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房屋或現金,哪一種最省稅?】
一. 贈與房屋
例如許先生有間市價2500萬元房屋,他想將這個房產移轉給子女,這樣許先生必需繳交多少稅金?
假設,許先生該房產(房➕地)公告現值為800萬元,每人每年有244萬贈與免稅額,所以許先生要繳贈與稅55.6萬元【800萬-244萬】x10%=55.6萬。此外,受贈人尚需繳交土增稅及贈與契稅。
當中節稅技巧是,假設許先生與其太太該房產各持有1/2,夫妻合計可贈與488萬贈與免稅額,這樣夫妻倆就只需繳納31.2萬元贈與稅:【800萬-244萬x2】x10%=31.2萬元。
二.贈與現金:
假設許先生子女計畫若干年後要買房,許先生可提前分年陸續以現金贈與給子女,之後再用子女名字購買新房屋,就可以省下贈與所衍生的土增稅及契稅。
例如,許先生預計給子女2000萬現金當購屋基金,他要繳交175.6萬元贈與稅(2000萬-244萬)x10%=175.6萬。建議許先生分約9年,按每年贈與244萬元給子女,讓子女存夠2000萬現金再進場買房,即可省下贈與稅,以達節稅目的。
上述可預先試算以哪種贈與方式最划算?以達節稅目的,減少稅賦。


子女婚嫁贈與 最高免稅額6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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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的贈與,屬「子女婚嫁時之贈與」,10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贈與課稅。若加上贈與稅免稅額度,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送財產,最高享有640萬免稅額。
下半年是結婚旺季,有些父母疼子女,都會贈送相當多的婚嫁禮品,因此也有民眾來向國稅局詢問如何申報贈與稅。國稅局官員表示,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屬子女婚嫁時贈與,父母分別贈與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免計贈與課稅。
父母可於子女婚嫁當年度各自贈與100萬元,屬不計入贈與總額,同時加上贈與稅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則該名子女當年度受贈金額計達640萬元,即可成為子女創業基金、購置財產或其他理財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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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贈與 最高免稅額640萬-父母可於子女婚嫁當年度各自  

女建商贈兒近3億 欠稅2.3億
2015年03月25日 04:10 蕭博文/台北報導

信福營造前董事長陳碧蓮涉嫌逃漏上億贈與稅並行賄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官員,調查局人員24日晚間將她移送北檢複訊。(王錦河攝)
信福營造前董事長陳碧蓮涉嫌逃漏上億贈與稅並行賄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官員,調查局人員24日晚間將她移送北檢複訊。(王錦河攝)
女建商陳碧蓮因贈與兒子2億7370萬元,積欠2億3636萬元贈與稅與罰鍰,陳女起訴抗稅失敗,竟透過白手套企圖行賄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官員,但終究無法得逞甚至被管收。檢調昨約談陳女及其子張宗聖與助理張淑貞到案,複訊後依行賄罪諭令陳碧蓮10萬,張淑貞5萬交保。

 

陳碧蓮之前為高雄信福營造董事長及長榮海事工程公司總經理,其夫經營汙水處理事業,曾與涉入北市雙子星弊案的「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共組「台灣地網」,由陳女出任主席標得480億元的「中壢汙水下水道BOT案」。據悉,檢調是在監控BOT案時,意外發掘陳女企圖行賄事證。

 

疑行賄稅務官

 

檢調指出,陳碧蓮自2006年6月至隔年12月間,共匯款給兒子張宗聖3億4000萬元,扣除後來轉回的6600萬元,國稅局據此認定總贈與額為2億7370萬元,要求陳碧蓮補徵兩年度贈與稅共1億1818萬元,並就漏稅額處一倍罰鍰,陳碧蓮連補帶罰須繳納2億3636萬元稅款。

 

陳碧蓮不服國稅局補徵提行政訴訟,主張款項是澳門企業家郝皙生、大陸政協委員吳立勝委託她在台投資不動產,購置台北市的帝寶豪宅1樓、12樓2戶,台北國際名邸6樓、安和遠雄3樓。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款項均由張宗聖簽名提領用以操作基金,張還將所生利息申報所得稅,認定構成贈與,2011年判陳女敗訴確定。

 

一度遭到管收

 

敗訴後,陳女仍不願繳款,全案移由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她仍不肯繳錢,一度遭管收,其子協商以每月300萬元分期還款,才讓母親重獲自由,高雄分署另計畫拍賣陳女名下其他不動產抵稅。

 

分期還款交保

 

檢方表示,陳碧蓮曾涉嫌派助理向執行官說情,希望可以不要管收,並願意付給執行官原本應得的獎金,但執行官不為所動,仍將陳女管收;至於是否另有行賄高雄國稅局官員,陳女全盤否認,檢調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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