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VS.社福團體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4-10-14
所謂「社會企業」,是指以商業模式解決部分社會或弱勢問題的組織,營收來自商業行為,不靠政府補助及民間募款,盈餘需有部分用於社會公益,如「厚生市集」,協助小農銷售,解決通路、運輸等問題,但目前尚無相關法令規範。
「社會福利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運作,從事社會福利服務或倡導社會福利的組織單位,須先申請立案,其經費以募款為主、接受政府委託補助居次,不以營利為目的,以服務為主要宗旨。(資料來源: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社會局,整理:記者蔡亞樺)

-------------------------------------

慈善當道 社服團體10年迅增
2014年10月18日 12:44

台灣民眾熱衷成立以公益為目的社會團體,據內政部統計,近10年來,社服及慈善團體大增逾5000個,在數目上已成為台灣最主流的人民團體。

內政部表示,國內人民團體可分為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3種;截至今年6月底統計,經主管機關核准立(備)案的人民團體數共有5萬4592個比去年底增加1052個。

以種類區分,其中以社會團體計4萬3351個,占79.41%居首,其次是職業團體1萬947個,占20.05%,第3則是政治團體(含政黨)294個,比例僅占0.54%

社會團體不但高占人民團體近8成,且近10年來增加約兩萬個;再進一步細分,在主要推展公益的目的團體之中,又以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為主流,目前共有1萬3288個,近10年來增加5442個。

很明顯,近10年來,台灣民眾熱衷投入社服及慈善團體,其它同屬社會團體但偏專業的項目,例如學術、醫療及經濟等團體成長力道難以匹敵,成為現今社會的特色之一。103101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