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社評論》學術研究倫理審查之商榷
字體列印轉寄|facebookshareplurkshare
2014-08-25
◎ 畢恆達
隨著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陸續訂定學術研究倫理守則之後,科技部也要求只要涉及人的研究,包括觀察、訪談、問卷調查等方法,都必須通過研究倫理審查,還計畫將此要求延伸到博碩士論文。審查類別有幾近零風險、微小風險、高於微小風險三種。這些要求已落後西方學術界數十年,卻也沒有吸取西方的教訓。
科技部授權幾個經過認證的學術倫理中心負責審查,如果是有微小風險,審查費用大約是一萬五千元,我懷疑研究生如何負擔。檢視審查項目與要求,比較集中在隱私、傷害、欺騙等議題,尤其是知情同意書的擬定。
但西方學術界早已不認為一次式的研究前簽署知情同意書可以確保研究倫理,轉而認為研究倫理是一個研究者與田野持續不斷相互理解、協商的變動過程。傳統的同意書明顯簡化了原本複雜的田野。再者,研究前的審查制度,已經讓某些議題或是由於研究者的自我迴避或是通不過研究倫理審查,而愈來愈少,例如蹺家青少年、販毒/吸毒、公共性行為等。
國外已經發現研究倫理審查造成的後果,包括只研究弱勢者(有權勢者不簽同意書);文本分析(大都不需倫理審查)取代了田野研究,結果政府因不瞭解實際的社會行為而無法訂定具體政策(如愛滋病防治);難以進行長期的比較研究(因為規定論文發表後就要將經驗資料銷毀)。
研究倫理當然重要,但是強制的IRB倫理審查恐怕不是最好的解答(日前發生的假帳號、掛名的撤稿事件,就無法藉此制止)。比較好的做法是,大學研究方法的課程應該都要講述研究倫理(包括個案討論)、論文研究計畫書也應撰寫處理研究倫理的方法(由指導教授、外審委員把關),而研究成果發表後的共同監督,可以讓違反倫理者付出代價。
研究倫理除了隱私、知情同意之外,還有許多其他議題,像是文獻引用不當、性別/種族歧視、造假、研究者與田野關係等,不見得能夠在研究計畫階段經由審查解決。與其成立研究倫理的審查單位,還不如成立研究倫理的諮詢單位,讓研究者隨著研究進行而遭遇的問題,能有專家學者幫忙,以確保論文的品質。一個有深度、可以回應社會問題的論文,才真正合乎研究倫理的要求。
(作者為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研究倫理中心
http://www.acad.ntnu.edu.tw/7admiss/recruit.php?class2=8&class=7101
----------------------------------------------
---------------------------------------
社會學學術研究倫理守則
以人作為研究對象的社會學,必須掌握學術自由和研究倫理的尺度。近年來社會學的專
業領域逐漸增多而分歧,而社會的一般人權及隱私意識則快速提升,研究者面臨的研究
環境已產生劇烈變化,因此研究者必須更妥適把握社會學研究的社會責任。尊重研究對
象的人權、保護研究對象的隱私,是研究者進行任何研究責無旁貸的前題。研究者對於
研究的目的、方法、必要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都應時時保持最高的自覺,並遵循合
宜的規範。
臺灣社會學會作為臺灣社會學專業研究者的社群組織,特擬訂本研究倫理守則,提供研
究者從事研究及教學的準則,一則期許會員本諸揭露真相的精神,開拓創造性的研究,
以追求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二則期許會員本諸尊重人本的精神,以最高標準保護研究
對象的各種權利。本研究倫理守則由前言、基本原則、運用原則、實踐準則等四部分構
成,提示會員以合乎倫理的方式進行前述精神的學術研究。
二、基本原則
保護研究者從事研究的自由,同時確保研究對象不受任何傷害,是社會學研究倫理的基
本原則。研究者應謹記此一原則,求取研究對象的信賴及社會的理解,以保障社會學研
究能解釋社會生活的意義、創造並反省社會生活的知識,以及提升社會生活的品質。
(1)尊重人權尊嚴
研究者應尊重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尊嚴和價值,在專業活動中致力消除任何偏見和歧
視
(2)追求學術自由
