堂,以魚市場、聖王宮廟口、仁愛市場為活動地盤。福路大公聚樂社第一組,會館設於慶安宮,祀西王秦於城隍廟,號日武英殿、統領新店街、內石硬港、獅球嶺、曾仔寮、蚵殼港、埤仔頂、烏橋頭、石山、大武崙、外寮、仙洞、五堵北等角落各社,以崁仔頂魚行為活動地盤,兩派涇渭分明,旗鼓相當。

西皮、福祿之爭鬥,大抵以:
(一)賽頭陣 俗稱拼陣頭,迎神賽會以陣頭較量聲勢及出奇制勝各自鼓舞財團動員角頭營造聲勢

(二)對台拼戲 事先蒐集情報,安排戲碼,各具一方相對較技,設法吸引更多觀眾,竭盡所能,俗稱雙棚絞。觀眾兩邊跑。高潮迭起,時而引起喧嘩打鬥。

(三)演奏排子對決 迎神賽會或相遇對峙,即以大鑼聲音、嗩吶多寡高低、喜慶排場,爭先後次序,賞賜金牌、獎金等互不相讓,純為面子。
據士紳蔡慶濤手記:「其隆西福子弟,自來不相和睦,彼此設警譏諷,互相瑕疵,在屬賽會之明增華鬥勝一唱百和,小則爭鋒構怨,大則拳棒交攻,人命殺傷,時有所聞。蓋地方風習之不同、故習慣因之趨異、此為基津百年來特有之澆風陋習,為我島人所盡知,不可掩之事實也。現屬賽會之期兩派弟子竟互通聲氣,彼此親睦,閒有一二不良子弟,見兩派親善,遂亦銷聲匿跡,束狂就範,不復如曩日可尋仇結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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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械鬥的種類
滿清政府的對台政策,因其基本假設將台灣視為敵境,所以在敵境之內製造混亂最適合管理,製造混亂的方法最容易的就族群、語言不同很容易製造分裂。在這種政策下分化無時無刻都在進行。最初在朱一貴革命起義時閩籍(河洛人)和粵籍(客家人)為共同的敵人—滿清政府,所以不分彼此聯合抗清。但是客籍領袖為了朱一貴不立其子朱會三為王,因而投向滿清,再從背後攻擊朱一貴。滿清了解這種可以分化的族群,大加利用所以產生了閩、客族群械鬥,漸漸發展至同語言的漳泉鬥,再發展出同族鬥。以下列出分類械鬥的型態:
1. 閩客鬥 在朱一貴革命起義後滿清統治者發現客籍可資利用,因此刻意分化閩、粵有助於統治。在一七五一年,滿清的刻意分化,發展出這種令台灣人自相殘殺的分類械鬥,將台灣人的視線語貪贓枉法的政權移轉到閩、粵的問題上,由台灣內部削弱反清的力量。於是河洛人與客家人鬥的閩客鬥。
2. 漳泉鬥 一七六九年即分化成功,將使同樣使用河洛語的漳州人、泉州人相互敵對而武裝械鬥。
3. 縣籍鬥 再將泉州籍之人分化以縣籍分類的械鬥。
4. 族姓鬥 再分化以族姓之間的械鬥。
5. 客客鬥 同是屬粵籍的客家人之間也有械鬥,一八七六年苗栗吳阿來事件就是客客鬥。
6. 同宗族鬥 經過分化後同宗亦可反目成仇,如一八八三年鳳山的林姓同族鬥以及一八八五年嘉義的黃姓叔姪鬥
7. 職業團體互鬥 經過滿清官員的分化後職業團體亦可彼此以生命來械鬥。如一八三○年宜蘭的挑夫分幫械鬥以及一八六五年羅東的西皮、福祿兩幫樂工械鬥。


1979年台北靈安社與日新國小參與大同區的迎城隍-配合愛國教育,除了國旗還要中華民國萬歲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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