研究者應在自由意志下秉持專業精神從事研究,並支持各種具有開創性的專業研究,且
堅決反對各種不當的暴力、權威、利益干預專業研究。
(3)恪守社會責任
研究者應堅守專業責任,以公正客觀的方式推展和應用學術知識,並對社區和社會有所
貢獻。
(4)發揮專業能力
研究者應盡力發揮接受專業養成的技術和能力,以最高標準從事教學、研究及服務等學
術活動。
(5)珍視學術誠信
研究者應以誠實、公正的態度從事研究、教學及服務等學術活動,珍視公眾對學者的信
任,若察覺任何可能危害此種信任的行為,應設法勸導阻止。
三、運用原則
社會學研究隨著研究對象及研究情境與時俱變,不應完全僵化地依賴學術行政或者學術
法規的約束。社會學研究面臨的倫理問題,雖有具體條文的規範,但也可能遭遇具體條
文難以規範的模糊之處,研究者必須對自己誠實,並且虛心尊重研究相關的所有人員,
如實面對整體的研究情境,並謹慎運用本研究倫理守則。
(1)因勢權變的原則
倫理守則條文有限,但現實狀況變化無窮,研究者應善加體會倫理守則的基本用意,不
可流於形式或固守細節,而須因應研究對象、現象、情境和方法的多樣與複雜,適切保
持因地制宜、隨機應變的能力。
(2)保護烏鴉的原則
探究和揭露社會不願、不能、不可、不喜被看見的現象,是社會學的基本精神之一。運
用研究倫理守則之時,必須使這個基本精神能夠充分體現而不受壓抑。
(3)防範不預期後果的原則
社會學研究立基於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互動,因此必須考慮各種不預期的後果,防止偏
離研究本意的現象發生,並避免研究對象利用倫理守則以保護自我利益或箝制研究進
行。
(4)與時俱變的原則
社會不斷在變化,社會學者亦須隨之審視、反省倫理守則的合宜性,因此倫理守則背後
的精神固然恆常不變,但具體作法應隨時接受檢驗並與時俱變。
四、實踐準則
(1)避免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是指研究者的利益影響到公正和誠實地執行專業工作。研究者察覺任何可能造
成利益衝突的情況時,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預先防止,或向適當的對象公開相關資訊,
全力避免研究遭受利益干擾。
1.1 秉持專業標準
研究者在從事研究的過程中,必須秉持專業考量,力求專業和科學的標準,同時維持公
平和誠實的原則。
1.2 公開委託單位的相關資訊
研究者為了達到公平和誠實的原則,應說明研究的資金來源。若是接受其他個人或機構
委託的研究,應事先和委託單位訂定契約書,明確約定內容、委託費用、調查資料的歸
屬、發表作法等事項。
1.3 避免獲得不當個人利益
研究者不可收受不當的研究經費或從中得利。研究者應參考國科會、審計部或其他委託
單位的規定辦法,適切運用研究經費。研究者不應利用研究得到的委託單位資料或當事
者資料牟取個人利益,亦不應由負有保密責任的情境(如審查的計畫案或論文)中取用
資料以獲得個人利益。
(2)資訊保密
研究者有義務和責任保護研究進行中所獲得的保密性資訊。
2.1 保密的內涵和設計
2.1.1 研究者應確保研究對象的「保密權利」(confidentiality rights),基本要件包括:
(A)研究對象的個人資料應進行保密處理;(B)研究對象所提供的資訊應進行
保密處理;(C)使用和分析保密資料時,避免危害到研究對象的隱私權。
2.1.2 研究者必須制訂「保密設計」方案,基本內涵包括:(A)研究對象的可識別個
人身分的資料,應永久持續保密;(B)研究對象所提供的資訊材料,應在合理
保密期限內持續保密;(C)若研究者離開原任職位,應確保原有的紀錄及資訊
仍能獲得保密;(D)若研究者將蒐集所得的資訊借予或轉交其他人或其他機構
使用,亦應以同樣標準要求保密,避免在任何過程中導致個人資訊被識別或揭
露。
2.1.3 研究者「保密設計」方案涉及的範圍及對象包括:(A)研究者研究直接執行計
畫前,應進行資訊保密的整合工作,並告知相關單位和研究對象可能的保密設計
方案;(B)研究者在研究、或提供及接受相關專業諮詢的過程,應致力保持各
種資訊受到嚴格的保密;(C)研究者對於蒐集資料的調查人員、資料管理的行
政人員、取用資料的研究人員等非核心的研究人員,應致力防止資訊遭受不必要
的外流;(D)研究者、行政人員和主要調查人員必須設計保密機制,並指導及
訓練團隊成員以嚴謹步驟維護資訊保密。
2.2 保密的基本作法
隱私權是最重要且最根本的保密資訊。一般最常使用的隱私保密技術是以

